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的無償性范文

時間:2023-09-06 17:43:12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稅法的無償性,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稅法的無償性

篇1

【關鍵詞】風險識別;階段;方法;不確定性;結果

The method of small sewage plant project investment risk identification

Sun Yue

(Tianjin Bin Veolia Water Co.ltd Tianjin 300011)

【Abstract】Overall construction phase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the overall operation, every step and decision-making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risk of pre-investment. Only full use of various risk identification method to identify sources of risk, the risk of re-identification of the various outcomes analysis and processing, in order to reduce the loss of late, so the risk is always in the controllable range.

【Key words】Risk identification;Stage;Methods;Uncertainty;Results

1. 風險識別的階段

(1)風險識別是項目風險管理的基礎工作。風險識別的過程是對項目所面臨的表面的風險因素和內在的風險隱患進行判斷、總結、歸納的過程,最終區分出主要風險和次要風險。污水廠項目建設周期較長、投資也很大,因此在整個建設周期內必定面臨著各式各樣的風險,這些風險有表面的,也有潛在的;有即將發生的也有未來會發生的;從這些復雜的關系中,找出主要風險,這是此項步驟中最需要解決的問題。

(2)風險識別主要包括兩個方面:感知風險和分析風險。感知風險是指對項目中存在的各種風險進行客觀、準確的認知。分析風險需要細致研究引起風險問題的各種內在因素,以便進一步制定風險防范處理措施。風險識別既要對項目的表面、確定發生的風險進行識別,也要對項目中不確定的、潛在風險進行識別。

2. 項目風險識別的方法

工程項目風險識別是指為了預防工程事故的發生,提前運用各種工具和方法全面檢查項目中存在的各種風險,對于其中存在的風險因素、風險源頭、可能導致的工程事故進行識別。風險識別對于工程各個參與方都是很重要的,它可以督促參與方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加緊落實各種防范措施,盡力阻止或減少事故發生的概率。工程項目風險識別的方法主要有:列表法、結構圖分析法、事故樹法、現場調研法等。在實際工作中,每一種方法都有適當的應用范圍,也有各自的優點和不足之處。

2.1 列表法。

施工單位的風險管理部門負責制作風險檢查表或者其他形式的問卷,由施工單位的管理人員填寫,或者風險管理人員親自到施工現場填寫此表。

列表法的優點:和其他幾種風險識別方法相比,可節省時間并降低檢查費用,執行起來簡單、便捷,容易操作。風險表可以根據項目的不同添加適當的檢查項目。列表法的明顯缺點是:填寫表格的人員素質高低不等,表格的內容準確率不高,表格發出后回復率偏低。

2.2 結構圖分析法。

采用結構圖分析法的目的是尋找風險區域,一般通過如下步驟分析:

(1)列出工程項目具體的結構圖。

(2)識別出風險發生的區域位置,采用此方法,可以相對準確的找出風險即將發生的區域位置。

2.3 事故樹法。

事故樹法即是定量分析方法,也是定性分析方法。它是一種圖表,將所有可能發生事故的風險都列出。事故樹由節點和連接節點的直線組成,節點表示工程中發生的事件,連接它們的直線表示兩個事件的某種關系。事故樹法的優點有以下幾個方面:

(1)事故樹法適合表現復雜系統的過程。

(2)隨著事故樹法描繪完成,風險也可以同時被識別出。

(3)事故樹法最大的優點是可以計算出主要風險發生的路徑,更可以通過路徑查出導致主要風險發生的子事件的最小組合。有了這個參數,就可以分辨出最有可能發生的風險事件,進而采取相應措施抑制風險的發生。

2.4 現場調研法。

現場調查法通常由下面幾個步驟完成:首先準備調查階段。這一階段中,先要確定最佳的調查時間,同時需要兼顧考慮被調查對象的自身情況,特別不能忽略被調查對象的潛在風險,這些潛在風險很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其次,進行現場調查走訪。最后在調查結束后,需要將調查情況完整記錄,整理匯總并上報相關管理層。

現場調研法的優點如下:通過現場調研,風險管理部門獲得的資料是第一手的,而非他人提供的,增加了信息的可靠性;同時,該方法也存在很大的缺點,就是需要耗費風險管理人員過多的時間和精力,成本支出也比其他方法高。

3. 污水廠項目投資的不確定性

3.1 污水廠投資項目是由規劃、設計、勘查,施工、機電設備安裝和運行維護等諸多工作構成的,最終成為企業的永久性資產。由于在整個項目生命周期內包含了眾多環節,因此也就隱藏了很多不確定性因素,比如地質、氣候、施工技術、人員管理等方面都存在風險。下面列舉一些突出的風險簡要說明:

(1)地質環境的不確定性。

地質環境測量是項目規劃、施工的基礎工作,目前該方面的理論知識還不完善,很多計算結果無法做到精確,存在一定程度的誤差,這些誤差一旦增加,將會對后續工作造成很嚴重的影響。

(2)項目資金的不確定性。

工程項目中建設資金的變化將會直接影響項目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以及最終的項目受益。一旦資金出現問題,項目也可能會被迫停工。污水廠建設項目屬于水利項目范疇,根據現行的水利項目費用估算標準,在前期可行性研究階段,估算精度可以保持正負30%,初設階段估算精度能提高到正負20%,正式施工階段可以維持在正負10%。根據以往水利項目建設的經驗,最終實際投資大多突破前期預算,所以該風險需要特別警惕。

(3)項目施工進度的不確定性。

污水廠項目建設周期長,涉及各方面因素較多,因此工程進度也是風險管理部門重要考慮的問題。目前常見的影響工期的主要原因有:項目建設資金落實不到位,致使施工進度無法全面展開;設計失誤導致施工中設計變更調整;外部施工制約了施工順利進行等。

(4)施工質量的不確定性。

3.2 工程項目施工質量不合格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項目投資方對于質量管理不嚴格,工作落實不到位;監理單位缺乏責任心,對工程監管能力差;設計單位不認真;施工單位不按照規范施工,缺乏相應資質,施工手段落后等。

3.3 風險管理部門或風險管理人員針對上述風險,應提前做好預判,從上述幾個重點防范區域入手,科學的運用風險識別方法找出對應的風險,為后期工作做好鋪墊。

4. 小型污水廠項目投資風險識別的結果

4.1 污水廠項目投資的風險主要來源于三個方面:

(1)外部大環境的風險:其中包括了國內政治經濟形勢、政策法律的應用、用水企業需求變化以及市場風險等,其中政策風險和市場風險尤為重要。

政策風險是很重要的方面。政策風險是由國家的意識行為決定,因此在一定條件下,國家出于全局的考慮,會以犧牲某一類行業的代價來求得達到全局利益最大化。污水廠項目的政策風險指的是項目有關地區政策的變動,導致項目損失的情況。這些政策包括:國家投資發展政策、國有化的政策以及產業政策調整等。

(2)項目本身復雜性:污水廠建設中,很多設備從國外進口,先進的設備在提高污水處理工藝水平的同時,也帶來一些負面問題。大量的技術難點,操作流程在國內目前適應這方面操作的人員很少,因此很多設備沒有真正發揮效用。另外,污水廠建設需要大量資金、眾多人力、施工工期很長,工程質量標準也很高,對于機器設備到場后的安裝調試單位資質要求也很高,這些都增加了項目管理上的難度。

(3)技術風險:項目關鍵崗位的人員能力有限,污水廠項目的設計,施工,運行人員在技術方面的能力很難滿足整個項目的需要,目前國內也急缺這方面的人才。污水廠項目屬于技術密集型企業,對于參與其中的人員技術能力要求較高,同時也要求技術人員在企業穩定發展,防止人才流失的風險。因為大量技術人員流失會對企業的正常發展帶來影響,培訓新員工無法及時達到上崗要求,這些對于企業安全和生產都有負面作用。

篇2

[關鍵詞] 物流園區,產業集群,物流產業,白水湖

[中圖分類號] F27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6-5024(2007)12-0098-03

[作者簡介] 林 瑛,江西科技師范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為市場營銷與物流管理。(江西 南昌 330028)

一、南昌市白水湖物流園區發展概況

江西省實施“工業強省”政策,使其成為沿海發達地區產業梯度轉移的承接基地。大工業造就大流通,大流通又促進大工業。為此,江西省了《關于加快現代物流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在引進和培育現代物流企業,構建網絡物流體系;規范市場,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和提供優惠政策,培育引進物流人才等方面提出了指導思想和總目標。南昌市作為省會城市,近臨長三角、閩三角和珠三角三大經濟圈,正在成為中國制造業重要基地。隨著南昌經濟發展進入快車道,內貿、外貿增長迅速,“陸、海、空”立體交通網的形成和上海、寧波、廈門、深圳口岸通道的開辟,為發展物流業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時機。按照“城外大物流”的商貿規劃要求,建東、南、西、北四大物流園區。

以白水湖工業園為主體的城北物流園區將充分發揮南昌地處長江三角洲、閩東南三角區、珠江三角洲進入內陸的重要中轉地,以及京九鐵路中段最大中心城市和“水、鐵、公、空”綜合通樞紐的重要作用,依托昌北機場,南昌港、鐵路專用線、國道,連接國內國際兩個大市場,具有口岸通關功能、綜合運輸功能、保稅倉儲功能、流通加工和信息處理等功能,建成集儲存、運輸、裝卸、搬運、包裝、配送、流通加工、信息處理等功能為一體的航空―鐵路―水運―公路貨運樞紐型物流園區,使其為全省進出口貿易、轉口貿易服務及經濟開發區內企業提供服務。

白水湖物流園區目前具備四大功能:(1)國際中轉。對國際、國內貨物進行分拆、集拼后,轉運至境內外其他目的港。(2)國際配送。對進口貨物進行分揀、分配或進行簡單的臨港增值加工后向國內外配送。(3)國際采購。對采購國內貨物和進口貨物進行綜合處理和簡單的臨港增值加工后向國內外銷售。(4)國際轉口貿易。進口貨物在區內存儲后不經加工即轉手出口到其他目的國(地區)。應該說,白水湖物流園區的物流產業鏈比較長,幾乎涵蓋了現代物流的所有環節。

二、南昌市白水湖物流園區形成的條件

1.區位優勢。白水湖物流園區位于贛江大橋下游6公里處,白水湖國際集裝箱碼頭為江水系內河航運發展規劃重點建設項目,是迄今為止我省最大的內河港口建設工程,可使1000噸級貨輪沿贛江入長江至上海港,總投資1.49億元,陸域面積16.3萬平方米,碼頭岸線400米,并預留岸長1.5公里,今后可擴建為年吞吐能力20萬個標準集裝箱的碼頭。白水湖物流園區將在105、320、316國道,京福、滬瑞高速公路,京九鐵路,昌北機場之間建立起貨運樞紐,成為推動現代綜合物流發展的重要基地。因此白水湖物流園區具有最佳的依托環境和廣闊的輻射面。南昌和白水湖的區位優勢,為物流園區的形成提供了條件。

2.現代物流業規模迅速擴張

(1)物流相關行業個數多。據經濟普查資料測算,2004年止,南昌市從事物流產業的法人企業為1938個,占全社會法人企業總量的18.2%。按行業劃分:批發業法人單位1737個,交通運輸167個,倉儲業32個,郵政業2個。南昌市批發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資產、營業收入等指標在物流產業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分別各占89.6%、57.8%、54.1%、52.1%,增加值也占南昌市的33.8%。顯而易見,南昌物流企業相關行業個數多。

(2)物流產業規模不斷擴大,對第三產業發展的作用明顯。2005年,南昌貨運周轉量158.8億噸公里,增長44.4%;其中鐵路貨運量128.2萬噸,增長50%;公路貨運量21.1億噸,增長9.5%;水運貨運量8.3億噸公里,增長94.6%;民航貨運量1.2億噸公里,增長20.6%。物流業的總體規??焖贁U大,在南昌市國民經濟發展中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根據2004年普查資料測算,1938家物流企業法人單位擁有資產381.6億元,占全社會企業資產的7.7%。全部物流企業和個體戶從業人員9.7萬人,占全社會從業人員的12.2%,占第三產業從業人員的45.3%。分行業看,批發行業物流從業人員5.7萬人,占物流產業從業人數的58.7%;交通運輸郵政倉儲業從業人員4萬人,占物流產業從業人數的41.3%。2005年南昌市物流產業實現增加值101.65億元,占南昌市生產總值的10.1%,占第三產業增加值25.1%。分行業看,交通運輸倉儲業53.1億元、批發業29.5億元、郵政業1.8億元。南昌市第三產業實現的增加值占南昌市生產總值的比重為40%,與占三產1/4以上的物流產業的貢獻功不可沒。

(3)物流基礎設施不斷完善,交運能力迅速提高。2003-2005年,交通運輸業累計投資54.7億元,年均增長29.2%,城市道路基礎建設的陸續投資,使基礎設施得到有效改善,為發展現代物流業創造了較好的條件。2005年,南昌市公路通車里程達到3078.74公里,比2000年增加1120.4公里,擁有汽車16.2萬輛(含特種汽車),鐵路、公路、民航貨運總量為150.5億噸。以高速公路為骨架、干支相聯、銜接配套、運輸便捷的現代化公路交通網絡,輔之東西橫貫全境的鐵路,通達國內各大城市,有利現代物流業發展。

(4)物流投資呈多元化趨勢,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迅速。南昌市物流呈現出國有集體與個體、私營、股份制及外商投資等多種經濟成份共同發展的格局。各種經濟成份的物流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發展壯大,特別是以個體私營經濟為主體的非公有制物流企業迅速成長,其涉及的行業涵蓋了交運、批零、餐飲配送等各行業。2004年南昌市非公有制物流產業年末從業人員6.9萬人,占全部物流業71%以上。其中2004年南昌市交通運輸業非公有制法人企業達107家,資產12億元,擁有員工6867人,實現營業收入53.8億元,分別占交通運輸法人企業的64.1%、33.2%、38.8%、42%。非公有制經濟的存在和發展不僅完善了物流市場競爭機制,帶動南昌市經濟增長,而且其迅速增長的態勢表明,非公有制物流企業已成為南昌現代物流企業發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5)物流業總體水平提高,現代物流起步提升。南昌作為全國著名的商貿城,擁有得天獨厚的物流業發展優勢,物流業總體發展水平不斷提高。據測算,2005年南昌市物流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2004年的9.8%提高到10.1%,占第三產業GDP的比重由2004年的24.5%提高到25.1%。

3.極為有利的政策優勢。白水湖物流園區的政策優勢體現在三個方面:

(1)海關監管。物流園區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除實行出口被動配額管理外,不實行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物流園區內的倉儲物流企業,開展進出口貨物的分撥配送業務,經海關核準,可實行“憑擔保分批出區、集中報關”;從區外運入物流園區的貨物同、視同出口、辦理出口報關手續;物流園區內可進行分級、挑選、刷貼標志、改換包裝形式等簡單加工。

(2)稅務管理。比照出口加工區的相關政策,區外企業運入物流園區的貨物視同出口,可辦理退稅:物流園區內企業在區內加工的貨物,凡屬于貨物直接出口和銷售給區內企業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

(3)外匯管理。區內貨物分撥企業,在自有外匯不足以對外付匯的情況下,允許企業購匯解決;實行區內企業非貿易購匯試點,對貨物流與資金流不一致的付匯,允許區外企業憑相關憑證向境外企業付匯。

白水湖物流園區的這些政策優勢為物流產業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環境。

三、白水湖物流園區內產業集群發展存在的問題

1.園區內物流企業之間缺乏合作。這里的合作主要是指園區內企業之間的協同作業,在首先實現主體之間信息交換的基礎上,增強信息整合能力和物流作業優化能力,從而實現管理的協作,充分利用物流資源,提升物流服務效率和準確性。物流園區作為物流產業的集群,企業之間應該相互合作,增強集群的競爭力。但是,根據調研,白水湖保稅區管委會外經貿處許先生表示,目前物流園區內的企業之間沒有業務往來,企業之間還沒有形成相互合作、信息共享的氛圍。

2.園區內物流企業核心業務不突出,企業同質性較強。白水湖物流園區內目前有12家物流企業,企業的同質性比較強,太平名威物流有限公司、上實外聯發國際物流有限公司、日本通運株式會社、、怡亞通商貿有限公司、高信國際物流有限公司、東方嘉盛商貿物流有限公司等的業務范圍均包括:供應鏈設計、全程物流承運、倉儲安排等國際貿易、轉口貿易以及保稅區企業間的貿易及貿易,國際國內集裝箱中轉及拆拼裝箱業務保稅區倉儲物流等等。分撥業務企業核心業務不突出,沒有形成分工合作的現象,區內幾乎所有物流企業的業務范圍是一致的,應該說還沒有形成集群企業之間的優勢互補現象。

3.物流人才的缺乏。物流專業人才的匾乏,是白水湖物流園區內各物流企業最頭痛的問題之一。

荷蘭世天威、東方海外等知名企業的HR都認為,怎樣留住和引進專業的物流人才是企業面臨的重大問題,他們目前都缺乏物流專業人才,從國外引進的專業管理人才很有限,而國內的物流專業人才又很少,所以,他們迫切希望有專業的物流人才培訓和引進機構,解決物流人才緊缺問題。

4.物流信息平臺建設不完善。整個城市物流構成一個系統,才能實現現代物流服務的迅速、敏捷,才能體現現代物流信息化、網絡化的特點。為了達到這一目標,物流信息平臺的建設應該站在更高的層面上建設信息平臺,而不應僅僅停留在白水湖物流園內企業及相關職能部門內。三個囊括海陸空運輸方式的物流園區應該共同建設統一的信息平臺,同時將海關、商檢等機構納入進來。但是目前來講,白水湖物流園區的信息平臺的建設還沒達到這個階段,白水湖物流園信息平臺的建設仍然停留在白水湖物流園區本身。由此造成的問題是:從物流企業層面上講,彼此之間也無法進行信息共享,南昌的物流行業信息系統缺乏統一的接口。具體而言,在貨代企業與貨主的生產、采購部門之間,貨代企業與承運企業、機場港口之間,貨代企業與海關之間,信息系統缺乏統一的接口,很難實現實時的、無縫的信息共享。

5.園區內對入駐企業甄別不夠仔細。從白水湖目前物流園區建設過程中發現,盡管大多數企業投資物流設施是以推動物流業發展為目的,但也有個別企業或集團以土地炒作為目的。

四、促進南昌市物流園區產業集群發展的建議

1.成立中介機構,促進園區物流企業的合作。為了促使物流園區內的企業相互合作,發揮集群的競爭力,應在物流園區內成立中介機構,使企業之間熟悉相互的業務,促進企業之間聯系。

2.引進不同功能的物流企業入駐,促進物流園區產業集群的發展。物流園區本來就是不同功能物流企業的集聚地,它應該包括運輸、儲存、裝卸搬運、流通加工等各種功能,把多家專業從事物流服務、擁有多種物流設施的不同類型物流企業在空間上集中到同一區域內,形成物流產業鏈。通過把產業鏈上各環節企業集聚到一起,一方面可以充分發揮各企業的專長和優勢;另一方面也可以加強企業之間的緊密聯系,促進他們之間的信息溝通,更利于企業節約成本和價值創新。

3.完善物流園區信息平臺的建設,促使物流園區企業信息共享。在2006年以前,物流園區信息化建設沒有統一方向,缺乏合理規劃。目前物流園區內的建設著重在倉儲、運輸上比規模,而忽視了需求、供應、信息和管理地有序整合。尤其表現在供需雙向信息流地建設。綜合性、大規模的物流園區,同時也是指揮、管理和信息的中心,通過園區將信息集中,達到指揮調度的功能。

4.成立物流企業人才培訓機構,引進高級物流人才。物流服務包括物流資源的重新整合,包括產、供、銷各個環節物流活動的重新整合,包括利用電子商務平臺為客戶提供高效、準確、及時的服務,包括從供應商到消費方的門到門的全程服務。物流具有上述服務能力,就必須引進國際化的物流服務理念、管理模式、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國內外優秀的物流管理人才。特別要重視以“產學研”一體化模式培養從事物流理論研究與實務的專門人才,懂電子商務理論和實務的專門人才,既懂IT技術又懂電子商務的網絡經濟人,既懂電子商務又懂現代物流的有創新思想的復合型人才等四類人才,因為上述四類人才的短缺將直接影響我國電子商務與物流配送體系的發展。

5.園區內物流活動應多元化經營。由于園區建設的長期性和投資回收周期長,因此,在建設初期可采取多種經營方向回收投資成本。

6.對園區內入駐企業要進行甄別,要對土地的使用嚴格控制。對于將入駐白水湖物流園區的企業,應該在審核入駐企業資質時要嚴格把關,要對土地的使用以及建筑物的形式等提出要求,以保持園區土地的充分利用和可持續發展。

在對白水湖物流園區的實地調研中發現,物流企業對于人才的需求一直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在傳統的觀念中,人才的培養是教育培訓機構的責任。但是在提供一體化服務的物流園區內,完全可以引入物流專業培訓部門,和社會教育、培訓機構合作,形成物流人才培養基地。這既可以為園區內企業輸送人才,也可以為社會提供更多的物流知識,推動物流社會化的進程。

參考文獻:

[1]丁俊發.中國物流[M].北京:中國物資出版社,2002.

[2]崔介何.企業物流[M].北京:中國物資出版社,2002.

篇3

關鍵詞:大型火力發電廠;大件運輸物資管理;現狀;提升措施

一、運輸物資管理作用

對于企業而言,物資管理對于生產性活動的開展具有一定的保障性作用,有效的物資管理水平也可以確保組織可以獲得一定的利益。相反,如果對于物資管理工作不夠重視,或者管理水平不高,則很容易阻礙生產經營活動的連續性開展,這嚴重影響著企業的生存,因此強化物資管理水平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就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支持來看,物資管理當中的物資供應在此具有重要的功效。企業生產過程中,通常所需要的物資種類較多,而且需求量也是十分巨大。因此物資供應未能在生產經營環節上給予持續性的支持,則生產活動將會停止,企業也無法按時制造出相應的產品,威脅到企業的發展。另外,物資管理的不善也會導致材料出現質量、數量上的一系列問題,難以確保生產活動的持續進行。就對企業經濟發展前景來看,物資管理可以保障企業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趨于完善。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絕大部分經濟技術指標都與物資管理的好壞有關。因此,提供一個良好的物資管理工作狀況,既保證了企業生產的正常進行,也降低一些非正常消耗,從而節約資金,減少資金占用額,并能使企業的經濟技術指標更加趨于完善。

二、大型火力發電廠大件運輸物資管理現狀

對于大型火力發電廠而言,盡管在大件運輸物資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不足之處仍然存在,這些不足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一)大型火電企業對于大件運輸物資的管理尚缺乏較為標準的集裝單元,從而降低了運輸效率。就運輸物資管理而言,集裝單元的規格與大小將為整體運輸過程中的裝卸載效率給予了極大的影響作用。目前,我國大型火電企業所使用的集裝運輸工具種類較少,并且難以很好的滿足大件物資的裝載,不同集裝工具之間的匹配度也較差,無法有效的確保物資在不同運輸工具之間進行轉移(于興泉,2011)。因此,要達到高水平的運輸物資管理,對于集裝工具進行統一化十分必要。

(二)大型火電企業對于大件運輸物資管理缺乏較為成熟的搬運設施,而且運輸的路線選擇及方式的確定也存在較大問題。對大件物資進行運輸、搬運更多的是借助于機械設備的使用。在這種搬運、運輸方式下,相應的港口、道路、倉庫等的配置變得十分關鍵,必須要與大件運輸物資管理相適用。事實上,整個運輸物資管理的流程不僅涉及到相應的設備方面的內容,而且運輸路線也要經過嚴格的制定,從而確保在經濟安全的環境下,完成大件運輸物資管理工作。

(三)大型火電企業對于大件運輸物資管理中所涉及到的集裝箱、托盤等的使用及管理缺乏合理的組織安排。這種組織安排上的缺陷主要來自于對這些運輸工具的流向及回程的管理存在不足。運輸物資管理當中所涉及到的工具如果不能夠有效進行組織與管理,則會使整個運輸物資管理缺乏有效性,容易使物資出現中途滯留、接收不及時等問題,甚至出現物資被退回,從而不利于整體的物資管理,也影響著大型火電企業的正常運行,不利于經濟效益的取得。

(四)大型火電企業對于大件運輸物資管理中對于信息化技術的使用尚不夠普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管理的效率。大件運輸物資管理的整個過程并非是靜止的,而且涉及到的范圍較大,這必然會產生一系列的信息。信息量的擴大也導致了常規的信息資料管理手段很難適用大件運輸物資管理,這也使得在具體的工作環節當中缺乏高效性。因此,積極在大型運輸物資管理當中推廣信息化技術尤為必要。

三、提升大型火力發電廠大件運輸物資管理水平的措施

(一)對于大件運輸物資管理當中所使用的集裝單元的標準進行完善。這首先應該明確確定我國大型火力發電廠的集裝單元的制造標準,而這也可以具體借鑒國際標準。事實上,大型火力發電廠的集裝單元有其自身的一系列特性,在標準上在借鑒國標1C標準的基礎之上,也可以將自身的一系列特點融入進去。對于集裝單元標準的確定有利于大件運輸物資在轉移及交接過程中,能夠形成有效的對接。

(二)對于大件運輸物資設備管理當中所涉及到的搬運、裝卸等工具進行匹配,并在運輸路線的選擇上進行統籌安排。對于搬運、裝卸等工具的選擇使用需要根據管理情境而定。在一般性的運輸物資管理當中,備用倉庫及叉車都可以進行使用,而對于非常規物資,則可以調用備用倉庫、機動型搬卸工具等。另外,在比較特殊的物資管理環境下,專用掛車、吊車等都可以加以采用(馮榮斌,李菁,2010)。運輸路線在大件運輸物資管理當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在運輸路線的確定工作中,有必要充分借鑒運籌學、控制論等理論,科學的確定運輸路線。

(三)對于大件運輸物資管理中的運輸工具的流向方面進行有效的控制。大件運輸物資管理的科學開展能夠充分發揮出自身的一系列優勢特征,為大型火力發電廠的發展服務。而這種效力的發揮,必須要對整個運輸過程中所采用的工具進行極為有效的控制,充分了解物資、工具的具體流向,從而可以及時發現運輸物資管理當中存在的問題,并進行修正。另外,對于運輸設施的回收也應加以跟蹤,做好整個物資管理當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對于大件物資管理當中的信息化管理水平進行強化。信息化技術是提升物資管理效率的有效保障,而技術創新也一直是組織及社會發展的動力。因此,有必要在大件運輸物資管理當中廣泛采用信息化技術。例如,可以借助衛星定位系統對于物資的流向進行監控、利用射頻技術來對物資的流動信息進行統計。當然,信息技術的廣泛采用也必須要有專門的信息技術人才,從而使得所構建的信息平臺等可以在大件運輸物資管理當中采用。

參考文獻:

篇4

【關鍵詞】 營業稅 流轉稅 稅收理論

一房地產公司開展業務,對每一個購買樓盤的消費者都會贈送小區的物業管理費。當然,我們常見的是買房送家電等。相對于買房送家電,房地產公司依據的是《增值稅暫行條例細則》的第四條第八項: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銷售貨物。家電要征收增值稅,相應地,對物業管理費要不要征收營業稅呢?

有的人認為,上述交易過程只能算是代付或贈送,在房地產公司和消費者之間并沒有發生針對享受物業管理這項權利的交易,房地產公司也沒有直接提供任何服務,且沒有收到流轉額,所以不應繳納流轉稅。而稅法上只對貨物、服務、不動產及無形資產的流轉稅作了規定,這種“權利”的贈送不屬于上述任何一種,既然稅法上沒有規定,就不應該征稅。還有人認為,相關類似市場推廣或促銷的行為有很多,在會計方面一般做費用處理,如果都對其按流轉稅處理會擴大稅收范圍,從而影響到稅收的效率。

本文認為,上述交易很符合流轉稅的特點。從流轉稅的本意上來講,可以稱所有的流轉環節為“道道征稅”。房地產企業到物業管理公司預交物業管理費,再把這項權利贈送買房人,房地產公司要交一道稅,物業管理公司當然也應該交一道稅。所以,盡管稅法上沒有對這項“權利”的交易作出特殊的規定,但是并不影響我們對這一“權利”交易作出相關的稅務分析,為稅收實踐提供一些探索。

一、“權利”交易的性質

“權利”交易對象不屬于不動產與無形資產,也不屬于貨物,更不屬于服務。贈送外購服務在稅法上沒有規定,我們可以認為,房地產公司贈送的是享受這種服務的“權利”。該筆交易可以“視同”該房地產公司轉讓的一種“權利”,轉移這種可享受物業服務的權利。為什么說“視同轉讓”,是因為這種權利往往是由房地產公司將相關費用直接支付給物業管理公司,房地產公司并不是獲得這項服務后再將其轉讓,而是直接代付費用后由物業管理公司將該服務提供給受益人,并不存在轉讓的手續及過程,只不過是在買房時由購房人填寫相關資料交物業管理公司即可。事實上,已指定受益人為服務對象的相關權利,受益人也是不能再轉讓的。

就“權利”轉讓而言,可以分為特定轉讓對象和非特定轉讓對象兩種。特定轉讓對象,即上文所說的房地產的購買者,是記名的消費者,轉移的是特許的權利。非特定轉讓對象,則是隨機的消費者,轉移的是非特許的權利。上述送物業管理費的行為屬于對特定對象轉讓特許權利。對以非特定對象轉讓非特許權利的情況,不記名的消費卡即是這種情況。

贈送物業管理費的行為與贈送消費卡的行為有相似也有不同。相似的是它們都由不直接提供服務標的業務的單位行使讓渡行為,且讓渡的都是獲得服務的“權利”。不同的是消費卡的讓渡者收取了結算金額,且有明顯的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過程,而提供物業管理費的房地產公司形式上沒有獲得收入,因為轉移的是服務,所以表面上也沒有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過程。

二、已有規定及稅法建議

對于消費卡而言,我國的稅法早已在對其征稅了,或者按業征營業稅,或者按商品流通征增值稅。例如,《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對業征收營業稅問題的補充通知》(京地稅營[2001]507號)規定:營業稅征稅范圍內各類消費卡銷售單位,凡不直接從事消費卡標的業務者,可就其全部收入額減除實際支付給消費卡標的經營業戶的消費標的對應結算金額,僅就其余額部分照章征收營業稅。又如,財稅字[1995]026號通知規定:其他單位(指本身不提供電信勞務的單位)銷售的電信物品應征收增值稅。在上述中的消費卡和IP卡都是可享受服務權利的代表,前者按業征收營業稅,后者按銷售商品征收增值稅。

對于物業管理費而言,我國稅法還沒有作出明確規定。法律上規定了自有或外購的貨物、自有或外購的不動產、自有或外購的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問題,規定了除土地使用權外的自有或外購的無形資產的轉讓問題,規定了自有的勞務的轉讓的問題,卻沒有規定外購勞務的轉讓問題,當然也沒有規定這種外購的可享受的勞務服務的“權利”轉讓問題。

本文不認為這種以特定對象為受益人的特許權利的轉讓,因沒有發生標的轉移就不用交納流轉稅,該交易的標的可以看成是有價權證。事實上很多特許權利的標的額越來越大,如高爾夫的會員證。一般而言,征收流轉稅是要以收到流轉額為前提的。而這種“買一贈一”的行為是有流轉額發生的。以上文中所說的買房送物業管理費為例,買房送物業管理費的行為其實是一種銷售房產的促銷措施,房地產公司并不直接提供服務,無從談起從轉讓服務中收到報酬。但我們可以認為,房地產公司贈送物業管理費的價格包括在房產價格中,其支付的費用作為商業折扣,該贈送支出是通過不動產業務收入進行補償的,這是現實的現金流而非潛在的現金流,因此應該對本例中贈送的物業管理費用按流轉稅的要求征收相關稅費。

事實上,不管有沒有發生這種買一贈一現象,轉移的“對特定對象的特許權利”都應該繳納流轉稅。就如上文提到的高爾夫會員證,企業往往把它作為公關手段加以使用,在贈送的時候可以沒有買房前提,由企業出錢給第三方,再由第三方提供給特定消費者。這固然是企業營銷手段,表面上看是物質利益的純流出,不涉及交易的流轉額,但是其為企業獲得利益回流的可能性是大大存在的,只不過沒有像賣房子那樣回收得那么及時和明顯。如果以未來時空的現金流的角度來考慮,征收流轉稅顯然是必須的。

如前所述,我國稅法對自有勞務的轉讓作出了規定,卻沒有提及對外購勞務的轉讓。事實上,外購的勞務是不能轉讓的,即使要轉讓,轉讓的也必然是這種享受外購勞務服務的“權利”。稅法上既然沒有對外購勞務的轉讓作出規定,也沒有對這種享受外購勞務服務的“權利”的轉讓作出規定,那么是否應該把這種“權利”的轉讓作為對外購勞務轉讓的補充,在稅法中加以完善呢?

三、對“權利”轉移有償和無償及自有和外購的補充分析

營業稅中對轉讓不動產及土地使用權,不管是否有償,都要繳納營業稅,且不論是自有還是外購。對無形資產的轉讓,有償轉讓無疑要繳納營業稅,無償轉讓的,只有土地使用權這種無形資產要繳納營業稅?!稜I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前款所稱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吨腥A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視同發生應稅行為,要繳納營業稅。稅收條例中對除土地使用權之外的無形資產的無償轉讓沒有規定。

增值稅中對轉讓的貨物,不管是否有償,都要繳納增值稅,且不論是自有還是外購。《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銷售貨物,是指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條例第一條所稱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稱應稅勞務),是指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不包括在內;本細則所稱的有償,是指從購買方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对鲋刀悤盒袟l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八款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銷售貨物,要繳納增值稅。

勞務的區別?!稜I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本企業提供的有償勞務需要按規定繳納營業稅或增值稅。《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稱應稅勞務),是指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首先,對可享受勞務服務的權利的轉移征稅不應該存在有償無償的問題。有償轉讓的“權利”獲得的流轉額可以按業繳納營業稅,或者按增值稅納稅人繳納增值稅;無償提供的“權利”,類比營業稅的不動產及無形資產、增值稅的貨物,自然也應該繳納流轉稅。其次,上文所談到外購的勞務稅法中沒有提到轉移的問題,而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的自有和外購都在稅法中涉及,所以如果把外購的“權利”作為外購勞務的特殊體現在稅法中加以補充,則將所有標的的自有和外購問題都解決了。

在本例中,稅收上應該將贈送的“權利”作為與貨物及不動產一樣的課稅標的對待。事實上,會計對此類標的的處理相同,當然會計上處理的方式不能成為是否納稅的依據。另一方面,稅法上對貨物及不動產視同銷售而無銷售額者,或價格明顯偏低卻無正當理由的處理方法也可以類比在“權利”上的轉移。由于這類交易沒有相關價格,參照營業稅和增值稅的規定,稅務機關認為其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可以由主管稅務機關從以下幾個方面核定其營業額。(1)按納稅人當月提供的同類應稅勞務或者銷售的同類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2)按納稅人最近時期提供的同類應稅勞務或者銷售的同類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3)按下列公式核定計稅價格:營業成本或工程成本?鄢(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至于對這種附帶贈送服務到底按全額征收營業稅還是按差額征收流轉稅,則需要再做研究。本文認為可以簡化按全額征收營業稅,使之更簡便易行。

【參考文獻】

[1] 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0號)[Z].

[2] 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2號)[Z].

篇5

關鍵詞:捐贈;贊助;稅收

捐贈,是企業或個人對外無償贈送和捐獻各種資產的行為。例如對希望學校的捐贈,是企業或個人為支持學校教育而捐贈資金、物資的行為。

贊助,是企業或個人以現金或實物等形式贊助某個單位或某項活動,從而達到宣傳或擴大自身影響等目的的無償贊助支出。例如對運動會、文藝演出的贊助,是企業或個人為支持運動會、文藝演出而無償贊助資金、物資的行為。

兩者都是對外無償付出,但兩者的方式、目的不同,在稅法規定方面也差異較大,涉及到視同銷售、不得在稅前列支等政策,在現實環境中,兩者又與廣告、業務宣傳相互混雜,由此帶來的增值稅、所得稅等涉稅業務也出現繁雜難辨和誤判的情況。

以一個實際案例來說明,A單位舉辦一場主題論壇,B企業將一批本企業生產的市場價50萬元(成本價40萬元)保溫杯進行贊助。主管稅務所的意見是該贊助業務屬于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捐贈行為,因此應將該贊助50萬元作為視同銷售業務繳納相應增值稅,同時作為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業務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稅前扣除;而B企業認為該贊助以40萬元生產成本作為視同銷售金額繳納增值稅,同時以業務宣傳支出稅前列支。稅務機關和企業間產生了不同意見。

一、增值稅業務規定及稅款繳納分析

(一)相關規定

不論是捐贈支出,還是贊助支出,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規定,單位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個人時,該行為視同銷售貨物,按照貨物同期市場銷售價格或者相關方法確認的銷售價格計繳增值稅。

(二)稅款繳納分析

主管稅務所和B企業的意見基本相似,但在稅基方面又有差異。根據上述規定分析,B企業應將自產保溫杯以市場銷售價格50萬元計算相應的銷項稅額,而生產保溫杯相應進項稅額已抵扣,不需要進項稅額轉出。

二、所得稅業務的規定及稅款繳納分析

(一)相關規定

對于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公益性捐贈,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具有公益性的捐贈、直接捐贈、受贈主體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捐贈、超過扣除比例部分的捐贈,都不得在稅前扣除。

贊助支出,又可分為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和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兩類。根據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企業發生的贊助活動確實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可根據交易的實質確定支出的性質,分別列支廣告支出或者業務宣傳支出,在不超過企業當年營業收入15%額度內,準予稅前扣除。

(二)稅款繳納分析

B企業發生了兩個經濟業務,一是銷售產品,二是對外贊助。B企業應確認一次視同營業收入、結轉一次營業成本、確認一次銷售費用或者營業外支出。其中營業收入按保溫杯的市場銷售價格50萬元確認,結轉營業成本40萬元。相應的,在確認贊助支出時也應該按照營業收入及相關附加費總額作為贊助金額,即保溫杯的市場價格50萬元加上相關的附加費用來確認。而主管稅務所和B企業不同意見的主要區分在贊助金額是否可以稅前列支,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政策,這還有待于進一步確認。

如果A單位屬于稅法規定的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或者B企業通過上述機構向A單位捐贈,用于公益事業,并取得省級以上(含)財政部門印制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等捐贈票據的,可以按照公益性捐贈列支營業外支出,在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額度內稅前扣除;

如果B企業對論壇贊助的主要目的是對企業自身形象和自身產品的宣傳,并且在論壇活動中采取了具體的宣傳、廣告措施,并保存相關證據資料的情況下,可以將贊助支出作為廣告或者業務宣傳列支銷售費用,按照不超過當年營業收入15%的額度準予稅前扣除。

三、結論和建議

在目前的經濟社會中,捐贈和贊助通常是融合在一個業務活動之中的,而具體業務因來源不同、方式不同或者目的不同反映在會計、稅務方面的結果就會千差萬別,稅負也迥然不同,類似的情況還在其他業務方面多有出現,例如宣傳禮品、業務招待費等等。因此在具體工作中,業務人員應與會計人員、稅務籌劃人員提前溝通,根據稅收政策和實際情況做好配合,維護企業的正當利益,降低稅負成本。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主席令[2007]63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

篇6

【關鍵詞】 包裝物; 包裝物租金; 包裝物押金

包裝物是指在生產流通過程中,為包裝本企業的產品或商品,并隨同它們一起出售、出借或出租給購貨方的各種包裝容器,如桶、箱、瓶、壇、袋等用于儲存和保管產品的材料。而企業在從事與包裝物有關業務的同時,也承擔著一定的稅收負擔,對于酒類企業來說,其出借包裝物收取押金的稅負將更為直接和沉重。為此,應探尋一種更為有效并且合法、合規的方法,來最大限度地節約酒類企業包裝物的納稅負擔,確保企業獲得更多的稅后利潤。

一、包裝物的相關稅收制度

作為以獲取最大稅后利潤為目標的企業而言,要想做出一份比較滿意的納稅籌劃,首先必須要全面了解包裝物的處理方法及相關的稅法規定。包裝物處理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種:

(一)包裝物隨同產品出售單獨計價的稅收規定

稅法規定,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出售的,無論是否單獨作價,均應并入所包裝貨物的銷售額中計算增值稅、消費稅。

(二)收取包裝物租金的稅收規定

租金屬于價外費用。稅法規定,凡隨同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無論其會計制度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增值稅、消費稅。值得注意的是,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應屬于含增值稅收入,在征稅時需換算為不含稅收入,再并入貨物銷售額計稅。

(三)出借包裝物收取押金的稅收規定

1.增值稅制度

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不并入銷售額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企業會計準則對此也作了類似的規定。但會計與稅法對于“逾期”的認定,存在明顯的差異。會計上對“逾期”沒有明確的期限規定,一般由購、銷雙方在簽訂的合同中明確歸還包裝物的期限;稅法上,則對“逾期”的期限作了明確的規定。包裝物押金征稅規定中“逾期”一般以12個月為限定期限,在將包裝物押金并入銷售額征稅時,需要先將該押金換算為不含稅價,再并入銷售額征稅。

2.消費稅制度

“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銷售的,無論包裝是否單獨計價,也不論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對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裝物,凡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予退還的,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保ㄍ鯓滗h,2006)

3.所得稅制度

企業收取的包裝物押金,凡逾期未返還買方的,應確認為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所謂逾期未返還,是指包裝物押金在買賣雙方合同或書面約定的收回包裝物、返還押金的期限內未返還??紤]到包裝物屬于流動性較強的存貨資產,為了加強管理,企業收取的包裝物押金,從收取之日起計算,已超過1年(指12個月)仍未返還的,原則上要確認為期滿之日所屬年度的收入。但有兩種情況例外:一是包裝物周轉期間較長的,如有關購銷合同明確規定了包裝物押金的返還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包裝物押金確認為收入的期限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年;二是企業向有長期購銷關系的客戶收取的可循環使用的包裝物押金,其收取的合理的押金在循環使用期間不確認為收入(梁文濤,2008)。

二、一般產品包裝物納稅籌劃的常規操作方式

稅法對包裝物不同處理方式有不同的規定,這給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企業可以充分地選擇對自己有利的處理方式,降低稅負。從最近五年來相關學者對包裝物納稅籌劃的初步探索,總結以往的普遍籌劃思路如下:

一是變“包裝物隨同產品出售、收取包裝物租金”為“收取包裝物押金”。根據上述規定,若包裝物押金單獨核算又未逾期的,則此項押金不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所以企業在發生包裝物租賃業務時,決策層應考慮盡可能將出租意向轉換為“出借”并收取押金的方式。

二是在適當降低產品價格的同時提高包裝物押金。根據上述規定,為避免購買方不及時退還包裝物的情況出現,企業可采取在適當降低產品價格的同時提高包裝物押金的方法,并規定1年內不退還包裝物,則押金全部沒收。這樣,一方面,購買方會及時退還包裝物;另一方面,降低了產品價格,彌補了支付高額押金給購買方帶來的損失,若購買方短期內歸還包裝物,還可為購買方帶來收益(朱會芳,2011)。

三是企業應充分利用上述所得稅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即利用好兩種例外情況,向稅務機關提供合理的證據,以延緩或減少繳納包裝物押金所產生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這些籌劃方法,雖然能起到一定的節稅作用,但都有其一定的局限性。一是僅適用于非酒類企業,二是包裝物在一年內或最多三年內歸還,同時滿足以上兩個條件節稅效果更好。但對于非酒類企業一年以后再歸還包裝物,使用此方法在一年以后仍需繳納稅金,節稅效果不佳;而對于酒類企業(黃酒啤酒除外),此方法則不會起到任何節稅的效果。

三、酒類產品包裝物押金的納稅籌劃策略及應用

企業應擺脫以往的思路禁錮,采用一種更為行之有效的包裝物籌劃策略。

(一)企業將收取包裝物押金變換為“無償融資”的籌劃策略

按照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對于除了生產黃酒、啤酒以外的酒類企業(以下簡稱“酒類產品企業”)收取的包裝物押金,一律并入押金收取當期的酒類產品銷售額,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亦即企業從事消費稅稅目稅率表中規定的白酒、其他酒和酒精等這些特殊產品,包裝物出借押金均受到嚴格的稅收限制。為此,我們主張任何企業都可以在發生包裝物未隨同貨物銷售的對外“臨時讓渡使用”而形成現金流入需要計稅情況下,采取包裝物與包裝物押金“互借”策略,即包裝物押金轉為“借用周轉金”,從而形成包裝物出借方向借入企業無償地融入資金的事實。

包裝物與包裝物押金互借,是指包裝物單獨出租出借,可以考慮以有條件的無償方式借出,按照應收租金或押金標準,要求租用方提供無償借款(張莉莉等,2011)。這樣,客戶無償使用出借方的包裝物,出借方則無償使用客戶的資金,互相調劑余缺,各取所需,從而合理地規避了增值稅和消費稅。

(二)包裝物押金轉換為企業融資的納稅籌劃策略實戰操作

這些方法雖有一定可操作性,但容易引起稅務審計產生“避稅”懷疑。所以,決不能由財務人員在企業收取包裝物出借的押金后簡單地在賬面上進行性質轉換,而應通過納稅會計參與企業經營活動策劃,產生客觀經濟效果。事實上,包裝物如何對外讓渡使用,并非財務人員所能左右,完全是企業行政領導決策的結果。但從納稅籌劃角度講,財會人員應該發揮其參與管理的功能,積極為企業決策領導建言,提出包裝物對外讓渡使用形式調整可以帶來稅收效果的建議。當發生此類業務時,不論對方請求租用還是借用,都提醒領導不直接接受收取租金或押金的請求,而是“無償出借”;繼而提出“無償”的條件,即本企業資金周轉出現臨時困難,請求對方給予友好支持。在該策略支配下,雙方應書立兩份協議:一份是對外無償借出包裝物的,一份是向對方無償借用周轉資金的。為避免引起稅務檢查不必要的質疑和調整,建議在與對方商定借用包裝物之日,比如10月10日簽訂甲向乙無償借用包裝物協議,此時甲方只需要對乙方資產管理部門履行相關手續;在甲方攜款提取包裝物日如10月25日簽訂乙向甲“借用資金”之合同,財會部門依照企業實際發生的借款業務內容和流程辦理手續,即為乙方出具借據,并據以進行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等

貸:其他應付款——乙

當乙方如期退回包裝物,甲方延后幾日退回“借款”,財務辦理匯款后依照銀行付款通知等憑證,做相反會計分錄沖銷原借款業務即可。

通過籌劃,酒類企業外借包裝物不僅免除了會計的職業責任,也有效規避了企業出借包裝物收取押金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三)酒類產品包裝物押金納稅籌劃方案的實例分析

2011年1月5日,黑龍江省某市甲白酒廠(正處于資金短缺時期)因業務需要出借給乙企業(現金流充裕)兩個容量為50噸價值120萬元的酒罐,約期一年半。假設乙企業同意支付押金117萬元,并承諾在2012年6月30日前歸還,屆時再如數收回其押金,如果逾期不歸還或者損壞酒罐,甲方可以沒收全部押金。乙企業于2012年6月30日將酒罐按期歸還給甲企業。甲酒廠包裝物的核算采用一次核銷法。

【方案一】一般商業運行模式。按照傳統商業思維慣式,企業借出資產通常要向借用方收取抵押金,以降低資產回收風險。但對于白酒廠來講,出借酒罐等包裝物采用收取押金方式,雖然能夠起到保全資產的作用,但因稅法規定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中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所以甲酒廠將承擔收取包裝物押金的如下稅費:

應納增值稅額=117÷(1+17%)×17%=17(萬元)

應納消費稅額=117÷(1+17%)×20%=20(萬元)

應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額=(17+20)×(7%+3%)=3.7(萬元)

在不考慮企業所得稅的情況下,與包裝物有關的稅費合計為40.7萬元,占收取押金額的34.79%??梢?,白酒企業利用暫時閑置的資產幫助其他企業,收取押金降低資產風險維護財產安全完整卻需要付出沉重的稅收代價。

【方案二】采取包裝物與包裝物押金互借的思路。鑒于稅法的相關規定及甲企業急需資金周轉、乙企業急需甲企業包裝物的實際情況,甲方經理按照會計的籌劃提示進行磋商,愿意借給乙企業酒罐,隨即書立了酒罐借用合同,約定如不按期歸還和出現破損,乙方應照價賠償現金。到了1月7日乙方來提取酒罐時,甲方經理向乙企業提出了借用資金120萬元短期應急周轉的求助,乙方同意了甲方請求,并答應在酒罐運回安裝好后匯款,于是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約定該款在7月5日前歸還,違約則收取10‰延期付款利息。1月10日,甲酒廠收到了乙企業匯款。甲企業的會計賬務處理依次為:

1.2011年1月7日,乙企業提取酒罐時,結轉酒罐的賬面價值

借:周轉材料——在用 1 170 000.00

貸:周轉材料——在庫 1 170 000.00

也可借記“包裝物——庫存已用包裝物”,貸記“包裝物——庫存未用包裝物”。

2012年6月30日乙方歸還酒罐時做相反會計分錄沖銷。

2.2011年1月10日,接受乙企業借款時

借:銀行存款 1 200 000.00

貸:其他應付款——乙企業 1 200 000.00

到7月5日還款時,會計做相反分錄沖銷。

由于甲酒廠采取了包裝物與周轉金相互拆借的謀劃策略,資金往來不涉及任何稅收問題,因此節稅40.7萬元。

總之,企業采用包裝物與包裝物押金互借方式納稅籌劃方法,很好地規避了包裝物的增值稅、消費稅及所得稅,達到了合理避稅的目的,更能確保企業獲得最大的稅后利潤。企業的運行是一個有機整體,而稅收問題滲透到企業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如采購、生產、分配、銷售等,因此,當一項決策將可能導致企業稅負增加時,應綜合權衡收益與成本,從而作出正確的決策。

【參考文獻】

[1] 王樹鋒.納稅籌劃[M].上海:立信會計出版社,2006:79-83.

[2] 梁文濤.有關包裝物押金的納稅籌劃[J].財會月刊(會計版),2008(4):26.

篇7

第一,營業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第二條“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的規定,王某的股權贈與行為不征稅。

第二,印花稅。依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繳納印花稅。簽訂股權轉讓書據應按“產權轉移書據”貼花,稅率為萬分之五。

第三,個人所得稅。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自然人股東的股權轉讓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稅率。為堵塞稅收漏洞、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監管,國家稅務總局在2009年5月28日下發了《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明確稅務機關應加強對股權轉讓所得計稅依據的評估和審核。對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申報的股權轉讓所得相關資料應認真審核,判斷股權轉讓行為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是否符合合理性經濟行為及實際情況。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關于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對核定征收問題作了進一步明確。案例中若自然人股東王某以平價或低價轉讓所持股份給李某,則稅務機關可參照企業凈資產及股東持股比例核定其轉讓價格為600×30%=180萬元,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稅(180-150)×20%=6萬元。

但對于自然人股東無償贈與行為,轉讓雙方(假定均為自然人)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呢?

對于贈與人而言,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個人取得的應稅所得,而贈與行為是無償的法律行為,雖然發生了股權轉讓后果但并未取得任何收益,因此也就無所謂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于受贈人而言,《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列明十一項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其中第十一項“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中未包含股權贈與項目,依據“法無明文規定即無權”的法律原則,受贈人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對個人無償受贈房屋作出了規定:除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或者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對于當事雙方免征個人所得稅。對受贈人無償受贈房屋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其應納稅所得額為房地產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房屋價值減除贈與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贈與合同標明的房屋價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或房地產贈與合同未標明贈與房屋價值的,稅務機關可依據受贈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篇8

關鍵詞:關聯方借款企業所得稅營業稅 印花稅

隨著經濟及集團公司的發展,企業關聯方借款現象也越來越普遍,由此引發的稅務處理爭議也較多,現根據到目前為止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相關文件要求,對關聯方借款涉及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等相關稅種處理中存在的爭議問題探討如下。

一、企業所得稅

1、正常情況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具體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吨腥A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因此正常情況下,由借出方根據借款金額、期限、約定利率向借款方收取利率,借出方對收取的利息收入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借款方在稅前列支支付的利息費用。

2、資本弱化的納稅調整

為防止資本弱化,稅務部門對借出方將自有資金拆借給關聯企業的現象做了一些特殊規定。結合財稅〔2008〕121號等文件規定,關聯方借款比例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借款利息即可以扣除:

(1)借款方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在5:1(金融企業)或2:1(其他企業)內;

(2)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并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

(3)借款方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根據財稅[2008]121號文件規定,只要借款關系符合以上條件之一的,借款方即可以按規定計算列支利息支出。實務中,關聯方借款比例可能會突破條件1,但只要能夠能證明借款行為符合條件2或條件3,也可以稅前列支利息支出。

3、資本金未到位情況下的借款

國稅函〔2009〕312號文件對企業由于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扣除問題進行了明確,即凡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于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于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文件中提到的“規定期限”應該以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出資時間”為準。若公司章程規定注冊資本金分期到位,則分期計算應到位的注冊資本金。如章程規定“企業注冊資本的20%由股東自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繳清,其余在二年內繳清”,假定營業執照在2011年5月1日取得,則只要股東在2011年8月1日前繳足20%注冊資本金,在2013年4月30日前繳足剩余的80%注冊資本金,都屬于在規定期限內繳足應繳資本額。

4、借款利率上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但稅法原來對“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未做明確規定,各地執行中也不盡相同。而2011年6月9日頒布的34號公告對此做了較為明確的規定,即要求企業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該說明應包括在簽訂該借款合同當時,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業提供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

其中金融企業范圍包含信托公司、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而信托公司、財務公司的利率一般遠遠高于銀行,這也意味著,只要企業能取得利率證明,基本上就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利息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但如果借款利率超過國家規定的上限(即銀行同期基準貸款利率的4倍),性質已變為高利貸,則超過部分將無法稅前扣除。

5、無償借款情況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故關聯方之間借款的,由于無償借款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稅務機關有權按照法律規定調整其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但是,稅務機關在進行境內關聯交易調整時,并不是一律要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進行調整?!秶叶悇湛偩株P于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第三十條規定:“實際稅負相同的境內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只要該交易沒有直接或間接導致國家總體稅收的減少,原則上不作轉讓定價調整?!卑创艘幎?,如果借款雙方企業所得稅率相同,在無其他優惠政策情況下,雙方稅負相等,納稅調整與否并不影響國家總體稅收,此時企業所得稅可以不做調整。

在無償借款的情況下,如果借出方所得稅稅率低于借款方,納稅調整將降低借款雙方整體稅負,此時稅務機關也可以不做納稅調整。

二、營業稅

1、有償借款情況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如果關聯方借款過程中產生利息收入,則應由借出方按規定繳納營業稅。

2、無償借款情況

《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薄稜I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前款所稱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币虼?,公司之間或個人與公司之間發生的資金往來(無償借款),若沒有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不繳納營業稅。

但如果借款雙方存在關聯關系,則需要進行納稅調整?!抖愂照鞴芊ā返谌鶙l規定,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即若借貸雙方存在關聯關系,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借出方利息收入并要求繳納營業稅。

三、印花稅

實務中,由于借款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故不少地方稅務局要求企業按照印花稅中《借款合同》稅目繳納印花稅。在個別地區,借出方到地方稅務局代開發票時,稅務局即當場代扣代繳印花稅。

但1998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列明需繳納印花稅的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方(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并未提到借款方與非金融機構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由于印花稅的征稅范圍采取正列舉征稅的辦法,凡不在列舉征稅范圍內的合同均不繳納印花稅,因此企業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總體來看,企業作為自主經營、獨立承擔責任的主體,關聯方間借貸資金屬于政策允許的行為,但企業需妥善處理好資金借貸過程中涉及的稅務問題,規避稅務風險。

參考文獻:

1、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312號;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34號公告;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1995]156號;

7、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40號;

8、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88年第11號

篇9

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向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手段,是國家參與國家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方式。在不同社會制度的國家里,稅收的性質是完全不同的。社會主義國家的稅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它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建設資金的重要來源,又是國家調節生產、流通、分配和消費的重要經濟來源。因此,憲法將依法納稅作為我國公民的一項義務規定下來。

在我們身邊有許多公民能遵守憲法和稅法,自覺地接受稅務機關的管理和監督,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但在我們生活中也有納稅人有意違反稅法規定,用欺騙,隱瞞等方式逃避納稅的行為。如:在我國,為了鼓勵企業增加出口,國家規定將某些出口商品應納的部分稅額退還給生產企業。但是,有些企業和個人采取虛列出口貨物的數量,虛報出口貨物的價格,涂改,偽造出口退稅憑證手段,騙取國家的出口退稅。

我是一個小公民,雖然沒有納稅能力,但也應學習稅法,積極宣傳稅法,做一名宣傳稅法的小小義務宣傳員。

篇10

【關鍵詞】視同銷售;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會計準則

一、稅法與會計視同銷售綜述

1.增值稅視同銷售。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以下8種行為屬于視同銷售貨物的行為:(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2)銷售代銷貨物;(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4)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根據以上規定,企業將外購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職工福利或個人消費、投資、利潤分配、贈送等不屬于視同銷售,需要將進項稅額轉出,不視為銷售行為。

2.所得稅視同銷售。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根據以上規定,所得稅的視同銷售關鍵要看資產所有權屬是否發生了改變,另外,企業所得稅法采用了法人所得稅模式,視同銷售的范圍僅限于法人之間的貨物轉移,對于貨物在統一法人實體內部之間的轉移,如將貨物用于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總分機構之間相互移送貨物等,都不視為銷售行為,不確認財務轉讓所得。

3.會計視同銷售。從嚴格意義上講,會計準則只涉及收入要不要確認的問題,而不存在視同收入的確認問題。但是出于分析問題的需要,這里將與收入準則相對應的收入確認問題看作“視同銷售”。如此一來,會計準則所規范的視同收入則散見于其他具體會計準則之中,包括非貨幣資產交換、債務重組、貨幣性薪酬、代銷等以下逐一進行分析。(1)非貨幣資產交換(包括貨物)。非貨幣資產交換包括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規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的,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2)債務重組。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的規定,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3)非貨幣性薪酬。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應用指南的規定,企業以其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利發放給職工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會計準則對視同銷售確認的條件與與《企業會計準則第

14號——收入》不同,收入準則規范的是商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和讓渡資產使用權所取得的收入,它要求收入必須同時滿足五個條件才能予以確認,而其他會計準則所規范的收入則屬于特殊業務收入,可以稱之為視同收入,它要求收入必須具備商品銷售所具有的商業實質(所有權在會計主體之間發生了轉移),二是必須能夠為企業帶來利益。例如,非貨幣性薪酬是用公司產品換取了職工的服務。

二、增值稅與所得稅視同銷售的對比

由于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比較寬泛,不僅包括商品銷售收入,還包括勞務收入和財產轉讓收入,而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則只限于貨物和部分勞務。雖然增值稅轉型之后,把固定資產全面納入征收范圍,并且允許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可以從當期銷項稅額當中抵扣,但是至今仍然沒有將固定資產轉讓納入視同銷售。由于所得稅法采用了國際上通行的法人所得稅模式,因此,企業內部的商品轉移不再視同銷售。為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規定,企業發生下列情形的處置資產,除將資產轉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資產所有權屬在形式和實質上均不發生改變,可作為內部處置資產,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相關資產的計稅基礎延續計算。(1)將資產用于生產、制造、加工另一產品;(2)改變資產形狀、結構或性能;(3)多改變資產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轉為自用等;(4)將資產在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間轉移;(5)其他不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但是增值稅法為了保證增值稅鏈條的完整性,卻仍然要求將企業內部資產的轉移視為銷售,并依法征收增值稅。鑒于增值稅涉及進項稅額的抵扣問題,增值稅把貨物分為自制和外購兩大類,將自制的貨物用于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對外捐贈、非應稅項目和職工福利,視同銷售。其他自用外購貨物的行為按照進項稅額轉出處理。所得稅不論是自制的還是外購的,不論是貨物還是財產,只要用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一律視同銷售??梢?,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基于法人所得稅考慮,不再強調與增值稅的完全銜接,由此與增值稅在視同銷售方面出現差異是不可避免的。

三、稅法與會計準則視同銷售的對比

1.增值稅與會計準則視同銷售的對比。(1)委托代銷貨物。增值稅法要求代銷商品移交時確認收入,而會計準則要求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2)銷售代銷貨物。增值稅法要求無條件確認收入,而相關會計準則解釋規定,只有采取視同買斷方式,受托方才可以確認收入。(3)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貨物移送發生于同一個會計主體內部,增值稅法要求視同銷售,而依據會計準則不應當確認銷售收入。(4)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這類視同銷售業務,一般屬于內部會計事項,不涉及外部會計主體,無需確認收入。將自產產品用于在建工程。(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包括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職工住宅、食堂、文娛體育設施和集體交通工具等,根據職工薪酬準則,應當確認銷售收入。但是,如果是將外購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根據增值稅法的規定是不應當確認銷售收入的,只能夠沖減增值稅進項稅額。(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根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應當確認商品銷售收入,這一規定與增值稅法的要求是一致的。(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會計準則對此無規定,也就意味著,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并沒有換取股東的利益,所以不應當確認收入。這一規定與增值稅法的要求出現了差異。(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谏鲜鐾瑯拥睦碛桑瑢⒆援a、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并沒有為企業帶來利益,所以會計準則不允許將其確認為收入。這一規定同樣與增值稅法的規定是不一致的。

2.所得稅法與會計準則視同銷售的對比。(1)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根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的,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2)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因為捐贈不符合收入定義,所以根據會計準則捐贈只能確認為營業外支出,但稅法不允許捐贈稅前扣除,所以捐贈要進行納稅調整;根據企業所得稅法,捐贈還要視同銷售,將捐贈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收入,所以還要進行納稅調整。(3)貨物、財產、勞務用于償債。根據債務重組準則,用于清償債務而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4)貨物、財產、勞務用于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利潤分配。貨物、財產、勞務用于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利潤分配贊助,分別確認為銷售費用、應付職工薪酬(借方)等,不確認收入,而稅法要求將其視同銷售,因此要進行納稅調整。

參 考 文 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