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產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2 17: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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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產

城市房地產轉讓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地產轉讓的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從事房地產轉讓,實施房地產轉讓管理,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前款所稱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為:

(一)以房地產作價入股、與他人成立企業法人,房地產權屬發生變更的;

(二)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資金,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而使房地產權屬發生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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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產轉讓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地產轉讓的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從事房地產轉讓,實施房地產轉讓管理,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前款所稱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為:

(一)以房地產作價入股、與他人成立企業法人,房地產權屬發生變更的;

(二)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資金,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而使房地產權屬發生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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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產轉讓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地產轉讓的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從事房地產轉讓,實施房地產轉讓管理,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前款所稱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為:

(一)以房地產作價入股、與他人成立企業法人,房地產權屬發生變更的;

(二)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資金,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而使房地產權屬發生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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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產抵押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房地產抵押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抵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從事房地產抵押活動的,應當遵守本辦法。

地上無房屋(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不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本辦法所稱抵押人,是指將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提供給抵押權人,作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辦法所稱抵押權人,是指接受房地產抵押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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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產抵押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房地產抵押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抵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從事房地產抵押活動的,應當遵守本辦法。

地上無房屋(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本辦法所稱抵押人,是指將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提供給抵押權人,作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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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產抵押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房地產抵押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抵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從事房地產抵押活動的,應當遵守本辦法。

地上無房屋(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本辦法所稱抵押人,是指將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提供給抵押權人,作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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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地產轉讓的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從事房地產轉讓,實施房地產轉讓管理,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前款所稱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為:

(一)以房地產作價入股、與他人成立企業法人,房地產權屬發生變更的;

(二)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資金,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而使房地產權屬發生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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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

一、第四條第二款修改為:“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地產轉讓工作?!?/p>

二、第七條第二項中的“30日”修改為“90日”;第三項修改為:“(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并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第六項修改為“(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三、刪去第十四條第四款。

四、刪去第十五條。

五、刪去第十八條第一款。

六、第十九條改為第十八條,修改為:“房地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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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產管理可行性探討

摘要:隨著國家發展建設的逐漸推進,人們的生活水平得到不斷的提高,房地產開發行業也得到興起發展,它的產業擴大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行業的管理難題。使得如何在新常態發展背景下促進房地產管理工作的可行性,就成為當前行業建設過程中的主要內容。因此,本文將針對這樣的內容,通過對經濟新常態的發展模式進行闡述,淺析城市房地產的管理現狀,進而給出具體的管理措施,以供參考。

關鍵詞:新常態;城市房地產;管理;可行性措施

房地產行業是直接推進國家經濟建設的重要內容,隨著市場經濟得到不斷的提高,房地產開發商逐漸崛起,而市場建設也開始面臨飽和狀態。人們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使得相應的行業管理工作變得尤為重要。如何針對這樣的發展形式,促進企業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中得以長久生存,使管理模式得到創新推進,就成為了行業發展過程中的重要內容。

一、經濟新常態

經濟新常態,是指在進行經濟發展的過程中,經濟社會出現的新問題和新變化。隨著國家經濟建設在近些年得到不斷的發展提高,我國的經濟表現形式發生了具體變化,相應的經濟發展趨勢出現逐步減弱的現象,逐漸從迅速發展模式向緩慢發展模式進行轉變,到現在已基本趨于平穩狀態。這樣的變化,代表國家經濟發展面臨著發展新常態,使得相應的經濟結構也同樣發生了一定的變化。逐漸由傳統的單一型推進向全面發展形式進行轉變。與此同時,隨著國家城鎮化建設的逐漸推進,我國城鄉差距被逐漸拉小,它在改善了農民的生活條件和居住水平的同時,也促進了農村人民經濟收入的提高。這樣的發展背景,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國家房地產建設的推進力度,使得樓房建筑越來越多,而人們的居住需求有限,造成了城市房地產出現發展飽和的狀態。這就需要相關的管理人員加強建設,促進行業的持續推進。

二、行業管理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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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產營銷論文

一、我國房地產營銷在發展中經歷的四個階段

房地產營銷策劃是房地產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也是房地產開發經營過程中的重要環節之一。目前,我國的房地產營銷的發展依次經歷了樓盤觀念階段、廣告促銷觀念階段、營銷觀念階段以及整合營銷觀念階段四個階段。

(一)樓盤觀念階段

在我國剛剛走出計劃經濟時代邁進市場經濟時代的時候,大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思想仍然較為滯后,尤其是針對中小型城市的住宅的營銷策劃缺乏足夠的市場調研,所做的決策往往通過企業高層和少數幾位專家的主觀意識判斷,并沒有建立在充分了解目標消費群需求的基礎上。

(二)廣告促銷觀念階段

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房地產開發企業意識到挖掘消費者需求的重要性,開始有了初步的房地產營銷推廣的意識。然而,由于部分樓盤出現空置,開發企業意識到房地產市場可能有出現泡沫現象的危機,因此開發企業開始挖掘樓盤的賣點,并向消費群體進行主動的賣點宣傳和促銷,此時房地產營銷進入了第二個廣告促銷觀念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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