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合同范文10篇

時間:2024-05-04 23: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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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合同

市市場場地租賃保證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保管人(第三方):北京市市場協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三方就編號為▁▁▁▁▁▁▁▁▁▁的《北京市市場場地租賃合同》(簡稱《租賃合同》)中保證金的具體事宜經協商達成補充協議如下:

第一條保證金的管理

保證金由甲、乙雙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北京市市場協會)管理,并計取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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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保證金制度論文

在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審查過程中,幾乎所有的采購主體都要求參加項目競爭的供應商必須提供相應的保證金,招標采購文件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保證金條款,通常又分為締約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供應商的投標文件或報盤文件如果沒有對采購文件中的保證金條款進行響應,必將導致廢標。為了保證政府采購項目順利進行,政府采購國際規則和各國的政府采購法中,都有資金擔保的規定。然而,我國的政府采購法中卻尋找不到一個有關保證金的條款。

實踐中,用保證金條款任意處罰供應商的現象非常普遍,歸還保證金的時間沒有統一的規定,交納保證金的數額也無統一的比例,且采購機構尤其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招標公司都特別在乎供應商所交納的保證金。因為預收的巨額保證金一方面可以合法地為尋租人無風險地獲得更大的商業機會,另一方面又可長期占用巨額的保證金利息,作為自己“合法”的利潤收入。

我們可以結合實踐和相關法律來看一下政府采購中的保證金性質和缺位情況。

首先,采購主體沒收投標保證金無法定依據。投標保證金不屬于定金,不能適用定金罰則。然而,幾乎所有的招標采購文件都有沒收投標保證金的條款。投標保證金是投標的擔保形式,為了保證招標采購文件的內容能夠得到執行而設定的。供應商交付投標保證金只是獲得締約的機會,但不能確定是否能夠獲得政府采購合同。而定金屬于違約金交付定金是確保合同的履行為目的的由合同當事人給付另一方金錢或者其他代替物。(我國《擔保法》有定金罰則。)實踐中,采購人或采購機構往往將投標保證金按定金罰則執行,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

例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采購中心2005年6月7日對中標供應商北京瑞源大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一則處理決定:供應商在自治區政府采購警用設備項目中對某產品投標中標,但在中標112天后函告確認無法執行該項目合同,不能承擔中標商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要求取消貴公司的中標資格,招標方經研究予以同意。根據財政部《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規定,供應商的行為已屬違約,因此作出沒收投標保證金等處罰內容。案例所述的沒收投標保證金的處罰依據是行政規章所規定的,但行政規章中的這一條款違反了處罰法定的基本原則,為無效內容。因為我國《政府采購法》中不存在“沒收投標保證金”的處罰條款,況且我國的政府采購合同為民事合同,不能適用行政處罰的形式。

其次,政府采購中的履約保證金不屬于定金。不論供應商是否同意和自愿,采購主體與中標供應商簽訂合同時往往將投標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發生爭議時援引定金罰則。這一方面缺乏法律根據,另一方面也是屬于強制交易。雖然我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但這部法律沒有規定這里的履約保證金的性質,也未指引適用我國《擔保法》、《合同法》中的定金罰則。筆者認為,招標投標法僅對中標供應商規定履約保證金的內容,而對招標采購人卻沒有規定相應的責任,是違反民事合同公平原則的,與我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三條存在抵觸。有關的行政規章似乎意識到了這一點,對于履約保證金作了擴大解釋。2003年3月8日,國家發改委、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七部委局聯合頒布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招標人不履行與中標人訂立的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筆者認為,《辦法》中的履約保證金相當于定金罰則,但與《擔保法》和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存在抵觸。此外,工程招標采購目前還不屬于我國現行的政府采購法所適用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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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保證金法律問題研究

摘要:為避免投標人在中標后拒絕簽訂合同或隨意撤回投標文件等問題的發生,投標保證金在建筑市場中得到了廣泛地應用。但是由于招投標活動的主體多樣性,致使投標保證金在使用的過程中頻頻出現糾紛,在法律上亦存在諸多問題。文章針對投標保證金制度的管理結合法律內容進行分析,以期從根本上完善投標保證金制度。

關鍵詞:招標投標法;投標保證金;制度;法律

投標保證金,是為了確保投標人在中標后能夠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一種擔保方式,通常投標保證金的形式包括現金、銀行匯票、銀行本票、支票等。由于投標保證金并不是一種強制性的擔保行為,所以在我國招標投標法中對這一部分沒有具體管理規定。但是由于其使用范圍較廣,在應用的過程中逐漸出現了很多的問題以及法律糾紛,致使我們不得不重新審視其法律問題。文章針對其現狀進行分析并探討其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完善建議。

1投標保證金法律制度存在問題分析

由于投標保證金對于各個投標人有著比較顯著的約束效果,所以廣泛的應用于招投標活動中,然而針對于投標保證金的使用與管理我國的招標投標法中卻沒有相關規定。目前所執行的投標保證金管理依據,主要是2012年2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以及各地方制定的招投標管理辦法或投標保證金管理辦法,正是由于這種法律現狀導致我國在投標保證金問題上屢屢出現糾紛[1]。

1.1投標保證金的提交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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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若干意見

為進一步規范我縣建筑市場秩序,提高建設工程項目的管理水平及建設工程質量,確保農民工工資權益得到保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強力推進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辦法》文件的基礎上,結合我縣實際,特對我縣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作如下補充:

一、本補充意見,適用于國有資金或者國有資金占控股主導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及配套、附屬工程、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建設工程項目)。

二、加強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許可管理,所有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前應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及相關開工手續,由于工期原因確需提前開工的項目必須在30天內辦理施工許可證。

三、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施工單位進場前,建設單位必須檢查施工單位建造師(項目經理)及“六大員”(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材料員、預算員、資料員)是否與中標承諾和合同中明確的人員相一致,督促施工單位建造師(項目經理)和“六大員”認真履行職責,對人員到位、履行職責情況建立臺賬,并按日進行記錄。發現上述主要施工管理人員與投標不一致時,建設單位不得準予開工,不得支付工程款,同時追究施工單位違約責任并報告行業行政主管部門。

四、加強建設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管理。

1、所有建設工程項目開標前,投標單位必須按規定交納投標保證金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保證金賬戶。中標后,中標單位的投標保證金自動轉為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誠信保證金),按《省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工程合同總造價1000萬元以下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各交納1.5%;工程合同總造價1000萬元以上的,建筑單位和施工單位各交納1%,專戶儲存,??顚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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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銀行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摘要】在企業破產程序中,由于各種因素的疊加,使得債權銀行往往都會作出巨大讓步與犧牲,無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在重整中,對債權銀行擔保物權行使的限制讓其實現其合法權利顯得捉襟見肘。本文援引《企業破產法》、《擔保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實踐,就破產程序中銀行保證金賬戶的性質及處理方式提出建議,使得債權銀行在破產程序中、現行破產法實施大環境下找到維護自身權益的有效途徑。

【關鍵詞】債權銀行;保證金賬戶;擔保物權;抵銷權

近年來,隨著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斷地深化、發展,破產程序具有促進企業依法再生或有序退出、優化社會資源配置的獨特功能,是司法為化解產能過剩,促進經濟健康發展所提供的重要途徑。然而,隨著破產審判理念的轉變(即從重清算價值向重運營價值轉變),銀行債權人等待的“去不良”的春天卻沒有如期而至,反而是在諸多破產重整程序中,為了能夠將程序順利的推進下去,主動或被動地犧牲了相應的權利,甚至是有財產擔保的債權銀行也不得不面對各種限制與桎梏,造成銀行資產大量流失。結合目前最高法公布的典型案件不難看出,我國《企業破產法》不論是在立法層面或是在實踐層面,都較注重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促進資源整合,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銀行債權面對前述價值取向時都不得不做出讓步。如何在各方壓力下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是債權銀行應當重視的問題。鑒于此,筆者從實踐出發,就破產程序中債務人在債權銀行開立的保證金賬戶的性質及處理等問題進行分析。

一、商業銀行保證金賬戶的性質

商業保證金賬戶通常是由銀行與客戶簽訂相關協議,以客戶的名義在本行開立一個專用賬戶,賬戶性質應注明為保證金專用,該賬戶中的資金為區別于一般結算戶等其他賬戶中的資金,通常是進入銀行的保證金專戶進行核算,且開立后客戶不得隨意支取賬戶中的資金。商業保證金賬戶一般都具有與其相對應的基礎法律關系合同,即對于保證金的約定通常是從屬于主合同的擔保合同或主合同中的擔保條款,將保證金作為一種履約擔保措施。在破產案件中,遇到最多的即商業銀行作為債權人為企業開立的保證金賬戶,即商業銀行與企業作為相關主合同的當事人,而保證金賬戶則作為相應主合同的履約保證,該類主合同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合同、信用證合同、貸款類業務合同等。鑒于保證金的繳納在日常交易中十分常見,涉及的各項基礎法律關系繁多,有些甚至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保證金”卻用了“保證金”的名義,導致對保證金性質的研究也出現了各種聲音。但就破產案件中,銀行保證金賬戶的性質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即商業銀行保證金賬戶屬于擔保的一種形式,至于屬于何種擔保形式,可以大概將不同學者的學說分為以下三類:(一)權利質押說。即以保證金賬戶設定擔保時,雖然貨幣所有權隨著占有而轉移,但存款人仍然通過賬戶這一媒介享有對銀行的債權,而在其上形成的擔保方式應當被理解為權利質押。(二)貨幣(金錢)質押說。即我國《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八十五條所采取的觀點,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金錢以特戶、封金、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以該金錢優先受償。(三)特殊擔保說。即保證金賬戶是一種突破了擔保物權從屬性、突破了物權法定的特殊的擔保形式。通過比較發現,第二種學說更有利于債權銀行在破產程序中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為在破產案件中,商業銀行保證金賬戶符合《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八十五條所描述的要件,即屬于金錢質押,而當債務人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或發生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時,質權人即債權銀行有權就質押賬戶內的金錢優先受償。

二、債權銀行處理保證金賬戶的障礙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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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購貨合同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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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水經營協議書

供方:合同編號:

需方:簽定地點:

為確保供需雙方的利益,特制定如下銷售政策:

一、瓶裝啤酒的產品名稱、規格、價格、數量:

1、產品名稱:

2、產品規格:瓶裝啤酒有精裝塑包(1*9)和彩箱包裝(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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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租賃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層/廳)▁▁▁號場地,面積平方米,用途以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庫房平方米,庫房位置為▁。

第二條租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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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租賃協議書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將產權屬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

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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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協議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層/廳)▁▁▁▁▁▁▁▁號場地,面積▁▁▁▁▁平方米,用途以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庫房▁▁▁▁▁平方米,庫房位置為▁▁▁▁▁▁▁▁▁▁▁▁▁▁▁▁▁▁▁▁▁。

第二條租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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