執法檢查工作通知
時間:2022-11-03 09:54:00
導語:執法檢查工作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國辦發[**]48號)文的要求與部署,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及總體要求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指導思想。深刻認識做好新形勢下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重要性和艱巨性,準確把握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四個堅持”,即堅持“標本兼治、尊重農民意愿、推進基層民主、預防與查處相結合”的總體要求,鞏固成果、防止反彈,確保我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取得實效。
二、檢查內容
以做好當前農民負擔“五個方面”監管工作為重點,進一步對縣鄉兩級落實和完善“四項制度”、治理農民反應強烈的突出問題、規范村級組織收費、健全村民民主議事機制、完善日常監督管理機制、強化工作責任制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具體內容有:
(一)當前“五個方面”監管工作重點的落實情況
1、是否規范涉及農民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對涉及農民負擔文件出臺是否按程序審核批準,收費是否進行項目公示;
2、對農業生產性費用和村集體收費,特別是農民反應強烈的農業灌溉水費電費、農資價格等是否按有關規定執行;
3、在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方面,是否存在將“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變成加重農民負擔的情況;
4、是否存在對向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亂收費亂攤派等問題;
5、對農民補貼補償和村級財政性補助資金的是否足額到位,特別是農民反應強烈的征地補償等涉及農民權益的問題是否妥善解決并納入監管范圍。
(二)落實和完善“四項制度”情況
1、落實和健全涉農稅收、價格及收費“公示制”;
2、落實農村義務教育收費“一費制”;
3、嚴格執行鄉鎮、村級組織和農村中小學校公費訂閱報刊的“限額制”;
4、貫徹執行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的“責任追究制”。
(三)重點治理農民反應強烈的突出問題的情況
對農村義務教育、農民建房、農村土地、計劃生育等方面亂收費、亂罰款進行專項治理的成效。是否存在強行向農民家庭承包的土地收取土地承包費的情況。特別是要在全縣范圍內重點抓好農民普遍反應強烈的農業灌溉水電費問題的專項治理。
(四)嚴格規范村級組織收費的情況
是否存在有關部門或單位委托村級向農民收取稅費或將單位經費的缺口轉嫁給村級組織。各單位或各部門是否按規定為村級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村干部報酬、村級辦公經費是否按規定撥付足額到位。
(五)健全以“一事一議”為主要形式的村民民主議事機制的情況
村辦公益事業是否按照群眾急需、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決策的原則,進一步規范議事程序、范圍和標準操作。事項是否符合大多數農民的需要,解決農民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議事過程是否民主、實施過程和結果是否讓群眾全程參與監督及透明公開,在貫徹“一事一議”過程中有哪些成功的經驗。
(六)完善農民負擔日常監督管理機制的情況
是否堅持和完善農民負擔監督、項目審核監測等日常監督管理制度,將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與農村土地承包、集體財務和農村審計等管理緊密結合,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涉農信訪渠道是否暢通;受理、督辦、處理和反饋是否做到受理及時、督辦得力、處理到位;全年受理涉農案件數、涉及金額;檢查與處理相結合效果是否明顯。
(七)落實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責任制的情況
是否堅持和完善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的工作制度,層層落實責任;繼續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專項治理部門責任制,強化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積極研究探索新形勢下對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
三、檢查方式及方法
采取單位自查與工作組檢查相結合方式,通過聽取匯報、查看資料等方法檢查相關單位落實減負工作情況。
四、時間要求
1、**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為各鄉鎮和各有關單位自查階段。
各鄉鎮及縣直的物價局(縣級涉農收費文件)、教育局(全縣各中小學涉及學生的各項補助及收費)、水利局(農業灌溉用水收費)、電力有限責任公司(農業灌溉用電收費)、糧食局(糧食直補執行情況)、財政局(農業稅和涉農的各項補貼)、農機管理中心(農機收費)、計生局(計生收費)等有關單位首先進行自查,并將自查結果以電子郵件形式于11月20日前報縣農民負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電話:321*****,電子信箱:*****@
2、**年11月21日至30日縣級將派檢查組對各有關單位進行檢查。
五、檢查組分組及成員名單
- 上一篇:加強信息工作通知
- 下一篇:行政效能監察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