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條款費率范文10篇
時間:2024-01-07 22: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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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保險條款費率監管
[摘要]為了保護公眾利益,維護保險體系的安全和穩定,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有必要對保險條款費率進行監管。從世界范圍看,保險條款費率監管大體分為以市場自律為主導的松散型模式、以政府監管機構為主導的嚴格型模式以及兩者兼而有之的混合型模式。目前,我國保險條款費率的制定和執行過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產品雷同、產品適銷性差、條款通俗性不夠、產品定價不合理、條款費率執行隨意等問題。為此,必須鼓勵產品創新,增強保險產品創新動力;加大償付能力的監管力度,抑制非理性價格競爭;加強保險行業協會建設,提高對公司產品設計的支持力度;加強對保險附加費率的監管控制,扼制高手續費、高貼費;加強產品信息披露,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關鍵詞]條款費率,監管,公眾利益,產品創新,償付能力,信息披露
保險條款是保險公司與投保人關于保險權利義務的約定,是保險合同的核心內容。由于保險合同是一種定式合同,一般而言,條款由保險公司單方面制訂,且內容復雜,專業性強。保險費率是特定保險險種中每個危險單位的保險價格。為避免投保人接受不公平的條件,保護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權益,也為減少保險公司因競爭壓力對投保人作出不合理的承諾和防止保險費率上的惡性競爭,確保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部分國家(地區)保險監管機構對保險條款費率進行嚴格監管,也有的國家(地區)對保險條款費率放松監管。
一、從監管理論分析保險條款費率監管的動因
(一)公眾利益理論
監管的公眾利益理論認為,政府監管主要是尋求修正源于市場失效的資源誤配,進而對社會福利進行再分配的一種機制或方法。人們購買保險是為了通過交納固定的保費獲得未來的保險保障,保險條款費率是否合理科學,直接影響到保險客戶的利益。保險客戶交費在先,保險公司賠款或給付保險金在后,保險公司能否依據條款履行合同承諾,關系到社會福利和公眾利益。在完全競爭的市場條件下,保險經營主體能自由進入和退出,不存在進入和退出障礙;買方和賣方都具有完全的信息,不存在信息不對稱;所有的賣方以同樣的價格提供同質的產品和服務,價格和價值不偏離。在這種市場條件下,由于市場“看不見的手”的作用,保險公司的要價(邊際收入)會趨于邊際費用,達到社會資源最佳配置和社會福利最大化。但理想的完全競爭市場實際是不存在的,市場并非萬能,市場失靈問題難以避免。如不合理條款費率對消費者利益可能造成侵害,還容易產生外部效應,一種產品的問題可能造成消費者對其它產品的不信任,嚴重的還可能引發連帶效應或集中擠兌。市場中還存在“免費搭車”問題,在不成熟的保險市場中,客戶從眾心理嚴重,對保險條款費率不加以研究,對自身的利益漠不關心等。市場失靈也可能導致保險公司破產和償付能力不足,損害廣大被保險人利益。為了保護公眾利益,維護保險體系的安全和穩定,政府有必要對保險條款費率進行監管。
中外保險條款費率監管模式比較論文
[摘要]為了保護公眾利益,維護保險體系的安全和穩定,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有必要對保險條款費率進行監管。從世界范圍看,保險條款費率監管大體分為以市場自律為主導的松散型模式、以政府監管機構為主導的嚴格型模式以及兩者兼而有之的混合型模式。目前,我國保險條款費率的制定和執行過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產品雷同、產品適銷性差、條款通俗性不夠、產品定價不合理、條款費率執行隨意等問題。為此,必須鼓勵產品創新,增強保險產品創新動力;加大償付能力的監管力度,抑制非理性價格競爭;加強保險行業協會建設,提高對公司產品設計的支持力度;加強對保險附加費率的監管控制,扼制高手續費、高貼費;加強產品信息披露,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關鍵詞]條款費率,監管,公眾利益,產品創新,償付能力,信息披露
保險條款是保險公司與投保人關于保險權利義務的約定,是保險合同的核心內容。由于保險合同是一種定式合同,一般而言,條款由保險公司單方面制訂,且內容復雜,專業性強。保險費率是特定保險險種中每個危險單位的保險價格。為避免投保人接受不公平的條件,保護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權益,也為減少保險公司因競爭壓力對投保人作出不合理的承諾和防止保險費率上的惡性競爭,確保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部分國家(地區)保險監管機構對保險條款費率進行嚴格監管,也有的國家(地區)對保險條款費率放松監管。
一、從監管理論分析保險條款費率監管的動因
(一)公眾利益理論
監管的公眾利益理論認為,政府監管主要是尋求修正源于市場失效的資源誤配,進而對社會福利進行再分配的一種機制或方法。人們購買保險是為了通過交納固定的保費獲得未來的保險保障,保險條款費率是否合理科學,直接影響到保險客戶的利益。保險客戶交費在先,保險公司賠款或給付保險金在后,保險公司能否依據條款履行合同承諾,關系到社會福利和公眾利益。在完全競爭的市場條件下,保險經營主體能自由進入和退出,不存在進入和退出障礙;買方和賣方都具有完全的信息,不存在信息不對稱;所有的賣方以同樣的價格提供同質的產品和服務,價格和價值不偏離。在這種市場條件下,由于市場“看不見的手”的作用,保險公司的要價(邊際收入)會趨于邊際費用,達到社會資源最佳配置和社會福利最大化。但理想的完全競爭市場實際是不存在的,市場并非萬能,市場失靈問題難以避免。如不合理條款費率對消費者利益可能造成侵害,還容易產生外部效應,一種產品的問題可能造成消費者對其它產品的不信任,嚴重的還可能引發連帶效應或集中擠兌。市場中還存在“免費搭車”問題,在不成熟的保險市場中,客戶從眾心理嚴重,對保險條款費率不加以研究,對自身的利益漠不關心等。市場失靈也可能導致保險公司破產和償付能力不足,損害廣大被保險人利益。為了保護公眾利益,維護保險體系的安全和穩定,政府有必要對保險條款費率進行監管。
保險條款費率監管論文
[摘要]為了保護公眾利益,維護保險體系的安全和穩定,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有必要對保險條款費率進行監管。從世界范圍看,保險條款費率監管大體分為以市場自律為主導的松散型模式、以政府監管機構為主導的嚴格型模式以及兩者兼而有之的混合型模式。目前,我國保險條款費率的制定和執行過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產品雷同、產品適銷性差、條款通俗性不夠、產品定價不合理、條款費率執行隨意等問題。為此,必須鼓勵產品創新,增強保險產品創新動力;加大償付能力的監管力度,抑制非理性價格競爭;加強保險行業協會建設,提高對公司產品設計的支持力度;加強對保險附加費率的監管控制,扼制高手續費、高貼費;加強產品信息披露,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關鍵詞]條款費率,監管,公眾利益,產品創新,償付能力,信息披露
保險條款是保險公司與投保人關于保險權利義務的約定,是保險合同的核心內容。由于保險合同是一種定式合同,一般而言,條款由保險公司單方面制訂,且內容復雜,專業性強。保險費率是特定保險險種中每個危險單位的保險價格。為避免投保人接受不公平的條件,保護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權益,也為減少保險公司因競爭壓力對投保人作出不合理的承諾和防止保險費率上的惡性競爭,確保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部分國家(地區)保險監管機構對保險條款費率進行嚴格監管,也有的國家(地區)對保險條款費率放松監管。
一、從監管理論分析保險條款費率監管的動因
(一)公眾利益理論
監管的公眾利益理論認為,政府監管主要是尋求修正源于市場失效的資源誤配,進而對社會福利進行再分配的一種機制或方法。人們購買保險是為了通過交納固定的保費獲得未來的保險保障,保險條款費率是否合理科學,直接影響到保險客戶的利益。保險客戶交費在先,保險公司賠款或給付保險金在后,保險公司能否依據條款履行合同承諾,關系到社會福利和公眾利益。在完全競爭的市場條件下,保險經營主體能自由進入和退出,不存在進入和退出障礙;買方和賣方都具有完全的信息,不存在信息不對稱;所有的賣方以同樣的價格提供同質的產品和服務,價格和價值不偏離。在這種市場條件下,由于市場“看不見的手”的作用,保險公司的要價(邊際收入)會趨于邊際費用,達到社會資源最佳配置和社會福利最大化。但理想的完全競爭市場實際是不存在的,市場并非萬能,市場失靈問題難以避免。如不合理條款費率對消費者利益可能造成侵害,還容易產生外部效應,一種產品的問題可能造成消費者對其它產品的不信任,嚴重的還可能引發連帶效應或集中擠兌。市場中還存在“免費搭車”問題,在不成熟的保險市場中,客戶從眾心理嚴重,對保險條款費率不加以研究,對自身的利益漠不關心等。市場失靈也可能導致保險公司破產和償付能力不足,損害廣大被保險人利益。為了保護公眾利益,維護保險體系的安全和穩定,政府有必要對保險條款費率進行監管。
保險條款費率監管研究論文
[摘要]為了保護公眾利益,維護保險體系的安全和穩定,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有必要對保險條款費率進行監管。從世界范圍看,保險條款費率監管大體分為以市場自律為主導的松散型模式、以政府監管機構為主導的嚴格型模式以及兩者兼而有之的混合型模式。目前,我國保險條款費率的制定和執行過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產品雷同、產品適銷性差、條款通俗性不夠、產品定價不合理、條款費率執行隨意等問題。為此,必須鼓勵產品創新,增強保險產品創新動力;加大償付能力的監管力度,抑制非理性價格競爭;加強保險行業協會建設,提高對公司產品設計的支持力度;加強對保險附加費率的監管控制,扼制高手續費、高貼費;加強產品信息披露,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關鍵詞]條款費率,監管,公眾利益,產品創新,償付能力,信息披露
保險條款是保險公司與投保人關于保險權利義務的約定,是保險合同的核心內容。由于保險合同是一種定式合同,一般而言,條款由保險公司單方面制訂,且內容復雜,專業性強。保險費率是特定保險險種中每個危險單位的保險價格。為避免投保人接受不公平的條件,保護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權益,也為減少保險公司因競爭壓力對投保人作出不合理的承諾和防止保險費率上的惡性競爭,確保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部分國家(地區)保險監管機構對保險條款費率進行嚴格監管,也有的國家(地區)對保險條款費率放松監管。
一、從監管理論分析保險條款費率監管的動因
(一)公眾利益理論
監管的公眾利益理論認為,政府監管主要是尋求修正源于市場失效的資源誤配,進而對社會福利進行再分配的一種機制或方法。人們購買保險是為了通過交納固定的保費獲得未來的保險保障,保險條款費率是否合理科學,直接影響到保險客戶的利益。保險客戶交費在先,保險公司賠款或給付保險金在后,保險公司能否依據條款履行合同承諾,關系到社會福利和公眾利益。在完全競爭的市場條件下,保險經營主體能自由進入和退出,不存在進入和退出障礙;買方和賣方都具有完全的信息,不存在信息不對稱;所有的賣方以同樣的價格提供同質的產品和服務,價格和價值不偏離。在這種市場條件下,由于市場“看不見的手”的作用,保險公司的要價(邊際收入)會趨于邊際費用,達到社會資源最佳配置和社會福利最大化。但理想的完全競爭市場實際是不存在的,市場并非萬能,市場失靈問題難以避免。如不合理條款費率對消費者利益可能造成侵害,還容易產生外部效應,一種產品的問題可能造成消費者對其它產品的不信任,嚴重的還可能引發連帶效應或集中擠兌。市場中還存在“免費搭車”問題,在不成熟的保險市場中,客戶從眾心理嚴重,對保險條款費率不加以研究,對自身的利益漠不關心等。市場失靈也可能導致保險公司破產和償付能力不足,損害廣大被保險人利益。為了保護公眾利益,維護保險體系的安全和穩定,政府有必要對保險條款費率進行監管。
保險條款費率監管探究論文
[摘要]為了保護公眾利益,維護保險體系的安全和穩定,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有必要對保險條款費率進行監管。從世界范圍看,保險條款費率監管大體分為以市場自律為主導的松散型模式、以政府監管機構為主導的嚴格型模式以及兩者兼而有之的混合型模式。目前,我國保險條款費率的制定和執行過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產品雷同、產品適銷性差、條款通俗性不夠、產品定價不合理、條款費率執行隨意等問題。為此,必須鼓勵產品創新,增強保險產品創新動力;加大償付能力的監管力度,抑制非理性價格競爭;加強保險行業協會建設,提高對公司產品設計的支持力度;加強對保險附加費率的監管控制,扼制高手續費、高貼費;加強產品信息披露,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關鍵詞]條款費率,監管,公眾利益,產品創新,償付能力,信息披露
保險條款是保險公司與投保人關于保險權利義務的約定,是保險合同的核心內容。由于保險合同是一種定式合同,一般而言,條款由保險公司單方面制訂,且內容復雜,專業性強。保險費率是特定保險險種中每個危險單位的保險價格。為避免投保人接受不公平的條件,保護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權益,也為減少保險公司因競爭壓力對投保人作出不合理的承諾和防止保險費率上的惡性競爭,確保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部分國家(地區)保險監管機構對保險條款費率進行嚴格監管,也有的國家(地區)對保險條款費率放松監管。
一、從監管理論分析保險條款費率監管的動因
(一)公眾利益理論
監管的公眾利益理論認為,政府監管主要是尋求修正源于市場失效的資源誤配,進而對社會福利進行再分配的一種機制或方法。人們購買保險是為了通過交納固定的保費獲得未來的保險保障,保險條款費率是否合理科學,直接影響到保險客戶的利益。保險客戶交費在先,保險公司賠款或給付保險金在后,保險公司能否依據條款履行合同承諾,關系到社會福利和公眾利益。在完全競爭的市場條件下,保險經營主體能自由進入和退出,不存在進入和退出障礙;買方和賣方都具有完全的信息,不存在信息不對稱;所有的賣方以同樣的價格提供同質的產品和服務,價格和價值不偏離。在這種市場條件下,由于市場“看不見的手”的作用,保險公司的要價(邊際收入)會趨于邊際費用,達到社會資源最佳配置和社會福利最大化。但理想的完全競爭市場實際是不存在的,市場并非萬能,市場失靈問題難以避免。如不合理條款費率對消費者利益可能造成侵害,還容易產生外部效應,一種產品的問題可能造成消費者對其它產品的不信任,嚴重的還可能引發連帶效應或集中擠兌。市場中還存在“免費搭車”問題,在不成熟的保險市場中,客戶從眾心理嚴重,對保險條款費率不加以研究,對自身的利益漠不關心等。市場失靈也可能導致保險公司破產和償付能力不足,損害廣大被保險人利益。為了保護公眾利益,維護保險體系的安全和穩定,政府有必要對保險條款費率進行監管。
保險條款費率監管分析論文
一、從監管理論分析保險條款費率監管的動因
(一)公眾利益理論
監管的公眾利益理論認為,政府監管主要是尋求修正源于市場失效的資源誤配,進而對社會福利進行再分配的一種機制或方法。人們購買保險是為了通過交納固定的保費獲得未來的保險保障,保險條款費率是否合理科學,直接影響到保險客戶的利益。保險客戶交費在先,保險公司賠款或給付保險金在后,保險公司能否依據條款履行合同承諾,關系到社會福利和公眾利益。在完全競爭的市場條件下,保險經營主體能自由進入和退出,不存在進入和退出障礙;買方和賣方都具有完全的信息,不存在信息不對稱;所有的賣方以同樣的價格提供同質的產品和服務,價格和價值不偏離。在這種市場條件下,由于市場“看不見的手”的作用,保險公司的要價(邊際收入)會趨于邊際費用,達到社會資源最佳配置和社會福利最大化。但理想的完全競爭市場實際是不存在的,市場并非萬能,市場失靈問題難以避免。如不合理條款費率對消費者利益可能造成侵害,還容易產生外部效應,一種產品的問題可能造成消費者對其它產品的不信任,嚴重的還可能引發連帶效應或集中擠兌。市場中還存在“免費搭車”問題,在不成熟的保險市場中,客戶從眾心理嚴重,對保險條款費率不加以研究,對自身的利益漠不關心等。市場失靈也可能導致保險公司破產和償付能力不足,損害廣大被保險人利益。為了保護公眾利益,維護保險體系的安全和穩定,政府有必要對保險條款費率進行監管。
(二)信息不對稱理論
信息不對稱理論認為,只有完全競爭的市場,買者和賣者才可能擁有與交易有關的充分信息,但這種條件是不存在的。況且,保險業是一個特殊的行業,一般而言,保險條款費率由保險公司單方面制訂,保險公司根據自己積累的信息、數據,利用自身的專業優勢,設計條款費率時更多考慮自身的利益,客戶只有買與不買或買何種保險產品的選擇。為確保保險合同的嚴密性和科學性,保險條款往往復雜難懂,保險費率的精算更不是一般社會公眾所能做到的??蛻魧ΡkU公司的償付能力和資信狀況也往往了解甚少。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對保險標的風險情況的掌握遠不如保險客戶,很大程度上依靠客戶“如實告知”,現實中存在較多的客戶有意無意地隱瞞保險標的的真實狀況,逆選擇問題突出,有的甚至惡意騙賠。為防止保險公司以信息資源優勢侵害客戶利益,必須有一個代表公眾利益的監管機構對保險業進行監管。為減少和控制保險客戶利用對保險標的的信息優勢欺詐保險公司,也必須由監管機構加強對保險產品的科學性和嚴密性及產品銷售環節的內控進行監管。
(三)破壞性競爭理論
剖析保險公司條款費率有效管理論文
[摘要]為了保護公眾利益,維護保險體系的安全和穩定,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有必要對保險條款費率進行監管。從世界范圍看,保險條款費率監管大體分為以市場自律為主導的松散型模式、以政府監管機構為主導的嚴格型模式以及兩者兼而有之的混合型模式。目前,我國保險條款費率的制定和執行過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產品雷同、產品適銷性差、條款通俗性不夠、產品定價不合理、條款費率執行隨意等問題。為此,必須鼓勵產品創新,增強保險產品創新動力;加大償付能力的監管力度,抑制非理性價格競爭;加強保險行業協會建設,提高對公司產品設計的支持力度;加強對保險附加費率的監管控制,扼制高手續費、高貼費;加強產品信息披露,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關鍵詞]條款費率,監管,公眾利益,產品創新,償付能力,信息披露
保險條款是保險公司與投保人關于保險權利義務的約定,是保險合同的核心內容。由于保險合同是一種定式合同,一般而言,條款由保險公司單方面制訂,且內容復雜,專業性強。保險費率是特定保險險種中每個危險單位的保險價格。為避免投保人接受不公平的條件,保護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權益,也為減少保險公司因競爭壓力對投保人作出不合理的承諾和防止保險費率上的惡性競爭,確保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部分國家(地區)保險監管機構對保險條款費率進行嚴格監管,也有的國家(地區)對保險條款費率放松監管。
一、從監管理論分析保險條款費率監管的動因
(一)公眾利益理論
監管的公眾利益理論認為,政府監管主要是尋求修正源于市場失效的資源誤配,進而對社會福利進行再分配的一種機制或方法。人們購買保險是為了通過交納固定的保費獲得未來的保險保障,保險條款費率是否合理科學,直接影響到保險客戶的利益。保險客戶交費在先,保險公司賠款或給付保險金在后,保險公司能否依據條款履行合同承諾,關系到社會福利和公眾利益。在完全競爭的市場條件下,保險經營主體能自由進入和退出,不存在進入和退出障礙;買方和賣方都具有完全的信息,不存在信息不對稱;所有的賣方以同樣的價格提供同質的產品和服務,價格和價值不偏離。在這種市場條件下,由于市場“看不見的手”的作用,保險公司的要價(邊際收入)會趨于邊際費用,達到社會資源最佳配置和社會福利最大化。但理想的完全競爭市場實際是不存在的,市場并非萬能,市場失靈問題難以避免。如不合理條款費率對消費者利益可能造成侵害,還容易產生外部效應,一種產品的問題可能造成消費者對其它產品的不信任,嚴重的還可能引發連帶效應或集中擠兌。市場中還存在“免費搭車”問題,在不成熟的保險市場中,客戶從眾心理嚴重,對保險條款費率不加以研究,對自身的利益漠不關心等。市場失靈也可能導致保險公司破產和償付能力不足,損害廣大被保險人利益。為了保護公眾利益,維護保險體系的安全和穩定,政府有必要對保險條款費率進行監管。
保險條款性質與司法解釋規則論文
保險條款是保險產品的載體。正確認定保險條款的法律性質,對理順保險業務監管、保險公司的經營、公正的司法審判以及公正地維護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長期以來,由于對保險條款法律性質的認識未能取得一致,導致保險界、司法界以及輿論界均存在誤區,由此導致了司法審判中不可避免地產生了許多偏差,一定程度上損害了保險公司的合法權益。
一、保險條款的性質
根據《保險法》第107條的規定,保險公司經營的保險條款分兩類,一類是必須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批的,另一類是必須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備案的。前者包括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除此之外的保險險種均屬于后者。由此可見,保險公司經營的所有險種(保險條款)均有國家監管機關介入,這與普通商業企業自行制定的格式合同有本質的區別。國家監管機關的介入,一方面體現國家的意志,另一方面代表了廣大社會公眾的利益;而普通商業的格式合同并無國家監管機關介入,主要體現其自覺遵守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如否則由其自身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保險業務實踐中,保險公司保險條款的制定程序是,首先由保險公司研究起草保險條款,經法律責任人和精算責任人審核簽字后,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或審查備案。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查后,認為不妥當或侵犯了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或有失公平的,提出意見,保險公司必須修改,再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或者備案,如果仍不符合要求,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不予批準或不予備案。
因此,保險條款具有如下特點:
淺析汽車保險制度改革及其影響
「摘要」本文簡要介紹了我國汽車保險的現狀及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管理體系改革。同時還論述了改革對費率體系、保險產品、監管方式銷售渠道等方面的影響。
「主題詞」保險汽車改革
1引言
隨著汽車工業的發展和汽車保有量的不斷增加,我國汽車保險業務蓬勃發展起來。目前,汽車保險的保險標的除了最初的汽車外,已擴展到所有機動車輛。盡管如此,世界許多國家至今仍在沿用傳統的汽車保險險名,而我國則將汽車保險更名為機動車輛保險。因此,本文對汽車保險和機動車輛保險不作嚴格區分。
2汽車保險制度的改革
2.1汽車保險現狀
保險合同鐵路道口險法律分析論文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的協議。近年來我國的保險事業得到了迅猛的發展,其中機動車保險占保險市場份額比較大,但由于我國大多數人對保險認識不足,投保量仍有限,機動車發生賠償事故增多,加之多種因素的影響及保險賠償和保險成本的提高,部分保險企業出現虧損,特別是汽車與火車發生碰撞造成的經濟損失比較大,保險人為防止虧損,規避高額的索賠,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增加附加險鐵路道口險種或者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欄內擬定“汽車與火車發生碰撞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作為特別約定等,致使各地機動車輛保險條款不一致。本文將結合兩個案例對機動車保險合同中的鐵路道口險和特別約定進行法律分析。
例一:原告將其購置的解放牌營運貨車向某保險公司投保,某保險公司為原告出具了機動車輛保險單,該單明確了保險額分別為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附加險中的車上責任險。在保險期限內,原告駕駛員駕駛被保險汽車,在通過無人看守鐵路道口時與正在行駛的火車碰撞,致使汽車上一人死亡,三人受傷,鐵路機車中破、車輛小破一輛。經事故調查處理委員會及公安機關認定,被保險車輛對該起事故負全部責任。
原告認為此事故屬于保險責任范圍,曾多次向被告提出索賠,保險公司以原告未投保附加險鐵路道口險,而拒絕賠償。
例二:原告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輛保險,被告出具了機動車輛保險單,基本險部分,其中有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另附加險部分,車上責任險。特別約定欄打印有“保險車輛通過火車道口時,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有關規定,發生與火車相撞事故而造成的一切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但保險人未就該條款向投保人明確說明。在保險期限內,某日夜間,被保險人在運輸貨物時,由駕駛員駕駛被保險車輛,當被保險車輛行駛至某平交鐵路無人看守道口處,撞在正在行駛的鐵路貨物列車機后第14位、第15位車輛上,造成被保險車輛駕駛室內的被保險人等三人死亡,被保險汽車牽引車報廢、半掛車嚴重破損,同時,該起事故造成鐵路車輛報廢,鐵路線路及道口設備損壞。經事故調查處理委員會及公安機關認定,被保險車輛對該起事故負全部責任。原告向保險人索賠時,方知特別約定的內容,雙方發生爭議。
原告認為,保險人在機動車保險單中制定的特別約定內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應當無效。
保險人認為,被保險人違反了保險合同特別約定的內容。原告的起訴不符合事實,亦無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