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監管制度范文10篇
時間:2024-01-07 21: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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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監管制度研究論文
[摘要]:英國實行由議會立法、貿工部全面監管和保險同業工會自我管理相給合的保險監管制度。美國實行聯邦政府雙重監管制度。日本正在改變其嚴格的行政式保險制度。本文借鑒西方保險監管制度,從保險立法、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國保險監管制度對策。
[關鍵詞]:保險監管制度,比較
保險業是集風險性和金融性于一體的行業?;谄湓趪窠洕械闹匾匚缓妥饔?,各國大多建立了比較嚴格的監管制度,其中以英、美、日等西方國家最為完善、系統。對其進行比較研究,對我國保險監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一定借鑒意義。
一、西方保險監管制度的比較
(一)英國保險監管制度。英國的保險監管制度采用“公開性自由”原則,實行由議會立法、貿工部全面監督管理和保險同業公會自我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英國現行保險立法是《保險經紀人法》、《1982年保險公司法》和與之有關的保險條例:《1983保險公司財務條例》、《1981年保險公司條例》、《1983年勞合社保險條例》以及貿工部關于收費標準的法律文件、《1990年保險公司法律費用保險條例》和《保險公司修改條例》。
外國保險監管制度研究論文
當前,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我國的保險監管制度已經成為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客觀要求,美日兩國是當今保險業最發達的兩個國家,由于兩國在市場經濟結構、金融法律制度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因而借鑒它們在保險監管方面的經驗,對于完善我國的保險監管制度無疑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美日保險監管制度的比較
(一)監管主體的比較
保險監管的主體就是保險業的監督者和管理者。從機構設置來看,各國不盡相同。美國是聯邦制國家,實行兩級多頭管理體制,中央和地方都有權對保險業進行監管。美國聯邦政府成立聯邦保險局,只負責聯邦政府法定保險,如聯邦洪水保險、聯邦農作物保險等。根據1945年《麥克云——佛戈森法案》,每個州都被賦予監管本州保險業的權力。美國聯邦保險局與各州保險局之間不是隸屬關系,而是平行關系。任何一家保險公司必須獲得州保險監管部門的批準后方可在該州營業。為了對各州的監管進行協調,1871年美國成立了全國保險監督官協會(NAIC),共主要職責是討論保險立法和有關問題并擬定樣板法律和條例供各州保險立法參考。經過保險監督官協會100多年的努力,各州法律已趨于一致。1999年11月通過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改變和擴充了全國保險監督官協會的職責,使其成為聯邦一級的保險監官機構。
日本屬于集中單一的監管體制。大藏省是日本保險業的監管部門。大藏大臣是保險監管的最高管理者。大藏省下設銀行局,銀行局下設保險部,具體負責保險監管工作。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后日本金融危機加劇,金融機構倒閉頻繁。為了加強金融監管,1998年6月日本成立了金融監管廳(FSA),接管了大藏省對銀行、證券、保險的監管工作。2000年7月金融監管廳更名為金融廳,將金融行政計劃和立案權限從大藏省分離出來。金融廳長官由首相直接任命以確保其在金融監管方面的獨立性。
(二)監管內容的比較
西方保險監管制度比較與啟示論文
[摘要]:英國實行由議會立法、貿工部全面監管和保險同業工會自我管理相給合的保險監管制度。美國實行聯邦政府雙重監管制度。日本正在改變其嚴格的行政式保險制度。本文借鑒西方保險監管制度,從保險立法、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國保險監管制度對策。
[關鍵詞]:保險監管制度,比較
保險業是集風險性和金融性于一體的行業?;谄湓趪窠洕械闹匾匚缓妥饔茫鲊蠖嘟⒘吮容^嚴格的監管制度,其中以英、美、日等西方國家最為完善、系統。對其進行比較研究,對我國保險監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一定借鑒意義。
一、西方保險監管制度的比較
(一)英國保險監管制度。英國的保險監管制度采用“公開性自由”原則,實行由議會立法、貿工部全面監督管理和保險同業公會自我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英國現行保險立法是《保險經紀人法》、《1982年保險公司法》和與之有關的保險條例:《1983保險公司財務條例》、《1981年保險公司條例》、《1983年勞合社保險條例》以及貿工部關于收費標準的法律文件、《1990年保險公司法律費用保險條例》和《保險公司修改條例》。
保險監管制度管理論文
當前,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我國的保險監管制度已經成為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客觀要求,美日兩國是當今保險業最發達的兩個國家,由于兩國在市場經濟結構、金融法律制度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因而借鑒它們在保險監管方面的經驗,對于完善我國的保險監管制度無疑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美日保險監管制度的比較
(一)監管主體的比較
保險監管的主體就是保險業的監督者和管理者。從機構設置來看,各國不盡相同。美國是聯邦制國家,實行兩級多頭管理體制,中央和地方都有權對保險業進行監管。美國聯邦政府成立聯邦保險局,只負責聯邦政府法定保險,如聯邦洪水保險、聯邦農作物保險等。根據1945年《麥克云——佛戈森法案》,每個州都被賦予監管本州保險業的權力。美國聯邦保險局與各州保險局之間不是隸屬關系,而是平行關系。任何一家保險公司必須獲得州保險監管部門的批準后方可在該州營業。為了對各州的監管進行協調,1871年美國成立了全國保險監督官協會(NAIC),共主要職責是討論保險立法和有關問題并擬定樣板法律和條例供各州保險立法參考。經過保險監督官協會100多年的努力,各州法律已趨于一致。1999年11月通過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改變和擴充了全國保險監督官協會的職責,使其成為聯邦一級的保險監官機構。
日本屬于集中單一的監管體制。大藏省是日本保險業的監管部門。大藏大臣是保險監管的最高管理者。大藏省下設銀行局,銀行局下設保險部,具體負責保險監管工作。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后日本金融危機加劇,金融機構倒閉頻繁。為了加強金融監管,1998年6月日本成立了金融監管廳(FSA),接管了大藏省對銀行、證券、保險的監管工作。2000年7月金融監管廳更名為金融廳,將金融行政計劃和立案權限從大藏省分離出來。金融廳長官由首相直接任命以確保其在金融監管方面的獨立性。
(二)監管內容的比較
國內保險監管制度調整論文
[內容提要]:加入WTO將對我國保險業產生重大影響。我們必須對我國的保險監管制度作相應的調整以適應保險業所面臨的新形勢的需要。
[關鍵詞]:WTO,保險業,保險監管制度,調整
一、加入WTO對我國保險業的影響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以后,保險市場將會逐步開放。我國保險業開放的具體承諾包括:(1)逐步放寬對外資保險機構的地域限制,加入WTO5年后取消地域限制,主要城市將在2至3年內開放。(2)逐步放寬對外資保險機構的險種限制,在壽險方面,外資保險機構可以從事養老、健康、團體壽險業務;在非壽險方面,外資保險機構不僅可以從事三資企業、外資企業的財產保險業務,而且可從事國有企業、鄉鎮企業的財產保險業務。(3)在企業所有權方面,外資在中國投資的一般保險公司可以擁有51%的股權,并可在兩年內設立全資子公司;但由于壽險業的特殊性,開放度會相對較小,外資壽險公司將以合資的形式進入中國市場,并且在合資企業中的股份不得超過50%.(4)在再保險方面,外資再保險公司可以進入中國市場,但中國保險市場上的原保險公司仍需將法定比率的業務分保給中國再保險公司。
中國加入WTO后,將面對外國保險業的競爭。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到我國保險業與外國保險業的差距。
1、經營實力的差距。進入中國保險市場或準備進入中國保險市場的外資保險公司經營實力非常雄厚,具有中國保險業無法比擬的資本優勢,發達國家保險公司絕大多數為上市公司或跨國集團。例如,法國的安盛保險集團在全球五十多個國家和地區設有機構,資產總額達到5310億美元。而1998年底,中國保險業(包括各中資保險公司)的總資產仍不到
保險公估業監管制度國際比較論文
摘要:保險公估業是服務于保險業的中介服務行業。保險公估人行為是否規范,直接影響到廣大投保人及保險人的利益,因此必須對其實行有效監管。目前,世界各國對保險公估業的監管主要有三種方式: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管。我國應在完善法制的基礎上,加強政府監管,提倡行業自律,強化社會監督。
一、我國建立保險公估業監管制度的必要性
保險公估業是服務于保險業的中介服務行業,具有公正性、獨立性、技術性、中介性、法規性等特征。因此,其經營行為理應受到國家的規范和指導,我國完全有必要建立保險公估業監管制度。其必要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保護民族保險業的需要
我國加入WTO后,外資保險公估公司正在或明或暗地進入我國市場,我國民族保險業正面臨著外資保險公司的巨大沖擊。一些金額較大的保險業務已開始通過保險公估人來進行風險評估和查勘定損,但由于我國保險公估業發展滯后以及對保險公估監管不力,許多外資公估公司正在監管的真空地帶從事公估活動。如果我國不加強立法并加大監管力度,必然會給我國民族保險業造成巨大沖擊。目前,我國國內保險公估公司無論在經驗、技術和人才上都十分欠缺,因此,盡快建立保險監管機制是培育和發展我國保險公估市場、確立保險公估人市場主體地位、保護我國民族保險業發展的需要。
(二)規范保險公估市場行為的需要
保險業監管制度管理論文
內容提要:本文介紹了美國保險業的監管模式,闡述了美國保險業的組織體系,全面分析了美國保險業的監管手段,進而借鑒美國保險業的監管經驗,提出了我國保險業監管制度發展和改革過程中應采取的對策。
在美國,跨州的商業活動一般由聯邦政府管理,但保險業卻是個例外。保險業在美國傳統上一直由各州自行管理,保險公司的經營許可證也由州政府頒發。早在1850年以前,由于購買保險者較少,保險市場很小,故各州的保險管理法規很少,如對保險公司并無需要繳納保證金,以便保證最低償付能力的要求,而且對保險公司的投資也不作任何約束。這種松散的管理方式對保險公司的發展不利,對保險的消費者——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更不利。隨著美國保險業的發展,公眾要求保險業加強管理的呼聲日益高漲。1850年,新罕布什爾州首先設立了第一個保險委員會,對該州保險業進行監管,這可認為是美國最早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隨后,馬薩諸塞州、加利福尼亞州、康乃狄克州和紐約州等紛紛效仿。到1871年,幾乎所有州均建立了保險監管機構。而聯邦政府僅監管具有全國性、不易由各州自我管轄的險種,如洪水保險、農作物保險、犯罪保險和變額人壽保險等險種。
一、州保險業監管的模式
美國各州對其州內保險業的監督管理一般是立法、司法和行政的三方監管模式。
(一)立法監督管理
美國各州立法機關均制定保險法規,以規范保險公司、保險中介人等的保險經營活動,保障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維持保險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這些法律一般都對保險公司的注冊和領取營業執照,業務范圍,解散、清算和破產以其保險公司提取和結轉準備金,費率的制定標準,資金的運用等都有嚴格的規定。如著名的紐約州保險法(NewYorkStateConsolidatedLaws)共99條,約200萬字以上,內容主要以保險業法為主,對保險企業的經營活動均有詳細的規定,對其他州保險法的制定影響較大。而加利福尼亞等少數州的保險法主要以保險合同法為主,側重于調整保險人和投保人、被保險人之間的關系,保證雙方行為受到法律規范的約束。
新興市場國家保險監管制度論文
在經濟、金融全球化趨勢日益明顯的情況下,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的保險市場和其他市場一樣,也面臨著許多特殊的挑戰,其中保險監管制度的調整和與國際接軌問題首當其沖。
應當客觀地看待新興市場國家保險制度的弱點
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的研究報告認為,一些新興市場國家經濟的不穩定,主要是由一系列微觀經濟問題和制度方面的失靈造成的。這些國家,在進行了重要的結構性轉變后,常常會出現高通貨膨脹率等宏觀經濟環境的不穩定的情況。就保險業而言,問題首先是由于保險公司內部管理松懈引起的。由于內部控制不力,出現道德風險,公司所有者缺乏應有的積極性去謹慎行事,并對經營管理人員進行監督,這種情況通常會引發制度上的失靈。公司的經營管理人員可能會在一種與合理的財務慣例不一致的目標指導下行事,而與此同時,他們卻可以避免外部紀律的約束。法律框架不健全,使得管理松懈和公司控制不力等問題變得愈發嚴重。
按照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的觀點,要在新興市場國家建立健全與國際接軌的保險監管制度,必須首先具備一些基本的前提條件,必須要有合理的經濟結構和良好的宏觀政策,以便維持金融市場的穩定,防止市場出現嚴重扭曲。如果整個經濟不穩定,銀行、信貸和稅制等金融與法律基礎不健全,保險業就不可能穩健發展。同時,還必須在社會各方面達成共識,支持建立和維持健全的保險市場所必需的措施。新興市場國家的保險監管制度只有當達到了國際認可的審慎標準,保險業只有已頗具備競爭性、專業性和透明度時,保險市場才能實現真正的整體穩定。
雖然在許多方面都急需進行改革,但必須看到,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的保險市場之間有著很大的差別。保險制度的調整必須考慮到每個國家的特殊情況。此外,保險監管框架也必須經常進行調整,以便適應不斷變化的條件、觀念和市場需求。
應當為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創造必要的基礎條件
簡述保險市場制度監管探討
關鍵詞:保險監管;制度;保險市場
摘要:保險業作為金融業三大組成部分之一,在社會與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愈來愈重要。目前,我國保險監管還存在一些亟需解決的問題。解決的對策是:加快保險監管法制建設,加強金融監管機構的協調,從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轉變,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輔助作用,培育保險市場的自律機制。
1我國保險監管制度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盡管我國保險業已經初步建立了較為完整的體系,但由于嚴格意義上的保險監管歷史較短,保險市場發育也遠遠未達到成熟的階段,特別是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的飛速發展,保險業發展的外部環境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從外部環境說,金融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市場機制作用日益加強,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國對外開放及與國際接軌的步伐進一步加快,原來的監管制度有些跟不上形勢需要。
1.1過度監管與監管不足并存
長期以來,中國保險監管一直存在過度監管和監管不足的問題。在目前監管體系中,與過度監管同時存在的是對償付能力和經營風險等關鍵領域的監管不足。中國保險市場起步晚,受經驗和水平所限,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經營風險監管尚處于初級水平,已經制定的有關監管制度大部分還停留在紙面上無法實施。這種狀況表明我國的保險監管還存在較大缺陷,還沒有建立成熟完善的判別風險和化解風險的機制。
中國保險監管問題透析
摘要:保險業作為金融業三大組成部分之一,在社會與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愈來愈重要。目前,我國保險監管還存在一些亟需解決的問題。解決的對策是:加快保險監管法制建設,加強金融監管機構的協調,從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轉變,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輔助作用,培育保險市場的自律機制。
關鍵詞:保險監管;制度;保險市場
1我國保險監管制度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盡管我國保險業已經初步建立了較為完整的體系,但由于嚴格意義上的保險監管歷史較短,保險市場發育也遠遠未達到成熟的階段,特別是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的飛速發展,保險業發展的外部環境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從外部環境說,金融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市場機制作用日益加強,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國對外開放及與國際接軌的步伐進一步加快,原來的監管制度有些跟不上形勢需要。
1.1過度監管與監管不足并存
長期以來,中國保險監管一直存在過度監管和監管不足的問題。在目前監管體系中,與過度監管同時存在的是對償付能力和經營風險等關鍵領域的監管不足。中國保險市場起步晚,受經驗和水平所限,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經營風險監管尚處于初級水平,已經制定的有關監管制度大部分還停留在紙面上無法實施。這種狀況表明我國的保險監管還存在較大缺陷,還沒有建立成熟完善的判別風險和化解風險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