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申報材料范文
時間:2023-04-08 19:38:08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護理申報材料,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20*年*月*日我榮幸的加入黃岡聯通公司,成為一名普通的直銷員,從始至終我一直以飽滿的熱情勤勤懇懇、兢兢業業奮戰在工作的第一線,從最初的營銷員到客戶經理,文秘寫作網原創其中經歷了種種磨難和客戶對我工作的肯定,這是我工作動力的源泉,所以我回報客戶的是:客戶的每一件小事,都是我的大事。.
剛來聯通的時候為了盡快掌握公司業務知識,我犧牲了周所有節假日,犧牲了與家人、朋友相聚的時間,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時間,全面細致地學習公司各項業務知識,不知道熬了多少夜,吃了多少苦,如今我對公司各項業務知識了如指掌,運用自如,在工作中我始終不渝的為用戶提供優質的服務。與此同時,我的工作成績得到了公司的認可,成為營銷員的典范,學習標兵,經常給其它縣市分公司的同事們講工作經驗,多次被“黃岡市女能人、先進個人、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
我時刻都告訴自己,在工作中,個人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的是公司的形象,讓委屈的淚水流在心里,把真誠的微笑獻給用戶。當面對怒氣沖沖,蠻不講理,對我們的業務和工作有不滿和誤解的用戶時,要牢記“用戶永遠是對的,用戶就是上帝”的服務口號,要用同樣真誠的微笑,同樣耐心的解釋,去化解客戶的誤解和怒火。那是我在一個集團單位拜訪的時候的事情,有一位用戶因手機突然不能撥打向我投訴,一口一句聯通亂搞,聯通太差了,面對怒氣沖沖的用戶,我只有微笑面對,耐心聆聽用戶的投訴,然后細心檢查了用戶的手機,發現是因為用戶手機設置不當而引起的。我一邊耐心地向用戶解釋疑惑,一邊給手機重新設置,恢復了正常通話。此情此景,用戶開始為自己粗魯的態度而慚愧,連聲說著“謝謝”,并真誠地為自己的行為道歉:“剛才我對你的態度實在是太兇了,真的很不好意思。你對我這樣的誤會還熱情、耐心解釋,聯通的服務態度真好1
炫鈴剛上市的時候,有很多用戶需要開通或更換其他歌曲,這種事情在別人眼里也許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但想到要讓客戶在第一時間里體驗聯通公司的新業務,再又使公司增加5元的收入,雖然一個5元是不足掛齒的,但N個5元將為公司創造不小的利益,懷著這樣的心情,我總是能以最佳的狀態為客戶提供最滿意的服務。記得是今年3月12日,也正是星期六,我正和我的家人在郊外植樹,當電話響起的時候,里頭傳來黃岡南湖職院的覃院長慈祥的聲音:“蔡經理??!你幫我選的歌我都很喜歡,但我還想為我的愛人開通炫鈴,并點一首宋祖英的《好日子》,你現在能幫我開通嗎?”我邊聽著心里打著咕嘍,該如何是好呢?頓時我眼前一亮,因為我看到附近有一家網吧。于是我給了他肯定的答案,并在5分鐘內幫他實現了他的愿望。其實幫別人實現愿望是一件非??鞓返氖虑椤R淮螐膭e人的口中得知,覃院長曾經跟聯通的領導說起:“要說聯通的網絡我真的不敢恭維,但我能夠一直支持聯通的工作,不為別的而是被一種精神所感動,那就是蔡經理的敬業精神1
在工作中,我都用心為用戶服務,用戶也用真誠的笑容、樸實的話語感動著我,心與心的交流中,我又一次體會到了付出的快樂,真真切切,那是一種感情。昨日的艱辛造就了今天的輝煌,昨日的磨練凝聚成了今日的堅強。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不斷學習和借鑒其他同事的工作經驗,立足崗位,扎實的工作,為黃岡聯通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篇2
【關鍵詞】異位妊娠;保守治療;針對性護理干預;臨床療效
【中圖分類號】R47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7484(2013)03-0067-01
異位妊娠是婦科臨床上較為常見的急腹癥之一,近年來呈逐年上升的趨勢,且未婚或未育者的發病率升高較快[1]。本研究對我院2011年7月-2012年7月收治的異位妊娠保守治療患者采取針對性的護理干預取得了較好的臨床效果,現報道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選取我院2011年7月-2012年7月收治的異位妊娠患者共84例,均采取保守治療,患者年齡均在19-45歲,其中初產婦38例和經產婦46例。患者均有停經史,停經時間為40-68d,包括輸卵管妊娠77例和腹腔妊娠7例。將所有患者隨機分為對照組(n=42)與觀察組(n=42),兩組在年齡、孕產史、停經時間及妊娠類型等一般資料比較無顯著性差異(P>0.05),具有可比性。
1.2 臨床診斷
患者臨床診斷依據《婦產科學》中異位妊娠的診斷標準[2],且經婦科檢查、血和尿β-HCG檢查、B超和后穹窿穿刺等確診,臨床主要表現為輕微下腹隱痛、少量陰道不規則出血或下墜感。排除:心、肝、腎功能異?;颊?;有藥物治療禁忌癥患者;輸卵管妊娠發現流產或破裂患者;盆腔內發生內出血患者;凝血功能異?;颊叩?。
1.3 方法
兩組均采取聯合藥物保守治療,對照組患者采取常規護理;觀察組患者實施針對性護理干預,包括心理干預、健康教育、飲食指導及用藥指導等。比較兩組患者臨床治療效果及護理滿意度,采取焦慮自評量表和抑郁自評量表對患者進行SAS和SDS評分[3]。
1.4 療效判定
治愈:患者臨床癥狀消失,血β-HCG降至正常水平且B超檢查顯示附件包快完全消失或縮小>1/2;無效:治療后臨床癥狀無明顯改善,血β-HCG無明顯下降或B超檢查包快無明顯縮小[4]。
1.5 統計學方法
數據采用SPSS17.0統計軟件處理,計量資料以均數±標準差( EMBED Equation.3 ±S)表示,進行t檢驗,計數資料采用(2檢驗,P
2 結果
2.1臨床療效及護理滿意度
觀察組治愈率為92.86%明顯高于對照組的66.67%(P
2.2 護理前后SAS和SDS
兩組護理后SAS和SDS評分均明顯降低,且觀察組降低更為顯著(P
3 討論
異位妊娠是臨床較為常見婦科疾病,其中以輸卵管妊娠最為常見,嚴重影響患者的生命安全及身心健康,是孕產婦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近年來,隨著B超檢查、腹腔鏡技術及激素放射免疫測定等診斷技術的不斷發展,對異位妊娠的早期診斷率明顯提高,為臨床采取保守治療提供了有利條件[5]。目前臨床多采用保守治療,以保護患者輸卵管功能,滿足其生育要求,避免手術創傷及干擾,可有效減少宮外孕給患者造成的傷害[6]。異位妊娠患者多出現嚴重的心理障礙,包括焦慮、抑郁、恐懼及犯罪感等,不僅影響患者的身心健康,同時因患者具有敵對情緒,不能很好地配合治療而給臨床治療帶來困難。本研究對我院收治的異位妊娠患者均采取藥物聯合保守治療,同時給予針對性的護理干預,其臨床治愈率及護理滿意度均明顯高于傳統護理組,且患者焦慮和抑郁等不良情緒均得到有效改善,患者具有較好的依從性,值的臨床推廣和應用。
參考文獻:
[1] 鄒玉芬. 心理護理在異位妊娠保守治療中的應用[J]. 護士進修雜志,2010,25(12):1130-1131.
[2] 樂杰.婦產科學[M]. 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4:113-114.
[3] 李玉春,謝月霞,嚴惠玲. 心理護理干預對減輕未婚異位妊娠患者焦慮狀況的效果觀察[J]. 中國醫藥導報,2012,9(20):134-135.
[4] 張珍.中西醫結合治療異位妊娠療效觀察及護理[J].中國社區醫師,2012,14(15):258.
[5] 王妙珍,黃麗云,王東宇等.中西醫結合保守治療異位妊娠的護理干預評價[J]. 現代中西醫結合雜志,2009,18(14):1670-1671.
[6] 鄭海燕,蘇索. 異位妊娠保守治療的臨床觀察及護理[J]. 齊魯護理雜志,2003,9(6):406-407.
篇3
一、市級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按規定享有應有的休息和因并因事請假的權利。
二、職工休假、請假須按管理權限和程序履行相應的登記、請假、銷假手續。
三、休假制度
(一)公休假和國家法定節假日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國際勞動節3天、十一國慶節3天的法定節假日。
公休假和法定節假日期間,由于工作需要完成緊急任務,經領導安排加班加點的,目前不實行加班工資,單位可安排同等時間補休。
(二)年休假
1、休假天數:
工作年限滿5年不滿2019年的,每年休假7個工作日;
工作年限滿2019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個工作日;
工作年限滿20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4個工作日。
2、休假原則:
(1)工作年限滿5年、2019年、20年的,分別從當年起開始按規定時間休假。年休假天數,以工作日計算,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2)機關事業單位每年初根據工作情況,應對本單位職工的年休假做好計劃安排;對每位符合年休假條件的職工都盡可能在當年內安排年休,個別確屬工作原因當年不能安排年休的,經單位領導批準同意后,可將其假期移至下年使用;對未休假者,不得以經濟和物質形式予以補償。
(3)年休假原則上當年安排使用,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幾次安排。
(4)凡在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或請事假累計超過15個工作日的,當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若在年休假后到年底的時間內,請并事假分別超過以上規定時間的,則在下一年度內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5)凡組織安排療養的人員,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如果療養時間少于應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的,可以補足年休假天數。
(6)在各類學校脫產學習、培訓、進修兩年以上的,學習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7)受開除留用察看處分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3、假期待遇:年休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期間外出活動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自理。
(三)探親假
1、探親原則:連續工作滿一年的職工,配偶之間、單身職工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已婚職工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分居兩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親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節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數:探望配偶,每年給予其中一方探親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隊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兩年探望一次者給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3、假期待遇: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內,工資照發。職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規定標準范圍內的,可由所在單位報銷。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基本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報銷。
(四)婚假
1、休假天數:
職工符合國家法定的結婚年齡并按規定履行了結婚手續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齡的初婚夫妻(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職工在批準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間,本人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五)產假
1、休假天數:
(1)符合國家婚姻以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職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 (產前15天,產后75天);難產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假期15天;滿24周歲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 (妻子屬此晚育情況的男性職工,可享受15天護理假)。對嬰兒不滿6個月并實行純母乳喂養的子職工增加產假30天。
(2)符合國家婚姻以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假期42天。
2、產假期滿,女職工在小孩不滿一周歲時,每個工作日給1小時哺乳時間 (不含途中時間)。
3、假期待遇:在規定的生育假或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六)喪假
1、休假天數:
職工的主要親屬(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時,可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喪假。如需職工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準的喪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七)病假
1、工作人員患病或受傷,不能堅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縣以上醫療機構診斷并發給病休證明,經單位批準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間的待遇:
(1)職工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
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2019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機關)或固定工資(事業)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2019年及其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
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2019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2019年不滿20年,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的80%計發。
事業單位職工病假期間,應按一定比例發給活工資,活工資的計發標準由各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
(2)職工患病后,因身體衰弱,經組織批準,半日工作,半日休養的,其工資可以照發。
提高退休費計發比例的相關規定
(一)辦理時間:每月15日25日
(二)政策依據:
1.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提高退休費比例:《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省九屆人大第三十一次會2019年9月26日修訂通過)、川人發〔2019〕33號、綿人發〔2019〕12號。
2.高原高寒地區人員退休時提高退休費比例:〔1982〕32號、勞人險局〔1984〕4號、川人發〔2019〕67號。
3.省部級勞模及軍以上單位授予的戰斗英雄一等功和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成果獎人員退休時提高退休費比例:川勞人險〔1984〕64號、川人退〔1999〕9號、川府發〔1984〕62號。
4.從事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30年的人員退休時提高退休費比例:國發〔1987〕162號、綿人退〔1994〕18號、綿人退〔1999〕14號。
(三)申報材料:
1.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提高退休費比例需:《獨生子女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請示;獨生子女證遺失的需獨生子女調查表原件及復印件。
2.曾在海拔3500米以上的高原、高寒地區工作過2019年以上的人員退休時提高退休費比例需:高原、高寒地區市(地、州)人事部門或軍隊師以上機關政治部門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人事檔案及相關資料的復印件。
3.符合川勞人險〔1984〕64號和川府發〔1984〕62號文的人員退休時提高退休費比例需: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等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及享受相關待遇的文件、單位請示。
4.中小學教師教齡滿30年的教師退休提高退休費比例需:教師資格證書、人事檔案、單位請示。
(四)辦理程序:
1.單位向市人事局提出書面申請。
2.工資福利與退休管理科經辦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
3.工資福利與退休管理科領導復審。
4.報經市人事局領導審批。
5.人事局發文,單位在10個工作日后領取批復。
連續工齡的認定
(一)辦理時間:每月25日30日
(二)申報材料:人事檔案、相關證明材料、單位請示。
(三)辦理程序:
1.個人向單位提出書面請示。
2.單位向市人事局提出書面請示。
3.工資福利與退休管理科經辦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
4.工資福利與退休管理科科務會討論復審。
5.報經市人事局領導審批。
6.市人事局發文。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撫恤、喪葬、遺屬供養
(一)辦理時間:每月15日25日
(二)申報材料:單位請示、死亡證明、工資檔案。
(三)辦理程序:
1.工資福利與退休管理科經辦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
2.工資福利與退休管理科領導復審。
篇4
為紀念“5.12”國際護士節,弘揚南丁格爾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和為護理事業無私奉獻的高尚品質,充分激發我院廣大護理工作者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工作熱情,表彰獎勵在護理工作崗位上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模范人物,加強護理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不斷增強我院護理工作者“以人為本”、“細節服務”的理念,促進我院護理工作全面、協調、持續發展。
二、活動主題
以人為本,細節服務,深耕社區引領創新照護。
三、領導小組
成立紀念“5.12”國際護士節活動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
副組長:(常務)
成 員:
四、活動內容
(一)評選“優秀護士”活動;
(二)爭創“星級護士站”活動;
(三)開展護理崗位技能操作大練兵暨護理技能操作比賽;
(四)召開紀念5.12國際護士節暨表彰大會。
五、時間安排
(一)4月27日前完成“優秀護士”和“星級護士站”的評選工作;
(二)4月30日前完成護理技能操作比賽;
(三)5月9日下午召開紀念5.12國際護士節暨表彰大會。
六、評選條件
(一)“優秀護士”評選條件
1. 本單位在冊在崗且連續從事臨床護理工作一年以上的護理人員;
2. 熱愛護理工作,愛崗敬業,無私奉獻;
3.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現象;
4. 堅持“以病人為中心”,視病人如親人,關心體貼病人,在文明優質服務方面起到模范表率作用,并得到同行和病人的普遍好評;
5. 熟練掌握基礎護理和??谱o理知識,護理操作技術熟練,業務水平較高,成績顯著;
6. 近一年未發生重大護理差錯事故。
(二)“星級護士站”評選條件
1. 護士站環境優美,布局合理,物品擺放規范;
2. 全體護士儀表端莊文雅,精神面貌積極向上,使用文明用語,行為舉止符合護士行為規范;
3. 團隊協助精神好,醫護關系融洽,患者投訴少。
篇5
一、移動web與課題研究檔案管理
1、移動互聯網的發展
隨著移動通信和互聯網技術的日趨成熟和融合,移動互聯網的發展和應用也獲得了越來越多的關注。什么是移動互聯網?①廣義上講它是指移動終端(包括手機、PDA、上網本等)通過移動通信網絡訪問互聯網并使用互聯網業務。它因其特有的移動性、個性化、融合性而逐漸被不同行業所關注,目前移動互聯網主要提供網頁瀏覽、電子郵件、文件下載上傳、即時消息、位置服務、移動搜索、移動社區等服務[1]。而作為移動互聯網一個分支的移動web,則是指移動網絡的web服務,它通過手機、PDA,掌上電腦等移動設備連接、瀏覽www內容、應用和服務,并從事大量的數據和事務處理,真正將web應用從桌面擴展到移動設備,滿足了廣大移動用戶對計算機方面的需求。
2、科研課題研究檔案管理現狀
傳統的科研課題研究檔案管理主要是基于紙質文檔或電子文檔的集中手工處理方式。然而,在當下這種管理方式已不能滿足管理過程的精確性,時間上的及時性和空間上跨地域性的信息化辦公的需求[2]。目前科研課題研究檔案管理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1)課題過程監管力度不夠
在管理過程中由于時空分離等原因,面對眾多課題,課題研究管理者難以得知課題進展的最新信息,無法對課題研究過程進行實時監管。因此出現了一些課題往往只注重申報,申報后的研究過程受到忽視,導致“重申報,輕過程”,甚至出現假數據、假經驗、假成果,給科研事業造成極壞影響[3]。
(2)工作效率低下
課題需要申報立項、開展研究、階段成果總結、結題鑒定一系列過程,數據交換頻繁,傳統課題管理方式中,數據量大且復雜,不但不能夠實現很好信息溝通、數據共享、簡化工作程序,還會在信息傳遞過程中產生錯誤、影響課題進度、還會大大增加管理成本[3]。
(3)課題組溝通協作困難
一個課題的完成,需要由來自多個單位的人員組成的工作小組內部大量的溝通交流、信息共享和協同工作。但目前由于空間的距離和管理的分散,課題組員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協作途徑。
(4)課題資料難以查閱和重新利用
在進行教育科研課題時,產生的結論性文檔、相關資料、過程性文檔以及課題成員的溝通記錄等課題相關信息都是重要的知識財富。但是目前課題管理現狀是:這些資料分散而凌亂,并經常出現丟失的情況,給課題資料的查找和重新利用造成了很大的障礙。
3、移動web對課題研究檔案管理的支持
隨著移動網絡帶寬的提高,移動互聯網發展速度的加快,依托于移動web的各種服務研究也逐漸增多。目前,傳統的科研課題研究檔案管理早已滿足不了人們的需求,而這種通過移動設備連接web平臺管理課題研究的檔案成為一種趨勢。移動web對科研課題研究檔案管理的支持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1)移動性[4]
通過無處不在的高速無線互聯網絡和WLAN,它不僅讓用戶能夠突破時空的限制,隨時隨地訪問大量信息,還可以讓課題的管理者實時查閱課題狀態信息并進行相關處理。這大大擴展了系統的應用范圍。
(2)高效性
移動設備一般都以遠高于PC的使用時間伴隨在其用戶身邊。數據的實時傳遞和實時處理,極大地降低了信息延時帶來的不便,加快了課題管理者和課題參與人員之間的溝通速度,同時實現動態管理,縮短決策周期。
(3)針對性
移動web可以為不同角色、項目組人員提供個性化的服務。依賴包含大量移動用戶個人信息的數據庫,開展具有針對性的信息和提醒,系統將針對不同課題人員和課題實行個性化、差異化管理。
(4)共享性
移動web可以為用戶提供即時消息、移動郵件、移動博客等同步、異步信息交流服務。課題研究人員可根據系統提供的服務,方便的進行信息交流,從而大大地提高了科研人員之間信息共享的程度。
(5)安全性
移動設備是私密性極強的個人專有設備,一般僅限用戶本人使用。同時,移動互聯網用戶與移動用戶是一一對應的,可以用來唯一識別用戶身份。只要通過個人移動設備對系統進行操作管理系統,它就會對客戶進行有效性的認證,從而能夠防止其他用戶的惡意篡改,極大地提高了系統的安全性。
二、基于移動web的科研課題研究檔案管理系統的功能設計
基于移動web的科研課題研究檔案管理將是科研課題研究檔案管理的未來發展方向,因此在基于移動web條件下,構建一個功能完整、使用方便、實時性、靈活性和互動性較強的科研課題研究檔案管理系統十分必要。設計管理系統需要考慮多個因素,比如:實時的過程管理、便捷的信息查詢、實時系統提醒、同步異步的交流討論等等,筆者認為基于web的科研課題管理系統應該具備以下幾個功能:
(1)提供實時的過程管理功能
系統根據課題的類別成立相關領域的評審專家組,然后向專家組各成員發送科研課題資料。專家可以通過手持設備像接收彩信一樣下載并查看所申報課題的內容,瀏覽后將自己的決策結果和意見,通過決策回復模塊提交給管理系統。系統則把專家的反饋實時發送給課題申報者,并告知其申報結果。同時,此階段所產生的材料、決策、意見則會自動地保存到系統的相應課題文檔中。在完成一個階段的研究工作后,系統也會根據課題安排自動進入下階段研究,從而完成對科研課題進行實時的過程管理。
(2)提供實時便捷的資料查詢功能
隨著課題研究的深入系統會積累數量龐大的課題資料,因此實時便捷的資料查詢功能必不可少[5]在查找資料方面,系統應做到內容全面、方式便捷。在內容方面,系統應該能查詢到課題基本信息、申報材料、合同、課題組信息、人員信息、課題研究狀況、經費使用情況、項目成果、專家建議、課題組的討論和其他與課題相關的所有信息。在查詢方式方面,系統則應該提供搜索引擎檢索和數據庫檢索兩種檢索方式。此外,在查詢過程中考慮到數據量大、查詢條件復雜等因素,我們采用了通用查詢方法。即把所有數據庫表中的字段取出提供給用戶讓用戶自己選擇要查詢條件字段和操作條件,系統會根據條件進行組合得到查詢語句,然后返回操作結果并采用報表的形式輸出給用戶。
(3)提供同步、異步相互補的信息服務和博客功能
系統為用戶提供基于網絡的多種通訊方式:主要包括即時消息、郵件服務、移動博客等電子化交流方式。即時消息是一種為移動用戶之間實現同步交流而提供的信息服務手段,支持實時傳送文字信息、圖片信息。需要明確的是,移動用戶不僅可以通過即時消息實現個人對個人的交流,還能實現課題組的群體討論。郵件服務是為用戶實現異步交流而提供的信息服務手段。通過移動郵件,用戶可以隨時隨地接收、查看、編輯和發送郵件。并且,它具備操作簡單、投遞迅速、易于保存、全球暢通無阻的特性,避免了課題信息的丟失。移動博客功能的增加則為每個用戶提供私人空間,用戶可憑借賬號、密碼對其博客空間進行管理,還可以針對科研過程中某一問題發表自己的看法,并允許其他用戶查閱或轉載該博文。通過這種方式,可以進一步強化團隊成員之間的交流。
(4)提供個性化信息提醒功能
在課題研究過程中,系統要對重要時間、任務的下達、執行、檢查日期進行提醒,確保用戶按時按量完成任務,從而大大提升科研課題的執行力。智能提醒相當于給科研人員配備了貼身秘書,手機會在適當的時候準時提醒主人在某時某地做某事,從而科技項目管理人員可以把精力用在需要創造力的重要工作上[5]。
三、基于移動web的課題研究檔案管理系統的結構設計
筆者結合基于移動web系統設計結構模型和課題研究檔案管理的具體功能,構建了一個基于移動web的科研課題研究檔案管理系統,其整體結構如圖1:
基于移動web的科研課題研究檔案管理系統由客戶端、移動通訊網或無線網、基于三層架構(UI、BLL、DAL)[6]的網絡平臺構成。
1、客戶端
這里所提的客戶端指移動終端。移動終端用于將系統內容呈現給用戶,它是用戶與系統交互的媒介。其支持設備可以是手機、PDA等移動設備。系統可以為課題研究者、課題負責人、課題管理者三類不同類別的用戶提供個性化功能和服務。
2、移動通訊網或無線網
用戶使用移動終端通過移動通訊網或無線網與網絡平臺進行通信。無線網絡既可以是一些機構建立的專用網絡,也可以是網絡運營商提供的公共網絡,只要它具有無線和移動接入的功能并且達到一定的帶寬。
3、基于三層架構的網絡平臺
該平臺承載著與課題相關的所有數據和服務,為終端的服務提供支持, 是整個系統中最為核心的部分。它分為顯示層、邏輯層、數據層三個部分。顯示層位于最外層(最上層),離用戶最近,用于顯示數據和接收用戶輸入的數據,為用戶提供一種交互式操作的界面。邏輯層是系統架構中體現核心價值的部分。它的關注點主要集中在業務規則的制定、業務流程的實現等與業務需求有關的系統設計上,也就是說它與系統所應對的領域(Domain)邏輯相關。數據層也被稱做持久層,其功能主要是負責數據庫的訪問,允許用戶訪問數據庫系統、二進制文件、文本文檔或是XML文檔。
該平臺針對移動課題管理功能的需要設計了基礎數據、流程管理、信息查詢、系統提醒、交流討論五個模塊。
基礎數據模塊:該模塊主要是將科研課題相關的信息資料進行歸檔存檔,并針對不同的用戶角色提供查閱、增加、刪除、修改基礎數據的功能。其中的信息資料主要包括課題信息、人員信息、科研成果三類。課題信息主要是指課題基本信息、申報材料、合同、課題進度、經費使用、驗收報告等。人員信息則是各個成員的基本信息、角色權限、所屬課題組、科研任務。而科研成果主要是指課題在研究過程中所產生的階段性成果、最終成果、以及經驗總結等。
流程管理模塊:該模塊主要是為課題研究每個過程提供實時過程管理服務。在課題的申報立項、研究過程、定期檢查、結題驗收等各個階段,系統都會自動進行流程跟蹤和動態事務處理。記錄課題記錄研究進展、已完成了哪些任務和存在什么問題待辦任務,并針對問題即時的提供專家意見、建議。動態事務處理則是處理與課題相關的各階段所需要完成的事務如課題申報、審批、評審等事務。
信息查詢模塊:該模塊主要是為用戶提供實時查閱在報、在研和已結題的所有課題信息服務。該信息查詢模塊可查閱課題信息、人員信息、課題進度、經費使用、課題成果(階段性成果、最終性成果)、對課題經驗感悟等信息。除了具有豐富的資料查詢功能外,該模塊還可以支持移動分角色查詢,使用戶隨時隨地都能查閱到自己權限范圍內的所有資料。
系統提醒模塊:該模塊主要是為用戶在課題研究過程提供智能提醒服務。它針對不同用戶將通知、公告、待辦任務、重要時間等以短消息的方式發送到移動用戶終端中。用戶接到信息后可根據回復確定其收到情況,從而做到重要信息的個性化智能提醒。
交流討論模塊:該模塊主要是為用戶提供同步、異步通信和交流服務。該模塊有同步的即時消息交流工具、異步的移動郵件服務、和移動博客功能。
四、結束語
目前,基于移動web開發的系統已在醫療、煤炭等行業率先開展了簡單應用。如移動臨床信息系統在病人安全管理中的應用[7]、手術室移動護理信息管理系統的應用[8]、安全信息移動管理系統功能設計與應用[9]等,但移動web在教育科研管理方面應用則是明顯不足。本文就基于移動web的科研課題研究檔案管理系統的設計進行了探索,以期能為課題管理領域提供一個方法,進而提高科研課題研究的質量和效率。盡管目前基于移動web技術還不特別成熟、科研課題研究檔案管理方案不盡完善,但是隨著移動技術的發展和應用,移動web技術必將會對課題管理領域產生深遠的影響。
參考文獻
[1] Min Dong,移動互聯網業務發展淺析Analysis of Mobile Internet Application [J]. 現代電信科技, Modern Science & Technology of Telecommunications,2007年第7期.
[2]劉天真,董彥軍,高校科研項目管理系統開發研究[J]. 中國高??萍寂c產業化, Chinese University Technology Transfer, 2009-12期.
[3] 李金清; 莫畏; 利用信息技術手段 改善科研課題管理――對開發《科研課題在線管理系統》的思考[j]. 浙江現代教育技術, Zhejiang Educational Technology,2006年1期.
[4] YU Tian-chi; NI Yan-rong; FAN Fei-ya,Study & Implementation of Key Technologies for Mobile Distribution Management System[]].Computer Engineering,2008年18期.
[5] HE Wei; HAN Qing-jing; YAN Dian-tao; WANG Yi, Primary Analysis on the Mobil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ject Management[J]. 電網技術, Power System Technology,2007年S2期.
[6] 段升杰; 淺談軟件三層架構開發[J].信息與電腦(理論版), China Computer & Communication,2010年5期 .
[7] 季新華,陳磊,陳宇,移動臨床信息系統在病人安全管理中的應用[J].中國衛生事業管理,2010年第4期.
[8] 楊喜群等,手術室移動護理信息管理系統的應用[J].中華護理雜志,2010年第4期.
[9] 孫漢玉,安全信息移動管理系統功能設計與應用[J].應用與實踐.2009年第12期.
篇6
第二條持有本縣農業戶口的農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低于本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以按照本實施辦法的規定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三條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管理和審核、審批工作。
村民委員會受管理機關的委托,負責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請受理、調查核實、民主評議、匯總上報等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第四條縣人民政府加強農村低保工作力量。鄉鎮人民政府明確專人負責農村低保工作,村民委員會配備專職低保工作人員。
第五條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資金由縣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實行專項管理,??顚S谩?/p>
第六條本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國家絕對貧困線標準執行。
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家庭,其補助水平以評議為主,以測算為輔,根據保障對象不同類別,實行分類施保。
第七條本辦法所稱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的贍養、撫(扶)養關系且共同居住生活的人員。包括:
(一)夫妻及共同生活的雙方父母;
(二)父母與未成年的子女(含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雙亡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
(四)兄、姐與父母雙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
(五)父母與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子女。
第八條本辦法所稱的家庭收入是指具有法定的贍養、撫(扶)養關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
(一)從事農業、林業、養殖業及副業生產,扣除必要成本后的收入;
(二)外出務工、自謀職業等獲得的勞務收入;
(三)工資性收入(包括獎金、補貼、福利等);
(四)出租或變賣家庭財產獲得的收入;
(五)投資和經營性收入;
(六)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及職工遺屬生活補助費;
(七)依法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與;
(八)因農村房屋拆遷領取的一次性住房拆遷補償費,扣除經查實確需購買安置住房部分的收入;
(九)因建設征地所領取的一次性安置補助費,除已用于繳納社會保險費以外的收入。
(十)其他收入。
第九條下列所得不計入家庭收入:
(一)優撫對象的撫恤金、補助金、護理費、保健金;
(二)對國家、社會和人民做出特殊貢獻,由政府給予的獎金及縣級以上勞動模范享受的榮譽津貼;
(三)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儉學收入及由政府和社會給予困難學生的救助金;
(四)因工(公)負傷和意外傷害的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及死亡人員的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等;
(五)獨生子女費、農村計劃生育政策獎勵扶助金;
(六)政府下撥的救災、扶貧、移民扶持款物;
(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的醫療費;
(八)農村貧困家庭成員因病享受的大病醫療救助費;
(九)政府、社會或個人給予的臨時性生活撫慰金。
第十條家庭年收入,按照申請人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時,上年度家庭收入的年人均數額計算、核定。
第十一條家庭成員中非農業人口的收入,按以下方式計算、核定:
(一)在職職工按工資收入計算;因所在單位長期虧損、停產、半停產,連續6個月以上領不到或未足額領到工資(基本生活費),經同級勞動保障部門認定并出具證明后,按實際收入計算;
(二)離退休(職)人員、失業人員的收入,按原單位或社保機構支付的實際數額計算;
(三)職工遺屬的收入,按省政府規定的當年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
(四)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從事非固定職業的,按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5%計算;從事相對固定職業者,按實際收入計算,其收入難以確定的,比照轄區內行業平均收入計算或按當年本縣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收入;
(五)在就業年齡內,因病或非因工(公)致殘,全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經縣勞動保障部門出具鑒定證明,按實際收入計算;
(六)外出務工人員的收入,按用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計算,無法證明的按務工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七)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所獲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已用于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部分,不計入家庭收入;其余下部分按農村低保標準和家庭人口計算可分攤的年數,計入家庭收入;
第十二條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計算方法:
(一)有協議、裁決或判決的,按照協議、裁決或判決的數額計算;
(二)無贍養費協議、裁決或判決的,按照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年人均收入高于農村低保標準的30%計算。
第十三條申請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戶為單位,由戶主通過戶籍地的村民委員會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農村低保待遇申請的受理,原則上安排在每年12月份。遇特殊情況,可隨時申報,縣民政局審核審批。申請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需提供以下證明:
(一)戶主的身份證、家庭戶口簿;
(二)家庭成員收入的有關證明材料;
(三)在職職工提供上年度工資收入的單位證明;
(四)離退休(職)人員、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提供原單位或勞動社保機構核發的有關證件和保障性、救濟性收入領取證明;
(五)外出務工人員提供用工單位的工資收入證明;
(六)提供近3個月家庭電費和電話費繳費單;
(七)其它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申請者人戶分離的,按下列規定申報:
申請者確因無房而借居、寄居或租住他處形成人戶分離的,向戶籍地申報,由戶籍地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委托現住地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對申請人的家庭成員共同生活情況、收入情況、居住地住房情況等進行調查、核實并出具相關證明;
第十五條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下列程序規定審核、審批:
(一)村民委員會受理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情況調查取證,公示5日后,召集村民代表民主評議、集體研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連同申報材料、調查記錄、會議記錄一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二)鄉鎮人民政府10日內,對報送材料進行審查核實,匯總并簽署意見,報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三)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查后,認為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認為符合條件的,做出核準其按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額享受或差額享受的決定。審批手續應在10日內辦結,并在村民委員會公共場所張榜公布3日。
(四)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憑證;有異議的,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在20日內調查核實,并做出是否發給保障金領取證的決定。
第十六條農村低保資金通過財政涉農資金“一卡制”發放到戶,實行按季度發放。申請人憑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持卡在規定時期內向授權機構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無特殊原因逾期不領的,作自動放棄處理,并且當年不再受理其申請。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或予以取消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隱瞞、虛報家庭收入,提供虛假收入證明或不提供收入證明以及不配合調查的;
(二)家庭有空調、機動車、移動電話、電腦、貴重首飾、高級組合音響、古玩字畫等非生活必需的高檔消費品的;
(三)近2年內購(含貸款)房(不含拆遷還原購房)、建房和裝修住房的,家庭有1處以上住房的;
(四)家庭飼養名貴寵物的;
(五)進行高消費餐飲、娛樂活動的;
(六)家庭電費月支出超過20元、電話費月支出超過20元的;
(七)因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行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難,且尚未改正的;
(八)出資安排子女擇校就讀或子女在義務教育期間入收費學校就讀的;
(九)家庭日常生活消費明顯高于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經村民委員會代表評議表決不應納入的;
(十)有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生產勞動的;
(十一)人戶分離家庭成員情況難以查清的;
(十二)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因上述原因或者不履行有關規定,被停止保障救助未滿6個月的;
(十三)不按規定如實申報家庭收入,無特殊原因,連續兩次不按時領取低保金的,或不按規定參加低保待遇年度審核的。
第十八條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應遵守公民道德行為規范。
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尚未就業的農村居民,應參加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員會組織的公益勞動。無正當理由1年內2次以上拒絕參加的,停發1個季度保障金,確因身體狀況不能參加的,可予免除勞動。
第十九條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行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低保管理機關應建立保障對象檔案管理制度,實行村、鄉、縣三級管理,做到一鄉一柜,一村一盒,一戶一袋。農村低保對象實行動態管理,每年的1月份必須重新核查一次。
第二十條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遇家庭收入等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在1個月內主動告知村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和協管低保員對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家庭進行跟蹤調查和入戶巡訪,掌握其家庭收入等情況變化,并及時提出停發、減發或增發保障金的意見,報管理機關審批。對停發的,應收回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憑證。
第二十一條從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的人員,對符合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拒不審核、審批、簽署意見的,無故拖延的;對不符合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簽署同意享受意見的;、、貪污、挪用、扣壓、拖欠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農村居民,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家庭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不按規定告知管理機關,繼續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二十三條有關單位為申請低保對象提供證明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對出具虛假證明、幫助騙保的有關單位及責任人,一經查實,給予公開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從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人員的人格尊嚴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故意侵害其人格尊嚴和人身安全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篇7
自任教以來,便始終忠誠人民教育事業、無私奉獻、教書育人。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我并不滿足于現有的知識,不斷探索、銳意創新、求真務實、模范地履行自己的職責,始終踐行著當一名好教師、好班主任的人生目標,到如今我已在我所熱愛的班主任這一崗位上兢兢業業奉獻了九個春秋。我把滿腔的熱情全部傾注到了學生身上。幾年來,我所帶的班班風正、學風濃,在學校的歷次考試和各種文體活動中始終名列前茅,多次受到學校的表彰。
一、以身作則,無私忘我,做學生的表率。
帶好班級,不但要加強自身的思想建設,還要有吃苦耐勞、自我犧牲的精神,要有一顆從我做起的誠心,有一顆關心愛護學生的愛心,還要有一顆干好班主任工作的信心。為此,當班主任之初,我就下定決心,要用無私奉獻、高度負責的精神,贏得學生的信任和家長的放心。為了了解學生的學習情況、思想動態,我每天早上總是第一個到教室,把門窗打開,等候同學們的到來,放學后一定到教室看一下才放心的離開;只要有空余時間,我便帶領大家一起讀書、學習;課間十分鐘、課外活動總是和學生在一起活動、游戲或者聊天談心;衛生,特別是大掃除,我和學生一起做;在生活上,我更是無微不至地關心每個學生,時時提醒學生注意安全、注意健康;學生生病、受傷,我都是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精心護理和及時送去就醫;學校、班級開展活動,我一直都陪著學生,一起經受嚴寒酷暑,一起享受痛苦和快樂。
二、關心愛護學生,獻出自己滿腔的愛。
要讓學生成材,把他們帶到理想的境地,就必須關心愛護他們,做他們的知心人,我把“動之以情、導之以行、曉之以理、持之以恒”作為關心學生的座右銘。/fanwen.chazidian.com) 干班主任工作以來,我從沒有體罰過學生,即使學生犯了錯誤,也能心平氣和,對癥下藥。班上農村進城務工、父母離異家庭的孩子有幾十個,在我細致、耐心地工作下,他們都能自強、愉快地在這個和諧的班級大家庭中生活、學習。
三、相信學生,尊重學生,做好學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教育。
一個教師相信學生,尊重學生,對于優秀的學生容易做到,對于學習、品質差的學生,要做到就比較困難,可班務工作的重要方面就在這部分學生身上。我相信每一位學生都有自己的創造強項,要允許有差異,耐心指導。每個學生都有一定的長處和閃光點,要善于發現學生的長項,抓住每一個教育良機,適時表揚、鼓勵。體貼后進生,培養他們的自信心、自尊心、自強心,讓后進生不成為掉隊的孤雁。沒有心理教育的教育是殘缺的教育。如今,許多學生的問題是心理問題而不是思想問題,需要走進他們的心田,聆聽他們的心聲,撫慰受傷的心靈,疏導郁閉的心渠,真誠地表達對他們的尊重和關愛。一個鼓勵的微笑,一記肩背上善意的輕拍,一次心與心的談話,我都毫不吝嗇地面向每一個學生,讓他們都有做人的需要和前進的動力。
四、重視主題班會與主題隊會的開展。
我十分注重每次主題班會與主題隊會的實效性,使每次活動都讓學生得到一次思想和靈魂的洗禮,留下深刻印象并指導以后的言行。我班每周定期舉行一次跟教學有關的班隊活動。如:“快樂讀書”活動(讀名篇,記筆記,寫心得)與讀書交流展示活動(講故事,說心得,誦經典,評習作)等;每兩周讓學生辦一期“快樂讀書”手抄報;并且要求學生將讀書活動中讀到的精彩片段、好詞好句、名人名言、心得體會以及參加讀書實踐活動的作品,獲獎情況等記錄下來裝入“個人成長記錄袋”。通過開展豐富多彩的班級讀書活動,優化班級文化環境,豐富學生精神生活,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的全面發展。另外,我積極組織開展知識競賽、演講比賽、文娛表演等形式的主題隊會,展示學生各方面的才能,發展個性。讓學生自己組織、自己管理、自己發展,逐步形成一個健康向上、團結協作的班集體。
五、科學的方法是做好班主任工作的關鍵。
在干班主任工作以來,我虛心向老教師請教,學習優秀班主任經驗,結合自己的實踐,不斷歸納、總結,找到了一個比較綜合的治班方案。
1、配好班干部。通過競選產生班干部,指訂責任目標,定期評議考核。我想方設法構建學生自我管理體制,為學生設置多種崗位,讓每個學生都有機會上崗“施政”,有服務同學、鍛煉自己、表現自己、提高自己的機會,調動學生學習工作的積極性。
2、建立日常家訪制度。每學期對每個學生進行兩次家訪和談話,定期召開家長座談會,取得家長的配合。
3、經常和任課教師聯系。多和任課教師溝通,交換意見,既全面了解學生的情況,又爭取了他們的協助,非常有利于班級管理。
4、樹立學生典型,建立德育檔案。典型的樹立,有利于學生把對偉人、名人的敬仰轉化到實際學習生活中去,因為典型就是身邊的人,身邊的事,看得見,摸得著。
5、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教育是一門科學,科學的意義在于求真,光有熱情是不夠的,只有不斷學習,提高自身素質,用人格魅力帶班,用知識魅力帶班,才能適應新形勢下的班主任工作。
在這幾年的教育生涯中,通過自身的不懈努力和學習,多次評為“校級優秀教師”“區級優秀教師”“區級優秀班主任”和“市級優秀教育工作者”與此同時,在各項教育教學競賽中也屢獲佳績。校級公開課一等獎,街道教師評課一等獎,街道教師演講一等獎,區級國學辯論賽一等獎,區級班主任比賽一等獎,區級“五段式”培訓7次獲得最佳辯手,市級班主任能力大賽一等獎并獲得“中小學班主任能力大賽狀
篇8
第一條為加強社會保險業務管理工作,規范和統一業務操作程序,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法規以及勞動保障部《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業務規程(試行)》、《工傷保險經辦業務管理規程(試行)》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本規程將社會保險經辦業務劃分為社會保險登記、保險關系管理、養老待遇核發、工傷待遇核發、失業待遇核發、醫保待遇核發、生育待遇核發、財務管理、統計、稽核、業務復查、內審、咨詢、業務檔案管理等環節。
第三條本規程適用于*省內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下稱社保機構)。
第四條各級社保機構要按照本規程設置經辦崗位,明確崗位職責,完善信息管理系統,確保業務經辦的準確、安全、高效。
第二章社會保險登記
第一條社會保險登記,主要依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及我省有關法規處理。
第一節參保登記
第二條單位申請參加社會保險時,社保登記環節應要求其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有異地分支機構的,還應填寫《所屬分支機構情況表》),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按單位性質不同分別提供以下證件或資料之一:
1.黨政機關提供編制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批文。
2.事業單位提供編制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批文和核發的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
3.社會團體提供民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
4.企業單位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營業執照。
5.軍隊單位提供軍隊主管部門核發的軍隊事業單位對外有償服務許可證。
6.個體工商戶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7.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登記證。
(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三)當地社保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三條受理后,社保登記環節應在10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本業務實行初審、復核二級經辦權限管理。經辦人員應重點審核單位性質、隸屬關系、行業類別等,對符合參保條件的單位,在信息系統錄入單位基本信息,確定其社會保險編碼、參加社會保險險種、各險種適用費率等,并打印《社會保險登記證》和《參保單位基本信息核定表》一式二份,一份與《社會保險登記證》一起交申辦人,另一份與《社會保險登記表》、《所屬分支機構情況表》一起歸檔。
第二節變更登記
第四條參保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申請辦理社會保險變更登記手續時,社保登記環節應要求其填寫《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并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社會保險登記證。
(二)修改單位名稱、單位性質、法人或負責人、主管部門或總機構、單位地址等項目,需要提供有關批準機關同意變更的證明材料。
(三)修改組織機構代碼,需提供新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四)當地社保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五條受理后,社保登記環節應在5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本業務實行一級經辦權限管理。經辦人員核驗上述表格、資料后,對資料真實齊全、表格填寫準確的,在信息系統中更改相關信息,打印《社會保險變更登記核定表》一式二份交申辦人核對簽名后,一份交申辦人,一份與《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一起歸檔。
涉及登記證信息變更的,在原證上更改相關信息并加蓋社保機構校正章,必要時可重新打印社會保險登記證。
第三節注銷登記
第六條參保單位發生營業執照注銷或吊銷、被批準解散、撤銷、終止、跨統籌范圍轉出等情形,申請辦理社會保險注銷登記時,社保登記環節應要求其填寫《社會保險注銷登記表》,交回社會保險登記證,并根據注銷類型分別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注銷、吊銷通知或法院裁定破產等法律文書。
(二)非企業單位主管部門批準解散、撤銷、終止的有關文件。
(三)有關部門批準轉出及轉入地社保機構同意接收的證明。
(四)當地社保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七條受理后,社保登記環節應在5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本業務實行初審、復核二級經辦權限管理。經辦人員核驗上述表格、資料后,應重點核查單位是否有欠費。審核通過的,在信息系統中辦理注銷操作,在《社會保險登記證》上加蓋“注銷”章,并打印《注銷社會保險登記證明》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辦人,一份與《社會保險注銷登記表》一起歸檔。對尚未結清社會保險費的,應告知申辦人按規定清償欠費。
第四節驗證和補證
第八條社保登記環節定期進行社會保險登記驗證,要求參保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填報《社會保險年度檢驗表》,并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社會保險登記證。
(二)分支機構情況表。
(三)在職職工名冊及變更情況表。
(四)在職職工工資表。
(五)企業工資總額使用手冊。
(六)各月繳費憑證復印件。
(七)上年度勞動年審合格證。
(八)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或其他反映參保單位財務狀況的報表。
(九)當地社保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九條受理后,社保登記環節應在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本業務實行初審、復核二級經辦權限管理。經辦人員應重點對單位辦理社保登記、參保人數增減變化、申報繳費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在《社會保險登記證》上加注核驗標記或印章,4年期滿的予以換證。審核不通過的,交稽核環節做進一步稽核處理。
第十條參保單位因遺失社會保險登記證,申請補辦手續時,社保登記環節應要求其先通過報紙刊登遺失公告,并提供相關證明。核實無誤后,重新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
第三章社會保險關系管理
第一條社會保險關系管理,主要依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省養老保險條例》及實施細則、《*省工傷保險條例》、《*省失業保險條例》等法規處理。
第一節在職增員處理
第二條新單位參?;騿挝粸樾抡惺铡⒄{入的職工辦理參保手續時,保險關系管理環節應要求單位填報《在職職工增員申報表》,并提供新增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第三條受理后,保險關系管理環節應在5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本業務實行經辦、復核二級經辦權限管理。經辦人員應重點審核申報信息與身份證記載信息是否相符。審核通過的,在信息系統錄入新參保人員信息,確定參保險種,打印《新增參保人員信息核對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辦人,另一份請申辦人簽名后與申報材料一起歸檔。
若新增人員身份證號在信息庫中已有記錄,應特別注意信息庫中已記錄的人員與新增人員姓名是否相同,并與申辦人核對是否屬于續保人員。屬于身份證重號的,應給申辦人出具《身份證重號證明》,請當事人先到公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后再申報。
第二節在職減員處理
第四條單位與職工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或因死亡、失蹤等申報減員時,保險關系管理環節應要求單位提供《在職職工減員申報表》,并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或職工處理審批表等減員證明材料。
第五條受理后,保險關系管理環節應在5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本業務實行初審、復核二級經辦權限管理。經辦人員審核有關資料后,在信息系統錄入減員信息,打印《在職職工減員信息核定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辦人,另一份請申辦人簽名確認后與申報資料一起歸檔。
第六條職工被批準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被批準享受工殘津貼的,保險關系管理環節應及時對其進行在職減員處理。
第三節個人歷史信息核定
第七條參保人申請核定出生時間、個人身份、用工形式、參加工作時間、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失業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年6月底前特殊工種年限等個人檔案記載的歷史信息,保險關系管理環節應要求其單位填寫《個人歷史信息申報表》,并附個人檔案原件。
第八條受理后,保險關系管理環節應在40個工作日內審理完畢。本業務實行初審、復核、審批三級經辦權限管理。經辦人員應審核《個人歷史信息申報表》所填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與檔案最早記錄是否相符,個人身份、視同繳費年限、特殊工種名稱、時段是否有事實和政策依據。核定后,在信息系統錄人認定結果,并打印《個人歷史信息核定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申請人,一份歸人本人檔案,一份與《個人歷史信息申報表》一起歸檔。如果核定結果與單位申報的不同,經辦人員應將檔案中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作為附件歸檔。
第四節繳費年限與個人帳戶管理
第九條保險關系管理環節每月應根據社保費征收部門提供的各單位和參保人的實際繳費情況,按險種記錄參保人的實際繳費年限和養老、失業、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情況,并按規定的比例記錄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第十條保險關系管理環節每年應在規定的時間按個人帳戶記帳利率對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結息一次,并打印一次參保人《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對帳單》,發給參保人核對。發放對帳單時應要求領取人簽名,并請單位和參保人在規定時間內認真核對,同時告知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時效。
第五節個人信息變更處理
第十一條參保人申請更正個人信息,保險關系管理環節應要求申辦人填寫《更正個人信息申報表》,并附如下資料:
(一)更正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的,提供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或公安部門的證明材料;
(二)更正繳費年限、繳費額、個人帳戶等繳費信息的,提供當時實際繳費憑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三)更正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特殊工種年限等個人歷史信息的,提供檔案或其他有效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第十二條受理后,保險關系管理環節應在40個工作日內審理完畢。更正姓名、身份證號的,實行初審、復核二級經辦權限管理,更正繳費信息和個人歷史信息的,實行初審、復核、審批三級權限管理。經辦人員應對有關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確需更改的,在信息系統修改有關信息,打印《參保人員信息變更核定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辦人,另一份與申報材料一起歸檔。
第六節保險關系轉出
第十三條參保人員調離本統籌區,申請轉出養老、失業、醫療保險關系的,保險關系管理環節應要求申辦人填寫《社會保險關系轉出申請表》,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申請人身份證(委托他人辦理保險關系轉出手續的,需提供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
(二)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轉入的證明(養老、失業、醫療經辦機構分設的,應分別提供證明)。
(三)當地社保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十四條受理后,保險關系管理環節應在20個工作日內審理完畢。本業務實行初審、復核二級經辦權限管理。經辦人員當場檢查申請人是否欠繳養老保險費,所報資料是否完整,填寫是否符合要求。對符合轉出條件的,在信息系統中錄入有關信息,分別打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表》、《失業保險關系轉移表》、《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辦人,另一份請申辦人簽名確認后與申報資料一起歸檔。
對有欠費記錄的,告知申辦人應先補繳欠費,再辦理轉出。
第十五條月結時,保險關系管理環節應生成保險關系轉出人員信息和應轉移的各項基金明細清單,交財務管理環節辦理基金轉出手續。
第七節保險關系轉入
第十六條原在異地參保的人員要求將養老、失業、醫療保險關系轉入本統籌區的,保險關系管理環節應要求申辦人填寫《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表》,并提供如下資料:
(一)經組織、人事、勞動部門同意調入的,提供調動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二)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當地社保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受理后,保險關系管理環節應在20個工作日內審理完畢。本業務實行初審、復核、審批三級權限管理。經辦人員對資料進行審核后,對符合轉入條件的,出具《同意社會保險關系轉入證明》一式三份,加蓋業務專用章后,其中兩份交申辦人,另一份與申報資料一起備查。如不符合轉入條件,告知申辦人理由。
第十七條經同意轉入的參保人,在辦理基金轉移手續后申請接續社會保險關系時,保險關系管理環節應要求申辦人提供以下資料:
(一)轉出地社保機構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表》、《失業保險關系轉移表》、《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表》。
(二)繳費明細記錄或原養老保險手冊。
受理后,保險關系管理環節應在20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本業務實行初審、復核二級權限管理。經辦人員應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并與財務管理環節確認轉移基金到賬情況。對經批準轉入且基金已到帳的,在信息系統中錄入轉入的養老、失業保險各年度繳費信息和養老、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記錄,打印對帳憑證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申辦人,一份與申請人提供的資料一起歸檔。
第八節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人員流動處理
第十八條從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的人員,申請財政一次性補貼和個人帳戶中單位劃入部分資金時,保險關系管理環節應要求申辦人提供以下資料:
(一)單位申請函。
(二)經同級人事部門加具意見的《一次性補貼及建立個人帳戶中單位劃入部分資金審核表》一式四份。
(三)《補繳養老保險費申報表》一式二份。
第十九條受理后,保險關系管理環節應及時處理。本業務實行初審、復核二級經辦權限管理。經辦人員根據該職工*年7月至調離期間的繳費工資、個人繳費和單位劃入部分比例,計算出需要同級財政部門補足個人帳戶單位劃入部分的金額,在《一次性補貼及建立個人帳戶中單位劃入部分資金審核表》的“同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意見”欄填上相應數據,并加蓋經辦機構公章,并按單位進行匯總,填寫《一次性補貼及建立個人帳戶中單位劃入部分資金匯總表》,加蓋經辦機構公章,送交同級財政部門。
第二十條接到財政部門將有關資金劃入社保基金財政專戶的通知后,保險關系管理環節應在20個工作日內確認流動者的個人帳戶。確認時實行初審、復核二級經辦權限管理。經辦人員根據單位提交的《補繳養老保險費申報表》,在信息系統中錄入各年度個人帳戶信息,打印《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對帳單》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申辦人。一份與《一次性補貼及建立個人帳戶中單位劃入部分資金審核表》、《補繳養老保險費申報表》等資料一起歸檔。
第二十一條職工由企業進入未實行養老保險制度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保險關系管理環節暫按中斷繳費處理其養老保險關系。待其退休后,再按第五章第四節的程序將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本息一次性發給本人。
第四章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
第一條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主要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粵府[*]l號)、《*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實施意見》(粵地稅發[*]117號)等文件規定處理。
第一節繳費工資與應繳額核定
第二條由社保機構核定社會保險費應繳額的地區,保險關系管理環節在辦理在職增員手續時,應同時核定職工的繳費工資。重點審核單位申報的繳費工資是否符合上限、下限標準。
第三條參保人工作單位沒有變動的,繳費工資一般每年調整一次。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允許職工實際工資收入有變化時申報調整繳費工資。單位申報調整繳費工資時,保險關系管理環節應要求單位提供《職工繳費工資申報表》。
受理后,保險關系管理環節應在20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本業務實行初審、復核二級經辦權限管理。經辦人員應檢查單位申報的繳費工資是否符合上下限規定,并將職工繳費工資資料錄入信息系統,按單位打印《繳費工資核定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單位核對,一份與申報資料一起存檔。
第四條月結時,保險關系管理環節應根據各單位的實際參保人數和繳費工資總額,以及各單位適用的費率,核定各單位各項社會保險費應繳額,并及時將有關數據送交社會保險費征收部門。
第二節補繳社會保險費處理
第五條單位為職工申請補繳應參保而未參保時段的養老、失業保險費的,保險關系管理環節應要求單位填報《補繳社會保險費申報表》,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關于補繳社會保險費的說明。
(二)證明該職工與本單位有勞動關系的原始材料。
(三)當地社保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理后,保險關系管理環節應在20個工作日內審理完畢。本業務實行初審、復核、審批三級經辦權限管理。經辦人員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后,符合條件的,在信息系統中錄入有關信息,計算應補繳金額,打印《補繳養老保險費信息核定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辦人,另一份與申報資料一起歸檔。
第六條保險關系管理環節應按單位形成補繳數據,及時送交社會保險費征收部門。
第五章養老保險待遇核發
第一條養老保險待遇的審核與支付,主要依據《*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省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細則》及有關文件處理。
第一節養老金核發
第二條符合正常退休條件或提前退休條件的參保人,以及新參保單位參保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按規定申領遇休養老金時,養老待遇核發環節應要求申辦人填寫有申請人簽名的《養老保險待遇申領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二)以申請人名字在指定金融機構開立的儲蓄帳戶存折或金融卡的帳號頁復印件。
(三)未核定個人歷史信息者,附申請人個人檔案原件。
(四)提前退休者,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準予提前退休的批件原件和復印件(若是因病提前退休,還要附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原件和復印件)。
(五)新參保單位參保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需提供原已審批的離退休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六)當地社保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三條受理后,養老待遇核發環節應在40個工作日內審理完畢。本業務實行初審、復核、審批三級經辦權限管理。經辦人員應對申請人的證件和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重點審核申請人是否已達到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年齡和繳費年限條件,申請人填報的個人信息與原已核定的信息是否相符。如果申請人的個人歷史信息未核定,應會保險關系管理環節核定其歷史信息。對符合享受養老金條件的,在信息系統中錄入有關信息,計算養老金金額,核定始發時間和補發金額,打印《養老保險待遇核定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申辦人,一份經申辦人簽名后與《養老保險待遇申領表》及所附資料一起歸檔。
對尚不符合享受待遇條件的,應出具《不予核定養老保險待遇告知書》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請人,一份經申辦人簽名后與《養老保險待遇申領表》及所附資料一起作短期保存(保存兩年以上)。
第四條養老待遇核發環節應按月將領取養老金人員明細清單送交指定的社會化發放機構,并通知財務管理環節及時撥付資金,按時足額發放養老金。養老待遇核發環節應每月定期接收社會化發放機構的反饋信息,檢查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情況。對社會化發放不成功的,應查明原因,及時補發。
第五條單位因離退休人員死亡、失蹤、被判刑收監、轉換身份或其他原因申請停發養老金時,養老待遇核發環節應要求申辦人填寫《停發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申請表》,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受理后,養老待遇核發環節應即時處理。本業務實行初審、復核二級權限管理。經辦人員應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核定養老金停發時間,在信息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打印《離退休人員停發待遇核定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辦人,另一份與申報資料一起歸檔。對已經多發的養老金,應按有關規定予以追回。
對因死亡、失蹤而申請停發但證明材料不全的,應作暫停發放待遇處理,并記錄在案,跟蹤處理。
第六條離退休人員失蹤重現、刑滿釋放或其他原因申請恢復養老金的,養老待遇核發環節應要求申辦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二)恢復發放養老金的書面申請。
(三)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受理后,養老待遇核發環節應在10個工作日審理完畢。本業務實行初審、復核、審批三級經辦權限管理。經辦人員應對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核定重新發放養老金的起始時間,在信息系統中錄入有關信息,打印《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恢復發放核定表》一式二份,將一份交申辦人,另一份經申辦人簽名后與申報資料一起歸檔。
第七條養老待遇核發環節應每年組織一次離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工作。對住在同城的離退休人員,可委托街道勞動保障機構進行認證;對異地居住的可委托當地社保機構、派出所或居委會協查認證。
根據資格認證情況,養老待遇核發環節進行相關處理:對去世人員予以停付;對失蹤、被判刑收監、勞教等類人員暫停支付;對未按規定進行資格認證的人員暫停支付,待提供證明符合條件后再予恢復發放并補發;對冒領待遇的,及時移交稽核環節查處。
第二節養老金調整
第八條按規定調整養老金時,社保機構應及時根據有關規定,調整信息系統程序,并向參保單位發文,告知調整養老待遇具體事宜。
第九條養老待遇核發環節應給每個調整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打印《離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對帳單》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發給離退休人員,一份歸檔。同時應將養老待遇調整數據錄成光盤存檔。
第十條養老待遇調整工作結束后,養老待遇核發環節應及時對本次養老待遇調整情況進行總結、分析,擬寫總結報告。
第三節一次性老年津貼核發
第十一條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不符合享受長期待遇條件的參保人申請養老待遇,養老待遇核發環節應要求其填寫《養老保險待遇申領表》,并提供如下材料:
(一)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二)以申請人名字在指定金融機構開立的儲蓄帳戶存折或金融卡的帳號頁復印件。
(三)當地社保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受理后,待遇核發環節應在20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本業務實行初審、復核、審批三級經辦權限管理。經辦人員應對上述證件、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并重點審核申請人是否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申請人填報的個人信息與信息系統記錄是否相符。對確不符合享受定期養老金條件,需要計發一次性老年津貼的,在信息系統中錄入有關信息,計算一次性老年津貼和個人帳戶金額,打印《養老保險待遇核定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申請人,一份經申辦人簽名后與《養老保險待遇申領表》及所附資料一起歸檔。
第十三條待遇核發環節應及時通知財務管理環節,將一次性老年津貼和個人帳戶總額撥到申請人帳戶中。待遇撥付后,終結參保人的養老保險關系。
第四節未達退休年齡者清退個人帳戶處理
第十四條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因出國定居、工殘退休、農民工回原籍、死亡等原因,本人或死者家屬申請清退個人帳戶時,養老待遇核發環節應要求申辦人填寫《清退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申請表》,并根據不同情況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出國(境)定居者,提供護照和出境定居證明。
(二)農民工回原籍者,提供本人書面申請、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如非本人申請,應提供申請人的有效公證委托書及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工殘退休者,提供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原件和復印件。
(四)未達退休年齡死亡者,提供公安機關或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民政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五)當地社保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十五條受理后,養老待遇核發環節應及時辦理。本業務實行初審、復核、審批三級經辦權限管理。經辦人員應對以上證件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在信息系統中錄入、核對有關信息,計算應退個人帳戶金額,打印《清退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核定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辦人,另一份經申辦人簽名后與申報資料一起歸檔。
第十六條待遇核發環節應及時通知財務管理環節,辦理個人帳戶支付手續。待遇支付后,終結參保人的養老保險關系。
第五節退休死亡待遇核發
第十七條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死亡后,單位或其遺屬申領死亡待遇時,養老待遇核發環節應要求申辦人填寫《退休死亡待遇申領表》,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公安機關或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民政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二)死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申請一次性救濟費的,需提供供養關系證明材料、被供養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如被供養人是滿16歲但未滿18歲的在校學生,需要提供在校證明。
(三)以待遇領取人名字在指定金融機構開立的儲蓄帳戶存折或金融卡的帳號頁復印件。
第十八條受理后,養老待遇核發環節應在20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本業務實行初審、復核、審批三級經辦權限管理。經辦人員應對上述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并重點審查死亡時間、供養關系。審核通過的,在信息系統中錄入有關信息,計算死亡待遇金額,打印《死亡待遇核定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辦人,另一份經申辦人簽名后與申報資料一起歸檔。
第十九條待遇核發環節應及時通知財務管理環節,辦理死亡待遇支付手續。對因不及時申報導致多領養老金的,應向其家屬追回多領金額。待遇支付后,終結參保人的養老保險關系。
第六節信息變更與養老保險待遇重核
第二十條離退休人員申請更改姓名、身份證號、聯系地址、電話等與待遇水平無關的個人信息的,養老待遇核發環節應要求申辦人填寫《更正離退休人員信息申報表》,并提供申請人身份證。
第二十一條受理后,待遇核發環節應即時受理。本業務實行初審、復核二級經辦權限管理。經辦人員審核后,應在信息系統中更改相關信息,打印《離退休人員信息變更核定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辦人,另一份與申報材料一起歸檔。
第二十二條單位或養老保險待遇享受者對社保機構核定的養老保險待遇有異議,在行政復議時效內提出重核申請的,養老待遇核發環節應要求其提供如下資料:
(一)重核申請書。
(二)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受理后,養老待遇核發環節應在40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本業務實行初審、復核、審批三級權限管理。經辦人員應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并與初次核定待遇的材料進行核對。發現有關信息確實有誤,需要更正的,在信息系統中更改相關信息,重新計算待遇,核定應補發金額,打印《養老待遇重核對帳單》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辦人,一份經申辦人簽名后與申報材料一起歸檔。應補發的待遇隨下月養老金一起發放。
如不同意更改,應出具《不予重核養老保險待遇告知書》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辦人,一份與申報材料一起作短期保存(至少保存兩年以上)。
第七節養老保險待遇臺帳管理
第二十三條月結時,養老待遇核發環節應按不同單位、不同待遇項目、不同支付方式,匯總、生成各項養老保險待遇應付臺帳,經財務管理環節審核、社保機構負責人審批后歸檔。
第六章失業保險待遇核發
第一條失業保險待遇的核發,主要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省失業保險條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及有關文件處理。
第一節失業保險金核發
第二條單位在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后,按規定為失業人員辦理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備案手續時,失業保險待遇核發環節應要求申辦人填寫《失業人員備案表》。
受理后,失業待遇核發環節應核查單位是否欠繳失業保險費,所備案的失業人員是否已核定個人歷史信息。對有欠費的單位,應告知單位及時補繳欠費;對尚未核定個人歷史信息的原固定職工,應告知單位攜帶該失業人員檔案原件,按第三章第三節的規定到保險關系管理環節辦理個人歷史信息核定手續。
第三條失業人員申請失業保險待遇時,失業待遇核發環節應要求申辦人填寫《失業保險待遇申領表》,并提供以下證件、資料:
(一)失業證。
(二)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三)申請人身份證。
(四)以申請人姓名在指定金融機構開設的儲蓄存折首頁或金融卡帳號頁復印件。
(五)當地社保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條受理后,失業待遇核發環節應在l0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本業務實行初審、復核、審批三級權限管理。審核內容包括:是否屬于非自愿性失業;是否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如果原為固定職工,是否已核定視同繳費年限;單位是否欠繳失業保險費。對符合條件的,核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和金額(對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失業人員,還應核定醫療補助金),打印《失業保險待遇核定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申辦人,一份經申辦人簽名后與申請資料一起歸檔。
對不符合享受失業待遇條件的,應出具《不予核發失業保險待遇告知書》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請人,一份經申辦人簽名后與《失業保險待遇申領表》及所附資料一起作短期保存(保存兩年以上)。
第五條失業待遇核發環節應按月將享受失業保險金人員明細清單送交指定的社會化發放機構,并告知財務管理環節及時撥付資金,按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
第六條失業待遇核發環節每月應定期對領取待遇的失業人員進行資格驗證。驗證時,失業待遇核發環節應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證和就業服務機構出具的該失業人員已求職的證明。有條件的地方,失業待遇核發環節可定期從就業服務機構獲取失業人員求職、職業指導、職業培訓等情況。
驗證完畢,失業待遇核發環節應對連續兩次或者累計三次拒不接受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介紹工作的失業人員,以及連續兩個月沒有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資格驗證手續的人員進行匯總,按管理權限進行復核、審批后,停止支付其失業保險待遇。
第七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刑滿釋放或勞動教養期滿后,需繼續領取已結轉的期限的,受理人員應要求申辦人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申請人身份證。
(二)刑滿釋放或勞動教養期滿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三)當地社保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失業待遇核發環節經審核確認后,從次月起恢復發放其失業保險金。
第二節農民工一次性生活補助金核發
第八條農民合同制工人在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或勞動爭議的裁決、判決生效后,在規定時效內申領一次性生活補助金的,失業待遇核發環節應要求申辦人填寫《失業保險待遇申領表》,并提供以下證件、資料:
(一)申請人身份證。
(二)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當地社保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受理后,失業待遇核發環節應即時處理。本業務實行初審、復核、審批三級權限管理。符合條件的,核定一次性生活補助金額,打印《失業保險待遇核定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辦人,另一份經申辦人簽名后與《失業保險待遇申領表》一起歸檔。
對不符合享受條件的,應出具《不予核發失業保險待遇告知書》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請人,一份經申辦人簽名后與《失業保險待遇申領表》及所附資料一起作短期保存(保存兩年以上)。
第十條失業待遇核發環節應及時通知財務管理環節,按規定辦理農民工一次性生活補助金支付手續。
第三節失業人員死亡核發
第十一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后,其家屬申請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時,失業待遇核發環節應要求申辦人填寫《失業人員死亡待遇申領表》一式二份,并提供以下證件、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一)親屬本人身份證以及與死者關系的證明材料;
(二)公安機關、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民政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三)以親屬姓名在指定金融機構開設的儲蓄存折首頁或金融卡帳號頁復印件。
(四)當地社保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受理后,失業待遇核發環節應在20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本業務實行初審、復核、審批三級權限管理。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計算死亡待遇,打印《失業人員死亡待遇核定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辦人,一份由申辦人簽名后,與申報資料一起歸檔。
對不符合享受條件的,應出具《不予核發失業保險待遇告知書》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請人,一份經申辦人簽名后與《失業保險待遇申領表》及所附資料一起作短期保存(保存兩年以上)。
第十三條失業待遇核發環節應按月將享受失業死亡待遇人員明細清單送交指定的社會化發放機構,并告知財務管理環節及時撥付資金,按時足額發放失業死亡待遇。
第十四條辦理失業死亡待遇手續時,失業待遇核發環節應告知其家屬到養老待遇核發環節辦理清退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手續,到醫保待遇核發環節辦理清退醫療保險個人帳戶手續。
第四節醫療補助金核發
第十五條對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失業人員,失業待遇核發環節應在核發其失業保險金時一并核發其醫療補助金。
第十六條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嚴重疾病,到社保機構指定的醫院住院治療,需申領一次性醫療補貼的,失業待遇核發環節應要求申辦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書面申請;
&nbs,p;(二)出院診斷證明書;
(三)醫院收費票據原件和住院醫療用藥明細清單。
(四)當地社保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理后,待遇核發環節應在40個工作日內審理完畢。本業務實行初審、復核、審批三級權限管理。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核定一次性住院醫療補貼數額,打印《失業人員一次性住院醫療補貼核定單》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辦人,一份由申辦人簽名后與申請資料一起歸檔。醫療補助費隨下月的失業保險金一起發放。
第十七條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繼續參加當地的基本醫療保險,有關醫療待遇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執行,不再發放失業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住院醫療補貼。
第五節失業保險待遇轉移發放
第十八條戶籍不在本地的失業人員(含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跨統籌地區遷移戶籍人員),如要求回戶籍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待遇核發環節應要求申辦人填寫《失業保險轉移申請表》一式二份,并提供如下資料:
(一)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二)接收地同意轉入的證明和銀行帳號。
(三)當地社保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理后,失業待遇核發環節應在10個工作日內核定完畢。本業務實行初審、復核、審批三級權限管理。對符合轉移條件的,核定該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計算出轉移金額,打印《失業保險待遇轉移單》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辦人,一份由申辦人簽名后與申請資料一起歸檔。辦結后,通知財務管理環節將應轉移金額轉入接收地帳戶。
第十九條異地失業的城鎮戶籍失業人員,選擇回戶籍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戶籍地社保機構應要求申辦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失業保險待遇轉移單;
(二)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三)以申請人姓名在指定金融機構開設的儲蓄存折或金融卡帳號頁復印件。
(四)當地社保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理后,失業待遇核發環節應在10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本業務實行初審、復核、審批三級權限管理。經財務管理環節確認轉移資金到帳后,經辦人員將轉入人員個人信息、待遇金額錄入信息系統,打印《失業保險待遇核定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失業人員,另一份經失業人員簽名后與申請資料一起歸檔。轉人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與資格審驗與正常失業者相同。
第六節失業保險待遇臺帳管理
第二十條月結時,失業待遇核發環節應按不同待遇項目、不同支付方式,匯總、生成各項失業保險待遇應付臺帳,經財務管理環節審核、社保機構負責人審批后歸檔。
第七章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管理
第一條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核發管理,主要依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44號)、《*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管理辦法》(粵勞社[*]319號)、《*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粵勞社[*]304號)、《*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管理暫行辦法》(粵勞社[*]303號)及國家、省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一節就醫管理
第二條用人單位及職工按規定參加醫療保險后,醫保待遇核發環節為首次參保的人員印制、發放醫療保險待遇證卡(以下簡稱醫???,作為參保人到指定醫藥機構就醫、購藥的憑證。
第三條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急)診就醫或到定點零售藥店配藥、購藥時,可憑醫??ò匆幎ㄓ泿ぃc機構再集中與社保機構結算。
第四條參保病人經定點醫療機構診斷需住院治療的,待遇核發環節應要求參保人出示醫??ā⑸矸葑C,提供醫院診斷證明。經辦人員在核對其個人身份、醫保繳費及使用統籌基金等情況后,對按規定可由醫保統籌基金支付待遇的人員,出具同意住院記帳的證明。社保機構委托定點醫院處理此項業務的,需在服務協議中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具體操作流程。
第五條參保人員申請轉院治療的,醫療待遇核發環節應要求申辦人提供以下資料備案(急、危重病例可先行轉院,并于5個工作日內補辦轉院備案手續):
(一)由本人就醫的定點醫院機構主診醫生填寫、定點醫療機構醫務部門審核蓋章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轉院申請表》一式二份。
(二)參保人相關病歷。
醫保待遇核發環節審核后,在申請表上加蓋確認章,其中一份交申辦人作為辦理住院記帳手續或報銷手續的憑證,一份存檔備查。
第六條參保人員申請門診特定項目治療的,醫療待遇核發環節應要求申辦人填寫《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門診特定項目申請表》,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由定點醫療機構主診醫生填寫、定點醫療機構醫務部門審核蓋章的《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項目診斷證明書》一式二份。
(二)參保人醫??吧矸葑C。
(三)參保人近期相關病歷。
受理后,醫保待遇核發環節應及時處理。本業務實行初審、復核二級經辦權限管理。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經辦人員應在信息系統中進行登記,并在《申請表》上填寫審批意見、加蓋公章后,一份交申辦人作為享受門診特定項目治療待遇的憑證,一份與申請資料一起存檔備查。
第七條常年在境內異地工作、居住的參保人,申辦異地就醫手續時,醫保待遇核發環節應要求申辦人填寫《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選擇異地定點醫療機構登記表》,并附申請人身份證或異地暫住證復印件。
經審核符合規定的,經辦人員應在信息系統上錄入相關信息,登記備案。
異地居住的參保人患病住院時,應在規定時間內向醫療待遇核發環節報告備案。
第二節醫療保險個人帳戶核付
第八條參保人在定點醫藥機構按規定使用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資金時,待遇核發環節應根據定點機構傳送的數據及時記錄參保人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基金支出情況。
定點醫藥機構與社保機構結算時,屬于醫療保險個人帳戶支出的費用,財務管理環節應按規定從個人帳戶基金中支付。
第九條參保人死亡或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出國(境)定居、跨統籌地區流動,其遺屬或其本人要求清退醫療保險個人帳戶余額的,醫保待遇核發環節應要求申辦人填寫《支取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資金申請表》,附參保人醫??ǎ⒏鶕煌闆r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出國(境)定居者,提供護照和出境定居證明。
(二)跨統籌地區流動的,提供書面申請、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相關證明材料。
(三)死亡者,提供公安機關或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民政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四)當地社保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受理后,醫保待遇核發環節應及時辦理。本業務實行初審、復核、審批三級經辦權限管理。經辦人員應對以上證件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在信息系統中錄入、核對有關信息,計算應退醫療保險個人帳戶金額,打印《醫療保險個人帳戶支取憑證》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辦人,另一份經申辦人簽名后與申報資料一起歸檔。
申辦人憑《醫療保險個人帳戶支取憑證》和醫??ǖ截攧展芾憝h節或有關銀行支取個人帳戶、注銷醫???。待遇支付后,終結參保人的醫療保險關系。
第三節醫療費用報銷
第十條參保人患病住院或急診,由于各種原因無法采用記帳方式結算,個人先墊付了醫療費,要求報銷的,醫保待遇核發環節應要求申辦人填寫《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報銷申請表》,并提供如下資料:
(一)醫保卡。
(二)醫療費用收據和用藥明細清單。
(三)疾病診斷證明。
(四)當地社保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十一條受理后,待遇核發環節應在20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本業務實行初審、復核、審批三級經辦權限管理。經辦人員應查對申請人是否已按規定辦理相關審批、備案手續,其醫療費用支出是否符合醫保政策及醫療規范。審核后,在《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報銷申請表》上填寫審核意見,核定統籌基金支付金額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支付金額,在信息系統中錄入有關信息,打印《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報銷核定表》一式三份,其中二份交申辦人,另一份與所申報的資料一起歸檔。
第十二條醫保待遇核發環節應及時通知財務管理環節,按規定辦理醫保費用支付手續。
第四節與定點機構結算管理
第十三條參保人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屬于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定點醫藥機構先記帳,再定期與社保機構結算。結算時,醫保待遇核發環節應要求定點醫藥機構填報《基本醫療保險結算明細表》和《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匯總表》,并按當地社保機構的規定附相關資料。
第十四條受理后,醫保待遇核發環節應在40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本業務實行初審、復核、審批三級經辦權限管理。經辦人員應審核醫療費用是否符合醫保政策及醫療規范。審核通過的,在信息系統錄入相關信息,打印《基本醫療基金結算匯總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結算明細表》各一式三份,一份交定點醫院,一份交財務管理環節,一份與定點醫院的報表一起存檔。
對未被核準的費用,醫保待遇核發環節應書面通知醫院。醫院提供有關依據后,再重新審核。
第十五條醫保待遇核發環節應及時通知財務管理環節。按規定辦理醫保費用撥付手續。
第五節醫療保險待遇支付臺帳管理
第十六條月結時,醫保待遇核發環節應按不同單位、不同待遇項目、不同支付方式匯總、生成各項醫療保險待遇應付臺帳,經財務管理環節審核、社保機構負責人審批后歸檔。
第六節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議管理
第十七條醫保待遇核發環節應對具備醫保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充分考察,草擬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服務協議應包括服務人群、服務范圍、服務內容、服務質量、費用結算辦法及標準、費用審核與控制、違約責任、爭議處理、協議有效期限等內容。服務協議經社保機構和定點機構雙方負責人簽署后生效。社保機構應通過傳媒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名單,并發給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證書和標牌。
第十八條醫保待遇核發環節應對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進行醫保經辦業務培訓,包括醫保政策、收費管理、電腦操作等培訓,并發放相關宣傳資料。
第十九條醫保待遇核發環節應對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的服務進行檢查、監督。發現服務機構違反醫療保險政策的,應及時報告領導,并按協議規定處理。
第七節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醫保,待遇核發環節應按規定對參保人、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進行監督檢查。開展醫保監督檢查工作時,一般應有兩名工作人員在場。
第二十一條核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人員時,經辦人員應重點檢查以下內容:確認就醫、購藥參保人員身份,是否存在冒名現象;參保人員是否按規定就醫購藥;參保人是否符合享受異地就醫相關政策醫療待遇;參保人員報銷票據及就醫資料是否真實和完整等。
第二十二條檢查定點醫療機構時,經辦人員應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門診患者掛號、就診時是否驗證患者身份證和就醫憑證;
(二)檢查處方和病歷是否按規定保管;
(三)是否存在以下現象:
1.將未參加醫療保險人員的醫療費用列人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上報;
2.將應當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
3.將不屬于門診特定項目的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
4.將不符合現行住院標準的病人安排住院治療,或者偽造假病歷掛名住院,或者假出院、二次入院,或者故意延長病人住院時間;
5.不按規定限量開藥或者串換藥品;
6.不嚴格執行診療常規和技術操作規程,不遵守轉院規定,不合理地重復使用大型設備為參保人員檢查;
7.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收費,分解收費,不執行藥品價格規定;
8.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醫療保險金。
第二十三條檢查定點零售藥店時,經辦人員應重點核查其是否按服務協議的規定配備了專(兼)職人員;醫保藥品的質量、定價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存在品種變換、以物代藥等行為;醫?;颊哔徦幨欠癜磪f議規定辦理。
第八章工傷保險待遇核發
第一條工傷保險待遇的審核與支付,主要依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省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文件處理。
第一節工傷待遇資格審核
第二條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單位為其或其供養親屬申請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資格時,工傷待遇核發環節應要求申辦人填寫《工傷保險待遇申領表》一式二份,并提供以下證件、資料:
(一)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結論。
第三條受理后,工傷待遇核發環節應在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本業務實行初審、復核、審批三級經辦權限管理。經辦人員應審核該職工在發生工傷時是否已經參保、單位是否已按時繳費,參保單位是否在事故發生或職業病診斷(鑒定)后的規定時間內申請工傷認定,以及其他需要審核的內容。審核通過的,在《工傷保險待遇申領表》上簽署同意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意見,加蓋公章后,送交申辦人。
如不同意支付的,應出具《不予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告知書》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辦人,一份與申報材料一起做短期保存(至少保存兩年以上)。
第二節醫療(康復)待遇核發
第四條工傷職工因傷情需要申請到協議醫療機構以外的醫療機構就醫的,工傷待遇核發環節應要求其提供有協議醫療機構簽署意見、參保單位蓋章的《工傷職工轉診轉院申請表》。符合規定的,經兩個工作人員初審、復核后,在表上加蓋公章,交申辦人。
第五條工傷職工申請進行醫療、身體機能、心理、職業等工傷康復的,工傷待遇核發環節應要求申辦人提供有協議醫療(康復)機構簽署意見、單位蓋章的《工傷職工康復申請表》。符合規定的,經初審、復核、審批后,在表上加蓋公章,交申辦人。
第六條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需治療(含舊傷復發)的,工傷待遇核發環節應要求申辦人提供有協議醫療機構簽署意見、單位蓋章、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蓋章確認的《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治療申請表》。符合規定的,經兩個工作人員初審、復核后,在表上加蓋公章,交申辦人。
第七條工傷職工申請報銷工傷醫療(康復)費用時,工傷待遇核發環節應要求申辦人提供以下資料:
(一)已通過資格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申領表》。
(二)工傷職工的醫療(康復)票據、費用清單。(原件)
(三)醫療診斷證明書和門診病歷(住院者,提供出院小結)。
(四)經同意的《工傷職工轉診轉院申請表》或《工傷職工康復申請表》、《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治療申請表》。
第八條受理后,工傷待遇核發環節應在20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本業務實行初審、復核、審批三級經辦權限管理。經辦人員對工傷職工發生的醫療費進行審核。重點審核如下內容:各項檢查治療是否與工傷部位、職業病病情相符合,是否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規定,以及其他需要審核的內容。審核后,在《工傷保險待遇申領表》上填寫審核意見和核定金額,在信息系統中錄入有關信息,打印《工傷保險待遇核定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辦人,另一份與單位所申報的資料一起歸檔。
第九條工傷待遇核發環節應及時通知財務管理環節,按規定辦理工傷醫療(康復)費用支付手續。
第十條與協議醫療(康復)機構直接結算工傷醫療(康復)費用時,工傷待遇核發環節應指派兩名工作人員對醫囑處方、住院病歷、治療項目、病程記錄、各種檢查報告單及收費清單、用藥清單等內容進行初核、復核,主要審核是否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及有關規定。審核通過后,及時通知財務管理環節,按規定辦理工傷醫療(康復)費用支付手續。
第三節輔助器具費用核發
第十一條工傷職工申請報銷安裝、配置、更換、維修輔助器具費用的,工傷待遇核發環節應要求申辦人提供以下資料:
(一)已通過資格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申領表》。
(二)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原件和復印件。
(三)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同意的《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申請表》。
(四)輔助器具配置協議機構出具的證明。
(五)費用發票及清單(原件)。
第十二條受理后,工傷待遇核發環節應在20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本業務實行初審、復核、審批三級經辦權限管理。經辦人員應按規定標準計算申請人的輔助器具金額,在信息系統中錄入有關信息,打印《工傷保險待遇核定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辦人,另一份與單位所申報的資料一起歸檔。
第十三條工傷待遇核發環節應及時通知財務管理環節。按規定辦理輔助器具費用支付手續。
第十四條與簽訂協議的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直接結算費用時,工傷待遇核發環節應指派兩名工作人員按規定對有關費用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及時通知財務管理環節,按規定辦理輔助器具費用支付手續。
第四節傷殘待遇核發
第十五條已評定傷殘等級的工傷職工申請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等傷殘待遇,工傷待遇核發環節應要求申辦人提供以下資料:
(一)已通過資格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申領表》。
(二)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原件和復印件。
(三)以申請人名字在指定金融機構開立的儲蓄帳戶存折或金融卡的帳號頁復印件。
(四)當地社保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十六條受理后,工傷待遇核發環節應在20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本業務實行初審、復核、審批三級經辦權限管理。經辦人員按照規定計算工傷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金額,在信息系統中錄入有關信息,打印《工傷保險待遇核定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辦人,另一份與單位所申報的資料一起歸檔。
第十七條工傷待遇核發環節應按月將領取傷殘待遇人員明細清單送交指定的社會化發放機構,并通知財務管理環節及時撥付資金,按時足額發放傷殘待遇。工傷待遇核發環節應每月定期接收社會化發放機構的反饋信息,檢查傷殘按時足額發放情況。對社會化發放不成功的,應查明原因,及時補發。
第十八條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被收監執行或死亡。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親屬向社保機構報告時,工傷待遇核發環節應收下其相關證明材料,核對相關信息,按管理權限復核、審批后,停止發放傷殘津貼。若因不及時申報而構成冒領工傷保險待遇的,應向待遇領取人追回多發的待遇,并將情況抄報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查處。
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服刑完畢要求恢復傷殘津貼時,工傷保險待遇核發環節應要求其重新填寫《工傷保險待遇申領表》(備注欄寫明收監日期、服刑完畢日期),并提交服刑完畢的相關證明。受理后,工傷待遇核發環節應在10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按管理權限初審、復核、審批后,在信息系統上進行恢復工傷保險待遇處理,打印《工傷保險待遇核定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辦人,將另一份及所申報的資料一起歸檔。
第十九條工傷待遇核發環節應在每年6月和12月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人員待遇資格進行審驗。審驗時應要求提供享受待遇人員身份證件及生存證明(采取指紋鑒定的地區,應提供指紋樣本)。審驗完畢,對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或不按規定提供生存證明者,從下月起暫停支付其待遇。
第五節工亡待遇核發
第二十條職工因工死亡,單位或其親屬申領喪葬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等工亡待遇時,工傷待遇核發環節應要求其提供以下材料:
(一)已通過資格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申領表》
(二)死亡證明材料。
(三)供養親屬身份及供養關系的證明材料。
(四)以待遇享受人名字在指定金融機構開立的儲蓄帳戶存折或金融卡的帳號頁復印件。
(五)當地社保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一條受理后,工傷待遇核發環節應在20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本業務實行初審、復核、審批三級經辦權限管理。經辦人員按照規定計算喪葬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在信息系統中錄入有關信息,打印《工傷保險待遇核定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辦人,另一份與單位所申報的資料一起歸檔。
第二十二條工傷待遇核發環節應按月將領取工亡待遇人員明細清單送交指定的社會化發放機構,并通知財務管理環節及時撥付資金,按時足額發放相關待遇。
第二十三條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喪失供養條件,用人單位或其親屬向社保機構報告時,工傷待遇核發環節應收下其相關證明材料,核對相關信息,按管理權限復核、審批后,停止發放其撫恤金。若因不及時申報而構成冒領工傷保險待遇的,應向待遇領取人追回多發的待遇,并將情況抄報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查處。
第二十四條工傷待遇核發環節應在每年6月和12月對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員待遇資格進行審驗。審驗時應要求提供享受待遇人員身份證件及生存證明(采取指紋鑒定的地區。應提供指紋樣本)。審驗完畢,對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或不按規定提供生存證明者,從下月起暫停支付其待遇。
第六節工傷保險待遇調整
第二十五條傷殘津貼、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等長期待遇按規定每年調整一次,一般與養老待遇年度調整同步進行。按規定需要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時,社保機構應根據有關規定對工傷待遇調整的范圍、方式、幅度、資金需求量等進行測算,確定待遇調整方案,調整信息系統程序,并向參保單位發文,告知調整工傷待遇具體事宜。
第二十六條工傷待遇核發環節應打印《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對帳單》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發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人員,一份歸檔。同時應將年度工傷待遇調整數據錄成光盤存檔。
第二十七條年度工傷待遇調整工作結束后,工傷待遇核發環節應及時對當年的工傷待遇調整情況進行總結、分析,擬寫總結報告。
第七節工傷保險待遇重核
第二十八條單位或工傷保險待遇申請人對各項工傷保險待遇核定結果有異議,提出重核時,工傷待遇核發環節應要求其提交重核申請書,說明申請重核的理由和依據。
第二十九條受理后,工傷待遇核發環節應在20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本業務實行初審、復核、審批三級經辦權限管理。經辦人員對資料進行審核,確需更改的,在信息系統中更改有關信息,計算補發待遇差額,并打印《工傷保險待遇重核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辦人,另一份與申報材料一起歸檔。
如不同意更改,應打印《不予更改工傷保險待遇告知書》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辦人,另一份與申報材料一起做短期保留(至少保留兩年)。
第三十條需要補發待遇時,工傷待遇核發環節應及時通知財務管理環節,按規定辦理相關待遇支付手續。
第八節工傷醫療服務協議管理
第三十一條工傷待遇核發環節應在充分考察、比較的基礎上,提出工傷醫療、工傷康復、工傷輔助器具配置服務機構候選名單,并分別草擬“醫療服務協議”、“康復服務協議”、“輔助器具配置服務協議”,報社保機構領導審批后,正式發函征求總工會、企業協會對服務機構候選名單和服務協議稿的意見。工傷醫療、康復與輔助器具配置服務協議應包括服務人群、服務范圍、服務內容、服務質量、費用結算辦法、費用審核與控制、違約責任、爭議處理、協議有效期限等內容。
第三十二條各方如無異議,由社保機構領導與協議機構負責人正式簽署服務協議。服務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遇情況變化,需要變更或補充的,雙方應及時協商議定。簽訂工傷醫療服務協議的機構名單應通過本地報紙公布。
第三十三條工傷待遇核發環節應對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康復機構和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服務進行檢查、監督。發現服務機構違反工傷保險管理政策的,應及時報告領導,并按協議規定處理。
第九節工傷保險待遇臺帳管理
第三十四條月結時,工傷待遇核發環節應按不同單位、不同待遇項目、不同支付方式,匯總、生成各項工傷保險待遇應付臺帳,經財務管理環節審核,社保機構負責人審批后歸檔。
第九章生育保險待遇核發
第一條生育保險待遇核發管理,主要依據勞動保障部《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504號)和有關規定處理。
第一節生育保險待遇核發
第二條已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生育或流產后,本人或單位為其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時,生育待遇核發環節應要求申辦人填寫《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計劃生育服務證》。
(二)嬰兒出生、死亡或流產證明。
(三)申請人身份證。
(四)當地社保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三條受理后,生育待遇核發環節應在20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本業務實行初審、復核、審批三級權限管理。經辦人應對以下內容進行審核:申請材料是否真實、申請人是否已按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單位是否已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是否在規定的有效期內申報、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等。審核通過的,在信息系統中錄入有關信息,核定生育醫療費、生育津貼等待遇金額,打印《生育保險待遇核定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辦人,一份與申請資料一起歸檔。
如不同意支付生育保險待遇的,出具《不予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告知書》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辦人,一份與申請資料一起作短期保存(保存兩年以上)。
第四條生育待遇核發環節應及時通知財務管理環節,按規定辦理生育保險待遇支付手續。
第五條實行生育醫療待遇與定點醫院結算模式的地區。參保人到指定醫院檢查、生產或進行計劃生育手術時,憑記帳憑證與醫院結算,醫院再按月與社保機構結算。具體操作程序按當地的規定執行。
第二節生育保險待遇重核
第六條單位或參保人對生育保險待遇核定結果有異議,提出重核時,生育待遇核發環節應要求其提交重核申請書,說明申請重核的理由和依據。
第七條受理后,生育待遇核發環節應在20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本業務實行初審、復核、審批三級權限管理。經辦人員對資料進行審核后,同意重核的,在信息系統中更改有關信息,重新核定相關待遇及應補發金額,打印《生育保險待遇重核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辦人,另一份與申報材料及初次核定待遇的材料一起歸檔。
如不同意重核,則出具《不予重核生育保險待遇告知書》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辦人,一份與申請資料一起作短期保存(保存兩年以上)。
第八條對需補發待遇的,生育待遇核發環節應及時通知財務管理環節,按規定辦理生育保險待遇支付手續。
第三節生育保險待遇臺帳管理
第九條月結時,生育保險待遇核發環節應按不同單位、不同待遇項目、不同支付方式,匯總、生成各項生育保險待遇應付臺帳,經財務管理環節審核、社保機構負責人審批后存檔。
第十章基金財務核算管理
第一條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核算管理,依據財政部、勞動保障部《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及有關規定辦理。
第一節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核算
第二條社保費由地稅部門負責征收的地區,地稅部門將征收的社會保險費分險種劃入相應的財政專戶后,財務管理環節應根據財政提供的銀行進帳單和地稅劃解各險種明細清單填制記帳憑證,按照一級會計科目進行會計核算。
每月初,財務管理環節應將上月地稅劃入社會保險財政專戶的各項社保費與地稅局反饋給社保部門的征收信息(單位和個人繳費信息)進行核對,發現不符時,應以社保機構名義發函給同級地稅部門,同時抄送同級財政部門,要求地稅部門予以書面回復。
第三條地稅發生多收、重收參保單位的社會保險費時,按以下程序辦理退款:
(一)由于社保機構的原因造成多收、重收社會保險費的,經保險關系管理環節審核確認后,財務管理環節應編制《社會保險基金撥付審批表》,按程序審批后生成銀行托付單,委托銀行從支出戶中將款項退給單位,并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
(二)由于地稅部門的原因造成多收、重收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需向社保機構提交退款申請函,附地稅部門出具的多收、重收證明和原繳費憑證,財務管理環節據此編制《社會保險基金撥付審批表》,按程序審批后生成銀行托付單,委托銀行從支出戶將款項退給單位,并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
第四條收到開戶銀行或財政專戶轉來定期存款、債券投資的利息通知單后,財務管理環節應及時進行會計核算。
每季度末10個工作日內,財務管理環節應將本級基金收入過渡戶、支出過渡戶上一季度的銀行存款利息劃入同級社?;鹭斦?,并及時進行會計核算。
第五條收到同級或上級財政部門撥付的調劑金、儲備金及其它財政補貼時,財務管理環節應根據財政批復及國庫撥款憑證進行會計核算。
第六條收到銀行轉來異地轉入基金到帳憑證后,財務管理環節應及時將有關到帳信息逐筆錄入信息系統中,并進行會計核算。對未經轉入地社保機構批準轉入的基金,先作暫收科目核算處理,待查明原因后,按程序審批退回轉出地社保機構。
第七條收到下級上解的調劑金、儲備金時,財務管理環節應根據財政部門提供的撥款憑證和銀行進帳單及時進行會計核算。
第八條收到銀行轉來滯納金等其他收入的銀行回單或財政部門提供的收入憑證時,列其它會計科目進行會計核算。
第二節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核算
第九條通過社會化方式支付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財務管理環節按如下程序處理:
(一)月結后,根據待遇核發環節提供的各險種社會化發放人員明細清單,生成《社會保險基金撥付審批表》,按管理權限審核、審批后,從支出戶將資金撥付到負責的金融機構指定帳戶,并將發放人員名單和電子數據送交發放機構,
(二)以《社會保險基金撥付審批表》和銀行撥款憑證為原始憑證,進行會計核算。
(三)對社會化發放不成功的銀行退單,財務管理環節應根據銀行的退款憑證做相應的會計沖帳處理,并及時將機構反饋的退款所屬的人員名單轉交給相關的待遇核發環節。相關待遇核發環節更正相關信息并交來補發待遇名單后,重新按以上(一)、(二)程序處理。
第十條通過參保單位方式支付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財務管理環節按如下程序處理:
(一)月結后,根據各險種待遇核發環節提供的委托各單位待遇的人員明細清單,生成《社會保險基金撥付審批表》,按管理權限審核、審批后,按單位生成明細托付單,委托銀行從支出戶將資金撥到單位帳戶。
(二)以《社?;饟芨秾徟怼泛豌y行撥款憑證為原始憑證,進行會計核算。
(三)對撥付不成功的銀行退單,財務管理環節應根據銀行退款憑證及時做相應的會計沖帳處理,并及時將銀行退單所屬的單位名單轉交給相關的待遇核發環節。相關待遇核發環節更正相關信息并交來補發待遇名單后,重新按以上(一)、(二)程序處理。
第十一條對清退個人帳戶等即時支付的社會保險待遇,財務管理環節按如下程序處理:
(一)對待遇核發環節提供的相關待遇核定表復核后,打印《一次性待遇現付通知單》一式二份,一份交申領人作為其到銀行支取現金的憑證,一份留存。
(二)當天業務終結后,及時與銀行對帳、結算。
(三)以相關待遇核定表、《一次性待遇現付通知單》和銀行回單為原始憑證,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二條發生基金轉移支出時,財務管理環節按如下程序處理:
(一)根據保險關系管理環節提供的轉移人員清單,匯總填寫《社會保險基金撥付審批表》,按管理權限審核、審批后,將匯款清單及資金交銀行匯款。
(二)以《社會保險基金撥付審批表》和銀行回單為原始憑證,進行會計核算。
(三)對銀行撥付不成功的退單,應及時根據銀行的退款憑證做相應的會計沖帳處理,并及時將銀行退單復印件送交保險關系管理環節。在保險關系管理環節更正有關信息,重新提供轉出人員明細清單后,重新按上述(一)、(二)程序處理。
第十三條上級或同級財政撥付給社保經辦機構調劑金、儲備金及其它社會保險基金財政補助資金時,財務管理環節應根據相關撥款憑證和銀行進帳單及時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五條發生經財政部門核準具有指定用途的非正常社會保險待遇性質的支出時,財務管理環節應及時根據有關支出憑證進行會計核算。
第三節其他核算
第十六條財務管理環節每月末應及時對各帳戶現金、銀行存款、暫付款、債券投資、臨時性借款、暫收款等資產類、債券類科目進行清理和會計核算。
第十七條財務管理環節應按規定編制上報社會保險基金月份、季度、年度資產負債表和社會保險基金收支表。
第十八條財務管理環節應根據上級主管部門關于年度基金決算編制工作要求,于年末前核對各項收、支帳目,清理往來款,并做好與開戶銀行、社保費征收部門、財政專戶進行對帳,在此基礎上進行年度結帳。根據本年度各帳戶年終結帳情況。編制年末社會保險基金資產負債表、收支表和年度社會保險基金決算報告,并按規定的程序報批。
第十九條每年10月底前,財務管理環節應會同社保費征收部門,根據上年度社會保險基金決算收入、支出和結余情況,預測本年度參保人員增減變動及社會保險基金預計收入、支出等情況,合理編制下年度的社保費收入及支出預算。經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匯總審核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于每年的11月20日前分別呈報上一級勞動保障、財政、地稅部門。
財務管理環節應根據同級人民政府批復的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每季度檢查基金收支預算的執行情況。
因特殊原因需調整預算時,財務管理環節應根據具體情況編制預算調整方案,并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十一章社會保險統計
第一條社會保險統計工作,主要依據《統計法》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文件處理。
第一節社會保險統計報表
第二條每月生成業務臺帳后,統計環節應集中提取并存儲統計指標體系指標值,并對指標值進行邏輯性檢查。發現異常的,應及時查找原因,需要修正的,應及時按信息維護程序進行更正。
第三條每月5日前,統計環節應從信息系統數據庫中提取統計數據,按要求編制上月社會保險統計月報表,經業務負責人復核,呈社保機構負責人簽發后上報電子文檔,紙質報表隨后郵寄上報。
第四條每季季后15日前,統計環節應從信息系統數據庫中提取統計數據,按要求編制上季度社會保險統計季報及半年報表,經業務負責人復核,呈社保機構負責人簽發后上報電子文檔,紙質報表隨后郵寄上報。
第五條次年1月底前,統計環節應按要求編制上年度社會保險統計報表,經業務負責人復核,呈社保機構負責人簽發后上報電子文檔,紙質報表隨后郵寄上報。
第二節社會保險統計分析
第六條統計環節應該定期或不定期對本統籌區的統計信息進行統計分析。定期統計分析選擇有代表性、能反映社會保險全面或重點情況的指標系列,如參加保險人數、繳費工資水平、社會保險基金征收、支付、結余等進行分析,時間要求一般為半年為一期。若上一期對某指標統計分析時發現問題,則下一期應增加該指標作跟蹤分析。不定期的統計分析一般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確定具體項目和目標。統計分析具體程序如下:
(一)根據統計分析的目標確定統計分析方案,包括目標任務、統計分析方法、數據所屬期間、分析指標、指標口徑。
(二)從數據庫中提取數據,整理匯總歷年數據及相關指標數據,編制統計表、統計圖。
(三)對統計結果作對比、計算,分析社會保險情況,撰寫分析報告。
第七條統計環節在進行統計分析過程若發現統計結果出現與事實不符等問題,應重新核對數據,了解問題出現的緣由,尋求解決辦法。必要時應提交書面意見,并在下幾期作跟蹤對比分析。
第八條統計環節應根據業務工作的需要,有計劃地進行社會保險發展預測,經業務負責人審核后,呈社保機構負責人審閱。具體程序如下:
(一)根據業務需要確定發展預測的目標,制定預測方案。包括預測的內容、項目、所需資料、預測方法。
(二)搜集、審核、整理資料。從數據庫中提取或從外部搜集數據,計算指標現值及預測值。
(三)分析統計資料,選擇預測方法,建立預測模型。
(四)進行分析預測。
(五)計算、分析預測誤差,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定性分析,評價預測結果是否切實可行。
(六)提交專題報告并提出可行性建議。
(七)追蹤監控,修正數學模型,并作分析說明。
第十二章社會保險稽核
第一條社會保險稽核,主要依據《社會保險稽核辦法》和國家、省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一節舉報稽核
第二條舉報人通過來信、來人、電話等形式舉報單位、個人違反參保、繳費、待遇領取等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稽核環節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按如下辦法處理:
(一)對通過信函舉報的,經辦人員應根據舉報材料,填寫《社會保險舉報情況登記表》,在3個工作日內送業務負責人批辦,。
(二)對到稽核環節當面舉報的,一般應由兩名工作人員接待。接待人員要認真聽取舉報人的陳述,詳細記錄舉報內容,向舉報人收集書面資料,并填寫《社會保險舉報情況登記表》一式二份,經舉報人簽名確認后,一份給舉報人,一份在3天內送業務負責人批辦。
(三)對通過電話舉報的,接話人員應認真填寫《社會保險舉報情況登記表》,在3天內送業務負責人批辦。
第三條稽核環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立案。對需要立案的,指定稽核小組成員(兩人以上)、稽核方式;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批轉有關人員草擬《不予稽核立案告知書》,說明不予立案的理由,經業務負責人簽發后,通知舉報人;對案情重大的舉報案件,應提出擬辦意見,呈社保機構負責人批辦。
第四條稽核經辦人員應根據批辦意見,分析舉報材料,向舉報人了解、核實情況,對照有關政策,草擬稽核行動方案,經業務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第五條實行書面稽核的,按如下程序辦理:
(一)向被稽核對象發出《社會保險書面稽核通知書》,要求被稽核對象在限期內提供有關稽核所需要的報表、資料。
(二)被稽核對象報送資料后,經辦人應對資料進行認真審核。符合要求的,填寫《社會保險稽核調閱資料清單》,由報送人簽名核對后,將第二聯交報送人,并做好《社會保險稽核工作記錄》:對不符合報送要求的資料、數據,應要求被稽核對象補報或重新報送;對關鍵性證據材料應復印,要求被稽核單位蓋章后留存,其余報送的原件于稽核結案后退回被稽核對象,并履行交接手續。
(三)根據需要可對舉報人、被舉報單位有關人員、被舉報人進行詢問,做好筆錄,填寫相關的稽核表格,并要求當事人簽名確認。
(四)發現單位、個人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稽核環節認為有必要的,可采取實地稽核的方式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稽核。
第六條實行實地稽核的,按如下程序辦理:
(一)根據案情的需要,實地稽核前3天向被稽核對象發出《社會保險實地稽核通知書》,將進行稽核的有關內容、要求、方法和需要準備的資料等事項通知被稽核單位,必要時經社保機構負責人批準,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二)實施稽核時,應有兩名以上稽核人員共同進行,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向被稽核對象表明身份。
(三)根據確定的稽核內容,對被稽核單位的勞動用工、工資收入、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繳費數據和相關帳冊、會計憑證等與參保、繳費有關的情況、資料或待遇領取人員的出生年月、退休時間、待遇領取情況等進行核查?;藭r應填寫《社會保險稽核工作記錄》,認真做好筆錄。必要時可以通過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摘錄等方式獲取與稽核事項有關的資料和數據。對摘抄、復印的資料或數據,應由被稽核單位有關人員的簽字確認及單位蓋章。
第七條通過書面稽核或實地稽核取得有關材料后,經辦人員應及時進行整理分析。沒有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草擬《社會保險稽核情況告知書》;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草擬《社會保險稽核整改通知書》。其中,《社會保險稽核情況告知書》應在稽核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送達,《社會保險稽核整改通知書》應在稽核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送達。兩種文書經稽核環節負責人審核、經辦機構領導審批后,加蓋社保機構印章。
第八條《社會保險稽核整改通知書》發出后,經辦人員應及時跟蹤整改情況。被舉報人在限期內如果沒有按規定整改,經辦人員應提出《社會保險提請行政處罰建議書》,經社保機構負責人審批后報請勞動保障行政機關依法處罰。
第九條對于稽核后認為不要求被稽核對象整改的案件,發出《社會保險稽核情況告知書》后可結案;對于稽核后要求被稽核對象整改的案件,被稽核對象在限期內整改的可結案,稽核對象不在限期內整改的,向行政部門發出《社會保險提請行政處罰建議書》后可結案。對于擬結案的稽核案件,由稽核經辦人員填制《社會保險稽核案件結案審批表》,經稽核環節負責人審批后,將有關資料一起歸檔,并應及時用電話等形式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
第二節日?;?/p>
第十條稽核環節應按照上級布置的稽核任務以及本級工作安排,每年適時擬定全年稽核工作的總體計劃,報社保機構負責人審批后實施?;斯ぷ饔媱潙鞔_總體目標、任務安排、完成時限及主要措施。
第十一條實施稽核計劃時,應合理確定被稽核對象?;谁h節應對參保單位當年申報的職工人數、繳費工資基數以及參保單位、個人提供生存證明等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對繳費人數、平均繳費工資下降幅度大或平均繳費工資明顯低于本行業平均繳費工資的單位,以及沒有及時進行領取待遇資格審驗的單位、個人,應督促其進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礎上,應按計劃有針對性、有代表性地選擇確定被稽核對象的具體名單。
第十二條確定稽核對象后,應制定具體稽核行動方案?;诵袆臃桨笐孛鞔_稽核項目、稽核人員、工作步驟和保障措施等。
第十三條制定稽核行動方案后,稽核人員應及時收集有關政策規定、統計數據和年檢信息等相關資料;了解被稽核單位的單位性質、行業分類、從業人數、單位申報工資基數等基本情況;了解收集待遇領取可疑人員的有關情況。
第十四條日?;说臅婊撕蛯嵉鼗说某绦颍c舉報稽核的書面稽核和實地稽核程序相同。
第十五條稽核計劃完成后,稽核環節應及時撰寫總結分析報告。同時,建立社會保險稽核案件卷宗。
第三節稽核案件的督辦和轉辦
第十六條收到上級主管部門有關社會保險稽核督辦案件后,稽核環節應對督辦案件進行分析,對應由本級直接辦理的案件,由稽核環節按照舉報稽核程序進行處理;對屬于應由下級社保機構辦理的,稽核環節應擬寫《社會保險稽核案件轉辦(督辦)函》,轉下級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并跟蹤其辦理情況。
第十七條稽核環節在稽核實施過程中發現所受理舉報事項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對于舉報人留有聯系方式的,還應在移送后3個工作日內通過電話、信件等形式告知舉報人案件已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三章業務復查與內部監督檢查
第一節業務復查
第一條社會保險業務復查,主要依據《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處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處理。各級社保經辦機構應指定一個綜合部門負責本單位的復查工作。
第二條參保人或其單位對社保機構核定其繳費工資、個人歷史信息、社會保險待遇標準有異議,申請復查的,復查環節應要求其提出書面復查申請,并提供能反映其本人觀點的證明材料。
對不屬于復查范圍,但屬于行政復議范圍的,應告知申請人到有關復議機構申請行政復議。
第三條對屬于復查范圍的申請,復查環節受理人員應審核其申請內容是否完整。完整的復查申請應包括如下內容: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所在單位、聯系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請求事項、原行政行為的結論、要求復查的主要事實和理由、申請時間、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如果是口頭提出申請的,經辦人員應當場記錄其申請內容,并由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
第四條受理人員收到復查申請后,應交業務負責人閱批,確定經辦人員。復查案件一般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對于情況復雜,取證確有困難的案件可延長辦結時限,累計最長不超過40個工作日。
第五條經辦人員應在接到申請資料后5個工作日內對復查申請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復查申請不屬于復查范圍或已超過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處理有效期限的,應擬寫《不予復查告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經業務負責人審核后,加蓋社保機構復查專用章,送達申請人。復查申請符合復查范圍、時效等條件的,經辦人員應擬寫《社會保險業務復查事項調查通知書》,附上復查申請書復印件,經業務負責人審核后,加蓋復查專用章,送達有關單位或原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業務環節,請他們就有關情況作出書面說明。
第六條原經辦環節收到副本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復查環節提供《關于xxxx情況的說明》,對作出被復查行政行為的時間、事實依據、法律法規政策依據和有關情況進行說明,并附上有關材料。
第七條復查環節經辦人員接到原經辦環節的情況說明后,根據有關事實和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在5個工作日內對有關資料進行審查,草擬《社會保險業務復查結果通知書》。如果原經辦環節提供的材料不夠全面的,應調閱職工檔案,或向申請人所在單位調查有關情況。調查時間不計入上述審查時限。
《社會保險業務復查結果通知書》應載明下列事項:通知的對象(申請復查的單位全稱,申請復查的個人的姓名),申請復查的時間,復查請求,復查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復查結論,申請人不服復查結論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落款,通知日期,抄送單位(如果是個人提出復查申請的,復查結果通知書應抄送其所在單位)。
第八條《社會保險業務復查結果通知書》經社保機構負責人審批后,復查環節應在3個工作日內送達申請人及其單位。
第九條復查結論變更原行政行為的,負責管理相關信息的業務環節應在接到復查結果通知書的5個工作日內按復查結論更改相關信息;需重核待遇的,待遇核發環節應在相關信息更改后的5個工作日內為申請人重核待遇,并將重核結果通知申請人。
復查結果的落實情況由復查環節負責督辦。
第十條復查環節作出復查結論之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終止復查程序,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
(一)申請人提出撤銷復查申請的。
(二)申請人已向勞動保障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的。
第十一條復查案件結案后,復查機構應當將案件的材料立卷歸檔。
第二節內部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社會保險內部監督檢查(簡稱內審),是指由社保機構負責內審工作的部門(簡稱內審環節)對各業務環節的業務管理、經辦規范情況、法規、規章執行情況、內部控制制度建立以及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內審環節應在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的內審工作計劃,經社保機構負責人批準后實施。內審時限一般以本年度為主,必要時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內審可采用全面檢查或重點抽查的方式,內容包括:
(一)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注銷、驗證和補證等情況。
(二)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核定、補繳等情況。
(三)個人帳戶的管理情況。
(四)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的辦理、支付、調整情況。
(五)個人歷史信息的建立、審核、更改情況。
(六)基金收入、支出、會計核算和預算的管理情況。
(七)其它需要檢查的事項。
第十四條在實施內審前,內審環節應提前7個工作日向被審業務環節發出內審通知書。通知書的內容應包括:
(一)被審業務環節的名稱。
(二)內審的依據、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
(三)對被審業務環節配合檢查的具體要求。
(四)檢查組組長及其他成員名單。
(五)落款及簽發日期。
在特殊情況下,若事前下達內審通知書對內審效果有明顯影響的,經社保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不提前下達內審通知書。
第十五條內審人員應根據檢查情況編制工作底稿,做到一事一稿。工作底稿應包括:
(一)內審項目工作底稿的編號。
(二)內審項目的名稱。
(三)內審事項發生的日期、文件號、憑證號、金額等。
(四)內審事項主要內容的摘錄。
(五)附件的主要內容及張數。
(六)被審業務環節相關人員簽名。
(七)檢查組制單人、復核人簽名及填制日期。
(八)其他應說明的事項。
第十六條檢查組應在內審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特殊情況可延長到30個工作日以內),形成內部業務檢查報告。內審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內審的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
(二)對內審項目的基本評價。
(三)認定存在問題的基本事實、造成的后果以及認定依據、證據和處理建議。
(四)提出加強業務管理的建議。
(五)檢查組認為應當報告的其他事項。
(六)檢查組組長簽名。
(七)報告日期。
第十七條檢查組在提交內部業務檢查報告前,要征求被審業務環節意見。被審業務環節收到報告征求意見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意見或說明;在規定期限沒有提出書面意見或說明的,視為無異議。檢查組對有異議的問題應進一步核實,如有必要應當修改內審報告。
檢查組在上報檢查報告時,要將被審業務環節書面意見或說明,以及工作底稿一并上報。內審環節負責人審核后,報社保機構負責人審批。
第十八條內審報告經領導審批后,內審環節應及時書面通知被審業務環節,要求被審業務環節按照局領導的批示,對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
第十九條被審業務環節應按內審結論通知的要求,積極進行整改落實,認真研究內審報告提出的管理建議,于1個月內將整改情況上報社保機構領導,并抄送內審環節。
第二十條檢查組在實施檢查時,如發現被審業務環節或個人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應當及時向社保機構負責人報告。
第二十一條內審工作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檢查組要將收集,的有關資料歸檔。
第十四章社會保險咨詢
第一條社會保險咨詢,是指群眾咨詢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規定,檢舉、揭發社會保險機構工作人員違法、違紀和失職、瀆職行為,對社會保險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主要依據國務院《條例》和社會保險有關文件處理。
第一節群眾來信處理
第二條群眾來信按集中管理與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辦法處理。直接寄給社保機構或社保機構負責人(領導)收的群眾來信,由環節處理。直接寄給各業務環節的群眾來信,轉交環節登記處理。
第三條經辦人員應填寫《群眾來信登記表》,記錄來信人姓名、所在單位、來信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聯系地址、電話、反映內容,并編號備查。
第四條交由環節處理的信件,經辦人員應根據來信內容提出分辦意見,經審批后,轉交有關部門或工作人員辦理:
(一)咨詢、建議、反映情況類的,由環節直接辦理。
(二)對社保機構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復查環節按業務復查程序辦理。
(三)舉報單位存在違反社保法規行為或舉報冒領養老金的,轉稽核環節按稽核程序辦理。
(四)舉報、投訴社保機構工作人員的,轉內審環節辦理。
(五)要求辦理社會保險具體事務的,轉有關業務環節辦理。
(六)無聯系姓名、地址的,暫不處理。
第五條信件轉辦時,經辦人員應與有關環節做好交接,并在來信登記表上簽名,防止信件丟失。對轉辦的重要信件,經辦人員應對辦理情況進行跟蹤。
第六條來信一般應在60日內辦結。來信要求回復的,經辦環節應予回復。來信中注明聯系電話和聯系人的,可電話回復;無聯系電話但地址、聯系人清楚的,以便函形式回復,蓋社保機構專用章發出。
第七條來信辦結后,經辦人員應在來信登記表上填寫辦結情況并由辦理者簽名。
第八條來信如有領導批示的,或外單位以公文形式轉來的,按公文處理程序處理。
第九條環節應按月匯總群眾來信及處理情況,對來信集中反映的問題進行分析,對領導批辦信件的辦理情況進行反饋。
第二節群眾來訪來電處理
第十條單位、參保人、群眾到社保機構咨詢社會保險政策和經辦程序、反應情況、提出建議、意見,由環節負責接待。單位或參保人咨詢涉及自身的參保信息或待遇,由相關業務環節負責接待。申辦人在辦理具體業務過程中咨詢相關政策和經辦程序,按首問負責制的原則,由受理人員負責解答。
第十一條接待群眾來訪或電話咨詢時,能直接解答的,接待人員應當場予以解答。不能當場解答的,應先將有關問題和聯系電話記錄下來,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第十二條來訪人提交書面材料的,接待人員應予以登記,并按來信處理。
第十三條接待人員發現情況復雜的,應及時報告業務負責人,必要時逐級上報。
第十四條各業務環節應按月對來訪、來電反映的問題進行歸集整理。對重要問題或反映較多的問題,應書面報告社保機構負責人。
第十五章業務檔案管理
第一條社會保險業務檔案是指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社會保險業務工作中形成的,記錄單位和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待遇核發及基金收支情況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數字信息等原始記錄。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主要依據《*省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粵社保[*]36號)以及國家和省的有關文件處理。
第一節業務檔案的預立卷
第二條各業務環節在辦理日常業務中,每辦完一項業務,業務工作人員應將其所有的社保材料收集齊全,并按核定表放最上面、申報表和附件材料放于其下的要求組成“件”。
第三條各業務環節每月應根據社保檔案分類方案,將本環節收集齊全的“件”進行分類,按業務辦結時間分年度和月份組成“卷”,并按照業務檔案管理的要求預先進行整理、排列、編號、裝訂。對每一卷業務檔案,各業務環節應對照業務辦理情況檢查各件是否齊全完整后,填寫一式二份的卷內文件目錄,一份裝訂于案卷首頁,一份匯總交與檔案管理環節。
第四條各業務環節應定期向本單位檔案管理環節移交預立卷的社保檔案。移交時,須詳細填寫《社保業務檔案移交情況登記表》一式二份,經移交人和本業務環節負責人簽名后,交專職檔案人員簽收,業務環節和檔案管理環節各存一份。
第二節業務檔案的管理
第五條檔案管理環節接收業務檔案的移交必須進行核查和驗收,根據業務環節填寫的《社保業務檔案移交情況登記表》和業務管理系統對照檢查所移交的業務檔案與實際業務辦理情況是否一致,業務檔案預立卷是否符合檔案管理要求。
第六條經驗收合格的業務檔案由檔案管理環節進行檔案立卷入庫處理。立卷的檔案須按順序置人檔案盒保存,檔案盒須制作封面和背脊,標明盒內各卷內容。各類檔案按年度編制檔案目錄和立卷說明。
第七條檔案資料進庫或調出,檔案管理環節必須進行登記、統計,按規定填寫《業務檔案出入庫情況登記表》。
第八條業務環節借閱檔案須在《業務檔案內部借閱表》上進行登記,并按規定借閱。
篇9
——婦產科創建“青年文明號”申報材料
婦產科,被人們稱為生命之花盛開的地方。這是個平均年齡只有30歲,35歲以下醫護人員占 65.8 %,的年輕科室。去年以來,在主任帶領下,全科醫護人員將全部精力,全部心血投入到創建“青年文明號”活動之中,收治病人*人次,未發生一起醫療事故和糾紛,涌現出了像市“十大杰出女性”**和省級優秀護士***等許多先進人物,譜寫了一曲曲生命盛開的優美贊歌。
一、真情深似大海
真情關愛,病人第一,是婦產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他們道德圍繞“病人第一”的原則,按照創建“青年文明號”的基本要求并結合實際,制定了創建實施細則和工作崗位職責,從醫德醫風愛崗敬業到技術要求以及作息制度等等都進行了嚴格規定,通過制度將“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這個基本醫德落實到工作的每個方面。全科先后制定了各種相關制度和職責。
其實,科里每個醫護人員也確實將“把病人當親人,用真情去關愛”作為自己的行為準則。有一次,鄰縣一農婦因胎盤大出血引發早產被送到婦產科,經檢查競是三胞胎。10多名醫護人員比孕婦家屬更焦急,有做心理安撫的,有做牽引的,經一番協同奮戰,使我市首例三胞胎全部安全降生。由于早產兒體質太弱,醫院的保溫箱不夠,醫護人員又連夜趕到縣醫院借來保溫箱。當得知產婦家經濟困難時,不僅減免了部分醫療費用,而且全科人員還主動捐款2000余元,以及許多衣物,當母子4人在醫護人員為他們點燃的鞭炮聲中踏上歸程時,3個孩子的母親感慨地說,你們笑得比我還開心,你們比大海還深的情我一輩子都還不了哇!此事在當時還引起了國家、省、市級媒體的廣泛關注。
子宮肌瘤是現在婦女的常見病,傳統的治療方法是開刀將肌瘤與子宮一起切除。而婦女失去了子宮就意味著失去了性生活能力和生育能力。醫護人員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他們獲知有了一種“介入治療”的新技術,可經皮穿刺栓塞子宮動脈消除肌瘤,不僅可保留婦女子宮,而且避免開刀的痛苦以及因開刀引發的各種并發癥,就立即建議院領導于去年下半年投資*萬元引進這一先進設備,填補了我市一項空白。副主任***刻苦鉆研,僅用三個月就從廣州學成歸來,能熟練掌握這一新技術。到現在已順利完成了十余例子宮動脈栓塞術,挽救了十多名婦女的幸福生活。此后,他們又在全市率先使用了“腹腔鏡”、“無痛人流術”等高科技,減輕了婦女患者的痛苦。
他們就是懷著這種深情和真愛,滿腔熱忱地投入到各自的工作中,有的家屬十分感動地說:“你們真是醫者父母心??!”
二、責任重于泰山
正因為懷著對病人的真情關愛,使他們深感醫務工作者責任的沉重。為了這份責任,醫護人員把掌握過硬的技術看得比生命還重要。***主任醫師理論和臨床經驗已很豐富了,但她還常常利用節假日翻閱資料、觀摩手術錄像,有時不惜自費到上級醫院參觀一些難得的手術。她分別獲得市衛生系統“先進個人和競賽標兵。過硬的技術,使她對更好地履行醫生的責任樹立了信心。一次,從基層醫院轉來一位大出血并已處于休克狀態的產婦,當地診斷為前置胎盤,周主任則判斷為子宮破裂內出血,并憑借扎實的解剖基礎和嫻熟的操作,成功施行了髂內動脈結扎術,爭取了時間,挽救了病人生命。
主任不僅自己刻苦學,還帶領科室年輕醫務人員學,常常談自己的經驗教訓,手把手教大家“實戰”技術,還分期安排他們進行業務培訓,參觀、進修。在主任帶領和組織下,醫護人員空閑時苦練基本功成了一種風氣。靜脈注射一針見血,二快一慢無痛注射,給藥及時準確等等,都是每個護士的拿手活,在多次院技術比武和每次的五種表格檢查中,他們的成績都名列前茅。刻苦的學習,使他們一個個在各自的領域成了拔尖的人才。
為了醫務工作者肩上沉甸甸的責任,他們把敢于承擔風險作為自己的義務,把風險留給自己,把生的希望和健康的幸福留給病人。在去年“非典”期間,醫生的責任感使婦產科在全院第一個寫出了由全體人員簽名的請戰書,有4人寫出了入黨申請書,有一人被批準入了黨。
三、服務暖如春風
婦產工作是“三分治療,七分護理”,護理工作更強調它的服務性。因此,如何為病人提供一流的服務,就成了全科工作人員時刻追求的目標,每個人在工作中都堅持做到“五心具備”,即:對病人有同情心,治療中有責任心,問病要細心,態度要熱心,解釋要耐心。因而很多婦女都感動地說:婦產科的姐妹們真是我們的貼心人。一年的夏天來了一位惡性葡萄胎患者,入院時,病人已神志不清,口腔及角膜都有潰瘍,骶尾骨處已形成褥瘡,全身臟器功能衰竭。病人來自農村,經濟困難,衛生條件差。她們精心制定護理計劃,分工合作。病人沒東西吃,大家從自己家端來肉片湯和營養品;沒衣換,大家送來自己的衣服給病換;每天都要為病人進行口腔褥瘡護理。翻身、霧化吸入治療,給予鼻飼、靜脈輸液等等,終于使病人肌體功能開始好轉。病人家屬為表示感謝,送來兩個大西瓜,醫護人員卻把它切開搗碎,喂給病人吃……
為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醫院婦產科開展了“人性化”服務模式,在全市首創了陪伴分娩服務,即產時服務保健新模式,由病人自己挑選助產士全程陪伴分娩:產前進行心理護理,與病人談心,消除其恐懼心理;產中進行醫療護理,吃喝拉撒服務俱全;產后進行身體恢復指導護理。護士***的丈夫在外打工,小孩正讀初三,已到了升高中的關鍵時期,但她常常在醫院做全程陪伴分娩工作,有時一陪就是十多個小時,只好白天將小孩委托鄰居照看,晚上就讓他獨自一人在家。
與此同時,他們大在全市率先推出了產后延續服務;新生兒游泳撫觸,鍛煉嬰兒肌肉及各器官系統的發育,最大限度地激發了新生兒智力和體力潛能,讓孩子贏在生命的起跑線上,使每一朵生命之花盛開得更加鮮美,取得了極好的社會效益。
篇10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完整版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適應改革開放的需要,加強對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管理,促進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是指外國醫療機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稱合資、合作外方),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在中國境內(香港、澳門及臺灣地區除外,下同)與中國的醫療機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稱合資、合作中方)以合資或者合作形式設立的醫療機構。
第三條 申請在中國境內設立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正當經營活動及合資、合作雙方的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保護。
第五條 衛生部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稱外經貿部)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全國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和外經貿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設置條件
第六條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設置與發展必須符合當地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并執行衛生部制定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第七條 申請設立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中外雙方應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合資、合作的中外雙方應當具有直接或間接從事醫療衛生投資與管理的經驗,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一)能夠提供國際先進的醫療機構管理經驗、管理模式和服務模式;
(二)能夠提供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醫學技術和設備;
(三)可以補充或改善當地在醫療服務能力、醫療技術、資金和醫療設施方面的不足。
第八條 設立的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必須是獨立的法人;
(二)投資總額不得低于20xx萬人民幣;
(三)合資、合作中方在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中所占的股權比例或權益不得低于30%;
(四)合資、合作期限不超過20xx年;
(五)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九條 合資、合作中方以國有資產參與投資(包括作價出資或作為合作條件),應當經相應主管部門批準,并按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有關規定,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的評估機構對擬投入國有資產進行評估。經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的評估結果,可以作為擬投入的國有資產的作價依據。
第三章 設置審批與登記
第十條 設置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應先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設置醫療機構申請書;
(二)合資、合作雙方法人代表簽署的項目建議書及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合資、合作雙方各自的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和銀行資信證明;
(四)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擬投入國有資產的評估報告確認文件。
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并根據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提出初審意見,并與申請材料、當地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一起報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
第十一條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對申請材料及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后報衛生部審批。
報請審批,需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向衛生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人設置申請材料;
(二)設置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的《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及設置地設區的市級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關于擬設置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是否符合當地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審核意見;
(三)省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關于設置該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審核意見,其中包括對擬設置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名稱、選址、規模(床位、牙椅)、診療科目和經營期限等的意見;
(四)法律、法規和衛生部規定的其它材料。
衛生部應當自受理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申請設置中外合資、合作中醫醫療機構(含中外合資、合作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和中外合資、合作民族醫醫療機構)的,按本辦法第十條和第十一條要求,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初審和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審核后轉報衛生部審批。
第十三條 申請人在獲得衛生部設置許可后,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向外經貿部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設置申請申報材料及批準文件;
(二)由中外合資、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表簽署的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合同、章程;
(三)擬設立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董事會成員名單及合資、合作各方董事委派書;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機構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五)法律、法規和外經貿部規定的其它材料。
外經貿部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予以批準的,發給《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獲得批準設立的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應自收到外經貿部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之日起一個月內,憑此證書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 申請在我國中西部地區或老、少、邊、窮地區設置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或申請設置的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所提供的醫療服務范圍和內容屬于國家鼓勵的服務領域,可適當放寬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條件。
第十五條 獲準設立的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應當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關于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所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執業登記,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類別和規模,確定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或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受理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申請。
第十六條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命名應當遵循衛生部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名稱由所在地地名、識別名和通用名依次組成。
第十七條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不得設置分支機構。
第四章 變更、延期和終止
第十八條 已設立的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變更機構規模(床位、牙椅)、診療科目、合資、合作期限等,應按本辦法第三章規定的審批程序,經原審批機關審批后,到原登記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涉及合同、章程有關條款的變更,由所在地外經貿部門轉報外經貿部批準。
第十九條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合資、合作期20xx年屆滿,因特殊情況確需延長合資、合作期限的,合資、合作雙方可以申請延長合資、合作期限,并應當在合資、合作期限屆滿的90天前申請延期。延期申請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外經貿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請衛生部和外經貿部審批。審批機關自接到申請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書面決定。
第二十條 經批準設置的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應當在審批機關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完有關登記注冊手續;逾期未能完成的,經審批機關核準后,撤銷該合資、合作項目。
第五章 執 業
第二十一條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作為獨立法人實體,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應當執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關于醫療機構執業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必須執行醫療技術準入規范和臨床診療技術規范,遵守新技術、新設備及大型醫用設備臨床應用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二十五條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聘請外籍醫師、護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 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況時,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及其衛生技術人員要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
第二十七條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本機構醫療廣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辦理。
第二十八條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醫療收費價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稅收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監 督
第三十條 縣以上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每年校驗一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校驗由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機關辦理。
第三十一條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有關規定,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查處。對于違反本辦法的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和外經貿部門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處罰。
第三十三條 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外經貿行政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批準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設置和變更的,依法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中外各方未經衛生部和外經貿部批準,成立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并開展醫療活動或以合同方式經營診療項目的,視同非法行醫,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投資者在大陸投資舉辦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五條 申請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獨資醫療機構的,不予以批準。
第三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外經貿行政部門可依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具體規定。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衛生部和外經貿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20xx年7月1日起實施。
一九八九年二月十日頒布的衛醫字〔89〕第3號文和一九九七年四月三十日頒布的〔1997〕外經貿發第292號文同時廢止。
醫療機構的種類(一)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漆t院、康復醫院;
(二)婦幼保健院;
(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
(四)中心衛生院、鄉(鎮)衛生院、街道衛生院;
(五)療養院;
(六)綜合門診部、??崎T診部、中醫門診部、中西醫結合門診部、民族醫門診部;
(七)診所、中醫診所、民族醫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
(八)村衛生室(所);
(九)急救中心、急救站;
(十)臨床檢驗中心;
(十一)??萍膊》乐卧?、??萍膊》乐嗡?萍膊》乐握?
相關期刊
精品范文
10護理專業綜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