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審計的主要內容范文

時間:2023-11-21 18:13:5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績效審計的主要內容,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績效審計的主要內容

篇1

    《關于消耗臭氧層的蒙特利爾議定書》是為實施《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對消耗臭氧層的物質進行具體控制的全球性協定。于1987年9月16日在加拿大的蒙特利爾通過,向各國開放簽字,于1989年1月1日生效。

    《議定書》由序言、20個條款和一個附件組成。其宗旨是:采取控制消耗臭氧層物質全球排放總量的預防措施,以保護臭氧層不被破壞,并根據科學技術的發展,顧及經濟和技術的可行性,最終徹底消除消耗臭氧層物質的排放。

    按照議定書的規定,各締約國必須分階段減少氯氟烴的生產和消費,在1990年使生產量和消費量維持在1986年的水平;到1993年,生產和消費量要比1986年減少20%;到1998年,保證使氯氟烴的年生產量和消費量減少到1986年的50%?!蹲h定書》還規定在本議定書生效后一年內,每個締約國應禁止從非本議定書締約國的任何國家進口控制物質;從1993年1月1日起,任何締約國都不得向非本議定書締約國的任何國家出口任何控制物質。該《議定書》還就控制量的計算、發展中國家的特殊情況、控制措施的評估和審查、數據匯報、不遵守情形的確定、資料交流、技術援助等作出了安排。但是,該《議定書》回避了發達國家破壞臭氧層的責任,包含有不利于發展中國家的歧視性條款,且科學論證不夠,規定的限控物質范圍太小,難以達到防止臭氧層繼續惡化的目的,遭到了許多國家的批評。此外,《議定書》雖于1989年1月1日起生效,但直到當年5月130個發展中國家中只有10個國家加入議定書。再加上締約國也普遍認為議定書存在明顯缺陷,于是決定對議定書進行修改。經過1989年3月的“拯救臭氧層倫敦會議”、1989年5月的赫爾辛基第一次締約國會議、1990年6月的倫敦第二次締約國會議,終于在1990年6月29日通過了對《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的修正。

    修正后的《議定書》在許多方面有了重大改進,基本上反映了廣大發展中國家的愿望和要求,并建立在更加科學的基礎上。因此,保護臭氧層的步伐大大加快。我國于1991年6月13日加入修正后的《議定書》。

 

篇2

[關鍵詞]人力資源審計 企業人力資源審計 人力資源審計會計信息披露

任何一種審計都是經濟責任審計,財產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分離是審計產生的客觀條件之一,審計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明確經營管理者的責任,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可靠,保護財產完整與安全。通過審計能夠控制受托經濟責任的履行,促進受托經濟責任循環中順利進行。受托經濟責任的發展變化是企業人力資源審計的產生原因。20世紀80年代以來,人們越來越明確地認識到人力資源是企業生存發展的核心資源,加之“帕金森定律”帶來的企業行政機構膨脹,人員費用的攀升,人力資源審計應運而生。近年來,知識經濟的發展、全球化進程的加劇,人力資源審計對企業績效和價值創造的影響和作用日益突出,人力資源審計已經成為了企業戰略決策的工具與企業的日??刂乒ぞ?。

人力資源審計是一種確保企業管理中與人力資源有關的受托經濟責任全面有效履行的專門控制機制。表現為審計人員對企業管理當局人力資源核算和人力資源效益等與人力資源有關的受托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評價和鑒證,委托人就此對管理方偏離受托經濟責任的行為發出糾偏指令,企業管理當局進而采取糾正措施,從而完成整個控制活動。

企業人力資源審計的主要內容理應與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全流程的各項工作內容相一致,分布于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系統的各個子系統中。從人力資源管理職能角度談企業人力資源審計,主要包括以下八個方面:

(1)審計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戰略與策略:企業人力資源發展戰略與企業發展戰略的符合程度評價;企業各項人力資源管理政策企業內外環境符合度評價。(2)審計企業人力資源規劃的:分析企業人力資源規劃過程,評估企業現有人力資源狀況,企業近遠期人力資源需求以及人員資源發展計劃。(3)審計企業人力資源招聘:企業人員招聘的方法和程序評估;招聘成本評估;招聘工作效率評估。(4)審計企業人員配置:企業工作流程分析;企業組織分析與企業工作分析過程及其結果分析;企業人崗匹配性分析;工作標準化過程分析;企業整體工作效率評估。(5)審計企業人力資源培訓開發:對培訓的目標與組織目標的匹配程度進行評估;對培訓內容進行分析;對培訓的形式進行分析;對培訓的員效果和效率進行評估。(6)審計企業人員績效考核:對現行績效考核方法進行評估;對績效考核的過程與結果進行評估。(7)審計企業薪酬與激勵機制:企業薪酬制度中薪酬體系、薪酬水平與薪酬結構評價;企業福利制度分析;激勵制度與企業目標的匹配程度評估;激勵制度作用評估。(8)審計企業員工關系管理:診斷企業內部社會心理環境;企業領導方法類型分析;組織文化評估;安全生產管理分析;評價組織中員工職位提升系統。

人力資源審計的總目標包括三個方面:公允性目標、合法性目標、效益性目標。由此所決定的人力資源財務審計的總目標是:人力資源財務報告或財務報告中與人力資源有關信息的公允性,人力資源合法性審計的總目標是與人力資源有關經濟活動的合法性,人力資源管理審計的總目標是人力資源管理的效益性。人力資源審計的內容可以總體上分為三類:人力資源報表審計、人力資源管理審計和人力資源合規性審計。

一、人力資源報表審計

人力資源報表審計是對包含人力資源這一要素而專門編制的財務報表進行的審計,具體包括對企業人力資源的資產審計和權益審計。資產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人力資源資產在特定時間的存在,人力資源資產的余額以及與人力資源有關的現金流量,完整的人力資源資產增減變動記錄,人力資源資產的估價和分攤,人力資源資產在會計報表上的揭示和披露。權益審計的主要內容有:有關評估機構對企業人力資源作價的評估,完整的企業人力資源權益的增減變動信息,會計報表對企業人力資源權益的揭示和披露。

具體到企業會計報表的相關元素,人力資源報表審計的具體內容包括:(1)體合理性:全部人力資源核算是否合理有無重要錯報。(2)所有權:公司對所列人力資源是否有所有權,所列人力資產和負債是否歸自己所有。(3)分類:所列人力資源分類是否恰當。(4)估價:企業人力資源作價是否由有資質的評估機構給出,人力資源賬面數量與人力資源實有數量是否相符。(5)披露:報表中是否恰當反映人力資源賬戶余額和相應披露的要求。(6)截止:接近資產負債表日,人力資源交易是否記錄恰當期間。(7)機械準確性:人力資源各個項目的總計數和總賬是否一致,賬戶之間的勾稽關系是否正確。(8)完整性:所有人力資源是否均已計入人力資源總額,所發生的金額是否已包括。(9)真實性:資產負債表日,全部人力資源記錄是否存在,金額是否正確。

二、人力資源管理審計

人力資源管理審計是指通過定量或定性分析,審查評價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活動并提出改進意見建議,以促進企業績效改善的審計過程。人力資源管理審計的重點是人力資源管理在企業運營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審計分兩個層次進行:

第一個層次,將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作為一個內部服務單位,考察其為其他部門提供人力資源管理服務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經濟性指的是,比較實際人力資源投入與預計人力資源投入,是節約還是超支。效率性指的是,實際人力資源投入實際所得相比,獲利狀況。效果性指的是實際人力資源所得與預計所得相比結果是否理想。這一層次人力資源管理審計,評價方式是顧客滿意度審計。

第二個層次:在企業整體框架內,考察人力資源管理對企業整體績效的作用和影響。關注的重點是,人力資源管理這一管理方式在企業中是否得到充分運用,是否正確地發揮了作用,是否呈現出最佳成本效益關系。由于很難全面獲得有關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績效的量化信息,而且很難定量分析人力資源管理活動對企業績效的貢獻程度,因此通常采用一種依賴定性分析、將顧客的主觀評價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顧客滿意度審計方法。

人力資源管理審計的內容主要包括:培訓機制審計、利用效益審計、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審計、人力資源資產保值增值審計、人力資源的效益審計、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審計、評價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工作績效、人力資源管理者的責任審計

三、合法性審計

合法性審計的重點是企業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目的是規避雇傭關系中的法律風險。企業管理者在人力資源管理實踐中,面對不斷變化的環境和日益復雜的法律條文,必須考慮避免因人力資源管理不當而產生的高昂法律訴訟成本和因敗訴導致的法律訴訟損失等問題。

合法性審計采取全面排查法,對企業在防范與勞動法律法規相關的風險方面所做工作作出評價。合法性審計涵蓋法律法規對企業勞動關系的所有規定,需要逐項評價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各項活動的合法性,識別可能引起法律訴訟的各種風險因素;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形成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合法性評價報告。

內容具體涉及兩方面:一是,企業的勞動關系政策,包含建立和解除勞動關系的政策、薪酬政策、勞動紀律等方面;二是,企業的勞動關系實踐,包含雇員操作手冊、招聘和選拔程序、工作說明、績效評價以及相關的雇員招聘、使用、培訓、辭退和后續管理等實踐活動。

參考文獻:

[1]戚振東,段興民,吳清華.國外人力資源審計發展現狀及啟示[J].外國經濟與管理 ,2007.7

{2]肖惠海,張新兵,郝小非.現代人力資源審計及其方法探究[J].河南科技, 2006.12

篇3

一、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內容的控制與安排

(一)依法設計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目標。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目標可以簡明地確定為:分析分支機構人力、資金、物資和信息資源使用的經濟性;通過對分支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工作職責情況、工作運行秩序、工作運行效率的審計評價,評價和提高分支機構履行中央銀行職責的效率和效果;對被審計分支機構實現既定目標的程度和所造成的各種影響進行報告,為決策層提供相關的評價意見,防范分支機構及工作人員履職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各類風險。

(二)科學設計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內容。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核心的內容,是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所界定的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人民銀行的績效審計的主要內容是對被審計單位和審計對象履行職責行為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綜合考核和評價。因而對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績效審計評價應該既要強調共性原則,關注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整個履職過程各個環節的合規性,又要強調個性特征,突出重點,著重考核工作績效。

1.合規性。包括內設機構工作崗位設置是否科學合理、是否符合內部控制要求,崗位職責是否嚴謹、完善,與履職相關的政策法規和崗位操作程序是否得到貫徹落實,履職過程中各個程序、環節是否都符合法律和制度規定。

2.有效性。其結果即表現為工作績效,所謂有效性包括有效率、有效果和有效益。有效率是指完成工作任務效率高、成本低;有效果是指履職取得預期結果;有效益是指履職過程及結果產生了正的外部效應,履行工作崗位職能對維護金融穩定、貫徹貨幣政策或是改善金融服務等產生綜合社會效應。工作績效是審計評價的重點所在,在具體評價中應適當增加其權重比例。

3.必要性。為綜合性審計評價內容,即在對工作人員履職的合規性和有效性進行評價的基礎上,對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及崗位設置存在的必要進行評價,評價的核心是該內設機構及內設崗位是否有存在必要,內設機構負責人在本職崗位上必備的任職條件和任職能力,工作人員是否具備勝任該崗位所必需的綜合素質和專業崗位知識,進而作出是否設置和內設機構及相關崗位,內設機構的工作人員是否有資質留任該崗位。

(三)科學把握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重點。一是工作業績評價。工作業績是績效審計評價的主要內容,工作業績好壞可以參照上級下達的任期工作綜合考評指標或辦法、同類先進單位達到的管理水平、單位本身歷史上最高業績水平,上級行通報的工作考評以及組織人事部門年度考核等;二是職責履行評價。重點對行級領導、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要害崗位工作人員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價,評價被審計對象是否結合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抓好上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推進地方經濟的發展;三是財務成果評價。評價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并對財務管理措施、辦法和成效進行評價;四是資金安全風險評價。主要對存貸款資金、聯行資金、清算資金、國庫資金、發行基金的安全性和風險性狀況進行評價;五是內部控制評價。評價各業務部門內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內控制度的執行、落實情況,內控制度的檢查、監督情況;評價內控目標的明確性、內控制度的適應性;內部控制的整體性、健全性及有效性以及內部控制的風險水平。

(四)科學設計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標準。一是要遵循國家金融法律法規和人民銀行有關規章制度;二是要結合被評價對象的內部控制和業務運作的實際情況;三是既要首先考慮到并體現出管理層的意圖、要求和目標,又要充分征求和尊重被評價對象的意見和建議;四是要根據中央銀行業務的發展變化不斷進行調整、修改、補充和完善;五是評價標準要客觀、合理、清晰、詳細,在可能的情況下,力求制定的評價標準定量化、指標化,建立評價的指標體系和量化評價體系,便于評價雙方參照、操作、執行和規范。

(五)合理設計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指標。對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應實行“量化考核,綜合評價”的方法,為此應設置一套考核評價指標,通過量化計分,作出定性評價。人民銀行績效評價指標級次可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或更多層次。一般可以設立三級指標體系,一級指標是反映分支機構績效的綜合指標,可圍繞政務管理、履行職責和資源管理來進行設計。二級指標是對一級指標的進一步細分,是反映機構績效的中介指標。三級指標是具體的評價指標。由共同類指標和個性類指標構成。共同類指標是指不分層級、不分部門,對人民銀行所有分支機構都必須加以考核的指標。個性類指標是指根據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不同層級、不同部門、不同業務設計的。人民銀行績效評價指標可以具體分為:

1.政務管理指標。政務管理指標應包括行政決策、行政效率和政務信息等方面。其中:行政決策應包括決策程序、執行決策程序、決策失誤率;行政效率應包括人均業務量、人均占有資源量、工作事項的響應時間等;政務信息應包括信息暢通度、信息錯誤率等。

2.履行職責指標。履行職責指標應包括完成職責、行為影響、行為潛能等方面。其中:完成職責應包括完成任務比率、完成的程度如何、完成的質量,行為違規率,社會公眾滿意率;行為影響應包括對區域經濟金融發展的貢獻率;發揮潛能應包括行為改進程度、建議采用率等。

3.資源管理指標。資源管理指標包括人力資源管理和財務預算管理。其中:人力資源管理應包括領導班子的團隊精神、人員適應工作的程度等;財務預算管理應包括內部控制有效性、預算執行情況、資金違規率等。

二、對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風險的控制與安排

1.合法性原則。即對績效審計評價的內容及依據必須合法。這包含兩個方面:一工作人員不得越權審計;二審計過程中不得違規。

2.客觀性原則。即對績效審計評價必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要防止產生先入為主的傾向,而是要以法律、法規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把被審計對象工作績效情況查深查透;要防止“因果倒置”。即既要檢查被審計對象審計期限內履職的起始過程,又要看其履職的最終結果,既注重過程又尊重結果,不能只看過程,不計結果,更不能只看結果,不計履職過程的合規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3.謹慎性原則。在審計評價時,注意做到“五個不能”:超出審計職責范圍的事項,不能作為審計評價的內容;被審計工作人員不能提供相關的資料,致使審計組不能進行審計的事項和內容,審計不能評價;受客觀條件的局限,審計組無法對審計事項進行全面的審計查證,不能評價或者作出保留性評價意見;由于缺乏評價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內部控制制度,或者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相對滯后,明顯不符合客觀實際,無法評價的(不應據此評價的)不能評價;不管是同級監督還是下查一級,審計人員均要克服“情面”心理,不能蜻蜓點水、避重就輕一帶而過,也不能模棱兩可、閃爍其辭。

三、對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方法的控制與安排

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方法要做到三個結合:一是采取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以定量評價為基礎,以列舉客觀事實和數據為主要形式,綜合運用圖表法進行評價;二是評價以現場評價為主,結合開展輔的非現場評價;三是評價與審計檢查、綜合分析等內審手段相結合。具體的評價方法有:

1.目標評價法。主要采用比較分析方法,通過績效與標準的對比,來確定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或項目是否實現預期的要求或目標。

2.因素分析法。這是在目標評價法評價結果的基礎上,對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目標實現的情況進行全面評價,以分析對目標實現產生影響的各種因素的影響程度。

3.比較評價法。這要求首先確定與評價分支機構活動相關的單位作為參照系,把參照單位好的做法作為進行評價的標準,并將被評價分支機構的活動或目標實現情況與之相比較,看其在多大程度上符合這個參照標準。比較分析法包括因素比較和結果比較,反映的是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活動的效果和效率。

4.工作標準評價法。這是以工作為中心,以被評價分支機構的工作活動為評估點,分析評價被評估單位活動與工作標準之間的差異。這種方法是建立在工作分析和職位分類基礎上的。

在績效審計中,對績效結果的評價可以采取評分的方式,評價分值由定量指標評價得分+定性指標評價得分構成。定量指標評價得分可以通過直接計算獲得。定性指標評價得分可以將定性標準從高到低劃分為不同檔如A、B、C、D、E五檔評語,同時規定每檔評語的具體要求、基本邊界和分值、權重。超級秘書網

四、對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要求的控制與安排

1.提高認識,增強內審人員對審計評價工作的重視程度,解決好“認識關”。內審人員應充分認識到審計評價事關內審工作的全局,不能等閑視之。審計評價工作做得好,可以樹立內審部門依法行政的形象和威信,反之必然會帶來一系列的負面效應。

篇4

關鍵詞: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體系

文章編號:1003-4625(2011)08-0056-03 中圖分類號:F832.31 文獻標識碼:A

一、人民銀行開展績效審計的必要性

(一)從公共受托責任角度看人民銀行開展績效審計的必要性

人民銀行承擔著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和提供金融服務的重要職能,同時掌握著巨大的人力和經濟資源。人民銀行每一項調控政策的背后實際上代表的是資源、利益和財富,全社會利益相關者都會高度關注人民銀行的一舉一動。所以,人民銀行必須講究政策的科學性,講究效率和效果,不斷提高履職水平。通過開展績效審計,對管理和服務工作的經濟性和效率性進行系統分析和監督,可以有效促進資源的充分利用,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從人民銀行職責角度看開展績效審計的必要性

人民銀行作為非營利性組織,行使的是管理職能,其行使管理職能的有效性取決于其管理行為的效果和效率。傳統合規性審計僅停留在是否合法、合規的層面上,無法全面反映其履職情況,這就要求人民銀行通過開展績效審計,不僅要對財務、資金的合規性、真實性進行檢查,還要對貨幣信貸、金融服務等業務的績效情況進行評價,從績效的角度對其管理過程和管理制度進行審查,以督促人民銀行高效履職,確保各項業務實現科學發展。

(三)從內部審計發展角度看人民銀行開展績效審計的必要性

目前,隨著人民銀行自身內部管理的不斷加強,客觀上對內部審計的職能、作用、目標和重點提出了向績效審計延伸的要求。從人民銀行已開展的會計財務審計、業務專項審計、領導干部履職審計及離任審計等看,其內容或多或少涉及評價業務、管理活動的經濟效益、效果,已出現了績效審計的雛形。隨著人民銀行內部審計領域的不斷擴大,已具備了向績效審計這一更高領域發展的基礎。通過實施績效審計,對被審計單位在管理、服務中的效率、效果作出科學評價,并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二、人民銀行開展績效審計的難點

由于我國的績效審計處于起步階段,無論是在認識上、理論上或是實踐上都有很大的局限性,人民銀行更是如此,不管在硬件方面,還是在軟件方面開展績效審計還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審計對象特征的不可量化性

人民銀行屬于非營利機構,業務包括會計國庫、支付結算、貨幣發行等等。開展績效審計,無論是指標還是評價都存在一定的難度,對于涉及資金方面的業務,從風險控制的角度來衡量的話,很難從數量上進行計算和比較,更難在價值上加以描述。

(二)績效審計環境的不成熟性

一是對開展績效審計的認識不足??冃徲媽τ谌嗣胥y行大多數人來說,還是個新的事物,沒有經歷過,即使是從事內審工作的人員也不一定完全了解,更不用說從事其他工作的人。二是開展績效審計的相關法規制度缺乏。如績效審計制度的建立等。

(三)審計人員素質的不適應

績效審計的特點是綜合性強,審計質量的優劣直接取決于審計人員對客觀現實的分析判斷能力,這就對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提出了較高的要求。目前,人民銀行內審人員,特別是基層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比較單一,知識面狹窄,不能很好地適應績效審計工作的需要,綜合素質亟待提高。

因此,建立符合人民銀行業務特點的績效審計評價體系對指導和開展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至關重要。依據《中國人民銀行法》賦予人民銀行的職能,筆者認為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體系應包括以下內容:一是績效審計評價的主要內容;二是績效審計評價的指標;三是績效審計的評價方法。

三、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體系的建立

(一)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的主要內容

績效審計評價的內容是最終做出績效審計評價的基礎?;谌嗣胥y行機構屬性和工作性質,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內容可以概括為三個方面,即審查資源利用的經濟性、管理工作的效率性和效果性。

1,資源利用的經濟性。人民銀行的資源利用包括人、財、物等。審計是否以最低的資金運用費用,取得一定質量的資源,達到預期目標,也可以解釋為項目在當前的質量前提下,用最少的資源和成本。

2,內部管理的效率性。人民銀行內部管理的效率性審計,主要看被審計單位是否用正確的方法做事,用一定的投入獲得最好的業績。

3,業務活動的效果性。主要圍繞預算執行情況、工作計劃目標完成情況以及所取得的工作業績開展審計,即預算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是否按預算執行;目標管理責任制所規定的各項職責及管理目標是否已經實現和落實;管理是否達到了預期的效果、獲得了良好成效等。

(二)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指標的構成

1,選擇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指標的基本思路??冃徲嬇c財務收支審計不同,多數績效審計指標并不是在法律、法規中事先確定,需要審計人員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被審計單位所處的社會環境等多種因素,與被審計單位不斷協商加以選擇、制定。因此,我們在構建評價指標體系中,應充分借鑒現行的人民銀行績效考核內容及國際上通行的“平衡計分卡”――國際企業業績考核系統的原理,推動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標準體系的完善。

(1)平衡計分卡原理。平衡計分卡是由哈佛商學院羅伯特?卡晉蘭和大衛?諾頓于1992年發明的一種業績考核和管理的工具。平衡計分卡是從企業發展的戰略出發,將企業及其內部各部門的任務和決策轉化為多樣的、相互聯系的目標,然后再把目標分解成由財務狀況、顧客服務、內部經營過程、學習和成長在內的多項指標組成的多元業績考核系統。

(2)平衡計分卡原理對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指導性。我們按照人民銀行的發展戰略和管理的內在屬性對平衡計分卡的結構和指標進行修正和整合,分為績效審計全面工作評價指標和績效審計專項工作評價指標。

2,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指標??冃徲嬋婀ぷ髟u價指標下分為總體評價類指標、人力資源類指標、經費投入類指標、物力資源類指標、內部控制類指標;效審計專項工作評價指標分為黨建工作類指標、業務及內部管理工作類指標。

(1)績效審計全面工作評價指標??冃徲嬋婀ぷ髟u價指標重在突出全面、完整。

總體評價類指標,包括國家法律或法規的規定,國家的方針政策,履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等職能的實際工作效率性、效果

性。通過對這一類指標的審計和分析,判斷審計對象各項職責是否落實,管理目標是否實現,是否在完成上級行下達的工作任務的基礎上,開拓創新、最大限度地拓寬業務活動的范圍,擴大業務工作成果,據以判斷審計對象基本績效狀況。

人力資源類指標,包括職工數量、有效工時、定崗定責、人力資源結構、人均完成工作量(工作成果)等。通過這類指標的審計和分析,判斷審計對象機構設置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程序,是否符合精簡的原則。

經費投入類指標,包括經費總額、經費增長率、人均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比率、各部門使用公用經費總額以及人均使用公用經費等指標。通過這類指標的審計和分析,判斷被審計對象經費投入的經濟性、有效性,是否存在損失浪費現象,據以評價審計對象經費投入的績效。

物力資源類指標,包括固定資產增長率、人均資產(固定資產)、計算機(設備)配備數量以及人均計算機(設備)配備率等。通過這類指標的審計和分析,判斷審計對象的資產狀況,特別是技術裝備狀況,據以評價其資產的績效。

內部控制類指標,包括業務差錯率、安全事故次數(率)、違規違紀次數(率)和案件發生率等。通過這類指標的審計和分析,判斷審計對象的人員使用是否恰當,個人工作能力與其承擔的業務工作量的配比是否合理。

將上述所有的評價指標分為若干檔次賦予固定分值,科學分配權重,根據評價事實情況與設定的評估標準對應關系,得出指標分數,進而計算出大類和總體得分,以評價總體績效水平。

(2)績效審計專項工作評價指標。業務及內部管理工作類指標包括人民銀行主要職能如貨幣政策傳導、金融服務、金融穩定及支持性部門如辦公室、會計財務、科技等;黨建工作類指標包括黨委宣傳部黨費管理、精神文明單位建設等。對專項工作指標的審計評價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一是項目實施取得的直接效果評價,就是將結果與目標設計進行對比,檢驗其目標是完全實現、基本實現還是差距較大;二是項目實施取得間接效果評價,評價項目開展所產生的社會效果、推廣價值和遠期影響等:三是成本投入評價。

(三)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評價方法

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方法是由一系列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審計方法組成的有機整體,運用一定的技術方法進行再加工,形成新的證據即分析性證據并從中得出結論。

1,績效信息收集方法。一是沿用傳統審計的方法,比如審閱法、核對法、觀察法、盤點法、抽樣法等;二是通過實地觀察、面談、問卷調查、座談會等形式搜集證據。

2,績效信息分析評價方法。主要對取得的績效信息,運用一定的技術方法進行再加工,形成新的證據即分析性證據,并從中得出結論。主要有:(1)目標評價法。對分支機構目標實現的情況進行全面評價,以分析對目標實現產生影響的各種因素的影響程度。(2)因素分析法。在目標評價法評價結果的基礎上,分析各種因素對目標實現產生的影響。(3)比較評價法。包括因素比較和結果比較,反映的是分支機構活動的效果和效率。(4)工作標準評價法。以工作為中心,以分支機構的工作活動為評估點,分析評價分支機構活動與工作標準之間的差異。

3,論證評價方法。根據人民銀行業務發展規劃或業務要求,對實施的業務行為進行分析、比較與評價,選擇效果較好、效率較高的合理方案。主要有:(1)方案論證法。分支機構在開展人民銀行業務時,對實現同一目標的幾個不同方案進行計算、分析和比較,對比經濟績效、社會績效指標后,選出最優方案的一種評價分析方法。(2)風險分析法。對分支機構各項工作和政策決定面臨的不確定因素,以及潛在風險進行分析、匯總,研究風險對各項業務開展的影響的方法。

四、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實施

現階段,人民銀行開展績效審計要有明確思路和基本原則,應按照“堅持探索、重在結合、不斷總結、逐步推進”的思路逐步推進績效審計。并在遵循獨立、客觀等內部審計基本準則的原則下開展。

(一)審慎立項

根據當前人民銀行重點工作和開展績效審計的環境基礎。在審計對象的選擇上,要有針對性,選擇與廣大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業務,如貨幣政策傳導、征信系統建設、現金供應、支付結算等具有績效屬性的項目和工作進行績效審計,也可以對一個行、一個部門進行綜合性績效評估。

(二)審計中應把握的幾個重點環節

人民銀行績效審計核心內容是履行職能過程中資源利用的經濟性、內部管理的效率性和業務活動的效果性,開展中應當立足“履職全面性、合規性”。注重“履職過程”,強化“履職效果”。

(三)績效審計的方式、方法

現階段,首先應使用績效信息收集方法。通過沿用傳統審計的方法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基礎工作檢查,也就是履職及合規性檢查,收集建立業務工作基礎數據庫。其次綜合運用績效信息分析評價方法。對已經取得的數據,運用一定的技術方法進行再加工,形成新的證據即分析性證據,并從中得出結論,作為績效評價判定依據。

篇5

關鍵詞:政府績效審計;績效審計模式;風險因素

相比較于其他國家,我國關于政府績效審計模式的研究起步較晚,研究的廣度和深度十分有限,因此研究我國政府績效審計模式是有必要的。

一、政府績效審計模式概念

政府績效審計是指國家相關審計單位受社會公眾及納稅人的委托,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綜合運用一系列的技術和方法,對政府部門和單位在履職過程中管理和使用資金及公共資源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的獨立審計監督。政府績效審計的主要目標是:通過審計,促進政府及其部門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進而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和政府執政能力,維護人民利益。

二、我國政府績效審計模式及優缺點

1.我國政府績效審計模式

我國雖然目前國內專家對于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究竟應該采取何種模式尚未得出統一的結論,但是縱觀我國近幾年來開展的績效審計實踐,不難發現結果導向的政府績效審計模式是當前我國各級政府審計部門開展審計工作時所使用的主要模式。

2.結果導向的政府績效審計模式優缺點

結果導向的政府績效審計模式主要關注被審計單位公共管理和公共項目實施的結果。在這一模式下,審計人員最先關注的不是被審計單位的工作過程,而是直接檢查被審計單位的工作結果。將被審計單位的工作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分析其是否遵循特定的標準、是否達到預期目標以及產生差距的原因,進而提出審計建議。

(1)結果導向的政府績效審計模式的優點。結果導向的政府績效審計模式從結果的角度去思考和解決問題,審計證據方便獲取,能夠直接鎖定審計目標,具有一定的預見性,在審計過程中可以直接切入問題的核心;這種模式下的績效審計工作容易搜集證據,有利于審計目標的實現;同時,結果導向的政府績效審計模式看中審計結果,不講人情,可以有效的提高審計效率。在目前的審計環境和條件下結果導向的政府績效審計模式具有較強的適用性。

(2)結果導向的政府績效審計模式的缺點。結果導向的政府績效審計模式是一種“秋后算賬”的審計方式,只能在事后發現和解決問題,缺乏必要的預見性;這種模式雖然可以對被審計單位的工作進行合理的評價和監督,但是并沒有有效地落實責任,缺乏追究當事人責任和挽救資產損失等方面的能力;在審計實踐過程中,結果導向模式下得出的績效審計結論看起來都是“證據確鑿”的數據,但事實上很多信息都是“無用”的。

三、政府績效審計模式的優化探究

1.引入風險因素,以風險為導向制定相應的政府績效審計理論和準則

我國原有的審計理論和準則并未涉及績效審計的風險因素。因此,應加快績效審計理論研究和準則制定的進程,將風險因素納入政府績效審計模式和審計準則的主要內容和相關理論體系之中,從而有效的指導政府績效審計實踐工作并促進其發展。

2.將審計風險的監測、識別和防范融入政府績效審計實踐的試點工作和主要流程中

審計部門在今后的績效審計實踐中,應將引入風險因素的政府績效審計模式在大型公共項目、重要的公共部門以及主要公共資源的績效審計工作中進行試點和推廣,在審計過程中將風險的監測和應對貫穿于審計計劃的制定、審計流程的實施以及審計工作的后續跟蹤和反饋中,不斷的總結經驗,促進政府績效審計模式的改進和完善。

3.合理確定審計范圍、劃定重點項目,保證引入風險因素的審計模式的有效實施

在審計實踐中,政府績效審計的重點應放在關系國計民生的重點風險領域,先從整體上了解宏觀審計環境,明確審計風險、確定審計重點和先后順序,將重點項目進行合理劃分,保證績效審計工作能蚍紙錐斡行蚩展。

4.制定合理的政府績效審計目標

現階段,我們開展績效審計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公共項目的執行和公共資源使用的效率性、效果性和經濟性進行有效的檢查和評價。但是在實踐中,由于審計項目和審計環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多樣性,績效審計中要根據審計環境的變化客觀合理的評估風險,進而確定有效的績效審計目標。

5.加強人才培養,建立專業高效的績效審計人才隊伍

強化對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能培訓,提高審計人員職業素養和業務水平,增強政府績效審計的能力;充分利用各方面的社會力量,吸收掌握綜合知識和業務處理能力的優秀審計人員加入政府績效審計隊伍,優化審計人才結構;規范審計責任制度,明確審計人員的職責和行為,提升審計隊伍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6.優化創新審計技術和審計方法,提高審計效率

重視績效審計軟件開發和相關網絡技術研究,根據需要創新各種審計數據收集和風險測評軟件,研究適用于各類審計項目的數據收集和處理軟件;將績效審計與信息化充分結合,打造功能全面的績效審計網絡技術平臺,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7.完善政府績效審計法律規范體系,保證政府績效審計模式的開展有法可依

根據我國政府績效審計實踐的現實情況,借鑒國外政府績效審計模式的立法優點,將政府績效審計模式的相關流程和規定納入《審計法》《政府審計準則》等重要法律法規體系當中,在基本的法律條款中對政府績效審計的職責和權利做出明確規定,明確績效審計的目標、內容、方法和程序,保障政府績效審計模式能得到合法、公正的實施。

8.重視審計獨立性,加快審計體制改革,制定合理的政府績效審計評價體系

充分重視和維護審計機關的獨立性,明確審計經費的法律保障,增強審計機關的作用和職能,權責分明、風險分級,最大限度的保證政府績效審計的獨立性;圍繞“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制定完善的政府績效審計評價標準和評價體系,保證政府績效審計結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參考文獻:

[1]劉蓉.關于政府績效審計發展現狀的研究[J].經濟社會與發展,2013(5).

[2]李四能.構建中國特色績效審計模式研究[J].宏觀經濟研究,2011(11).

作者簡介:

篇6

摘 要 政府監督的問題由來已久。在現代社會,資源相對稀缺,同時隨著時代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政府在整個社會經濟生活中所承擔的責任和發揮的作用日益擴大,政府支出在國民總支出中所占的比重逐漸增大,支出形式也是多樣化。政府在履行其受托責任時,如何利用有限的公共資源,實現社會效益最大化,是各國政府和國民共同關心的問題。在此背景下,政府績效審計的研究得到大力發展。在進行政府績效審計研究時,有必要對政府績效審計相關的概念進行界定,因此本文對政府績效審計相關的概念進行了界定,并將其與幾個相關概念進行比較,明確其含義。

關鍵詞 績效 政府績效 政府績效審計

政府監督的問題由來已久。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它伴隨著國家和政府的產生而產生;從世界范圍的角度來看,各國都在積極地推進政府監督。進行政府績效審計則是進行政府監督的有力手段之一。在此背景下,政府績效審計的研究得到大力發展。本文結合國內外學者的相關定義,提出了政府績效審計的概念,并將其與財務審計、績效審計、績效評價等進行了區分。

一、績效的概念

“績效”一詞首先在企業中被廣泛使用,按照我國最新《現代漢語詞典》中的解釋,“績”表示功業、成果、成績,“效”表示效果、功效、有效。按照這一解釋,“績效”是效果、成果的統稱。

什么是績效?目前審計理論界眾說紛紜??偨Y起來,主要是有以下三種觀點。第一種是“結果觀”――把績效定義為結果。如英國學者John Bernardin等將績效界定為在特定的時間內,通過進行特定的工作活動、行為等產生的產出記錄,這種觀點將績效等同為行為、活動的結果。第二種觀點是“行為觀”――將績效定義為行為。如Katz等人的績效理論認為,績效的內容應包括一個過程,首先是員工加入組織中并能夠留在組織中,然后在此基礎上員工能達到或超過組織對員工所規定的標準??冃Р皇切袨榈慕Y果,而是行為這一過程。隨著對績效研究的深入,學者們發現無論是將績效定義為“一種結果”還是“一種行為”,都是不完整的。于是,更多的學者認為績效所指的含義應該更加廣泛,提出第三種觀點“綜合觀”――將績效界定為行為和結果的綜合。如Brumbrach認為,績效的內容應同時包含行為和結果。行為由從事某項工作的個人或組織進行實施。而行為不僅僅是實現某一特定結果所付出的活動,行為本身也是一種結果,是為達到特定目的所付出的腦力和體力活動,在這種描述中,要求行為與結果能夠分別進行評價。

本文認為,前述的結果觀和行為觀都不能全面、完整地描述績效的含義。當我們對個人、組織或某一項目進行績效審計時,不僅要考慮實施的行為,也要考慮行為所產生的結果,即將績效看作是行為和結果的綜合。

二、政府績效的概念

政府作為公共權力的行使者,依法向公民和企業組織征收各種稅費,汲取財政資源,并通過政治權力機制,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

簡單的來看,政府績效就是政府行為與其產生的結果的綜合。對于什么是政府績效,國外更多的是沿用“3E”來定義,即經濟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效果性(Effectiveness)。其中,經濟性是指政府為獲取物質和人力資源的所付出的成本和代價,簡單的說就是是否能夠以最少的代價取得所需的產出,即維持低成本。經濟性的目的主要是評價在政府的支出過程中,是否存在浪費現象。效率性是指政府所提供的產出與所付出的代價之間的關系,是否以最少的代價獲取最多的產出,即最好地利用資源。效率性的目的是評價政府的支出是否是值得的,是有效率的。效果性是指政府行動的結果與目標或行動的既定效果相匹配的程度,即提供人們對政府的需求。

目前,部分學者認為“3E”標準存在其局限性,將其標準拓展為“5E”,在原有標準的基礎上增加了環境性和公平性,而且這一拓展更具有重要的意義。

結合以上的分析,本文認為,政府績效是指政府管理活動中付出的行為及其所產生的結果,包括政府在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管理公共事務過程中體現出來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環境性和公平性。

三、 政府績效審計的概念

作為政府財務管理系統中的重要環節,績效審計在政府審計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

從相關理論研究文獻看,“績效審計”往往與政府審計聯系在一起,對其含義表述的主要內容基本一致,即對政府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評價。例如,2003年6月修訂的《美國政府審計準則》將政府績效審計的概念描述為:“客觀、系統地檢查證據,以實現對政府組織、項目等進行獨立的評價,從而增強公共責任……審計的內容包括項目的效益性、經濟性和效率性”。張繼勛等人認為政府績效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對政府及其部門、其他組織所發生的經濟活動進行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審查和評價?!?/p>

在已有對政府績效審計的定義中,更多的是將政府績效審計作為獨立的審計體系,很少探討政府績效審計傳統財務會計審計的關系。筆者認為,政府績效審計作為現代審計體系中的一部分,與傳統的財務會計審計不可分割,不能成為獨立的形態。因此,本文對政府績效審計的定義如下:政府績效審計是指以國家審計機關作為審計主體,在對政府等公共部門和公共項目進行財務審計的基礎上,對其業績和效果進行監督和評價。

四、 績效審計與其他相關概念的比較

(一)政府績效審計與政府績效評價

什么是政府績效評價?中外學者對其含義的界定也是不統一。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Hatry給出的觀點:他認為府績效評價可以界定為對特定服務或者項目的結果、效率的所進行的評價。通過進行政府績效評價,可以提高政府行為的效率。這一定義得到了廣泛認可。

通過對兩者的比較可以發現,政府績效審計與政府績效評價存在很多相似之處。從目的來看,兩者的存在都是為了能更好的促進政府部門履行受托責任,揭示政府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措施,以期能夠提高政府行為的質量;從標準來看,在進行政府績效審計時,國內外理論和實務界大都將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作為其標準,“3E”標準中也體現了評價的觀點;從職能來看,兩者的職能都是對政府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的監督和評價,等等。

盡管兩者存在很多的相似之處,但是它們之間的區別也是不容忽視的。如:從執行主體的角度,實務經驗表明,政府績效審計的工作多是由國家審計機關組織執行的,如國家審計署等,而進行績效評價的主體可以是國家審計機關、政府內部專設的評價委員會或者其他政府職能部門,也可以是權威的民間機構、公眾等,也就是說,績效評價的執行主體的范圍更為廣泛,是多元化的;從立項的角度,績效審計通常是針對公眾比較關心、或者具有社會影響、與時事接軌等的項目進行立項審計,如中國某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績效審計,而績效評價通常是針對某個被評價對象在某一段時間內而進行的評定,具有很強的周期性,等等。

總結以上內容,政府績效審計與政府績效評價作為兩種不同的監督評價手段,盡管在某些方面有很多相似之處,但是績效審計的實施側重于當前重點項目和熱點問題時效性較強,而績效評價則是一個長期性的過程。

(二)績效審計與效益審計

由于各國的做法不同,翻譯不同和約定俗成或習慣等原因,績效審計在各國的具體表現存在差異,形成不同的術語。在我國,績效審計術語正式出現之前,使用更多的是效益審計。在已有的研究成果中,可以發現國內有許多審計文獻將績效審計與效益審計混同使用。關于兩者之間是否能混用?國內學者的意見并不統一。例如,彭華彰等認為“‘績效’與‘效益’并沒有本質的差異,Performance可以翻譯為效益,Performance Audit應理解為效益審計”。蔡春認為,“統一使用績效審計術語比較規范”,并認為使用這一術語更能體現與國際研究的一致性。齊國生認為,相對于效益審計,績效審計所包含的內容更為廣泛。效益一詞的含義是指效果和利益,但是對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來言,它們不是營利性的組織,談不上效益的好壞,所以對其績效情況的審計若簡單使用效益審計術語顯得有些牽強。從我國開展政府效益審計的實際來看,主要是對國有企業的效益問題進行的審計,“政府效益審計”的提法是有其特殊背景的。所以對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展的績效型審計使用政府績效審計這一術語更合適。

1992年出版的《會計審計大辭典》首次將“經濟效益審計”與“績效審計” 分別進行了定義,并指出經濟效益審計是主要針對企業單位開展的,績效審計是對非營利機構進行的以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為中心內容的審計。雖然正式將上述概念進了區分,但是目前在我國的審計實踐中,卻與上述概念并不統一,如深圳市對福利彩票公益金項目的審計中稱之為績效審計,審計署社會保障審計司、審計署京津冀特派辦對失業保險基金項目審計中稱之是為效益審計,同樣是對政府相關機構管理的公共資金進行的績效型審計,卻使用了不同的叫法。這種背離會讓人們誤解,這兩者是可以通用的。本文認為有必要對我國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績效型審計的術語加以規范,統一使用“績效審計”這一術語比較規范。一方面,使用績效審計這一術語符合國際慣例;另一方面,績效審計包涵的內容更為廣泛。

(三)績效審計與財務審計

財務審計主要關注是內部控制是否能夠令人滿意地發揮作用,審計范圍主要是在財務收支領域,而且有一套專門的會計準則??冃徲嬇c財務審計相比,既存在差別,又相互聯系。

兩者的區別是顯而易見的。從審計關注的內容來看,財務審計關注的內容是經濟活動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規性情況。而績效審計的內容是政府在使用公共資金、進行業務活動和開展管理工作方面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從審計的范圍來看,財務審計審查的主要是會計資料,績效審計審查的不僅僅是會計資料,還涉及其他的業務資料,并根據需要進行實地考察。從審計的標準來看,財務審計有一個用來測試財務報表和相關內部控制數字的有效性和準確性的標準化的方法,而績效審計則是在利用已有財務審計成果的基礎上,對業績和效果的評價,在一些情況下,可能沒有已經制定好的標準,如有些項目需要依據某一領域或行業的技術參數和標準,甚至權威技術專家的參考意見也可以作為績效審計的標準等等。

盡管績效審計與財務審計在許多方面存在不同,但作為現代審計體系的組成部分,想要進行全面、完整的的績效審計,離不開財務審計,并且要依靠財務審計的成果,因此,績效審計與財務審計之間存在必要的聯系。同時,“傳統財務審計的很多技術和方法也可以大量應用與績效審計的實施過程之中,并作為構成其方法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p>

參考文獻:

[1]王光遠.管理審計理論.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6.

[2]劉秋明.現代西方公共受托責任研究述評.國外經濟與管理.2005(7).

篇7

(三)審計人員知識結構不均衡影響組織效能的重點就是人員素質,因為審計工作面臨的經濟社會環境越來越復雜,需以知識的專業性為基礎促進自身分析能力與判斷力的提高,如財務知識、法律知識、統計知識等均需要從學科中培養來勝任審計工作。比如,在對企業長期虧損進行計算時,既要將人工查賬的方式結合起來展開審計分析,還需借助其它方法,如假設檢驗、多元同歸分析等,來促進績效審計專業化水平的提高。二、促進基層審計機關績效審計工作提升的對策和建議(一)建立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國家審計基本準則》等都是我國現行的政府審計法規體系,而界限不清、充分設置等問題也普遍存在于這些規范體系中。從國外績效審計發展的成功經驗來看,只要是績效審計開展較好的國家均頒布有一定的法律法規,包括績效審計的意義、目標、范圍、審計證據的收集方法等均涵蓋其中。但就我國的實際情況而言,依法審計即為審計機關的原則,所以需在第一時間制定績效審計的法律法規,通過法律來約束基層審計機關與審計人員。

第一,對《審計法》進行修訂,將基層審計機關開展績效審計的審計范圍、審計權限和法律地位等內容增加到審計法中,站在法律的角度對績效審計予以規范,給基層績效審計提供更好的法律環境,使其得到更好的發展。第二,對《政府績效審計準則》予以制定,在對審計試點豐富經驗進行總結的同時,和《審計法》相結合,頒布和我國國情相符的績效審計準則,使政府績效審計的方法、內容和實施程序等在一系列的規則和標準下得到規范,具體包括準備、實施、報告階段的工作內容和采取的審計方法等,使績效審計各階段工作的開展有一定的理論依據作保障,確保工作的有序進行。

(二)建立規范的評價體系基層政府績效審計有效開展的必然要求就是一套較強可行性的評價體系的建立。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評價是績效審計標準的主要內容。經濟效益標準的評價應立足于企業的經濟效益,將其作為參考。社會效益應和審計對象的行業性質相結合進行確定。因為用量化指標對社會效益進行衡量的難度較大,所以,原則性的規定也是社會效益評價標準中所具備的,但應和具體情況相結合,將一些補充條款制定出來,使社會效益的評價標準得到不斷完善。

(三)要加快人才培養績效審計具有較強的宏觀性和專業性,以及較高的審計成本和審計風險,同時對審計人員有著較高的要求?,F階段,基層審計機關審計人員的素質和績效審計的需要極不相符,在編制等因素的影響下,基層審計機關要想將高素質的綜合性人才引進難度較大,所以可借助多種方式培訓現有的審計人員,將其業務知識和能力提高是較為有效的措施?;鶎訉徲嫏C關可以向有關專家發出邀請,讓其對審計人員相關專業知識進行傳授,同時還可以安排人員到有關院校進修、到其它績效工作開展的較好的優秀審計機關進行學習和交流,進而使審計人員的績效審計能力和素質得到有效提高。

(四)強化創新,全面開展績效審計1.整合審計資源,實現績效審計成果最大化。和被審計單位建立聯動關系,在審計組中加入被審計單位管理部門或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邀其一起參與到項目審計中,如此既將被審計單位積極性給調動了起來,也突顯了審計項目的成效。積極配合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部門,對協作聯動機制予以完善。有機結合績效審計項目、經濟責任審計、專項資金審計等,充分發揮合力作用,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與此同時,還需對審計人力資源整合機制予以強化,將股室界限與專業分工打破,對審計力量進行集中搭配,實現優勢互補的目的。

篇8

近期,筆者參加了江西省審計廳組織的審計培訓團,赴澳大利亞進行為期20天的政府績效審計培訓。培訓期間,聽取了維多利亞大學教師的講課,學習了澳大利亞政府績效審計理論、程序、方法等內容,了解了澳大利亞聯邦審計總署和維多利亞州審計署工作情況和績效審計開展情況,還聽取了墨爾本大學審計部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介紹。此次培訓取得了良好效果,不但開闊了眼界、拓寬了思路,對澳大利亞以審計風險管理水平為核心的政府績效審計及其他審計有了一定的了解和認識??v觀澳大利亞覆蓋整個經濟社會嚴密的審計監督網絡,對比我國發展現狀,在如何優化審計環境、改進審計工作等方面感觸頗深,筆者認為內、外部審計緊密結合共同搭建完善的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體系是當前提高我國審計效率的首要任務,現介紹如下,以供參考。

一澳大利亞與我國開展績效審計現狀對比

由內、外部審計共同健全的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體系是澳大利亞績效審計的出發點和目標。根據審計主體的不同,澳大利亞績效審計由內、外部審計共同構成,兩者緊密結合共同搭建和不斷優化該體系,同時澳大利亞廣泛將風險導向審計模式運用至包括績效審計在內的全部審計類別中,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績。

澳大利亞聯邦審計總署的職責是從整體的角度不斷改善國家機關各職能部門的效率和責任心及理財能力,增強其財務管理和業務管理的可評估性。其明確了以風險評估計劃為主要內容的可評估性為首要職責任務。而完整的風險評估計劃也正是澳大利亞績效審計的關鍵和出發點。其內、外部審計緊密結合共同實現和推進風險評估計劃的可評估性。被審計單位首先須具備以專業領域或管理范圍風險管理為重點內容的詳細風險分析和風險防范計劃,及其詳細的風險管理的內審報告,從而政府審計人員才能完成對被審單位風險管理水平進行預評估的首要審計工作環節。

澳大利亞政府機構、企業普遍建立和實行了以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體系為核心的內部審計制度。審計部門通過政府各部門的內審員,建立風險評估計劃制度,并且其風險評估計劃需經審計部門進行備案。澳大利亞《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要設立審計委員會,對公司進行風險管理和控制。其他企業內部審計師也是通過風險管理審計監督企業內部控制運行,從而改善企業管理和運營,由此審計部門實現風險評估數據積累的不斷優化。澳大利亞是一個法制比較健全的國家,審計地位較高,信譽較強,方法科學,技術先進,在國民經濟運行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而目前我國政府和企業尚沒有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對于建立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機制以防范重大事件造成的損失,近幾年國務院國資委已在逐步推進,2006年制定頒發了《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在央企及所屬上市公司內全面推進全面風險管理建設工作。2007年在幾家大型國有中央企業進行試點操作后,2008年已將此項工作推進到全國國有中央企業和部分地方企業。但實際上,許多企業還沒有建立完整的風險管理體系或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

二澳大利亞績效審計的成功經驗和主要做法

(一)廣泛運用先進的理念和方法保障準確、高效的風險評估體系在實踐中發揮實質作用。

從審計內容上看,澳大利亞風險導向性內部審計已較早走出單純財務收支審計圈子,步入以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為主要內容的現代審計。風險評估是績效審計的基礎和出發點,績效審計的審計人員與被審單位對風險評估結果達成共識成為審計成敗的關鍵。其他審計分類中,風險評估體系也成為工作中的主導條件,如:風險評估是財務審計準備的要點,審計重點必須根據風險評估得出,結論應該包括財務風險評估報告和風險管理計劃,從而不斷對其進行優化;政府重大項目審計的重點是該項目風險管理計劃的落實,審計所發現的問題將被列入新的風險管理范圍等。

1.建立以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為核心的內部審計成為全體公務員和管理人員的共識。

在澳大利亞,審計部門通過政府各部門的內審員,建立風險評估計劃制度。無論是政府部門還是公司都認為,在當前復雜的經濟環境下是不能沒有以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為核心的內部審計的。內審人員工作的角色越來越多元化,從監控向風險管理顧問方向發展。內部審計目前已從查錯糾弊發展到更細致的工作,從著重財務審計擴展到人力資源、市場運作審計等,并將重點轉移到上述審計領域。一些內審機構,如昆士蘭州自然資源及礦產部非常注重“全部審計、突出重點”,在不斷完善組織風險管理機制的基礎上,嘗試采用問卷方式向被審計對象了解情況,或讓其進行自我審計,審計人員則重點關注風險較大的問題,從而在人力資源有限的條件下擴大了審計的范圍,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2.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體系控制嚴格且健全。在澳大利亞,每個企業都必須進行風險評估,尤其是安全生產方面的風險評估更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沒有進行風險評估的生產就不可能獲得批準。我國一些企業也在開展風險評估,但相比而言比較粗淺。

澳大利亞風險評估的構成要素主要為:

(1)風險等級:一般分為五個等級。造成的危害,需要調用的資源,產生的影響;

(2)風險概率:可能出現的時間頻率,也分為五個等級;

(3)風險的預防性和可防范性、可控制性;

(4)防范風險需要的資金和資源配置;

(5)不斷改進風險管理;

(6)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計劃。風險評估計劃應該包括:所有可能風險的名稱、等級、概率、,防范措施、負責人員、資金資源配置、可防范等級。并在運用中嚴格落實風險管理的責任制原則。

3.廣泛運用先進的風險評估及管理的方法和技術。澳大利亞的風險評估除了非常注重風險評估計劃的細、量化及對風險評估的要素、步驟、計劃、模式都有具體的統一規定外,還建立了合理的預警指標,有效評估企業的風險。評估后采取的措施也更具針對性。其風險評估的模式分為:靜態模式/動態模式;封閉模式/開放模式;一般性評估模式/量化評估模式;不定因素對評估模式的影響;短期評估模式/長期評估模式。評估模式的多樣化與適用性決定了審計部門需確定建立適合本地區、本行業的評估模式。

(二)高素質、綜合性內部審計人才的參與進一步維護風險評估管理體系的科學、高效標準。

澳大利亞各級政府除加強對全體相關人員的風險管理教育培訓外,更注重高素質、綜合審計人才的培養。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英文縮寫CIA)資格在澳大利亞比較流行,越來越多有志于內審工作的人員報名參加CIA考試。它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聘請的內部審計師要具備與職業要求相符的專業資格,如CPA和CIA,具有CIA資格的審計師特別受到重視;二是審計中,審計師要嚴格執行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英文縮寫IIA)制定的內部審計標準,并接受審計主管的復核檢查;三是建立了審計人員專業評估機制,定期對內審人員進行專業評估和培訓;四是內審委員會要求審計人員定期提交工作報告并隨時與審計人員進行談話;五是審計委員會規定了完整的內審程序和措施。主要是:審計工作計劃必須得到審計委員會的批準;審計主管不斷審核并復查計劃的執行;審計主管必須對審計報告進行全面審查和簽署;審計工作結束后,抽查審計報告并進行詳細的復查;與被審計單位保持經常、暢通的聯系,以保證他們向審計主管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

(三)內審協會發揮的積極推動效力促進風險評估管理體系功效的高水平發揮。

澳大利亞內審協會成立于1952年,有2 000多名會員,分別來自澳大利亞的公有或私有機構。協會的董事會由7位從各州選舉的主席構成,協會建立了與各內審機構負責人聯系的網絡,有自己的網站,方便與內審人員的溝通和交流。內審協會的主要工作是為內部審計執業者、執行管理者、董事會和內審委員會提供各種規范的標準、指導和信息服務,包括:內審政策的制定,及時更新審計實務標準,提供更新知識的服務,保證內審專業水準不斷提高。協會的主要作用是制定、檢查審計標準執行,組織開展交流,推廣先進經驗,培訓審計人員,促進內審工作職能的發揮。

三對我國建立完善的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體系的啟示及建議

(一)立法建立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據。首先,在認真借鑒先進國家成功實例的基礎上,總結已推行過程中取得的經驗,制定比較系統、操作性較強的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準則。鑒于績效審計具體情況比較復雜,應分門別類制定出具有各個行業特點的準則。其次,建立一套科學可行的指標評價體系也是開展風險評估管理體系的必要措施之一,并對其進行科學的細化和量化。風險評估的過程主要是風險辨識、風險分析和風險評價。應根據各種風險的分類,進一步細化,得出可能存在的風險之后,運用特定的風險評估方法,根據各種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影響程度,決定控制程度和策略。

(二)加強內、外部審計的聯系,轉變外部審計的最終目標。外部審計與內部審計相互合作,互為補充,是當代審計的一大特點。澳大利亞的成功經驗告訴我們:政府審計獨立性強,層次高,權威性強,但人力有限;民間的事務所審計,用人機制靈活,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聘請所需專業技術人員,但受費用和時間限制,二者共同的弱點是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情況不夠熟悉;而內部審計熟悉被審計單位情況,但業務力量和權威性較弱,為了建立完善的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體系、綜合使用審計資源,三者之間應通力合作,優勢互補,并將外部審計的最終目標統一到對風險評估結果達成共識這一共同點上來,以提高被審計單位的風險管理水平。

(三)建立功能強大的信息庫,存儲與被審計單位相關的眾多信息。建立完善的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體系所需的信息將面臨著嚴重不足。其體系的建立使得審計重心前移,在實際的審計工作中需要先執行風險評估程序,對審計對象整體的經營管理環境進行充分的了解,再針對風險不同的審計對象以及同一對象不同的風險領域,制定出個性化的審計程序。必須獲取足夠多的信息,才能在風險評估時真正了解審計對象的戰略、流程、風險管理、業績等基本情況,最終做出恰當的職業判斷。由此可見,為了實現審計目標,保證審計活動的順利進行,審計部門必須建立功能強大的信息庫,存儲與被審計單位相關的眾多信息。

(四)必須建立和提高全社會對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體系重要性的認識,使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成為全體公務員和管理人員的共識,同時要提高相關的業務水平與技能。不僅可以利用多種渠道廣泛宣傳,比如專業刊物、研討會和論壇、業務會議等,還要積極廣泛地組織風險管理的教育和培訓,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建立健全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計劃,整體提高管理水平。

(五)加強培訓,建立一支高水平、高素質、綜合型審計人員隊伍。開展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要求審計人員在通曉會計審計稅收以及相關法律知識的同時,也要具備管理學、統計學、人力資源管理等學科的知識,對審計人員的學識經驗思維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強審計隊伍建設,一方面要對現有審計人員進行培訓,全面提高綜合素質;另一方面也要相應引進管理、統計工程等方面專業人才充實審計隊伍,優化審計人員結構。同時,應大力加強計算機應用水平。澳大利亞各行業計算機應用水平較高,因此審計的技術手段主要是運用審計軟件,實行計算機審計。審計人員憑借審計軟件,通過網絡進行數據采集、原始資料分析處理、風險評估等工作,使審計效率得到大幅提高。

篇9

每年11月初,該局向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特約審計員、相關部門、社會公眾廣泛征求意見,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提出下一年審計項目計劃編制工作指導意見,明確審計項目計劃的編制原則以及計劃編制要求。各業務處室參照指導意見,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初步編制各處室審計項目計劃提交綜合處后,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聽取各業務處室審計項目的編制情況,提出對審計項目的具體意見,并要求各業務處室進一步修改完善,是謂“一上一下”。各業務處室進一步修改完善審計項目計劃,提交局長辦公會討論確定,是謂“兩上兩下”。

近兩年來,該局在審計項目計劃編制過程中采取“兩上兩下”方式,本著把握全局,統籌布局,合理安排的總體思路,審計項目計劃呈現出以下幾個特點:既突出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績效、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企業及國有資本運行管理情況的審計,又著力社會保障、安居工程、三農、扶貧、救災等重點民生資金的審計;既圍繞審計“全覆蓋”的要求,又密切關注社會熱點、難點、重點問題;既有審計數量上的保證,又有審計質量上的要求,做到量力而行,盡力而為;計劃強調各業務處室既有分工各自突破的重點,又有相互協作的全局一盤棋運行機制。

在審計項目實施過程中,用三張表格對審計項目實行動態管理。第一張是“審計項目立項申請書”,由各業務處室在審計項目立項時填報,主要內容有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計劃實施時間、現場審計天數、審計人員數量、立項背景、審計目標、內容重點等,分管局長審批簽字。第二張是“審計項目延遲完成申請書”,是業務處室申請延期完成審計項目時填報,主要內容有擬完成時間、延遲原因說明等,須經分管局長及局主要領導審批簽字,杜絕了業務處室擅自延遲審計項目完成時間的行為,在控制現場審計時間、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第三張表格是“審計項目計劃調整書”是各業務處室在調整審計項目時填報,主要內容有調整事項和調整理由,同樣必須由分管局長和局主要領導審批簽字方才有效,這張表格規范了調整審計項目的程序,保證了項目計劃的完整性。

審計項目計劃確定后,由綜合處在OA辦公系統按照審計項目的行業建立分類計劃。各業務處室開始實施審計項目時先申請立項,同時將有關資料上傳OA辦公系統,在對應的計劃下添加審計項目并提交審核。各業務處室提交的審計項目經由綜合處審核通過后正式立項上線,審計項目的實施才能進入到下一個程序,各業務處室相關人員方可下載項目信息、人員信息,下發審計通知書等。這個環節是審計項目實施的起點,標志著項目實施程序性的開始。

為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控制審計成本,該局出臺了《審計項目進度管理辦法》,對審計項目實行精細化管理?!掇k法》按照財政、金融、國有企業、政府投資、行政事業、專項資金、外資運用、經濟責任、績效等不同類型項目審計,確定不同的現場工作量定額,對同一類型項目審計又按資金和資產規模進行定額細分。同時明確審計工作人員數量和現場審計時間的對應關系。要求在總審計時限不變的情況下,審計組如增加審計人員,則必須減少現場工作時間;如減少審計人員,則審計組可適當延長現場審計時間,促進項目承擔處室科學組織力量,合理調配審計資源,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審計項目實施過程中,該局綜合處通過了解OA系統審計資料上傳,以及審計通知書、查詢通知書、移送處理書、征求意見書、審計報告等審計文書出具情況,與各處室保持溝通,及時跟蹤項目進度,定時通報項目完成情況。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工作思路、方法、技術手段、成果、經驗、模式等進行總結提煉,以要情專報、簡報、信息等方式向上級審計機關和本級黨委政府報告,及時反映審計情況,

分析問題,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提出審計意見,服務政府宏觀決策。同時做好計劃統計工作,準確報送統計數據,全面及時地反映審計工作情況和成果,為宏觀決策提供參考依據。近兩年,該局嚴格落實管理措施,使項目計劃管理貫穿審計項目始終,實行對審計項目重要環節的全方位控制,在科學編制審計項目計劃、保障審計質量、提高審計效率、控制審計成本、合理配置審計資源等方面起到了較好作用。但在審計項目管理過程中,仍存在一些亟待改進和完善的問題。

一是審計項目計劃編制時間啟動稍晚,影響審計項目實施。該局于每年的11月初啟動審計項目編制工作,由于此項工作涉及到市人大、政協等相關部門以及特約審計員,社會公眾,市局各個業務處室等眾多的征集對象,與相關部門及人員溝通協調,收集相關資訊及材料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尤其是經濟責任審計項目須經組織部門確定,局長辦公會最后確定審計項目計劃的時間基本在2月份左右,再報經市長批準后正式下達。但一般在元旦過各業務處室就開始組織實施審計項目了,而此時審計項目計劃還未正式下達,故而審計項目計劃的下達與審計項目的實施存在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差,在程序上還應進一步體現時效性。

篇10

(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 湖北 武漢 430071)

摘 要: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我國政府職能轉變,績效審計逐漸成為政府內部審計的主流發展方向。外匯局作為政府重要職能組成部門,內審部門也應順應形勢、主動調整,從傳統單一的查錯糾弊式合規監督方式向風險控制與績效評價并重的績效審計方向轉變。文章從外匯管理績效審計概念框架及現實意義出發,探討了外匯管理績效審計的職能定位、評價內容、指標方法,分析了當前外匯管理績效審計面臨的困難,提出了對策建議和需重點關注的幾個問題。

關鍵詞 :外匯管理;績效審計;問題;建議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11.023

收稿日期:2015-04-16

1 外匯管理績效審計的概念框架和現實意義

1.1 外匯管理績效審計概念的提出

外匯管理績效審計屬于政府績效審計的范疇。目前,對于政府績效審計有多種定義,比較有代表性的有美國(GAS)20世紀70年代率先提出的“3E”(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審計理論、英國和加拿大的現金價值審計、德國的效率審計、瑞典的效果審計、荷蘭的效益審計等。我國的政府績效審計起步較晚,目前主要是國家審計機關從財務管理角度對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預算支出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進行監督評價,對于政府履職效果性的審計評價尚處于探索發展階段。

外匯局作為政府外匯管理職能部門,承擔著維護外匯市場秩序,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的重要職責,其成效更多體現在“社會效應”上。因此,外匯管理績效審計不能僅僅停留在經費預算支出的經濟性和合規性,更重要的是要考察外匯管理依法履職的效率性和效果性。筆者認為,外匯管理績效審計可以定義為:內審部門根據一定的標準,對外匯管理部門依法履職活動的合規性、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監督、評價和提出改進意見的審計行為。

1.2 開展外匯管理績效審計工作的必要性

(1)有利于規范外匯管理制度建設,提高外匯管理工作成效。開展外匯管理績效審計,能夠了解和掌握外匯管理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和執行效果,分析制度缺陷和存在的問題,從而有針對性地加以改進和完善。同時,還能夠客觀評價外匯局的工作效率與效果,促進外匯管理部門不斷創新,合理配置和利用有限的資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成效。

(2)有利于促進管理觀念和方式更新,實現外匯管理部門職能的轉變。按照“五個轉變”的工作要求,外匯管理由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的任務更加明確和迫切。通過績效審計,可以校驗轉變成果,促進外匯管理人員更新觀念,提升外匯管理和服務水平。

(3)有利于提高外匯管理工作透明度,樹立外匯管理部門良好的社會形象。通過績效審計,可以有效控制和防范履職過程中所面臨的法律和聲譽風險,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更好地接受社會公眾對外匯管理工作的監督,有助于外匯管理部門樹立依法、公正、高效、廉潔的社會形象。

(4)是推動貿易投資便利化和加強風險管理的必然要求。當前,外匯管理部門防風險和推改革的任務相當艱巨,便利放開的同時必然伴隨著跨境資金流動帶來的沖擊。通過績效審計,綜合評估外匯管理改革的效率、效果和相應的風險水平,提示外匯管理的風險點和薄弱環節,在防風險和促便利兩者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有利于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穩妥有序地推進外匯管理重點領域改革,提高貿易投資便利化和監管的有效性。

2 外匯管理績效審計的實踐選擇

2.1 外匯管理績效審計的職能定位

根據外匯管理履職目標和工作特點,筆者認為,當前外匯管理績效審計的職能定位應圍繞外匯局貫徹執行外匯管理政策、維護外匯市場秩序,促進國際收支平衡、提供優質外匯服務等方面進行評價。通過對國際收支、經常項目管理、資本項目管理、外匯檢查等業務活動開展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審計,揭示和反映履職過程中的薄弱環節和風險問題,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促進外匯管理部門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更好地履行服務與監管職能。

2.2 外匯管理績效審計的主要內容

外匯管理績效審計實踐目前還處在探索階段,其評價標準、審計內容和審計方式還沒有可借鑒的模式,但參照國際通用的績效審計3E標準,參考平衡記分卡指標評價方法,筆者認為外匯管理績效審計的具體內容應該圍繞綜合管理的科學性、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資源利用的經濟性、業務履職的效果性四個方面來進行,重點在業務履職的效果性方面。

(1)綜合管理的科學性。主要包括是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要求制定工作計劃和貫徹落實措施;是否建立了明確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重大事項是否集體研究決策;對重大事項做出的決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等。

(2)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主要包括是否建立健全了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實施細則、操作規程;崗位設置、職責分工、權限管理是否明確和符合內控管理要求;各項業務是否按照規章制度的要求合規辦理;應急預案演練和培訓是否按規定進行,突發事件應對措施是否對重要業務系統運行保障有力等。

(3)資源利用的經濟性。主要包括資金財產使用是否合規節約;公用經費、專項經費支出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違規及浪費現象;各項預算編制計劃是否科學,預算能否得到有效執行;人員配置是否合理,能否做到物盡其用、人盡其才等。

(4)業務履職的效果性。指國際收支、經常項目管理、資本項目管理、外匯檢查等各項業務工作履職的質量、效率和效果。主要包括是否堅持監管與服務并重,當地政府、外匯指定銀行、涉匯企業以及社會公眾對外匯管理和服務工作的滿意度;是否落實貿易投資便利化政策措施,支持當地涉外經濟發展的效果;是否加強外匯監管和外匯政策宣傳,當地外匯市場環境和市場秩序是否良好有序等。

2.3 外匯管理績效審計指標設計原則

在審計實踐中,要根據外匯管理各項業務履職要求對上述四個方面內容細化分解成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設置合理的指標權重,指標的設定要體現以下原則:一是科學性,指標體系必須突出外匯管理相關業務的重點,貼近外匯管理工作實際,指標權重設計科學合理。二是全面性,指標體系要涵蓋外匯管理各項業務的方方面面,對被審計對象實施全面完整的評價。三是可操作性,指標體系結構脈絡清晰,各項評價內容具體明了,評價證據易于取得,便于量化操作。四是開放性,指標的設立要能夠根據情況變化不斷修正、補充和完善,并根據不同時期的管理重點適時調整。

2.4 外匯管理績效審計方法運用

2.4.1 審計證據搜集方法

根據審計內容和目標的不同,可以采取查閱、隨機抽樣、函證、詢問、訪談、問卷調查、對比分析等方法,對與績效審計相關的事項進行調查,取得審計證據。

2.4.2 績效評價方法

(1)目標評價法。通過工作績效與工作目標、先進標準對比,確定被審部門是否實現預期的要求或目標,以及實現預期要求或目標的程度。

(2)比較分析法。通過與參照單位或本單位歷史先進水平進行分析比較,評價被審單位的目標完成情況及工作效果和效率。

(3)因素分析法。通過分析影響目標實現的各種因素,對目標實現情況進行評價,找出差距和不足并加以改進。

3 外匯管理績效審計面臨的困難和對策建議

3.1 主要困難

(1)審計評價內容不規范。實踐中外匯管理績效審計的指標體系的建立仍然存在較大分歧,不同的審計部門對審計內容的理解和側重不同,開展績效審計的依據也存在較大差異,大多數依據的是上級部門下發的文件、制度及對口業務年終考評項目。由于沒有一套規范的審計評價內容和指標體系,績效審計往往類同于合規性審計、業務考評。

(2)缺少統一的評價標準。外匯管理績效審計缺少一套科學權威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績效評價標準,主要依據審計人員的量化打分和主觀判斷,實際審計過程中重程序、輕效果,重評分、輕管理等問題不同程度存在,導致績效審計的科學性下降。

(3)評價結果運用存在局限。外匯管理成果更多體現在社會效應上,難以進行量化,績效審計更側重于回答“好不好”或“能不能更好”的問題,其評估效益難以權衡,評價結果的準確性、可靠性受到束縛。同時,沒有建立相應配套的激勵約束機制也成為外匯管理績效審計難以深入的原因。

(4)人員素質難以適應工作要求。目前,基層外匯局審計工作人員受傳統“查錯糾弊”審計思維和方法的束縛,視野相對較窄,在知識結構、素質、工作能力等方面與績效審計的要求存在差距,影響績效審計的效率和質量。

3.2 對策建議

(1)規范評價內容,優化指標體系。按照“防控風險、優化管理、提升績效、促進發展”的要求,緊緊圍繞外匯管理有效履職著手,從綜合管理的科學性、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資源利用的經濟性、業務履職的效果性等方面分解構成和影響因素,建立并完善統一、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在選擇量化評價指標時,引入歷史數據、同業數據、行業標準等作為評價參考指標,確保評價的客觀公正。

(2)推動成果利用,創新激勵機制。一是突出績效審計成果的轉化,分析描述風險隱患產生的原因及風險的危害程度,提示管理者和操作人員防范和改進措施。二是創新激勵考核機制,制定違規問責辦法等,加強對違規操作責任人的追究,達到通過績效審計促使工作人員進一步增強工作責任心、提升制度執行力,增強業務創新與風險防控能力的最終目標。

(3)加強審計培訓,提高人員素質。一是“走出去、引進來”,根據需要調整和優化審計人員結構,吸收具有現代審計理論知識的人才充實外匯局內審隊伍,以新帶老,提高績效審計成效;二是加快審計隊伍尤其是基層審計人員的培訓,加快人才培養和工作轉型,提高審計人員的整體素質。

4 外匯管理績效審計需重點關注的幾個問題

(1)外匯管理績效審計應建立在傳統合規性審計的基礎上。雖然績效審計具有自己獨特的特點,與傳統審計工作差別較大,但外匯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決定了目前的績效審計必須以合規性審計為前提,沒有了依法合規,績效無從談起。如,在審計實踐中,發現個別基層外匯局在未召開案審會前就擬好了行政處罰告知書,該行為看似節省了制作文書時間、提高了工作效率,但實則違反了檢查辦案程序,增加了行政訴訟風險,反而降低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因此,外匯管理績效審計的基石應該是合規性審計,前提是風險可控。

(2)外匯管理績效審計的關鍵在評價指標的設計。外匯管理績效審計結果是否客觀公正,關鍵取決于評價指標設計是否科學合理。而在實踐中,外匯管理績效指標設計往往面臨兩難選擇。如,立案數、罰沒款收繳金額是外匯檢查業務年度考核的一項重要評價指標,但將其納入績效審計內容則存在兩面性,評價會出現兩種截然相反的矛盾結論:立案數、罰沒款收繳的越多,一方面反映該地區外匯檢查工作打擊震懾外匯違法違規行為成效顯著;同時,另一方面也顯示該地區外匯違法違規行為較多,外匯市場環境和秩序不夠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