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信息披露制度范文10篇

時間:2024-01-07 23:49:18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保險信息披露制度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保險信息披露制度

保險信息披露制度探究論文

一、研究背景

綜觀國際保險業的發展歷程,20世紀90年代以后,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和保隊全球化的進一步拓展,世界各國保險市場之間的聯系更加緊密,保險機構間的競爭愈發激烈。特別是在衍生保險產品創新迅猛發展以及保險市場網絡化、信息化的新形勢下,經濟中不確定因素急劇增長,潛在的保險風險逐漸顯現,破產危機頻頻爆發。據統計,20世紀7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全世界共有600多家保險公司出現償付能力問題,其中美國占60%以上,歐州占10%左右。以美國為例,從20世紀7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美國保險業曾出現過較大規模的償付能力危機,僅就壽險公司而言,經營失敗的數量達300多家。20世紀90年代后期,日本壽險公司出現了大規模倒閉現象。特別是1997年爆發的亞洲金融危機給東南亞各國的經濟造成一系列不良后果,白1997年“日產生命”破產以后,日本先后共有7家壽險公司倒閉,給世界壽險業帶來巨大震動。探析近些年來全球爆發的保險償付能力危機,就會發現不能承擔的高信用率即預定利率,資產風險過于集中,流動性差,缺乏風險管理的制度、技術和資本,缺乏全球性監管的有效措施是保險風險日益增強的深層原因。而保險會計體系缺乏透明度、保險業過度的信息屏蔽、市場約束力量薄弱是造成保險體系累積性風險,導致全球償付危機的重要根源。增加保險運行透明度、規范信息披露制度已成為當今保險業運行與監管的重要問題。因此,在國際上加強和改善保險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已成為完善監管制度、進行有效監管的重要內容。

當前我國正處于保險經濟體制改革的關鍵時期,我國保險市場已處于完全開放狀態,保險體系逐步與國際保險體系全面接軌,大量的外資保險公司正在迅速進駐我國市場,我國保險機構面對來自跨國金融集團的強力挑戰,保險市場的競爭愈來愈激烈。提高保險公司信息披露水平是我國進一步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強化市場約束,提高保險信息透明度的必然要求和參與國際保險競爭的重要條件。上市保險公司的日益增多,保險公司業務的創新,保險公司對新興技術的采用,保險會計信息的透明化、明朗化、公開化已成為保險公司必須履行的一項強制性義務。因此,保險公司如何進行會計信息披露滿足各方決策需要成為會計、保險、證券理論界和實務界愈為關注的課題。本文試圖通過國外保險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文獻綜述和比較研究,對我國保險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作出理論上的闡釋,提出現實的構想與設計。

二、國外關于保險會計信息披露的文獻綜述

(一)控制論中對有關“信息”概念的分析

按照控制論創始人維納的理論,信息是消除不確定性的東西,是對人類社會活動、經濟活動的客觀反饋,是對事物本質的傳導,它具有事物自身反映的真實性、相關性和及時性。在不確定的現實環境中,經濟主體的決策主要依賴于信息。所謂信息披露也主要就是傳遞信息計量的過程,并將信息計量的結果用一定的形式傳遞給外部信息使用者以便于他們決策。由于信息成本及公共品等原因,經營者一般不愿或盡量少披露信息,造成在經營者(信息供給方)和投資者與債權人(信息需求方)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以及信息分布的不均衡。更嚴重的是,因受經濟利益驅動,還可能出現市場欺詐和市場操縱,嚴重危害了市場經濟的發展。因此,建立統一協調的信息披露制度,約束信息供給方的行為,對于增強經濟運行透明度、維護市場經濟的有序運行具有重大的意義,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與否直接決定著市場運作的效率水平。

查看全文

保險信息披露制度研究論文

一、國外關于保險會計信息披露的文獻綜述

(一)控制論中對有關“信息”概念的分析

按照控制論創始人維納的理論,信息是消除不確定性的東西,是對人類社會活動、經濟活動的客觀反饋,是對事物本質的傳導,它具有事物自身反映的真實性、相關性和及時性。在不確定的現實環境中,經濟主體的決策主要依賴于信息。所謂信息披露也主要就是傳遞信息計量的過程,并將信息計量的結果用一定的形式傳遞給外部信息使用者以便于他們決策。由于信息成本及公共品等原因,經營者一般不愿或盡量少披露信息,造成在經營者(信息供給方)和投資者與債權人(信息需求方)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以及信息分布的不均衡。更嚴重的是,因受經濟利益驅動,還可能出現市場欺詐和市場操縱,嚴重危害了市場經濟的發展。因此,建立統一協調的信息披露制度,約束信息供給方的行為,對于增強經濟運行透明度、維護市場經濟的有序運行具有重大的意義,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與否直接決定著市場運作的效率水平。

(二)信息論中有關“信息”概念的分析

信息論創始人申農(c.E.Shannon)從信息量的角度出發,認為信息是人們對事物了解的不確定性的度量,每一次信息的獲取都是一次減少或消除事物的不確定性的過程。申農提出的信息可以用兩次不定性之差來表示,即:I=S(Q/X)-S(Q/x‘)上式中,I代表信息,Q表示對某事的疑問,s表示不確定性,x為收到信息前關于Q的知識,x’為收到信息后關于Q的知識。該式表示的意思是,如果消息的內容是收到人已知的,那么該人收到消息后就不會引起知識的變化,不定性沒有消除或減少;反之,如果收到人對消息的內容事先并不知道,那么收到后就會引起知識的變化,不確定性就有所減少或消除。因此,從上式可以看出,只有通過信息擁有者的信息處理和傳遞,才能消除由于信息不充分、不對稱引發的事物不確定性,減少對系統內外部事物的不利影響。

(三)關于保險信息的不對稱性

查看全文

保險信息披露制度分析論文

一、研究背景

綜觀國際保險業的發展歷程,20世紀90年代以后,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和保隊全球化的進一步拓展,世界各國保險市場之間的聯系更加緊密,保險機構間的競爭愈發激烈。特別是在衍生保險產品創新迅猛發展以及保險市場網絡化、信息化的新形勢下,經濟中不確定因素急劇增長,潛在的保險風險逐漸顯現,破產危機頻頻爆發。據統計,20世紀7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全世界共有600多家保險公司出現償付能力問題,其中美國占60%以上,歐州占10%左右。以美國為例,從20世紀7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美國保險業曾出現過較大規模的償付能力危機,僅就壽險公司而言,經營失敗的數量達300多家。20世紀90年代后期,日本壽險公司出現了大規模倒閉現象。特別是1997年爆發的亞洲金融危機給東南亞各國的經濟造成一系列不良后果,白1997年“日產生命”破產以后,日本先后共有7家壽險公司倒閉,給世界壽險業帶來巨大震動。探析近些年來全球爆發的保險償付能力危機,就會發現不能承擔的高信用率即預定利率,資產風險過于集中,流動性差,缺乏風險管理的制度、技術和資本,缺乏全球性監管的有效措施是保險風險日益增強的深層原因。而保險會計體系缺乏透明度、保險業過度的信息屏蔽、市場約束力量薄弱是造成保險體系累積性風險,導致全球償付危機的重要根源。增加保險運行透明度、規范信息披露制度已成為當今保險業運行與監管的重要問題。因此,在國際上加強和改善保險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已成為完善監管制度、進行有效監管的重要內容。

當前我國正處于保險經濟體制改革的關鍵時期,我國保險市場已處于完全開放狀態,保險體系逐步與國際保險體系全面接軌,大量的外資保險公司正在迅速進駐我國市場,我國保險機構面對來自跨國金融集團的強力挑戰,保險市場的競爭愈來愈激烈。提高保險公司信息披露水平是我國進一步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強化市場約束,提高保險信息透明度的必然要求和參與國際保險競爭的重要條件。上市保險公司的日益增多,保險公司業務的創新,保險公司對新興技術的采用,保險會計信息的透明化、明朗化、公開化已成為保險公司必須履行的一項強制性義務。因此,保險公司如何進行會計信息披露滿足各方決策需要成為會計、保險、證券理論界和實務界愈為關注的課題。本文試圖通過國外保險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文獻綜述和比較研究,對我國保險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作出理論上的闡釋,提出現實的構想與設計。

二、國外關于保險會計信息披露的文獻綜述

(一)控制論中對有關“信息”概念的分析

按照控制論創始人維納的理論,信息是消除不確定性的東西,是對人類社會活動、經濟活動的客觀反饋,是對事物本質的傳導,它具有事物自身反映的真實性、相關性和及時性。在不確定的現實環境中,經濟主體的決策主要依賴于信息。所謂信息披露也主要就是傳遞信息計量的過程,并將信息計量的結果用一定的形式傳遞給外部信息使用者以便于他們決策。由于信息成本及公共品等原因,經營者一般不愿或盡量少披露信息,造成在經營者(信息供給方)和投資者與債權人(信息需求方)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以及信息分布的不均衡。更嚴重的是,因受經濟利益驅動,還可能出現市場欺詐和市場操縱,嚴重危害了市場經濟的發展。因此,建立統一協調的信息披露制度,約束信息供給方的行為,對于增強經濟運行透明度、維護市場經濟的有序運行具有重大的意義,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與否直接決定著市場運作的效率水平。

查看全文

保險信息披露制度研究論文

一、研究背景

綜觀國際保險業的發展歷程,20世紀90年代以后,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和保隊全球化的進一步拓展,世界各國保險市場之間的聯系更加緊密,保險機構間的競爭愈發激烈。特別是在衍生保險產品創新迅猛發展以及保險市場網絡化、信息化的新形勢下,經濟中不確定因素急劇增長,潛在的保險風險逐漸顯現,破產危機頻頻爆發。據統計,20世紀7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全世界共有600多家保險公司出現償付能力問題,其中美國占60%以上,歐州占10%左右。以美國為例,從20世紀7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美國保險業曾出現過較大規模的償付能力危機,僅就壽險公司而言,經營失敗的數量達300多家。20世紀90年代后期,日本壽險公司出現了大規模倒閉現象。特別是1997年爆發的亞洲金融危機給東南亞各國的經濟造成一系列不良后果,白1997年“日產生命”破產以后,日本先后共有7家壽險公司倒閉,給世界壽險業帶來巨大震動。探析近些年來全球爆發的保險償付能力危機,就會發現不能承擔的高信用率即預定利率,資產風險過于集中,流動性差,缺乏風險管理的制度、技術和資本,缺乏全球性監管的有效措施是保險風險日益增強的深層原因。而保險會計體系缺乏透明度、保險業過度的信息屏蔽、市場約束力量薄弱是造成保險體系累積性風險,導致全球償付危機的重要根源。增加保險運行透明度、規范信息披露制度已成為當今保險業運行與監管的重要問題。因此,在國際上加強和改善保險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已成為完善監管制度、進行有效監管的重要內容。

當前我國正處于保險經濟體制改革的關鍵時期,我國保險市場已處于完全開放狀態,保險體系逐步與國際保險體系全面接軌,大量的外資保險公司正在迅速進駐我國市場,我國保險機構面對來自跨國金融集團的強力挑戰,保險市場的競爭愈來愈激烈。提高保險公司信息披露水平是我國進一步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強化市場約束,提高保險信息透明度的必然要求和參與國際保險競爭的重要條件。上市保險公司的日益增多,保險公司業務的創新,保險公司對新興技術的采用,保險會計信息的透明化、明朗化、公開化已成為保險公司必須履行的一項強制性義務。因此,保險公司如何進行會計信息披露滿足各方決策需要成為會計、保險、證券理論界和實務界愈為關注的課題。本文試圖通過國外保險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文獻綜述和比較研究,對我國保險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作出理論上的闡釋,提出現實的構想與設計。

二、國外關于保險會計信息披露的文獻綜述

(一)控制論中對有關“信息”概念的分析

按照控制論創始人維納的理論,信息是消除不確定性的東西,是對人類社會活動、經濟活動的客觀反饋,是對事物本質的傳導,它具有事物自身反映的真實性、相關性和及時性。在不確定的現實環境中,經濟主體的決策主要依賴于信息。所謂信息披露也主要就是傳遞信息計量的過程,并將信息計量的結果用一定的形式傳遞給外部信息使用者以便于他們決策。由于信息成本及公共品等原因,經營者一般不愿或盡量少披露信息,造成在經營者(信息供給方)和投資者與債權人(信息需求方)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以及信息分布的不均衡。更嚴重的是,因受經濟利益驅動,還可能出現市場欺詐和市場操縱,嚴重危害了市場經濟的發展。因此,建立統一協調的信息披露制度,約束信息供給方的行為,對于增強經濟運行透明度、維護市場經濟的有序運行具有重大的意義,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與否直接決定著市場運作的效率水平。

查看全文

國際保險會計信息披露規范化論文

一、研究背景

綜觀國際保險業的發展歷程,20世紀90年代以后,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和保隊全球化的進一步拓展,世界各國保險市場之間的聯系更加緊密,保險機構間的競爭愈發激烈。特別是在衍生保險產品創新迅猛發展以及保險市場網絡化、信息化的新形勢下,經濟中不確定因素急劇增長,潛在的保險風險逐漸顯現,破產危機頻頻爆發。據統計,20世紀7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全世界共有600多家保險公司出現償付能力問題,其中美國占60%以上,歐州占10%左右。以美國為例,從20世紀7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美國保險業曾出現過較大規模的償付能力危機,僅就壽險公司而言,經營失敗的數量達300多家。20世紀90年代后期,日本壽險公司出現了大規模倒閉現象。特別是1997年爆發的亞洲金融危機給東南亞各國的經濟造成一系列不良后果,白1997年“日產生命”破產以后,日本先后共有7家壽險公司倒閉,給世界壽險業帶來巨大震動。探析近些年來全球爆發的保險償付能力危機,就會發現不能承擔的高信用率即預定利率,資產風險過于集中,流動性差,缺乏風險管理的制度、技術和資本,缺乏全球性監管的有效措施是保險風險日益增強的深層原因。而保險會計體系缺乏透明度、保險業過度的信息屏蔽、市場約束力量薄弱是造成保險體系累積性風險,導致全球償付危機的重要根源。增加保險運行透明度、規范信息披露制度已成為當今保險業運行與監管的重要問題。因此,在國際上加強和改善保險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已成為完善監管制度、進行有效監管的重要內容。

當前我國正處于保險經濟體制改革的關鍵時期,我國保險市場已處于完全開放狀態,保險體系逐步與國際保險體系全面接軌,大量的外資保險公司正在迅速進駐我國市場,我國保險機構面對來自跨國金融集團的強力挑戰,保險市場的競爭愈來愈激烈。提高保險公司信息披露水平是我國進一步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強化市場約束,提高保險信息透明度的必然要求和參與國際保險競爭的重要條件。上市保險公司的日益增多,保險公司業務的創新,保險公司對新興技術的采用,保險會計信息的透明化、明朗化、公開化已成為保險公司必須履行的一項強制性義務。因此,保險公司如何進行會計信息披露滿足各方決策需要成為會計、保險、證券理論界和實務界愈為關注的課題。本文試圖通過國外保險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文獻綜述和比較研究,對我國保險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作出理論上的闡釋,提出現實的構想與設計。

二、國外關于保險會計信息披露的文獻綜述

(一)控制論中對有關“信息”概念的分析

按照控制論創始人維納的理論,信息是消除不確定性的東西,是對人類社會活動、經濟活動的客觀反饋,是對事物本質的傳導,它具有事物自身反映的真實性、相關性和及時性。在不確定的現實環境中,經濟主體的決策主要依賴于信息。所謂信息披露也主要就是傳遞信息計量的過程,并將信息計量的結果用一定的形式傳遞給外部信息使用者以便于他們決策。由于信息成本及公共品等原因,經營者一般不愿或盡量少披露信息,造成在經營者(信息供給方)和投資者與債權人(信息需求方)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以及信息分布的不均衡。更嚴重的是,因受經濟利益驅動,還可能出現市場欺詐和市場操縱,嚴重危害了市場經濟的發展。因此,建立統一協調的信息披露制度,約束信息供給方的行為,對于增強經濟運行透明度、維護市場經濟的有序運行具有重大的意義,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與否直接決定著市場運作的效率水平。

查看全文

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管理論文

摘要:保險公司上市后,其會計信息的公開披露成為保險公司必須履行的一項強制性義務?,F已頒布的相關法律和制度,對此提出了新的要求,而目前保險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缺乏真實性、充分性、及時性和主動性。因此,應盡快推行新企業會計準則,提高會計信息披露的規范化建設,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強化對保險公司的監管和審計。

關鍵詞:保險;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四性”

一、“四性”:證券市場對保險公司上市會計信息披露的要求

保險公司上市后,它作為一種公眾公司,不僅應向政府監管部門提供可靠的信息,更應該向投資者、投保人和社會公眾提供公正、有效的會計信息,并能夠得到有效的執行。近幾年來,財政部、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以及國外相關機構出臺了一些具體用于規范保險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制度、法律和法規,它們可以概括為“四性”,即真實性、充分性、及時性、主動性。如:財政部2001年11月頒布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明確了會計信息披露的質量特征,強調了會計報表附注的重要性,增加了所有者權益(股東權益)變動表,充分考慮了投資者對會計信息的需求。2006年2月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其中與保險公司相關度最高的是《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一原保險合同》、《企業會計準則第26號一再保險合同》,規范了保險人簽發的保險合同和再保險合同的會計處理和相關信息的列報。中國證監會2005年10月頒布的《證券法》,要求每個會計期間對外應提供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3號-保險公司招股說明書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和《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4號-保險公司財務報表附注特別規定》(2000.11.2),規范了會計報表附注和非財務信息的披露。中國保監會2003年3月頒布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要求保險公司應按編報規則填報認可資產表和認可負債表,并披露相關償付能力監管指標;《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第1-5號》(2004年),統一了償付能力報告的編報標準和口徑;《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第6-9號》(2005年),從以業績為核心的靜態監管向以風險為核心的動態監管過渡;《關于規范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試行)》(2006.2.7),強調了公司治理結構在會計信息披露中的核心作用。美國奧克斯利和參議院銀行委員會2002年7月頒布的《薩班斯法案》,其中與公司相關度最高的是302、404和906條款,強化公司高管對財務報告和信息披露的責任,強調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的重要性,提高外部審計的獨立性,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監管,并加重對違法行為的處罰。

二、保險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四性”角度的考察

(一)會計信息披露缺乏真實性

查看全文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一、“四性”:證券市場對保險公司上市會計信息披露的要求

保險公司上市后,它作為一種公眾公司,不僅應向政府監管部門提供可靠的信息,更應該向投資者、投保人和社會公眾提供公正、有效的會計信息,并能夠得到有效的執行。近幾年來,財政部、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以及國外相關機構出臺了一些具體用于規范保險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制度、法律和法規,它們可以概括為“四性”,即真實性、充分性、及時性、主動性。如:財政部2001年11月頒布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明確了會計信息披露的質量特征,強調了會計報表附注的重要性,增加了所有者權益(股東權益)變動表,充分考慮了投資者對會計信息的需求。2006年2月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其中與保險公司相關度最高的是《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一原保險合同》、《企業會計準則第26號一再保險合同》,規范了保險人簽發的保險合同和再保險合同的會計處理和相關信息的列報。中國證監會2005年10月頒布的《證券法》,要求每個會計期間對外應提供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3號-保險公司招股說明書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和《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4號-保險公司財務報表附注特別規定》(2000.11.2),規范了會計報表附注和非財務信息的披露。中國保監會2003年3月頒布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要求保險公司應按編報規則填報認可資產表和認可負債表,并披露相關償付能力監管指標;《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第1-5號》(2004年),統一了償付能力報告的編報標準和口徑;《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第6-9號》(2005年),從以業績為核心的靜態監管向以風險為核心的動態監管過渡;《關于規范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試行)》(2006.2.7),強調了公司治理結構在會計信息披露中的核心作用。美國奧克斯利和參議院銀行委員會2002年7月頒布的《薩班斯法案》,其中與公司相關度最高的是302、404和906條款,強化公司高管對財務報告和信息披露的責任,強調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的重要性,提高外部審計的獨立性,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監管,并加重對違法行為的處罰。

二、保險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四性”角度的考察

(一)會計信息披露缺乏真實性

集中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做假保費。比如為了虛增保費,以借款、集資方式投保,以實物抵交保費,以賠款和提取手續費方式提取資金后轉入保費賬戶,虛構保險標的進行虛假承保等。(2)做假賠款。比如通過制造假賠案或壓賠案,將當年賠款支出人為調節到未達賬項等諸多方式增加或減少賠款;將未決賠案當作利潤實現的調節器。(3)手續費支付混亂。有的公司使用尚未取得資格的人非法,蓄意提高手續費標準;有的公司為了招攬業務,將超標準的手續費以開假發票形式在營業費用中列支。(4)費用超支、成本不實。有的公司錢已經花了,但當時沒有費用指標就采用壓發票、不入賬等方式,賠案中以查勘費的名義大量列支經營費用。(5)通過不恰當的比例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有些公司在預計資產損失和計提減值準備時,無視公司資產的實際情況,具有很強的目的性和傾向性。(6)操縱應計項目。比如應收保費不入賬或少入賬來逃避保險責任,減少營業稅等相關稅金;對超過規定期限的呆滯放款仍通過應收利息掛帳,形成虛假收入和虛假利潤;利用“其它應收款”進行應收保費、費用、基建規模掛賬,化整為零的處理違法業務。(7)通過責任準備金的調整控制利潤。一些公司利用保險行業利潤的預計性特點,濫用會計估計,選擇最能體現其現實意圖的責任準備金的提取方法來操縱利潤。(8)關聯交易調整利潤。如為了避免不良資產經營產生的虧損或損失,達到支持上市公司的目的,運用“金蟬脫殼”的方法,將不良資產剝離給母公司或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二)會計信息披露缺乏充分性

查看全文

隨著社會保險體制改革的深入,社會保險體系不斷完善,社會保險基金(以下簡稱“社?;稹?的征收方式、管理方式以及各方面對會計信息的要求等已發生變化,現行的社?;饡嬓畔⑴兑呀洸荒軡M足變化的要求,有待進一步改進和完善。

一、社?;饡嬓畔⑴陡攀?/p>

社?;鹗侵笧榱吮U媳kU對象的社會保險待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由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分別按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繳納以及通過其他合法方式籌集的專項資金。它是用于支付勞動者因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勞動機會時所享受的保險金和津貼的資金。社保基金會計信息披露應考慮公開性、公正性和充分性三個基本原則:

1.公開性。社?;鸬倪\營涉及廣大勞動者的切身利益,這使得社?;鹦畔⑴毒哂幸欢ǖ纳鐣?,從而更需要公開這些信息以滿足人們對其的強烈需求。

2.公正性。會計信息披露過程中會帶有會計人員的主觀判斷,如,哪些社保基金信息應該公開披露,哪些信息具有一定的質量特征等,這時會計人員應當秉著公正客觀的態度進行判斷和選擇。

3.充分性。指全面、完整地披露社保基金的信息。這就要求定期和及時披露相結合。定期披露的社?;鹦畔⒕哂幸欢ǖ木C合性和全面性,及時披露的信息則彌補定期披露信息的不能隨時披露的缺點。定期披露和及時披露的同時進行將使社保基金信息披露更加充分、完整。

保險業信息披露研究論文

保險公司作為特殊的企業,其信息的披露對其信息需求者來說無疑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受制于目前國內以保險公司財務報告為主體的保險業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健全,保險公司參與資本市場的運作存在一定的困難。加之保險市場競爭混亂、保險會計人員素質不高、會計核算技術相對落后等原因,造成了會計信息失真、信息披露不足和信息誤導等問題。理論界和監管部門對于企業會計信息披露問題的研究大多專注于對證券市場的信息披露進行規范,相應的政策文件也相繼出臺,而保險公司作為特殊行業的非上市公司,在現行的信息披露制度下其信息需求得不到滿足。

隨著保險市場的深化和保險業監管的規范,《保險公司會計制度》、《保險公司財務制度》相繼出臺,保險業的信息披露問題逐漸引起會計、保險、證券理論和實務界的密切關注,其重要性得到共識。除投資者外,更多的決策主體,包括監管部門、保戶、中介機構、評級機構等,對保險業的信息存在著內在需求,呼喚保險行業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一、現行保險業信息披露制度的局限性

(一)側重反映保險公司的歷史經濟活動,缺乏預測信息?,F行財務報告體系是一種以過去交易事項為基礎、反映保險公司過去業績的向后看的報告體系。保險行業的運作是以精算假設為基礎的,這種假設即是一種預測性的信息。當今社會瞬息萬變,用戶更希望了解那些對決策有用、能體現保險公司現在與未來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前瞻性和預測性信息。因而,改革現行的財務報告體系,建立能更好適應新經濟時代的財務報告體系勢在必行。

(二)拘泥于法律形式,輕視經濟實質。盡管現行財務報告體系也運用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實際上往往是法律形式占據了會計處理的指導地位。比如資產雖被定義為未來的經濟利益,但會計人員并非按現值而是按歷史成本計量資產。

(三)缺少非財務信息。長期以來,會計報表過于偏重財務信息而忽略了非財務信息的披露。在科技高度發達的新經濟時代,每一項經濟決策不僅要依據財務信息,而且要依據非財務信息,有時甚至后者比前者對決策更為重要。會計必須從用戶的需求出發,盡力滿足其信息需求,適當增加對經濟決策有用的非財務信息,如保險公司的背景信息、業務發展的前瞻性信息、保險公司創新能力信息等。

查看全文

保險透明度管理理論及現狀和策略

長期以來,金融保險業運行透明度差、過度屏蔽信息,導致金融保險體系風險不斷累積,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對全球金融危機和保險償付危機的接連爆發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特別是在我國現階段保險市場,由于保險信息披露機制發展的滯后,造成保險市場透明度不高,行業社會形象長期得不到改善,一定程度上已經制約和威脅到保險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一、保險透明度監管興起的理論根源

保險市場為什么需要透明度監管?具有怎樣的理論依據?這是在保險監管實踐中必須首要回答的問題??v觀近代經濟金融史上出現的重要理論,與透明度監管相關的理論,從經濟學角度看主要有信息不對稱理論,從管理學角度看主要有利益相關者理論,從法學角度看主要有知情權理論。這三大理論從不同視角對信息披露和透明度監管的必要性做出了相關的理論解釋,可以說是保險透明度監管產生和發展的主要理論淵源。

(一)信息不對稱理論。信息不對稱理論是微觀信息經濟學研究的核心內容。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斯蒂格利茨(Stigliz)在其代表作《競爭性保險市場的均衡:關于不完全信息經濟學的嘗試》中,對保險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進行了深刻分析。一方面,投保人存在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投保前,由于投保人更加了解保險標的具體情況,掌握更多關于保險標的真實風險狀況的信息;而保險人對此并不了解,只能按保險標的大類來厘定保險費率;只有當保險標的實際風險水平高于保險費率時,投保人才傾向于辦理保險而不是自留風險,這就迫使風險相對較低的投保人不斷退出保險市場,并形成惡性循環,導致保險市場的無效率。投保后,由于風險已被轉移,投保人會降低自身防范風險的努力,甚至故意造成損失或加劇報失以獲得賠償,這就大大增加了風險發生的概率,加大了保險標的發生事故后的平均損失,促使保險人進一步提高保險價格,從而增加了保險業成本。另一方面,保險人也存在利用其信息優勢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承保前,由于保險人掌握著更多關于保險公司經營實力、保險專業知識、保單條款信息、保險精算能力等方面的信息,可能趁機通過虛假宣傳、隱瞞保險條款信息、人誤導、或實施局部市場定價策略以不正當的低保費吸引投保人,從而使投保人陷入選擇困難而放棄購買保險,或選擇了并不是最能保障其利益和需求的保險公司及保險產品。承保后,保險人為了減少保險賠付和投保人退保帶來的經濟損失,則傾向于借助在風險處理、理賠條件和程序上的高度專業性和復雜性,不披露、減少披露或虛假披露賠付標準、財務狀況、公司治理等信息,產生惜賠、拖賠、拒賠等種種道德風險行為。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存在,嚴重損害了被保險人的利益,影響了保險行業的形象和聲譽,降低了社會福利。

(二)利益相關者理論?!袄嫦嚓P者”一詞最早是1963年由斯坦福研究所的一些學者提出的,他們對利益相關者的定義是:對企業來說存在這樣一些利益群體,如果沒有他們的支持,企業就無法生存。根據利益相關者理論,在保險業,投資者、債權人、被保險人、保險經理人、保險員工、保險中介機構、社會公眾和政府都是利益相關者。這些利益相關者在與保險人進行業務往來時,需要清楚知悉保險交易的性質、存在的風險、潛在的損失、公司的賠付能力和服務水平等。但在信息披露不完備的條件下,保險人享有自身內部經營、財務風險、潛在損益等信息,而保險交易參與者并不掌握這些信息,這就使得投保人、債權人、中小投資者等利益主體相對于控股股東和管理層處于信息弱勢地位,就會導致相關的利益主體做出錯誤或欠缺公平的交易決策。保險公司信息披露可以改善其與投保人等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狀況,增強保險透明度,使得利益相關者做出符合自身利益的最優決策,提升保險市場運行效率,確保市場信心。

(三)知情權理論。知情權最早運用于公法領域,公法上的知情權包含兩層含義,即人們享有的政治民主權利和社會生活方面的權利。后來,知情權逐漸被援用至私法領域,規定在市場交易中,商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負有主動披露產品信息等如實告知的義務,從而間接規定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在保險市場中,大部分投保人都是為了滿足個人或家庭生活需要而購買、使用保險商品或接受保險服務的,因此他們屬于消費者,應享有消費者的知情權。而保險的經營者--保險公司也有向消費者披露有關保險商品或服務的真實信息的義務,但是保險這種服務的特殊性決定了保險公司應負有比普通商品服務經營者更嚴格、更廣泛的信息披露義務。所以,為了充分保護投保人利益,保障保險消費者知情權的實現,則需要從保護消費者知情權的觀念出發,對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義務進行特殊的規范設計。這也使得建立完善保險公司透明度監管制度成為法理上的必然要求。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