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會學論文范文
時間:2023-03-16 12: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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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二步:充分做好活動前調研發動等準備活動社會實踐活動的主體是學生,所以作為活動的組織者應首先對學生對活動主題的認知情況有一個清晰的了解,這樣才能進一步確定實踐活動的方向和深度??梢酝ㄟ^調查問卷、有獎征文等形式了解學生對主題的認知情況。之后再通過攝影展、圖片展,時事報道,等多種發動手段,引發學生對身邊司空見慣的不合理環境狀況的關注和思考,點燃學生積極參與活動的熱情。有必要的話還要聯系當地政府取得必要支持,這是非常重要的。當地政府能否對一項社會實踐給予支持對于一項實踐活動的成敗有著重要影響。由于政府在社會管理中的優勢地位,取得了他們的支持對于深入基層的社會實踐是大有裨益的,可以省去很多繁瑣的程序,以最快的速度深入到目標層面展開活動,從而保證活動的積極有效。我校在確定“韓資假發廠”作為“拒絕河流污染再現清水長流”社會實踐活動的實踐地點之后就積極同目的地地方政府———洋湖鄉人民政府進行溝通,地方政府在充分了解了實踐團隊的實踐目的、調研過程、實踐意義等內容后,洋湖鄉人民政府同意給予大力支持參加水污染調查的學生進入當地假發廠內部生產車間做水污染源頭調查,取得了第一手的詳實資料。
第三步:分工明確和記錄及時的實施過程活動方案制定后,活動進入實際意義上的實施階段———這是整個社會實踐活動核心階段,同時也是最艱難的階段。由于人數多、年齡小、范圍廣、不確定性影響因素多,所以在參與實施實踐活動前,首先要進行細致的分工,明確各自的職責范圍,并制定詳盡可行的活動方案,這是實踐活動保質高效、安全有序的保障。在開展“拒絕河流污染再現清水長流”活動時,首先把每個班的學生按照回家線路分為東、西、南、北四個小組,并選取其中組織能力和責任心強的同學任組長,并指導他們制定出詳細的活動方案,包括沿什么線路調查,哪些同學負責書面記錄,那些同學負責拍照等。由于計劃的比較周密,組織得力,所以這次實地調研活動取得了較圓滿的效果。在進行社會實踐活動時,要同事書寫活動筆記,及時記錄活動過程情感體驗,保留珍貴的第一手資料,為以后成果展評提供依據;要制作活動檔案,將活動中拍攝的照片、記錄的筆記、收集資料及時匯總,并定期開展階段性成果的展示活動,以促進活動的進度。
第四步:及時展示成果擴大社會影響社會實踐活動的最終目的在于通過參與使學生形成良好的社會行為習慣,培養有社會責任感的公民。所以在每一次社會實踐活動結束后,進行成果總結與展示對他們進行肯定和表彰,是綜合實踐活動不可缺少的環節。組織學生將活動中積累的調查資料進行篩選整理,將成果以一定方式展示出來。如編成文藝節目演出,或召開活動成果會,或制作成微電影,或布置宣傳展板等,及時進行成果的展示交流,這既是對實踐成果總結與肯定,也是學生展示自我才能,分享他人成功喜悅的大好機會,同時,通過思維的碰撞,會迸發出智慧的火花,產生新的活動主題。
篇2
【論文摘要】隨著社會養老保險由民政部主管劃歸勞動保障部主管,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被“清理、整頓”,陷入停頓不前的困境,成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的一個重要問題。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現狀以及重要性
人總是要老的,這是一各客觀的不可逆轉的趨勢。人老的后果就是獲得生存條件的各種能力逐漸喪失,那么,曾經為這個社會做了貢獻的老人們在其獲得生存的能力逐漸失去時,誰應該向老人伸出援助之手,為其提供物質和精神的幫助呢?這就是養老問題。隨著計劃生育政策在農村的實施,擁有大多數老年人口的農村地區將迅速出現家庭小型化的傾向。同時,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的流動、農村年輕一代道德觀念的下降等因素,都使得傳統家庭養老形式面臨著嚴峻挑戰。不難想象,在新的世紀,農村老問題將是最大的社會問題之一。農村養老這個被我們回避了半個世紀的課題,在人權制度逐漸完善、社會物質文化水平不斷提高的今天,我們已經沒有了回避理由。
(一) 農村居民生產方式分化,大量農村勞動力從土地轉移。我國正處于從農業會走向工業社會的轉型期,社會流動性大大增加。(二)農村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傳統家庭模式改變。據第五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我國農村60歲以老人已超過農村總人口的10%,且高出城市1.24個百分點,進入老人典型的老齡社會。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發展困境的分析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創新意義不言而喻,它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為農民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然而現如今卻產生了“政策微效”的現象,即政策結果距離政策預期有很大的差距。是什么原因導致了“政策微效”的結果呢?許多研究者大多從經濟學的角度或是具體操作層面尋求制度萎縮的原因。
(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價值理念發生偏移。
社會學研究探討的問題很多,但社會公平一直是核心問題。因此在社會學視野中,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一項社會政策,應該是以追求社會公平為價值目標,旨在保障公民個人及家庭的基本生活要求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目前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與建設以“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為指導。面對城鄉收入的逐漸擴大和當前最大的弱勢群體—農民的邊緣化和弱勢化的進一步加深,政府將更多的社會保障資源投向了城鎮居民。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能很好的適應社會變遷
目前社會正處于快速變遷過程中:工業化、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家庭規模和結構發生變化;農村人口出現分化等。這一系列變遷引發了諸多社會問題,農民養老問題就是其中之一。鑒于此,政府積極探索為農民養老建立正式制度安排??梢哉f,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對社會變遷的積極回應,但卻又未能很好地適應并促進這一變遷過程。
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對策建議
(一)分類實施對策建議
1.為純農業人口(以經營土地為生的農民)建立農村養老保障。在已經推行的農村養老保險的基礎上進行適當的調整與改革。最重要的是改變“個人繳納為主、集體繳納為輔、政府給與政策扶持”的原則,政府應該給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一定的財政投入,由政府和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政府投入一部分納入到社會統籌基金,農民個人繳費和部分政府投入一部分納入劃入個人賬戶,國家投入要偏重于經濟欠發達地區。同時鼓勵建立由集體補助的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式的商業養老保險。
2.為農民工建立社會養老保障。農民工是一個流動不定、龐大而且復雜的群體。因此,為農民工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是有一定困難的,但鑒于農民工中的絕大多數客觀上已經走上了非農化、城鎮化的不歸之路,并必然會因各種生活風險的客觀存在和平等意識的覺醒而提出相應的社會保障訴求,應該從現在起開始起動建立這項制度,并根據進城務工農民的不同情況納入有差別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二) 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資金來源
除了通過發行國債的部分收益和部分國有資產的部分收益進行融資外,我們還要注意到另一條新的融資當道,就是把在城市化進程中的征地補償轉化為社會養老保障資金。但是,農民的土地被征用之后,只能得到政府和用地單位支付的數額不多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按目前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計算,只能維持7年左右的生活。按目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計算,僅能維持2年多的生活。如果把這僅有的補償轉化為養老保障基金是不現實的,對于建立養老保障基金也是杯水車薪。因此,今后應該提高征地補償,從其中拿出一部分資金作為保障基金。但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不能僅僅把這筆資金用來為失地農民建立保障基金。如果認為誰的土地被征用誰得益的話,這樣又會制造出新的不公平。因此,征用土地的補償應該為全體農民甚至全體城鄉人民分享。
篇3
關鍵詞: 鄉村社會地理; 綜述; 國外
鄉村研究很多學科都能夠找到切入點, 經濟學家和社會學家對其研究較早。鄉村社會學研究側重鄉村社會變遷, 鄉村地理學則側重于從地域分布、空間的觀點分析鄉村的各種問題[1]。隨著鄉村的演進及學科的發展, 二學科研究內容交叉重疊的現象比較明顯。鄉村社會地理即是針對鄉村發展過程中的社會現象, 從地理學視角進行分析: 時間上以鄉村社會變遷為主線, 空間上探討社會現象對鄉村各主體空間分布及分異規律的影響。
1 研究進程
1.1 鄉村社會地理研究溯源
1.1.1研究時序分析
鄉村地理學發展較早, 二戰前, 其研究內容主要是農村聚落的歷史分析( 包括農村聚落的起源、結構與類型) 、土地利用問題, 同時有一些對于鄉村社會現象的研究, 如德國學者如魏伯、奧特倫巴描述并研究了土地利用形態、鄉村道路網、農舍、村落等農業活動所引起和制約的文化景觀或鄉村景觀, 但總體上研究較少[2]。
二戰后到1970 年, 各國( 不僅是歐洲國家) 的城市重建以及經濟發展引發的城市化浪潮, 畢業論文推動了城市地理學研究的高漲, 而忽視了鄉村的研究[1], 另一方面, 這一階段由于把對鄉村區域的研究簡化為對農業問題的研究, 世界各國普通存在農業地理興盛而鄉村地理極度薄弱的現象[3], 這一階段是鄉村地理學的衰退期[1], 而鄉村社會地理因而沒有發展起來, 但社會學對鄉村社會現象的研究較多, 地理學也存在一定研究。
1970-1990 的二十年間, 環境壓力及可持續發展的提出,導致對鄉村可持續發展研究, 鄉村地理學出現“再生( rebirth)”現象[1], 這一期間對鄉村社會的研究一直成為國外鄉村地理學的一個熱點, 推動了鄉村社會地理的發展, 但不同國家研究內容存在一定差異[2]。表現在研究者的重視, 組織了許多學術活動, 并提出了一些發展理論。如美國經濟史學家Johnson 在1970 年代初所提出鄉村增長中心發展理論; 弗里德曼( 1975,1979) 等人提出了鄉村社區發展理論等[4]。隨著研究的深入, 相關研究范圍逐步擴大到包括鄉村發展的許多方面, 主要有鄉村社區、鄉村人口結構、遷移和就業, 居住問題、鄉村城市化、城鄉相互作用以及鄉村規劃等。一些研究中尋求地理學者和社會學者共同研究的關鍵主題。1980 年代許多學者還進行了鄉村地區發展政策效果評價的研究。對鄉村社會現象的研究具體如下: Ambrose 認為鄉村仍然是明顯的等級社會, 包含至少五個明顯區別的階層; Newby( 1979) 認為鄉村居民被多種因素所束縛( 如貧困) , 因而形成社區以尋求互惠[5]; Bunced 研究在這一過程中鄉村居住模式演化; Gilg 研究了鄉村區域人口和雇用問題; Roger 對于鄉村住房問題有一定研究; Lewis 運用新的方法對鄉村社區進行了研究; Tanner對鄉村區域娛樂及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研究; Robins 總結了鄉村規劃和環境保護的不同方面[6]。
1.1.2研究對象分析
從研究對象角度分析, 1990 年代以前的鄉村社會地理研究基本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研究客體主要為物質實體, 并由1950、60 年代增加的量化和科學化所加強, 這反映了環境決定論持續的影響; 伴隨人口的減少和逆城市化, 在一系列鄉村研究中出現對人口學特征的研究, 如列舉人口數量、分布和密度; 對社會公正的研究, 如Harvey 提出地理學要與社會公正相連接; 對家庭和社區的研究, 許多地理學者在研究中尋求與人類學和社會學的關聯, 認為這類研究至少也是社會地理學的一個方面[7]。
1.2 新的研究進展
1990 年代以來, 國外社會地理學主要研究如下方面: 圍繞社會亟待解決的問題來確定研究出發點; 從社會問題的空間表述、空間因素、空間過程和區域特征來確定研究角度; 針對社會問題中受害一方來確定側重面; 重視城市社會在西方社會中的主導地位來確定重點區域[8]。此時的鄉村地理學出現兩個明顯轉向, 其一是社會文化轉向。與二十世紀人文地理學第三次轉型趨于一致[9], 鄉村地理學研究也開始由側重空間分析向社會文化轉型, 特別是近年來特別明顯, 使得社會文化成為地理學“社會論”的核心理念, 并構建了明晰的新的研究內容[10]。許多學者將社會和文化研究的理論用于鄉村社會地理研究。Pratt 指出了鄉村和文化地理學融合的形勢; Seymour 在鄉村地理學理論發展討論會中, 也提到放松文化和鄉村地理學的明確的邊界; Halfacree 把鄉村作為“非物質的感知構建”來研究。這些研究顯示鄉村社會地理超越了自身和文化地理學的界限。其二是鄉村地理研究的后現代轉向。1990 年代早中期, 很多學者開始認為對鄉村的研究已經、或將要、或必須向后現代轉型。人們開始著眼于從更加人文化的角度研究鄉村的優勢、局限和問題, 表現在如下兩個方面: ①陸續有一系列的對鄉村“被忽視方面”的研究; ②從政治經濟學的角度對性別關系角色進行了重新認識。Murdoch 和Pratt 在其研究中, 對鄉村的現代主義進行了分類: 作為時間概念的現代主義; 抽象理論的現代主義; 結構分類的現代主義( 特別指鄉村和城市間的劃分) ( 表1) [7]。此時許多鄉村地理學的研究, 已超越了早期有限的地理思想的界限, 開始了明顯充滿政治色彩的研究。Philo 認為關注不公正、開發以及鄉村居民生活的改善推動了此種研究, 并認為此時的鄉村具有多元的文化結構和意義; Phillip 認為此時在鄉村社會地理研究中, 已將政治的、物質的和非物質的因素聯系在一起[7](
具體來說, 除繼續關注早期鄉村現象外, 鄉村社會地理順應上述趨勢, 其研究也出現了許多新的主題。Michael Roche在2001 年對鄉村地理學研究進行總結后, 指出現在缺少對鄉村可持續性的研究, 并針對廣泛的爭論, 對后生產主義者的鄉村空間進行了再思考[11]; 之后他又基于對鄉村地理學2002 年出版的期刊總覽, 認為許多傳統的研究沒有減少, 只是近年有些轉變, 研究并指出三個共生的鄉村發展模式: 農業—工業化、后生產主義和鄉村可持續發展[12]; 基于人們對鄉村過于理想化的印象, Cater 和Valentine 等人對于鄉村剝奪( exploitation)進行過相關論述[5,13]。
另一方面, 近年來人們開始關注網絡與信息對鄉村的社會影響。Grimes 研究了信息社會中鄉村地區的發展前景, 他認為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及大量信息的掌握, 縮減了鄉村與市場的距離, 并提高了鄉村地區的對外學習的能力與機會, 但遠距離的工作( teleworking) 即使被夸大為鄉村地區最美好的前景, 將來也只會給城市和市郊而不是偏遠的鄉村, 帶來絕對的發展優勢[14], 此外他還對信息技術對鄉村發展的利弊及鄉村網絡社會的增加狀況進行了探討[15]。
1.3 發展的路徑
縱觀鄉村社會研究的整個歷程, 不難看出鄉村社會地理發展而來的兩條路徑。首先, 鄉村地理學研究向社會轉向。地理類的文獻中, 關于鄉村社會的探討和研究十分豐富, 并且包含鄉村社區、鄉村景觀、城鄉關系、鄉村旅游、各種鄉村沖突和問題及政策制度等諸多方面[5,13]。其次, 社會學者開始關注涉及鄉村空間的問題。早期鄉村社會學者研究中就部分涉及到地理學的內容, 近年來出于研究及解決實際問題的需要, 逐漸將空間現象納入研究范圍, 相關學術論文明顯增多。Lobao 和Saenz 指出“: 在鄉村社會學科中忽視空間的分析, 地理空間在組織階級關系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16]; Friedland 對于鄉村研究雖然從鄉村的社會學表象寫起, 但對農業和田園風光的問題分析, 卻有著強烈的地理氣息[17]。
2 當前主要研究內容
2.1 鄉村社區
最先研究鄉村社區的是鄉村社會學家。羅吉斯和拉伯爾認為“社區是一個群體, 它由彼此聯系具有共同利益或紐帶、具有共同地域的一群人所組成”, 碩士論文主要研究社區變遷、類型、邊界、權力機構及發展趨勢[18]。鄉村社區是地理學研究社會的切入點, 它促進了鄉村地理學的社會化[19]。同時鄉村由于存在不同層次的發展實體, 因而能夠較好地展示社區的演化系列。Liepins 認為可以“通過社區來尋找到鄉村性”, 并提出一個從物質和意象角度來理解“社區”的框架( 圖2) , 認為從地理和社會形成角度, 社區可被分成四維進行分析, 同時他認為輿論和能力對于社會的形成很重要[20]; Little 研究認為社區是鄉村生活最重要的特征[13]。
國外鄉村社區地理研究的內容主要包括: ①鄉村社區變遷及機制研究, 它一直是鄉村社會學研究的重點[18], 而鄉村地理學善于從歷史發展的角度尋求事物的時空變化規律。近年來此類研究逐漸增多。如Valentine 和Cater 等在其論著對鄉村社區變遷均有描述, 并試圖尋求其內在機制[5, 13]。②鄉村社區空間分析, 是鄉村社區地理的核心。Mormont 認為鄉村可以體驗一種與城市生活截然不同的社會物質空間[21]。Havey 等也分別從鄉村政治經濟學中積累與消費的觀點論述了鄉村空間的作用, 認為非城市空間的存在對于城市空間本身的再生產也是必要的[22]。③鄉村社區可持續研究, Scott 等人基于新西蘭北部的調查, 發現種族、階級和職業結構的不斷分化給“可持續的鄉村社區”帶來復雜性, 并建議“可持續的鄉村社區”應被視作一個民族范疇, 而鄉村社會地理中應采用更為寬泛的社會可持續能力的概念[23]; 英國學者MacKenzie 也對社區與可持續性進行了深入探討[24]。④社區文化與制度變遷研究,以往社區文化經常被研究者忽略, 但近年來逐漸受到人們的關注。不應讓世俗社會代表鄉村、法制社會代表城市, 而是應將社會看成一個整體, 鄉村社區的大眾文化已被城市化。⑤鄉村社區與產業的聯系, 如Joseph 研究指出了在新西蘭兩處地方農業和鄉村社區的聯系[25]; ⑥社區問題研究, 如社區內部各階層及內部與外部的沖突、貧困及其它一系列出現的問題; ⑦此外還有鄉村社區規劃研究等等。可以看出近年來地理學者對于鄉村社區的各個方面, 往往從更為廣闊的社會學視角加以研究。
2.2 城鄉關系
城鄉關系牽涉到城市和鄉村的許多方面, 其研究一直是地理學( 尤其是1970、80 年代) 的重點之一。Mormont 認為,城市和鄉村的對立現在已經逐漸成為過去, 城鄉之間的差異與界限現在日益變得模糊“, 鄉村不再是單純的鄉村空間, 多樣化的社會空間能夠存在并且在一定的地理區域內疊加在一起”[13]。隨著社會及經濟的發展, 出現了新的城鄉關系, 也促進了對新城鄉關系的研究。城鄉關系研究的領域包括城市對鄉村作用、鄉村對城市作用及城鄉結合部的現象。
具體研究內容主要有如下方面: ①城鄉關系變遷研究。②城鄉連續體研究, 如Cloke 運用16 個變量對城鄉分界點問題進行研究, 得出并不存在重要的自然分界點, 支持了城鄉連續體這一說法[5];Murata 提出了城鄉相互依賴的工業化模式[26]。③城鄉人口遷移研究, 城鄉人口流動是貫穿城鄉關系的主線,研究也較多, 如Audas 等人于1990 年代對加拿大城鄉人口遷移的研究, 討論了移民的方式、遷移前后環境變化的對比、人口遷移對勞動力市場的影響, 也討論了職業、受教育水平和身份地位對人們作出遷移決定的影響[27]; Cook 和Christopher 用一個量化指標對城鄉人口遷移速度與發展進行了研究[28]。④城鄉關系協調及制度創新研究, 通過一系列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協調存在于城鄉各主體之間的關系。⑤城鄉隔離及重構研究, 目前各個國家均試圖以新的方式( 如新的人口流動政策等) 來重構歷史上的城鄉隔離; Bronwyn 在研究中量化分析了在新西蘭商務中出現的城鄉數字隔離的程度[29]。
2.3 鄉村景觀
鄉村景觀及規劃概念緣于邁克哈格( 1969) 、西蒙茲的( 1978) 和劉易斯( 1998) 對大地景觀概念和規劃的提出[30,31]。鄉村景觀規劃就是在綜合大地景觀和鄉村人居環境理論的基礎上, 對鄉村區域進行的綜合景觀規劃設計。目前鄉村景觀研究是景觀科學和景觀規劃研究的一個前沿領域, 往往綜合景觀規劃學、景觀地理學和景觀生態學加以研究[32]。地理學角度研究鄉村社會如何改變其生存的景觀和環境[33]。
當前國外對于鄉村景觀的研究包括如下一些方面: ①鄉村景觀演變的動力機制研究, 無論對于生態學還是地理學, 分析景觀格局和動力機制是景觀研究的一個主要目的。Nelson介紹了關于經濟、人口統計學和環境驅動力三維組合重構而成的美國西部鄉村景觀, 并認為作用于區域的最重要的驅動力是移民, 流動人口的力量正轉變著區域的社會文化景觀( 圖3) [34]。Isabll 和Sabin 等人對諾曼底地區25 年來的景觀格局進行了分析, 發現導致鄉村景觀發生變化的主要動力來自三方面: 農業耕作的增強或廢棄、城市化對景觀構成的改變、地方保護政策的作用[35]。②鄉村景觀規劃, 它是一個人類與環境關系的調節工具。國外鄉村景觀規劃研究始于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 開展較早的主要是歐洲一些國家, 對世界農業與鄉村景觀規劃起了很大推動作用。美國景觀環境規劃學之父Olmsted 認為, 景觀規劃不僅要提供一個健康的城市環境,也要提供一個受保護的鄉村環境[31], 同時研究也注意到景觀規劃面臨著文化景觀發展帶來的挑戰[36]。③鄉村景觀與人、文化、建筑等主體相互作用的研究。Naveh 認為文化景觀是物質與精神的融合, 并提出景觀感知的文化維[37]; Ruda 認為, 要使鄉村聚落保持可持續發展, 必須對建筑區與自然平衡、當地社區、歷史傳統及本土文化進行保護[38]。④不同國家、不同類型鄉村景觀的對比研究。Arriaza 等人對地中海地區兩個鄉村的若干圖片進行對比研究, 指出了與鄉村景觀視覺質量有關的要素, 并對其進行了排序[39]。⑤鄉村景觀感知與視覺評估, 研究認為鄉村景觀可以從視覺( 形態) 、感知( 內涵) 和經驗( 功能) 等方面進行分析與評估[40]。⑥鄉村景觀可持續研究。1996 年“歐洲鄉村景觀的未來”會議中, 分析了目前中歐與北歐地區人類對鄉村景觀的影響, 并研究了景觀可持續發展的概念[41]。同時一些研究也提出從景觀生態學角度恢復可持續的鄉村, 并保護鄉村景觀的多樣性。⑦“特殊的”鄉村景觀,如對性別及同性戀的研究等。Bryant 和Morris 等人通過調查,認為農業中同樣存在著很多工作需要女性做出貢獻[42,43]。
2.4 鄉村社會問題
鄉村發展的不同階段伴生著不同的社會問題, 國外不同學科學者對其研究一直十分關注。一些社會問題始終伴隨社會存在( 如貧困、社會保障等) , 只是程度的差異, 而不同時期又會出現新問題。留學生論文 地理學者對鄉村社會問題的視角, 主要是社會問題對鄉村空間布局與演化的影響及由于鄉村空間布局與演化所形成的問題。
近來國外鄉村存在如下一系列社會問題及相應的研究: ①鄉村區域各主體間的沖突, 包括鄉村內部各階層間的沖突及鄉村與外部進入者間的沖突[44]。②貧困與就業, 是鄉村最古老的話題, 對于鄉村的貧困問題存在一定爭議, Cloke 將鄉村生活描述為田園詩畫, 一定程度掩蓋了英國農民的貧困, 但他指出應從政治上提高農村生活自身的收益、減少農民被剝奪的現象[5]。③不可進入性, 對于主流鄉村地理學者和規劃者, 可達性被看作是理解鄉村絕對的中心, 這種關注已在近來大量的著作中體現出來; Phillips 和Williams 對鄉村可進入性的研究中提出“自然不可進入性”和“社會不可進入性”[45]。④“特殊的”鄉村問題, 主要包括兒童、少數有色人種、無家可歸者[11]、男女同性戀和旅行團體等, 近年來這類問題的研究更加引起人們的關注, 研究認為在鄉村人們的實際境況與鄉村表面上平靜的生活不一定相符。除上述一些社會問題外, 鄉村還存在著住房、老齡化和社會保障等問題, 各國此種問題的程度存在較大差異, 不同國家對此研究的內容與深度也有所不同。
2.5 其它相關研究
除上述幾大方面的研究外, 國外鄉村地理工作者對于影響鄉村發展的政策制度、熱點問題及突發事件等也有相應的研究。如杜贊奇從國家政權建設的角度, 探討了隨著國家政權力量的滲入, 鄉村社會權力結構的變遷, 并提出了一個具有綜合性的分析模式———文化網絡[46]; 經濟全球化對上述各要素的影響研究, 如McGee 探討了全球化與發展中國家的城鄉關系[47]等等。
3 結語
本文回顧了國外鄉村社會地理的發展歷程及各階段研究的重點內容, 并詳細介紹了當前國外這一領域研究的幾個主要方面。能夠看出鄉村社會地理研究已受到關注, 并逐漸形成了較為鮮明的學科特征。伴隨著20 世紀人文地理學的第三次轉型, 鄉村社會地理也出現明顯的文化及后現代轉向, 并且在未來一定時期內, 將成為學科發展的主流方向。分析中不難發現, 在學科發展過程中, 相應理論的進展相對較為緩慢, 全新理論的探索及學科的交叉研究, 將會是未來鄉村社會地理學研究的難點與突破點。此外, 全球化背景下的制度轉變、社會轉型對鄉村社會的影響; 社會分層日益嚴重, 如何從鄉村地理學角度加以研究; 學科交融與學科體系重新整合的研究等, 也將成為這一領域研究的主要內容。與國外相比, 我國鄉村社會地理研究尚處于起步、緩慢發展階段, 因而積極、科學地借鑒國外先行發展的理論、方法與實踐, 有助于推動我國鄉村社會地理的發展。
參考文獻
[1] 張小林. 鄉村空間系統及其演變研究[M].南京: 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 1999.3-12.
[2] 陸翔興. 論我國鄉村地理學發展問題, 人文地理學研究[M]. 吳傳鈞主編, 南京: 江蘇教育出版社, 1989.4, 89-91.
[3] 石憶邵. 鄉村地理學發展回顧與展望[J]. 地理學報, 1992, 47(1):80-88.
[4] 李仁貴, 張健生. 國外鄉村學派區域發展理論評介[J]. 經濟評論,1996,( 3): 67-71.
[5] Cater.J., Jones.T. Social Geography. An introduction to Contemporary Issues[M]. London: Edward Arnold, 1989.194-221.
[6] John.L.Allen. Progress in Rural Geography[J]. The Professional Geographer, 1983,36(1):124-125.
[7] Phillips,M. The restructuring of social imaginations in rural geography[J]. Journal of Rural Studies, 1998, 14(2):121-153.
[8] 袁書琪, 鄭耀星. 論當前中外社會地理觀[J]. 人文地理, 1994,9 (3):37-43.
[9] Gauthier,H.L, Taaffe,E.J. Three 20th Sentury "Revolutions" in American Geography[J]. Urban Geography, 2002, 23(6): 503-527.
[10]王興中. 社會地理學社會—文化轉型的內涵與研究前沿方向[J].人文地理, 2004, 19(1): 2-8.
[11]Roche,M. Rural geography: searching rural geographies[J]. Progress in Human Geography, 2002, 26(6): 823-829.
[12]Roche,M. Rural geography: a stock tally of 2002[J]. Progress in Human Geography, 2003, 27(6):779-786.
[13]Valentine,G. Social Geographies, Space and Society[M]. New York: Prentice Hall, 2001.249-293.
[14]Grimes,S. Rural areas i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diminishing distance or increasing learning capacity?[J]. Journal of Rural Studies,2000, 16:13-21.
[15]Grimes,S., Lyons,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rural development: unique opportunity or potential threat?[J]. Entrepreneurship and Regional Development, 1994, 6(3):219-237.
[16]Lobao,L., Saenz,R. Spatial inequality and persity as an emerging research area[J]. Rural Sociology, 2002, 67:497-511.
[17]Friedland,W.H. Agriculture and rurality: beginning the 'final separation'?[J]. Rural Sociology, 2002, 67:350-371.
[18]羅吉斯.埃弗里特, 拉伯爾.J.伯德格. 鄉村的社會變遷[M]. 杭州: 浙江人民出版社, 1988.160-192.
[19]李晴, 鄭耀星. 試論社區研究在社會地理學中的基礎地位[J]. 遼寧師范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 1996, 19(3): 244-249.
[20]Liepins,R. Exploring rurality through 'community': discourses, practices and spaces shaping Australian and New Zealand rural "communities"[J]. Journal of Rural Studies, 2000, 16: 325-341.
[21]Mormont,M. Rural nature and urban natures[J], Sociologia Ruralis,1987, 27: 3-20.
[22]Harvey.The Limits to Capital[M].Oxford:Basil Blackwell, 1982.417-419.
[23]Scott,K., Park,J., Cocklin,C. From 'sustainable rural communities' to 'social sustainability': giving voice to persity in Mangakahia Valley,New Zealand[J]. Journal of Rural Studies, 2000, 16:433-446.
[24]MacKenzie,A. On the edge: 'community' and 'sustainability' on the Isle of Harris, Outer Hebrides [J]. Scottish Geographical Journal,2002, 117:219-240.
[25]Joseph,A., Lidgard,J., Bedford,R. Dealing with ambiguity; on the interdependence of change in agricultural and rural communities [J].New Zealand Geographer, 2001, 57:16-26.
[26]Murata,Y. Rural-urban interdependence and industrialization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J]. 2002,68(1):1-34.
[27]Audas, Rick. Rural-urban migration in the 1990s[J]. Canadian Social Trends, 2004, (73):17-18.
[28]Cook,J.C. Rural-Urban Migration Rates and Development: A Quantitative Note[J]. Review of Urban & Regional Development Studies,1999,11(1):63-75.
[29]Bronwyn,H. The Rural-Urban 'Digital Divide' in New Zealand: Fact or Fable?[J]. Prometheus, 2001,19(3): 231.
[30]David,D. Countryside planning[M]. Andrew w. Gilg. 1978.44-76.
[31]Philips,H.L. Tomorrow by design-a regional design process for sustainability[M]. New York: John Wiley & sons, Inc., 1998.33-43.
[32] 王云才, 劉濱誼. 論中國鄉村景觀及鄉村景觀規劃[J]. 中國園林,2003,19(1):55-58.
[33] Spedding,R. Agricultural systems and the role of modeling[M]. NewYork: Wiley, 1984.179-186.
[34]Nelson,P.B. Rural restructuring in the American West:land use, family and class discourses [J]. Journal of Rural Studies, 2001, 17:395-407.
[35]Poudevigne,I., Rooij,S.V., Morin,P., et al. Dynamics of rural landscape and their main driving factors: A case study in the Seine Valley,Normandy, France [J]. Landscape and urban planning, 1997, 38:93-103.
[36]Vos,W.H. Meekes trends in European cultural landscape development: perspectives for a sustainable future [J]. landscape and urban planning, 1993, 46:3-14.
[37]Naveh,Z. Interactions of landscapes and cultures[J]. Landscape and Urban Planning, 1995, 32(1):43-54.
[38]Ruda,G. .Rural buildings and environment[J]. Landscape and Urban Planning, 1998, 41(2):93-97.
[39]Arriaza,M., Canas-Ortega,J.F, Canas-Madueno,J.A., et al. Assessing the visual quality of rural landscapes [J]. Landscape and urban planning, 2004, 69:115-125.
[40]Terkenli,S T. Towards a theory of the landscape: the Agean landscape as a cultural image[J]. Landscape and Urban Planning, 2001,57:197-208.
[41]Mander,U,Jongman,H.G. Human impact on rural landscapes on central and northern Europe[J]. Landscape and urban planning, 1998, 41:149-153.
[42]Morris,C., Evans. "Cheese makers are always women": Genderedrepresentations of farm life in the agricultural press[J]. Gender, Place and Culture, 2001, 8(4):375-390.
[43]Bryant,L. The detraditionalisation of occupational identities in farming in South Australia[J]. Sociologic Ruralis, 1999, 39:236-261.
[44]Mormont,M. The emergence of rural struggles and their ideological effects [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Urban and Regional Research,1987, 7:559-575.
[45]Phillips,D, Williams A. Rural Britain: A Social Geography[M]. Oxford:Blackwell, 1984.130.
篇4
【關鍵詞】 農村扶貧開發;社會工作介入;必要性;可行性
貧困作為一項全球性的問題,無論是在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是不可避免的,緩解貧困以至消滅貧困是我們始終關注的話題。我國政府一直圍繞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建設開展扶貧開發工作,使農村基本生活條件和人居環境得到改善,生產力得到發展。大包大攬的扶貧方式一直是我國扶貧開發的主要方式,但伴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政府職能轉變,行政式扶貧逐漸顯現出一些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如何進一步提高我國扶貧開發效率和可持續性值得我們思考。
一、我國農村扶貧開發工作面臨的困境
1、貧富差距逐步擴大,相對貧困凸顯
當前,我國扶貧開發已經從以解決溫飽為主要任務的階段轉入鞏固溫飽成果、加快脫貧致富、改善生態環境、提高發展能力、縮小差距的新階段。首先是國家地域發展不平衡,西部地區貧困人口數量遠遠大于東部,但經濟發展和脫貧速度都滯后于東部地區,西部農村的連片困難地區是中國貧困人口最多、貧困程度最深、貧困結構最復雜的地區,也是扶貧開發最難實施的地區。其次,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高增長與農民收入低增長、城鎮繁華與農村發展緩慢、少數人的富裕與多數人收入較低并存的現象比較突出。
2、重物質發展、輕人文發展
目前的扶貧開發工作主要圍繞如何增加貧困地區農民經濟收入的目標來展開,幫助農民修路、通水通電,搞特色種植養殖,搞結對幫扶等。這一系列的扶貧開發工作的確取得一定成效,但是貧困地區的生產生活條件沒有發生質的改變,農民的文化水平、道德水平、技能水平依然落后,不能滿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
3、扶貧開發項目缺乏針對性
我國的扶貧開發規劃由上級部門制定,下級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從1998年開始實施村村通工程,各地方的扶貧開發工作大同小異,缺乏重點和針對性。地方在落實扶貧開發政策時缺乏深入的調查研究,沒有制定出適合本地區發展的科學合理的扶貧開發規劃,往往造成扶貧資源的浪費。
4、農民參與扶貧的主動性不強
長期以來由于歷史和現實的諸多原因,造成了一部分農民思想僵化、存在惰性心理。這種惰性心理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認為扶貧開發項目不能給自己帶來直接的經濟利益與自己關系不大,所以很少表達自己的想法和建議;二是對自身的權利和能力缺乏正確認識,不認為自己可以創造價值,一味只想依靠政府給予的幫助。
二、社會工作介入農村扶貧開發的必要性分析
首先是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需要。經濟是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因素,貧困和貧富差距過大都會造成社會動蕩。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首先要解決的就是貧困問題,我國本身扶貧工作量大,依據國民收入水平和消費水平的發展,我國的貧困標準也在調整,貧困標準提高的同時又會新增不少貧困對象,而且近年來返貧壓力也在逐漸加大。
其次是豐富農村扶貧開發模式的需要。長期以來我國的扶貧開發工作重物質輕思想,絕大多數貧困對象通過政府的幫扶,基本的生活得到保障,但是政府一旦停止幫扶就恢復原樣,對政府產生依賴心理,未能徹底脫貧。單靠政府進行扶貧開發顯得勢單力薄,國家鼓勵社會各界參與扶貧,尤其是社會服務機構等非政府組織參與扶貧的加入將有很大的用武之地。
最后是注入專業的工作方法和人才隊伍的需要。為了做好扶貧開發工作,國家成立了各級扶貧開發部門,出臺了很多相應的政策,這些政策的執行者是國家工作人員,基層的社會服務人員有限且不具備專業素質,他們大多沒有接受過系統的社會工作培訓,從事著非專業的社會工作,這些都預示著社會工作介入的必要性。
三、社會工作介入農村扶貧開發的可行性分析
第一,社會工作的理念與我國扶貧開發的思想也有很多契合之處,都是幫助弱勢群體改善生活,決定了社會工作介入的可行性。早期的社會工作是在慈善救濟活動中表現出萌芽形式,并隨著救助活動的逐漸規范化和制度化,最終發展成為專業化的社會工作,發展成為一個職業、一項專業、一門學科。社會工作的助人理念是“助人自助”,幫助貧困人口從物質和精神上全面脫貧,重新建立自身的社會支持系統,恢復生產生活和人際交往的能力,重新回歸和適應社會。
第二,社會工作的專業理論和方法具有很大優勢。社會工作者不僅重視助人自助的理念,在實際工作中還可運用專業的技術和手段。首先,“優勢視角理論”、“增權理論”和“參與式理論”等為社會工作應用于扶貧開發提供了強有力的理論支撐;其次,運用社會工作中的小組工作、個案工作、社區工作的某些原則與技巧,可以深入理解貧困者的困境,正確評估他們的需求,側重培育、動員和增強貧困者的自助能力,協助他們走出困境,增強他們融入社會的能力;最后,社會工作者對案情的總結、定期回訪等過程都極大的提高和鞏固了工作的成效。
第三,《社工規劃》提出,要通過實施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計劃,到2015年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通過依托社區服務中心或新建等方式培育發展200個農村社會工作服務站,到2020年基本實現每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有一家社會工作服務站,帶動培養5萬名農村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依托國家對農村社會工作的支持,社會工作對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介入將打破固有的扶貧開發理念、打破原有的扶貧開發模式,為農村扶貧開發注入一股新鮮的力量。
【參考文獻】
[1] 王思斌.社會工作概論[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317-330.
[2] 朱眉華,文軍.社會工作事務手冊[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98-130.
[3] 風笑天.現代社會調查研究方法[M].第四版.武漢: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2009.154-161.
[4] 廖敏.社會工作視域下農村扶貧開發策略探析[J].湖湘論壇,2011(4)83-85.
篇5
論文關鍵詞:民間組織;農村社會救助;經濟法;解讀
1對相關基礎概念的理性梳理
1.1民間組織非政府組織(NGO,No—governmentalOrgani—zations)在我國又被稱為民間組織,同時還被稱為“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性組織”“社會中間組織…中介組織”“第三部門”等。俞可平先生在《中國社會科學》上撰文對上述概念進行了比較梳理和辨別分析,最終認為,“民間組織”概念突出了公民社會組織的民間性,其外延可以涵蓋上述各概念所要表達的主要含義,比較而言,這是一個表達公民社會組織的恰當概念。筆者建議,在談及作為公民社會主體的組織或團體時,盡可能地一致使用“民間組織”的概念,以避免在概念術語上的不必要爭議和混亂。
研究中筆者亦使用“民間組織”(英譯仍為NGO)作為規范性用語,但并不試圖對其進行界定,因為“理解非政府組織的社會作用比確定其概念的一致重要得多”。根據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非營利比較研究中心的研究,民間組織應具備組織性、民間性、非營利性、自治性、志愿性5個特征。
1.2農村社會救助社會救助是指對社會上的老弱病殘和生活困難的低收入者及遭受緊急患難或非常災害的人員或者家庭,國家和社會所提供的各種救濟和社會福利的總稱。具體到該文的農村社會救助主要是指政府和社會力量為農村弱勢群體提供的各種救助和福利服務的總稱。具體而言,主要包括農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戶制度、農村扶貧開發、農村急難救助、農村法律援助、農村危房改造、農村特殊人員救助等諸多方面。
農村社會救助的主要特征有:①救助對象具有選擇性。古今中外,尤其是農村地區總會有缺乏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的孤、老、幼、殘、病或因突發性災難而陷入困境的人,國家和社會應給予相應的救助。②社會救助的標準較低。社會救助是國家和社會履行的最起碼的社會保障職責,提供滿足受助對象最低生活需求。③社會救助具有臨時性。社會救助形式多種多樣,除部分長期救助對象外,大部分的社會救助對象,是臨時性的救助,一旦其困境解除,基本生活有了保障,對其社會救助就不再繼續。
2民間組織經濟法主體地位的確定
目前經濟法學界對于經濟法主體的構成還沒有高度一致的認同和普遍的使用,與傳統部門法的法律關系直觀、明了相比,經濟法法律關系比較復雜。而要對這種復雜、多維法律關系的主體進行抽象并類型化,極易出現概括不全和類型交叉的缺陷。這是經濟法主體研究的現實情況。
客觀的說,對于民間組織的研究,政治學、社會學領域的研究已頗具規模,相對封閉的法學對此的關注與探討已大大滯后。近年來,經濟法學界開始對民間組織進行研究:有的學者將社會組織列為與國家、國家機關、內部組織等并列的經濟法主體;有的學者將社會經濟團體明確為經濟法主體;有的學者將社會中間層主體與市場主體、經濟行政主體置于“政府一社會中間層一市場”3層框架中加以研究,明確了社會中間層的經濟法主體地位;有的學者從“公共管理觀點”對社會自治組織進行經濟法審視;有的學者提出了市場、社會、國家三大經濟法主體群的分類觀點;還有的學者從經濟法中法律機構的特點和第三部門的經濟法功能分析,探討第三部門的經濟法意義。
以上學者的研究盡管在稱謂或側重點上不盡一致,但他.們研究的目的非常明確,就是重新設計經濟法主體制度,確立第三類主體(民間組織)在經濟法中的法律地位.該研究持同樣的觀點,并認為理解民間組織的經濟法主體地位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認識和把握。①民間組織是獨立于政府和市場主體特殊經濟法主體。民間組織的出現既能克服“市場失靈”,又能克服“政府失靈”;既能規制私權濫用,又能遏制國家干預。民間組織的宗旨與經濟法的價值追求契合,也可以說民間組織是為了實現經濟法的日的而存在和活動的,其應當屬于經濟法主體。民間組織應該定位為獨立于政府和一般市場主體自成一類的經濟法主體。對于民間組織的地位和作用,既不能簡單替代,也不能過度擴大,而應在經濟法所建立的體系結構中,保持適當地位,發揮應有作用。②民問組織是經濟法的特別調節機制。弗里德曼曾經指出:“法律與所有的有機體相同,必須隨著環境之更易而變化,并在變化中求其生長,否則難免限于僵化,不能適應社會的需要’。當前法律體系已經從公私法二元結構向三元結構嬗蠻,經濟法成為獨立于公法與私法的第法域,面對政府和市場的“雙重失靈”,民間組織成為介于政府與市場之間的特殊調節機制。一方面民間組織承擔了越來越多原由政府部門履行的諸如消除貧困、環境保護等滿足社會多元化需求的公共服務職能,彌補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不足和官僚化缺陷,制約政府權力。另一方面民間組織作為利益化的代表,通過自律協調以及與政府的溝通盡可能地維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克服市場之手在利益分配上的缺陷。正是在此意義上,民間組織顯示了其存在的合理性,凸顯了作為經濟法特別調控機制的深刻價值。
3社會救助法的經濟法體系范疇歸屬的確立
社會保障法可分為社會救助法、社會保險法、社會福利法3個相對獨立的領域。結構上,現階段的社會保障法是以勞動法為基礎,社會救助法為底線,以社會保險法為核心,以社會福利法為輔助。社會救助法目的在于通過提供救濟保障居民合乎人道的生活,使處于困境中的人能與社會發展相適應。一方面,社會救助立法是最早形成的社會保障制度,眾多國家的社會保障法是在社會救助法的基礎上逐步形成起來的;另一方面,社會救助是保障社會成員生存權利的最后一道防線。社會成員中總會有部分人因為收入低或者遇到重大患難而陷人生活困境,需要通過社會救助得到幫助。
社會救助法與經濟法的關系,同樣表現為社會保障法與經濟法的關系。經濟法學界對于市場秩序規制法和宏觀調控法是經濟法體系組成部分方面基本達成共識,而在市場主體(或稱經濟法主體)規制法和社會保障法是否屬于經濟法體系觀點則不統一,對于社會救助法的歸屬研究的代表性觀點有以下幾種。第1種認為社會保障法與經濟法都是國家干預社會生活的法律形式。社會保障法為解決社會分配矛盾,滿足社會成員生存需要;經濟法則為排除經濟發展之障礙,滿足國民經濟協調發展之要求。兩者的基本價值不同,社會保障法側重于謀求社會公平,經濟法的基本價值則為經濟效率。兩者同為市場經濟的雙翼,相輔相成,同屬社會法范疇。第2種認為社會保障法是以社會法屬性為主,兼具經濟法屬性。此觀點與上述第一種觀點類似。第3種認為社會保障法中僅有社會保險法可以成為經濟法的研究對象,并不能全部的構成經濟法的有機組成部分。第4種認為社會保障法是經濟法的有機組成部分,認為社會保障法是強制法,不是意思自治法。經濟法是國家干預或協調經濟之法,社會保障法體現了社會分配領域的國家干預或協調,因此從屬于經濟法”…。目前這種觀點影響較大,許多高等院校法學院系都把社會保障法作為經濟法系列課程開設。
具體到社會救助法與經濟法的關系,筆者根據以上觀點的梳理認為,社會救助法作為社會保障法的有機組成部分,其反映的也是一種國家對社會再分配經濟關系的法律規制和調控。不僅僅追求社會穩定、社會公平和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權,而且能有效預防和控制市場機制對社會被救助對象的可能損害,彌補市場調控缺陷和市場失靈,維持市場經濟的良性運作,追求經濟效益當然為其應有之義。其中運用經濟法理念實施的國家干預不僅以經濟性為手段,而且也是以經濟性為目的——即使這些接受社會救助的當事人盡快渡過難關,重新投入到市場經濟活動中,為社會物質財富的增加繼續付出自己的努力,同時也獲得自己應得的財富分配額。因此,從社會分配法的角度和經濟性的緯度分析,包括社會救助法律制度在內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作為經濟法中強制性分配法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可以獲得正當性理由和根據的。社會救助法律制度是國家干預社會分配法律制度的子系統,更是整個社會分配法律制度的最底防線,當然從屬于經濟法范疇體系。
4民間組織參與農村社會救助經濟法解讀的意義
4.1廓清認識誤區,豐富經濟法理論內容①進一步充實經濟法學的理論研究內容。通過對民間組織和農村社會救助法律制度的理性考察,明確前者的經濟法主體地位和后者的經濟法體系歸屬,相信會對經濟法基礎理論的進一步充實豐富作出貢獻。②進一步豐富農村社會救助法律制度理論研究成果。一般學界認為,社會保障體系包含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3個層次。其中社會救助為社會保障的底線,是最低層次的社會保障。它的對象往往是社會最弱勢群體。社會救助法律制度的改革仍然在繼續,統一的“社會救助法”迄今仍然沒有出臺。因此,梳理學界已有的研究成果,盡可能地挖掘探求新的理論解釋,以期為農村社會救助法律制度乃至城鄉一體化的社會救助法律制度提供新的理論支撐。
4.2提高重視程度,促進經濟法良性發展①有利于確保經濟法合理運行的方向。通過民間組織這種組織化的形式與國家干預機構進行交涉協商,可以有效避免單個預者勢單力薄、信息不對稱等弊端,使干預決策立法符合社會利益,符合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對于遏制“惡法”出臺無疑具有現實意義,從而確保經濟法運行的方向。②有利于監督、糾正不正當的干預行為,維護經濟法的權威。民間組織由于自身資源優勢,所以在行使監督職能,與干預機構的溝通、協商、談判中效果會更好,糾正不當干預行為,維護經濟法的有效運行和權威。③有利于降低經濟法運行成本。民間組織積極參與立法過程,提高經濟法的立法合理性和可接受性,進而使預者樂于遵守這種于己有利的法律規定,增強其合作意識,減少經濟法執行阻力,降低經濟法執法守法成本”。
篇6
農村公共產品按照消費競爭性、收費排他性以及外部性的大小可以分為純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純公共產品是指在消費的過程中具有完全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產品,如農業發展戰略研究、農村義務教育、社會保障等。農村準公共產品是指介于純公共產品與私人產品之間,在消費的過程中具有不完全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產品。主要包括:一般準公共產品,如農村職高教育、鄉村道路建設等;在性質上近乎私人產品的準公共產品,如農村電信、自來水等。
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現狀
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經歷了時期、改革開放后至稅費改革前和農村稅費改革后的幾次制度變遷。稅費改革后,農村公共產品數量不斷增多、質量也不斷提高,但與城市相比,與農村、農民的實際需求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傮w來看,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主要存在著以下問題:
1.稅費改革后公共資金出現困境
農村的稅費改革在為農民減輕負擔,為村民委員會減輕了行政壓力的同時,也將農村發展中的深層次的矛盾激發出來。農村的稅費改革給基層政府帶來了減收的事實,但基層政府承擔的事權并沒有減少,作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成本的分攤者的身份也沒有改變,這些都提前引起了鄉村債務危機的發生,使得鄉鎮政府掌握的公共資金嚴重不足。
2.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效率低下
長期以來,我國公共產品的供給機制都是至上而下的,很少顧及到農民的真正需求,加上一些政府工作人員只為追求自身的利益,使得現行的公共供給效率低下。表現在:一是生產性的公共產品供給不足,包括:(1)保護和穩定農業社會的各種政策以及農業生態環境等;(2)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二是非生產性的公共產品供給過剩,比如,政府熱衷于一些見效快,出政績的短期公共項目,不愿意投資一些見效慢,但是具有戰略意義,農民真正需要的純公共產品。供給主體的錯位根據財政分權理論,中央政府主要負責全國性的公共產品的提供,地方政府負責地方性的提供,跨區域的公共服務由中央和地方公共提供或幾個區域聯合提供。但是現行的財政體制只規定了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收支基數及收入分成比例,而對于各級政府的事權劃分還不夠清晰,導致鄉鎮政府的事權大于財權,承擔了許多應該由上級政府承擔的責任。
3.公共產品供給渠道單一
在現行的體制下,私人組織、第三部門等由于受到政府決策、產權界定等因素的影響,難以大規模的進入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領域,政府仍然是單一的供給主體。長期以來,鄉鎮政府公共產品供給普遍透明度低,經費不足,提供的公共產品的數量有限,質量不高,難以滿足農民對公共產品的需要,既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發展,也造成了農民對政府的不滿。
三、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政府職能定位
首先,鄉鎮政府要積極拓寬農村公共產品的籌資渠道。稅費改革后,中央財政預算內支持農村公共產品生產的籌資在下降,而地方預算內的籌資的地位在增強,鄉鎮政府要充分意識到這一點,要多向省、市、縣級政府爭取資金投入并積極拓寬籌資渠道,可以通過給予信貸等優惠政策,調動經濟組織增加對公共產品生產的投入??傊荒茉俦е?、等、靠的陳舊思想。
其次,應當重構農村公共產品的決策程序和需求表達機制。一方面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機制應逐步從“自上而下”轉變為“自下而上”的供給模式,以滿足廣大農民對公共產品的實際需求。同時鄉鎮政府也要處理好公共產品投入的優先權問題,應遵循這樣一個“梯度”:保證基本民生需要的農業生產、社會保障和義務教育等優先提供,對于一些發展性的公共產品的提供應該適度,而對于一些享樂性的公共產品的供給要嚴格控制,使有限的農村公共產品資源最大限度的滿足農村居民基本的民生方面的公共需要。另一方面也要建立公共產品的需求表達機制,大力培養農民的民主意識,充分發揮農村社區等第三部門的作用,使一個村或鄉范圍內多數人的需求意愿得以體現。
再次,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應該明確各自的供給責任。公共產品因為其不同的特性分為不同的層次,不同層次上的供給主體要各盡其職,失位,錯位都會帶來公共產品供給的低效??茖W地劃清從中央政府到基層政府的職責十分必要:全國性的純公共產品完全由中央政府供給,準公共產品由地方政府供給,跨區域公共產品,可以由受益的各方政府供給,由中央政府出面協調。
最后,要改變現行公共產品供給渠道單一的狀況,應該堅持“一體與多元相結合,一體為主”的供給主體體系。堅持政府在公共產品供給主體中的主導地位,同時要建立多元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充分發揮農村社區供給、私人組織供給和第三部門供給在供給中的重要作用。明確不同主體的職責劃分并建立有效的公共產品供給監督機制,以提高供給效率,是目前構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題中之意。
【論文關鍵詞】農村公共產品政府職能
【論文摘要】隨著新農村建設的不斷推進,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出現的新情況對基層政府提出了新的挑戰,通過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現狀和原因的分析,鄉鎮政府應開始思考自身的職能定位:強化公共服務職能,提供優質的農村公共產品。
參考文獻
[1]史玲.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研究[J].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05,(5).
篇7
關鍵詞:法治秩序;國家法;民間法
中圖分類號:D 920.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1605(2005)07―0049―04
一、問題的提出:對兩則鄉村生活圖景的解讀
材料一:無論是從我國農村經濟狀況還是文化傳統,家庭養老現在和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仍然是一種主要的養老方式。然而,當前在農村,老人訴說兒子兒媳婦不孝的越來越多,可以說已經達到怨聲載道的地步,反映遺棄、虐待和侵犯老人合法權益的人和事不斷見諸報端。據司法部門提供的資料,各級法院受理的贍養糾紛案件逐年上升。農民普遍富裕起來以后為何不愿盡孝的反而多了起來,這是當前農村家庭養老出現的一個新問題。
材料二:藁城市廉州鎮24歲的田鳳英,2001年與本村馬永飛結婚,孕后5個月出現連續高燒,后經醫院檢查其雙腎積水,在藁城市人民醫院做了左腎造瘺和引產手術,在其病情仍需治療時,丈夫卻把家門換了鎖,她只好長期住在娘家;在她以后的四次住院、兩次手術中,丈夫沒有露面,幾萬元的治療費都是她東挪西湊來的,之后,丈夫又向她提出了離婚……,妻子孕后重病反遭遺棄,傷心女將丈夫告上法庭。
應該指出,盡管材料二是個個案,但不可否認,它同材料一樣,在當今的中國鄉村,也是一個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在轉型期的中國,上述現象的增多,原因無疑是復雜的,有經濟方面的原因,也有道德倫理方面的原因。其中,我們認為,它同當前的“鄉村法治化”運動不無關系。當前,中國正在進行著一場以政府推動為主導力量的社會法治化運動,走上了一條政府“變法”的道路。通過大規模的“送法下鄉”運動,在建構一體化的國家法律秩序的同時,國家法對鄉土社會的民間法、宗教法等地方性法治資源也開始了全方位的“格式化”征程。由于國家法及其權威的強力推進,在鄉土社會,鄉規民約已不能獨立支撐起村莊治權,特別是鄉村中原有的鄉紳、社會賢達、宗教人士等民間權力資源大量消失,使鄉規民約失去民間依賴。家法、族規也面臨同樣的境遇。特別是在現代性觀念及其話語借助于電視廣播等媒體進行大規模的、先導性的傳播之下,這一進程卻被空前加速。然而,在這種背景之下,國家法權威及其硬件設施卻未能同步跟進,由此所形成的“時空錯位”及其張力直接導致了鄉村社會的“秩序真空”。同時,現代傳媒還在鄉村產生了一種“時空延伸”的效果,使不在場的、遠距離發生的現代工商社會生活圖景被不斷置入鄉民的頭腦之中,并與鄉土生活的客觀場景形成強烈的反差,從而進一步加劇了人們內心的躁動不安。這樣,在鄉村傳統法律文化的整合功能被削弱而現代性法律文化及其制度救濟功能尚未到位,甚至在短期內也無法完全到位的情形下,行為失范將無法避免。
我們看到,隨著現代法律文化及其平等自主意識的侵入和社會關系結構的轉變,在所謂平等權、獨立權、自等現代性觀念的驅使下,現代社會法定的父母子女之間撫養和贍養的權利與義務往往落到了空處,像往昔那種回報父母養育之恩的“孝道”觀念少得出奇,子女虐待、遺棄父母的現象在農村地區屢見不鮮。此即所謂“民法成而忠孝亡”。然而,在廣大的農村地區,農民不享有任何醫療和養老保險,加之收入微薄,一旦年老后被子女遺棄,生活將會雪上加霜。當現代性的法律文化“解構”了傳統的具有“社會保險”功能的“孝道”之后,又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去救濟“不孝”行為的嚴重后果。這在老齡化社會日益逼近的農村地區,已經或正在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因此,現代性法律文化所倡導的個體本位、獨立自主的理念必然要受制于特定的語境。在農村地區的經濟生活條件未根本改善之前,由傳統法律文化所孕育的“孝道”觀念在農村中的“社會保險”功能是無法替代的。同樣,如材料二所揭示的,現代性法律文化所崇尚的“離婚自由”等個體權利意識也被濫用,成為拋棄殘疾或弱勢配偶的工具。然而,在農村,牢固的“責任型”婚姻仍然具有重要的、有時甚至是唯一的“社會保險”功能,維系一種在現代主義者看來并沒有愛情的婚姻,這在鄉土社會仍具有一定的現實合理性。要知道,西方發達國家的離婚自由是以社會保障機制的完善和充分的就業以及獨立支配的個體收入為前提的。在中國鄉村地區的社會保障機制建立和完善之前,允許大量的不孝行為和自由離婚行為的存在,無疑會造成嚴重的社會后果。
由此看來,承載著更多西方法律文化基因的國家法制度及其實踐能否完全適應于中國國情,特別是能否適應中國鄉村,這并不是一個不證自明的問題。長期以來,在鄉村法治變革的理路上,我們更多地關注了一種“建構論唯理主義”的理論,而忽視了一種法治生成的“進化論理性主義”的理論,它遮蔽了社會歷史變化的相當重要的復雜性、多樣性,容易誘致人們對社會建設出現片面的、直線的、純粹的理解,容易使人們對社會建設方案的“他者”要素視而不見,并可能遮擋人們觀察捕捉另外可能存在的制度建設資源的視野。
二、善待民間法:一種法律多元的視角
如上所述,中國法治的主導力量應定位在國家、政府,這是毋庸置疑的。但問題是當法律被以行政手段托付給國家從上到下傳遞到鄉土農村時,其傳遞的途徑和效果并不令人滿意,甚至可以說,這種強制性的制度變遷與急功近利的推動給鄉村秩序帶來了一定的危害與不利。基于此,在分析轉型條件下鄉村社會法治秩序的構建時,許多學者提出了各自的分析理路。蘇力認為,鄉村法治秩序的構建不能忽視鄉村現實生活中的“無言之知”,應該關注地方性知識,從社會生活中的各種非正式法律制度中去尋找法治秩序的合理建構。趙曉力、強世功等深入農村,以陜北B鎮信用社“依法收貸”、“炕上開庭”為個案,分別寫出了研究論文。其中趙曉力在其論文中深有感觸地說,法律所提供的合法與非法的差別使得‘依法收貸’這種政治經濟的管理成為一種可實現的選擇,而這種管理的實現還依賴著管理者對各種關系及其含義的利用與把握。強世功認為,在具體調查中,尤其在親臨這樣的案子時,我們感受到的并不是中西法律文化的差異,也不是國家與社會的對立。在具體的場景中,我們感受到的是權力運作的策略與戰術,比如擺事實、講道理的道德論證、人情面子機制等等。總之,上述學者從法理學的研究角度證明:鄉村:法治秩序的建構不應只從自上而下的法律文本中去尋找,而應以鄉村現實生活中“活著”的情與理為基礎。
這里的“鄉村情理”,也稱為“民間法”,這是學術界近年來在討論相關問題時最為常用的一個指稱。關于這一概念的界定,國內著名:學者梁治平先生認為:“民間法具有極其多樣的形態,它可以是家
族的,也可以是民族的;可能見諸文學,也可能口耳相傳;它們或是人為創造,或是自然生成;或有明確的規則,或表現為富有彈性的規范;其實施可能由特定的人負責,也可能依靠公眾輿論或某種微妙的心理機制,民間法產生和流行于各種社會組織和社會亞團體之中?!碧K力先生則將其大致概括為“在社會中衍生的,為社會所接受的規則”。可以看出,學者眼中的民間法是一個內涵和外延較為寬泛的稱謂,我們還可將其稱為“非官方法”、“非正式法”、“活的法”。
在過去很長的時間,理論界對法的研究主要集中且停留于國家法律上。法,被理解為由特定國家機關制定或者認可并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這種研究對民間法重視不夠,而且忽視了國家法的缺陷。事實上,國家法調整范圍有限,它不可能面面俱到,無法涉及到人們生活的各個層面,同時,它具有相對穩定性,無法及時滿足社會對國家法的需求,再者,它具有原則性、普遍性的特點,無法顧及到鄉村社會中的一些特殊情形。這樣一來,既簡單又能幫助農民獲得最大效益的民間法在我國特定的社會文化背景下就有了其存在的現實合理性,包含傳統法律制度和文化底蘊的民間法易于為農民所選擇適用。也就是說,國家法只是人們法律生活的一部分,無論其作用多么重要,它也只能構建部分法律秩序。“只要對社會生活簡單地觀察一下就可使我們相信,除了由政權強加的法律規則外,還存在著某些法律規定,或至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定。過去存在,現在仍然存在著一些并非從總體社會的組織權限中產生的法律,既有超國家法,也有亞國家法。”可見,在實際的鄉村生活中,國家法與非國家法并存,相互作用,共同維持社會秩序。社會學的研究表明,在我國地域廣袤的鄉村,國家制定法對維持鄉村社會秩序所起的作用是甚小的,絕大多數情況是通過一些民間習慣、宗法族規、鄉規民約來維持鄉村社會秩序。法律秩序在鄉村社會中尚未占據主導地位,鄉村社會仍然處于“法治秩序”與“禮治秩序”、“德治秩序”、“人治秩序”、“宗法秩序”等組合而成的“多元混合秩序”的調控之下。因此,在鄉村社會法治秩序的型構上,我們不能只重視國家法,還應該重視在鄉村社會生活中經過長期的、在各種現有的制約條件下通過人們的行為互動逐步形成的一些民間習慣、習俗的作用。如果僅從國家角度出發,僅強調國家法對鄉村社會的調控,就無法建構符合我國鄉村社會實際的法治秩序。在這一意義上,怎樣處理好國家法與民間法的關系是構建鄉村社會法治秩序的關鍵。
三、走向具體的鄉村法治:國家法與民間法的良性互動
目前,學術界就國家法與民間法關系的探討,大致形成了三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不論是國家法還是民間法,都代表了一定的知識傳統和文化形態,并且受到了不同原則的支配。因此,要以“規劃”的方式進行文化移植和知識傳統的新陳代謝,消除兩者矛盾的最好方式是使民間法不斷明確化、系統化并使之納入國家法律體系之中;第二種觀點認為,兩者具有根本的矛盾,而矛盾主要是由民間法的落后生成的,民間法無論從形式上內容上,還是從結構功能、系統化的程度上都與現代國家法的要求相去甚遠,因此,兩者矛盾的解決應從根本上對民間法予以否定、擯棄,并用國家法取而代之;第三種觀點是建立在前兩種觀點基礎之上,認為對于農村法治實踐,既不應理解為農村非正式制度或秩序的完全“自治”以及對國家法律制度或秩序的分庭抗禮與平起平坐,而應該理解為是兩者在農村社會中的“分工”及“配合”,也就是說國家法與民間法要建立一種良性互動機制。
從上述三種觀點關于國家法與民間法的關系問題的論述,可以清楚地看出,前兩種觀點強調國家法的全能作用,而否定民間法的獨立存在,民間法要么被國家法吸納,要么被國家法摒棄。這兩種觀點過于簡單化。第三種觀點是對前兩種觀點的結合和創造性運用,它肯定了除國家法之外,民間法有其獨立的存在價值,因而強調合理建構國家法與民間法的關系在鄉村社會中所具有的作用。筆者認為,第三種觀點值得借鑒,如提出建構國家法與民間法良性互動的關系。但它沒有分清國家法與民間法的主次、地位的高低,只說明了兩者調整社會關系時應該相互分工、相互配合。固然,在有些領域這種分工是必要的,但并不是所有的領域都相互分工。有些領域只能由國家法調整。即使在某些領域需要民間法的相互配合,國家法也應該始終居于主導地位,而民間法只是起著補充的作用。而且這種現象也是過渡性的。因為,法治社會應是一個有良好法律體系并被嚴格執行和遵守的狀態,是一個系統工程,在這個系統中,包括在鄉村,國家法應是廣義的國家法律體系中位階最高的法,而民間法則是這個法律系統的“邊緣”。民間法應是國家法的延伸部分和重要補充,對民間法的作用既要全面客觀肯定,也要看到其不足之處,有些民間法內容的一些不良因素對國家法會帶來沖擊和影響,不利于鄉村法治秩序的建構。只有在這個前提下,建構國家法與民間法的良性互動關系才符合法治秩序建構的要求。具體地,建構國家法與民間法良性互動關系的基本要求應該是:第一,對鄉村社會中最基本、最主要的社會關系,必須由國家法加以調整,如刑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就必須由國家司法機關運用國家刑法、刑事訴訟法來調整。對這類社會關系,民間法沒有適用的余地,不允許用民間法來規避國家法的適用,不允許當事人運用民間法進行私了。第二,對具有強烈的“地方性知識”和民間色彩的社會關系,可以依靠民間法來調整。這部分社會關系,一般無“必受審性”,它更多的是依靠一種風俗、習慣等民間法調整,對“人情”、“倫理”過分依賴,靠民間法的調整就可把一切問題解決,它與高度客觀化、形式化及統一化的法律規范不同。國家法只有在當事人求助于國家機關時才最后被適用。第三,對國家法與民間法都涉及到的社會關系,既可以由國家法調整,也可以由民間法調整。這類社會關系主要是在農民的生產、生活和經濟交往中形成的各種民事法律關系,如損害賠償。這類社會關系的爭端,由當事人根據自身利益自主選擇適用國家法或民間法來解決,或者由國家法與民間法互動適用來解決,例如我國調解制度所規定的人民法院主持的民事調解、刑事自訴案件調解,行政機關主持的行政調解,以及村民委員會下設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和鄉鎮司法所主持的人民調解。
篇8
論文關鍵詞 社會學習理論 電視媒體 留守兒童 成長。
社會學習理論是美國心理學家阿伯特·班杜拉(A.Bandura)在20世紀60年代提出,主要探討個人的認知、行為與環境因素三者及其交互作用對人類行為的影響。這一理論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相互作用論、觀察學習理論和強化理論。根據班杜拉的社會學習理論,筆者以永州市東安縣紫溪鎮中心村的留守兒童為調查對象,設計了一套關于電視媒體對農村留守兒童成長影響的調查問卷。
一、問卷發放和回收情況
本次調查問卷分為兩大板塊,根據調查對象的不同分為:留守兒童卷與監護人卷。其中,抽取紫溪鎮塘夫中心小學的100名小學生,發放問卷100份,收回100份,其中有效問卷98份,有效回收率為98%。抽取紫溪鎮的100名監護人,發放問卷100份,收回97份,其中有效問卷92份,有效回收率為92%。本次參與問卷調查的留守兒童中,男性46人(46.9%),女性52人(53.0%),男女性別比例基本平衡。在所抽取的留守兒童中,父母都外出務工比例較多,占42.9%,由于在中國人的傳統思想:男主外女主內,因而調查中父親一方外出打工(40.8%)的情況較多,母親一方外出打工僅占總體的16.3%。所調查的留守兒童有很大一部分是與(外)祖父母(73.5%)或者母親生活在一起。紫溪鎮中心村的電視普及率較高,有線電視的質量較好,頻道數量較多,留守兒童能與電視媒介進行較充分的接觸。本次調查的留守兒童大多每天觀看一個小時以內的電視節目占32.7%或者一至兩個小時的有24.5%,兩個小時以上的有31.4%;同時,把觀看電視作為課余時間的休閑活動的留守兒童占30.6%,由此可見,留守兒童與電視媒體的接觸在日常生活中是很普遍的。從監護人的調查問卷得出的數據顯示,有52.2%的留守兒童有沉迷于電視節目的現象。
二、運用社會學習理論解讀電視媒體對留守兒童的影響
(一)運用相互作用理論分析電視媒體對留守兒童造成的不良影響
在班杜拉的研究中,環境和行為會相互影響,環境又有潛在和實際之分,潛在環境對每個人都是一樣的,實際環境則是個體本身的行為創造出來的。家庭、學校和社會是影響兒童健康成長的三大因素,而農村留守兒童這一特殊群體本身處境則是更為惡劣:一方面家庭父母關愛的缺失,另一方面農村學校所提供的教育環境較為惡劣,同時農村社會環境也給留守兒童造成諸多的不良影響因素。根據調查數據反應,有52.3%的留守兒童將課余時間花在看電視上,減少了學習與外出活動的時間,一方面不能夠保障學習的任務的順利完成,另外一方面,長時間呆在家里看電視,而較少出門活動的時間,缺乏必要的運動,對留守兒童的身體發育不利,同時,因看電視而缺乏與同齡人之間的交流,會對留守兒童的交際能力有一定的影響。筆者將選擇課余活動為看電視的留守兒童與選擇看書和看報的留守兒童之間進行外出活動情況比較,寧愿在家中看電視經常不愿意外出活動的留守兒童(28.6%)所占比例遠遠低于課余活動為看書和報紙的留守兒童(71.4%)。由此可見,電視導致了一部分留守兒童放棄了外出的機會,或者是減少了外出活動的時間。留守兒童的課余時間一般都在家中度過,所調查的留守兒童有很大一部分是與祖父母(73.5%)或者母親生活在一起,母親在孩子心目中一般是慈祥的、溫柔的,是一個呵護者,父親則更多的是一個嚴厲的管教者,家庭中父親角色的缺失對留守兒童的成長產生很大的影響;隔代的教育也存在著較多問題,祖父母年事已老,不論從身體上還是精神上都跟不上孩子的步調,加上大部分被調查者自身的文化水平不高,對孩子進行不了良好的家庭教育。由此可知,留守兒童的家庭環境和教育的缺失促使了他們將大部分的課余時間用在看電視上。為使留守兒童健康快樂的成長,父母親或監護人要努力創造和保持一種和諧美滿的家庭環境,養成生活有規律有秩序的良好行為習慣。
(二)運用觀察學習理論分析電視媒體對留守兒童形成良好行為習慣的影響
觀察學習理論說明:榜樣在形成留守兒童良好行為習慣上的起著重要作用。觀察學習理論著重強調榜樣示范和社會環境對個體行為的形成和發展所起的重要作用,認為人們既可以通過直接經驗達到學習的目的,也可以通過觀察所獲得的間接經驗引發學習,學習程度由淺入深,從動作的模擬到語言的掌握,從態度的習得到人格的形成,都可以通過觀察來完成。留守兒童處在模仿能力強的年齡階段,他們對外部世界充滿好奇,會在自覺或者不自覺的情況下模仿一些行為,電視中的部分行為成為留守兒童們模仿的對象,通過調查顯示部分留守兒童會特意模仿電視中的形象,也有些留守兒童把自己化身為自己喜愛的動畫人物,模仿其動作與話語。那么,電視節目內容的選擇對留守兒童身心健康成長有著重要影響。電視里是一個流光溢彩的世界,有積極向上的也有消極萎靡的,接觸不同的電視節目內容,會對孩子們產生不同的影響。據調查,有34.8%的留守兒童經常和監護人一起觀看電視節目,有39.1%的留守兒童偶爾與監護人一起觀看,也就是說,將近四分之三的留守兒童是在監護人的陪同下觀看電視的。孩子們除了觀看動畫片之外,還會看和家長一起觀看一些如:《西游記》等神話?。?7.0%)、愛情?。?.7%)和部分綜藝節目(4.3%)。在良好的環境里,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它能給留守兒童以正確方向和巨大力量,引導他們積極向上。因此,父母或監護人要為留守兒童在電視節目選擇上給予指導和關心,選擇的節目要有利于留守兒童的成長,有利于他們去模仿和學習好的語言和行為習慣;同時,家長也要嚴格要求自己,通過對某些電視節目的學習來改變自己生活中的不良的習慣,營造出一個“相互尊重、相互謙讓、與鄰里友好相處、關心別人”的溫暖和諧的家庭氛圍,這樣更有利于留守兒童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三)運用強化理論鞏固電視媒體對留守兒童的所形成的良好行為習慣
留守兒童問題是在社會的發展中所產生的,其主要成因是父母的社會流動,這種社會流動不僅對個人具有意義,而且對整個社會結構也會產生影響。農村留守兒童能否健康成長直接影響著社會的和諧與發展,如果他們在成長中偏離正軌,勢必增加社會的負擔,影響社會前進的步伐。因此,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監護體系,幫助留守兒童全面健康成長刻不容緩。根據班杜拉的強化理論,強化分為外部強化、替代強化和自我強化三種,而外部強化的作用最為明顯,在行為習慣的形成過程中,正確地采用適合的強化手段能鞏固已形成的良好行為習慣。筆者認為,我們應從以下幾方面去做工作:
第一,政府及有關部門應該出臺和采取相關的政策和措施來保障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各級政府部門應該積極完善和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切實關愛農村留守兒童,為他們的健康成長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如為留守兒童提供與父母親團聚的方便。各級政府及基層單位應該合理的運用農村書屋這一資源,建立完善的借閱機制,為農村留守兒童提供良好文化休閑場所;同時與部分高校進行長期合作機制將各類圖書進行回收再利用。
第二,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愛留守兒童的輿論環境,全面客觀地報道留守兒童問題。首先,各電視臺以及各大媒體可以策劃相關節目,為留守兒童提供關懷,起到媒體的輿論作用,以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愛留守兒童的輿論環境。其次,開展和倡導以幫助農村留守兒童為主題的義務支教活動。在面向農村、以大學生為主題的義務支教活動組織中,招募一些富于愛心、樂于助人、有一定心理學知識的大學生們組成專門面向留守兒童的義務幫教隊伍,給留守兒童和家長提供道德教育和心理教育方面的輔導。
篇9
關鍵詞:農村市場 社會結構 施堅雅 摩哈苴彝族村 周城白族村
作者朱炳祥,武漢大學社會學系主任,教授。地址:武漢市,郵編430072。
一、施堅雅的基層市場理論
美國人類學家施堅雅1964—1965年發表在《亞洲研究雜志》上的長篇論文《中國農村的市場和社會結構》中,排斥其他解釋理論,自信他所研究的市場結構對于農村社會構成具有根本性意義,認為一個自給自足的農村基層社會“不是村莊而是基層市場社區”?!霸谶@類重要的復雜社會中,市場結構必然會形成地方性的社會組織,并為使大量農民社區結合成單一的社會體系,即完整的社會,提供一種重要模式?!?/p>
施堅雅認為,這個以接近正六邊形結構出現的空間的經濟的體系,是一個重要的社會范圍和文化范圍,是“作為社會體系”呈現出來的:“中國的市場體系不僅具有重要的經濟范圍,而且有重要的社會范圍。特別是基層市場體系,它的社會范圍對于研究農民階層和農民與其他階層的關系都值得給予較大關注。為了提出一個適合于我本節論述目的的重點,此后我把它叫作基層市場社區。我相信,有很好的理由來說明為什么不僅要把這種社區當作一種中間社會結構,而且也要當作一個文化載體——雷德菲爾德的‘小傳統’在中國的表現——來分析?!?/p>
他還指出:“研究中國社會的人類學著作,由于幾乎把注意力完全集中于村莊,除了很少的例外,都歪曲了農村社會結構的實際,如果可以說農民是生活在一個自給自足的社會中,那么這個社會不是村莊而是基層市場社區。我要論證的是,農民的實際社會區域的邊界不是由他所住村莊的狹窄的范圍決定,而是由他的基層市場區域的邊界決定。”
施堅雅下了“自給自足社會不是村莊而是基層市場社區”的結論,這就需要他解決諸多基層社會構成要素與市場結構的關系問題:關于行政體系與市場結構的關系,他認為,早期的分析受中國學者官方偏見的影響,假定行政體系最為重要。在他看來,“即傳統中國社會中處于中間地位的社會結構,既是行政體系和市場體系這兩個各具特色的體系的派生物,又糾纏在這兩個體系之中”。但“在兩種體系中,有限的官府力量都集中于較高層次,中心市場的市場體系以下的市場體系,和縣以下的行政體系一樣,只受到較為輕微的官僚控制”。關于聯姻圈與市場結構之間的關系,他認為市場范圍即為聯姻圈,二者是等同的。四川的初級市場是一個內生的社會區域(社區),人們往往從初級市場圈內尋娶媳婦。很多媒婆在集市上完成了婚姻介紹。因為茶館的作用,一般人趕集時在那里泡了一個小時,便“肯定會使一個人的熟人圈子擴大,并使他加深對于社區其他部分的了解”。媒人就在這些茶館中活動,與適齡小伙子的母親交往,為她們尋找未來的兒媳。關于宗族與市場結構的關系,他說:“我的設想是,由于農民家庭的社交活動主要在他們的基層市場社區內進行而很少在其外進行,同一個市場體系內的宗族間的聯系可能會永久存在,而在不同基層市場區域中地方化的宗族之間的聯合常常受到時間的侵蝕。”對于宗教與市場結構的關系,施堅雅舉例說,1950年高店子廟會的治安團體包括了該市場區域中各個村莊的人,而且“廟中供奉的神靈本身在塵世上的活動范圍,被認為與基層市場區域一致。”經過一番零碎事件的拼接,施堅雅下了斷語:“上述事例說明,各種各樣的自發組成的團體和其他正式組織——復合宗族、秘密會社分會、廟會的董事會、宗教祈禱會社——都把基層市場社區作為組織單位。職業團體也可能在基層市場社區組成?!?/p>
事實上,施堅雅關于農民的實際社會區域的邊界不是由他所住村莊而是由他的基層市場區域的邊界決定的理論觀點,不符合中國鄉村社會的實際,他所說的構成基層社會的其他要素如聯姻、宗族、宗教及行政體系等與市場的關系的零散說法,亦僅是未經系統論證的猜想。本文以云南省南華縣兔街鄉摩哈苴彝族村和大理市喜洲鎮周城白族村的市場結構為例來檢驗上述施堅雅的基層市場理論,提出了“核心市場”與“市場”以及“村內市場”與“村外市場”的區分概念,并對它們在基層社會結構中的不同功能進行分析。同時,對市場要素與其他要素在構成基層社會中的關系進行揭示。
二、摩哈苴的市場分析
摩哈苴彝族村位于哀牢山上段,今屬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華縣兔街鄉,包括干龍潭村民委員會下屬的9個村民小組,以及小村村民委員會下屬的老虎山和背陰地兩個村民小組。該村的農戶散落在海拔2000多米的山林間。2002年,摩哈苴共有265戶,主要姓氏有李、魯、杞、何、張、馬6姓,各宗族之間以圖騰祖先靈牌的不同質料作為區分。1995年暑假,筆者第一次進村調查時,該村屬于一個傳統意義上的封閉的鄉村基層社會,除了一人在兔街鄉郵電所工作外,沒有任何非農行業勞動力,全村經濟收入主要來自種植業、畜牧業和林業。上個世紀90年代末以來,才逐漸出現少數人外出打工和個別人在本地經商的現象。
篇10
論文摘要:江蘇地方政府在解決農村公共物品問題上的現實困境,說明必須依托和發揮非營利組織的力量。因此,加快制度設計,采取多種舉措發展農村非營利組織,對于盡早實現江蘇農村公共物品供需平衡有著較大作用。
盡管我國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配置公共資源上有著絕對權威和主導地位,但各級政府部門之間過長的委托-鏈,加大了管理運作成本,因而同樣存在“政府失靈”。在科學發展觀和建設和諧社會思想指導下,農村公共物品的供需問題越來越成為各級政府重點關注、擔憂的難題所在,眾多學者也從經濟學、社會學、政治學等多個角度加以闡述。農村基層政府機構膨脹,行政經費普遍不足,必需依賴“以農養政”才能生存,基層政府自身不能有效提供農村社會發展所需的公共物品,相反通過管理或“管制”農村、農業、農民來汲取社會經濟資源,解決自身龐大的運作成本。政府對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不足,原因之一就是單兵突進、孤軍深入式的單一行政管理模式。在“全球結社革命”的時代背景下,和諧治理農村公共物品問題,必須依托和發揮農村非營利組織的力量。江蘇作為經濟大省,經濟相對發達,完全有條件在全國率先發展農村非營利組織,實現江蘇農村公共物品供需平衡。
一、江蘇地方政府在農村公共物品問題上的現實困境
(一)政府財政不足以提供充裕的農村公共物品
地方財政支出嚴重不足,缺乏提供社會公共物品的財政基礎。雖然江蘇省財政收支狀況明顯好于全國水平,財政收支有較大盈余且基數在逐年加大;江蘇省財政支出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民政事業費支出呈不斷上升趨勢,但民政事業費實際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每年下降,與江蘇經濟大省的地位極不協調。2006年江蘇省民政事業費支出達50.27億元,地區生產總值21645.08億元,民政事業費支出占GDP比例為0.2346%。同時,農村生產性公共產品供給嚴重不足,對農民需求的動態適應性也不強,農業支出占地方財政支出的比重呈現反方向的不斷下降的趨勢。這折射出地方財政對農村、農民、農業的扶持是力不從心的;不斷增長的民政事業費支出中用于滿足農村、農民、農業的公共需求的份額偏少;農村非營利組織如農業技術協會的經費基本上來自于村提留和鄉統籌撥款,而鄉村財政本已捉襟見肘,對農村非營利組織的財政支持自然就極為有限;江蘇省行政體制改革仍相對滯后于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決定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往往是上級政府的行政命令。
(二)城鄉二元政策掩蓋了農民對公共物品的有效需求
我國長期以來實施的是一種非均衡的城鄉公共物品供給制度,農民稅外負擔沉重。農村社會群體對公共物品、公共服務的需求被弱化、回避,他們成為被社會所忽視的弱勢群體。當我們在談論城市居民社會福利最大化、確保他們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時候,廣大農民的社會福利需求被忽視了。加之農民自身普遍地喪失話語權,缺乏表達內心需求的能力,不知怎樣表達、向誰表達、如何表達等。農村弱勢群體更多的要依賴自身進行自救、自助活動才能擺脫困境。2006年江蘇省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數43.1萬人,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傳統救濟的總人數105萬人,分別占城鄉人口比例的1.1%、2.89%。近年來江蘇省社會救濟人員中,農村居民數量遠遠大于城市居民數量。這說明農村弱勢群體對社會救助、社會救濟、社會公共物品的需求遠甚于城市弱勢群體。江蘇省民辦收養機構占據著很小的市場份額,農村社會福利機構數量、規模等都不如城鎮社會福利機構。而農業生產過程的高風險性、不確定性、不安全性,使得農村和農民對公共物品供給有著巨大的渴望和企盼。城鄉有別的非均衡發展的二元政策固然有其不得已而為之的政策含義,但在一定程度掩蓋了農村公共物品的實際需求。其實,農村貧困重于城市貧困,關懷農民福利甚于關懷城市居民福利。
(三)區域社會發展差距加重了農村公共物品的不和諧狀態
非營利組織的產品和服務包括許多層面,如扶持社會弱小群體、促進貧窮落后地區的扶貧開發、捐資助學、賑災救濟等,極大地提高了國民收入再分配起點以及再分配過程和結果的公平性,提高了社會整體福利水平。江蘇不僅區域經濟差距顯著,與此相應的區域社會發展差距也特別顯著,各地財政對公益事業的資金投入隨之呈階梯形態。蘇南、蘇中、蘇北農村社會發展也是層次分明、梯度遞減。蘇北灌溉總渠以北經濟薄弱、貧困區域,公益事業發展資金嚴重短缺。一視同仁的經濟發展政策其實蘊含著不公平成分,資金劫貧濟富的天然法則使區域經濟不發達地區公益事業“失血”嚴重,農村非營利組織發展同樣呈現“強者恒強、弱者恒弱”的馬太效應。而村民自治因缺乏豐富的民間組織資源支撐而顯得后繼乏力、難以為繼。農村非營利組織在農村公共物品供需活動中的基礎性作用沒有得到有效發揮。
由此可見,單靠政府部門、政府職能來全方位提供并滿足廣大農民對公共物品的巨大需求,需要付出極大的管理成本,對于財力尚且薄弱的政府機構來說,既低效也不現實。提供農村公共物品的任務必須由包括政府和非營利組織在內的非市場機制來完成。非營利組織可以通過提供種類繁多的多元化公共產品來滿足廣大農村居民的多元化需求。將我國農村公共物品和發展非營利組織問題整合起來進行制度設計,把政府有關職能和權力讓渡給社會非營利的中介組織、行業協會等,依托非營利組織加以綜合治理、制度創新,或許效果更為明顯。
二、發展農村非營利組織,實現江蘇農村公共物品供需平衡
目前美國非營利組織已經達到100多萬個,他們在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科技、教育等方面都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相比而言,我國非營利組織規模、數量還很弱小,廣大的農村“草根組織”更是經費緊缺。我國民間組織總體上遠遠不如市場中的企業組織有活力,其中的相當大的一部分甚至可以用“半休眠狀態”來形容。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盲目地把政府職能轉移到非營利組織尤其是農村非營利組織,就有可能出現“志愿失靈”,也不利于建設和諧社會。
(一)完善以法律規制為核心的制度設計,確立農村非營利組織的合法性地位
政府部門與非營利組織之間的關系應該是合作而不是統治關系,兩者攜手合作、共同治理社會公共事務,甚至是“政府退、民間進”境地。但怎樣才能“放水養魚”?以法律為核心的制度設計是發展農村非營利組織的前提條件。民主政治與政治民主只有依托法律規制,才能從理想變為現實。制度設計可以形成良好的初始制度路徑,降低后續的制度再設計成本,為非營利組織發展提供強制性法律保障。針對江蘇農村實際情況,江蘇非營利組織的發展要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思想,應該采取分類、分地區、分步驟操作措施。重點營造縣級以下非營利組織提供公共物品的網絡體系,如完善科協管轄的農村專業技術協會和工會管轄的職工技術協會,建立直接服務于社區、服務于農村綜合改革的農村非營利社區學院。采取南北有別的政策扶持措施,蘇南地區更多的發展社區自治組織,蘇北地區重在發展村民自治組織,有條件的蘇中地區分步實施社區自治。針對產業重點不同的地區,實行地方特色的制度政策。如針對沿海主要產糧產棉區,可以重點培育農業技術類非營利組織;配合海洋經濟,發展海洋農牧業、水產業類非營利組織;對于農村城鎮化速度較快區域,發展城鎮化非營利組織;即便是在同一個區域,如果農村非農從業人員已經超過務農人口,那么發展城鎮社區化非營利組織更為適合。逐步劃清政府機構與非營利組織之間的職能邊界,使農村非營利組織向事業單位過渡,并最終轉化為民間組織。嘗試建立立足長三角、服務長三角的農村非營利組織網絡體系,實現網絡化布局、網絡化服務、網絡化發展。
(二)提供多渠道經費來源,確保農村非營利組織的可持續發展
研究表明,我國非營利組織最大的約束瓶頸是缺乏經費,慈善捐款不足是非營利組織與生俱來的弱點。薩拉蒙指出,就非營利組織創造可靠的收入來源以充分響應社群需要而言,它具有嚴重的缺陷。即便在發達國家,政府資助也是多數非營利組織獲取經費的主要來源。對于江蘇省農村非營利組織而言,改革的目標排序應該是先進行增量改革,多元化籌措經費,尤其是借助于相關法律保障政府對農村非營利組織的資金投入與江蘇經濟發展水平大體相當,而不是遠遠落后于經濟發展速度;切實加大對蘇北農村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通過政府投資重點扶持蘇北農村公益事業,促進農村非營利組織的發展;江蘇農村經濟富裕,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鼓勵民間社會資本進入非營利醫療衛生、教育、科研機構。要為尚且弱小的農村非營利組織建立一種輸血、造血機制,然后在條件許可的時候對非營利組織進行改造。政府建立規范、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保證非營利組織具有穩定的合法的經費來源。
(三)加強能力建設,擴大農村非營利組織服務面向
赫茨琳杰指出,非營利組織缺乏企業所具有的三種責任機制:缺乏個人利益的存在,缺乏提高效率的競爭機制,缺乏顯示企業最終業績的晴雨表——利潤,有關利潤的業績評價指標幾乎沒有。正是不以利潤為活動目標,導致責任不明、管理混亂,因而導致其服務低效,這些均直接威脅其生存與發展。尤其是農村非營利組織,普遍表現為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程度較低。因此,針對江蘇經濟相對發展、社會相對更為進步、農村相對條件較好、民眾觀念相對開放的現實,當務之急就是加強江蘇農村非營利組織的能力建設尤其是融資能力、責任能力、組織能力和管理能力,提高農村非營利組織在社會公眾中的公信力,擴大農村非營利組織在經濟發展、社會服務、扶貧救濟和賑災慈善等的公共產品供給力度,實現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利用江蘇的地理優勢,承接上海、浙江農村非營利組織的管理經驗,采用請進來、送出去等多種方式提升非營利組織能力。加強能力建設,必然涉及到對能力的測評問題。非營利組織的第三方評估(認證),在歐美國家早已形成制度,可以借鑒他國的成功經驗,著重從組織使命和結果維度評估組織績效。
參考文獻
1、王紹光.金錢與自主——市民社會面臨的兩難境地[J].開放時代,2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