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管理辦法范文

時間:2023-10-07 18: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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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1.項目管理新模式的提出

十幾年前,上千萬元的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就是投資較大的項目,而現在上億元的項目都非常普遍。因此,必須提高項目管理水平,科學地管理項目,以使項目達到預期目標,發揮投資效益。時代呼喚科學化和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呼喚項目管理的綜合性優秀人才。但是,現行的項目監理和項目代建都不能獨立發揮作用,項目管理水平仍然取決于建設單位,這也是本文提出創新、項目管理模式的初衷。提高項目管理水平首先要尊重建設項目的內在規律。一個項目必須有一個具備綜合能力的集成者,他應該是這個項目的項目經理和他的管理團隊,自始至終將項目的核心意義貫穿其中,實現項目的核心價值。總結國內現有項目管理方面的得失,參考國際上項目管理的成功經驗,應該從項目管理的基本點出發,重組各種管理力量,重新劃定各方的責權利,采用“項目總承包+工程咨詢”的管理模式。

2.項目管理新體系的描述

業主可以根據投標方的方案和投資額,經評標委員會評定后擇優選定項目總承包單位。評標委員會應有相關部門和技術、經濟專家參加。業主方將整個項目發包給項目總承包單位,另外聘請工程咨詢代表業主闡述業主對項目各方面的要求(主要是審核督促承包單位盡力體現和達到業主所要求的各項功能),對工程進行驗收,審核項目撥款申請,以此對項目總包方進行約束;同時,委托工程檢測單位對工程的實體進行檢測,提供工程是否合格的依據。項目總承包單位從事從項目建議書至項目交付的項目全過程管理,負責招標、設計、勘察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選擇,并委托檢測單位對施工全過程提供工程檢測服務。項目總承包單位可以承擔本單位具有資質的招標、設計、勘察、工程檢測或者施工總包業務。此模式可適用于常規的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如:學校、醫院、辦公樓、保障房、新農村多(高)層公寓、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工程,等等。一些復雜的工程可以考慮先聘請工程咨詢人員和設計單位,待初步設計獲批后再確定項目總承包單位。圖1的結構也會相應發生變化。項目總承包單位在取得項目承包權后,如果因非承包單位的原因項目不能獲得主管部門批準致使項目終止的,總包單位應該獲得成本補償。

3.項目管理體系中各方的責權利

業主可通過招標確定項目總承包單位,承擔我國《建筑法》規定的業主的責任和權力,并依法獲得合格工程。項目總承包單位可以是房產公司、施工企業、監理單位、設計院、勘察單位、投資公司、造價咨詢企業、工程咨詢單位等。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設定一定的資質條件。總包單位的經濟實力應該與項目投資額相適應,并應承擔《建筑法》規定的所有各參建主體的法律責任和民事責任。即:相對業主,項目總承包單位承擔的責任類似于房產開發公司,必須就涉及的所有設計、勘察、施工、監理問題負責;相對設計、勘察、施工、監理,它又承擔建設單位的責任。由于風險最大,也應該有較高的經濟回報。當然,它也可以通過合同將風險轉移至其他建設主體。工程咨詢只負責最大限度地反映業主方對項目各種功能的需求,并代表業主對已完成工程和隱蔽工程進行驗收,審核項目撥款,對結果負責,但不對項目的管理過程和管理效果負責。因此,工程咨詢應該是個人執業或者是承擔無限責任的合伙制企業。如果執業人員有過錯,就應該根據過錯的性質和后果停止其一定時間的執業資格或者終身禁止其執業,并承擔無限連帶的經濟責任,以此防止其“放水”。從專業的角度看,咨詢師或者其團隊應該具備工程設計、現場管理和建筑經濟(不僅僅限于預結算)多方面的綜合能力,類似于現在的設計、監理和造價的綜合體。工程檢測應該由三個層次組成:業主委托的檢測單位,主要為工程驗收服務,應該以工程實體檢測為主;施工單位本身的質保體系中應該具備檢測能力;中間層次的檢測由項目總承包單位委托,為工程的日常驗收服務,與目前的工程檢測相同。施工、設計、勘察于現行法律法規沒有變化,監理則應該取消,相應職責由項目總承包單位承擔。此模式并非憑空想象。杭州市就有通過招標選擇房產公司對保障房項目進行項目總承包的實踐。承包過程中,監理是由于國家強制性監理制度要求而設立的,實際上是房產公司工程部的附屬,不具有獨立立場。同時,從項目初步設計到竣工驗收全過程中,項目發包方缺少一個專業化的工程咨詢對房產公司進行約束。我國有總承包的成功經驗,在化工等領域收效不錯,可以移植到普通民用建筑工程中來。國有投資公司代建的聲譽也不差,在改制的基礎上再加上一個專業監管業務,效果可以更好。

二、結語

篇2

1施工管理機構

施工管理機構受項目法人委托,依據國家有關水利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制度以及批準的項目建設文件、建設工程合同,對工程建設實行監督管理。必須牢固樹立質量意識,“百年大計,質量第一”,抓住這個核心。同時協調處理好“進度、質量、投資”三項目標的相互關系,促使管理目標得到優化實現。一個強有力的、完善的項目管理機構要求組成人員精干,業務水平較高。還應根據每個人的不同專業特長、工作責任感進行合理人員分工,職責明確,調動每個人的工作積極性。以“廉潔、守法、公正、誠信”為職業準則,以“公平、獨立、自主”為工作原則,依據工程建設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工程驗收規范、規程和質量檢驗標準進行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制定建立符合工程實情的科學的專業化的規范的水利工程管理方法和規章制度,加強對水利工程的管理,監督檢查水利工程的管理和安全,加強領導,具體負責,統一思想,調動各方面積極因素,結合工程實際,改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按工程性質和用途明確施工管理內容,能量化的要量化為可考核的各項指標,盡量劃小管理單位,可以通過多種方式,選擇有能力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施工和管理。在確保充分發揮水利工程應有社會效益的前提下,還要兼顧水利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生態環境良性循環和社會的協調發展。在保證水利國有資產不流失和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引進市場機制,降低運行管理成本,提高經濟效益。既要控制工程總投資,又要保證工程發揮應有效益。正確處理建設和管理的關系,在加強工程建設投資的同時加大管理的投入,解決“重建輕管”問題,責任明確,正確處理責、權、利關系,打造一個高效負責專業的管理團隊。

2施工管理人員要求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具有專業性、實踐性、應用性很強的特點,工作人員應有較高的學歷和扎實的專業技術理論知識,同時還要了解掌握一定的政策法規、計算機應用和組織管理等方面的知識,做適合工程的復合型人才。要求政治合格、遵紀守法、法制觀念強,熟悉工程建設的相關法律法規、嚴格按法律法規及規程規范行事,具備公平、公正、廉潔自律的思想,有較好的組織協調能力,工作責任心強,能吃苦耐勞,有團隊精神,身體健康。每個人員的水平、能力以及素質都不相同,在工作中還要不斷總結經驗,取人之長,補己之短,持續保持較高的知識水準、政治思想素質、職業道德素質及身體素質。工作過程中多是與“人”打交道,除了具備管理知識和經驗外,還應具備社會經驗及工程施工實踐經驗。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事故往往沒有明顯的預兆,這是應具有預見性和洞察問題的能力。采用調查研究和善于溝通的工作方法,深入施工現場及時發現問題,準確掌握工程施工的第一手資料,提高組織協調能力,做到遵紀守法、公正廉潔、盡職盡責。以法律法規為后盾,熱情為工程建設服務,只有這樣才能樹立起自身的威信,使管理工作保持順暢和取得應有的成效,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保證工程建設的順暢進行。

3施工管理和進度控制

施工是工程設計意圖最終實現并形成工程實體的階段,是最終形成工程產品質量的重要階段,也是工程項目質量控制和管理的重點。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應在授權范圍內,正確對待和處理工程建設中遇到的問題,用公平、公正、客觀、實事求是的工作態度去處理施工中發生的矛盾。解決好設計不完善的問題,控制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作好工程量核定以及處理好工程變更和索賠把工程投資控制在合同范圍內。管理人員應熟悉設計文件、質量管理體系、技術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組織技術交底會。對已批準的設計文件進行調整、補充或變動時,應經與會各方代表審查簽字確認并編制設計變更文件。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現場試驗(評定)報告,經審查確認并簽認后方可用于施工。采用動態控制管理辦法,對施工進行全面質量控制。主要抓住事先指導,事中檢查,事后驗收三個環節。進場質量檢驗按規定的取樣方式進行原材料、半成品、配件的抽檢和試驗,凡不符合質量要求的不得使用,書面通知施工單位限期將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撤出現場。對重要的分項、分部工程和各項隱蔽工程,進行跟蹤檢查驗收。對工程重點部位、易產生質量通病的工序設置質量控制點或待檢點。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采取全過程、全方位的質量監控。現場質量檢驗方法可以采取目測法、量測法、測量法(借助測量儀器設備進行測量檢查)、試驗法(通過試件、取樣進行試驗檢查)等方法。人為的或施工機械設備故障、使用劣質材料、偷工減料等原因都會給工程的質量安全留下隱患,如果管理人員不能夠及時處理或處理不當,事后一旦發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責任將無法彌補。俗話說:“防患勝于搶救”,不違反原則符合規程規范,還要在微觀上注意到每個細微環節,將安全生產、產品質量作為控制重點,針對工程施工管理中的“多發病”、“常見病”,要盡可能多的事先想到一兩步,做到防患未然,充分了解和掌握施工單位“三大員”(即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的個人情況和工作作風,采取有針對性的管理和預防措施,提高工程質量的一次合格率。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分項工程質量驗評資料、竣工資料及工程質量報告按國家標準、水利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等質量要求進行檢查驗收,進行審核并現場檢查,合格后予以簽認。制定科學、合理的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當工程進度與施工質量發生矛盾時,要求施工單位以施工質量求工程進度,以工程進度求施工效益,確保工程質量標準的實現。在施工進度管理控制中,對工程項目進度進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動態控制,以事前、事中控制為主,事后控制為輔相結合的控制方法,強調管理工作的預見性、計劃性和指導性,最大限度地采用先進的計算機目標管理及科學化的統計資料分析等方法實現施工整體進度。針對施工條件的變化和工程進展情況,階段性提出調整進度計劃的建議和分析報告,調整實際進度,當實施進度發生較大偏差時,應分析原因,理清責任,再采取措施,確保工程按預定計劃和質量要求完工。

4施工安全管理

資料顯示,我國每年因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都在1000億元以上,加上間接損失多達2000多億元人民幣,約占GDP的2.5%,安全運行能帶來1~3個百分點的經濟增長效益??梢姲踩珕栴}是不容忽視的,全面實現安全生產,就可減免這一損失,在不增加投入或少投入的條件下達到最大的挖潛的目的。水利工程安全更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作為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更應積極作好安全施工管理。一般水利工程由一家施工單位或多家施工單位承包。不同單位的安全管理意識、安全管理體系及工作習慣都不相同,眾多的施工人員之間也必然會存在著一定的不協調或矛盾,施工過程中也就存在著不同的安全隱患。為了創建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和提高全體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還必須克服安全工作人人都管而又人人都不管的現象,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樹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現場作好以下工作。

4.1建立規章制度,完善機構建設,預防為主、落實責任、加強法制,增設安全員,授予他可以在施工現場發口頭停工令的權力,并由其負責施工安全評價。

4.2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提高管理人員自身、各級領導和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證安全措施、安全標志、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和執行。

篇3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我市市本級城市維護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管理辦法》、《江西省城市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南昌市預算內基本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市本級城市維護管理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城維費”)是指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用于全市城市維護管理的資金。

第三條 城維費項目安排的基本原則:

(一)突出重點。根據市委市政府年度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部署和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重點推進工作安排,著重保障中心城區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環衛設施維護,城管執法基礎建設,重點專項治理工作,重點設備購置和城市運行保障等重要經費支出。

(二)注重績效。加強對城維費項目的績效目標管理、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切實發揮績效對于城維費資金安排的指揮棒作用。

(三)公正公開。城維費的申報審核、分配撥付、使用管理等,堅持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確保城維費安排、使用科學、規范、安全、高效。

第四條 市城管局是城維費的主管部門,負責項目的申報、年度使用計劃的編制、專項資金的監管,以及組織各資金使用單位開展績效自評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城維費的預算安排、年度使用計劃的編制、資金的撥付和監管,以及開展重點績效評價抽查工作。

二、申報范圍與程序

第五條 城維費申報范圍包括:部分市重大重點項目、城市管理重點專項工作、重點設施維護、重點設備采購、城市運行保障等經費;往年續建工程項目和待撥項目經費、新增設施量管護經費;有關法律法規、市政府確定支持的應由城維費資金支出的其它項目。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則上在城維費中不予安排:

(一)申報用于本部門、本單位的市政設施日常養護經費;

(二)申報用于市政設施、設備仍處于質保期內管護的經費;

(三)申報用于非城市管理事項的經費(市政府已抄告明確的事項經費除外)。

第七條 各有關部門和項目單位根據實際需求申報城市維護專項資金時,要向市城管局提供項目預算績效目標申報表,市委市政府相關文件,市領導批示、政府抄告單或相關會議紀要,項目合同、決算單或市政設施移交管理證書等項目佐證材料,并對申報項目的真實性和申報數額的準確性負責。由市場主體實施的項目,一并提交該市場主體的企業信用報告。

第八條 城維費項目申報實行常態化采集,各有關部門和項目單位申請當年度實施的城維費專項資金申報截止時間為每年2月1日,以市城管局收到申請的時間為準。

三、計劃編制

第九條 市本級城市維護管理專項資金支出計劃由市財政局、市城管局聯合編制上報。市城管局按照“量入為出、保證重點”的原則,依據城維費年初預算和年度城市管理重點工作規劃,匯總編制年度《市本級城市維護管理專項資金支出計劃明細表(初稿)》。

第十條 城維費項目實行項目儲備制度,根據項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及項目的績效目標、資金需求量的測算依據等,分層分類動態管理并適時更新。城維費項目安排原則上從項目儲備庫中擇優選取,按照項目成熟度及輕重緩急依次排序,優先安排市政府有關文件、會議已明確實施的項目。原則上對于無立項、無設計、無概算的“三無項目”(市政府批準個別應急項目除外)不予安排。

第十一條 市城管局于每年3月底前將年度項目資金需求報市財政局審核;市財政局負責對項目安排計劃進行合規性審核,并于每年4月底之前,會同市城管局聯合上報市政府審批后執行。

第十二條 年度內因出現臨時性、突發性事件需要在城維費中緊急安排資金的,需履行相關報批程序,并專報市政府批準后,在城維費待安排經費中予以解決。

第十三條 每年在城維費中安排的新增設施量管護經費,下一年度應在相關管護單位部門預算中列支。

四、資金使用與撥付

第十四條 各資金使用單位應嚴格執行市政府批準的城維費收支預算安排,按照工程項目推進進度、合同規定及實際發生額,及時向市財政局申請資金撥付,按規定合理使用資金并按照政務公開要求對資金收支、項目內容及進程予以公開。

第十五條 市財政局依據各資金使用單位申請進行審核,并按工程進度確定經費調撥數額實施撥付。

第十六條各項目實施單位嚴禁未經批準任意改變建設內容、提高建設標準、擴大建設規模以及搞計劃外工程。

第十七條城維費安排的項目資金,因客觀原因當年未用完的,可結轉至下年使用;結余資金和結轉超過1年以上的資金,全部由市財政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收回,統籌用于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亟需支持的領域。

五、監督管理與績效評價

第十八條各資金使用單位每季度向市城管局報送項目實施進展和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對于項目進度滯后、資金使用較慢的項目,市城管局應及時進行項目督導調度。

第十九條 市本級城維費所有項目資金均列入市財政的績效管理考核,納入項目庫管理。各資金使用單位應按照市財政局、市城管局關于財政預算績效管理的規定開展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支出績效評價等各項工作,并按要求向市城管局報送自評材料,由市城管局復核后送市財政局開展重點評價。

第二十條 市財政局績效管理考核部門對各資金使用單位實施財政績效考核。市城管局作為市本級城維費主管部門,承擔項目資金績效管理主體責任,應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對城維費資金使用單位提出考核評價建議。凡由于工作不扎實,項目進展遲緩、資金積壓等情況,市城管局將對各資金使用單位實施扣分考核建議,該評價建議將作為市財政局績效管理考核部門考核相關單位財政績效情況,并計入市高質量考核等相關考核成績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一條 年度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考核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城維費專項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對年度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考核結果不理想的資金使用單位,市城管局、市財政局將酌情削減相關單位下一年度城維費專項資金計劃(法律法規及上級要求必須足額安排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市財政局會同市城管局對城維費資金的使用情況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違反本辦法騙取、截留、擠占、挪用的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理、處罰;涉嫌違紀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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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辦法涉及的通村公路改造工程是指納入了省、市通村公路改造工程規劃并由中央補助部分建設金的項目。通村公路一般指通往行政村或村小學的村級公路。

第三條市里成立通村公路建設領導小組

第四條通往行政村或村小學的村級公路均可納入“十一五”規劃建設項目。計劃申報的基本程序是:先由行政村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根據各申報行政村的群眾積極性、籌能力、項目的社會、經濟效益,并與小康建設相結合,按照先易后難的原則選擇項目上報市通村公路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遞交項目實施金配套承諾書。市通村公路領導小組按照擇優、綜合平衡的原則確定上報項目。

第五條通村公路建設項目業主由市交通主管部門承擔,主要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技術指導、補助金使用管理。市通村公路領導小組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員會業主組織項目的實施。

第六條通村公路改造工程按“民辦公助,民工建勤”的原則,通暢工程、通達工程享受國家規定補助,通村公路建設領導小組根據各個項目的難易程度酌情給予配套金補助,其余(缺口)金由所在鄉(鎮)、村籌措解決。各鄉(鎮)、村要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籌方案,計劃申報時進行承諾,在項目開工前將自籌金撥付到通村公路專戶。

第七條通村公路改造工程的金按專項金管理的要求,實行專戶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金的劃撥和使用要實行規范化管理。由通村公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管理辦法,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監管。

第八條通村公路改造工程項目采用一階段施工圖設計,由市縣鄉公路管理站負責組織測量和設計,設計文件報上級公路管理機構審批。

第九條通村公路改造工程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則進行建設。國家按通暢工程(水泥路面)和通達工程(砂石路面)兩種標準實施通村公路改造建設。線路的主要技術指標是:路基寬度不小于4.5米,路面寬度不小于3.5米,每公里應設置3-4處錯車道,彎道半徑不小于15米(特殊地段可放寬到12米)。

第十條合理選擇路面結構。砂石路面結構厚度不得小于25厘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小于18厘米,標號不低于℃30。

第十一條通村公路國家補助金只用于路基排水、橋梁涵洞、沿線防護、路基土石方和路面等工程,不得挪為他用,通村公路改建所占田土和拆遷由各行政村自行調劑解決。

第十二條通村公路施工隊伍必須是具備公路三級以上施工質、享有良好信譽的企業。公路工程發包要按照《招投標法》有關規定,采取議標、邀請招標、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施工隊伍。

第十三條通村公路項目開工前,鄉、村自籌金必須足額撥入市通村公路專戶,并經市通村公路領導小組辦公室履行審批手續后,方可組織招投標。施工隊伍的機械設備、人員按要求到位后,由施工隊伍填報開工申請表,經審批后方可開工。

第十四條金使用按項目工程質量、進度預撥到項目承建方賬戶,工程完工時撥付50%工程款,余款待省、郴州市交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支付。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必須加強安全生產,確保施工安全。第十六條通村公路項目承建單位于每月25日前向市通村公路領導小組辦公室如實填報工程進度報表,市通村公路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做好匯總上報工作。

第十七條市通村公路建設領導小組、市縣鄉公路管理站要加強質量監管,確保工程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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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地鐵運營 成本管理 成本控制

中圖分類號:P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791(2012)03(a)-0000-00

成本管理是企業管理體系中的一項核心工作,在企業生產經營實踐中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由于企業的各項工作都以企業的生存發展的戰略目標為中心,而降低成本增加贏利是直接影響企業生存的保障和發展的基礎。因此,成本管理就成為企業管理的重中之重。只有成本管理工作做好了,才會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地鐵運營的成本費用是指地鐵在為旅客提供運營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的總和。是制定地鐵票價、政府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

1 地鐵運營成本費用歸口管理責任制

(1)生產部門:負責制定備品備件定額,運行材料消耗定額,檢修材料消耗定額。努力提高設備健康水平,挖掘設備潛力,提出年度、季度的運行、檢修、設備大中小修費用計劃。

(2)技術安全部門:負責設施設備、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及勞動防護用品、工器具的發放范圍及配置標準,提出年度、季度生產計劃、安全生產、生產維修等計劃。

(3)人資部門:負責制定勞動定額、培訓計劃,控制工資總額。根據屬地原則,制定社會保障措施,控制社會保障支出,提出年度、季度工資及培訓計劃。

(4)物資部門:負責制定庫存限額及庫存資金占用定額,協助生產部門制定生產材料消耗定額,做好節約代用、修舊利廢工作,提出年度、季度各類物資采購計劃。

(5)綜合部門:負責辦公用品、印刷品、電話電信等的管理及辦公類物資、后勤保障用物資配置標準的制定工作。提出年度、季度各類辦公類物資購置計劃及電信電話等費用計劃。

(6)財務部門:是成本管理的綜合部門,匯總編制成本計劃;掌握成本開支范圍和標準,控制成本;參與制定有關成本的各項定額;如實核算成本,并進行綜合分析。

2 地鐵運營成本費用分類及開支范圍

2.1 成本費用按其經濟用途可分為期間費用、運營生產成本兩大類。

(1)期間費用:包含管理費用、營銷費用和財務費用。

(2)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管理和組織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管理人員工資、福利費、工會經費、教育經費、社會養老統籌、工傷生育保險、失業保險、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咨詢費、公務車使用費及印花稅等國家規定繳納的各類稅金。

(3)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企業營運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金融機構手續費等。

(4)營銷費用:是指企業實施營銷管理與實踐活動而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運營廣告宣傳費、展覽費等費用。

(5)運營生產成本:是在經營生產、維護維修地鐵車輛及設備過程中實際耗用的各種修理用備件、消耗材料、燃潤料、水電能耗等其他直接材料;直接從事運營生產活動的人員工資、福利費、獎金、補貼等;生產單位為組織和管理生產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如折舊、勞動保護費等。

2.2 運營生產成本的開支范圍

(1)在運營生產過程中實際消耗的能源(電力、水耗)、材料、燃潤料。

(2)從事運營生產而發生的人工成本,如生產人員工資及附加。

(3)為管理和組織運營生產而發生的辦公費、勞動保護費和生產用車費等。

(4)為生產而發生的修理維護費,主要包括材料費、委外修理費、車票印制費等,為運營車輛及設備完好和正常使用而發生的大、中、小修各級保養、檢修、材料費用。

(5)按規定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用。

(6)為運營生產所發生的間接費用,如計量檢測費、無線頻率使用費、保安服務費、保潔服務費等。

(7)運營生產中發生的安全事故費,向保險公司交納的乘客人身保險費。

(8)經財政部門或上級有關部門審查批準的列入成本的其他費用。

3 運營成本費用管理的基礎工作

3.1編制生產消耗定額和費用定額;由生產、技術安全、財務、物資、綜合等相關部門制定材料消耗定額、設備及能耗定額;各職能部門的費用開支定額和資金占用定額及庫存限額。

3.2制定各項費用管理辦法、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成本費用開支標準;并采取分級歸口管理辦法,各部門負責其預算內的可控費用,不可控費用由財務部統一控制。

3.3健全分公司原始記錄和規范計量管理。對分公司所有物資的購進、領用、耗費、入庫、出庫轉移等都必須有準確的計量和原始記錄,并定期檢查、及時傳遞。

3.4實行定額領料制度;按照維修修程定額領用消耗材料。

3.5健全考勤和統計制度;制定分公司考勤和統計管理辦法并嚴格執行和報送相關統計報表,真實反映公司各項經濟指標。

3.6建立相應的成本核算體系,從班組到部門要配備必要的成本控制和核算人員,對日常生產消耗、成本進行過程控制,認真做好原始數據的積累與核算工作,實行成本核算責任制。建立、健全各級原始臺帳,為成本核算、預算及控制提供可靠的依據。

3.7下列各項開支不得列入成本

(1)應在基建項目中列支的各項費用,工會經費及營業外支出中開支的費用。

(2)各項賠償金、違約金、滯納金和罰款。

(3)基建項目借款利息和專項借款利息。

(4)與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其他費用。

(5)超出國家規定開支標準部分的各項費用支出。

4 運營成本費用預算管理

4.1預算費用是在預測與決策的基礎上,按照規定的目標和內容對企業未來的收入、運營、成本、現金流入與流出等方面以計劃的形式具體的系統反映。

4.2成本費用預算管理。遵循“事前預算、事中控制、事后分析、考核”的原則。

4.3建立完善的運營成本費用預算、控制分析、考核管理體系。

(1)每年根據各項生產經營目標、經營預算及成本降低率,編制成本費用預算。

(2)根據運營成本預算內容,制定分公司年度成本費用預算方法,編制年度預算并上報總公司審定后,分解運營成本費用指標,實行層級管理,落實成本費用主體,考核成本費用指標的完成情況,制定獎罰措施。

(3)強化定額管理,制定切實可行的運營成本費用預算定額。

1)合理的確定設備檢修作業預算,建立健全基礎臺賬,科學合理修訂和完善各項支出消耗定額,提高養護維修質量,延長設備使用周期,使資產運營狀況和費用支出水平最優化。

2)注重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根據生產任務需要,科學安排單位勞力結構,避免勞動力的閑置和浪費,嚴格控制外購勞務。

3)以預算目標為標準,通過實際與預算的比較和差異分析,確認其責任歸屬,并根據獎懲制度的規定,使考評結果與責任人的利益掛鉤。

5 成本費用審批制度

5.1建立運營成本授權批準制度,審批人應當根據運營成本授權批準制度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5.2下列項目進行授權審批:成本費用定額、成本費用計劃、成本費用支出、成本費用分析。

5.3授權批準實行“一審一批制”為主,其他授權批準為輔的批準方式。

5.4財務部負責審核各部門的成本費用預算和計劃并編制分公司成本費用預算和計劃,定期編制成本費用相關財務報表,報總公司審批。

5.5各部門負責編制本部門的成本費用預算和計劃,對超出本部門的成本費用支出事項提出申請并上報審批;對成本費用執行情況進行分析匯總并定期編制本部門成本費用相關財務報表。

5.6編制相關申請報告或報表

(1)運營成本費用預算和計劃及執行情況分析報告。

(2)各部門的成本費用預算和計劃及執行情況分析報告。

(3)超出成本費用支出事項申請。

(4)其他成本費用在工作開展過程中須申報審批的事項。

6 運營成本核算方法

6.1成本核算方法有直接計入成本的費用和不直接計入成本需分配的費用。

6.2遵循權責發生制、配比原則、按實際成本計價原則、劃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原則,及謹慎原則。

6.3凡能直接計入的費用均直接匯集。如人員工資及福利、生產維修費、車站保安、保潔費、車票印制費、安全事故費等。

6.4凡不能直接計入成本的,按線路運行里程比例分配(多條線路情況下)。如辦公費用、差旅費、修理費、消耗材料費、勞動保護費、印刷費、保安服務費、計量費和折舊等。

6.5水電能耗按實際消耗直接計入成本。

6.6維修材料費按實際消耗直接計入成本。

(1)材料成本包括材料購買價格、運雜費、裝卸費、定額內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選費用等。

(2)材料采用實際成本核算,采用先進先出法計算材料成本。

6.7委外維修費按權責發生制原則,按已履行合同進度計入成本。

6.8工程改造費按工程完工驗收計入成本費用。

6.9成本核算必須劃清下列界線,不得相互混淆:

(1)應分清本期成本與下期成本的界線;分清庫存材料與消耗材料界線;分清維修材料與工程材料界線;分清一次性消耗件與可維修件和呆滯件的界線;分清接管材料與自購材料界線;分清預算費用與實際成本消耗之間的界線。

(2)本期成本與下期成本: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應按實際成本計量,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為當期成本、費用;凡是屬于下期的成本、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作為當期成本、費用。

(3)庫存材料與消耗材料:庫存材料是指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持有的備用的各類材料,包括儲存在倉庫的各類材料、備件、輔料,或者仍然處在生產過程中將要消耗的物料;消耗材料是指為用于生產設備、運營車輛的維修、保養而實際領用的物料,包括各類材料、修理用備件、輔料等。

(4)維修材料與工程材料:維修材料是指為運營生產設備、車輛的完好和正常使用所發生維修、保養用料,即按計劃修程或故障修、臨時修用料等。工程材料是指為完善原有設備的功能或缺陷,對其進行改造所領用消耗的材料,或企業的自營工程、在建工程領用的材料,不計入生產成本中。

(5)一次性消耗件與可維修件及呆滯件:一次性消耗件是指直接用于生產消耗,不可重復使用的備件;可維修件是指計劃修程更換下來的各種可繼續使用的配件,或經修復后仍具有使用功能的配件。呆滯、廢棄的物料是指已過期且無轉讓價值的,生產中已不再需要且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已霉爛變質的,已遭毀損不具有修復使用功能的其他已無使用和轉讓價值的物料,企業將作為當期損失減少存貨賬面價值。

(6)接管材料與自購材料:接管材料是指由總公司移交的各類材料和備件等,已在基建期工程費用中列支,不再列入運營生產成本。自購材料是指由運營分公司自行采購的各類材料和備件,領用時計入運營生產成本中。

7 運營成本控制

7.1 運營成本控制管理

(1)制定成本控制方法。公司根據各類消耗定額,確定運營目標成本,并將其層層分解,落實到各責任主體。對目標成本的實現進行全過程控制,按時編制成本、費用計劃并采取具體措施,保證目標的完成。

(2)材料成本控制。建立健全驗收制度,制定存貨管理辦法,控制材料的采購成本和儲存成本。制定完善領料制度,加強庫存物料管理,督促檢查物料的收發、領退、調撥、盤點、保管和報廢等制度的貫徹執行,切實防止物料的短缺毀損;要加強財產物資的稽核工作,對材料(含行政勞保、維修材料等)每月一次進行清查盤點,保證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3)人工成本控制。合理設置工作崗位,按照線路規劃、人員配置定崗定員,降低人工成本。

(4)運營費用控制。制定各類生產、管理用品配置標準,歸口管理部門按照職能審核并嚴格執行,努力降低運營費用。

(5)成本分析和考核。建立成本分析考核制度,并納入分公司績效考核中。

7.2 運營成本控制措施

(1)加強運營成本的事前控制。從運營生產到運營服務全過程進行成本預測、決策,確定目標成本,制定費用預算和運營成本計劃,進行運營成本的事前控制。首先,制定行之有效的運營成本控制標準;其次,建立運營成本控制的歸口、分級責任制度;再次,制定切實可行的目標責任成本。按分工職責實行層級管理,按時編制成本、費用計劃,并采取具體措施,保證目標的完成。

(2)強化運營成本的事中控制。在日常工作中,實行定額成本核算,分析和控制生產成本差異,將生產成本指標分解落實,進行運營成本的事中控制。一是對費用的控制;二是對成本的控制;三是對特別項目的控制。

(3)運營成本費用的發生和付款要嚴格執行公司授權文件的規定,各級審批人要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不得超越審批權限。應嚴格遵守規定的成本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任何人無權修改擴大成本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并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努力壓縮成本支出。

(4)發揮成本事后控制的作用。分析影響運營成本升、降的因素,尋求進一步降低運營成本的方向和途徑,擬定進一步降低運營成本的要求和措施,制定更加合理的定額標準和運營責任成本。

1)定期召開成本控制報告分析會。主要是在公司內部要定期進行生產成本分析,利用生產成本核算資料與定額成本進行比較分析。

2)分析成本差異,提出措施并糾正偏差。要經常檢查定額和預算的執行情況,發現實際成本脫離定額成本發生偏差,要分析成本差異的量差和價差,以便進一步查明原因,采取積極措施糾正偏差,保證運營成本計劃指標的實現。

3)建立獎懲制度。以定額成本為目標,建立公司成本考核制度,以責任者為成本考核對象,按責任的歸屬來核算有關的運營成本信息,把運營成本考核與效益工資、獎金結合起來,有獎有罰,以充分發揮成本分析考核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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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馮正權.非制造業企業的成本管理,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8(10),1.

[3] 何靜.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中國鐵道出版社,2007(9),1.

篇6

第一條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知情權、參與權,推進政務公開和依法行政,規范城市規劃管理的公示工作,建立和加強城市規劃管理公示的監督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廣東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條例》、《*市城市規劃條例》和《*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城市規劃局(以下簡稱“市規劃局”)和各區規劃分局在實施城市規劃管理過程中進行公示的,適用本辦法。特定管理區、縣級市城市規劃部門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市規劃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市建設、國土、工商、城管等部門協助監督規劃管理公示的實施。

市規劃局成立公示領導小組,負責確定公示的事項、內容以及其他重要事項。

公示領導小組下設公示辦公室,負責城市規劃公示工作的具體審查、協調、檢查和監督等工作。

公示領導小組、公示辦公室的組成另行規定。

第四條除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行政許可事項和由公示領導小組審查確定不公開的行政許可事項外,其余行政許可事項應當進行公示。

對涉及規劃布局重大調整或對社會公眾和他人利益有重大影響的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事項應予以公示。

第五條公示辦公室設立公示投訴信箱,受理有關投訴,及時糾正公示過程中的不當行為。

第二章公示內容

第六條下列事項和內容,應當在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后公示(簡稱“受理公示”):

(一)申領或調整《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公示如下內容:項目立案號、用地項目名稱、用地單位名稱、用地位置、用地面積。

(二)申領或調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公示如下內容:項目立案號、建設項目名稱、建設單位名稱、建設位置、建設規模。

第七條下列事項和內容,應當在作出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政處罰決定前公示(簡稱“批前公示”):

(一)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建設項目選址,公示如下內容:項目立案號、用地單位名稱、用地項目名稱、規模、建設項目基本情況、建設項目擬選位置。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變更(市政工程除外),公示如下內容:項目立案號、變更前、后的用地單位名稱、用地項目名稱、用地性質、用地面積、用地位置、用地紅線范圍。

(三)涉及城市舊區拆遷的經營性開發項目申請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批,以及經批準已部分實施且已部分出售的涉及到規劃重要布局調整或直接影響他人重大利益的經營性開發項目申請調整修建性詳細規劃,公示如下內容:項目立案號、規劃項目名稱、建設單位名稱、規劃地塊位置、申請調整或審批的要求、總平面規劃圖或模型。

(四)申領或調整具有城市標志性意義的重大建筑工程以及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建筑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公示如下內容:項目立案號、建設項目名稱、建設單位名稱、建設位置、建設規模、規劃強制性指標、主要圖紙(調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圖紙包括調整前、后的相關圖紙)或模型。

(五)涉及調整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內容的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公示如下內容:項目立案號、建設項目名稱、建設單位名稱、建設位置、建設規模、公建配套和主要圖紙。

(六)對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處罰決定,公示如下內容:項目立案號、違法建設單位名稱、違法建設位置、違法建設事實、擬作出的處罰決定、法律依據、主要圖紙。

第八條下列事項和內容,應當在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行政審批決定后公示(簡稱“批后公示”):

(一)經批準核發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公示如下內容:許可證件編號、用地項目名稱、用地項目名稱、用地位置。

(二)經批準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公示如下內容:許可證件編號、用地項目名稱、用地單位名稱、用地性質、用地紅線范圍和規劃強制性指標。

(三)經批準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公示如下內容:批文文號、規劃項目名稱、建設單位名稱、規劃地塊位置、規劃強制性指標、總平面規劃圖或模型。

(四)經批準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公示如下內容:許可證件編號、建設項目名稱、建設單位名稱、建設位置、建設規模、規劃強制性指標、主要圖紙或模型。

(五)經批準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公示如下內容:合格證編號、建設項目名稱、建設單位名稱、建設位置、建設規模、公建配套和主要圖紙。

第九條公示領導小組認為需要公示的其他事項,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公示的項目和內容。

第三章公示方式和期限

第十條公示有以下三種方式:

(一)網上公示:通過“規劃在線”網站進行公示;

(二)現場公示:在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顯眼位置設立公示牌進行公示;

(三)其他公示:包括新聞媒體公示和展覽公示,即通過新聞媒體及舉辦展覽等其他方式進行公示。其中,展覽公示分為業務綜合大廳展覽公示和規劃展覽館公示及其它展覽場所公示。

具體案件可以根據公示內容、目的的不同,選擇上述一種或幾種方式進行公示。其中,受理公示僅需進行網上公示,批前公示應當進行現場公示。

第十一條公示期限按下列規定確定:

(一)受理公示:應當自受理后的第2個工作日內開始進行,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二)批前公示:應當自要求進行批前公示的函送達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開始進行,公示期不少于10日。

(三)批后公示:應當自文、證送達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開始進行。采用展覽方式進行公示的,公示期不少于15日;采用網上方式公示的,公示期不少于30日;采用現場公示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公示期應自該建設項目首期工程開工之日起至該工程全部建成后通過規劃驗收之日止,《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等其他規劃文證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采用其他方式公示的,公示期限由公示辦公室確定。

有特殊要求的公示事項的公示期限由公示辦公室另行確定。

第十二條因不可抗力導致公示中斷的,在不可抗力障礙消除后恢復計算公示期限。

第四章公示反饋意見收集整理

第十三條規劃公示反饋意見通過以下兩種途徑收集:

(一)網上收集:通過電子意見反饋表等方式收集反饋意見;

(二)信函收集:通過信函方式收集反饋意見,由公示辦公室負責收集。

第十四條對受理公示或批前公示事項有異議的,應在規定的公示期內通過網上或信函方式反饋意見。

篇7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市垃圾,是指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單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為生活服務中產生的廢棄物。

城市建筑垃圾,是指建設、拆遷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他廢棄物。

第三條崆峒區人民政府負責中心城市垃圾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考評。

崆峒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區執法局)負責中心城市垃圾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區執法局(區環衛處)、各街道辦事處、工業園區、開發區管委會及有關鄉鎮負責各自責任區的垃圾歸集工作。

市、區水利部門負責涇河城區段、甘溝、紙坊溝、水橋溝、鴨兒溝、白石頭溝、大岔河溝、南干渠垃圾管理工作。

第四條城市垃圾應當根據垃圾產業開發需要,逐步實行分類投放、收集、運輸,推進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置。

第五條生活垃圾的收集、清運和處置

(一)區執法局(區環衛處)負責中心城市規劃區內生活垃圾斗點的調研布設。垃圾斗點的布設要按照城市規劃要求進行布點,并根據城市擴容及時增設,做到科學合理、數量充足和實現全覆蓋,能夠滿足生活垃圾集中傾倒需要。

(二)區執法局(區環衛處)要確定專人管理垃圾斗點,垃圾要全部進斗,不得在斗點周邊堆放。垃圾收集設備要外體整潔,封閉性好,無殘缺破損。

(三)中心城市規劃區內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區執法局(區環衛處)規定的地點、時間等要求,將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斗點,嚴禁向道路、田野、空地、河道、溝渠傾倒、拋撒、堆放。

(四)餐飲服務單位和個人必須配備專用的餐廚垃圾存儲設備,單獨收集和密閉存儲餐廚垃圾,不得將餐廚垃圾排入城市排水管網。

市、區食藥監部門在審批餐飲服務申請時,必須考慮餐廚垃圾排放問題。上下水設施和衛生經營條件未達標的,不符合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要求的,不予審批。

市、區食藥監部門負責督促檢查餐飲服務單位和個人配備專用的餐廚垃圾存儲設備,并要加強從業人員公德意識、衛生意識的養成教育。

(五)區執法局(區環衛處)負責中心城市規劃區內生活垃圾的清運和填埋處置。

垃圾斗和果皮箱內的垃圾要日產日清,不暴露,不積存。

生活垃圾拉運車輛要車容整潔,車體外部無污物、灰垢。垃圾要密閉運輸。在運輸過程中無垃圾揚、撒和污水滴漏。每日運輸作業結束后,必須將車輛清洗干凈。

生活垃圾填埋場要按照住建部《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規范》要求,規范處理程序,嚴格作業要求,定期檢測污染物排放情況,做好污染物防治工作,維護場內外環境清潔。

(六)區執法局(區環衛處)要及時維修、更換、增設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設施設備。

第六條建筑垃圾的收集、清運和處置

(一)區執法局負責建筑垃圾運輸和傾倒的審批、監管和查處。

(二)區執法局(區環衛處)根據中心城市建設、拆遷情況,制訂建筑垃圾處置計劃,合理安排各類建設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各類建設工程用地需回填、利用建筑垃圾的,應當向區執法局(區環衛處)提出申請,由區執法局(區環衛處)統一安排。

(三)產生建筑垃圾的建設、拆遷單位應當在工程開工前,向區執法局(區環衛處)申報建筑垃圾處置計劃,辦理處置手續并簽定市容環境衛生責任書。

(四)區執法局(區環衛處)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核發建筑垃圾處置文件,不予核發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五)運輸建筑垃圾的車輛須遵守下列規定:

1.按區執法局(區環衛處)核定的時間、路線、地點運輸和傾倒,嚴禁隨意運輸和傾倒,污染環境。

2.采取密閉措施,苫蓋嚴密,不得遺撒、泄漏,不得超載運輸。

(六)市、區建設部門要督促檢查建設、拆遷工地按照文明工地標準要求,設置規范的施工圍墻(圍檔)和安全防護設施,實行封閉施工,還要硬化作業區和出入口道路并配備相應的沖洗設施,嚴禁施工車輛帶泥上路。建設工程竣工備案前,必須將工地內的垃圾清理干凈,嚴禁在工地焚燒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質。

(七)建設、拆遷單位施工中產生的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須分類收儲和處置,嚴禁混運混倒。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須分別收集。

(八)建筑垃圾必須傾倒于區執法局(區環衛處)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納場。建筑垃圾消納場不得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七條中心城市要加快推行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和建筑垃圾專業清運和密閉運輸,運用市場手段,建立專業清運公司,推廣使用專用密閉運輸車輛清運城市垃圾。

第八條醫療廢棄物清運處理按照《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置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城市垃圾處理費的收繳管理

(一)產生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物價部門確定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繳納城市垃圾處理費。

城市垃圾處理費應區別不同垃圾類型和行業性質實行差別收取。城市垃圾處理費的收繳標準應根據垃圾處置成本和市民承受能力,由物價部門適時適度予以調整。

(二)城市垃圾處理費的收繳管理工作由區執法局(區環衛處)具體實施。

城市垃圾處理費收繳時應當持證收費,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統一票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城市垃圾處理費應當專項用于城市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置等方面,嚴禁挪作他用。

第十條崆峒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中心城市垃圾管理責任單位的監督檢查,確定專人每天巡回督查。對垃圾斗點設置不到位、垃圾清運不及時和放任亂倒垃圾等問題要及時督辦,督促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責任單位,要予以通報批評或媒體曝光,拒不整改的,要追究單位領導責任。各責任單位工作落實及整改情況,要納入年度工作考核內容。

實行垃圾管理投訴舉報制度。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區執法局要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及時受理市民的投訴舉報,督促相關責任單位整改落實。

第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影響或破壞市容環境的,由市、區執法局依照《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和《中心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等有關辦法規定責令限期整改,并視其情節輕重,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按要求配備專用餐廚垃圾存儲設備,不符合餐飲經營要求的餐飲服務單位和個人,由市、區食藥監部門依照衛生部《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和《市餐飲服務攤點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責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處理。

篇8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環境衛生管理,保障人民身體健康,促進兩個文明建設,根據國務院第101號《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陜西省愛國衛生條例》、陜政發[20*]57號《關于在全省推行城市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處理產業化的通知》和省物價局陜價費發15號《陜西省城市生活垃圾收費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城市環境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由*縣城鄉建設局負責。相關鄉(鎮)人民政府(含城關、鎮渠岸、鄉高渠鄉)村(居)民委員會、各主管機關(部門)對所屬范圍內環境衛生工作負責。

第三條:城市環境衛生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專業隊伍與社會參與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在縣城規劃區內生產、經營、居住、生活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五條:對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管理堅持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的原則進行分類、定點、統一處理,禁止亂拋、亂倒。

第六條:按照“垃圾產生者對垃圾處理承擔責任”的原則,實行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第七條:推行生產垃圾容器化、袋裝化管理,實行有償服務收費制度。

第八條:由縣城鄉建設局環境衛生管理處統一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和有償服務費,所征收的全部費用用于支付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理和環衛設施的修繕、添置,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

第九條:收費單位必須使用財政部門印制的統一收費票據,所收資金專戶儲存。審計、物價、財政部門應加強對征繳費用的監督檢查,保證??顚S?。

第十條:對認真執行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法規,繳改善城市環境衛生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環境衛生管理責任

第十一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尊重市容環境衛生工作人員的勞動,不得妨礙、阻撓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執行公務。

第十二條:對沿街(巷)設置的垃圾箱(斗)、果皮箱、標志牌(匾)等城市環衛設施,不得任意拆除、占用或移動;因建設需要必須拆除、移動的,建設單位必須事前提出拆遷方案,報城鄉建設局批準。

第十三條:對城市環境衛生清掃、保潔、清運工作按區域分工負責。主要大街由縣環境衛生管理處清掃、保潔和清運。

人行道以內環境衛生工作按照門前“四包”責任制由*縣城市管理監察大隊監督實施。

相關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所轄區區域內街(巷)垃圾的清掃、清運和保潔工作。

各類專業市場、臨設市場所產生的生活垃圾由該市場主辦單位負責清掃,*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監督管理。

住宅小區(住宅組團)內的環境衛生工作由建設單位或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四條:城市公共廁所的環境衛生工作分別由縣環境衛生管理處、主管部門或產權單位負責管理體制。

第十五條:在重要街道運行的交通運輸工具,裝載液體、散貨時,應當密封、覆蓋,避免泄露遺撒。

第三章城市垃圾處理費籌集

第十六條:城市垃圾處理費的征收范圍為居住在城市規劃區內的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戶、城市居(村)民和暫住人口(收費標準見附表)。

第十七條: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財政供養單位,由財政部門按在崗人數代扣代繳個人公共衛生費,??钣糜诃h境衛生添置等。

第十八條:條管單位、非財政供養事業單位和國有、私營、合資等企業單位,由所在單位按在冊人數代扣代繳個人公共衛生費,由*縣環境衛生管理處收取。??钣糜诃h境衛生設施添置等。

第十九條:相關鄉(鎮)人民政府所轄區域內街(巷)住戶的生活垃圾處理費由該鄉(鎮)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征收。

第二十條:沿街各類營業門店(館、廳、場、站、所等)由環境衛生管理處征收。

第二十一條:各類專業市場的生活垃圾處理費由主辦單位負責代征代繳。每月每攤位收取10元,所收費用的40%作為市場清掃、保潔費用。

第二十二條:醫院、屠宰場、生物制品廠等企事業單位產生的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必須采取封閉措施,單獨存放,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垃圾清運有償服務

第二十三條:推行垃圾運輸準入制度,實行生活垃圾清運有償服務,嚴禁隨意拋棄傾倒。

城市生活垃圾由縣環境衛生管理處統一管理、清運,任何單位未經縣城鄉建設局環境衛生管理處批準,不得隨意亂拉亂倒。

第二十四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由縣城鄉建設管理局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定點設置,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城鄉建設局同意,不得擅自處理生活垃圾。

第二十五條:凡生產、建設單位和個人建設產生的生產廢棄物和建筑垃圾,委托環境衛生管理處清運的,每立方米收取清運費13.00元。

第二十六條:對住宅小區、街(巷)住戶的生活垃圾推行袋裝化管理,委托環境衛生管理處的,要定時上門收集,每戶每月繳納服務費3元。

第二十七條:專業市場生活垃圾由主辦單位管理,且環境衛生管理處負責統一清運。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城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采取補救措施,予以清理或者清除,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可以依照下列規定并處罰款:

㈠隨地吐痰、便溺的,處10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

㈡亂倒垃圾、污水、糞便,亂棄動物尸體的,對個人處10元以上200元以下、對單位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㈢攜帶、遛放的家犬隨地便溺不予清理的,處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㈣亂扔瓜果皮、包裝物、紙屑、煙頭、口香糖等廢棄物的,處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罰款;

㈤在禁煙場所吸煙的,處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罰款;

㈥在露天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樹葉、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的,對個人處10元以上50元以下、對單位處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㈦對運輸工具裝載液體、散裝貨物不做密封覆蓋的,處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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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項目部的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確保本項目質量目標的實現,結合我項目部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質量管理辦法。

一、項目部成立主管領導掛帥的質量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工程質量責任制:

1、項目經理:

堅持創省優質工程,力爭國優工程的質量方針和目標,并負責組織實施,主持質量管理工作和對重大質量事故的分析,并做出決策。

2、總工程師:

組織和指導質量管理及質量檢查工作,建立技術工作崗位責任制;組織審核設計資料、設計圖紙及各項技術交底的編制;主持制定重點、難點項目的質量保證措施及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對工程質量負直接技術領導責任。

3、施工技術部:

堅持按施工程序作業,協助領導進行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均衡生產、文明施工,負責對圖紙的會審工作,并根據設計施工資料及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并編制相應的技術、工藝、施工、設備等方面的質量保證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主持向施工隊以書面形式進行技術交底、并且負責指導施工隊的技術工作;負責指導測量和試驗工作,參加質量管理和質量評比及驗工計價,負責《創優規劃》、《質量計劃》編制實施與落實,負責竣工文件的編制工作,組織指導并檢查QC小組活動,對工程質量負直接技術指導責任。

4、質檢工程師:

負責審查各項目質量保證措施,并檢查指導施工技術工作,有權禁止違章、違規施工,負責簽發工程檢查證,并申請監理工程師檢查認定簽證??偨Y工程質量及管理工作并定期總結上報,參加質量檢查評比及驗工計價工作,參加QC小組活動,有權簽發質量罰款單。

三、工程質量管理辦法

(一)、工程質量管理

項目部質量檢查小組依據工程設計文件、部頒現行《規范》、《驗標》及相關的施工規程進行工程質量管理檢查,并根據項目部的實際情況對工程質量實行“二級制”管理,即項目部、施工班組。

1、開工前的質量檢查

主要檢查設計圖紙是否審核并滿足施工需要,測量樁橛及相及的資料是否交接,復測是否進行,有無技術交底,材料試驗及結果是否滿足現行規范要求。

2、施工中的質量檢查

嚴格按圖紙施工,施工測量及放線是否正確,精度是否達到要求,施工原始記錄是否填寫完備,記載是否真實,有關工程質量保證措施及管理制度是否落實,材料、成品、半成品是否按規定提交試驗報告,施工班組“三檢制”是否嚴格執行并有交接記錄,工程日志填寫是否符合要求。

3、定期工程質量檢查

項目部每月組織一次定期質量檢查,由單位領導主持,有關部門和質檢人員參加,檢查內容如下:

a、對已完工程項目進行檢查。對照設計圖和驗收標準進行現場測量,查對技術資料、竣工文件、試驗檢驗情況、質量評定資料等,核定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合格率、優良率。

b、對在建項目進行檢查。檢查施工作業與驗收標準的符合程度和分項工程合格率、優良率;有無質量隱患和質量通病,施工工藝是否符合施工組織設計和操作規程要求等。

c、檢查員工質量教育和技術培訓情況,持證上崗制度落實情況等。

d、QC小組活動開展與落實情況。

4、隱蔽工程檢查與簽證

施工中凡屬上道工序將被下道工序隱埋或改變而無法逆轉者,均應嚴格執行《產品的可追朔性程序》,按程序辦好質檢簽證手續,凡未經檢查或檢查不合格而自行或強行隱蔽者,檢查工程師有權要求補驗或返工重做,一切后果均由責任人承擔。現場技術人員未事先填好檢查證或未自檢或自檢不合格者,質檢工程師有權拒絕簽證,隱蔽工程檢查證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事后補簽。

5、竣工檢查

a、核對各部分尺寸,完成數量及質量標準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b、各種施工記錄的收集整理情況。

c、按照工程管理檔案復查質量評定記錄,核定質量等級,如發現缺項、漏項或質量問題應逐項處理,限期完成。

6、支持與保障

a、堅持班組施工過程中以自檢、互檢、交接檢為特點的“三檢制”,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控制、自我提高的能力。

b、積極開展班級的以工前教育、工中檢查和工后講評為主要內容的“三工”活動,提高質量管理的實際效果,防止質量問題的重復發生。

c、質量管理強調過程控制力度,支持《過程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和《糾正預防措施程序》的運行,將達不到質量計劃要求,通病多的產品盡可能做到早發現、早處理。

(二)質量評定:

1、通過質量評定對已完工程的質量等級進行鑒定。衡量工程質量優劣,反饋質量信息,加強對后續工程的質量控制。

2、各類工程質量驗收評定標準按1998年部頒各種《驗標》并結合監理公司頒發的有關文件和創優規劃的具體要求執行。

(三)驗工計價

1、不合格的分項、分部、單位工程不予以驗工計價,同時勒令其返工重做,并分清責任,其后果由責任人和責任單位承擔。

2、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按規定由試驗室出具檢測、檢驗報告,對未經檢驗或試驗者,不得用于工程上,否則該分項、分部工程不予以驗工計價。

3、各種工序、分項、分部、單位工程,未經質檢工程師(或監理工程師)檢查認可,不給予驗工計價。

4、驗工計價時,施工單位必須提供完整的施工日志、檢查資料,否則不予驗工計價。

5、每月驗工計價時根據現場質量和技術資料歸檔情況予以評分,按驗工計價管理辦法執行獎罰。

(四)工程質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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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城市供水價格行為。

第三條城市供水價格是指城市供水企業通過一定的工程設施,將地表水、地下水進行必要的凈化、消毒處理,使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后供給用戶使用的商品水價格。

污水處理費計入城市供水價格,按城市供水范圍,根據用戶使用量計量征收。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是城市供水價格的主管部門??h級以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協助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做好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工作。

第五條城市供水價格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實行政府定價,具體定價權限按價格分工管理目錄執行。

制定城市供水價格,實行聽證會制度和公告制度。

第二章水價分類與構成

第六條城市供水實行分類水價。根據使用性質可分為居民生活用水、工業用水、行政事業用水、經營服務用水、特種用水等五類。各類水價之間的比價關系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七條城市供水價格由供水成本、費用、稅金和利潤構成。成本和費用按國家財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等有關規定核定。

(一)城市供水成本是指供水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原水費、電費、原材料費、資產折舊費、修理費、直接工資、水質檢測、監測費以及其他應計入供水成本的直接費用。

(二)費用是指組織和管理供水生產經營所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三)稅金是指供水企業應交納的稅金。

(四)城市供水價格中的利潤,按凈資產利潤率核定。

第八條輸水、配水等環節中的水損可合理計入成本。

第九條污水處理成本按管理體制單獨核算。

第三章水價的制定

第十條制定城市供水價格應遵循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

第十一條供水企業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應當是凈資產利潤率8-10%。具體的利潤水平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征求同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后,根據其不同的資金來源確定。

(一)主要靠政府投資的,企業凈資產利潤率不得高于6%。

(二)主要靠企業投資的,包括利用貸款、引進外資、發行債券或股票等方式籌資建設供水設施的供水價格,還貸期間凈資產利潤率不得高于12%。

還貸期結束后,供水價格應按本條規定的平均凈資產利潤率核定。

第十二條城市供水應逐步實行容量水價和計量水價相結合的兩部制水價或階梯式計量水價。

容量水價用于補償供水的固定資產成本。計量水價用于補償供水的運營成本。

兩部制水價計算公式如下:

1.兩部制水價=容量水價+計量水價;

2.容量水價=容量基價×每戶容量基數;

年固定資產折舊額+年固定資產投資利息

3.容量基價=------------------------------------

年制水能力

4.居民生活用水容量水價基數=每戶平均人口×每人每月計劃平均消費量;

5.非居民生活用水容量水價基數為:前一年或前三年的平均用水量,新用水單位按審定后的用水量計算;

6.計量水價=計量基價×實際用水量;

成本+費用+稅金+利潤-(年固定資產折舊額+年固定資產投資利息)

7.計量基價=----------------------------------------------------------;

年實際售水量

第十三條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可根據條件先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

階梯式計量水價可分為三級,級差為1:1.5:2。

階梯式計量水價計算公式如下:

1.階梯式計量水價=第一級水價×第一級水量基數+第二級水價×第二級水量基數+第三級水價×第三級水量基數;

2.居民生活用水計量水價第一級水量基數=每戶平均人口×每人每月計劃平均消費量;

具體比價關系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四條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的第一級水量基數,根據確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則制定;第二級水量基數,根據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原則制定;第三級水量基數,根據按市場價格滿足特殊需要的原則制定。具體各級水量基數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五條以旅游業為主或季節性消費特點明顯的地區可實行季節性水價。

第十六條城市非居民生活用水實行兩部制水價時,應與國務院及其所屬職能部門的實行計劃用水超計劃加價的有關規定相銜接。

第十七條污水處理費的標準根據城市排水管網和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維護和建設費用核定。

第十八條供水企業在未接管居民小區物業管理等單位的供水職責之前,應對居民小區物業管理等臨時供水單位實行躉售價格。躉售價格在不改變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前提下由供水企業與臨時供水單位協商議定,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備案。雙方對臨時供水價格有爭議的,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協調。

第四章水價申報與審批

第十九條符合以下條件的供水企業可以提出調價申請:

(一)按國家法律、法規合法經營,價格不足以補償簡單再生產的。

(二)政府給予補貼后仍有虧損的。

(三)合理補償擴大再生產投資的。

第二十條城市供水企業需要調整供水價格時,應向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調價申報文件應抄送同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將意見函告同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以供同級價格主管部門統籌考慮。

第二十一條城市供水價格的調整,由供水企業所在的城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價格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必要時,上一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可對城市供水價格實行監審。監審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規定。

第二十二條城市價格主管部門接到調整城市供水價格的申報后,開聽證會,邀請人大、政協和政府各有關部門及各界用戶代表參加。聽證會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另行下達。

第二十三條城市供水價格調整方案實施前,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四條調整城市供水價格應按以下原則審批:

(一)有利于供水事業的發展,滿足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需要。

(二)有利于節約用水。

(三)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理順城市供水價格應分步實施。第一次制定兩部制水價時,容量水價不得超過居民每月負擔平均水價的三分之一。

(四)有利于規范供水價格,健全供水企業成本約束機制。

第二十五條對城市供水中涉及用戶特別是帶有壟斷性質的供水設施建設、維護、服務等主要項目(如用戶管網配套、增容、維修、計量器具安裝),勞務及重要原材料、設施等價格標準,應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定。

第五章水價執行與監督

第二十六條城市中有水廠獨立經營或管網獨立經營的,允許不同供水企業執行不同上網水價,但對同類用戶,必須執行同一價格。

第二十七條城市供水應實行裝表到戶、抄表到戶、計量收費。

第二十八條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各類量水、測水設施實行統一管理,加強供水計量監測,完善供水計量監測設施。

第二十九條混和用水應分表計量,未分表計量的從高適用水價。

第三十條用戶應當按照規定的計量標準和水價標準按月交納水費。接到水費通知單15日內仍不交納水費的,按應交納水費額每日加收5‰的滯納金。沒有正當理由或特殊原因連續兩個月不交水費的,供水企業可按照《城市供水條例》規定暫停供水。

第三十一條供水企業的供水水質、水壓必須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和《城市供水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要求。因水質達不到飲用水標準,給用戶造成不良影響和經濟損失的,用戶有權到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消協或司法部門投訴,供水企業應當按照《城市供水條例》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用戶應根據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在交納水費的同時,交納污水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