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齡人員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1 23: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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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齡人員養老問題處理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
為妥善解決我區用人單位未參保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以下簡稱超齡人員)基本養老保障遺留問題,經區政府同意,現將《某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解決我市用人單位未參保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基本養老保障有關遺留問題的通知》(渝辦發〔〕272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實施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加強領導
解決超齡人員的養老保障問題,是黨和政府的又一項惠民舉措,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鎮街、各單位務必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切實加強領導,嚴把政策關,把好事做好做實。
為切實加強對超齡人員參加養老保險工作的領導,成立區超齡人員參加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參保工作的組織領導及重大事項的決策。由區委常委、區政府黨組成員宋葵任組長,區政府督察室副主任任鵬宇、區人力社保局局長劉莉任副組長,區財政局副局長蘇小平,區經信委副主任林杰,區人力社保局副局長、區社保局局長廖華明,區監察局副局長姜瑩星,區群工部副部長鐘宏,區檔案局副局長田中政,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張志彪,區商務局黨組書記蔣文斌,區供銷社副主任冉文書為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區社保局,由劉莉兼任主任,廖華明任副主任。辦公室工作人員從區相關部門抽調。
超齡人員養老保險解決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某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解決我市用人單位未參保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基本養老保障有關遺留問題的通知》(渝辦發〔〕272號)要求,做好我區未參保超齡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參保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未參保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以下簡稱超齡人員),本人自愿完清一次性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1.年6月30日(含)前具有本市城鎮戶口;
2.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3.曾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各類企業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建立或形成勞動關系;
養老保險工作細則-《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條例》所稱參加工作的時間是指繳費年限(含視為繳費年限)的起始計算時間。
第三條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戶籍員工,經其戶籍所在地社保機構證明已參加當地養老保險的,不再參加本市養老保險;已參加本市養老保險的,其繳費本金按原繳費比例分別退還企業和本人。
在外地已退休或辦理內部退養的人員,以及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后戶籍遷入本市的人員,不納入本市養老保險范圍。已在本市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其繳費本金按原繳費比例分別退還企業和本人;已在本市辦理退休的,取消其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資格,并由市社保機構追回其已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四條員工不得在兩個以上養老保險統籌區域同時參加養老保險。員工重復參加養老保險的,應選擇其中一地參加養老保險;未選擇在本市參加養老保險的,重復參加養老保險期間在本市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其繳費本金按原繳費比例分別退還企業和本人。
第五條《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本市月最低工資適用企業工商登記的住所地或者經營場所地的月最低工資。
超過退休年齡與勞動關系建立思考
一、維護勞動力資源的可持續發展與彌補養老基金缺口的途徑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其的《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中,將依法享有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再就業的用工關系,認定為勞務關系,即完全依據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聘用協議來判斷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而不參照勞動法的相關標準和規定。隨著老齡化人口的逐年增加,維護勞動力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和彌補養老基金缺口是亟待解決的問題經。過分析發現主要有兩個解決該問題的途徑:一是延長退休年齡;二是鼓勵離退休再就業。因前者涉及面廣,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計劃在2017年年底推出延長退休年齡方案,征求民眾意見,實行小步慢走,謹慎執行、計劃5年后實施。因為這涉及到每一個人的切身利益,短期內很難有結果。相比之下,后者在立法上已經有了階段性成果。所以,關注超過法定退休人員再就業是當前形勢下應對人口老齡化更為有效的路徑。因為這是在一方愿意再就業從事勞動,企業也愿意聘用這些人員,不是像延長退休年齡那樣強制執行,這樣有利于社會的和諧與穩定。離退休人員再就業并非一種新的社會現象,從其誕生之日起就成為了各界關注的對象。實踐中,離退休再就業有三種表現情形,第一種為因單位內退制度而提前退休后的再就業;第二種為因政策變動或企業改制而退休后的再就業;第三種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離退休后的再就業。第一種情形的定性問題爭議不大,因為其還沒有達到國家現行規定的退休年齡,用人單位一般會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形成為勞動關系;第二種情形因涉及到政策等問題而需要結合具體情況進行認定;第三種情形是離退休再就業最主要的情形,也是存在爭議最大的情形,也是本文重點討論的情形。
二、退休再就業應受法律保護
立足于用人單位企業和實際中遇到的真實案例,認為將法定退休再就業法律關系定性為勞務關系是恰當的。實踐中,離退休再就業情況復雜,操作也不規范,離退休人員參與再就業的合法權益很難得到切實維護。如今的中國正處于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在這樣的時期本來就潛在各種矛盾。如果對離退休再就業問題處理不當,很可能會激化已有的社會矛盾,不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在這樣的現實背景下,必須要給予該問題以充分的重視。既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已經將其定性為勞務關系,而且這是當前情況下比較合理的定性,那么我們就應該考慮在有法律保護的框架下對這部分超齡勞動者進行特殊保護。具體而言作為一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者認為應當將離退休再就業定性為特殊勞務關系,受到高于普通民事法律而低于勞動法的保護。具體而言,可以在遵循普通民事立法的基礎上,參照適用勞動法對適齡勞動者的規定,完善和鼓勵那些想在從事勞動的離退休人員參與再就業,維護他們的權益,保護他們的合法地位,進而有效應對人口老齡化帶來的各種挑戰。目前,我國用工實踐中,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一般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職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非職工享受養老待遇依照現行政策,分別有靈活就業人員、五七集體工、城鎮居民養老金人員、新農保養老金人員,二者雖然適用不同人群,但如果再就業的則不能與新的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只能形成勞務關系。第二類是進城務工的農民工。此類人員法律亦無爭議,根據最高院的相關答復,可以認為進城務工的超齡農民工僅可以進行工傷認定,但并不包括勞動關系確認,也不涉及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也不能推定到其他情形的離退休人員。第三類是沒有享受養老待遇的城鎮戶口超齡員工。此類人員戶籍在城鎮,因多種因素未享受任何形式養老待遇,其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法律并無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爭議較大。有兩種意見,第一種觀點認為:超過退休年齡的人員就不能成為勞動法所規定的勞動者,不能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如這些人員在從事受雇工作中發生工傷,因不納入工傷保險范圍,只能按其與用人單位的約定或按勞務關系向單位求償。第二種觀點認為:我國勞動法沒有規定勞動者的上限年齡,勞動法對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在年齡上的唯一禁止性規定就是禁止招用不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法律并沒有禁止用人單位招用超齡員工,國家實行退休制度,這是國家依據法律給予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力,既然是權力而非義務,那么勞動者可以放棄這種權力而繼續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服務,勞動法沒有禁止的即可作為,其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勞動關系。如此類離退休人員在從事受聘或受雇工作中受傷,應當認定工傷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三、建立健全用人單位和受聘者的勞動關系
綜于以上意見解決爭議問題需要理清的概念,什么是勞動關系,勞動關系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勞動。關系泛指人們在受聘用期間,在實現勞動過程中,與用人單位建立的社會關系。狹義的勞動關系即勞動法所確立的勞動關系,指符合法律條件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從事勞動過程中建立的社會關系。建立勞動關系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是主體適格,即勞動者在法定就業年齡之內,具備勞動行為能力;用人單位依法成立,符合勞動法規定的相應條件。二是勞動者屬于用人單位的成員,隸屬用人單位;三是勞動者的勞動成果歸用人單位所享有;四是勞動用工過程中形成的社會關系。退休制度指勞動者達到法定年齡或病殘等因素依法退出工作崗位,離崗在家休養,并享受相應社會保障待遇的法律制度。從相關規定可以看出,勞動者達到法定年齡,必須退休,無論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均不具有可選擇性。對勞動者而言勞動既是權力也是義務,它不等同于普通的民事權力,不能隨意放棄,退休制度是我國法律中的強制性制度。如前文所述超齡員工中第一類享受養老待遇的與用人單位是勞務關系而非勞動關系;第二類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因其身份的特殊性無論其是否超齡,可以進行工傷認定;針對有爭議的第三類未享受養老待遇的城鎮戶口超齡員工,一般認為不應確認勞動關系,而認定為勞務關系更符合立法精神。原因如下:①從現行法律來看。現行法律不支持超齡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系?!秳趧雍贤▽嵤l例》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終止指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滅,即勞動關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實的出現而終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力義務關系不再存在,勞動權力能力及行為能力隨之喪失,不再是勞動者,也不再具有勞動關系,當然也不再具有職工身份,超齡員工已不是合格勞動者,不能建立勞動關系。②從勞動能力來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國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的規定》第三條將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被視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即從法律上不再具備勞動者的勞動能力,但從現在的國家社會保障部透漏的信息,要逐漸實行延遲退休的方案,上述的規定是否繼續執行,還需要等到國家相關法律的出臺。從一些省份的工傷管理條例中看到,已將超齡人員排除在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之外。通過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超齡員工再就業雖然情況較為普遍,法律亦未禁止就業,但其與用人單位之間不形成勞動關系,而形成勞務關系更符合立法精神,也能起到鼓勵用人單位招用此類人員為其提供發揮余熱機會的作用,于法于理都是可行的。如果盲目不加分析的一律認定勞動關系,不僅沒有法律依據,也會給用人單位招用此類人員留下隱患。
扶貧公益崗問題整改方案
根據縣《關于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回頭看”和2019年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反饋扶貧公益崗問題整改工作方案》精神,結合我鄉實際,決定于4月下旬至5月上旬開展扶貧公益崗問題整改工作,為此,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改范圍
全鄉個行政村各級各部門開發的就業扶貧公益崗,其中包括鄉、村開發的就業扶貧公益崗。
二、整改任務
(一)開展全面排查,列出問題清單,形成整改臺賬(4月22日-4月30日)
1、扶貧公益崗位設置是否符合實際和貧困戶脫貧需求。公益崗位設置應體現為村務、村民服務等公益性質,履職內容和時段具有長期性和延續性,非臨時性的村務(如臨時性的村容整治等);
村委會年終綜合管理工作報告
一年來,我村在上級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在全村廣大黨員、群眾的緊密配合下,以創先爭優活動為契機,切實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實現了基層組織的進一步加強,集體經濟的進一步壯大,基礎設施建設的進一步鞏固,人民群眾的安全感進一步增強的目標?,F總結如下:
一、經濟建設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發展村級經濟,按照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原則,服務和指導好農、工、副三業的發展;努力為村民的增收搭建平臺(成立了方聯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使得村級集體經濟得到了健康、持續的發展。今年,我村的各項經濟指標均實現了增長,村級可支配收入達到135萬元。
二、環境衛生
繼續做好環境衛生的長效保潔工作。今年,我村投入了15萬元用于環境衛生的綜合整治工作,并通過此項實事工程,使村容村貌煥然一新。另外,順利完成了南渭上的村莊綠化工程,且在原四聯村部新建了公共廁所一座,總計10萬元。
三、計生工作
社保五費合征的通告
各鄉鎮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建立比較完善的城鎮社會保險體系,根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工傷保險條例》和《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省政府令第188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保險費五費合征工作的意見》(政辦發〔2006〕111號)和《關于推進社會保險費五費合征工作的實施意見》(臺政辦發[2008]20號)等有關規定,現就我縣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統一征收(以下簡稱“五費合征”)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繳的范圍及對象
凡在我縣境內除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和行業統籌辦法參保外的各類單位及其職工、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二、征繳辦法
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以下簡稱社保五費),由縣地稅部門統一征收。用人單位應在每月10日前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
幼兒園校車治理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我鄉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校車安全隱患,杜絕校車安全事故發生,切實保障幼兒園學生人身安全,決定在全鄉范圍內開展幼兒園校車專項整治月活動,為保證活動順利開展,取得實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平安校園、營造安全環境為目標,以維護幼兒園學生生命安全為中心,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為原則,以預防校車道路交通事故為重點,嚴厲打擊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車輛、非客運車作為校車載運學生,集中整治校車安全隱患,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有效杜絕涉及校車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校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有序進行,加強領導,統一安排,鄉政府成立校車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三、工作目標
城區勞動保障局工作總結(區)
20*年是“*”計劃的最后一年,我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構建和諧社會首善之區的要求,求真務實,銳意進取,扎實推進。特別是在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中,我們以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和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為著力點,在抓好日常工作的同時,在重點工作中又有新突破,多項改革試點取得新進展,各項任務指標均超額完成預期目標,各項工作繼續保持在全市的領先地位。為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推動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主要工作均超額完成任務指標
——就業和培訓工作。20*年,全區新增就業人數23043人。開發社區就業崗位16496個,安置各類人員11852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13741人,失業人員再就業率為72.9%?!?*0”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再就業4113人,再就業率為77.2%。社區公益性就業組織累計安置就業特困人員2147名,新認定的就業特困人員100%得到安置。失業人員職業指導10045人,失業人員技能培訓8660人,在職職工技能培訓5033人,外地進京務工人員技能培訓4910人。職業介紹機構接待求職人員15*6人,接待用人單位3200戶次,推薦就業32297人次,9420人通過推薦實現成功就業。城鎮登記失業率為1.32%,控制在了1.8%以內。
——社會保險工作。生育保險順利啟動,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五項保險為主要內容的完整的社會保險政策框架體系初步形成。到20*年底,養老保險參保職工40.3萬人,收繳基金29.08億元,為16.1萬名離退休人員發放養老金20.81億元;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58.6萬人,收繳基金15.7億元,為28.3萬人次報銷醫療費用7.2億元,支付個人帳戶5.8億元;工傷保險參保職工36.5萬人,收繳基金4648萬元,支付工傷保險待遇1498萬元;失業保險參保職工47萬人,收繳基金2.55億元,支付失業保險金0.99億元;生育保險參保職工29.2萬人,收繳基金3311萬元,支付生育保險基金791萬元。20*年,五項社會保險基金收繳總額達到48.13億元,是“九五”期末年收繳10.23億元的4.7倍。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率達到98%以上。
——勞動關系調整工作。20*年,接待勞動保障方面的來信、來訪、來電37140人次,與上年同比下降5%。信訪行政調解受理案件142件;勞動爭議仲裁受理案件1749件。勞動監察受理案件798件。勞動仲裁和勞動監察結案率均為100%。
二、八項重點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
大額資金管理工作總結
我局大額資金管理主要有城鄉低保、城鄉醫療救助、救災救濟資金、五保供養及生活無著落人員社會救助、優撫退役安置。
一、城鄉低保。城鄉低保資金實行動態管理,實行一年一申報、一審批。首先由村委會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對進入低保人員進行民主評議,通過評議,經村、鄉兩級張榜公示無異議后,以鄉鎮文件報民政局審批,資金由財政局打卡發放。
二、城鄉醫療救助。救助對象為農村五保戶、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重點優撫對象、城鄉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及其他特殊困難人員。救助由鄉鎮申報,局經辦股室審核,經局長辦公會議通過,財政局、民政局聯合發文,財政打卡發放。
三、救災救濟資金。根據各地受災程度,由局生產救災辦公室提出資金安排方案,報縣政府批準,資金由財政打卡發放。
四、五保供養及生活無著落人員社會救助。此項資金由業務股室提出具體落實方案,經局長辦公會議通過,財政、民政聯合發文,實行財政打卡發放。
五、優撫退役安置。根據當年退役人數,農村退役士兵按4500元/年補助,城鎮退役士兵按2010年度城鎮職工年平均工資2-5倍,超齡服役按3000元一年,以此類推。業務股室計算出安置經費,報縣政府批準,財政局按批準文件撥款,民政局打卡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