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監局依法治理工作要點
時間:2022-11-29 02: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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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加強法治質監建設,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全面加強法治質監建設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即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全面建設法治質監為目標,以事關質監依法行政全局的機制創新為突破口,以提高制度建設質量、規范行政權力運行、提高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強化依法行政保障機制為著力點,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檢測,不斷提高質監部門公信力和執行力,保障質監事業科學發展。
二、目標任務:通過堅持不懈的努力,力爭在“十二五”期間基本實現適應質監事業發展需要的制度基本健全,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逐步建立,科學民主決策、堅持依法行政、嚴格監督問責的權力運行機制基本形成,防范和化解矛盾糾紛、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明顯增強,全市系統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顯著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進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職工特別是領導干部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落實領導干部集中學法制度。將關系質監系統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規、政策理論納入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計劃,統一安排,確保領導干部集體學法、專題研究依法行政重大問題每年不少于兩次,提高領導干部依法決策,運用法治思維解決復雜問題的能力。建立法制講座制度。結合質監業務工作和新頒布的法律法規,邀請專家學者,采取集中培訓或視頻會議等形式,面向行政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和技術機構負責人,每年開展法制講座1-2次,以開闊視野,更新知識,培養學法用法、遵紀守法、依法履行職責的意識和能力。嚴格行政執法人員法律培訓和持證上崗制度。對從事行政執法、執法監督工作的人員實行資質管理。未經考試合格取得行政執法、執法監督證件的,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執法監督活動。推行依法行政情況考察和法律知識培訓測試制度。提拔使用干部要重視對其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的考察。對擬任職的領導干部,新進入質監部門的復轉軍人,新錄用的公務員,任職前要進行法律知識培訓測試。對全體人員根據需要進行法律知識測試。
(二)、進一步提高行政決策和制度建設質量。提高行政決策質量。除突發、緊急事件情況外,重大行政決策要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必經程序。起草地方性規章,制定地方標準、地方計量規程以及行政審批、行政監管政策,要通過網上公布、發放征求意見函、專家論證會、實地調研等方式,廣泛聽取并積極采納生產企業、消費者和相關領域專家的意見,從法律適用、成本效益分析、公眾和輿論反映等方面評估可能引起的風險,并制定相應化解處置預案。重大行政決策由局務會議或局長辦公會集體討論決定,法制機構從行政決策權限、程序、內容等方面進行預先合法性審查并向會議報告審查結果。加強與相關單位的法規協調,為法治質監建設創造良好制度條件。加強行政程序建設。牢固樹立程序公正的理念,在梳理監管依據和工作職責的基礎上,加強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監督、行政收費、信息公開、行政賠償、行政應訴、信訪等事項的程序建設,嚴格按照規定的權限、方式、時效履行行政職責,以科學嚴密的工作程序,解決職能交叉、主體不清、責任不明等問題,保證行政行為實體公正。
(三)、規范行政權力運行,提高行政執法效能。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樹立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理念,強化政府信息公開意識,增強質監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以局門戶網站為主要平臺,及時、準確地公開應當公開的信息,包括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執法依據等情況的信息;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其他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或者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事項等。推動政務大廳建設,積極創造條件,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場所和設施,提供高效便民服務。對公眾依法申請公開的信息要按照規定程序和方式在時限內予以答復。推動12365投訴舉報指揮系統建設,方便群眾舉報投訴咨詢。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清理行政審批事項,及時承接上級下放管理層級的審批事項,不以任何理由自行設定行政許可和非許可審批事項。對法定的行政審批事項,應當在辦公場所和市局門戶網站,及時、準確、完備地公開行政審批的法律依據,條件和數量,程序,期限,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申請書示范文本,收費項目和標準,申請行政許可的方式,涉及聽證的事項等信息,為申請人提供便捷服務。加快推進網上受理、網上審批工作進程,提高行政審批效率。要積極、穩妥地推行“受理、審查、決定”三分離,完善行政許可制約機制。要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規范行政許可程序,遵守行政許可時限,建立行政許可案卷,加強許可后監督,落實行政許可責任。規范和保障行政執法。嚴格按照程序法規定的程序和實體法賦予的職權實施行政處罰,針對嚴重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及時向司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杜絕不作為和亂作為。進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權適用規則和基準制度,完善執法案卷,規范文書使用,推行說理式行政處罰決定書,探索“陽光審案”和案例指導,提高行政執法水平。保障執法經費,切實解決經費與罰沒收入掛鉤問題。下移執法重心,充分發揮基層行政執法部門作用。結合公務員考核工作,建立健全“清理依據、明確職責、定崗定責、檢查考核、落實獎懲”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度,提高行政執法有效性。規范檢驗檢測行為。
(四)、健全糾紛調處與行政監督機制。健全糾紛調解機制。對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產品質量糾紛、計量糾紛,要最大限度發揮調解功能,在公正、合法的基礎上,引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糾紛。嚴格按照《信訪條例》規定的職責、形式、時限辦理信訪事項,對能夠通過行政復議解決的行政爭議,及時移送復議機構按照行政復議程序辦理,并告知當事人,努力將行政糾紛化解在初始階段和行政程序之中。建立行政應訴制度。對人民法院立案的行政訴訟案件,要積極應訴,按規定提交作出被訴行政行為的依據、證據和其他相關材料。需要出庭應訴的,法定代表人指派相關業務機構和法制機構共同應訴,必要時,指派主管領導親自應訴。相關人員要旁聽庭審,讓行政審判的法庭成為法制教育的課堂。要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并舉一反三,認真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構筑行政監督體系。通過案卷評查、問卷調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訴訟賠償案件統計分析備案、組織執法監督檢查等方式,及時掌握本部門的整體執法情況,發現和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加強和保障審計、監察等專項監督,自覺接受人大、政府、政協監督,高度重視新聞輿論、人民群眾的監督,對通過各種途徑反映出來的問題,迅速組織調查,及時向有關部門、人員反饋或者向社會公布調查處理結果。對失職瀆職、違法行政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及其領導的責任。
(五)、加強法治質監領導,保障法治質監建設。健全領導體制和考核機制,建立由主要領導負總責、相關領導分工負責、法制機構組織協調、業務機構具體落實的法治質監建設領導和工作機制,全方位推進法治質監建設。把法治質監建設列入局黨組重要議事日程,分階段確定工作重點,及時聽取工作匯報,發現并解決存在的問題。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貫穿決策、執行、監督各個環節,落實到每一個工作人員,并作為年終考核評價的重要指標。培育依法行政先進典型并予以表彰,充分發揮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對因失職瀆職、嚴重違法行政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導致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中被撤銷具體行政行為、確認違法,以及造成重大行政賠償或其他嚴重后果的,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不得被定為優秀;情節嚴重的,一定時期不得被提拔。加強法制機構能力建設。在全面提高質監部門干部職工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的同時,更加注重法制機構能力建設,要配備專職法制工作人員,法制工作人員要加強學習,努力提高新形勢下做好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充分發揮其在法治質監建設中的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引領保障作用。走出去,請進來,加強與當地政府法制部門、司法機關以及系統內先進單位溝通協作,組織對法治質監建設的理論和實踐問題開展前瞻性和對策性研究,及時提出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的對策建議,切實推動法治質監建設。加強人財物和制度保障。把推進法治質監建設與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有機結合起來,從完善干部人事管理、財務管理、業務監管等方面保障法治質監建設的全面推進。重視提拔堅持依法行政,善于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推動工作的優秀干部。舍得投入,鼓勵創新,為規范行政行為,加強行政監督,開展法制培訓,完善制度建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供充分的人力保障、經費保障、設備保障和后勤保障。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利用大眾傳媒、互聯網開展法制宣傳,及時發現、總結法治質監建設中的先進典型和經驗,引導和推進依法行政。利用“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5.20世界計量日”、“10月14日世界標準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9月質量月”等紀念日,面向社會開展集中普法活動,形成支持法治質監建設的良好輿論氛圍。把法制宣傳教育融入標準化、計量、質量管理、質量監督、食品監管、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碼、代碼、生產許可證、打假治劣等各項業務工作中去,做到監督與服務相結合,處罰和教育相結合,并根據工作特點開展質監法制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活動,提高全社會的質監法制意識,營造學法、知法、守法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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