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局規章制度
時間:2022-01-20 02:31:00
導語:國土局規章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局務工作規則
為了有秩序、高效率地做好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根據我局職責范圍,制定本規則。
(一)局長、副局長職責
1、局長主持全局工作,對上級負責;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對局長負責。
2、局長召集和主持局務會和局長辦公會,凡涉及到國土資源管理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項,須經局務會或局長辦公會討論決定。日常工作按照分工負責處理。
3、局內凡涉及全縣性重要工作事項的決定、規定、通知,向上級主管部門或縣委、縣政府提出的請示及作出的報告,須由局長簽署。
4、副局長按照各自的分工或局長的委托做好工作。對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要及時向局長報告。對于方針、政策性的問題,要認真調查研究,向局長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5、局長、副局長在工作中要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充分發揮局內各科室和基層單位干部職工的作用,注意調查研究,一切從實際出發,密切聯系群眾,傾聽群眾意見,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
(二)會議制度
縣國土資源局實行局務會議和局長辦公會議制度。
1、局務會議是討論研究和決定局內重大政務工作的會議。它由局長、副局長和局內各科科長或基層單位負責人組成,由局長或局長委托副局長召集并主持。其主要內容包括:(1)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及縣委、縣政府的重要決定、指示和會議精神;(2)決定和部署全縣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項;(3)審議本局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4)討論局長、副局長及局務會其他成員提交會議討論的事項。局務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
2、局長辦公會議是局領導討論研究和決定局內日常主要工作的會議。它由局長、副局長組成,根據需要,還可吸收有關人員列席。局長辦公會議由局長或局長委托副局長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其主要內容包括:(1)審議全縣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的政策法規落實情況和其它事項;(2)討論以局名義的重要文件和局領導在大型會議上的報告及講話材料;(3)研究決定局內階段性工作的部署和所要采取的措施;(4)研究處理日常工作中一位副局長不便解決或涉及較多部門和單位的具體問題;(5)決定局機關及所屬企事業單位年度及半年財務預算、決算和較大額度的經費開支,審議年度財務決算及內部審計結果,固定資產購置、轉移,以及一般干部、工人調入、調出和職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要事項,(6)討論本局自身建設。
3、與會人員應遵守下列紀律:(1)應按通知時間、地點準時到會,不準替代,不得拖拉延誤,影響會議進程;(2)開會期間,除有特殊公務外,一律不得會客,不安排其它事宜,因特殊情況,需臨時退席,應經會議主持人批準;(3)會議討論內容不得擅自傳播或先行公布;(四)開會期間必須關掉手機。
4、局務會和局長辦公會的具體準備工作,由行政辦公室統一負責。各科需要提請局務會議或局長辦公會討論、審定的文件和事項,要首先請示主管局長,然后提前兩天向局長提出申請。凡沒列入會議議程的事項,局務會和局長辦公會不予審議。
(三)文件審批制度
1、建立文件收發登記簿,凡局里收文和以局名義發出的文件,都要由局長閱批,然后按照順序傳閱辦理,防止積壓文件。
2、急需辦理的文件、指示,要及時交主要領導批示,并按承辦范圍,交有關人員辦理。
3、文件收發由專人負責,要做好跟蹤回收,防止積壓
或遺失。
4、建立健全文件借閱手續,防止丟失。交個人辦理的文件,要妥善保存,承辦完后交文書存檔。
5、上級和本級來的文件,各科(室)或基層單位不應直接受理,要統一由文書剪封。
6、電話要設記錄簿,重要事項要做好記錄,及時交領導閱示。
(四)業務工作審批程序
處理審批業務,必須按照局里確定的審批權限和各項審批工作制度,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1、直接對外服務的單位,統一在大廳內設辦公窗口。
(1)、公開查閱窗口:主要負責接待用戶查閱土地檔案,受理、查詢、歸檔以及收取查詢費。(2)、接待協調窗口:主要負責接待來訪、信息咨詢、協調業務窗口的工作關系,統計窗口辦公情況,受理件催辦等工作。(3)、建設用地窗口:主要負責新增建設用地,存量土地范圍的翻、改、擴建用地,臨時用地業務受理及用地、規劃等有關業務咨詢。(4)、有償使用窗口:主要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改變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權估價確認業務的受理及有關的業務咨詢。(5)、土地登記:主要負責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初始登記,土地使用權,所有權、他項權利變更登記、名稱、地址、土地用途變更登記、注銷土地登記、土地證書復檢、年檢業務的受理及地籍業務咨詢。(6)、規費征收窗口:主要負責土地管理費、土地出讓金、土地登記費、土地評估費(土地估價所)、征地管理費(征地服務中心)、測繪費(乾安縣土地管理綜合服務公司)、檔案查詢費(信息中心)等土地規費的收繳。
2、凡屬資料齊全,具備受理條件的,窗口應當及時予以受理,填寫《乾安縣國土資源局受理業務傳遞卡》、《乾安縣國土資源局受理業務回執單存根》,為申報者開據《乾安縣國土資源局受理業務回執單》。及時呈報窗口辦負責人及主管局長簽批轉辦意見。受理編號采用年代號+窗口牌號+受理順序號的方法編寫。對于不符合收件要求資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說明原因。對于因歷史原因資料提供不全的或目錄表中沒有列出的其它情況,窗口受理人員應如實記錄,并及時請示。
3、窗口受理的各項業務工作的工作流程及簽批意見,經登記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接收的資料連同《傳遞卡》送到第一承辦單位,雙方簽字確認。承辦單位應對接收的資料進行認真的審核,必要時可調檔確認。在此基礎上,根據工作職責辦理相關手續,并將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文件登記在《辦理結果清單》上,同時按要求在《傳遞卡》及《辦理結果清單》上簽字。然后再將所形成檔案資料轉至下一個承辦單位。以此類推,順次傳遞。《傳遞卡》由承辦單位負責人簽收。
4、按照業務工作流程圖,各項業務工作除需呈報上級機關審批外,各單位承辦的業務,如因申報者原因不能如期辦理的,應辦理“掛起”申請手續,填寫“掛起”申請表。土地使用權登記10個工作日,翻、改、擴建用地審批12個工作日,國有土地劃撥審批14個工作日,征用土地審核9個工作日,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14個工作日,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12個工作日,土地使用權出讓11個工作日,土地測繪7個工作日,采礦權登記13個工作日,在規定的辦理時限內,各單位應積極主動工作,努力提高效率,爭取提前辦理。特殊情況確需延期的,由承辦單位辦理延期審核手續,填寫延期申請表,注明延期原因,轉受理窗口通知申報者。
5、承辦單位在辦理審核過程中,如發現申報者提供的資料不完備的,應辦理缺件待補手續,由收件業務窗口通知,待收齊補充資料后,再轉交業務單位續辦。
6、集體會審:(1)內容:用地審批、證書發放、土地礦產違法案件處理、完結。每周五為集體會審時間。(2)卷宗裝訂要求:會審前,卷宗必須要件齊全、整潔、規范。(3)審批程序:會審后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審批,報批項目同上。
7、局長、副局長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下級的審批業務進行監督和檢查。
8、各科或基層單位的業務審批專用章和專用紙等,應
確定專人妥為保管,經辦人要嚴格執行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規定,原則上不得將專用章帶出辦公室或交由他人使用。
9、各項業務審批制度要逐步實現公開化,并做到審批政策公開,具體程序、手續公開,以便接受群眾監督,提高行政工作效率。
(五)督查工作制度
1、為了促進黨的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保證領導決策的正確實施,提高工作效率,局領導或局領導的授權人有權對各科(室)直屬單位的工作進行督查,各科(室)及直屬單位有責任接受局領導或局領導授權人的督查。
2、督查工作應圍繞全局中心任務確定各階段的督點和督查事項。其主要內容包括:(1)上級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部署在本局的貫徹落實情況,有關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要求檢查處理的重要事宜;(2)上級主管部門和縣委、縣政府重要會議的貫徹落實情況;(3)上級主管部門和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和要求處理的有關事項;(4)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決定的重要事項及工作部署,在局內各科(室)和直屬單位的落實情況;(5)局領導對有關問題的決定的辦理情況,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法規,規章和重要政策規定的落實情況,以及宣傳輿論方面反映的有關全局性的問題,群眾舉報的重大問題的處理和改進情況;(6)重要公文的辦理情況;(7)其它需要督查的事項。
3、凡是被列入督查督辦的事項,各承辦科(室)或直屬單位都要以責任制的形式落實到具體人頭,并嚴格按照工作程序準確、及時辦理。有些事項一時落實不了的,要隨時向有關領導報告進展情況。辦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需如實匯報,請示處理辦法,不得掩蓋事實真相,應付了事。
4、督查人員要與承辦科(室)或直屬單位保持經常聯系了解督查事項的辦理情況,加強具體指導,做到緊急事項不誤時、不誤事,難度大的事項反復催,辦理時間長的事項定期催,掌握工作進程,促進工作如期落實。
5、各承辦科(室)或直屬單位,在完成督查事項后,要本著“事事有結果,件件有回音”的原則,及時做好督辦督查事項的匯報工作。對于一般性事項,可向授權督查人作簡單匯報,由授權督查人轉告有關領導,對于涉及面廣,內容比較重要的事項,必須當面向主要領導匯報。
6、督查人要認真對待各承辦科(室)或直屬單位的匯
報。首先看事實是否調查清楚,交辦事項所涉及的問題是否均作回答,定性是否準確,處理意見是否恰當,領導同志批示是否落實,問題是否得到解決,屬于個人申訴的問題是否
有本人意見等等。對那些事實不清,定性不準,處理不當的事項,應責令其補辦或重辦,確保工作質量。
- 上一篇:職工職業道德培訓計劃
- 下一篇:國土局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