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治理方案研究范文10篇

時間:2024-05-20 0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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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治理方案研究

礦山地質環境保證金制度發展歷程探討

摘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執行多年來,對我國不斷完善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工作影響深遠,對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的相關研究已成為焦點和熱點。本文以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地區為例,對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實施情況、發展歷程及現實意義進行了研究。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地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經歷了萌芽探索(2005年及以前)、試行推廣(2006—2007年)、全面實施(2008—2012年)、健全完善(2013—2015年)、廢止退出(2016—2019年)5個發展階段,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的實施,創新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模式,推動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但面臨資金閑置、與“放管服”改革精神不相符的困局。

關鍵詞:礦山地質環境;保證金制度;發展歷程;現實意義

礦產資源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1-2],我國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發展依賴于礦產資源大規模開發[3]和集中快速供給。然而,由于我國地質環境總體上具有明顯的先天脆弱性[4],礦產資源高度開發導致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日益突顯[5-6],為此國家不斷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逐步實施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并取得了積極成效。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礦業開發歷史悠久且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突出,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實施方面具有廣泛代表性。本文以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地區為例,對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的發展歷程及現實意義進行了研究。

1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發展歷程

內蒙古自治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經歷了萌芽探索、試行推廣、全面實施、健全完善、廢止退出5個發展階段(表1)。1.1萌芽探索階段(2005年及以前)。礦產資源多年來粗放式開發導致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逐步突顯且亟待解決,為此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和業內學者對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的建立進行了廣泛探索,以期推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20世紀90年代,我國就開始了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探索工作[7]。在2000年的一次國土資源部工作會議上我國首次提出了建立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8],此后原國土資源部多次就盡快探索建立我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法律制度提出了相關要求[7]。相關學者[9-10]從法制建設層面探討了征收地質環境補償費和地質環境稅、逐步建立完善礦山地質環境保證金制度,以強化礦山地質環境管理。2003年我國第一部《礦產資源政策》白皮書提出,建立多元化礦山環境保護投資機制及礦山環境保護和土地復墾履約保證金制度[8]。2005年國務院決定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于2005年8月18日印發了《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國發〔2005〕28號),明確提出探索建立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補償制度,積極推進礦山生態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等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綜上所述,截止2005年我國已從法律、制度、機制等方面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證金制度開展了深入探討,為礦山地質環境保證金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做了有益探索。尤其是《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國發〔2005〕28號)的印發標志著正式從國家層面部署了以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為代表的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補償制度的探索工作,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開啟了新紀元。1.2試行推廣階段(2006—2007年)。為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國發〔2005〕28號)精神,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2006年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家環保總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責任機制的指導意見》(財建〔2006〕215號),明確提出從2006年起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選擇煤炭等行業的礦山開展試點,在試點基礎上全面推開,同時要求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具體管理辦法。2007年國家環??偩钟“l了《關于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環發〔2007〕130號),強調推動建立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長效機制試點工作,合理確定提取礦產資源開發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保證金標準,并明確了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梢?,2006—2007年我國已完成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試行推廣工作的頂層設計。1.3全面實施階段(2008—2012年)。各省份《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的標志著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截止2011年,全國已有30個省份建立并實施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11],其中2007—2008年共有17個省份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是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開始實施的主要時段。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于2008年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內政發〔2008〕43號),規定了全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的適用范圍、存儲標準、結返條件、監管原則等內容,明確了內蒙古自治區自2008年8月1日起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1.4健全完善階段(2013—2015年)。相關省份對已《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的修訂標志著對現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的健全完善。截止2015年全國已有12個省份對已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11],這12個省份修訂前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平均執行年限為6.6年,最短執行年限為4年,最長執行年限為11年,說明部分省份及時對現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進行了健全完善。2015年以后僅有4個省份修訂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11],說明截止2015年絕大部分省份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已基本定型?!秲让晒抛灾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內政發〔2008〕43號)的全面實施,既有效貫徹了國家關于建立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補償制度精神,又創新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監管方式,首次提出了礦山地質環境分期治理模式,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起到了明顯的促進作用。但隨著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不斷暴露出新問題,現有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已難以適應新情況、新要求。因此,內蒙古自治區本著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原則,堅持問題導向,對現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進行了兩次健全完善。第一次健全完善(2013年):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于2013年2月22日重新修訂并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礦山地質環境保證金管理辦法》(內政發〔2013〕23號),進一步完善了礦山地質環境分期治理模式,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細化并提高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存儲標準。第二次健全完善(2015年):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于2015年3月27日廢止《內蒙古自治區礦山地質環境保證金管理辦法》(內政發〔2013〕23號),并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212號)?!秲让晒抛灾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辦法》首次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加以規定,提升了法律效力。同時,進一步完善了礦山地質環境分期治理模式,并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再次提高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存儲標準。1.5廢止退出階段(2016—2019年)。2017年11月1日,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取消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的指導意見》(財建〔2017〕638號),要求取消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2019年8月21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了《關于廢止<內蒙古自治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辦法>的決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240號),標志著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在內蒙古自治區實施11年后,正式退出歷史舞臺。

2赤峰市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及治理保證金制度實施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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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檢測在環境治理的作用

摘要:近年來,人們越來越關注環境問題對人類社會帶來的不利影響,一系列環境整治措施也應運而生。隨著諸多環境保護措施的先后實施,環境污染問題逐漸改善。作為環境治理中的主要環節,環境檢測意義重大,其順利實施對于深入推動環境治理意義重大。

關鍵詞:環境檢測;環境治理;促進作用

1環境檢測的概述

作為環境治理的重要環節,環境檢測是借助相關檢測設備及檢測技術在合理的環境監測點開展環境樣本采集監測從而得到檢測點附近環境質量數據的過程。通過開展環境質量檢測,能夠科學分析被檢地區的環境問題并能夠對監測點環境發展趨勢進行合理預測,從而將環境問題控制在可控范圍內。環境檢測技術作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極為重要的環節,對于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意義,通過數據對比分析,能夠為環境治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數據支撐。在環境治理過程中合理利用環境檢測技術能有效改善環境污染,提升環境治理的力度和質量,實現人類社會與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2環境檢測對社會的現實意義

開展環境檢測的主要手段是通過運用不同的檢測方法及檢測儀器對被檢區域的環境質量進行科學監測并收集相關檢測數據信息進行對比分析,從而做出對被檢地區環境質量的科學評價。作為環境保護的重要手段,開展環境檢測有著顯著意義。第一,開展環境檢測能夠科學收集被檢地區的環境檢測數據,為環境評估提供有力數據支撐。第二,開展環境檢測能夠及時掌握被檢地區的環境變化,能夠及時對環境治理作出迅速反應。第三,環境檢測相關數據能夠為被檢地區環境治理工作指明方向,為開展環境治理工作提供導向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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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礦山地質環境,減少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造成的礦山地質環境破壞,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因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等活動造成礦區地面塌陷、地裂縫、崩塌、滑坡,含水層破壞,地形地貌景觀破壞等的預防和治理恢復,適用本規定。

開采礦產資源涉及土地復墾的,依照國家有關土地復墾的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條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

第四條國土資源部負責全國礦山地質環境的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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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和改善礦山地質環境,防治礦山地質災害、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保障公共財產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活動。

第三條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應當與開發利用相結合,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

第四條縣(含縣級市,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實行統一規劃、防治結合的方針,組織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五條縣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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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礦山地質環境,減少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造成的礦山地質環境破壞,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因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等活動造成礦區地面塌陷、地裂縫、崩塌、滑坡,含水層破壞,地形地貌景觀破壞等的預防和治理恢復,適用本規定。

開采礦產資源涉及土地復墾的,依照國家有關土地復墾的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條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

第四條國土資源部負責全國礦山地質環境的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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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水環境治理重難點探討

摘要: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也在不斷提高,現代化生態理念深入人心。城市內進行水環境治理工作中要充分落實可持續發展理念,在實際的城市水環境治理工作中,也要全面貫徹綠色環保原則,為城市環境建設提供保障。在當今的情況下,許多因素都會影響著城市水環境治理工作,這也就意味著城市內水環境治理有許多的難點,下面就對這些問題進行細致分析,并對一些重難點的優化策略進行分析和探討,保證我國城市環境的健康發展。

關鍵詞:城市;水環境治理;管網工程;難點分析

當今的城市內部人口密集生活過程中的許多因素都會對水環境帶來污染,為了提高城市水環境治理水平,提高城市管道排污質量,就需要對管網工程項目進行全面監管,降低污染物對城市內水環境的破壞,保證城市水環境質量。在當今的城市水環境治理工作過程中仍存在許多不足,這就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城市的環境建設。只有提高群眾的污水處理意識,做好城市水環境的建設工作,才能為城市居民創造更好的生活環境。

1城市水環境治理重難點

1.1材料質量難把控

當今我國的城市水環境治理工程都有著一定的周期性,且由于對城市內的排污情況比較重視,只有保證城市水環境治理工作水平的提高,才能為城市內環境治理工作帶來保障。但是就當今情況來看,對于項目工程的材料質量把控工作比較難。在管道的使用過程中,經常會受到天氣、環境因素的影響,導致管道老化,甚至出現滲漏問題,這會嚴重影響城市水環境治理工作。因此,對于材料質量的把控變得尤其重要,如果管道材料不過關,不僅會引發滲漏問題,如果滲漏量比較大,還會出現水資源浪費,甚至影響城市的環境建設。在城市水環境治理工作中,要嚴格保證工程質量,這需要對材料選擇格外用心,根據地區的環境狀況以及建設路段的不同而選擇不同的材料,保證所選擇的材料質量合格。此外,對于環境建設時的氣候條件也要提出具有針對性的意見,因為網管工程是會與周圍環境直接接觸的,如果環境變化,會對網管的質量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因此,在材料選擇過程中要對城市內的環境進行考察,合理選擇網管材料,避免因材料使用不當出現管道滲漏問題,影響水環境治理工作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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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采石場整頓意見

為進一步提升城市人居環境質量,改善生態環境,市政府確定將市區采石場治理作為環境整治的重點?,F就市區采石場環境治理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治理范圍、目標和原則

(一)治理范圍。市區主要道路兩側和環灣可視范圍內面積較大、裸露較嚴重、景觀性較差的88處采石場(崖體)。

(二)治理目標。到2011年,基本完成環灣可視范圍內影響觀瞻的31個采石場(崖體)的環境治理任務;到2015年基本完成市區主要道路兩側和環灣可視范圍內的57個采石場(崖體)的環境治理任務。

(三)治理原則。規劃先行、分類指導;多元設計、生態和諧;資源開發、景觀重塑;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

二、治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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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城鄉環境治理工作總結

2014年交通運輸局繼續圍繞區委提出的“七個突破、四年翻番”的戰略目標,認真抓好全系統范圍內城鄉環境整治工作,堅持把城鄉環境整治工作作為提升城市形象和改善交通環境的重要舉措來抓,最大限度調動全體干部職工的積極性,主動參與交通范圍城鄉環境整治工作,實現了城鄉綜合整治與交通工作整體推進?,F就2014年城1-6月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深化城鄉環境工作與交通事業發展同步推進

(一)強化城鄉環境工作,不斷提高環境治理意識。交通運輸局領導班子牢固樹立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觀念,充分認識到城鄉環境工作與交通事業發展關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對城鄉環境工作的組織領導,在班子調整時,及時將城鄉環境工作領導組進行了調整充實,落實了專人具體抓,實行了目標管理考核,使城鄉環境工作真正做到了領導重視、機構健全、措施有力、責任落實。

(二)認真制定全系統2014年交通系統城鄉環境工作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的指導思想、工作內容、工作步驟和工作要求,同時落實了工作責任,對系統各單位也要求制定了城鄉環境整治工作計劃,明確了城鄉環境整治的工作范籌,并將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列入了對系統各單位的目標考核內容,從而在全系統各單位中形成了交通局牽頭、系統各單位參與,做到分工明確、責任落實、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為該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堅強保障。

(三)強力推進工作開展。交通運輸局班子高度重視城鄉環境工作,把城鄉環境工作與交通本質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實。根據交通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進展和全區城鄉環境不同階段要求的整治內容,及時研究布置工作。2014年以來,交通運輸局班子先后召開了系統專項工作會議2次;針對不同工作內容專題研究了工作方案和實施步驟、2014年交通城鄉環境主要內容、交通城鄉環境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制等。

二、強化宣傳,不斷營造環境治理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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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和改善礦山地質環境,防治礦山地質災害、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保障公共財產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活動。

第三條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應當與開發利用相結合,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

第四條縣(含縣級市,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實行統一規劃、防治結合的方針,組織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五條縣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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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條例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和改善礦山地質環境,防治礦山地質災害、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保障公共財產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活動。

第三條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應當與開發利用相結合,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

第四條縣(含縣級市,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實行統一規劃、防治結合的方針,組織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五條縣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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