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營范文10篇
時間:2024-01-07 21: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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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健康保險經營
一、樹立專業化經營理念
專業化經營理念是健康險專業化經營非常重要的內容。首先,要認識到健康保險與壽險、財產險有很大區別,精算基礎的數據分布不同,定價方法不同,風險管控不同,必須專業化經營;其次,經營健康保險不是要控制住所有的風險,而是要知道哪些風險是可以控制的和怎樣去控制,哪些是不可能控制的和怎樣去回避;第三,保險要做大、做強、做優,而健康保險則以優為先,在優的基礎上做強、做大,不能盲目要規模,我們需要的規模一定是有效益的規模,否則,必然是“規模越大,虧損越多”;第四,由于健康險中道德風險和逆選擇的大量存在,所以,不是客戶需要什么保障,我們就提供什么,對于該保障的要給予最充分的保障,該控制的要堅決控制。
二、采取專業化組織架構
專業化經營的組織架構有多種形式,可以是專業健康險公司,也可以是集團下的專業子公司,還可以是公司內的一個業務管理系列。
事實上,各種經營模式都各有其優勢和不足(見表1),沒有適合所有保險公司的標準模式,保險公司應根據其市場定位戰略選擇和發展目標選擇適合自己的經營模式。
當然,最有效的組織形式是建立專業的健康保險公司。其戰略意義在于:一是專業化經營的理念不再受干擾,可以高效地科學決策;二是有利于高素質專業人才的聚集、培養和成長;三是可以高效率地研發專門的風險控制技術、業務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統;四是有利于形成健康保險的產品體系,有利于真正以客戶為中心、真正能滿足不同客戶多層次的需求;五是有利于適合中國國情的商業健康保險與醫療服務提供者合作模式的探討。
農業保險經營模式改革研究
保障保險行業興起于國外,近幾年間才在我國發展起來,由于最開始人們對于保險持有一種抵觸心理,導致保險行業的發展情況并不理想。隨著我國農業發展各項問題的出現、扶貧政策的不斷完善,農業保險已成為我國農村扶貧的一項新興政策。但由于農村地區較為偏遠,宣傳不到位、保險用語較為專業,農民理解不到位導致農民對于農業保險存在諸多的誤解與偏見,導致農業保險施行較為困難。如何有效推行農業保險,已成為我國政府相關部門與保險公司共同關注的問題。
1對農民進行專業的農業保險知識宣傳
農業保險能否健康良好發展,主要取決于我國農民的購買意愿與購買情況。只有購買量達到一定程度,保險公司才能將這部分資金進行有效的運作,當出現自然災害時有足夠的資金對農民進行賠付。但是,在我國農村等偏遠地區,由于農民的文化水平與受教育程度普遍較低,對于保險的認識十分匱乏,絕大部分農民不了解保險的真正意義及如何使用,有些人甚至認為保險等同于傳銷。由于存在一種僥幸心理,認為天災不會發生在自己身邊,所以認為參與保險只不過是白白交錢。還有一些人認為既然參與了農業保險,那么就必須能通過保險賺錢,否則參與保險就毫無意義。針對上述情況,最重要的是要對農民加強農業保險知識的宣傳,使農民真正明白農業保險的好處,從而主動、自愿參與保險。具體的方法有以下幾種:①在農村各個顯眼的地方張貼海報,宣傳農業保險活動及國家相關政策;②利用村內的廣播在農閑時演講宣傳;③效果最好的是派遣專業人員到農村進行現場宣講,在當地開設專門的咨詢部門,為農民解答一些較為難懂的問題[1]。不管采用哪一種宣傳手段,都要保證宣傳用語簡潔明了、通俗易懂,避免出現大量的專業性術語造成農民不易理解。
2政府部門不斷完善相關法案與保障制度
任何工作要想良好、有效地開展,都需要擁有一套完善的公平合理的規則與法案作為依據。由于我國農業保險發展時間較短,各方面的法案與保障制度仍不完善,很有可能出現問題未得到有效解決或有人惡意利用保險漏洞的情況出現,為了避免這類惡劣情況的發生,政府部門相繼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相關法案與保障制度。在國外,很多國家已經擁有了很長時間的農業保險運作經驗,并且獲得了一定的成功。我國農業保險立法可以這些國家的先進經驗作為參考,但是由于國家性質的差異以及農業地位的不同,我國并不能生搬硬套別國的法案,而是需要根據我國農業生產的實際情況對法案進行合理的改進,以保證所設立的法案最大限度地適應我國農業現狀,利于我國農業發展。
3設立專門的農業保險業務辦理通道,縮減業務辦理手續
保險經紀人經營范圍論文
我國保險經紀人的經營范圍,在我國《保險經紀機構管理規定》中有明確規定。我國是以法定的形式,規定了保險經紀人的經營范圍。但如果保險經紀人超越經營范圍從事活動,是否會導致無效,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在理解和實踐中,存在不同的認識和觀點。筆者草就此文,與大家共同探討。
一、法人越權原則的演變
企業法人作為一種組織體,必須在其目的范圍或經營范圍內從事活動,是19世紀以前民商立法的普遍限制。英國法中的“越權原則”就是典型的表現形式。根據“越權原則”,若法人超越其組織章程范圍,從事經營范圍以外的活動,法律即認定這種行為構成越權,該行為在法律上無效。這種無效,是絕對無效,是不可逆轉的無效,不能通過追認、強制執行、補正等救濟手段使它轉變為有效。
實行嚴格的越權原則,對該法人是十分有利的。一方面,法人可以取得因越權行為所可能產生的利潤,因為無效的后果多為恢復原狀;另一方面,當該行為的后果不利于該法人時,該法人可能基于法人越權行為而主張無效,從而拒絕履行自己的義務。實行嚴格的越權原則,則對交易的對方即第三人是極其不利的。因為第三人在與法人從事交易時,必須查明法人是否越權,稍有不慎,就可能要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害。
實行越權原則,第三人在從事交易時,勢必要認真審查和核對對方的經營范圍,甚至要到有關部門去核查其原始注冊文件,必將花費巨大的精力和成本,延緩交易。更重要的是,實行越權原則,不利于交易的安全。所謂交易的安全是指對取得利益的行為盡量加以保護,不能輕易使其無效。實行越權原則,當事人不得不謹慎地審查對方是否擁有從事此行為的真實權利,如果稍有疏忽,就可能使該行為無效。這樣人人自危,憚于交易,恐遭受不測之危險,不僅嚴重影響了交易安全,而且徒增交易成本,造成社會資源巨大浪費。
正因為如此,近幾十年來,各國吸收了現代法律保護交易安全的思想,越權行為在各國從絕對無效走向相對無效甚至有效。
商業健康保險經營形式論文
隨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商業健康保險在建立健全我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我國的商業健康保險無論是在保障水平、覆蓋人群、風險控制能力、經營技術以及服務能力方面都還十分薄弱,與我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人民群眾對健康保障的迫切需求以及保險市場對外開放的步伐不相適應。本文將對各種商業健康保險經營方式進行比較分析,并探討我國經營方式選擇的具體措施。
一、各種商業健康保險經營形式的比較
世界各國商業健康保險的經營形式通常有幾種類型:就業務經營種類上看,一是人身保險公司,在辦理人壽保險與年金保險以外,也辦理健康保險業務;二是財產及責任保險公司,在辦理財產及責任保險的同時,也提供健康保險服務;三是專門的健康及意外傷害保險公司,專門辦理健康保險及意外傷害保險業務。從組織形式上看,按所有權的形式不同分為營利性的股份有限保險公司和非營利性的相互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健康保險協會等。以上形式共同存在,不斷發展,功能上互相補充,從而形成了專業化和多樣化的健康保險經營形式體系[1][2].
(一)由人壽保險或財產保險公司經營健康保險的形式
1.附加壽險(產險)形式。即將健康保險業務附加于壽險或產險業務上進行經營的形式。這種經營形式的優勢在于:經營初期成本較低,可以有效地利用保險公司的共享資源,如營銷網絡、管理人員、技術開發數據等。其不足為:此種方式不可避免地將健康保險定位在壽險或產險的輔助和從屬地位上,而壽險業務的內在特征和經營規律都與健康保險業務完全不同,產險業務的保險標的性質與法規適用也不同于健康保險,因此,兩種業務經營理念上的沖突和矛盾將不利于健康保險業務的專業化經營和管理,且由于業務的開展要分拆到壽險(產險)公司的各職能部門,有關業務部門之間的協調性較差,因此,業務規模難以擴大,質量不易控制。
2.保險公司事業部形式。即保險公司設立專門的健康保險部來經營健康保險的形式。健康保險事業部一般充分享有產品的開發權、業務拓展權、市場推動權和利益分配權,與公司的其他部門形成相互、單獨核算的關系,構成公司相對獨立的業務體系,是公司健康保險的實際經營者和管理者。其優勢在于:具有相對獨立性,可以充分照顧到健康保險的特點以進行專業化經營,有利于產品的設計、開發、推廣和風險控制,以及專業人員的培訓和指導,從而有助于業務經營規模的擴大和利潤的實現。同時,又可以共享保險公司的資源如銷售網絡、技術優勢等。其不足為:健康保險的推廣需要其他職能部門如營銷部門、客戶服務部門的協調與配合,因此,業務的開展會受制于其他部門的發展水平和投入規模,不利于業務規模的最大化,且與公司其他業務的沖突會降低健康保險的經營效率。
農業保險經營模式探討論文
一、構建農業保險新模式的原因
(一)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廣大農民的迫切需要。我國是世界上農業自然災害較嚴重的國家之一,災害種類多,受災面積廣,成災比例高。2004年全國農作物洪澇受災面積11590萬畝,成災面積6280萬畝,受災人口1.17億人,直接經濟損失600多億元。廣大農民抗御自然災害的能力很脆弱,急需提供風險保障。隨著國家一系列惠農政策的貫徹落實,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農業生產方式和經營組織形式不斷創新,農民收人水平和風險意識提高,保險有效需求明顯增加。
(二)當前我國農業保險停滯不前的局面亟待改善。近年來“三農”問題得到了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及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提出了“探索建立和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的指示,對農業保險的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隨著保險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和人保等保險公司的海外上市,極大地限制了保險公司內部用商業性業務利潤補貼農業保險虧損的做法,農業保險業務急劇萎縮,與當前我國農業基礎地位及保險業發展狀況極不適應,迫切需要建立新型的農業保險制度。
(三)農業保險政策性特點的要求。農業保險的特點是保險經營成本高,風險高,費率高,有些農險產品的保險費率甚至超過10%,遠遠高于其它險種費率水平,而農民支付保費的能力十分有限,保險覆蓋面小,賠付率高,農業保險的這種準公共晶屬性,如果完全依靠市場機制來提供準公共產品,必然會出現供給不足,如果沒有政策和財政資金支持,商業保險公司很難承擔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發展的重任,因此必須建立與農業保險發展要求相適應的運行機制和經營模式。
二、農業保險經營模式的選擇
(一)構建我國農業保險新模式的基本思路。根據目前我國農業和農業保險政策性特點的要求,改變傳統商業性農業保險經營形式,構建農業保險新模式的總體思路應是建立多層次體系、多渠道支持的農業保險經營模式。農業保險不能等同于商業保險公司經營的其它險種,完全實行商業經營,也不可能完全依賴國家財政補貼或照抄照搬外國的任何。一種現成模式,應積極探索適合我國國情和各地特點的多種模式并存,具有中國特色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新模式。
我國健康保險經營研究論文
[摘要]健康保險需要進行專業化經營已成共識。健康險專業化經營是相對健康險兼業經營而言的,即是由專業的健康保險公司或在保險公司內設事業部、健康保險部,利用專業的人才、技術、信息管理系統等經營健康險并對其進行單獨核算。我國商業健康保險的專業化經營主要包括專業化經營理念、專業化組織架構、專業化人才隊伍、專業化管理制度、專業化信息系統、專業化產品設計和專業化客戶服務。
[關鍵詞]商業健康保險,專業化經營,風險控制
健康保險需要進行專業化經營,這一點已在業內達成共識。如何進行健康險專業化經營應該是目前值得探討的重要問題。
所謂“健康險專業化經營”是相對健康險兼業經營而言的,即是由專業的健康保險公司或在保險公司內設事業部、健康保險部,利用專業的人才、技術、信息管理系統等經營健康險并對其進行單獨核算。實現我國商業健康保險的專業化經營,主要包括:樹立專業化經營理念,采取專業化組織架構,培養專業化人才隊伍,制定專業化管理制度,建立專業化信息系統,進行專業化產品設計,提供專業化客戶服務。
一、樹立專業化經營理念
專業化經營理念是健康險專業化經營非常重要的內容。首先,要認識到健康保險與壽險、財產險有很大區別,精算基礎的數據分布不同,定價方法不同,風險管控不同,必須專業化經營;其次,經營健康保險不是要控制住所有的風險,而是要知道哪些風險是可以控制的和怎樣去控制,哪些是不可能控制的和怎樣去回避;第三,保險要做大、做強、做優,而健康保險則以優為先,在優的基礎上做強、做大,不能盲目要規模,我們需要的規模一定是有效益的規模,否則,必然是“規模越大,虧損越多”;第四,由于健康險中道德風險和逆選擇的大量存在,所以,不是客戶需要什么保障,我們就提供什么,對于該保障的要給予最充分的保障,該控制的要堅決控制。
保險公司經營績效的評價指標論文
內容摘要:經營績效是保險公司競爭力和發展潛力的綜合體現。本文嘗試采用基于極效率DEA模型,對我國9家主要保險公司績效進行評價,并且區分出基于傳統DEA模型的有效決策單元之間的績效差異,實現對9家主要保險公司經營效率的排序。并對各家保險公司經營績效簡單評價,為其進一步發展提出相關建議。
關鍵詞:極效率數據包絡分析績效評價指標
改革開放20多年來,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我國保險體系發生了深刻變化,一個以國有商業保險公司為主、中外保險公司并存、多家保險公司競爭的多元化市場格局已經初步形成。隨著國內保險業的競爭日益劇烈,迫切要求國內保險公司加強自身管理,提高經營績效。因此,能否科學合理地衡量保險公司的經營績效水平并據此分析經營管理中的優勢與不足變得十分關鍵。目前國內對保險公司績效的考察主要是從定性的角度出發,多是采用一些常規單因素指標,存在極大的局限性。本文采用極效率DEA模型,有效區別出有效決策單元(績效值=1)之間的績效差別,對我國9家保險公司經營績效做出有效排序,并對各保險公司經營績效簡單評價,為其進一步發展提出自己的建議。
一、極效率DEA模型
數據包絡分析方法(DEA)是Charnes和Cooper等學者在“相對效率評價”概念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新的系統分析方法,其功能是進行多個同類樣本間的相對優劣性的評價。利用數學規劃技術,該方法可以較好的解決具有多輸入多輸出特征的同行業企業生產率評價問題。學者魏權齡也證明了相對有效的決策單元就是在相同情況下采用多目標規劃解出的Pareto有效解。
假設有n個決策單元DMUj(j=1,2,Λ,n)的輸入輸出向量分別為xj=(x1j,x2j,Λ,xmj)T>0yj=(y1j,y2j,Λ,ymj)T>0
農業保險經營風險及防控
自2007年以來11年間,中國大陸農業保險的迅猛發展已為全球矚目。到2017年末,中國大陸農業保險實現保費收入477.7億元,同比增長14.5%,參保農戶2.13億戶次,同比增長4.6%。全年共向5388.3萬戶次的受災農戶支付賠款366.1億元,簡單賠付率77%。種植業保險方面,承保主要農作物21億畝,同比增長21.8%;實現保費收入311.2億元,同比增長11%,支付賠款254.95億元,簡單賠付率81.9%。全年共提供農業風險保障2.8萬億元,同比增長29.2%,較保費收入增速高出14.7個百分點。這說明農業保險費率整體有所下降。隨著農業保險的迅猛發展,進人農業保險市場的經營主體不斷增多,市場競爭日益加劇,在有些省區競爭更加激烈。與此同時,加之全國的經營時間也不長,對農業災害的發生規律的認識還非常不足,特別是一些主體,因為經營技術和人才的局限,數據和經驗的占有和積累也存在實際困難,在這種環境之下經營農業保險,其風險便不斷從各方面暴露出來。今年,全國都在防控金融風險,在農村金融這個不可或缺的領域里,農業保險的經營有沒有風險,如果有,這些風險有什么特點,產生這些風險的原因是什么,如何防控這些風險,這是我們需要研究的重要課題之一。
農業保險經營中值得重視的主要風險
筆者以為,農業保險領域雖然少有高杠桿或者激進投資、資產錯配等風險,但有幾類風險還是值得重視:一、無可回避的大災風險大災風險是目前所有農業保險經營機構的最大風險。這里所說的大災風險,是指一個地區或者一家公司在一年經營中“賠穿”的風險,也就是賠付率超過100%的風險。2015年之前的幾年,幾乎所有經營農業保險的公司和有關政府部門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都比較樂觀,從全國整體來看,簡單賠付率最高的年份2009年是76.1%,最低的年份2011年只有51.2%。從不同公司的經營來看盈虧狀況雖然也有差異,總的來說在再保險攤回之后也沒有虧損的情況。以省為單位來考察,除了個別省份的風險損失比較大之外絕大部分省份也沒有很多超賠發生。所以,財政部在2014年頒布了《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管理辦法》,中國保監會、財政部、農業部在2015年了《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保費補貼型農業保險產品條款擬訂工作的通知》,這兩個文件涉及的問題雖然不少,但是共同的潛臺詞是,前7年的農業保險風險責任較小,保險費率偏高,經營的利潤有點多。但是,接下去的三四年,在大部分地區和主要險種降低費率,同時,較快拓展業務之后,就遭遇到不那么照顧保險公司的氣象災害了。賠付率也就上去了。就全國來看,接下去三年(即2015年、2016年和2017年)的綜合賠付率分別是71%、76%和70%。而這幾年的綜合費用率則是19%、21%、24%,—路攀升。要說起來,從全國來看,還沒有一年是“賠穿”的。只是保險經營機構的利潤逐步在減少。局部省份的嚴重損失就凸顯出來了。這幾年的分省統計數據表明,2015年,全國包括計劃單列市在內的3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有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現超賠,賠付率最高的達到400%,到2016年,有11個省、市賠付率超100%,賠付率最局的福建省,達到186.6%。深圳市的賠付率達427%。有兩個市是連續兩年超賠。某農業保險大省從2012年開始建立本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從2012年到2016年,5年共提取大災風險準備金6.79億元,因為本省局部地區大旱導致的超高賠付,已將積累的大災風險準備金使用掉85°/。。而不幸的是2017年該省的農業保險又是一個超賠年份,簡單賠付率135.6%,如果把未決賠款加進去,這個賠付率是141%,即使2017年將本省大災風險準備金提足、用完,也不能彌補保險機構在本省的經營虧損。我國的農業保險基本制度是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組織實施。而對于一些地方來說,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累積風險還是很高的,風險在空間上難以分散,這可能使我們承?;A的大數法則在這些地方將不復存在。二、并不鮮見的道德風險道德風險在農業保險經營中具有非常鮮明的特色。那就是不僅廣泛存在于投保一方,存在于承保一方,還存在于作為支持和組織者的政府部門一方。農險中的道德風險也一直伴隨著農業保險的發展而在不斷“創新發展”。在投保一方,虛假投保是常見的一種表現。其一是騙保,基層干部(或者是協保員)假借村里農戶的名義投保,編制投保農戶的名單和信息,墊付農民該交的保險費,欺騙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甚至與保險公司合謀來騙取財政補貼。另外,投保農戶在受災以后謊報災情、虛報或者夸大災害損失、串換標的以騙取農業保險賠款的現象也并不鮮見。在不少情況下,有關氣象部門或防疫部門者甚至協助騙保農民開具災害天氣或者牲畜死亡證明。這類現象無論養殖保險,還是種植業保險經常發生,有時候甚至是大規模地發生。與此同時,投保農戶不按照正常的耕作制度進行農作,疏于田間管理,或者在受災以后怠于采取減災減損措施,以獲取保險公司的超額賠款也普遍存在。保險公司的道德風險,可謂五花八門,表現也非常突出。比較典型的是監管部門一再懲罰的通過虛假承保、虛假退保、虛假理賠、虛掛保費和虛列費用等“五虛”方式套取財政補貼資金。不少地方出現承保面積大大超過當地播種面積,承保牲畜頭數成倍高于投保農戶實際詞養頭數的“怪事”,甚至一個飼養場一年在同-家公司購買兩次保險,簽訂兩個同一年度的投保合同。目前,新出現的道德風險的“創新”是“合謀騙補”。在養殖業比較常見。生豬養殖場可以選擇多保(虛保):1000頭豬投保2000頭,與保險人達成“默契”:不管有沒有豬只死亡,有多少豬只死亡,都按照保險費的60%賠款,養豬戶凈賺40%的利潤,保險公司也毛賺40%;也可以少?;蛘哌x擇性投保,豬場有1000頭的規模,只投保100頭,死豬全部賠償,或者“協議”賠償。政府有關部門本來只是協助保險機構宣傳和組織投保,幫助保險機構定損理賠,便于合理定損減少糾紛。但一些地方的相關政府部門,有的公開索取較高“手續費”,甚至為了幫助有的公司獲取或擴大市場份額而受賄?;蛘咭哉乒芎头峙湄斦谋YM補貼資源而索賄??丝?、截留、擠占、挪用財政補貼資金或者農戶農業保險賠償款等問題時有發生。農業保險中的道德風險是與犯罪相聯系的,它們之間其實沒有嚴格的界限,實際上是一個量變到質變的過程,很多嚴重的道德風險必然走向犯罪。雖然道德風險造成的損失有多大體量我們無從統計,但農險中的犯罪有一些數據。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統計,2013—2015年,我國農業保險領域犯罪案例共計有142個,跟投保一方的逆選擇相比,保險人的逆選擇實際上是自身經營的風險管理手段,與投保一方的逆選擇性質和后果不大一樣,主要影響的是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拓展范圍和規模。涉案241人,所涉罪名主要包括貪污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詐騙罪、受賄罪、職務侵占罪和單位受賄罪等7項,其中,貪污罪和濫用職權罪的涉案數量分別為78件和30件,占比為54.93%和21.13%;在涉案人員方面,貪污罪涉及鄉鎮及以上干部8人,村干部105人;濫用職權罪涉及鄉鎮及以上干部24人,村干部10人(裴雷和姚海蠢,2016)。道德風險一般來說雖然不至于導致公司破產,但肯定會增加農業保險的經營成本,損害農業保險的經營效率。嚴重的道德風險會走向犯罪,直接影響公司的經營基礎甚至喪失市場份額。普遍的道德風險也必然動搖我們的農業保險制度基礎。我們不能小視,更不能掉以輕心。三、不可忽視的逆向選擇一般認為,逆向選擇(或者逆選擇),是一種事前隱藏信息的行為,是指由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產生的“劣幣驅逐良幣”,進而出現保險市場上充斥著“高危險的投保人(劣幣)”,可能導致保險經營失敗的現象。顯然,逆選擇也是農業保險經營中的重要風險之一。在農業保險中,一般來說人們比較重視投保人的逆選擇問題,因為這會給保險經營帶來較大的經營風險甚至導致經營失敗。筆者調查過一個地區的種田大戶,有的種田大戶流轉來的耕地質量不大好或者地勢低洼,而當地的農業保險是全省一個費率,該農戶投保積極性非常高,前一季作物受災正在查勘定損,他就積極要求購買下一季作物的保險并要提前繳納保險費,因為他知道他的耕地經營風險比別的農戶要大。北方一個省,有幾年同樣發生過這種問題,某個地區盡管政府幫助動員保險公司宣傳,但很少有人買小麥保險。因為他們這里灌溉條件較好,旱澇保收。類似的問題在養殖業也有。很多地方的規模養豬場不大愿意投保生豬保險或者能繁母豬保險,很重要的原因是他們豬場的管理嚴格,防疫及時,傳染性疫病的發生概率很低。相對于千篇一律的保險費率,他們投保是吃虧的。而只有那些詞養規模較小甚至是散養的農戶比較愿意投保。根據趙元鳳和柴智慧在內蒙古自治區的調查和研究,在內蒙古自治區,旱地玉米播種面積比較大的盟市,因為耕地質量往往比較差,玉米保險的參保率則比較高;例如,在內蒙古中部地區的烏蘭察布市和錫林郭勒盟,2010—2012年旱地玉米播種面積比例遠遠高于其他四個盟市,且這兩個盟市的旱地玉米保險的參保比例也遠遠高于其他四個盟市,尤其是在2011年和2012年,這兩個盟市的旱地玉米保險的參保率更是接近于100%。而在水澆地玉米播種面積比例較大的盟市,由于耕地質量往往比較好,玉米保險的參保率則比較低。同樣,2010—2012年內蒙古巴彥淖爾市、包頭市、赤峰市、通遼市、烏蘭察布市、錫林郭勒盟等六個盟市的旱地小麥和水地小麥的播種面積比例和各自的小麥保險參保比例,也呈現出這種典型的逆選擇特征。實際上農業保險經營中,除了投保一方的逆選擇,保險人一方也有逆選擇問題。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開始幾年,小心翼翼的保險人 ̄'般對保險責任的確定非?!坝嬢^”,不少公司把旱災、病蟲害等風險責任都作為不保責任。毫無疑問,旱災、病蟲害常常會大面積發生,有一定的系統性,保險人通過保單設計對風險進行選擇非常有利于保險人自己。后來(2015)年保監會、財政部和農業部聯合發出通知,“強迫”保險公司將農業的幾乎所有風險災害列入政策性農業保險,防止了保險人的這類逆選擇行為?,F實中表現在保險人身上的逆選擇主要是選擇性供給,隱性拒保。凡是風險比較高的地區或者險種,保險公司做業務都比較謹慎。有的地區災害頻繁而其損失嚴重,既往業務因為風險不易分散,賠付率比較高,保險公司不選擇到那里去開設分支機構,那里已有的保險機構對當地農業保險業務的開發比較消極。當然有些險種的開發和推廣,主要是因為自己對風險管控缺乏主動性,只好婉轉拒保。例如對于漁船保險、農機保險,以及養殖業保險,也有不少地方的保險機構囿于自己管理能力和技術的原因作出這種選擇。當然,跟投保一方的逆選擇相比,保險人的逆選擇實際上是自身經營的風險管理手段,與投保一方的逆選擇性質和后果不大一樣,主要影響的是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拓展范圍和規模。
產生這些經營風險的原因分析
探究上述農業保險產生各類經營風險的原因,對于不斷解決這些問題,降低這些經營風險的發生率或者減少風險損失后果是有意義的。農業保險中的大災風險實際上是一種客觀存在,之所以我們沒有充分認識它的存在和對農業保險經營的影響,是因為從總體上來說,我們對全國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自然風險和經濟風險的特點和規律還缺乏研究認識,總是忙活著開發產品、做業務、拓展市場。而對于當地的經營風險,沒有很好了解。最近讀到張琳教授關于湖南農業保險的累計風險問題的研究,感觸頗深。因為筆者見到的研究產品開發、產品精算的文章比較多,而對不同地區風險特點的研究成果比較少。當我們對當地的自然風險,特別是大災風險缺乏足夠認識的時候,我們的產品開發和業務拓展就可能有盲目性,我們的精算依據也很可能有缺陷。特別是在劇烈競爭條件下,費率厘定或者報價會出現較大缺口。這很可能會給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一些錯覺,認為由保險公司厘定的農業保險費率可能是“頭戴三尺帽,不怕砍一刀”,就可以跟公司討價還價,甚至強行要求保險公司降價。這里,必須承認,我們國家目前這種農業保險制度,因為歷史、認識和技術的原因,政府對農業保險價格缺乏操控手段。農業保險的價格特點在于,保險費組成的兩個部分:即風險損失概率和費用(包括稅收、利潤等)成本,而風險損失是不可能通過技術改進來降低的,就是說那是-?個客觀的不可能人為降低的成本。能夠改變或者壓縮的只有費用部分。因此公司也好,政府也好,必須客觀地厘定和認定保險費率。美國、加拿大、日本這些農業保險發達國家,政府有能力調研風險和科學合理厘定費率,開發產品,就避免了企業之間在價格上的競爭。這對于防控大災風險有重要意義。農業保險經營中道德風險是和違法犯罪聯系在一起的。無論是投保人一方,保險人一方,或者是政府有關部門一方,在農業保險經營中的道德風險,都是基于不合理甚至是違法的利益驅使。之所以會發生,跟諸方面缺乏合規守法經營觀念有關,也與制度和規章不健全和現有制度、規章流于形式有關。例如,保險人的操作不到位或者是保險合同簽訂后缺乏必要的檢查和審核,以及缺乏對客戶和保險標的適當的監督管理措施。保險公司的農險業務目前大部分公司是依靠協保員宣傳展業和簽單,協保員的培訓和管理不到位,有些道德風險產生就不可避免。當然,要對農村這么廣袤的空間上的業務進行有效的管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是也的確有改進和完善的空間。至少,合謀訂立假合同、虛列費用、實施假理賠等明知故犯的違規違法風險,是完全可以通過加強內部管理來加以有效抑制和杜絕的。逆選擇問題的發生,對保險人來說,原因在于對巨災風險的本能規避,減少經營的失敗甚至破產。當然,也有保險公司自身人才和技術不足的原因,因為缺乏必要的數據積累,或者申請保費補貼的不易等。對投保人來說,他們對自身生產經營中的風險了解得更多更清楚一些,而我們目前在缺乏科學合理的風險區劃條件下的“一省一費率”的費率制度,給了他們可乘之機或者叫“順理成章”的選擇。從農險制度的設計和建設的角度來說,從頂層設計到微觀經營主體,我們一開始就對建立科學合理的精算制度有所忽視。例如,對農作物保險首先需要作風險區劃,進行費率分區,一直就沒有納入宏觀和微觀主體的戰略和戰術視野,而且不同方面出于某些利益的考量或者政策執行“比較麻煩”的實際情況,中途建立這類制度也沒有獲得必要的支持和理解,使得逆選擇問題沒有得到很好解決,多少有些令人遺憾。
如何防范和治邢農業保險經營中的風瞼
補充醫療保險經營分析論文
最近兩三年,北京市市場份額最大的幾家保險公司所承保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賠付率居高不下,已成為各保險公司經營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重災區”。北京市補充醫療保險市場的現狀集中表現出國內經營補充醫療保險不利的外部因素,也反映保險公司自身經營補充醫療保險業務諸多不足,成為研究補充醫療保險經營的一個很好的案例。筆者通過對北京市補充醫療保險經營現狀進行調研,并深入分析研究,希望從中能得出一些經驗教訓,并在此拋磚引玉,希望引起更多同仁對經營補充醫療保險的關注和思考。
北京市補充醫療保險的發展狀況
2001年,北京市政府頒布了《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號令),標志著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正式實施,并允許各單位將繳費基數的4%列入成本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回顧北京市補充醫療保險經營過程,可以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2002年,市場拓荒階段
北京市政府頒布了《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為補充醫療保險的經營產生了巨大的市場空間。各大保險公司面臨這一新市場,怦然心動,迅速介入該市場。同時,由于《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剛頒布,各單位對補充醫療保險了解不多,通過北京社保局和保險公司的大力宣傳,少數效益好的單位開始投保補充醫療保險,各家保險公司在2002年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經營效益一般都較好,這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1、2002年開始開辦此業務,各保險公司主要與北京市各城區社保局進行合作,對客戶的爭取主要是通過城區社保局完成,而較少直接爭奪,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價格戰。
農業保險經營模式與優化策略
摘要:從當前廣西地方農業保險經營模式現狀來看,我國廣西地方農業保險經營模式存在著一些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對促進我國農業生產和鄉村治理事業的健康發展有很大的局限性,從而無法更好地發揮出農業保險的作用。因此,針對廣西地方農業保險經營模式存在的問題,采取相應的策略具有其重要的價值作用。由此可知,《廣西地方農業保險經營模式與優化策略探析》這一課題具有重要的研究意義。
關鍵詞:廣西;地方農業;保險經營模式;鄉村振興;鄉村治理
1廣西地方農業保險經營模式現狀
雖然我國正在大力發展生產力,但農業作為我國農民的根本,其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的價值顯而易見。“鄉村振興”戰略是黨的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新時代“三農”工作的總抓手,為農業產業發展提供了堅實的保障。作為“鄉村振興”戰略順利推進的前提支撐,鄉村治理是對鄉村居民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務,對鄉村的公共事務進行有效管理,協調好鄉村不同利益群體的關系、化解矛盾的過程,是確保鄉村社會充滿活力和安定有序的重要方式。農業保險作為鄉村治理重要內容,是農業可持續發展的“穩定器”,更是助推鄉村振興戰略的有力抓手,在風險保障、災后賠付、避免農民陷入貧困或返貧現象等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為“鄉村振興”戰略下鄉村治理提供重要的支持。然而,很多農民甚至的地方政府官員都沒有重視農業保險經營工作,使農業生產存在一些問題。我們知道,理論研究是實踐的重要基礎,如果沒有足夠的理論研究作為支撐,那么我們在實踐的過程中就會像無頭蒼蠅一樣亂撞,不僅不能取得我們所想要的效果,而且還會造成時間和資源的浪費,得不償失。然而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能夠真正應用到廣西地區農業保險經營模式構建工作中的理論研究非常少。這主要是因為:第一,國外研究無論是在研究范圍、研究方法還是在研究邏輯框架方面,都遠遠領先于我國,這與國外經營農業保險的歷史較長、持續性較強密切相關;第二,國外研究多從微觀角度出發,集中研究某個具體保險計劃、或對某一地區甚至某個農場的具體影響等問題;第三,國內農業保險研究過于宏觀,使得理論分析缺乏厚實的微觀基礎,缺乏農業保險實踐的支持,因而限制了對農業保險的應用性研究;第四,在諸多農業保險研究成果中,往往是發現了很多問題,但沒有提出針對性地解決問題的辦法;第五,國內對農業保險的定量研究較少,且都集中在農戶需求方面的分析,亟須深化研究層次,拓展研究范圍,豐富研究內容??傊?,就目前而言,我國農業保險行業還有非常大的提升空間,對促進我國農業生產和鄉村治理事業的健康發展有很大的局限性,需要我們進一步完善相關工作,更好地發揮出農業保險的作用。
2“鄉村振興”戰略下廣西地區鄉村治理中應用農業保險觀點的價值
我國少數民族地區多為貧困、偏遠地區,也是災害事故頻發地區,因此民族地區農村經濟發展是鄉村振興戰略與精準扶貧的重點也是難點。農業保險作為當前我國建設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系統的組成要素,能更好地保護農業生產者與經營者的根本利益,提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保障鄉村振興戰略與精準扶貧政策的順利實施。其在理論層面以及基礎層面的實現中有著較為突出的意義。8月13日,國務院的《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中指出,要“發揮保險風險管理功能,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大力發展“三農”保險,創新支農惠農方式,這無疑為作為鄉村治理重要內容的農業保險的發展提供了方向。2.1實踐應用價值。在“鄉村振興”戰略下廣西地區鄉村治理中應用農業保險觀點具有非常明顯的應用意義。首先,深入研究民族地區農業保險問題,能夠充分發掘農業保險在鄉村治理中的有效性、助推鄉村振興與脫貧攻堅上的體制機制優勢,從而更好地發揮農業保險的保障作用,也有助于在全黨全社會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大格局之中實現保險機制與鄉村振興戰略、精準扶貧的深度融合。其次,通過深入研究民族地區農業保險問題,不僅能夠充分發掘農業保險扶貧的杠桿效應,同時還有助于降低自然災害對民族地區農村貧困狀況的影響、有效分散現代農業發展風險、穩定農民收入、降低貧困發生率、保障脫貧成果;再次,深入研究民族地區農業保險問題,探究農業保險與鄉村振興戰略、精準扶貧相適應的改革方向,有助于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增加保險品種、積極開發適應民族地區農戶脫貧需求的保險品種,提高風險保障水平,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的民族地區農業保險產品體系,實現保險機制與鄉村振興戰略的深度融合;最后,通過深入研究民族地區農業保險問題,從個體特征、流動特征和經濟社會特征三個維度分析研究影響民族流動農業保險參保率的相關因素,既有助于提升民族地區農業保險的參保率,又有助于構建糧食安全保障體系,還助力鄉村振興。2.2學術研究價值。一是,深入研究民族地區農業保險問題,有助于檢驗農業保險與農業產出之間的關系,明確農業保險對農業生產的促進作用、農業保險對農業生產的影響作用與異質性特征、農業保險賠付水平和風險水平對農業產出的影響。二是,深入研究民族地區農業保險問題,有助于明確在鄉村振興與精準扶貧結合中保險政策創新、特色保險產品、保險教育宣傳、保險與金融跨界合作等創新舉措的普遍性、針對性與有效性問題。三是,深入研究民族地區農業保險問題,從個體特征、流動特征和經濟社會特征三個維度分析研究影響農業保險參保率的相關因素,有助于明確年齡、受教育程度、婚姻狀況、戶口性質、流動類型、就業單位性質、個人收入、住房來源等因素與不同類型人群農業保險參保意愿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