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轉移支付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0 20: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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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轉移支付

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一、財政轉移支付的內涵

我國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實行的分稅制財政體制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它由四種轉移支付的形式構成:一是過渡期財政轉移支付,其核心是地區收支均衡模式,該辦法通過測算各地標準收入和標準支出,決定財政資金分配。二是稅收返還,返還額以1993年的稅收收入為基數逐年遞增,具體測算方法是,以1993年為基期年,對按照分稅制規定中央從地方凈上劃的收入總額(消費稅+75%的增值稅-中央下劃收入),如數返還地方;1994年以后,稅收返還在1993年基數上逐年遞增,遞增率按當年增值稅和消費稅平均增長率的30%確定。三是專項補助,主要用于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費以及不發達地區的發展資金等。四是原體制補助和上解,中央政府財政部對部分省、自治區實行定額補助,與此同時部分省市向中央按照一定的比例上解。

轉移支付的實質是一種補助,具有矯正均衡功能。在分稅制財政體制下,轉移支付在平衡各級政府財政能力、彌補地方政府缺口、提供均等化公共產品、優化各地區資源配置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特別是對鄉鎮政府而言,要完全擔負起鄉村公共產品供給的任務,上級財政的轉移支付便如“雪中送炭”。要達到轉移支付制度促進地區間基本公共產品和基本設施建設均等化的基本目標,就要求對各地區的財政能力和財政需要之間的差距進行調整。

二、我國現行轉移支付的弊端

我國現行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仍是一種過渡性的制度,帶有較深的舊體制的烙印。在當前的轉移支付體系中,稅收返還占據最大的份額,但我國稅收返還計算方法不盡合理,稅收返還額的確定明顯是以承認各地區政府既得利益為特征的,采用的是基數法,這種基數法有利于調動高財政收入地區的積極性,但是卻固化了財政包干制下所形成的財力不均問題,容易導致“富者越富、窮者越窮”的馬太效應。按照這個返還標準,東部發達地區得到了較多的稅收返還,中西部不發達地區則返還較少,從而造成了地區間財力分配差距的擴大,轉移支付的平衡功能被削弱了,不發達地區從省級一定程度上將財政困難向下層層轉嫁,到鄉鎮一級則無法再轉嫁,只好成為改革后果的最終承受者。此外,現行轉移支付主要只體現在中央對省級政府的資金劃撥,省以下地方政府的相關制度幾乎沒有建立起來,這也使轉移支付制度在縮小政府間財力差距上的作用受到限制。從這兩個角度看,轉移支付制度的不完善,也是造成我國鄉鎮財政困難的重要原因。

與分稅制改革前相比,均衡性轉移支付從無到有,比重不斷提高,顯示中央財政的均衡性調控能力不斷增強。但是,與公共產品均等化的基本目標相比,均衡性轉移支付的規范性程度和比重仍然偏低,從省以下地方基層財政來看,大多數還缺乏規范、透明的轉移支付辦法,相當一部分轉移支付是通過縱向單一的專項補助形式進行的,專項轉移支付比重較大。2000年全國縣級財政獲得的上級財政轉移支付1181億元中,專項轉移支付達566億元,占48%.雖然根據國際經驗,專項轉移支付對于實施中央政府特定政策目標、發揮中央財政宏觀調控作用、引導地方合理配置資源、推動地方經濟發展等方面,具有使用方向明確、見效快、便于監督等特點。但是,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權劃分尚不明晰的情況下,影響了專項轉移支付應有功能的充分發揮。而補助量的多少沒有明確嚴格的事權界限和合理規范的測算標準為依據,撥款的隨意性隨時都在發生,最終導致一些縣鄉政府將過多的精力用于跑關系要錢方面,依賴補助過日子。而另一些地方縣鄉政府則由于轉移支付不公平,挖潛增收勤儉理財的積極性受到挫傷,從而使得縣鄉財政困難狀況不斷加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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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轉移支付政策論文

摘要:文中從財政轉移支付在均衡地區財力的必要性談起,通過分析西部大開發中財政轉移支付的現狀,指出了實踐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嘗試性地提出了解決問題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西部大開發;財政轉移支付;稅收返還

西部大開發戰略提出于1999年6月,而它真正發展于2000年。西部地區在7年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取得了可喜的成就。本文以西部大開發以來的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簡寫為“轉移支付”為研究對象,探詢轉移支付在西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一、西部大開發中轉移支付的必要性

(一)解決各級政府間財力縱向不平衡,是實行轉移支付制度的重要原因

稅收和債務工具劃分給中央政府集中了較大部分收入。在分稅制改革之初的1994年,中央財政自給能力達166%,2000年中央財政經歷改革后最艱難的時期,自給比例降到127%,此后,中央財力得到了穩定增長,2004年的184%是改革以來的最高水平。與之相伴,地方財力自給水平穩定在較底的水平,始終徘徊在50%、60%的水平,2004年地方財政自給能力僅為59%。由此可見,地方財力的收不抵支現象只能依賴于中央較為充裕的財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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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財政轉移支付情況的報告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安排,受國務院委托,我著重就規范中央對地方財政轉移支付情況向本次常委會會議報告,請予審議。

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優化經濟社會結構、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區域協調發展的重要制度安排。長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建立和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非常重視,提出了一系列指導方針,全國人大對此十分重視,積極給予指導并提出明確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轉移支付體系不斷完善,轉移支付管理不斷加強,轉移支付的職能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但受一些因素制約,現行轉移支付制度也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并逐步加以規范。

一、財政轉移支付基本情況

(一)建立和完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促進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1994年實施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后,實施稅收返還,將中央通過調整收入分享辦法集中的地方收入存量部分返還地方,保證地方既得利益。目前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兩稅返還和所得稅基數返還。其中,增值稅、消費稅兩稅返還按1∶0.3增長比率計算,所得稅基數返還為固定數額。中央財政并不擁有稅收返還的分配權、使用權,這部分收入實際上是地方財政可自主安排使用的收入,在預算執行中通過資金劃解直接留給地方。2006年中央財政對地方稅收返還3930.22億元。這部分收入作為中央財政收入計算,2006年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為52.8%;如果將其視同地方財政收入,則2006年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為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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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國內財政轉移支付立法策略

摘要:肇始于1994年分稅制和1995年過渡期轉移支付制度的我國財政轉移支付體系改革,至今已屆10年??v觀我國當前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可謂有得有失。一方面,它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財稅體制的平穩運行;但另一方面,財政管理體制不可避免地帶有過渡性,在實際運行中存在諸多弊端,與公共財政體制要求的轉移支付制度有較大差距。

關鍵詞: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立法建議

要改善我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使之符合社會發展的需要,推動經濟發展實現共同富裕,推進立法是當務之急。在公共財政的各個重要環節中,我國已對預決算和政府采購進行了立法規范,然而財政制度是一個完整的體系,任何制度在缺乏相關制度配合的情況下都難以達到理想的效果。由于轉移支付立法的缺失,當前我國財政運行中“敞口預算、預決算兩張皮”等混亂現象成為始終難以克服的癥結,也使《預算法》難以得到很好的遵守,這種局面的長期存在是不可想象的。

一、當前我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及存在的問題

從1994年起,我國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開始逐步進行改革,1994年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之初,采取了與原包干體制雙軌并行逐步過渡的方法,轉移支付的主要方式有:一般性補助范疇,體制補助與上解;中央財政對地方財政的稅收返還;中央財政對地方財政的專項撥款;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年終結算補助與上解。從總體來看,我國現行的這套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仍然是一種新老體制同時并存的混合型分稅制財政體制,這種方式是不夠科學、不夠規范的,主要表現在:

(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去向安排缺乏監督。較大比例的財政轉移支付在資金撥付到各部委之后就進入失控狀態,當前大量存在著擠占、挪用、截留、沉淀現象,其共同的特點是讓國家受損害而使部門獲利??梢哉f,財政部門只管撥款、不問資金使用去向的現象,已經成為一種相當普遍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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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探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摘要: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各國政府離不開所得課稅這一有力的宏觀調控手段。而研究所得課稅必須明確最基本理論前提———所得概念的涵義。我國所得課稅研究中關于所得涵義的界定較少且不成體系。本文在借鑒國內外研究成果基礎上將所得定義為:一定時期內所有能代表其擁有者支付能力的從各種渠道獲得的各種形式的收益和財產。這一定義既有理論價值又有現實意義。

關鍵詞:所得;所得課稅;流量所得;存量所得;潛在所得

Abstract:Withthesocialandeconomicdevelopment,governmentscannotdowithouttheincometaxeffectivemeansofmacroeconomiccontrol.Thestudyofassessmentmustbeclear---themostbasicpremiseofthetheoryderivedfromthemeaningoftheconcept.China''''sincometaxonthestudyofthemeaningofthedefinitionofincomeandlessfragmentation.Inthisarticlefromhomeandabroadonthebasisofresearchresultswillbeobtainedisdefinedas:acertainperiodoftimeonbehalfofallitsowner''''sabilitytopayfromavarietyofchannelstoobtainthevariousformsofincomeandproperty.Thedefinitionofboththeoreticalvalueandpracticalsignificance.

Keywords:income;incometax;flowofincome;proceedsofthestock;thepotentialproceeds

前言

收入分配是否公平合理是一個關乎社會穩定和經濟長遠發展的重大問題。所得課稅直接關系到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和納稅人相互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到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構建怎樣的所得課稅體系?所得課稅的深度如何確定及在納稅人個體和諸稅種間如何分配?等等,這些都是亟需我國稅收理論界及實踐工作者研究的課題。研究所得課稅離不開所得概念的界定,這是一個最基本的理論前提。我國所得課稅研究中關于所得涵義的界定較少且不成規模和體系,借鑒國內外研究成果界定符合我國國情所得定義,既是理論上的必踐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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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論文

摘要: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各國政府離不開所得課稅這一有力的宏觀調控手段。而研究所得課稅必須明確最基本理論前提———所得概念的涵義。我國所得課稅研究中關于所得涵義的界定較少且不成體系。本文在借鑒國內外研究成果基礎上將所得定義為:一定時期內所有能代表其擁有者支付能力的從各種渠道獲得的各種形式的收益和財產。這一定義既有理論價值又有現實意義。

關鍵詞:所得;所得課稅;流量所得;存量所得;潛在所得

Abstract:Withthesocialandeconomicdevelopment,governmentscannotdowithouttheincometaxeffectivemeansofmacroeconomiccontrol.Thestudyofassessmentmustbeclear---themostbasicpremiseofthetheoryderivedfromthemeaningoftheconcept.China''''sincometaxonthestudyofthemeaningofthedefinitionofincomeandlessfragmentation.Inthisarticlefromhomeandabroadonthebasisofresearchresultswillbeobtainedisdefinedas:acertainperiodoftimeonbehalfofallitsowner''''sabilitytopayfromavarietyofchannelstoobtainthevariousformsofincomeandproperty.Thedefinitionofboththeoreticalvalueandpracticalsignificance.

Keywords:income;incometax;flowofincome;proceedsofthestock;thepotentialproceeds

前言

收入分配是否公平合理是一個關乎社會穩定和經濟長遠發展的重大問題。所得課稅直接關系到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和納稅人相互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到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構建怎樣的所得課稅體系?所得課稅的深度如何確定及在納稅人個體和諸稅種間如何分配?等等,這些都是亟需我國稅收理論界及實踐工作者研究的課題。研究所得課稅離不開所得概念的界定,這是一個最基本的理論前提。我國所得課稅研究中關于所得涵義的界定較少且不成規模和體系,借鑒國內外研究成果界定符合我國國情所得定義,既是理論上的必踐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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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法律思考

財政體制作為確定中央與地方政府間分配關系的基本制度,對政府職能的有效行使和政府運作效率有著深刻的影響。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發展要求實行分稅制的財政體制。分稅制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級政府間財政關系的承載體,它的基本內涵是按照事權和財權相結合和兼顧利益關系的原則,在各級政府之間劃分支出范圍、收入范圍,并以轉移支付制度來協調政府間的收支往來關系。

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意義

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不可分割的內在組成部分之一,是處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及地方政府間的財政分配關系、實現各地財力均衡和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基本手段。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在以“分稅制”為基礎的分級財政體制中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轉移支付規模和結構的具體狀況,不僅體現著財權劃分和事權劃分的相互銜接,而且是上級政府政策意圖的貫徹方式。在財政集權的體制下,規范的政府間轉移制度是保證地方財政順利運行和平衡地區間財政收入能力和社會保障水平的唯一途徑。

我國目前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存在的問題

實行分稅制后,我國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由體制補助、稅收返還、專項補助和結算補助等多種形式構成,1995年之后又實行過渡期轉移支付辦法。我國目前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雖已初步形成,但仍存在著不規范、力度小和功能弱等缺陷。

轉移支付政策目標不明確,結構不合理。伴隨著財政管理體制的演變而逐步發展起來的我國財政轉移支付體系在目標和定位上都受到了局限,除了出臺較晚的中央對地方過渡期財政轉移支付外,體制補助、稅收返還、專項補助和結算補助等五種形式都屬于非均等化財政轉移支付,基本上起不到均等化的作用,而且前者明顯偏低,而后者明顯偏高,形成了極不合理的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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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轉移支付完善論文

1我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1稅收返還。稅收返還是我國財政轉移支付的主要形式,是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因此,稅收返還的設計合理與否決定了整個制度的合理程度。但是,我國的稅收返還仍以維護地方既得利益的基數法進行分配,體現了對收入能力較強地區的傾斜原則,維護了較富裕地區的既得利益,與縮小地區間差距的主旨背道而馳。并且,稅收返還雖然在名義上是中央財政收入,但實際上,地方財政對這部分資金具有最終決定權。

1.2財力性轉移支付。財力性轉移支付是為彌補財政實力薄弱地區的財力缺口,由中央財政安排給地方財政的補助支出。財力性轉移支付是縮小地區財政差距的重要手段,應是財政轉移支付的主要組成部分。盡管2006年中央對地方財力性轉移支付提高了,但實際比重仍然較低。這主要是因為我國的財力性轉移支付中有相當一部分具有專項用途,易與專項轉移支付混淆,也與其本身的均等化作用相悖。

1.3專項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是中央財政為實現特定的宏觀政策及事業發展戰略目標而設立的補助資金,重點用于各類事關民生的公共服務領域。地方財政需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在三種轉移支付中,專項轉移支付的問題是最多的。首先最突出的問題是其分配方式的不規范?,F行專項轉移支付分配方法沒有按照因素和公式來計算撥款額和配套率,而是憑主觀臆斷或地方配套資金的高低來確定補助地區和撥款額,直接造成款項的分配過程不透明、項目設置交叉重復、資金投入零星分散,多頭申請、重復要錢的狀況時有發生。其次是資金使用效率低下。除了扶貧款、救災款等少數幾項之外,拖延、截留、挪用、擠占資金的現象非常普遍。產生上述問題的最根本原因在于我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保障和有效的約束、監督機制。法制化是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重要基礎,健全的法規是規范轉移支付制度的有力保證。世界上許多國家普遍以法律形式、甚至通過憲法對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作出明確規定。相較之下,我國現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立法層次較低。從1995年財政部制訂了《過渡期財政轉移支付辦法》,直到2002年改為《一般性財政轉移支付辦法》以來,我國現行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依據的主要是政府規章,并沒有專門的或者相關的法律,不僅如此,我國沒有專門機構對轉移支付進行統一安排和管理,人大和審計部門對轉移支付也缺乏有效的監督、審計、績效評價機制,影響了制度的權威性。

2.規范我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當前,在構建和諧社會的大背景下,必須立足長遠,循序漸進地對我國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進行規范。近期目標應是逐步規范地方政府縱向轉移支付方式,優化轉移支付結構;遠期目標應是在分稅財政體制趨于完善的情況下,平衡各地區間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實現公共服務的均等化。為此,有以下兩方面工作亟待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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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財政轉移支付立法的建議

摘要:肇始于1994年分稅制和1995年過渡期轉移支付制度的我國財政轉移支付體系改革,至今已屆10年??v觀我國當前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可謂有得有失。一方面,它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財稅體制的平穩運行;但另一方面,財政管理體制不可避免地帶有過渡性,在實際運行中存在諸多弊端,與公共財政體制要求的轉移支付制度有較大差距。

關鍵詞: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立法建議

要改善我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使之符合社會發展的需要,推動經濟發展實現共同富裕,推進立法是當務之急。在公共財政的各個重要環節中,我國已對預決算和政府采購進行了立法規范,然而財政制度是一個完整的體系,任何制度在缺乏相關制度配合的情況下都難以達到理想的效果。由于轉移支付立法的缺失,當前我國財政運行中“敞口預算、預決算兩張皮”等混亂現象成為始終難以克服的癥結,也使《預算法》難以得到很好的遵守,這種局面的長期存在是不可想象的。

一、當前我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及存在的問題

從1994年起,我國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開始逐步進行改革,1994年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之初,采取了與原包干體制雙軌并行逐步過渡的方法,轉移支付的主要方式有:一般性補助范疇,體制補助與上解;中央財政對地方財政的稅收返還;中央財政對地方財政的專項撥款;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年終結算補助與上解。從總體來看,我國現行的這套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仍然是一種新老體制同時并存的混合型分稅制財政體制,這種方式是不夠科學、不夠規范的,主要表現在:

(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去向安排缺乏監督。較大比例的財政轉移支付在資金撥付到各部委之后就進入失控狀態,當前大量存在著擠占、挪用、截留、沉淀現象,其共同的特點是讓國家受損害而使部門獲利。可以說,財政部門只管撥款、不問資金使用去向的現象,已經成為一種相當普遍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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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財政轉移支付管理問題探索

一、現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各級政府事權和財權范圍模糊,造成部分財政支出的責任不清

合理劃分各級政府的事權與財權是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運行的重要依據。西方各國都對各級政府的事權和財權作了明確的法律規定,各級政府的事權由法律來界定。中國現行的分稅制主要是劃分了中央和省一級的財政,但對事權界定不夠明晰,財權和事權不統一。

(二)財政轉移支付形式不規范,管理分散

中國轉移支付制度種類繁多,補助對象涉及各行業,缺乏統一、嚴密的制度,資金分配的標準或依據尚不夠具體和科學,造成??畹姆峙溥^程不透明,資金零星分散,難以發揮財政資金的規模效應。這種轉移支付制度,不可避免地出現分散、浪費和低效益現象,各地不平衡狀況難以有效解決。

(三)轉移支付的分配不規范,缺乏科學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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