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追究制度范文

時間:2023-04-09 0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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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二條局領導班子、機關各處室和局屬各單位行政決策責任追究,應當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決策責任,是指決策者違反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制度的規定導致決策錯誤,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失或者在社會上產生不良影響,依法應當承擔責任。

第四條決策者責任追究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過責相當、教育與懲戒和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

第五條決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導致決策錯誤,應當依法追究決策者的決策責任:

(一)決策者超越法定職權實施決策的;

(二)決策者未按照決策程序進行決策的;

(三)決策者明知決策錯誤,而未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的;

(四)決策者對本應當由自己作出的決策進行推諉或者拖延作出決策的;

(五)決策者違反規定作出決策的其他行為。

第六條追究決策者責任應當根據過錯情節、損害后果和影響大小,按照下列方式追究:

(一)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二)扣發獎金;

(三)調離現崗,或者停職;

(四)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的行政處分;

(五)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七條決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理:

(一)出現兩次以上應當追究決策責任情形的;

(二)干擾、阻礙或者不配合對其決策過錯行為進行調查的;

(三)對控告人、檢舉人或者決策責任追究承辦人進行打擊報復的;

(四)應當從重處理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決策者主動糾正錯誤,并未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追究行政決策責任。

第九條行政決策責任追究過程中,責任人依法享有陳述權和申辯權。

行政決策責任追究部門在調查、處理時應當聽取責任人的陳述和申辯。

篇2

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實現學校師生正常工作學習的指標,確保學校無安全責任事故、事件發生。

一、分管負責人:

1、分管負責人組織活動時,事先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活動時落實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并上報。

2、分管負責人組織師生活動時發生無責任安全事故,處理要及時。

3、校務值周巡視到位,及時到崗,發生安全事故及時了解,處理并上報,并對值日教師進行提醒,做好記錄。

二、各年級負責人:

1、各年級組織活動時,事先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活動時落實教育及安全管理措施,并上報。

2、各年級組織師生活動時發生無責任安全事故,處理要及時。

3、各年級負責人要針對年級情況進行每月一次的安全隱患排查分析及安全教育,并記錄,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上報處理。

三、班主任:

1、認真組織每日學生安全教育,學生行為檢查督促工作,每周安全總結,在《班主任工作手冊》上有記錄。

2、及時調查、處理并化解學生糾紛等安全事件并記錄,學生中意外事件處理,傷害事件及時救助并上報學校。

3、參加并完成學校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如特異學生管理記錄),及時上交相關材料。

4、組織活動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到位不導致發生安全事件。

5、對班級學生活動場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解決的及時上報學校以消除隱患。同時教育好學生,防止安全事件發生。

四、學科教師:

1、值周巡視到位,并將安全情況記錄總結在記錄本上。對發生的安全事件或無責任事件及時了解。巡視檢查學生活動行為,記錄不安全行為學生名字,并與班主任溝通的。

2、課內教學安全教育、管理到位,排除安全隱患,組織有序不發生安全事件、事故。

3、及時處理課內外意外安全事件,以救助學生為第一的原則。

4、跟班時,工作到位,協助管理認真,無安全事件、事故發生。

5、學生發生安全事件時,在場或得知情況,應及時救助、處理,否則應負相應安全責任。

6、參加并完成學校布置的安全管理、學習任務,及時上交相關材料。

篇3

我校在新學期認真貫徹教育局精細化管理學校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出精細化常規管理工作督查制度。現再制定出與之相對應的精細化管理責任追究制度?,F項制度經行政會、校務會、教代會討論通過,于2005年3月7日起開始執行,現將學校精細化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制定如下:

一、學校校長、支部書記必須嚴格按照《精細化管理督查制度》督查分管校長、辦公室主任的工作,如未督查產生的各類事故責任全部由校長負責,黨建工作責任全部由支部書記負責。

二、分管校長必須嚴格按照學校《精細化管理督查制度》督查分管部門各項工作,未督查產生的各類事故,如由校長已督查,則由分管校長負90%的責任。

三、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嚴格按照學?!毒毣芾矶讲橹贫取范讲樗止艿木唧w工作,如未督查所產生的各類責任,如校長、分管校長已督查,則由部門負責人負80%的責任,校長、分管校長各負10%的責任。

篇4

第一條為了規范過錯責任的追究,,全國公務員公同的天地加強內部監督管理,提高執法水平,促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根據《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財政法律法規,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過錯責任的追究,應堅持責任自負、區別對待、實事求是、有錯必究的原則。

第三條對過錯責任的追究,一般采取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方式,對嚴重的過錯責任,從重處罰。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本機關及下屬單位。

第二章過錯的界定

第五條本制度所指的過錯責任,是指在執行公務和辦理業務過程中,由于徇私徇情,吃請受賄,,業務素質差或其他原因造成應當追究的錯誤責任。

第六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過錯責任,應予追究:

(1)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

(2)違反法律、法規程序的;

(3)利用職權造成錯誤責任的;

(4)超越職權造成錯誤責任的;

(5)接受說情、吃請、受賄造成錯誤責任的;

(6)不負責任、不深入調查造成錯誤責任的;

(7)不聽從領導或他人正確意見,主觀行為造成錯誤責任的;

(8)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指使他人造成錯誤責任的。

第三章過錯責任的劃分

第七條個人責任和集體責任

(1)二人以上承辦的事項發生過錯責任的,由主辦人員負直接責任,其他人員負從屬責任;

(2)集體討論決定發生過錯責任的,由主持討論的人員負主要責任,堅持錯誤意見的人員負次要責任。

第八條一般同志與領導同志的責任

(1)一般人員的正確意見被上級領導否決后仍依領導指示辦理而出現過錯的,由領導負過錯的全部責任;

(2)一般人員在執行公務、辦理業務中,沒有講清實際情況,或隱瞞重要情節和事實,使領導決策失誤造成過錯的,由一般人員負全部責任。

第四章過錯責任的承擔形式

第九條根據形成過錯責任的原因及其造成的后果,分為嚴重過錯責任、一般過錯責任。

(1)已經無法挽回的損失和影響,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為嚴重過錯責任;

(2)已經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過錯,經指出未能改正,影響到財政機關聲譽和財政干部形象的,情節較重并造成一定后果的,為一般過錯責任。

第十條過錯責任的承擔形式

(1)責成寫出書面檢查,進行批評教育;

(2)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

(3)扣發工資或獎金,取消評模資格;

(4)免去現任職務;

(5)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6)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過錯責任的追究

第十一條過錯責任的追究,要嚴格區分過錯責任的性質,過錯責任發生的主客觀原因、危害程度及后果。既要堅持原則,有錯必究,又要實事求是,慎重對待。

第十二條因徇私徇情、吃請受賄造成過錯責任的,根據不同情況給予以下處罰和追究:

(1)形成輕微過錯的,扣發1個月基本工資,或給予一定數額的罰款處理,并取消當年的評模資格;

(2)造成一般過錯責任的,扣發1-2個月基本工資,責成寫出書面檢查,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

(3)造成嚴重過錯責任的,在給予相應黨紀處分的同時,扣發1-5個月基本工資,延期一至兩年晉級晉職,直至免去現任職務,降級降職。

第十三條對于造成過錯責任的,根據不同的情況給予以下追究和處罰:

(1)形成輕微過錯的,寫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

(2)造成一般過錯責任的,扣發1-2個月基本工資通報批評;

(3)造成嚴重過錯責任的,在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的同時,扣發1-3個月基本工資,延期晉級晉職,直至免去現職,降級降職。

第十四條對于因業務素質差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而造成過錯責任的,除根據情況給予以下處罰外,要限期提高業務素質,對超期未提高素質又形成過錯責任,從重追究:

(1)形成輕微過錯責任的,責成寫出書面檢查,進行批評教育;

(2)造成一般過錯責任的,責成寫出書面檢查,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扣發1個月基本工資;

(3)造成嚴重過錯責任的,除給予相應黨紀政紀處分外,同時扣發1-3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延期晉職晉級,直至降職降級。

第十五條造成過錯責任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予以治安處罰或勞動教養,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因過錯責任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應予全部或部分賠償。

第六章過錯責任的發現途徑

第十七條過錯責任追究,通過以下途徑發現:

(1)通過當事人的申訴;

(2)通過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紀檢或其他部門批轉的案件;

(3)通過群眾來信來訪反映;

(4)通過執法檢查發現;

(5)其他發現形式。

第七章過錯責任制的組織領導及職責

第十八條財政局成立過錯責任追究領導組,成員如下:

組長:李寶珠

成員:楊文英薛建中陳商珠梁明學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會計監察股。

主任:陳商珠(兼)

成員:劉紅菊張美萍馬新勇

第十九條過錯責任追究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并組織對過錯責任案件的調查;

(2)確認過錯的性質和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3)受理錯案責任者的申訴。

第二十條對過錯責任的追究,由過錯責任追究辦公室提出意見,交過錯責任追究領導組研究,按程序進行,由過錯責任追究辦公室等部門負責具體實施。自確認過錯責任之日起,責任追究一般在1個月內完成,過錯責任追究從被確認之日起實施。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以上級規定為準。

辦公室執法過錯追償

1、在負責文件收發、整理、歸檔過程中,違反《保密法》規定,發現泄密現象,情節較輕者,追償本人1-3個月基本工資,并調整工作崗位;造成重大損失,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2、未經局領導同意,擅自使用公章出具證明,提供經費提保造成經濟損失,追償本人1-5個月基本工資,并調整工作崗位;情節嚴重者,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3、由于工作失誤,造成財務管理混亂,財務不清的,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違反規定報銷、胡支亂花、貪污挪用公款情節嚴重者,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預算股執法過錯追償

1、預算收支旬報、月報、年報不按規定內容、期限上報和報表數字不真實、不準確的,對責任人批評教育,三次以上者扣發責任人1-3個月基本工資。

2、不按照規定的預算級次和程序撥款的,不根據用款單位批準的預算指標,超計劃撥款或越級辦理預算撥款的,扣發責任人1-5個月基本工資,并予以通報批評。

3、未經政府批準擅自改變預算,使平衡的預算發生赤字,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追究行政責任。

4、未經財政部門或者授權機構批準,擅自辦理預算收入退庫,對責任人批評教育,并扣發其1-2個月基本工資。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動用國庫存款或者擅自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庫的庫款,由財政部門責成追回國庫庫款,并給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6、在編制預算、辦理預算撥款過程中,,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事業股執法過錯追究

1、違反辦事程序,造成嚴重后果而發生賠償損失的,對責任人追償本人1-2個月基本工資。

2、在編制預算、辦理預算指標追加追減過程中,,違反法規造成損失賠償的,對責任人追償本人1-3個月基本工資。

3、在轉發有關文件、草擬各種制度、登記??钯~和指標臺賬以及編制報表過程中,不負責任,造成嚴重失誤,對直接責任人追償本人1個月基本工資。

4、旬、月、季、年報表不及時,或由于個人工作失誤,出現會計報表數據不真實,3次以下者,扣發1個月基本工資,寫出書面檢查;3次以上者(含3次)扣發1-3個月基本工資,通報批評。

農業股執法過錯追償

1、違反法定程序,弄虛作假,擅自下達預算指標或工作失誤,使預算指標不能及時下達造成損失的,根據責任輕重,追償有關人員1-2個月基本工資。

2、因考察不真、立項不準,造成投放的周轉金不能按時回收或損失浪費的,根據責任輕重,追償有關人員1-2個月基本工資。

3、在年初包干經費測算和預算執行追加追減過程中,弄虛作假,而造成單位損失的,根據責任輕重,追償有關人員1-2個月基本工資。

社會保障股執法過錯追償

1、按法律程序編制預算決算,造成失誤者,追償1-2個月基本工資。

2、審核、下達專項資金(基金)時,違反規定,弄虛作假,造成嚴重損失的,除追究科室責任人外,對有關責任人追償3個月基本工資。

3、科室領導因,對工作造成嚴重錯誤的,對科室領導追償1-3個月基本工資。

4、旬、月、季、年報表不及時,或由于個人工作失誤,出現會計報表數據不真實,3次以下者,扣發1個月基本工資,寫出書面檢查;3次以上者(含3次)扣發1-3個月基本工資,通報批評。

5、在離休醫藥費掛賬和報銷中,違反程序或規定,弄虛作假,而造成單位損失的,根據責任輕重,追償有關人員1-5個月基本工資。

綜合管理股執法過錯追償

1、因個人工作過失管理不善,造成單位預算外資金損失,視其責任大小和情節輕重,追償責任人1-3個月基本工資。

2、因個人過失造成資金流失,追償責任人1-2個月基本工資;因而造成資金損失的,追償責任人1-3個月基本工資,并予以相應黨紀政紀處分。

3、因工作失誤,造成票據丟失,或違規發放的,追償責任人1-2個月基本工資;因工作不負責,,造成票據失盜,情節嚴重的;予以黨紀政紀處分,并追償1-5個月基本工資。

4、違反《行政處罰法》,擅自給沒有處罰權的單位發放罰沒票據,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除責任人限期收回外,并扣發其1-3個月基本工資。

5、旬、月、季、年報表不及時,或由于個人工作失誤,出現會計數據不真實,3次以下者,扣發1個月基本工資,寫出書面檢查;3次以上者(含3次)扣發1-3個月基本工資,通報批評。

會管監察股執法過錯追償

1、在會計從業資格證的考試、發放和換證工作中,不按有關法規執行造成過錯責任的,追償責任人1-2個月基本工資。

2、在會計資格報名、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違紀作弊的,追償責任人1-3個月基本工資,造成嚴重影響的,給予相應黨紀政紀處分,并追償1-5個月基本工資。

3、在發放會計從業資格證過程中,,弄虛作假,追償責任人1-2個月基本工資。

4、對檢查出的違紀問題隱瞞不報、對申請復議的單位不按時復議的,追償責任人1個月的基本工資。

5、超越權限、違反法定標準和程序實施處罰,對單位財產造成損失的,追償責任人1-2個月的基本工資。

6、在執法檢查過程中,吃請受賄、,造成重大損失,追償本人1-3個月基本工資。后果嚴重的,除追償責任人1-5個月基本工資外,并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企業股執法過錯追償

1、因個人工作過失管理不善,造成單位資金損失,視其責任大小和情節輕重,追償責任人1-2個月基本工資。

2、因工作失誤,造成報表信息失真或國有資產流失的,追償責任人1-5個月基本工資。

3、旬、月、季、年報表不及時,或由于個人工作失誤,出現會計報表數據不真實,3次以下者,扣發1個月基本工資,寫出書面檢查;3次以上者(含3次)扣發1-3個月基本工資,通報批評。

世行辦執法過錯追償

1、違反辦事程序,弄虛作假,擅自放貸或工作失誤,造成一定影響的,追償責任人1-2個月基本工資。

2、因考察不實,審核不嚴,造成投放的世行貸款不能按時回收或損失浪費的,根據責任輕重,追償有關人員1-3個月基本工資。

3、因個人工作失誤,不能及時報賬,造成單位資金損失的,根據責任輕重,調離工作崗位,追償責任人1-5個月基本工資。

4、在發放貸款過程中,吃請受賄,,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執法過錯追償

1、不按照規定編制會議費預決算,造成失誤者,追償1-2個月基本工資。

2、違反法定程序,越權審批采購項目的,造成一定影響的,追償責任人1-3個月基本工資。

3、違反《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弄虛作假,,造成嚴重損失的,予以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核算中心執法過錯追償

1、因工作失誤,審核不嚴,造成單位資金損失的,根據責任輕重,追償1-2個月基本工資。

2、違反辦事程序,弄虛作假,造成單位資金損失的,根據責任輕重追償1-2個月基本工資。

3、月、年報表不及時,或由于工作失誤,出現會計報表數據不真實3次以下者,扣發1個月工資,寫出書面檢查,3次以上者(含3次)扣發1-3個月基本工資,通報批評。

4、在辦理業務過程,吃請受賄,徇私徇情,造成一定影響,追償本人1-3個月基本工資,通報批評。后果嚴重的,除追償本人1-5個月基本工資外,并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經濟建設股執法過錯追償

1、違反法定程序,弄虛作假,擅自下達預算指標或工作失誤,使預算指標不能及時下達造成損失的,根據責任輕重,追償有關人員1-2個月基本工資。

篇5

為加強對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的監督,規范煙草專賣行政執法行為,促進我市煙草系統依法行政,防止處罰過程中發生錯案,樹立煙草專賣行政執法良好的社會形象,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一、本煙草專賣局作出的煙草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錯案,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本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經上級機關復議或法院審判被撤銷或部分撤銷的。

2、本局復議的案件經法院審判被撤銷或變更的。

3、本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案件經上級機關復議或法院審判認為顯失公正而被變更的。

4、對應予行>!

5、發現有違法事實,依法應立案查處而不立案或故意隱瞞不報以致超過追究時效的;

6、沒有違法事實或沒有證據證明有違法嫌疑而錯誤立案或處罰的;

7、主要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當事人違法而進行處罰的;

8、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9、超越職權或進行處罰的;

10、技術檢驗鑒定人員所作的技術檢驗和鑒定有誤,其結論作為證據使用而導致案件處理錯誤的;

11、其它依法應當追究責任的。

三.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出現錯誤,辦案人員能及時發現立即糾正,未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免予追究辦案人員責任。

四.錯案一經發現或發生,錯案發生局應組織案件審理人員組成核查組在5日內進行核查。

五.核查人員應遵守公正、公平的原則,對案件的相關材料及相關人員(指案件承辦人、鑒定人、審核人、審批人或主持人)進行了解、查詢。并根據造成錯案原因和故意過失所在的環節進行審核、分析,明確錯案責任承擔人。

六.錯案核查組核查結束后,應向本局領導提交核查報告,報告應詳細說明錯案發生的原因、基本過程、相關人員應承擔的責任。所在局根據錯案相關人員責任的大小、情節輕重、造成的影響等因素,錯案責任承擔人應承擔一般責任、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并報上級煙草專賣局備案。

七.凡因違紀、、索賄受賄造成錯案的,根據《煙草專賣法》第43條、《行政處罰法》第58條第2款、第62條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八.對錯案責任人的處理決定,原則上應在錯案發生或發現后30日內作出,處理結果應報上一級煙草專賣局專賣管理處和紀檢、監察部門備案,并在本局內公布。

九.對錯案過錯責任的追究,納入績效考評,并作為工作人員實績考核的內容。

篇6

村支兩委所有干部

(一)對上級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范圍內的事項不認真貫徹落實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完成得不好的。

(二)在職責范圍內因瀆職、失職、引發重大案件、造成重大事故,致使國家、集體資財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因疏于管理,教育不嚴格,導致管轄范圍內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

(四)對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不制止、不查處的。

(五)對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范圍的事項拒不辦理,或者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隱瞞不報、壓制不查的。

(六)授意、指使、縱容下屬人員阻撓、干擾、對抗監督檢查或者案件查處的,或者對辦案人、檢舉控告人、證明人打擊報復的。

(七)對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知情不管的。

(八)授意、指使、強令下屬人員違反財政、金融、稅務、審計、統計法規,弄虛作假的。

(九)未認真履行職責,發生其他嚴重問題的。

(一)誡勉談話;

(二)通報批評;

(三)紀律處分;

(四)組織處理;

(五)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領導責任認定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僅要追究具體責任人責任,同時追究領導責任。

1.問題發生前,沒開展有關教育,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力。

2.對所轄范圍的工作監督管理不到位,廉政建設情況掌握不夠,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處理不及時、不嚴肅。

3.管轄范圍內發生的違紀問題不查不糾,甚至隱瞞、庇護。

(二)直接責任認定

1.凡屬領導干部失察、失管,要求不嚴,沒有做好工作發生問題的,造成嚴重后果,當事人負直接責任,管轄領導負重要領導責任。

2.由集體研究決定而發生問題的,由主要領導或主持研究的領導負直接領導責任。

3.由干部個人決定或批準而發生問題的,決定或批準人負直接領導責任。

篇7

近年來,為了全面落實群眾公認“五條”要求,開嚴格執行干部選任責任追究制度,收到明顯效果。

一是嚴把條件資格關,把知情權交給群眾。新提拔的局科級干部必須具備《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在干部推薦前,組織部把推薦的職位、條件、資格進行公布,讓干部群眾提前知曉。

二是嚴把民主推薦關,把選擇權交給群眾。在推薦鄉鎮領導班子人選時,我們采取召開推薦會、填寫推薦表、個別談話等方式進行推薦。參加推薦會的有鄉鎮機關全體干部,鄉鎮所在地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村支部書記。并有意識地選擇黨委領導成員、機關黨員干部、村支部書記中的代表,進行個別談話,了解他們對推薦人選的意見。在推薦縣級工作部門領導成員人選時,由機關全體干部、下屬單位負責人參與推薦。對個人向組織推薦的人選,仍要在黨員、干部和職工中進行民意測驗和民主推薦,對多數人不擁護的,不能作為考察對象。

三是嚴把考察關,把責任交給考察組??h委制定了推薦考察干部錯失追究制度,實行推薦干部責任制、自薦和審查責任制、考察回避制、考察責任制和考察保密責任制,實施“誰推薦、誰考察誰簽名誰負責”的制度。對擬確定為考察對象的人選,先在一定的范圍內公示,而后在考察預告,公布考察對象、考察方式、考察組人員、考察紀律、舉報電話。在考察中做到考察的范圍要寬,考察的內容要全,考察的方式要活,考察的責任要嚴。在2002年縣級部門換屆中,公開了3個舉報電話,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的監督,考察派出了5個考察組,從3月7日開始至3月底對機關班子進行了全面考察,共有1600多人參加了本屆班子的測評和下屆班子的推薦,其中:座談走訪班子成員達到100%,基層單位負責人60余名,機關干部100余名,還有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退休干部等。

篇8

一、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我局充分發揮物價行政職能,在辦理案件、處置事關人民群眾利益、確保良好的價格秩序等方面,能正確使用有關物價法律、法規。重要決策和重大事項上能嚴格執行報告制度,按程序規范動作,忠誠地服從各級領導的決策。

二、不斷加強物價法規的宣傳與普及

我們積極利用110聯動、3.15消費者權益日等主題活動,適時地將“五五”普法教育的重點向廣大市場群眾進行灌輸,以提高他們學法用法的自覺性和物價法制意識。針對老百姓關心的熱點、難點等民生問題,積極做好宣傳引導工作,不斷提升在“平安建設”的過程中,人民群眾對政府工作的滿意度和認同度。

三、行政執法規范化管理常抓不懈

我們利用集中學習日、黨員干部活動日,收看有關法治建設方面的電視直播等形式,及時傳達貫徹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動員全局機關干部人人參與到法治建設的活動中來。同時,狠抓責任追究制度的落實,將《領導干部重大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度》等自律、自究制度的執行放在首要位子,將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知識更新、能力水平提高放在首要位子,將定期監督與日常監督、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的結合放在首要位子。通過一系列有效的規范管理,上半年我局未發生一起濫用行政處罰權、不當執法等行為。

四、機關作風建設扎實有效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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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抓好行政審批工作

根據新頒布的《防震減災法》,依據《行政許可法》和已審定的我局行政審定、備案項目及辦事流程,在局機關震害防御科嚴格按照規定和要求,集中辦理相關審定和備案工作事項。

二、全面實施首問負責制度

對前來機關辦理行政審批事項、銜接工作事務或咨詢、反映情況的單位和個人,依照職責首次接待辦理的工作人員要認真辦理、負責到底;對不屬于本科室或本人職責范圍的事項,要為當事人提供熱情周到的引導服務。

三、認真執行限時辦結制度

相關科室和工作人員在承辦行政審定、公共服務事項及日常政務活動時,必須在規定時限或承諾的時限內辦結或予以答復;對緊急事項要急事急辦,隨到隨辦;凡沒有正當理由超出規定承諾時限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按照《行政機關責任追究制度》、《行政效能告誡辦法》和《行政效能投訴處理辦法》要求,切實落實以行政首長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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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艱巨性和長期性是一個永恒的主題通過幾年的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食品市場秩序多年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已經觸及,但仍未得到根本解決,治本的任務仍然繁重。從食品市場違法違章行為發生的特點看,由于受利益機制的驅使,假冒偽劣等不合格食品案件易發多發,變換花樣,禁而不止;從市場經濟發展的歷史進程看,市場行為固有的短期型和盲目性的克服,法制觀念的增強和誠信意識的培養,市場體系的培育和完善,法制體系的建立健全等,都決非旦夕之功,不可能一蹴而就,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將貫穿于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全過程;從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來看,不僅僅是中國的國內問題,而是屬于全球性的國際問題;從食品自身的安全性能而言,零風險的食品是不存在的。擺在我們面前的是長期而又艱巨的任務,正如吳儀副總理在總局呈報國務院的《關于20**年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的報告》上所作的重要批示:工作抓得不錯,望再接再厲。食品安全永遠要抓下去,絲毫不能放松。

二、農村食品安全是監管薄弱環節比較突出的地區

從目前的食品安全整體情況而言,食品安全監管,最艱巨的任務及最薄弱的環節仍然在農村。從經營主體來看,農村食品市場經營主體點多分散、涉及人員眾多面廣、監管任務繁多重大。從查處違法行為來看,去年查處的農村食品安全違法案件占全國的90.46%,查處的不合格食品占全國的52.09%,大量的食品違法案件發生在農村。從執法監管人員數量和執法手段來看,農村執法人員很少,農村基層工商所建設滯后,執法手段落后,還停留在眼看、手摸、鼻聞等一些原始手段上。從各地整治情況來看,工作進展還很不平衡,一些農村食品市場還存在諸多問題,無證照生產經營食品,制售有毒有害、假冒偽劣等不合格食品違法行為在一些地方比較突出,損害了農村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應將食品安全監管的重點轉移到農村。

三、無證無照經營食品的問題亟待全社會關注和治理

從食品安全全局來看,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涉及內容復雜、政策性強,無證無照經營食品的問題成為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不到位的難題。從無證無照經營食品問題來看,無證無照經營食品的經營者大多是下崗職工、失業人員、農民等貧困人員,其經營收入往往是全家唯一的生活來源,具有流動、分散、隱蔽、隨意性的特點,有的檢查時或關門或逃走,有的取締后另起爐灶,有的強行取締時,則會形成“尋求生存權”與“履行職責權”的對抗,極易導致的發生,成為困擾各地的一個社會難題,應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積極主動地實施社會綜合治理。

四、經營者自律制度的建立是食品安全監管的治本環節

雖然國家有關部門了一系列經營者自律行為的規范性文件制度,但僅僅依靠經營者自己落實自律制度是遠遠不夠的,還要高度重視引導教育、社會監督和工商督查等外在措施。我們要認識到,目前對不落實經營者自律制度的行為缺乏具體有力的監督、約束和懲戒機制,經營者自律制度行為的社會監督與控制缺乏相應的法律制度保障。必須努力建立教育、倡導、約束、監督、懲戒相統一的機制,鼓勵與規范經營者的誠信經營行為,形成工商積極引導、經營者嚴格自律、社會密切關注與監督的自律制度建設建設格局。這里的關鍵是:要讓廣大經營者通過實施自律制度真正體會到與提高其經濟效益是正比關系,這是落實企業經營者自律制度的根本原則,只有這一原則得到體現,才能切實把自律制度扶上自覺自愿自律的綠色通道。

五、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問題是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關鍵環節

所謂關鍵環節就是說由牽一發而動全省之功力,或叫做牽一發而影響整體的效果。從目前法律法規賦予工商機關的職能來看,主要是查處市場中食品違法行為、處理市場中不合格食品;從實施的各項監管制度而言,工商機關通過對市場的巡查、質量監測和快速檢測等手段,發現不合格食品,確保及時退市。福建省工商局實施的《不安全食品退市工作暫行辦法》,新疆塔城工商局推行的“不合格食品電子預警退市”監管方式,達到了以退市促進經營者把好入市關、規范交易行為的自律意識提升的目的。

六、建立突發事件快速應對機制是確保食品安全的首要任務

隨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制度的不斷完善,經營者自律誠信意識的不斷提升,消費者自我維權意識的不斷提高,監管者行政執法水平的提高,雖說導致食品安全的因素在逐漸減少,但由于受環境、科技發展等不可抗力條件的限制,人力所能及時發現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產生的概率不會減少,就是說零風險的食品安全是很難存在的。而流通環節涉及面廣、情況復雜,是食品安全事件的高發環節?,F代化的生產技術帶來的食品數量是很大的,現代化的營銷網絡帶來的食品市場是很大的,生活社會化需求的提高所帶來的食品經銷者和消費者的數量是很大的,突發性食品安全事件所帶來的受害后果是很難估量的。因此,當前的首要任務是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主要建立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體系、物質技術保障體系、問題困難應對體系、成績責任量化指標評估體系等。重點是如何應對媒體,充分保障民眾的知情權;如何控制問題食品,最大限度遏制其傳播;如何落實第一現場責任,充分發揮應對者的主觀能動性;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