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文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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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2、你是我的可遇不可求,可遇不可留,可遇不可有。
3、我開始懷疑,在這個世界上,還有什么東西是不會過期的。
4、慢慢冷落你的人,說明已經有人代替你了。
5、別回來了,我不想繼續做委屈鬼了。
6、我突然很想忘了你,就像從未遇見你。
7、如果讓你重新愛我 你會不會難過。
8、我不會依賴別人,因為我受夠了失望。
9、來不及說出我愛你,你已經遠去。
10、好久不見,久到已經忘記你的樣子了。
11、給我點時間,我會把你忘記的。
12、偶爾也想打擾,可是沒勇氣也沒話題。
13、不是每段心酸和無奈都能有人懂。
14、互道晚安后,你開始睡覺,我開始想你。
15、萬事皆有可能 只有我們不可能。
篇2
(一)晚會目的及意義
1、豐富員工業余文化生活;
2、為員工提供一個自我展示的舞臺;
3、激發廣大員工融入到集團這個大家庭里積極性;
4、學習宣傳《企業文化》相關知識。
(二)組織單位
集團黨支部、工會、團委、婦聯
(三)組委會
顧問:(名單略)
主任;(名單略)
委員:(名單略)
(四)具體操作
集團工會、共青團
二、晚會籌備
(一)動員宣傳
1、要求
(1)讓每一名員工都知道這場晚會;
(2)讓每一名員工都知道公司領導很重視這場晚會;
(3)讓每一名員工都知道參加這場晚會有一定的獎勵;
(4)讓每一名員工都意識到若有能力就要積極參加;
(5)與公司領導溝通,爭取領導的理解與支持。
2、控制
直接負責人:各團支部書記
進度控制:截止4月6日(星期三)
(二)挖掘晚會所需人才
1、發現并動員人
(1)、歌唱、舞蹈、才藝、語言節目、互動游戲等;
(2)、輔助人才(節目編制、舞臺布置、化裝、攝影);
(3)、音光設備使用人才;
(4)、主持人(男女各一名)。
2、控制
直接負責人:(名單、聯系電話略)
進度控制:截止4月8日(星期五)
3、節目登記
(1)、各公司領導要給予一定重視,鼓勵內部員工積極參與;
(2)、各團支部積極動員,并做好登記工作,上報團委。
4、控制
直接負責人:各團支部書記
進度控制:截止4月8日(星期五)
(三)裝備
1、所需配套裝備準備
2、控制
直接負責人:(名單、聯系電話略)
進度控制:截止4月20日(星期三)
(四)節目準備
1、要求
(1)、本著自愿、鼓勵的原則,各團支部準備節目,數量不限,內容不限;
(2)、選擇業余時間進行排練,各團支部負責組織協調;
(3)、各團支部可以請一些專業人士或在此方面經驗豐富的人士幫助自己把節目搞好;
(4)、克服配套設備不足的困難,多與公司領導溝通。
2、控制
直接負責人:各團支部書記
進度控制:截止4月15日(星期五)
(五)挑選
計劃于4月17日(星期天)由團委和一些有經驗的人士本著去粗存精的原則來挑選節目
參與評選人員:(名單略)
(六)排演
1、個體排演
選上的節目,所在團委要給予一定的支持,在業余時間進行排演,配套所需要跟上
2、集體排演
演出現場排演,音效、燈光設備配備到位,利用下班時間,計劃排演三次,時間待定
3、控制
直接負責人:黨委、工會、團委以及婦聯
進度控制:截止4月26日(星期二)
三、幸運抽獎
(一)目的:
1、刺激員工參與的積極性;
2、活躍晚會現場氣氛;
3、公司上下共同參與。
篇3
2011年10月20日,看似精神恍惚的姚華銀站在了被告席上。
2010年10月30日,涉嫌犯貪污罪、的姚華銀被遂平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9日被遂平縣公安局執行逮捕。2011年10月9日,遂平縣人民檢察院對姚華銀貪污、受賄一案向遂平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當姚華銀被帶進法庭時,披頭散發,面容憔悴。庭審時,姚華銀像瘋子一樣,時哭時笑。法官見此,只得休庭。姚華銀的辯護人認為在關押期間,姚華銀拒絕剃發刮須,顯得言語錯亂、神智異常,請求對其精神狀態進行鑒定。
同年12月12日,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此案時,公訴人當庭提交了湖北省同濟醫院出具的司法精神鑒定,該鑒定確認姚華銀有受審能力。但是在長達3個多小時的庭審過程中,姚華銀依舊罵罵咧咧,時哭時笑。
雖然法庭上裝瘋賣傻,但平日里姚華銀卻“精”于算計,他甚至將辦案中繳獲的文物都“算”進了自己的口袋。2008年1月,姚華銀利用其擔任正陽縣公安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將正陽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在辦案中繳獲的獸面紋銅貫耳壺、青銅觚、凸弦紋銅爵和素面銅甗四件珍貴文物占為己有。后經有關機構鑒定,四件文物中一級文物一件、二級文物二件、三級文物一件。2010年5月和7月,姚華銀將其中的兩件文物素面銅甗、獸面紋銅貫耳壺退還給正陽縣公安局,另外兩件文物被其占為己有至案發。
來者不拒
姚華銀是汝南縣金鋪鄉人。2008年8月份,姚華銀在老家新建了一座房子,善于投機鉆營的張某免費為其安裝了價值近3萬元的塑鋼窗戶。
其實,張某這樣做是有求于姚華銀。正陽縣公安局要建刑警辦公樓培訓中心,因為上述原因,沒有施工資質的張某在姚華銀的幫助下,使用借用的施工資質,且未經招投標程序,便違規承攬到該工程。2012年5月3日,在駐馬店全市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擴大會議上,此案成為該市查獲的工程建設領域腐敗案之一。
從2007年8月至案發,姚華銀共受賄34起,涉案金額140余萬元、美金5000元。在正陽縣公安局,31名干警向其行賄。與別人受賄不同,深諳法律的姚華銀大多是為他人謀取利益之后收取賄賂。在他看來,事后收受禮金能掩人耳目。
姚華銀擔任正陽縣公安局局長職務時間不長,一些下屬開始和他拉關系、套近乎。2007年8月,在姚華銀的運作下,時任某派出所所長的曾某被調整到另一個派出所任所長。為了感謝姚華銀在調整崗位上給予的幫助,2008年春節前,曾某送給姚華銀美金5000元。姚華銀推辭一番后,欣然收下。在姚華銀的“特殊”關照下,后來,曾某因故被調任正陽縣公安局辦公室副主任。2010年春節前,姚華銀又收受了曾某送來的現金5萬元。
2007年9月,在姚華銀的幫助下,時任某派出所指導員的汪某被任命為派出所所長。作為回報,2008年春節前,汪某送給姚華銀人民幣5萬元。接下來,汪某好事不斷,職務前不但去掉了“”二字,還解決了副科級待遇,這一切都離不開姚華銀的照顧。在2009年、2010年春節前,汪某兩次送給姚華銀人民幣5.5萬元。
摸透了姚華銀的“脾氣”后,更多的干警也投其所好。因為他們發現,姚華銀貪財。
2007年11月份,姚華銀在鄭州學習期間,時任某派出所所長的陳某,為讓姚華銀幫忙將其調整為縣公安局某大隊大隊長一職,送給姚華銀一張存有10萬元人民幣的銀行卡。事后證明了銀行卡的威力,2009年1月,在姚華銀的幫助下,陳某如愿以償。
2007年中秋、2008年春節、2008年中秋、2009年春節期間,姚華銀先后四次收受了時任正陽縣公安局某大隊大隊長荊某送來的人民幣3.5萬元。2009年2月,在姚華銀的幫助下,荊某被任命為正陽縣公安局副局長。
見有人拿錢來,平時霸氣的姚華銀顯得非常客氣和豪爽。
2008年5月,劉某為讓姚華銀幫忙將其外甥安排到正陽縣公安局工作,送給姚華銀人民幣10萬元。2008年中秋節至2010年春節期間,姚華銀幾次收受劉某的外甥所送的錢物共計人民幣2萬元。
縱容嫌犯
2010年5月9日,正陽縣看守所發生一起在押人員脫逃事件。脫逃人員沈占穩案發前是汝南縣公安局一派出所所長。2009年,河南省紀委在查案過程中發現沈占穩在工作期間,存在利用職務之便涉嫌貪污、受賄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歸案后,沈占穩被關押在正陽縣看守所。
這天晚上7時30分左右,縣公安局監管大隊副大隊長孫付偉,以沈占穩飯后肚子疼需帶出去買藥為借口,將其私自帶離看守所。當日值班的監所管理大隊民警南中華在未經其出示合法手續、自己未采取防控措施的情況下,允許當日看守所帶班所長王東陽從其處拿鑰匙開門。次日8時在辦理看守民警交接班手續時,南中華未如實填寫值班和集體交接班記錄,隱瞞了沈占穩夜間出所并一夜未歸的情況。
此事發生后,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駐馬店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迅速作出批示,市、縣公安局有關領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迅速成立了追捕領導小組。同時,將涉案民警移交檢察機關。
讓人們想不到的是,在沈占穩脫逃一案中,作為時任正陽縣公安局局長的姚華銀也難獨善其身。后經檢察機關查明,2010年春節前,沈占穩的姐姐為讓姚華銀對羈押在看守所的弟弟給予關照,送給姚華銀金條一根。在姚華銀的默許和縱容下,沈占穩才得以在看守所享受居住在值班室、多次被帶出看守所吃喝玩樂等諸多特殊待遇。
警界蒙羞
姚華銀貪污、受賄案發后,在當地引起了很大的震動。從客觀上說,姚華銀擔任正陽縣公安局局長后,親自參與破獲了多起大案,取得了一些成績。
2004年2月,公安部要求全國公安機關“命案必破”。從2004年至2010年這6年當中,正陽縣轄區內先后發生了46起命案,在姚華銀的帶領下,正陽縣公安局將這46起命案全部拿下,現行命案偵破率始終是100%。2010年1月24日,河南省公安廳隆重召開命案攻堅表彰大會,正陽縣公安局作為全省43個實現6年命案全破的縣區局之一,并且偵破命案絕對數位居全省第三而受到了表彰。局黨委書記、局長姚華銀從省公安廳領導手中接過“連續6年命案全破先進公安局”的獎匾時,是何等的自豪!現在,深陷囹圄的姚華銀不僅風采不再,而且還裝瘋賣傻。
遂平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姚華銀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擔任正陽縣公安局局長的職務之便,非法占有本單位在辦案中繳獲的四件珍貴文物,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其非法占有的四件文物,案發之前主動退還兩件,其余兩件案發后被追繳,依法應當對其從輕處罰。
姚華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40余萬元、美金5000元,其行為又構成受賄。但其在接受市紀委的調查期間,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種犯罪事實,且其受賄犯罪的贓款、贓物,案發后全部被追繳,依法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2011年12月31日,遂平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姚華銀犯貪污罪、,合并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5年;姚華銀犯罪所得贓款、贓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姚華銀不服,提出上訴。他的上訴理由是,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意見書及文物鑒定書屬非法證據,不應采信,節日收禮及子女上學收禮不屬受賄,上訴人有自首情節,請求法院依法改判。
案件審理中,姚華銀的親屬曾在網上發帖稱,作為一個刑事被告人,應當有當庭陳述權,證據質證權,宣判筆錄簽字權等??墒?,姚華銀并沒有行使上述權利,原因是他精神恍惚,神志不清。法院開庭是依據檢察機關提交的《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這一證據,但對于姚華銀是否有精神病,應當委托具有精神病司法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作出公正的鑒定意見書。
篇4
[論文摘要]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主觀方面為明知,表現為徇私動機——謀取個人利益之目的——放縱犯罪結果的過程;客觀上表現為舞弊——違法行政,進而實施不移交行為。
依據刑法第402條規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執法人員徇私情、私利,隱瞞情況,弄虛作假,對依法應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刑事案件,不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情節嚴重的行為。這是1997年新刑法增加的一個罪名,為更好的理解和適用該罪,最高人民檢察院于1998年8月6日了《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為司法機關處理此類案件提供了具體操作指南;2001年 7月4日,國務院公布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使司法實踐中查處和認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案件有了一個配套的行政法規。眾多學者從犯罪構成理論的角度對該罪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論述。但是,在司法實踐中,處理此類案件時依然存在諸多疑問。因此,本文試圖從主客觀相統一原則理論出發,對這類案件的若干問題作探討,以期有利于此類案件的審理。
一、“徇私”和“舞弊”犯罪構成地位分析
從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罪狀看,“徇私”無疑屬于該罪的必要構成要件。但是,對于徇私屬于犯罪的主觀要件還是客觀要件有不同認識。有學者認為徇私是客觀方面要件,構成本罪不僅要有舞弊行為,還要有徇私行為。筆者認為,徇私應當屬于該罪的主觀要件。而且從規定上看,屬于其犯罪動機。如果行政執法人員不是出于“徇私”的動機就不構成該罪。這是基于兩方面的考慮:首先,從犯罪動機和犯罪目的關系中。犯罪動機指刺激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以達到犯罪目的的內心沖動或者內心起因。而犯罪目的則是犯罪人通過犯罪達到危害社會結果的心理態度,是犯罪結果在犯罪人主觀上的反映。犯罪動機是表明行為人為什么要犯罪的內心起因,是推動實施犯罪的基礎和動力,它對決定犯罪行為的性質具有重要意義。犯罪目的具有直觀性和表面性,指向外在的具體犯罪對象和客體。在本罪中,行政執法人員之所以不移交刑事案件源自于謀取某非法利益,而徇私正是推動了該目的形成。從司法解釋中也可以看出,徇私屬于該罪的犯罪動機。其次,從最高人民檢察院1996年5月《關于辦理徇私舞弊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看出,徇私是指貪圖錢財,袒護朋友、泄憤報復或者其它私情私利。盡管該司法解釋是針對的是1979年刑法,但是,該罪亦屬于此類瀆職犯罪,所以徇私應當屬于犯罪動機。根據1999年最高人民檢察院的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規定,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為謀取本單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節嚴重的,應予立案,很明顯,此處是將徇私作為犯罪主觀要件規定的?!搬咚健睂儆谠撟锏姆缸飫訖C,為達到牟取非法利益目的而不移交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刑事案件。此外,如果把徇私理解為客觀行為明顯與刑法主觀要件理論不符合。刑法并不要求徇私必須外化為一系列的行為,而司法實踐中要查出這些徇私行為也是很難辦到的。
“舞弊”屬于犯罪的客觀要件學者間并無爭議。本罪危害行為是一種復合性質,即行政執法人員實施了“舞弊”和不移交兩個連續的行為。牽連式復合行為的諸要素行為之間存在著手段與目的的牽連關系,前一行為是后一行為的實施手段,后一行為直接導致行為人所追求的結果不同。一般而言,牽連式復合行為侵犯的犯罪客體都是復雜客體表現為手段行為侵害一種法益,目的行為又接著侵害另一種法益。[3]P19-22在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中,行政執法人員舞弊行為侵犯了行政法規,褻瀆了行政執法權。不移交刑事案件行為則侵犯了司法機關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專屬權,破壞了司法機關的正常司法活動。舞弊是手段行為,不移交是目的行為,二者具有內在的牽連聯系,不移交是整個客觀行為的核心。
二、行政執法人員不移交刑事案件主觀過程分析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具有徇私舞弊的犯罪動機,在該動機的推動下形成了某種犯罪目的,進而實施了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行為,即表現為徇私動機——謀取個人利益之目的——放縱犯罪結果的過程,屬于典型的明知故犯型。
首先,我們分析一下行政執法工作人員的“徇私”犯罪動機。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規定:徇私是指“徇私情、私利”。具體表現就是行政執法人員貪贓受賄,泄憤報復,親友私情等,私利不僅包括財產性利益和非財產性利益,還包括人情關系。從證據角度看,徇私的證據就是證明行為人不移交的內心起因乃是私利驅動的證據。例如,證明行為人與利益關系人之間存在的財務、名譽、地位等利益關系的證據以及牟取、請托、承諾等徇私行為證據。徇情指行政執法人員為了個人情義而不履行職責放縱犯罪分子的行為。徇情的證據要證明行為人與情義關系人之間客觀存在的親情、友情、鄉情、戀情、等情義關系證據以及請托、承諾等徇情行為證據。徇私是不移交刑事案件動機之所在。不具有這一特定的主觀動機就不構成此罪。在司法實踐中,徇私的內容有徇個人之私與徇小團體利益之私。對于徇個人之私可以構成此類罪大家的意見是一致的,但是對徇小團體之私是否構成本罪有兩種不同的意見。[4]我們認為,此類案件的徇私應當包括徇個人之私與徇小團體之私。道理很簡單,徇個人之私對社會法益造成的損害與徇小團體私造成的損害是一樣大的。如果僅僅依據二者在犯罪動機上的差別就否定后者的犯罪事實,刑法的價值何在?其二,在實踐中,行政執法機關為了小團體利益徇私舞弊的情況是再普通不過的,其三,小團體向對于國家而言屬于“私”,徇私內涵當然可以作此解釋。因而,徇私舞弊中的徇私應當包括徇個人之私和徇小團體之私兩種情形。
其次在本罪中,至于行為人是否切實謀取到利益則不影響該罪的成立。徇私的動機表明行政執法人員要進而實施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行為,而實施該行為的目的就是為了放縱犯罪分子,使其逃脫刑事制裁。
最后,依據刑法規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主觀心理發展是動機——目的——結果這樣一個過程。而這一過程的表現就是明知。刑法中的“明知”有總則的明知和分則中的明知,總則的明知是故意的一般構成要素,分則的明知是某一犯罪故意的特定構成要素;前者指對犯罪行為結果的一般情況的明知,它不規定特定的明知對象,稱之為一般性明知。后者明確規定特定的明知對象,以犯罪人明知某種情況作為構成要件,稱之為特定性明知。因而,對此應當結合總則和分則的規定,進行一定的協調。應當注意,無論是總則的明知還是分則的明知都是一種對現實的認識,即行為人已經知道某種事實的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犯罪主體對行為引起的危害結果的明知,是構成此類犯罪的前提條件。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犯罪屬于特定性明知,即行政執法人員明知正在處理的案件已經不是普通的行政案件;正在查處的當事人已經不是普通的行政相對人而是違反行政法規、涉嫌犯罪的人;而且,這些人構成什么罪,罪重罪輕,執法人員也能明確的認識。正是這一特征,才表明此罪的“明知故犯”特點。
三、行政執法人員不移交刑事案件客觀表現
在上述中,我們探討了該罪主觀方面。辯證唯物主義認為,主觀是來源于客觀又見之于客觀的東西,認定主觀心理狀態,必須通過客觀事實來反映。正如列寧所言:“我們應該按哪些標志來判斷真實的個人的真實思想和情感呢?顯然這樣的標志只能有一個,就是這些個人的活動?!贬咚诫[藏在行為人內心深處,徇私是通過犯罪目的進而通過一系列的客觀行為表現的。
由于學者們對“不移交”探討頗為詳細,筆者擬對“舞弊”作探討。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規定:舞弊指主客觀相統一原則是我國刑法在理論上和實踐中所堅持的原則。只有在主觀和客觀方面統一起來才能對行為人定罪。在此類罪中,行政執法人員違法不移交刑事案件在客觀方面的表現主要指,偽造材料、隱瞞情況、弄虛作假等行為。具體而言主要是指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實施了以下行為:
第一,依據《行政處罰法》第15條規定,“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但是在實踐中,某些行政執法人員為了徇私舞弊達到放縱犯罪人的目的,違反規定,行使不屬于自己的法定職權,放縱犯罪人。例如,查處偽劣商品屬于工商行政部門的職責,并不屬于公安機關職責。但是,如果公安機關在其“主動”查處的偽劣商品案件中,發現當事人已經涉嫌犯罪,可是,徇私舞弊不移交偽劣商品犯罪就可以構成此類犯罪。這是一種違反職責越權徇私舞弊放縱犯罪分子的行為。
第二,《行政處罰法》第20條規定,“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21條規定,“對管轄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級行政機關制定管轄”。第22條規定,“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必須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如果行政執法人員違法《行政處罰法》對管轄的規定,徇私將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違法自己管轄,放縱犯罪分子,就構成該類犯罪,
第三,行政執法人員違反《行政處罰法》的一些程序性規定。首先,在處理案件時,《行政處罰法》規定了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每一種程序都有自己的適用條件,應當嚴格遵守不得違反。如行政執法人員違反規定,將本應該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重大復雜的行政違法案件甚至是涉及犯罪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只是作罰款或者警告處理,就是一種徇私舞弊放縱犯罪分子的行為。其次,違反《行政處罰法》第37條規定,行政執法人員徇私舞弊,私自調查或者檢查;在收集證據時銷毀轉移證據的行為;行政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應當回避而不回避。上述行為都是行政執法人員徇私舞弊不移交放縱犯罪分子的客觀方面的表現。再次,在處理行政處罰調查結果時,行政執法人員或者行政機關負責人違反第38條規定,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而不處罰;或者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沒有集體討論,私自做出處理決定,從而放縱了犯罪分子。最后,在行政處罰的執行過程中,行政執法人員違反第46條規定的做出處罰的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機構分離的原則,徇私舞弊,自行收繳罰款,放縱犯罪人或者對不應當當場收繳罰款的案件改為當場收繳罰款的行為。
上述行為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犯罪的客觀方面的表現,這些行為是與該罪的主觀方面相一致的。判斷行政執法人員是否構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應當結合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綜合做出判斷。
[參考文獻]
[1]轉引自李保唐等.認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發在內若干問題研究(J).中國刑事法雜志.2003,(1).
[2]趙秉志.刑法新教程(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
篇5
在過去的幾十年內,我國經濟急速發展,集團公司的數量、規模均迅速增長,并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中流砥柱。與普通企業相比,集團公司在組織、管理上都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現為:一是組織規模龐大,管理具有多層次性;二是多元化經營,跨行業發展;三是地域分布廣;四是子公司、分公司經營管理自主性大。正是這些特點,使得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風險擴大,在信息化普及后,財務信息安全問題更是突出。
二、信息化背景下集團公司財務信息安全風險的分布
信息化提高了集團公司財務管理的效率和質量,但由于信息化之后財務信息的存儲與其物理位置發生分離,因此,集團公司在使用財務信息時必然會涉及到大量會計信息的傳輸、存儲及使用問題。雖然集團公司普遍建立了一定的安全管理機制,但也不能完全保證會計信息的安全。
1、會計信息的傳輸風險
在集團公司內部,會計信息的傳輸通常并不需要嚴格加密,有時只是內部約定一個簡單的加密算法即可,會計信息通過網絡運營商傳遞的過程中,都必須保證會計信息的完整性與安全性。但實際上,在傳輸過程中,企業用戶在會計信息完整性、安全性方面高度受制于運營商,從而增加了一定的安全風險。其次,會計信息的傳遞必然會通過互聯網,在傳遞過程中也可能留下一些痕跡,這就有可能會被競爭對手截取,修改,也會使競爭對手獲取對其有價值的會計信息。這些都會威脅會計信息的傳輸安全。
2、會計信息的存儲風險
信息化使集團公司能夠更快捷的獲取并處理會計信息,但由于采用了大量虛擬技術及分布式儲存技術,一些集團公司用戶甚至不清楚會計信息到底是存儲在哪里的。那些存儲在網絡數據庫中的會計信息,其安全性往往最令人擔憂。由于欠缺足夠的專業知識,很多集團公司會選擇委托專業單位來提供管理密鑰,這些專業單位通常需要為大量企業提供加密保證,人員配置的增多,管理難度的加大,互聯網的開放性難以避免的會產生一些問題。競爭對手、黑客都有可能利用病毒、間諜軟件進入會計信息庫,非法截獲、惡意篡改會計信息。3、會計信息的使用風險對于集團公司來說,會計信息屬于核心商業機密,使用對象大多是與財務密切相關的管理人員,如果在使用環節出現問題,往往會對集團公司造成致命影響。因此,如何確保集團企業會計信息不會被未授權人員使用,是集團企業財務信息安全管理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在實際運用中,有些財務人員的保密意識不足,在工作中長時間出現人機分離,或是用戶密碼設置的過于簡單,或是使用的軟件存在漏洞,或是隨意使用優盤等,這都會使對關鍵會計信息的訪問留下痕跡。一旦這些痕跡被泄露給非相關人員,或是被不法分子盜取,都會給集團公司造成嚴重影響。
三、信息化背景下集團公司財務信息安全防范對策
1、加強制度及流程控制
首先,企業應對內控制度建設有一個充分的了解,在此基礎上理清其財務信息化流程,明確其中的關鍵控制點,詳細劃分各崗位權限,嚴格限定各崗位所能接觸的信息范圍。尤其是對于關鍵的顧客資源、價格信息、生產清單、技術研發資料等,必須進行分級、分離管理,嚴格控制信息共享的范圍,防止出現個人能夠觸及并了解全流程信息的情況。要從多個方面對財務信息化管理人員的權限加以約束,以免其直接觸及核心數據資源。此外,企業在與員工簽訂合同時,應提前商議好有關技術保密條款,借助制度手段和經濟手段的雙管齊下,變以往的事后管理為事前管理,以滿足財務信息安全的有關要求。
2、采用主動防御技術
企業在推進財務信息化建設時,可應用當前比較先進的主動防御技術,通過軟硬件平臺的共同管理,加強數據安全防御工作。企業在設計財務信息化平臺的登陸環節時,一方面應使用多層次的技術認證,另一方面還要增加相應的硬件認證。如銀行部門所采用的Ukey認證,便是由財務信息管理部門根據崗位權限為有關人員進行統一訂制和配發,任何員工在登陸財務信息化系統或對其進行其他操作時,都必須進行Ukey認證。此外,借助硬件加密手段,對從公司拷貝出來的數據信息進行加密,對于監管部門、政府主管機構、顧客等外部平臺的鏈接,也要增加高規格的安全技術網關等安全裝置,以全面做好數據的保密工作。
3、加強數據庫建設與數據存儲工作
企業可運用靈活多變的IT基礎框架,采用數據服務與數據庫服務相結合的方式,搭建按需擴展系統,這一方面保證了企業數據資源的唯一性和準確性,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各分公司根據自身業務需求來構建獨立的數據中心。此外,以信息數據的安全為前提,在建立本地的財務數據中心時,可以運用當前比較流行的云存儲技術,建立本地與云端資源相混合的數據存儲系統,并藉此對數據進行雙工存儲、備份及恢復,防止因意外事故導致的財務數據丟失。
4、確保數據安全傳送
企業在建立財務信息數據化平臺時,必須兼顧數據信息的傳送需求,引進當前數據傳送最新技術成果,選用與企業財務信息化特征相吻合的數據加密傳送協議,確保只有滿足公司要求的使用者才能解讀和使用相關信息,進而實現信息數據的安全,防止信息被人監控、盜取。
5、做好數據歸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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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私有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確認。這個問題是處理和解決房屋買賣糾紛首先應當解決的問題,私有房屋買賣是私有房屋所有權產生轉移、變動的重要原因,然而房屋是重要的不動產,房屋的買賣與一般動產的買賣有著不同的要求:1、房屋買賣合同為要件合同,即首先,應以書面形式辦理,其次,它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和辦理有關手續。2、私有房屋買賣合同的主體上有特殊性,即買方一般須為公民個人,賣方須對房屋有完全的財產所有權。《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規定“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購買,須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私有房屋分為農村和城鎮兩方面,其中農村私有房屋的買賣,國家并未明確規定需經有關部門批準和辦理任何手續,但國家對于宅基地的轉讓是有規定的,例如:1985年國務院《關于制止農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緊急通知》中規定:分配給社員的宅基地等,社員只有使用權,即不準出租、買賣和擅自轉讓,也不準在承包地、自留地上建房。1982年2月13日國務院的《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中規定:由于買賣房屋轉讓宅基地使用權的,必需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更換證書。《土地管理法》中也規定:依法改變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必需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更換證書。除以上規定,一般來說,農村居民私有房屋的買賣也應經房屋所在村民委員會同意,否則,應當認定為無效。這一方面不再多述。而對于城鎮私有房屋買賣,則與農村私有房屋買賣有著不同的規定,主要的法律依據有:1、1983年12月國務院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該《條例》規定:買賣城市私有房屋,賣方須持房屋所有權證和身份證明,買方須持購房證明和身份證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辦理手續,……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私自買賣城市私有房屋。2、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他字第42號文件中規定,《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6條規定,只適用于解決《條例》實施前的歷史遺留問題,《條例》實施之后,應嚴格按照《條例》辦理。
另外,《條例》還規定,買賣城市私有房屋,經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同意后才能成交。根據該規定,只有經房屋管理部門同意的城鎮私有房屋買賣合同才能有效,但是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是否為私有房屋買賣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呢?未辦理登記手續的買賣合同是否就無效呢?對此在司法界有不同的認識:一種觀點認為,未辦理登記手續的應認定為無效,因為這違反了有關法律法規。另一種觀點認為:辦理所有權過戶登記手續不應是私有房屋買賣合同的有效要件,因為從《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的規定看,所有權登記手續僅是房屋產權轉移的必經程序,而不是買賣合同的有效條件,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能認定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但不能以此來認定買賣合同無效;另一方面,買賣合同是辦理所有權登記的必須證件之一,而無效合同是不能作為產權登記證件的。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有關的文件中所指的“買賣無效”應當理解為不發生所有權轉移的效力,在實踐中,如果將登記要件絕對化,不區分具體情況,則不利于保護善意一方當事人的利益,維護交易秩序和財產秩序。
二、房屋買賣中房屋所有權轉移時間的認定:這是一個處理房屋買賣糾紛中的又一重要環節?!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72條規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和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這一條是一般原則性的規定。一般認為,這里規定的當事人另有約定,只能是對于特定物買賣的約定,法律另有規定一般是指對于不動產買賣的規定。具體到私有房屋買賣上,農村私房買賣合同,因這一方面國家目前還沒有專門的管理部門負責產權登記,一般的處理原則是:凡是買賣合同有效成立的,買賣發生在《土地管理法》生效之前的,應自交付時起轉移,反之,應自辦理完土地使用權屬變更登記手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證書之日起轉移,而城市私有房屋買賣的所有權轉移則從房管部門變更登記之日起轉移。
但在近幾年的司法實踐中,遇到了一些新的情況值得我們討論、研究。例如:一些房地產開發商(或公民個人)把自建的房屋售給公民個人,因管理制度上尚不夠完善,一直不組織辦理產權登記手續,也有一些情況是銷售方也收取了辦理過戶手續的相關費用,但遲遲不予辦理相關手續,而銷售方又將房屋賣給另一方,或購買方又將房屋賣給其他公民,該類房屋所有權從何時轉移呢?象這類情況,房屋未辦理產權登記的原因完全在銷售方或政府部門,而購房方毫無過錯和違約行為,故不能讓購房一方來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而且對于此類房屋的買賣如一律以未辦理登記而不承認產權轉移,既違反民法原理中的公平原則,也不利于經濟關系的穩定。故在處理此類糾紛時,應當根據《民法通則》第72條的一般性規定處理,自交付之日起所有權發生轉移,按照地方慣例和市場交易習慣,如賣房一方將自己一方的原有房產權證書或住房鑰匙等能夠控制、管理、居住、使用房屋的手續交付給了買房一方,就應當認定已經交付,房屋所有權已發生了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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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煙草 服務 品牌延伸 傳播
經過近年來國際國內兩方面市場經濟要素的激烈流動,尤其是2009年以來金融危機的必然性沖擊,煙草行業面臨嚴峻的現實性挑戰,處于加快推進傳統煙葉生產向現代煙草農業轉變、傳統商業向現代流通轉變、傳統企業向現代企業制度轉變“三個轉變”的重要關口,經濟運行中的服務性職責越發明顯。西安煙草公司與時俱進,創立國內第一批煙草服務品牌,實是非常明智之舉。應該說,對西安煙草公司“絲路情”服務品牌現狀問題及對策研究,是符合國內外潮流趨勢的,因為良好的服務和管理是保持煙草公司擁有卷煙“專賣”永恒角色的不二法則。
一、“絲路情”服務品牌的運行現狀
西安煙草作為經營規模較大的商業企業,構建服務品牌具有很強的現實性和必要性。目前“絲路情”服務品牌的運行現狀如下:
1、完成了品牌主題和標識確定
西安煙草服務品牌的名稱是“絲路情”,標識為 。以“絲路情”為服務品牌命名,基于西安是絲綢之路的起點,體現了西安的地域、歷史和文化特征,同時因為絲綢之路既是古代路上商貿通道,又是精神文明交流通道,絲路情也反映了西安煙草超越等價交換、與客戶共同發展、自覺履行社會責任、追求社會美譽度的良好愿望。
2、品牌示范店已初具規模
截止2008年11月上旬,西安市“絲路情”卷煙零售示范店共建立了396個,其中284個已掛牌開始營業;建立“絲路情”品牌體驗中心4個,為“絲路情”服務品牌的推廣宣傳營造了良好的氛圍。
3、服務品牌構建基本完成
“工作有分工,服務無界限,滿意只是起點,服務沒有終點”的意識全面增強,主動服務,延伸服務已被大多數員工所接受,上下溝通比較順暢,執行更加有力,效率提高,跨部門橫向協作中一些常見問題有所避免,大服務觀成為企業做精前臺服務、做強后臺支持的有力保障。
二、“絲路情”服務品牌運行存在的問題
1、品牌培育力度不夠,服務水平不強
從我們這次的調研訪談數據上看,公眾對“絲路情”品牌認知率比較低。相比于零售戶與消費者而言,零售戶這方面企業形象識別率比較高,但對品牌的內涵及怎么才能加入“絲路情”大部分并不知曉。而消費者絕大多數對服務品牌一無所知,這方面我們還有很大提升空間。在服務方面反映最突出的是卷煙貨源的分配及對“絲路情”示范戶優惠政策的缺失導致有些零售戶加入積極性不高。另外,還存在比如指導客戶訂貨的能力不強,沒有區別對待農網和城網,導致少數客戶盈利能力低,對工業和卷煙零售戶滿足于一般的走訪,深度的溝通不夠等問題。
2、營銷觀念傳統,客戶經理隊伍素質差異大
“卷煙上水平”必須是營銷隊伍的觀念上水平,如果還停留在完成銷售任務上,就不可能有很高的服務水平。由于歷史的原因,煙草公司客戶經理的構成比較復雜,有正式員工、聘用員工及臨時聘用員工,這三類人員構成迥異,薪資待遇差別較大,導致客戶經理隊伍素質差異大,服務意識差異很大,文憑不高,把握市場的能力和培育市場的能力不強,指導和服務卷煙零售客戶的水平離“絲路情”服務品牌要求還有很大差距。
3、溝通能力薄弱,形象終端建設啟動緩慢
近年來,西安煙草為提升企業形象的確做了很多積極服務社會的工作,比如為汶川大地震捐款,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為殘疾人、下崗職工提供就業機會等,但由于同公眾的溝通不夠,甚少人知之,不利于展示企業形象。終端建設方面,建設滿意終端工程,打造服務品牌不足,在深入挖掘“絲路情”服務品牌內涵、理念和價值上,缺乏超前的想法和思路,沒有把終端建設作為服務品牌來思考。
三、“絲路情”服務品牌問題對策思考
煙草公司在國內外經濟環境變化紛繁的形勢下,在服務品牌建設上的任務十分艱巨,需要廣大干部員工牢固樹立服務理念,奮力而為,主動應對,妥善推進,持續推動企業穩健發展,進而帶動行業與一、二產業及相關系統協調健康發展。
1、全員參與,傳播服務品牌
煙草企業的服務品牌所展示的內容雖然大部分是在一線員工的服務過程中體現,但打造服務品牌并不只是一線員工的事,而是企業全員的事。通過一定的載體形式,讓每個員工都能充分理解服務品牌的內涵,形成整體打造服務品牌的合力效應。
①企業傳播。借助信息傳媒手段,通過一定的方式向外界宣傳服務品牌的意義、內涵,增加客戶、消費者的了解和認知度,提升服務品牌公眾形象,形成服務品牌的知名度。要重視開展服務品牌宣傳活動。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宣傳媒體,營造聲勢,宣傳和介紹煙草企業服務品牌開展活動的目的和實施意義。
②員工傳播。加強企業員工對服務品牌標識、理念的深刻認同和理解,同時通過員工各自的公共關系向外部有效進行傳遞,拓展服務品牌的效應。方式可采用開展全員討論活動,針對各個崗位開展“服務品牌在崗位,我為崗位做什么”的主題思想討論活動,集思廣益、群策群力,形成后臺服務前臺、前臺服務客戶的良好氛圍。
2、提升服務,詮釋企業品牌
服務品牌給人的感受就是一種優質、穩定的服務質量標志,而改善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水平就是打造企業服務品牌的核心內容。
①修訂客戶分類服務標準,尤其要區別“絲路情”示范戶與非“絲路情”示范戶的服務標準。必須為示范戶提供優惠費貨源分配和更優質貼心的服務,區別優化零售客戶分類管理,使客戶布局呈現出“橄欖型”態勢,加強客戶從貨源供應到經營指導,從卷煙營銷到情感營銷,從零售客戶卷煙經營前、中、后的體系化服務,提升卷煙零售客戶的盈利能力,提高客戶的滿意度和忠誠度。
②大力推行承諾服務。圍繞服務手冊內容,利用網上信息,開展利用語音提示平臺推行承諾服務,解決與零售戶之間信息不暢的問題。主動開展零售客戶服務期望和服務需求調研,建立暢通的客戶投訴渠道,對服務過程和效果進行監督評價,不斷完善客戶服務體系,使服務內容貼近零售客戶預期,形成以服務為核心的發展導向,充分展現煙草企業負責任、講效率的社會形象。
3、延伸服務,拓展服務品牌
服務品牌的核心是讓客戶滿意,但客戶的滿意又具有差異性,同時也沒有統一衡量的標準,這就需要我們時刻關注客戶群體,關注客戶的需求和期望。
篇8
一、活動意義
在第九十一個七四青年節來臨之際,我院將舉行大型文藝晚會,本次活動意在展現我校學生的積極向上的精神風貌,進一步推動我校和諧校園的建設,表彰在工作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個人和集體。
二、活動主題
本次晚會是以“繼承五四傳統,構建和諧校園”為主題的文藝晚會暨優秀學生干部表彰大會。
三、活動概述
時間:5月4日晚6:30
地點:湖南水利水電職業技術學院大禮堂
對象:我校領導及全體師生
活動流程:頒獎典禮晚會結束晚會開始后勤工作互動游戲
準備工作:
4月5日——10日在全院發出通知,征集參演人員。
4月11日——15日宣傳開始,拉贊助。
4月16日——20日對參演節目進行篩選,確定參演節目單。
4月21日——25日統計所需物品,以便統一采購。
4月26日——30采購物品。
5月3日對晚會進行彩排。
5月4日熱誠邀請學校相關領導觀看演出。
四、前期工作的任務
贊助工作
1、由電力工程系團總支社會實踐部完成具體操作,最遲在21日之前完成,以便舞臺設計及各種用品的的購買。
宣傳工作
1、由宣傳部完成,與社會實踐部協商橫幅、海報的的內容。
2、聯系學校廣播站對本次晚會進行報道。
3、在4月28日之前完成橫幅、海報的張貼。
節目編排
1、由組織部對參演節目進行初評,然后進行復評,最后確定參演節目名單。
2、選拔主持人時要選擇應變能、表達能強,有責任心的人。
舞臺布置
1、由素質拓展部進行舞臺設計,對所需物品于25日前做好統計工作交到辦公室。
2、舞臺的主色調應為紅色,要求熱烈。
物品采購
1、辦公室對所需物品,進行統一采購
2、對各個部門所要購買物品進行審核,嚴禁浪費。
安保工作1、由青工部負責檢票工作。
2、維持會場紀律,嚴禁中途退場。
五、湖南水利水電學院五四青年節文藝晚會工作任務表:學院五四青年節文藝晚會工作任務表節文藝晚會工作任務部門辦公室時間6:00——8:00內容會場總協調要求保證晚會順利圓滿完成
組織部5:00——6:00主席臺的布置,水果擺放拜訪整齊
宣傳部6:00——8:00進行攝像工作都角度選景,便于選取。
素質拓展部5:00——6:00對燈光,話筒確保設備正等設備進行調試。社會實踐部青工部
六、開場<開場白>建議稿
女:敬的各位領導,各位來賓
男:親愛的老師同學們
和:晚上好
女:今夜你我歡聚一堂,構筑今宵歡樂無眼之夜常運行。
6:00——8:00領導招待
6:00——8:00執勤工作熱情有禮。嚴謹嚴格。
男:今夜你如約走來,帶著滿面春風,一身彩裝走進了水電學院
合:讓我們以熱烈的掌聲歡迎……………
2.女:下面由校長為晚會致詞
3.頒獎典禮開始
4.<主持人宣布晚會開始>
5.節目進行(按節目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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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
1、職務犯罪案件輕刑化的基本現狀
在我院近五年(2009年-2013年)立案的職務犯罪案件中,提起公訴并已作出生效有罪判決的共92件110人,其中判處緩刑、免刑的共83人,所占比率達到75.5%。輕刑化在2013年體現尤為明顯,2013年全年立案并作出有罪判決的32人中判處緩刑17人,免予刑事處罰9人,占全年總數的81%,且立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貪污賄賂犯罪被判處緩刑的有2人。
2、職務犯罪案件輕刑化所帶來的負面社會影響及法律后果
首先,與同期一般刑事案件的緩刑率相比,職務犯罪案件的緩、免刑率明顯較高,這種量刑上的失衡,不僅違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刑法基本原則,與罪責相適應的刑法基本原則產生了沖突;
其次,職務犯罪輕刑化,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刑罰應有的一般預防功能的發揮,從而強化了犯罪分子的僥幸心理,給職務犯罪的預防和打擊工作帶來了較大的困難;
最后,也削弱了對此類犯罪的打擊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開展,危害了長期以來業已取得的反腐成果,難以起到足夠的懲治和警示作用,同時降低了司法機關公正執法可信度,挫傷了廣大人民群眾參與反腐敗斗爭的積極性。
二、職務犯罪輕刑化問題的成因
職務犯罪輕刑化的成因呈現綜合性和多樣化,主要存在于以下幾個方面。
1、現行立法及司法體制方面
我國現行刑法中職務犯罪的法定刑給量刑輕刑化提供了條件。一方面,由于立法不完善,量刑規則的缺失導致法官在對職務犯罪的審理量刑中行使自由裁量權的彈性空間過大。譬如我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一款對犯罪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條文中只是籠統的對量刑作了分類,并未對相應的后果給出對應的量刑處罰;另一方面,由于法定的緩刑條件僅有實體性條件且過于主觀,對法院宣告緩刑是否適當,沒有具體的客觀標準。刑法對職務犯罪的數額、后果、情節與刑罰裁量之間的關系,規定得較為模糊和原則性,職務犯罪適用減刑、緩刑及免刑的條件也存在著較多的彈性,導致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較大。刑法對職務犯罪處罰規定的量刑幅度過寬,也給量刑輕刑化提供了條件。在當前復雜的司法環境中難免會出現操作上的不規范,從而形成了對職務犯罪實際適用刑罰輕刑化。
2、檢察工作環節
在偵查過程中,證據收集的不充分和證據固定的不及時,導致職務犯罪判決的輕刑化。由于職務犯罪的嫌疑人多是具有一定文化程度、一定職務甚至具有一定反偵查能力的國家工作人員,其實施犯罪的手段較普通犯罪更為隱秘和狡猾,有的已呈現智能化特點,對此類案件的偵查取證難度較大,犯罪證據的固定相對不易。少數辦案人員證據意識不強,只重視收集證據,不重視固定證據,只重視收集直接證據,不重視收集間接證據,導致對翻供變證的預防和突破能力不強。同時,由于偵查手段相對滯后,證據收集不扎實、不充分,導致公訴不力,從而影響整個案件的量刑,也導致了案件判決的輕刑化。
3、審判工作環節
(1)在法律適用方面,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過大。
一是量刑幅度大。我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對職務犯罪處罰的規定是:個人貪污受賄在以5千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為1至10年。但在實踐中,很多貪污受賄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案件只要具備了自首或立功情節,在量刑時往往會在法定刑以下一檔或兩檔減輕處罰,甚至適用緩刑、免予刑事處罰。
二是適用緩刑的空間很大。刑法對大部分職務犯罪規定了數額標準,是較具有可操作性的量刑標準,故法官在審理職務犯罪案件時,通常比較注重犯罪金額、認罪悔罪表現、有否退贓方面的考察,而對于犯罪動機、手段、社會影響等難以量化的因素較少關注,加之刑法有關緩刑的規定注重被告人的人身危害性與再犯可能性,而對于“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這些條件缺乏明確規定,操作性不強,因此法院認定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過于寬泛,檢察機關監督依據不足,從而導致該類案件過多地適用了緩刑。
(2)在對自首、立功情節的標準認識方面,檢察機關與審判機關存在分歧導致緩刑大量適用。法院適用緩刑的理由,無非也是被告人確有悔罪表現、能夠主動坦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全部退贓、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等等。在司法實踐中,上述很多情況容易被審判機關認定為自首,且在量刑時作為應當減輕刑罰的法定情節,從而導致緩刑的大量適用。
4、執法環境等其他因素。司法實踐中存在的過度行政化和地方化傾向, 也是導致職務犯罪輕刑化的一個不容忽視的因素。其一是職務犯罪在很多人眼里是“罪有可恕,情有可原”,比起殺人、搶劫等惡性暴力犯罪危害性小得多,較容易得到人們的諒解,對其處罰的輕刑化具有一定的社會基礎;其二是職務犯罪案件的被告人身份特殊,大多都擁有著錯綜復雜的關系網,能夠運用各方面的關系,干擾司法機關的審理活動。在諸多外來因素的影響下,無論是檢察機關還是審判機關,都面臨許多來自各方面的干擾,而最突出的就是要求為犯罪嫌疑人保留公職。從量刑幅度上看,只要判處3年及以下有期徒刑,就可以爭取宣告緩刑,而適用緩刑或免予刑事處罰,就可以爭取保留公職。因此,犯罪主體和各種干擾力量會利用可觀的人際資源和其他資源,通過各種渠道來爭取緩刑、保留公職,從而造成職務犯罪案件中大量緩刑及免刑的適用。
三、解決和防止職務犯罪輕刑化的對策和建議
1、提高證據意識
多下功夫在間接證據的運用上。一是針對職務犯罪案件證據多為言詞證據的特征,嚴格按照關于同步錄音錄像規定的要求,對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和詢問重要證人實施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加強對重要證據的復核和固定工作;二是充分運用各種技術偵查手段,解決好配套措施的問題,真正把偵查、工作的重點放在實物證據的收集上來,努力實現從重口供到重證據的轉變,提高案件辦理的質量,避免證據收集不扎實、不充分,導致公訴不力現象發生。
2、強化審判監督職能
(1)事前強化對職務犯罪案件的量刑建議權,確保量刑適當。在檢察機關對一件職務犯罪案件提出一個相對確定的量刑建議,或者并未提出緩刑、免刑建議情況下,法院在判決中適用緩刑、免刑的同時,應當對適用緩刑、免刑的合理性與合法性進行充分論證和說理,并且要能經得起本院審委會及上級院的監督,這樣可有效減少緩刑適用不當的問題,使自由裁量權的行使符合公開、公平、公正的要求。
(2)事后強化對判決的監督。對職務犯罪案件的裁判文書實行專人審查,嚴格把關。特別是對檢察機關沒有提出適用緩刑、免刑量刑建議,而法院適用緩刑、免刑的判決,要重點審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3、在立法上完善緩刑適用條件,規范量刑
(1)在法定情節的適用上,細化自首的適用標準,增強自首制度的可操作性,減少人為因素的介入;較為嚴格的司法解釋細化酌定情節的適用標準,使一些像“金額不大”、“危害后果不大”等抽象法律概念更加具體化、明確化。
(2)在量刑上,通過對犯罪情節、犯罪數額的具體量化,縮小量刑幅度,對1至10年的刑期做出合理的、有層次的分解,特別是判處3年以下的更應該有量化的法律依據,這樣既有利于司法操作,又削減了自由裁量權的彈性空間。
參考文獻:
篇10
一、我國動物源性食品安全問題在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監管機制建立健全不完善
我國動物源性食品安全問題在監管方面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監管機制的不健全,這也是最重要的一個問題。動物源性的食品安全問題是一個復雜且系統化的問題,因此必須有一個監督管理整體環節的體系,也就是相應的監管機制,目前我國由于各種原因的存在,在動物源性食品安全問題的監管體制建設上仍然存在欠缺,監管機制體系不完善。
(二)監管方式落后,相關法律法規建設不完善
無規矩不成方圓,一個監督管理體制的有效運行必然離不開法律法規的支持,然而我國當前雖然有很多的動物源性食品安全檢測機構,但是有不少存在著監管技術落后的現象,對于地方性的法律法規更是有所欠缺,甚至是有明確的規定卻不執行的現象。不僅如此,多頭監管,執法效率低下也是動物源性食品安全問題頻發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監管人才隊伍的缺乏
說到底,任何一件事做的好不好歸根結底是在辦事的人身上,我國動物源性食品安全問題監管過程中所暴露出來的另一個重要問題就是,監管的人才隊伍缺乏,監管人員職業素養和專業技能方面有待進一步提升。
二、如何從監管方面入手,實現動物源性食品安全保障
(一)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
我國動物源性食品安全問題在監管方面所涉及到的部門有很多,像是農業、質檢、衛生、工商以及商務等等,因此,就目前來說如果要加強對于動物源性食品安全問題的監管,首先要做的就是分清不同部門之間各自的職能,建立有效地協調機制,使不同部門之間能夠相互配合發揮出最大的效率,通過各個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實現動物源性食品安全監管的各個環節之間的有效銜接,確保不會在任何一個環節因為職能交叉的問題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實現有效地監督管理。
(二)創新監管方式,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一方面是要創新監管方式,加大對于因為資金不足而導致的食品安全監測問題的疏忽,緊跟科技進步的步伐,采取最先進有效地動物源性食品安全檢測手段,杜絕因檢測設備的落后而出現的食品安全問題;另一方面是要完善相關方面的法律法規,這也是解決動物源性食品安全問題最根本性的方法,借鑒國際先進的食品檢測標準,結合我國實際情況進一步加快完善我國關于動物源性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
(三)加強監管人才隊伍的建設
我國正在由人力資源大國向人力資源強國轉變,人才的綜合素養是當下培養的重點,對于動物源性食品安全的監管工作來說,也是需要高素質、高技能、高水準的人才。加強動物源性食品安全監管人才隊伍的建設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要加強監管人員嚴格執法的態度,二是要提高監管人員對動物源性食品安全問題的重視程度,提高警覺意識,三是要加強人才的培養工作,定期對監管人員進行考核以及培訓,更新監管技能知識儲備。
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