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紀人范文10篇
時間:2024-01-07 21: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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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保險經紀人制度研究論文
【摘要】在英美等保險業發達的國家,經紀人在保險中介市場上扮演著重要角色。而我國目前的保險中介市場主要還是人市場,經紀人市場尚處于初步發育階段。相對于人制度,保險經紀制度的發展相當滯后。本文旨在分析中國保險市場上經紀人制度的現狀以及保險經紀人發展滯后的原因。
【關鍵詞】保險經紀人保險經紀人制度
保險經紀人制度是伴隨著海上保險的發展最先在英國建立起來的。大約在公元前2000年前,地中海沿岸已有廣泛的海上貿易活動,由于當時航海技術及造船技術都很落后,所以航海的風險很大。在長期的海上貿易中逐漸形成了海上保險,即“一人為眾,眾為一人”的共同海損原則。15世紀末16世紀初,哥倫布發現新大陸及達·伽馬開辟通往亞洲的東方航線,使得世界貿易中心由地中海沿岸轉移到了位于大西洋沿岸的英國。隨著英國經濟貿易的發展,現代保險業開始在英國發展起來。1720年英國國王特許皇家交易所和倫敦保險公司專營海上保險,作為保險人和投保人媒介的保險經紀人便應運而生。
一、中國保險經紀市場的現狀
我國長期以來采用保險人制度,其最重要的原因是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的保險“市場”只有一家保險公司——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保險市場中的保險條款、費率全部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制定;在業務開拓過程中只需招收保險人銷售保險產品,客觀上不存在對保險經紀人的需求。保險經紀人是伴隨著中國的改革開放和保險市場格局的形成而出現的。
20十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我國的經濟和保險事業都獲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對保險經紀人的需求日益增多。保險經紀業逐步發展,保險經紀人制度逐步形成,成為保險市場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法律形式正式確立了我國保險經紀人制度。然而中國的保險經紀人制度在其形成與發展過程中產生了諸多矛盾和問題。如:保險經紀人組織形式單一,有關的法律法規尚不完備,保險經紀人素質不高,行業自律、內控機制缺位,地下保險經紀時有發生等等。這些均不利于我國保險市場的良性運行,也制約著我國保險業向更高層次發展。特別是加入WTO后,我國保險市場與保險經紀市場對外開放將進一步加大,未來對保險經紀人的使用會越來越頻繁,保險經紀人之間的競爭將會越來越激烈。這些問題如果再不從制度上加以解決,勢必損害我國保險經紀人的職業形象,引起保險經紀市場秩序的混亂,影響保險經紀業的發展和我國保險業與國際保險業的接軌,最終將阻礙整個保險業的良性發展。在此背景下,十分有必要從理論上對保險經紀人制度給予明確的界定和解釋,認真分析研究我國保險經紀人制度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建立一個真正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完善的保險經紀人制度,從而促進中國保險業健康、全面地發展。
保險經紀人制度分析論文
一、中國保險經紀市場的現狀
我國長期以來采用保險人制度,其最重要的原因是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的保險“市場”只有一家保險公司——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保險市場中的保險條款、費率全部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制定;在業務開拓過程中只需招收保險人銷售保險產品,客觀上不存在對保險經紀人的需求。保險經紀人是伴隨著中國的改革開放和保險市場格局的形成而出現的。
20十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我國的經濟和保險事業都獲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對保險經紀人的需求日益增多。保險經紀業逐步發展,保險經紀人制度逐步形成,成為保險市場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法律形式正式確立了我國保險經紀人制度。然而中國的保險經紀人制度在其形成與發展過程中產生了諸多矛盾和問題。如:保險經紀人組織形式單一,有關的法律法規尚不完備,保險經紀人素質不高,行業自律、內控機制缺位,地下保險經紀時有發生等等。這些均不利于我國保險市場的良性運行,也制約著我國保險業向更高層次發展。特別是加入WTO后,我國保險市場與保險經紀市場對外開放將進一步加大,未來對保險經紀人的使用會越來越頻繁,保險經紀人之間的競爭將會越來越激烈。這些問題如果再不從制度上加以解決,勢必損害我國保險經紀人的職業形象,引起保險經紀市場秩序的混亂,影響保險經紀業的發展和我國保險業與國際保險業的接軌,最終將阻礙整個保險業的良性發展。在此背景下,十分有必要從理論上對保險經紀人制度給予明確的界定和解釋,認真分析研究我國保險經紀人制度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建立一個真正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完善的保險經紀人制度,從而促進中國保險業健康、全面地發展。
1999年中國保監會決定正式批準成立我國首批保險經紀公司,并于1999年5月15日在全國舉行了首次注冊保險經紀人資格考試。當時全國共有7186人參考,144人一次性通過資格考試。1999年底中國保監會批準首批三家全國性保險經紀公司江泰、長城、東大正式籌建。2000年6-7月這三家首批保險經紀公司正式成立。同時,中國保監會重新審批原來中國人民銀行和工商局所批準的國內保險經紀公司和國外經紀公司駐國內辦事處的經營執照。對于國內原來批準的保險經紀公司、從事經紀業務的商務公司,保監會經審查后一律認為不合格,堅決予以取締。2001年底中國保監會又批準了7家保險經紀公司成立,地點分別在北京、上海、南京、西安、深圳。2003年1-10月,中國保監會審批開業的保險經紀公司就有48家。
目前,保險經紀人市場在我國尚處于初步發育階段,在這一階段存在著較多的問題。其中最主要的問題有三個。
1、業務內容不明晰
保險經紀人經營范圍論文
我國保險經紀人的經營范圍,在我國《保險經紀機構管理規定》中有明確規定。我國是以法定的形式,規定了保險經紀人的經營范圍。但如果保險經紀人超越經營范圍從事活動,是否會導致無效,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在理解和實踐中,存在不同的認識和觀點。筆者草就此文,與大家共同探討。
一、法人越權原則的演變
企業法人作為一種組織體,必須在其目的范圍或經營范圍內從事活動,是19世紀以前民商立法的普遍限制。英國法中的“越權原則”就是典型的表現形式。根據“越權原則”,若法人超越其組織章程范圍,從事經營范圍以外的活動,法律即認定這種行為構成越權,該行為在法律上無效。這種無效,是絕對無效,是不可逆轉的無效,不能通過追認、強制執行、補正等救濟手段使它轉變為有效。
實行嚴格的越權原則,對該法人是十分有利的。一方面,法人可以取得因越權行為所可能產生的利潤,因為無效的后果多為恢復原狀;另一方面,當該行為的后果不利于該法人時,該法人可能基于法人越權行為而主張無效,從而拒絕履行自己的義務。實行嚴格的越權原則,則對交易的對方即第三人是極其不利的。因為第三人在與法人從事交易時,必須查明法人是否越權,稍有不慎,就可能要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害。
實行越權原則,第三人在從事交易時,勢必要認真審查和核對對方的經營范圍,甚至要到有關部門去核查其原始注冊文件,必將花費巨大的精力和成本,延緩交易。更重要的是,實行越權原則,不利于交易的安全。所謂交易的安全是指對取得利益的行為盡量加以保護,不能輕易使其無效。實行越權原則,當事人不得不謹慎地審查對方是否擁有從事此行為的真實權利,如果稍有疏忽,就可能使該行為無效。這樣人人自危,憚于交易,恐遭受不測之危險,不僅嚴重影響了交易安全,而且徒增交易成本,造成社會資源巨大浪費。
正因為如此,近幾十年來,各國吸收了現代法律保護交易安全的思想,越權行為在各國從絕對無效走向相對無效甚至有效。
保險經紀人傭金標準分析論文
1、保險經紀公司是保險公司的客戶源:來自經紀公司的業務節約了保險公司的大量業務成本(展業費用),也間接地節約了保險公司的公關、廣告宣傳費用等,提高了工作效率,保險公司面對的市場空間也進一步擴大了。因此,從保險費中劃分固定比例作為經紀人傭金是完全合理的,而且,保險公司的業務成本占保費收入的比例也是確定保險經紀傭金的重要參照。
2、保險經紀人的業務來源相對規范:經過保險經紀人為保險標的提供風險管理方案以及對投保人、被保險人等的培訓、講座,保險標的的安全系數會得到顯著提高,相同條件下發生保險事故的幾率和索賠額亦會趨于合理化,從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高保險公司的利潤率。
3、保險經紀人的良好切入點:經紀人在保險市場中的介入無疑會將保險公司與客戶之間相對立的“買、賣”關系作微妙的疏導,會消除某些客戶與保險公司之間的不信任,不理解。尤其保險經紀人在索賠處理時的專業性將有助于減輕保險公司直接面對客戶的各種壓力并節約了大量時間,將從根本上推動保險公司加速發展,擴大保險市場,從而有助于進一步保險公司的業務開拓。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保險經紀人向保險公司收取經紀傭金是有內在根據的,是合情合理的。
保險公司業務費用額度分析
保險公司的業務費用額度是確定保險經紀人費用標準的重要環節,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固定資產折舊、人員成本、辦公費用、廣告公關、防災防損培訓以及其他一些與業務相關的費用,包
淺談保險經紀人制度及問題
【摘要】在英美等保險業發達的國家,經紀人在保險中介市場上扮演著重要角色。而我國目前的保險中介市場主要還是人市場,經紀人市場尚處于初步發育階段。相對于人制度,保險經紀制度的發展相當滯后。本文旨在分析中國保險市場上經紀人制度的現狀以及保險經紀人發展滯后的原因。
【關鍵詞】保險經紀人保險經紀人制度
保險經紀人制度是伴隨著海上保險的發展最先在英國建立起來的。大約在公元前2000年前,地中海沿岸已有廣泛的海上貿易活動,由于當時航海技術及造船技術都很落后,所以航海的風險很大。在長期的海上貿易中逐漸形成了海上保險,即“一人為眾,眾為一人”的共同海損原則。15世紀末16世紀初,哥倫布發現新大陸及達·伽馬開辟通往亞洲的東方航線,使得世界貿易中心由地中海沿岸轉移到了位于大西洋沿岸的英國。隨著英國經濟貿易的發展,現代保險業開始在英國發展起來。1720年英國國王特許皇家交易所和倫敦保險公司專營海上保險,作為保險人和投保人媒介的保險經紀人便應運而生。
一、中國保險經紀市場的現狀
我國長期以來采用保險人制度,其最重要的原因是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的保險“市場”只有一家保險公司——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保險市場中的保險條款、費率全部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制定;在業務開拓過程中只需招收保險人銷售保險產品,客觀上不存在對保險經紀人的需求。保險經紀人是伴隨著中國的改革開放和保險市場格局的形成而出現的。
20十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我國的經濟和保險事業都獲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對保險經紀人的需求日益增多。保險經紀業逐步發展,保險經紀人制度逐步形成,成為保險市場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法律形式正式確立了我國保險經紀人制度。然而中國的保險經紀人制度在其形成與發展過程中產生了諸多矛盾和問題。如:保險經紀人組織形式單一,有關的法律法規尚不完備,保險經紀人素質不高,行業自律、內控機制缺位,地下保險經紀時有發生等等。這些均不利于我國保險市場的良性運行,也制約著我國保險業向更高層次發展。特別是加入WTO后,我國保險市場與保險經紀市場對外開放將進一步加大,未來對保險經紀人的使用會越來越頻繁,保險經紀人之間的競爭將會越來越激烈。這些問題如果再不從制度上加以解決,勢必損害我國保險經紀人的職業形象,引起保險經紀市場秩序的混亂,影響保險經紀業的發展和我國保險業與國際保險業的接軌,最終將阻礙整個保險業的良性發展。在此背景下,十分有必要從理論上對保險經紀人制度給予明確的界定和解釋,認真分析研究我國保險經紀人制度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建立一個真正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完善的保險經紀人制度,從而促進中國保險業健康、全面地發展。
我國保險經紀人制度論文
摘要:在英美等保險業發達的國家,經紀人在保險中介市場上扮演著重要角色。而我國目前的保險中介市場主要還是人市場,經紀人市場尚處于初步發育階段。相對于人制度,保險經紀制度的發展相當滯后。本文旨在分析中國保險市場上經紀人制度的現狀以及保險經紀人發展滯后的原因。
關鍵詞:保險經紀人保險經紀人制度
保險經紀人制度是伴隨著海上保險的發展最先在英國建立起來的。大約在公元前2000年前,地中海沿岸已有廣泛的海上貿易活動,由于當時航海技術及造船技術都很落后,所以航海的風險很大。在長期的海上貿易中逐漸形成了海上保險,即“一人為眾,眾為一人”的共同海損原則。15世紀末16世紀初,哥倫布發現新大陸及達·伽馬開辟通往亞洲的東方航線,使得世界貿易中心由地中海沿岸轉移到了位于大西洋沿岸的英國。隨著英國經濟貿易的發展,現代保險業開始在英國發展起來。1720年英國國王特許皇家交易所和倫敦保險公司專營海上保險,作為保險人和投保人媒介的保險經紀人便應運而生。
一、中國保險經紀市場的現狀
我國長期以來采用保險人制度,其最重要的原因是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的保險“市場”只有一家保險公司——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保險市場中的保險條款、費率全部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制定;在業務開拓過程中只需招收保險人銷售保險產品,客觀上不存在對保險經紀人的需求。保險經紀人是伴隨著中國的改革開放和保險市場格局的形成而出現的。
20十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我國的經濟和保險事業都獲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對保險經紀人的需求日益增多。保險經紀業逐步發展,保險經紀人制度逐步形成,成為保險市場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法律形式正式確立了我國保險經紀人制度。然而中國的保險經紀人制度在其形成與發展過程中產生了諸多矛盾和問題。如:保險經紀人組織形式單一,有關的法律法規尚不完備,保險經紀人素質不高,行業自律、內控機制缺位,地下保險經紀時有發生等等。這些均不利于我國保險市場的良性運行,也制約著我國保險業向更高層次發展。特別是加入WTO后,我國保險市場與保險經紀市場對外開放將進一步加大,未來對保險經紀人的使用會越來越頻繁,保險經紀人之間的競爭將會越來越激烈。這些問題如果再不從制度上加以解決,勢必損害我國保險經紀人的職業形象,引起保險經紀市場秩序的混亂,影響保險經紀業的發展和我國保險業與國際保險業的接軌,最終將阻礙整個保險業的良性發展。在此背景下,十分有必要從理論上對保險經紀人制度給予明確的界定和解釋,認真分析研究我國保險經紀人制度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建立一個真正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完善的保險經紀人制度,從而促進中國保險業健康、全面地發展。
我國保險經紀人制度現狀分析論文
【摘要】在英美等保險業發達的國家,經紀人在保險中介市場上扮演著重要角色。而我國目前的保險中介市場主要還是人市場,經紀人市場尚處于初步發育階段。相對于人制度,保險經紀制度的發展相當滯后。本文旨在分析中國保險市場上經紀人制度的現狀以及保險經紀人發展滯后的原因。
【關鍵詞】保險經紀人保險經紀人制度
保險經紀人制度是伴隨著海上保險的發展最先在英國建立起來的。大約在公元前2000年前,地中海沿岸已有廣泛的海上貿易活動,由于當時航海技術及造船技術都很落后,所以航海的風險很大。在長期的海上貿易中逐漸形成了海上保險,即“一人為眾,眾為一人”的共同海損原則。15世紀末16世紀初,哥倫布發現新大陸及達·伽馬開辟通往亞洲的東方航線,使得世界貿易中心由地中海沿岸轉移到了位于大西洋沿岸的英國。隨著英國經濟貿易的發展,現代保險業開始在英國發展起來。1720年英國國王特許皇家交易所和倫敦保險公司專營海上保險,作為保險人和投保人媒介的保險經紀人便應運而生。
一、中國保險經紀市場的現狀
我國長期以來采用保險人制度,其最重要的原因是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的保險“市場”只有一家保險公司——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保險市場中的保險條款、費率全部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制定;在業務開拓過程中只需招收保險人銷售保險產品,客觀上不存在對保險經紀人的需求。保險經紀人是伴隨著中國的改革開放和保險市場格局的形成而出現的。
20十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我國的經濟和保險事業都獲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對保險經紀人的需求日益增多。保險經紀業逐步發展,保險經紀人制度逐步形成,成為保險市場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法律形式正式確立了我國保險經紀人制度。然而中國的保險經紀人制度在其形成與發展過程中產生了諸多矛盾和問題。如:保險經紀人組織形式單一,有關的法律法規尚不完備,保險經紀人素質不高,行業自律、內控機制缺位,地下保險經紀時有發生等等。這些均不利于我國保險市場的良性運行,也制約著我國保險業向更高層次發展。特別是加入WTO后,我國保險市場與保險經紀市場對外開放將進一步加大,未來對保險經紀人的使用會越來越頻繁,保險經紀人之間的競爭將會越來越激烈。這些問題如果再不從制度上加以解決,勢必損害我國保險經紀人的職業形象,引起保險經紀市場秩序的混亂,影響保險經紀業的發展和我國保險業與國際保險業的接軌,最終將阻礙整個保險業的良性發展。在此背景下,十分有必要從理論上對保險經紀人制度給予明確的界定和解釋,認真分析研究我國保險經紀人制度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建立一個真正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完善的保險經紀人制度,從而促進中國保險業健康、全面地發展。
保險經紀人市場發展策略試析論文
一、我國保險經紀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保險經紀人監管體系不夠完善
(1)政府監管效力不高。在我國,保險市場的監管機構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經紀人是由保監會的保險中介監管部進行監管。根據我國國情,保監會對保險經紀人實施監管是以《中國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經紀機構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為主要依據,確定了對保險經紀人監管的目標、內容和方式,保險經紀人的監管基本走向了制度化和法制化。但在實際工作中,對保險經紀人的監管在很多方面都沒落到實處,對一些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不夠,比如一些未經批準、不具備保險經紀機構設立條件的境外保險經紀人,在境內非法從事保險經紀活動的現象時有發生,對保險經紀人的市場退出實施不嚴等。
(2)社會監管機制缺位。在保險經紀制度成熟的發達國家,保險經紀人的資信等級由社會上一些權威評級機構評定,并建立有保險經紀人同業組織,如保險經紀人協會等,通過市場和同業輿論來調節和引導保險經紀人的經營行為,在保險經紀行業內部進行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維護市場公平秩序,以促進保險經紀業健康有序發展。目前,我國尚未建立保險經紀人的資信評級制度,行業自律管理幾乎為零,雖然在大中城市基本上都建立了保險同業協會,但行業自律的作用還沒發揮出來。
(3)內控機制不健全。目前國內許多保險經紀公司還沒有形成完善的內控機制,公司治理結構差,有的經紀公司甚至還是家族企業式管理。激勵約束機制尚未建立,信息披露不完全,對外提供虛假信息,不能有效化解保險經紀企業經營風險,無法最大限度的保證保險經紀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
2、社會公眾對保險經紀人的認知度低
保險經紀人市場發展進路研究論文
摘要:隨著我國保險市場對外開放進一步擴大,保險業的競爭日趨激烈,保險經紀人發揮的作用將更加明顯。在此背景下,本文在分析我國保險經紀人在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原因的基礎上,提出確立保險經紀人市場定位與發展策略,建立一個完善的、與國際慣例接軌的保險經紀人市場,從而促進中國保險業健康、全面的發展。
關鍵詞:保險經紀人市場定位發展策略
一、我國保險經紀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保險經紀人監管體系不夠完善
(1)政府監管效力不高。在我國,保險市場的監管機構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經紀人是由保監會的保險中介監管部進行監管。根據我國國情,保監會對保險經紀人實施監管是以《中國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經紀機構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為主要依據,確定了對保險經紀人監管的目標、內容和方式,保險經紀人的監管基本走向了制度化和法制化。但在實際工作中,對保險經紀人的監管在很多方面都沒落到實處,對一些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不夠,比如一些未經批準、不具備保險經紀機構設立條件的境外保險經紀人,在境內非法從事保險經紀活動的現象時有發生,對保險經紀人的市場退出實施不嚴等。
(2)社會監管機制缺位。在保險經紀制度成熟的發達國家,保險經紀人的資信等級由社會上一些權威評級機構評定,并建立有保險經紀人同業組織,如保險經紀人協會等,通過市場和同業輿論來調節和引導保險經紀人的經營行為,在保險經紀行業內部進行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維護市場公平秩序,以促進保險經紀業健康有序發展。目前,我國尚未建立保險經紀人的資信評級制度,行業自律管理幾乎為零,雖然在大中城市基本上都建立了保險同業協會,但行業自律的作用還沒發揮出來。
保險經紀人市場與國際接軌探討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我國保險經紀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我國保險經紀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保險經紀人監管體系不夠完善、社會公眾對保險經紀人的認知度低、保險經紀人市場定位不準確、保險經紀人自身實力不雄厚、加強保險公司與保險經紀人的分工與合作、明確定位與分工、加強合作、發展實力雄厚的保險經紀人主體、鼓勵社會資本流入、整合保險經紀人主體、建立合理的傭金支付體系、建立三位一體的監管體系、加強政府監管、加強社會監管、完善內控機制、大力培養保險經紀專業人才、加強宣傳,擴大保險經紀人的影響力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隨著我國保險市場對外開放進一步擴大,保險業的競爭日趨激烈,保險經紀人發揮的作用將更加明顯。在此背景下,本文在分析我國保險經紀人在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原因的基礎上,提出確立保險經紀人市場定位與發展策略,建立一個完善的、與國際慣例接軌的保險經紀人市場,從而促進中國保險業健康、全面的發展。
【關鍵詞】保險經紀人市場定位發展策略
一、我國保險經紀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保險經紀人監管體系不夠完善
(1)政府監管效力不高。在我國,保險市場的監管機構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經紀人是由保監會的保險中介監管部進行監管。根據我國國情,保監會對保險經紀人實施監管是以《中國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經紀機構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為主要依據,確定了對保險經紀人監管的目標、內容和方式,保險經紀人的監管基本走向了制度化和法制化。但在實際工作中,對保險經紀人的監管在很多方面都沒落到實處,對一些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不夠,比如一些未經批準、不具備保險經紀機構設立條件的境外保險經紀人,在境內非法從事保險經紀活動的現象時有發生,對保險經紀人的市場退出實施不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