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局規章制度
時間:2022-02-12 01: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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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推進“公開、公平、公正”的透明政府的建設,及時、準確地解決問題,便于考核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效,特制定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開分管領導
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由局長分管。
二、責任部門及人員配備
辦公室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管理工作。
配備2名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處理政府信息,負責本局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管理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一)負責本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事宜;
(二)受理和處理向本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三)編制、保管、維護和更新本局所屬的政府信息;
(四)組織編制報送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月報及年報;
(五)報備免予公開的信息;
根據《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實施免予公開政府信息報備制度的通知》,在每年的7月3日和1月6日前將《已梳理的免于公開的政府信息類目》表和《已答復免于公開的政府信息》表經保密局審核同意后,報備區政府信息公開聯席會議辦公室。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內部辦理流程(主動公開信息)
內部辦理流程包括擬辦、報告、流轉、報批等環節,由主辦人跟蹤辦理。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由各科室負責人主辦,擬公開的政府信息向辦公室集中,經辦公室審核,交局長批示后,由主辦人交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在其產生之日后的30日內。
四、外部工作程序及職責
(一)受理
受理申請要做好記錄工作;
申請是書面的(包括申請書、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工作人員要分類受理,并注意文明服務用語;
申請被受理后,工作人員提供相應回執給申請人。
(二)審核
要判斷該項申請形式要件,對于口頭申請的,要告訴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并提供《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要求的其他書面文件,并將具體清單提供給申請人。對于書面申請的,要審核申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要求,不符合的,將具體清單提供給申請人。
(三)受理
對于信息公開申請,工作人員首先要判斷該申請需要的信息可否當場答復,可以當場答復的,書面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進入內部辦理流程。
(四)通知
工作人員根據《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要求,及時將辦理結果通知申請人。
五、管理與監督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由辦公室進行管理、考核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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