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制度范文10篇
時間:2024-01-09 23: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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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制度完善
1我國政府采購制度的構建
政府采購制度最早起源于西方自由資本主義國家,到現在有200多年的歷史。而我國的政府采購制度起步較晚,19995年首次在上海實行政府采購,后來在我國各大城市中推廣開來。自1998以來到現在政府采購在我國已經有了一定的規模,并初步建立了政府采購制度體系。其主要表現為:
1.1政府采購制度的法制化
1999年起,我國開始了《政府采購法》制訂工作,2002年6月,國家正式頒布了《政府采購法》,使我國政府采購事業發展終于步入了法制軌道。我國是一個依法治國的國家,有了法律的規范和保證。這標志著我國政府采購制度已經逐步走向了成熟。在《政府采購法》正式頒布以后,財政部相續頒布了《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地方政府也指定了地方性法規章、制度、政策以貫徹和配合中央的法律法規,這對于我國政府制度走向法制化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1.2政府采購機構和信息管理系統框架的構設
1998年財政部被國務院明確任命為政府采購的主管部門,并且具有擬訂和執行政府采購政策的職能。隨后,地方政府也相續在財政部門明確和設立了政府采購機構,負責制定政府采購政策,并負責監督和管理政府采購活動。在2000年我國的政府采購機構建設已基本完成。為了實現政府采購工作的公開和透明,中央和省級財政部門都指定了政府采購招標中標信息媒體。各地區也建立起了市場調查和信息處理系統、招標投標和專家評審系統。
公司物資采購制度
一、釋義
(一)采購物資的分類
本制度所指采購物資分為三類:
A類,包括主要原料、公用工程、輔助原料等。
B類,包括設備、潤滑油、備品備件、工器具等。
C類,包括化學三劑、分析儀器及試劑等。
采購管理政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區屬機關事業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完善和規范政府采購運行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采購法”)及有關制度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區屬機關事業單位(以下簡稱“采購單位”)實施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采購活動,適用本辦法。
政府采購范圍:按照區財政局公布的“**區政府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執行。
第三條政府采購實行監督管理與操作執行相分離的管理體制。
區財政局是區政府采購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政府采購活動中的各項監督管理職責,具體工作由區政府采購辦公室(以下簡稱采購辦)負責。
規范政府采購制度
為進一步完善和規范區的政府采購制度,加強財政支出管理,節約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務車輛運行成本,促進全區廉政建設。結合區的實際情況,各蘇木、鎮、辦事處及行政事業單位的公務車輛供油實行政府采購。
一、公務車輛供油范圍
二、公務車輛供油經費來源
全區行政事業單位的燃油經費包括預算內基本支出中安排部分、區財政匹配部分(將燃油匹配部分按季度直接撥入采購辦供油專戶)及單位自籌部分。各單位應于每月1—10日將燃油經費劃入政府采購辦供油專戶,帳務處理借:暫付款貸:銀行存款;各用油單位將加油發票報帳后,借:經費支出(事業支出)貸:暫付款。
三、公務車輛供油的資金流程
1、采購辦歸集資金后,向中國工商銀行支行辦理用油主卡。
政府采購實施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加強財政支出管理,優化財政支出結構,規范政府采購運作程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區政府采購管理辦法(暫行)》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使用財政性資金辦理的政府采購,適用本辦法。
財政性資金,是指財政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包括自籌資金、援藏資金)。
政府采購,是指采購人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雇傭等。
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政府采購范圍:
(一)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
政府采購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政府采購機構資格認定工作,加強政府采購機構資格管理,根據政府采購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政府采購機構資格的認定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機構,是指經財政部門認定資格的,依法接受采購人委托,從事政府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等采購業務,以及政府采購咨詢、培訓等相關專業服務(以下統稱政府采購事宜)的社會中介機構。
采購機構中由政府設立的集中采購機構,不實行政府采購機構資格認定制度。
第三條政府采購機構資格認定,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便民原則和效率原則。
政府采購制度
第一條為確保全縣公共物品政府采購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大余縣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全縣各鄉鎮人民政府、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群眾團體使用財政預算資金、單位預算外資金、自籌資金購置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必須根據政府采購目錄的要求納入政府采購并按本細則執行。
第三條政府采購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競爭,等價擇優,等質擇廉的原則,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及社會監督。
第四條政府采購的申報程序:
(一)采購單位填報縣政府采購中心統一印制的“公共物品采購申請表”。申請表一式四份報送縣政府采購中心。
(二)采購單位將采購預算資金繳入縣財政政府采購資金專戶(財政預算安排的,由財政預算科直接劃入專戶),并將付款憑證復印件交縣政府采購中心,付款憑證原件送縣政府采購中心審核后退回。
公司規章制度之辦公用品采購制度
芝山區民政局辦公用品采購制度
1、為加強制度建設,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規范采購行為,強化財政性支出管理,加強支出的準確性和可控性,制定本制度。
2、采購根據日常工作辦公需要,在財政紀律監督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
3、采購范圍。具體包括基本建設工程支出,購置設備、車輛、辦公用文化用品等消耗性支出和會議支出,凡需列局財務的所有辦公經費支出項目都屬于本制度規定的采購范圍(維修車輛、購買汽油按車輛管理制度實行,招待費用按招待管理制度實行)。
4、日常消耗性辦公用品采購的方法和程序。(1)局領導和各股室根據業務工作需要,提出辦公用品需求計劃,報辦公室匯總;(2)辦公室將全局辦公用品需求情況報局黨組研究,確定全局辦公用品采購計劃;方案一:(3)辦公室將黨組確定的采購計劃通知各股室自行采購;(4)采購費用憑有稅發票到局財務審核,按財務規定報銷;方案二:(3)由辦公室和財務室按需求進度統一購買、保管;(4)局領導和各股室根據實際使用情況登記領取,領取數一般不得超過規定數額;(5)費用結算,憑有稅發票和采購用品詳單即辦即結。
5、大宗辦公用品和固定資產采購辦法。本制度所指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或單項價值超過2000元的國有資產。采購辦法:(1)單項價值在2000元(不含)以內或采購總額在10000元(不含)以內的大宗辦公用品,各股室因工作需要購置的,須先寫出采購申報,注明用品名稱、規格、型號、用途等具體要求,報業務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報局長同意后,到辦公室登記,由辦公室和財務室負責統一采購結算。(2)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上和采購總額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采購項目由局黨組集體研究確定,由相關股室和辦公室、財務室按財政紀律規定辦理采購手續,需政府采購的委托區采購中心統一辦理,由局財務結算。
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論文
全省各級財政部門都十分注重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宣傳工作,利用多種形式,向領導匯報,向社會宣傳。2001年8月,全省開展了政府采購宣傳月活動,“讓不了解的了解,讓了解的更了解”。2002年及2003年,利用《政府采購法》頒布、實施契機,全省大力宣傳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工作。
利用政府采購培訓形式來宣傳政府采購工作,是我省在實踐中摸索的有益經驗。全省各級財政部門都組織開展了多種形式的政府采購業務培訓班。省財政廳于2000年組織了全省第一期政府采購業務培訓班,2001年舉辦了3期,2002年舉辦了政府采購高級培訓班,2003年開始對部門預算單位進行培訓,2004年省級舉辦了3期由部門預算單位經辦人員參加的政府采購實務培訓班,2005年舉辦了省級部門預算單位、政府采購機構、政府采購協議供應商和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等不同政府采購服務對象的實務培訓班。通過培訓宣傳政策,促進工作。
——完善制度,依法行政。制度建設是規范政府采購行為的基礎。中央有關決定、文獻中有了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于2002年頒布,行政性規章相繼出臺。幾年來,全省各級財政部門都十分注重政府采購制度建設工作,爭取當地黨委、政府出臺文件。在參加《政府采購法》起草、修改和《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起草的同時,省財政廳報請省政府了有關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6份文件,省紀委出臺了1件規定,省財政廳單獨或與有關部門一起,每年都出臺有關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程序、辦法、規定等方面的文件、范本,5年共出臺43份文件。
《政府采購法》和《行政許可法》實施后,全省財政部門認真履行職責,依法行政。認真做好政府采購“專家庫”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準確做好供應商的誠信檔案管理工作,妥善處理供應商的投訴,及時辦理政府采購機構資格的認定工作,認真辦理政府采購方式、采購非本國貨物的審批工作。2003年,全省開展了政府采購行為的檢查。截至目前,省級政府采購“專家庫”人數達到900名。
為認真履行職責,全省各級財政部門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抓政府采購機構的建設工作。2003年,省政府明確了省政府采購中心的設置;2004年,抓全省政府采購監管與執行機構的分離工作;2005年,抓政府采購監管與執行機構的職責明確工作。截至目前,全省縣以上財政部門都成立了政府采購監管機構,政府采購執行機構已經完成分離工作。為規范政府采購機構的行為,2005年,省財政廳出臺政府采購機構經費管理辦法、省政府采購中心業務費管理辦法、省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費支付辦法。這些管理辦法,在全國都處于領先地位。
——循序漸進,突出重點。在擴大政府采購范圍、規范政府采購行為等方面,我們都十分注重循序漸進的工作方法。已經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認真做好,力爭做出形象,做出品牌。省級2004年啟動工程類、服務類政府采購試點;2005年,省直部門預算單位的車輛保險實行政府采購,車輛維修、加油實行試點。
政府采購制度分析論文
一、、基于數據的分析
根據《2001—2005年全國政府采購規模統計分析報告》可知,我國現行的政府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政府采購的透明度還有待提高。據統計,在2001年653.2億元政府采購規模中,有50%左右是通過公開招標方式完成的。但實際工作中存在著招標信息只在地方性媒體披露,不在全國性指定媒體(中國財經報、中國政府采購網)披露的現象。信息披露的范圍和廣度還很有限。目前,我國政府采購監督缺乏明確的監督主體、監督客體、監督內容、監督措施及其相互制約機制;對采購資金監督管理不規范;對采購商品的售后服務管理不規范;管理機構內部的制衡機制不規范;
第二、政府采購范圍和規模比較窄,采購項目結構單一。雖然2001年的政府采購規模比上年翻了近一番,但其規模也只占到當年全國財政支出的3.5%和GDP的7‰左右。貨物類所占比重很大,工程作為財政支出的大項,其所占的比重(29%)仍然偏低。實現政府采購的規模目標,逐步提高政府采購占財政支出的比重,不斷提高工程采購的規模是主要途徑。政府采購制度配套改革急需加強。預算數字不實,導致資金節約率高;財政直接支付金額僅占采購金額的33.63%,財政直接支付對推進政府采購的手段和保障作用還未充分發揮出來。受傳統財政理論影響,對政府采購制度的認識存在偏差。舊體制下的理財觀念依然盛行:重收入輕支出、重生財輕用財、重開源輕節流、重分配輕效益。片面理解政府采購制度的目標,只注重節約財政資金,而忽略其他多元化目標。對政府采購制度的系統性認識不足。政府采購的規模小,范圍窄,構成不合理。國際經驗一般為GDP的10%或財政支出的30%。以2004年為例,我國分別占2%和8%;采購局限于一些財政專項撥款的、限額以上的、較為標準化的產品;采購對象構成貨物類占49%,工程類44%,服務類7%,其中,工程類、服務類采購比例偏小,且以分散采購、自行采購為主;采購模式集中采購占60%,部門采購占21%,分散采購占19%。前二類中通過公開招標采購的占59.55%。采購預算編制質量不高,預算方法和手段有待逐步改變。不同程度存在爭盤子、搶資金現象,缺乏全局觀念;預算編制粗枝大葉,隨意性很大;編制采購預算時指定品牌和型號;上級下達的預算與單位的可執行預算不一致;財政部門分散審批、重復審批;預算審批的定額標準不統一;
第三、中央單位政府采購工作還需加強。中央單位2001年的政府采購規模盡管比上年有顯著提高,但在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采購范圍的拓展、組織形式和采購行為的規范、采購信息的反饋等方面還存在諸多問題。、采購資金管理弱化,監督失控。政府采購資金預算約束力不強;政府采購資金總量分散、失控;政府采購資金運作效益低下;政府采購資金結算控管不力;國庫集中支付比例不高,缺少制約,2004年全國平均不到40%,江西12.5%,寧夏11.2%,寧波只有9.8%,西藏更為0。而且中央單位政府采購規模增長速度低于地方。具體為:中央級政府采購活動沒有和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政府采購資金支付銜接;監督檢查不到位;部門政府采購機構、人員不到位;統計中少報漏報。
第四、現行國庫管理與會計核算制度不適應政府采購改革的要求:國庫撥款體系與預算管理體系相匹配,不利于政府統一采購制度的實行;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管理體系和具體操作方法是按國家機構的建制和經費領報關系確定的,年初經費層層下撥,年終層層上報;政府部門的設備配備沒有統一標準,對采購要求的審核無所適從;政府采購法制化建設滯后:政府采購的立法層次較低;各地執行的標準不統一;相關的規定措施不配套;地方政府采購法規嚴重滯后;政府采購程序不規范:采購信息的不規范,透明度不高;對供應商、承包商資質的審核不規范;具體的評標、定標程序不規范;采購品的驗收、采購資金的結算不規范;政府采購機構的設置不規范:政府采購機構設置缺乏科學性,名稱、編制不一,性質各異;政府采購管理決策機構與操作執行機構分工不明確,職責混淆;上下級政府機構之間各自為政,各行其是;缺乏必要的監督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