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競爭效率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0 1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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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財政競爭效率
一、分權體制下財政競爭:一個理論綜述
最早在理論上闡述地方財政競爭思想是美國經濟學家蒂博特(Tiebout),在《地方支出的純粹理論》提出了“以足投票”理論。他認為人們愿意在地方政府周圍是由于他們想在全國尋找地方財政支出與稅收的一種精確組合,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人們之所以在某一區域工作和居住,接受當地政府的管轄,是因為政府服務與稅收符合自己效用最大化的原則。正如施蒂格勒指出的,與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于本地居民,同時在一個國家內,不同的人們有權利對不同數量的公共品服務投票選擇①。
蒂博特之后,對于財政競爭的研究多從財政支出和稅收競爭兩線展開。其中比較著名的是“撲向底層的競爭”理論。從世界范圍來看,各國和各地區廣泛采取積極財政政策鼓勵投資,為了吸引資本的流入,各個地區政府主動減少自己應得的投資收益,這種稅收競爭的最后結果就是使得地方服務的產出水平低于有效率的產出水平。為了吸引企業投資而采取的低稅率,地方政府需要維持一個低于邊際收益與邊際成本相等時的支出水平,特別是在提供那些不能為企業提供直接收益的項目上。奧茨(W.Oates)認為在各個地方政府稅收競爭中,沒有誰可以獲得好處,最終都會陷入非合作博弈的囚徒困境之中。
高登和威爾森(GordonandWilson,2001)也認為,人員和資源流動或者流出某一地區,不僅僅取決于該地區的低稅率,而且要看該地區的公共支出狀況和社會福利水平,即便稅率相對較高,但如果本地的公共服務更好,也可以吸引人才和資源的流入。他們的研究還得出了一個重要的結論,就是隨著人員和資源在地區的流動性的增強,分權制將強化在地方政府財政支出方面的競爭,從而有助于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
對于財政支出競爭效率問題,公共選擇學派從另一個角度進行了分析,他們認為作為地方政府決策主體的官員,分權化導致地方官員作為中央政府的人在財政支出決策中易產生道德風險,企業與地方官員的尋租和腐敗行為的結果不是福利最大化而是政府預算最大化。但是稅收競爭可以增進福利,限制政府預算消費,因此稅收競爭被看成一種有效的,旨在對高稅率的內在壓力的制約不充分的制度性約束的補充,這種稅收競爭促進了稅收制度的趨同,降低了公共服務的成本。諾貝爾經濟學家加里。貝克爾更是指出稅收競爭是“撲向頂層的競爭”,是限制了特殊利益集團的利益,而且不是以損害大多數人的利益為代價的。
二、我國地方財政競爭現狀及問題
論地方政府財政競爭效率
[摘要]目前我國理論研究不足阻礙財政競爭問題的有效治理,為此,本文通過對財政競爭理論綜述,結合我國地方政府財政競爭現狀分析,提出了提高地方政府財政效率的政策措施。
[關鍵詞]地方財政競爭;財政監督;制度外稅收競爭
隨著財政聯邦主義理論的不斷發展和成熟,建立財政分權體系已經成為各國政府改善政府效率實踐的重點。地方財政競爭與我國以前高度集中財政管理體制相比,代表著各級政府自主理財意識的復蘇,它意味著我國財政分權已經使各級政府存在著潛在和現實的競爭論文。隨著地方財政體制改革和稅制環境的改善,我國地方財政競爭將進一步規范,效率將得到進一步發揮。
一、分權體制下財政競爭:一個理論綜述
最早在理論上闡述地方財政競爭思想是美國經濟學家蒂博特(Tiebout),在《地方支出的純粹理論》提出了“以足投票”理論。他認為人們愿意在地方政府周圍是由于他們想在全國尋找地方財政支出與稅收的一種精確組合,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人們之所以在某一區域工作和居住,接受當地政府的管轄,是因為政府服務與稅收符合自己效用最大化的原則。正如施蒂格勒指出的,與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于本地居民,同時在一個國家內碩士論文,不同的人們有權利對不同數量的公共品服務投票選擇①。
蒂博特之后,對于財政競爭的研究多從財政支出和稅收競爭兩線展開。其中比較著名的是“撲向底層的競爭”理論。從世界范圍來看,各國和各地區廣泛采取積極財政政策鼓勵投資,為了吸引資本的流入,各個地區政府主動減少自己應得的投資收益,這種稅收競爭的最后結果就是使得地方服務的產出水平低于有效率的產出水平。為了吸引企業投資而采取的低稅率,地方政府需要維持一個低于邊際收益與邊際成本相等時的支出水平,特別是在提供那些不能為企業提供直接收益的項目上。奧茨(W.Oates)認為在各個地方政府稅收競爭中,沒有誰可以獲得好處,最終都會陷入非合作博弈的囚徒困境之中。
我國地方政府財政競爭效率論文
[摘要]目前我國理論研究不足阻礙財政競爭問題的有效治理,為此,本文通過對財政競爭理論綜述,結合我國地方政府財政競爭現狀分析,提出了提高地方政府財政效率的政策措施。
[關鍵詞]地方財政競爭;財政監督;制度外稅收競爭
隨著財政聯邦主義理論的不斷發展和成熟,建立財政分權體系已經成為各國政府改善政府效率實踐的重點。地方財政競爭與我國以前高度集中財政管理體制相比,代表著各級政府自主理財意識的復蘇,它意味著我國財政分權已經使各級政府存在著潛在和現實的競爭。隨著地方財政體制改革和稅制環境的改善,我國地方財政競爭將進一步規范,效率將得到進一步發揮。
一、分權體制下財政競爭:一個理論綜述
最早在理論上闡述地方財政競爭思想是美國經濟學家蒂博特(Tiebout),在《地方支出的純粹理論》提出了“以足投票”理論。他認為人們愿意在地方政府周圍是由于他們想在全國尋找地方財政支出與稅收的一種精確組合,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人們之所以在某一區域工作和居住,接受當地政府的管轄,是因為政府服務與稅收符合自己效用最大化的原則。正如施蒂格勒指出的,與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于本地居民,同時在一個國家內,不同的人們有權利對不同數量的公共品服務投票選擇①。
蒂博特之后,對于財政競爭的研究多從財政支出和稅收競爭兩線展開。其中比較著名的是“撲向底層的競爭”理論。從世界范圍來看,各國和各地區廣泛采取積極財政政策鼓勵投資,為了吸引資本的流入,各個地區政府主動減少自己應得的投資收益,這種稅收競爭的最后結果就是使得地方服務的產出水平低于有效率的產出水平。為了吸引企業投資而采取的低稅率,地方政府需要維持一個低于邊際收益與邊際成本相等時的支出水平,特別是在提供那些不能為企業提供直接收益的項目上。奧茨(W.Oates)認為在各個地方政府稅收競爭中,沒有誰可以獲得好處,最終都會陷入非合作博弈的囚徒困境之中。
我國地方政府財政競爭效率分析論文
摘要]目前我國理論研究不足阻礙財政競爭問題的有效治理,為此,本文通過對財政競爭理論綜述,結合我國地方政府財政競爭現狀分析,提出了提高地方政府財政效率的政策措施。
[關鍵詞]地方財政競爭;財政監督;制度外稅收競爭
隨著財政聯邦主義理論的不斷發展和成熟,建立財政分權體系已經成為各國政府改善政府效率實踐的重點。地方財政競爭與我國以前高度集中財政管理體制相比,代表著各級政府自主理財意識的復蘇,它意味著我國財政分權已經使各級政府存在著潛在和現實的競爭。隨著地方財政體制改革和稅制環境的改善,我國地方財政競爭將進一步規范,效率將得到進一步發揮。
一、分權體制下財政競爭:一個理論綜述
最早在理論上闡述地方財政競爭思想是美國經濟學家蒂博特(Tiebout),在《地方支出的純粹理論》提出了“以足投票”理論。他認為人們愿意在地方政府周圍是由于他們想在全國尋找地方財政支出與稅收的一種精確組合,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人們之所以在某一區域工作和居住,接受當地政府的管轄,是因為政府服務與稅收符合自己效用最大化的原則。正如施蒂格勒指出的,與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于本地居民,同時在一個國家內,不同的人們有權利對不同數量的公共品服務投票選擇①。
蒂博特之后,對于財政競爭的研究多從財政支出和稅收競爭兩線展開。其中比較著名的是“撲向底層的競爭”理論。從世界范圍來看,各國和各地區廣泛采取積極財政政策鼓勵投資,為了吸引資本的流入,各個地區政府主動減少自己應得的投資收益,這種稅收競爭的最后結果就是使得地方服務的產出水平低于有效率的產出水平。為了吸引企業投資而采取的低稅率,地方政府需要維持一個低于邊際收益與邊際成本相等時的支出水平,特別是在提供那些不能為企業提供直接收益的項目上。奧茨(W.Oates)認為在各個地方政府稅收競爭中,沒有誰可以獲得好處,最終都會陷入非合作博弈的囚徒困境之中。
財政分權改善區域政府效率實踐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分權體制下財政競爭:一個理論綜述;我國地方財政競爭現狀及問題;提高地方財政競爭效率的對策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對于財政競爭的研究多從財政支出和稅收競爭兩線展開、分權化導致地方官員作為中央政府的人在財政支出決策中易產生道德風險、財政支出比重過大,監督不力、制度外稅收競爭有欠公平、制度外稅收競爭是稅法規定的稅權范圍內,制定的差別稅收政策、地方財政遠期目標:適度收權、地方財政改革近期對策、調整地方政府的職能范圍,把地方政府定位在地方公共品的供給角色上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目前我國理論研究不足阻礙財政競爭問題的有效治理,為此,本文通過對財政競爭理論綜述,結合我國地方政府財政競爭現狀分析,提出了提高地方政府財政效率的政策措施。
[關鍵詞]地方財政競爭;財政監督;制度外稅收競爭
隨著財政聯邦主義理論的不斷發展和成熟,建立財政分權體系已經成為各國政府改善政府效率實踐的重點。地方財政競爭與我國以前高度集中財政管理體制相比,代表著各級政府自主理財意識的復蘇,它意味著我國財政分權已經使各級政府存在著潛在和現實的競爭。隨著地方財政體制改革和稅制環境的改善,我國地方財政競爭將進一步規范,效率將得到進一步發揮。
一、分權體制下財政競爭:一個理論綜述
最早在理論上闡述地方財政競爭思想是美國經濟學家蒂博特(Tiebout),在《地方支出的純粹理論》提出了“以足投票”理論。他認為人們愿意在地方政府周圍是由于他們想在全國尋找地方財政支出與稅收的一種精確組合,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人們之所以在某一區域工作和居住,接受當地政府的管轄,是因為政府服務與稅收符合自己效用最大化的原則。正如施蒂格勒指出的,與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于本地居民,同時在一個國家內,不同的人們有權利對不同數量的公共品服務投票選擇①。
我國公共支出轉換論文
摘要:西方主流經濟學中,經濟效率源于個人價值判斷基礎上的個人效用最大化。私人品營銷理念和公共支出決策理念遵循著由“生產導向”向“消費導向”的演進邏輯,都是經濟效率的要求。市場經濟中,公共品由于其非競爭性、非排它性,必須通過社會集中決策并由公共部門提供,公共支出決策效率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公共選擇效率。我國建立公共財政,同樣面臨公共選擇問題,應轉換公共支出決策觀念以提高經濟效率。
關鍵詞:家計財政;國家分配財政;公共財政;公共選擇;公共支出決策理念
一、公共品支出決策理念和私人品營銷理念演進的整合
1.私人品營銷理念的演進路徑。私人品營銷理念是企業經營活動的導向、觀念。從西方商品經濟的發展歷史來看,產業革命后,隨著商品交換日益向深度和廣度發展,營銷理念的演變大體經歷了以下三個階段、五種觀念。
以生產為中心的階段。生產觀念和產品觀念強調產品本身,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以生產為中心,生產什么,就銷售什么;管理者把精力集中在創造最優良的產品上。該觀念是在賣方市場形勢下產生的,以產品供不應求。不愁銷路、消費者可以接受任何實得到和買得起的產品為前提,因而企業的主要任務是努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擴大生產。兩種觀念都屬于以生產為中心的經營思想,注重企業的內部能力而不是生產的商品和服務是否能最有效地滿足消費者愿望與需求。
以銷售為中心的階段。推銷觀念強調不只單純生產產品,而且必須去“推銷”他們的產品,保證這些產品為人所買。該觀念的前提是:生產開始從不足進入過剩,市場競爭對消費者稍為有利,企業若不努力加強銷售,消費者就不會購買或不會大量購買他們的產品;至于如何滿足顧客全方位需要,未能給予足夠的重視。其根本問題是與生產觀念一樣缺乏對消費者需求的了解。
目標選擇影響財政競爭論文
【論文摘要】地方政府間的財政競爭是普遍現象。財政分權制度下地方政府的目標選擇是影響財政競爭行為的關鍵因素。地方政府在收益最大化目標上的努力程度與該目標的收益正相關,與社會責任目標的關系取決于地方政府的類型。增加財政收入并不一定激勵所有的地方政府努力工作。
【論文關鍵詞】財政競爭收益最大化社會責任
一、文獻回顧和問題提出
最早從理論上闡述轄區間財政競爭思想的是Tiebout(1956),他在《一個關于地方支出的純理論》中提出,轄區政府受居民“用腳投票”的威脅,為了避免本區域有稅收創造能力的居民流失,地方政府將提高財政的運行效率,并提高公共產品供給的滿意程度,以此形成圍繞公共產品供給的財政競爭。自從Tiebout提出財政競爭的模型之后,財政競爭理論逐漸走向成熟和完善。國內對財政競爭進行清晰定義并具有代表性的觀點主要有:鐘曉敏(2OO4)認為,財政競爭是指各國政府通過財政的支出和收人(主要是稅收)政策,各國或各地政府競相改變本國或本地區的政策環境來吸引外部資源,以達到加快發展本國或本地經濟的目標J。楊志勇(2005)認為,財政競爭是政府競爭的重要內容之一,它是指不同政府之間為了特定的目標(吸引資本、吸引居民等),通過降低稅收、增加公共支出或其他影響政府收支的方式而展開的競爭。張恒龍(2006)認為,所謂財政競爭是指政府之間采取財政手段,旨在實現自身目標的競爭。通過對財政競爭文獻的梳理發現,學者們大多是從政府行為以及對Tiebout模型的假設條件放松及驗證角度人手,主要討論政府間財政競爭對社會福利和效率的影響,對地方政府參與財政競爭的行為目標分析較少。
多數學者認為促使地方政府參與財政競爭的主要因素是財政分權。由于社會資源的稀缺性和各個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訴求,競爭是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只要各級政府存在獨立的利益,它們之間的財政競爭就不可避免。Qian和Roland(1998)認為,財政分權和生產要素的流動性,可以促使地方政府進行財政競爭。張維迎和栗樹和(1998)認為,地區間財政競爭是改革初期地方分權政策的產物,中國中央政府在20世紀70年代末期實施地方分權政策后,地方政府間就展開了競爭。
劉錫田(2oo4)認為,財政分權、資源流動制度改革以及地方政府官員政績評價規則的引導構成了地方政府財政競爭的動力機制和影響要素。朱軍(2007)認為,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到9o年代中后期的分稅制改革以后,各地政府為了吸引外來資源、擴大稅基,從稅收和支出兩個方面展開財政競爭。任勇和肖宇(2005)認為,分灶吃飯的財政分權思路使得地方政府獨立的利益主體的地位日益突出。經濟發展狀況幾乎成為地方政府的政績表現的唯一指標,這在給地方政府帶來壓力的同時,也刺激了地方政府以經濟發展來謀取更大的利益,表現出更強的“地方法團主義”和自利傾向,再加上地方政府官員的極強的升遷欲望,他們會利用各種手段為自己的政績增加砝碼,彼此的明爭暗斗得以形成。龐明禮(2007)認為,地區經濟的發展、權利中心的認可、自身利益的強化、轄區居民的支持是地方政府間財政競爭的激勵要素口】。
政府采購法律制度探究論文
內要摘要:政府采購是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減少浪費,抑制腐敗的有效方式,但目前我國還沒有統一的法律調整,使政府采購缺乏統一的法律依據。本文主要就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的構建提出了兩點看法:一是建立政府采購基本法,二是完善政府采購配套法。
關鍵詞:構建政;府采購;法律制度
Inwantstheabstract:Thegovernmentprocurementraisesthefinancialfundsuseefficiency,reducesthewaste,suppressesthecorrupteffectiveway,butthepresentourcountrydidnothavetheunificationlegaladjustment,causesthegovernmentprocurementtolacktheunificationthelegalbasis.Thisarticlemainlyproposedtwoviewsonthegovernmentprocurementlegalregime''''sconstruction:First,establishmentgovernmentprocurementfundamentallaw;second,perfectgovernmentprocurementnecessarymethod.
keyword:Theconstructionestablishesagovernment;Governmentofficepurchase;Legalregime
一、政府采購法律制度亟待建立
政府采購是當今世界各國政府管理社會經濟生活的一種重要手段,它是指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和機構,為了開展日常財務活動或為公眾提供服務的需要,在財政的監督下,以法定的手段、方法和程序,從市場上購買商品、服務和工程的行為。由于我國正處于市場經濟發展的初期,人們對政府采購的認識不夠全面、深入,使在國內、國際市場上都具有相當規模的我國政府采購,缺乏完善、統一的法律制度規范。近幾年來,隨著人們認識的提高,在一些地方和部門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確實解決了一些問題。但由于政出多門,沒有進行統一的論證和科學的制度設計,條塊分割情況十分嚴重,政府采購仍處于較混亂的狀態。因此,有必要建立統一的政府采購法律制度。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財政定位論文
我國財政當前面臨的問題:一是財政支出用于消費的比例過大;二是財政用于投資的部分少,而投資領域又過于分散。財政配置資源的領域過于寬泛,就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為此,發揮財政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配置資源的作用,關鍵是要解決我國財政職能定位問題。
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財政是公共財政
市場經濟體制下財政是公共財政,這是由市場經濟體制本身所決定的。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由市場經濟的共性決定,財政職能必然定位于公共財政。
公共財政是指財政資金重點流入公共產品投資領域,也就是財政配置資源的作用主要表現在對公共產品領域的投資。這里我們需要說明的是,財政在國民經濟活動中主要承擔三種職能:資源配置職能、調節分配職能和宏觀調控職能,對于后兩種職能,在任何經濟體制下都是一樣的,就是說,它們沒有因經濟體制的不同,其職能作用的范圍受到限制。在計劃經濟體制下財政起調節分配和調控總量的作用,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相同,而且都是對全社會經濟運行的調節。對于資源配置職能,在不同的經濟體制下,其作用的范圍不同。計劃經濟體制下,財政起著對全社會資源配置的作用,而純粹市場經濟體制下,市場起著對全社會資源的配置作用。純粹的市場經濟體制只是理論上的假設,在現實經濟中,現代市場經濟是政府調控的市場經濟。我國建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現代市場經濟體制,在市場起著配置資源基礎性作用的同時,政府也發揮配置資源的作用,而政府配置資源的職能也就是財政配置資源的職能。所以關于我國財政職能定位其重點是財政配置資源的職能。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財政履行資源配置的職能,主要是由于公共產品或勞務的存在。公共產品相對于私人產品而言。在經濟學文獻中,公共產品的特征歸納起來可以有兩點:一是非排他性或共同受益;二是非競爭性。由于公共產品的特點,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價格調節作用難以發揮作用,導致市場失靈,在這個領域資源配置缺乏效率,需要政府介入。就是說,公共產品需要財政支持是資源配置效率決定的。經濟學中,關于資源配置效率含義最嚴謹的解釋,也是最通常所使用的解釋是“帕累托效率”準則,即如果社會資源的配置已經達到這樣一種狀態,即任何重新調整都不可能在不使其他任何人境況變壞的情況下,而使任何一個人的境況更好,那么,這種資源配置的狀況就是最佳的,也就是具有效率的。如果達不到這種狀態,即可以通過資源配置的重新調整而使得某人的境況變好,而同時又不使任何一個的境況變壞,那就說明資源的配置狀況不是最佳的,也是缺乏效率的。當然,“帕累托效率”準則,只是一個理想的狀態,現實中難以實現。那么,我們如何衡量效率實現,效率的實現條件是配置在每一種物品或勞務上的資源的社會邊際效益均等于其社會邊際成本,即MSB=MSC.用此來分析公共產品必需政府介入的原因。依據公共產品的兩個特征:一是公共產品的非競爭性。公共產品的非競爭性,使得增加一個人的消費所引起的邊際成本為零,但是,新增加的消費者的邊際成本為零,并不說明提供這一產品不需要成本,需要成本就需要費用來彌補成本,而收費就會阻止人們消費這種產品,由此,公共產品由市場提供時,就會導致公共產品閑置;二是公共產品的非排他性。公共產品的非排他性,使得人們完全有可能在不付任何代價的情況下,享受通過其他人的捐獻而提供的公共產品或勞務的效益,即免費搭車。由于免費搭車現象大量存在,對公共產品的需求會大大增加,而導致公共產品供給量不足。由于公共產品特征所決定的,上述兩個方面的效率損失意味著在公共產品領域資源配置的市場失靈,必須由政府直接提供,即通過財政投資來解決社會公共產品的供給問題。
在現實中,公共產品或勞務滿足其兩個特征的情況又是不同的。不是所有的向整個社會共同提供的物品和勞務,都同時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例如,公路所提供的服務,無疑具有非競爭性,但是它卻不一定滿足非排他性的條件,因為在實踐中,完全可以通過收取養路費的方式將不愿為修路付款的人排除在公路使用范圍之外。那么,公共產品根據其“公共”性質因表現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強弱不同,可分為,第一,純粹的公共產品或勞務。只有同時滿足公共產品兩個特征的產品,即消費上不具有競爭性和排他性的物品和勞務,就是純粹的公共產品。純粹公共產品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國防。在任何國家要想排斥任何本國居民從中受益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合理的。第二,半公共產品或勞務。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純粹的公共產品或勞務與純粹的私人產品或勞務并不十分普遍,而更多的居于兩個極端中的物品或勞務,即具有私人產品或勞務的特性。半公共產品或勞務又可分為,一是擁擠性的公共產品,是指隨著消費者人數的增加而產生擁擠。它的特點是,具有非排他性或消費者共同受益,但消費上具有一定程度的競爭性。例如,公路,當行駛的車輛達到一定數量之后,追加的車輛便會阻礙交通,造成公路擁擠。二是,價格排他性的公共產品,是指具有非排他性的產品。但它的排他性的特點,一方面是具有共同受益的特點,即誰都可以享用;另一方面,它在受益上是不完全的,可以排他,即誰花錢誰受益。如,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興建的公園,名義上全社會的成員都可以到公園游覽,享受公園提供的消費,而實際上由于公園收費,只有為此花錢的人才能進入公園。這就是價格排他的公共產品。
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探究論文
一、農村公共產品及其供給機制
1,農村公共產品。公共產品,即在消費上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產品,“每個人對這種產品的消費,都不會導致其他人對該產品消費的減少”。農村公共產品是相對于農民或其家庭消費的私人產品而言,由農村社區集體共享其效用的產品,和一般公共產品一樣也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基本特征,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現農村由于市場失靈導致的公共產品供給的私人動力不足問題。農村公共產品按照消費非競爭性、收益非排他性以及外部性的大小可分為純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隨著農村市場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村經濟的發展對農村公共產品的依賴程度不斷增強,農民對農村公共產品的需求亦日益增加,加快提高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水平與效率成為推進“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新農村建設”的正確選擇。由于我國不同區域農村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文化傳統差別很大,農村公共產品的供需要求比較復雜。因此,以某一個制度或某一種方式解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問題是不切合實際的,必須根據不同情況,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我國國情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安排。
2,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我國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特別是非純粹公共產品供給有很多不同于一般的公共產品,具有兩個重要的特點:一是受益的直接性,即“給誰辦事由誰出錢”。城市的公共產品供給一般由政府通過財政支出解決,而農村公共產品很多仍由農民自掏腰包以各種費的形式解決,這使得農村公共產品的消費具有很大程度的直接受益性。二是受益的范圍性,即“誰不出錢就不給誰辦事”。村作為一級自治組織是沒有穩定財力支撐的管理機構,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表現出“村民自治”與“一事一議”等特點,誰能拿出錢就給誰辦事,拿不出錢就不給辦事,公共產品的受益范圍被限定在具體的空間之內。
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問題分析
1,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失衡。
(1)供給主體單一。受政府政策、產權界定和自身素質等因素的影響,私人組織、第三部門等參與主體難以大規模進入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領域,政府仍是單一的供給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