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2 18:36:27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城市化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城市化

城市化機制

1.黑龍江省城市化進程的歷史與現狀特點

1.1城市化發展歷史

黑龍江省城市化進程經歷了古代城市化萌芽期、近代城市化雛形期和現代城市化發展期。在不同的發展階段,黑龍江省城市化的影響機制不同,城市發展特征各異(表1)。總的來講,地處邊境寒冷地帶、基于資源開發的黑龍江省城市化進程與我國大部分地區有較大的差異,其突出的特點是近代城市化的突發性和現代城市化的快速發展。

建國后黑龍江省城市化發展經歷了4個發展階段:①較快發展時期(1949-1957年)。這一時期黑龍江省完成了全國十分之一的工業基本建設工程,建成了全國重點項目22項,其間人口非農化水平由24.9%提高到38.8%,城市數量也由5個增加到8個。②大起大落時期(1958-1962年)。受“”的影響,1960年人口非農化水平高達48.1%,國家調整政策后又降至1962年的38.5%。③停頓時期(1963-1979年),由于“”中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城市人口下放農村等因素,全省城市化發展出現停滯態勢,1979年人口非農化水平較1963年下降2.0個百分點,城市也僅增加2個。④穩步發展時期(1980年至今)。隨改革開放不斷深入,農村城市化取代資源型城市的發展成為城市化進程的主要推動力量,1997年人口非農化水平達到45.02%,城市數量也提高到31個。

1.2城市化現狀發育特點

1.2.11997年,黑龍江省31個設市城市(不含轄縣)占有全省31%的土地面積、74.94%的人口76.35%的國內生產總值,84.98%的工業總產值,73.52%的農業產值,城市對社會經濟發展的貢獻率比全國平均高出1倍以上。

查看全文

城市化論文:農民城市化的阻礙與發展概述

本文作者:阮興文工作單位:中共云南省委黨校

農村集體的土地無權平等參與城市化發展進程,農民無權共享現代城市化發展帶來的文明成果。概言之,城市化是不向農村集體土地和最不利的農民開放的。同時,《土地管理法》第43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征收的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奔次覈懦饬肃l村自主進行城市化的任何可能性,使得民眾只能在政府指定或者承認的國有土地上進行城市建設。④這即是說,如果某一農村沒有得到政府的承認,即便是該農村區域實現了人口與產業的聚集,實現了農業人口向非農業人口的轉變,那么,其就依然屬于農村。例如,江蘇華西村在2008年時,土地面積已經從原來的0.96平方公里擴大到35平方公里以上,人口由原來的1000多人增加到35000多人,擁有8大公司,固定資產超過60億元的華西集團,累積給中央和地方財政交納的稅收達8億多人民幣,⑤然而,在法律上,卻依然屬于農村,而非城市。即使在“攤大餅”式的城市化擴展中出現的“城市包圍農村”的“城中村”現象,也正在被以“城中村改造”的方式國有化征收著。雖然“城中村改造”在一定程度能為被征收農民提供當時較合理的補償交換條件,但當這一輪國有化征收改造完畢后,被“改造”的農民將永久失去自己原本的土地發展權(溢價歸公)。

本質上是農民參與城市化、實現農民市民化的問題。我國目前歧視性的制度安排和城市化發展模式,已導致了扭曲的“半城市化”問題,嚴重損害了城市化發展中農民的合法參與權等,因此,應賦予農民平等參與城市化的各項權利。1、賦予被征地農民平等的市民資格。馬克思指出“:土地是一切生產和一切存在的源泉,”⑥“是人類不能出讓的生存條件和再生條件?!雹咴诟咚俪鞘谢M程中,農村集體土地是農民最重要的財產,也幾乎是惟一的財產。其還承載著13億中國人的糧食安全和7億農民的生存和發展,理應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因此,我們沒有理由為了更多的人的更大利益而剝奪少數人的自由,我們也沒有理由為了更多人的更大利益而犧牲少數人的利益。⑧尤其是目前“圈地運動”式的城市化擴張,可能往往還不是為了大多數人的利益。就此,有學者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想,乃旨在平等地改善不確定的任何人的機會,他與那種以人們可預見的方式致使特定的人受損或獲益的做法都是極不相容的。⑨因此,在農民因城市化發展而作出犧牲,失去自己的土地財產時,應從法律制度層面上保障農民獲得名副其實的市民資格。凡是沒有根本解決失地農民的市民身份和市民待遇問題的,一律不得征占農民土地。這是落實黨的“統籌城鄉社會經濟發展”、“實現城鄉一體化”戰略思想的具體體現,必將從法律制度上為我國城鄉經濟社會的科學發展提供根本保障。實踐已證明“:既保護也限制土地所有權的法律條款和這些法律條款的權威性是很寶貴的資源?!雹饧础爸挥性诠彩找婷黠@大于個人因正常期望受挫而蒙受的損害的情形中,才能允許對私域的行為予以必要的干預,并且應當提供一種手段,使人們能夠確定某個特定目的是否已重要到了足可以證明為實現這個目的而對社會正常運行賴以為基礎的原則進行破例為正當?!陛嬘炤?、賦予農民平等參與城市規劃的權利。權利正義論的差別原則要求,城市化建設應該在公平的機會平等條件下對所有人開放,并且應該有利于社會之最不利成員特別是城市化中農民的最大利益。另外,世界城市化的發展規律也早已證明,城市化是人類經濟社發科學發展的一種文明結晶。規劃是城市化科學發展的前提和基礎,因此,應依法賦予被征地農民平等的城市規劃參與權,農民群眾平等參與決策的城市發展規劃,才可能是科學的城市化,也才是農民自己的城市化。農民平等參與城市化規劃的權利主要應包含如下內容:一是農民依法享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發展規劃參與決策權。

在進行規劃時,農民特別是被納入未來城市發展范圍的農民,依法應當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凡是絕大多數農民反對的規劃,不能通過實施。規劃一旦依法確定,具有法律效力,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任意調整。二是農民應有參與城市化方式的規劃選擇權。即農民是以保留集體土地抑或是放棄土地的方式參與城市化建設,何時決定參與等,應由農民自己選擇。三是農民參與城市化后應得到平等的市民化待遇,進而讓該部分農民提前享受城市化發展帶來的文明成果。賦予農民這一權利,能有效抑制“攤大餅”式扭曲的城市發展觀和政績觀,擊碎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幻想”,實現耕地的有效保護和國家糧食安全,最終促進經濟社會的科學發展。3、賦予農民集體土地平等參與土地市場交易的權利?!捌跫s與自由同義,沒有契約就沒有自由。”輰訛輥“正是通過契約人們才獲得自由?!陛嵱炤佉皇羌w建設用地使用權,只有成為真正可交易的商品,并能平等地參與市場競爭,才能充分體現其應有的經濟價值。賦予農民平等參與土地市場交易的權利,前提條件是首先應取消政府對國有土地使用權一級交易市場的壟斷權,轉變職能,并退出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恢復政府本來的市場監管者角色。二是應依法科學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規劃經政府、農民代表和專家學者等民主協商議定,并經人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依法發生法律效力,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凡是納入規劃范圍內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民都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平等參與市場交易。三是應整合現有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平臺和市場,建立規范統一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平臺和市場,實現交易的便利化和低成本。四是應制定與之相配套的土地使用權交易所得稅,并在農民、政府和用地者之間確定合理的分配比例,實現多方共贏。4、賦予農民平等參與城市化建設的權利。我國目前的城市化基本上是當地政府一廂情愿的城市化,甚至是某些少數官員的“政績”城市化。咋一眼看去,高樓林立,燈火輝煌,還經常被冠以所謂的“最合適人類居住城市”、“全國生態文明示范城市”等等稱號的也不在少數。但當你深入其中,才會深知其名不副實,與科學發展觀相差甚遠,嚴重缺乏廣大市民特別是農民群眾的積極參與,不是廣大人民群眾樂意居住和生活的城市。譬如目前一些地方熱推的“趕”農民上樓的所謂城市化例子,就是最好的佐證。究其根源,在于被征地農民平等參與城市化建設權利的缺失。因此,應當依法賦予農民利用自己土地參與城市化建設的選擇權,即有權要么在自己的土地上進行城市化建設,要么是以放棄土地來參與政府主導的城市化建設。如果是前者,農民有權依法進行規劃,并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如果是后者,政府依法征收了農民土地,應為失地農民提供適格的市民身份,讓農民以市民身份參與城市化建設,共享城市化文明成果。為實現這一權利,應從制度層面賦予地方立法權,出臺適合當地城市化發展實際的地方性法規,規定可操作性的被征地農民參與城市化建設的各項權利。

查看全文

城市化研究中國城市化進程中若干問題思考

城市化研究中國城市化進程中若干問題思考城市規模問題是一個長期爭論的命題。我國歷來強調控制大城市規模的政策(簡稱規模政策),但是實施的過程卻往往與之背道而馳,大上海已經夠大了,偏偏又劃出了浦東開發區。進入90年代以來,各大城市無不進行城市規劃的大調整,而其總用地規模、大體上與經濟規模一樣的翻一番。一些大城市的規劃目標要進入特大城市行列,據說有20多個城市的規劃目標是國際化大都會”。還有為數不少的中等城市規劃目標要進入大城市行列。因此,規模政策”變成了一句空話。其實,推動城市規模發展的動力是當地經濟發展的活力、區位優勢的顯現和投資環境改善的一種合力,是難以阻擋的客觀現象,對于即將邁步進入小康社會的、有12億人口的大國,盡管城市化的主渠道是走發展小城鎮的道路,但在一個省區范圍內有一、二個特大城市,有一批大城市和中等城市作為經濟支撐點是十分必要的。當然也不能不顧客觀條件,以不切實際的空想去代替科學的預測,更不能以大規劃之名而行大肆炒賣土地之實,或叫做吃祖宗老本,花子孫的錢”??茖W的做法應該是彈性規劃,留足余地,階段明確,分期實施,集中建設,緊湊發展。

城市化過程有起點也就有終點,不可能無限止的發展。從總體而言,當一個地區的城市化水平達到70%左右,總的城市(城鎮)用地規模也就變化不大了。因此,城市規劃必須從區域著眼,分析各種規模級城鎮吸納人口的可能性,同時科學預測其相應實現的階段性。這種規劃還應該與基本農田保護規劃相互匹配,而不是二張皮。所以,若講控制規模實質必須付以明確的時空觀念。時間應界定在我國城鎮水平接近或達到70%左右,即將進入變化曲線的第二個拐點的時間,空間則應根據可持續發展的原則,既保證我國糧食的基本自給,又使城市可以彈性發展,進行平衡和布局,尋求可以拓展的備用空間范圍。最近江蘇省率先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了把村鎮建設規劃區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結合起來加以劃定的工作,亦稱二區”劃定工作,很值得各地借鑒。

布局問題。城市的布局應該有二層內涵。一是指大的地域空間內的城鎮分布均衡性問題。隨著地區經濟發展條件優劣的變化,在全國范圍內必然出現城市分布疏密差異的不均勻性。我國東部沿海省區工農業經濟基礎條件較好,加之較早獲得改革開放的優惠政策,因此近年來城市化速度也較快,同時這些地區人口密度相對較高,因此城市分布密度和規模趨向高密也是必然的?,F在在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出現所謂都市綿延帶的新課題也是必然的。而大西北地區由于地廣人稀,經濟發展也受一定條件制約,即使今后城市化水平較高時,城市的分布密度也還會是偏低的。因此并不存在必須在全國范圍同步解決城市布局平衡的問題。如果實行大規模的移民政策和企業搬遷政策,強制調整人口分布密度,實踐證明收效甚微,甚至是得不償失的。隨著發達地區本身產業層次的升級,低層次產業必然發生梯度轉移,與這種轉移相伴隨的結果,或者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這種不均勻性。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就某一特定地區而言,確實存在一個城鎮體系的合理布局問題。因為不同規模級的城鎮發揮的能級作用是各不相同的。我們希望的是最大限度地綜合發揮各級城鎮的效益,因此,要尋求合理的分工,盡可能避免重復建設和效益的抵消。每個城市發展的規模,還受自然條件的制約,如水資源、土地資源——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政策的制約,環境容量的制約等。城鎮與區域內可能形成的基礎設施網絡關系密切。如陸路、水路、航路等交通條件,通訊條件、電力供應條件等。還有城鎮本身的特色產業、旅游資源、歷史文化等等是否有優勢條件等。所以,城鎮處于特定的空間,賦予特定的發展目標,造就一個有機的、高效的、可持續發展的城鎮體系,這就是加快城鎮體系規劃的意義所在。

城市的結構形態問題。如果講實行城市“規模政策”難度較大,是由于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客觀經濟推動力的作用,那么,城市的空間結構形態卻是可以通過人的主觀能動來加以引導的。我國很多大城市實際是在中等城市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傳統的擴展模式是以原有城市核心區為中心向周邊不斷輻射擴散,每隔若干年調整一次城市規劃,不斷的吃掉周邊的郊區和農田,就像攤大餅一樣,愈攤愈大。這種模式造成的后果是,一原有城市內部的基礎設施每隔若干年就要擴建或更新,馬路一擴再擴,房屋拆了建、建了拆,人行道挖挖填填、填填挖挖”,舊的管線拆不了,新的管線不斷擠進有限的地下空間,陷入一種低水平重復建設的循環之中。二,由于是一張大餅,周圍開發度較高、效益較好的農田菜地必然不斷被蠶食,即使到遠郊去復墾地也難以收到原有的效益。三,人們成天穿梭忙祿在混凝土森林之中,與大自然愈來愈疏遠。四,城市的歷史文化在不斷的拆拆建建之中逐漸泯滅,依稀可辨的也只能是在重重高樓包圍之中煢煢孓立的個別古建筑或宅院,既不協調也毫無情趣可言了。五,不間斷的舊城改造,容積率和密度不斷地提高,致使城市不堪重負。特別是作為城市市區中心的黃金地段,被折騰的強度往往也是最高的,環境污染,交通阻塞,使人有窒息之感。

因此,城市發展能否尋求新的結構形態,而且體現在城市規劃中去,是擺在城市領導者和規劃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課題。主張城市化道路以大、中城市的發展為主體的學者,特別強調城市的規模效應,而且城市愈大規模效應愈為突出。對這一命題也要辯證分析。在一定發展歷史階段,上述結論應該是對的,因為城市是集聚的產物,而規模效應與集聚機理是密切相關的。但作為城市發展僅僅是以傳統的空間集聚方式為模式,那么,發展到極端必然會向其相反方向轉化。因為這種連片空間的集聚必然構成愈來愈大的封閉體系,集聚所帶來的正面效應逐漸為同時產生的負面效應所抵消,甚至后者超過前者。為克服這種現象,早在本世紀初,就有幾位城市地理學和城市規劃工作的先驅者,提出過改變城市結構形態的明智之見。例如俄國的彼得·克魯泡特金在《田野·工廠和車間》一書中指出新的快速交通和通訊手段的出現,以及地區的并網發電等,會使小的社區在主要技術設施和便利方面與過分擁擠的城市相媲美”?!靶〕擎偫锏娜藗兛梢灾苯咏佑|,并享受城市和鄉村兩者的優點?!庇陌1饶釢伞せ羧A德最早提出的花園城市”的構想,美國著名的城市與區域規劃的先驅劉易斯·芒福德在評價霍華德時指出他提出一種新的城市發展形式來醫治城市市中心的腦溢血病和城市邊遠地區的癱瘓病?!薄盎羧A德懂得,緩解城市的擁擠情況,不是靠大城市的郊外居住區所能解決的,而應該把城市的所有功能疏解開來。他拒絕向郊區發展這種臨時性的過渡方式,而要尋求一種城市與鄉村穩定持久的結合,而不是脆弱的連結?!比绻谑兰o之初城市規劃的先驅者心目中的理想城市還難以變為現實,那是因為人類還缺乏足夠的科學技術的支撐,還無力擺脫那種機械的、連片空間集聚的無奈。那么,面臨新世紀的到來,特別是現代基礎設施網絡建設的高速發展,如高速公路網、高速鐵路網、信息高速公路網以及門類齊全的各種服務網的建設已不是神話。網絡時代和信息時代的到來使地球變小了,而人們的活動空間卻變大了。城市規劃工作的回旋余地和視野也就得以大為展開。單純實行規模政策”所難以達到的目標,完全可以通過城市結構形態的調控來加以實現。筆者認為理想的城市實際應該是區域內的城市群,它們依靠現代網絡結構來加以支撐,各種適度規模級的城市和城鎮合理分布的網絡的結點上。形成城鄉之間不僅協調,而且具有相對穩定的關系。各城市或城市組團的內部功能明確,配套齊全,與外部網絡互為輸出入系統。變封閉體系為開放體系(或稱開敞體系)。如果講控制規模,就應該著力控制老城市的中心區規模,改造舊城主要在城市質量上、文化底蘊上下功夫,而切忌盲目在數量上作打算。發展城市新的組團,要嚴格保護和合理調整周圍的農田、果園和林地,城郊的農、林、牧業應該較早實現高效、高質,成為都市農業”。這種形態,非但不被城市所排斥,恰恰是構成城市良好生態的有效組成。建設步驟上要集中力量逐個進行,使之建成一片、配套一片,發揮一片的效益.

查看全文

城市化研究中國城市化進程中若干問題思考

城市規模問題是一個長期爭論的命題。我國歷來強調控制大城市規模的政策(簡稱規模政策),但是實施的過程卻往往與之背道而馳,大上海已經夠大了,偏偏又劃出了浦東開發區。進入90年代以來,各大城市無不進行城市規劃的大調整,而其總用地規模、大體上與經濟規模一樣的翻一番。一些大城市的規劃目標要進入特大城市行列,據說有20多個城市的規劃目標是“國際化大都會”。還有為數不少的中等城市規劃目標要進入大城市行列。因此,“規模政策”變成了一句空話。其實,推動城市規模發展的動力是當地經濟發展的活力、區位優勢的顯現和投資環境改善的一種合力,是難以阻擋的客觀現象,對于即將邁步進入小康社會的、有12億人口的大國,盡管城市化的主渠道是走發展小城鎮的道路,但在一個省區范圍內有一、二個特大城市,有一批大城市和中等城市作為經濟支撐點是十分必要的。當然也不能不顧客觀條件,以不切實際的空想去代替科學的預測,更不能以大規劃之名而行大肆炒賣土地之實,或叫做“吃祖宗老本,花子孫的錢”??茖W的做法應該是彈性規劃,留足余地,階段明確,分期實施,集中建設,緊湊發展。

城市化過程有起點也就有終點,不可能無限止的發展。從總體而言,當一個地區的城市化水平達到70%左右,總的城市(城鎮)用地規模也就變化不大了。因此,城市規劃必須從區域著眼,分析各種規模級城鎮吸納人口的可能性,同時科學預測其相應實現的階段性。這種規劃還應該與基本農田保護規劃相互匹配,而不是二張皮。所以,若講控制規模實質必須付以明確的時空觀念。時間應界定在我國城鎮水平接近或達到70%左右,即將進入變化曲線的第二個拐點的時間,空間則應根據可持續發展的原則,既保證我國糧食的基本自給,又使城市可以彈性發展,進行平衡和布局,尋求可以拓展的備用空間范圍。最近江蘇省率先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了把村鎮建設規劃區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結合起來加以劃定的工作,亦稱“二區”劃定工作,很值得各地借鑒。

布局問題。城市的布局應該有二層內涵。一是指大的地域空間內的城鎮分布均衡性問題。隨著地區經濟發展條件優劣的變化,在全國范圍內必然出現城市分布疏密差異的不均勻性。我國東部沿海省區工農業經濟基礎條件較好,加之較早獲得改革開放的優惠政策,因此近年來城市化速度也較快,同時這些地區人口密度相對較高,因此城市分布密度和規模趨向高密也是必然的?,F在在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出現所謂都市綿延帶的新課題也是必然的。而大西北地區由于地廣人稀,經濟發展也受一定條件制約,即使今后城市化水平較高時,城市的分布密度也還會是偏低的。因此并不存在必須在全國范圍同步解決城市布局平衡的問題。如果實行大規模的移民政策和企業搬遷政策,強制調整人口分布密度,實踐證明收效甚微,甚至是得不償失的。隨著發達地區本身產業層次的升級,低層次產業必然發生梯度轉移,與這種轉移相伴隨的結果,或者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這種不均勻性。

就某一特定地區而言,確實存在一個城鎮體系的合理布局問題。因為不同規模級的城鎮發揮的能級作用是各不相同的。我們希望的是最大限度地綜合發揮各級城鎮的效益,因此,要尋求合理的分工,盡可能避免重復建設和效益的抵消。每個城市發展的規模,還受自然條件的制約,如水資源、土地資源——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政策的制約,環境容量的制約等。城鎮與區域內可能形成的基礎設施網絡關系密切。如陸路、水路、航路等交通條件,通訊條件、電力供應條件等。還有城鎮本身的特色產業、旅游資源、歷史文化等等是否有優勢條件等。所以,城鎮處于特定的空間,賦予特定的發展目標,造就一個有機的、高效的、可持續發展的城鎮體系,這就是加快城鎮體系規劃的意義所在。

城市的結構形態問題。如果講實行城市“規模政策”難度較大,是由于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客觀經濟推動力的作用,那么,城市的空間結構形態卻是可以通過人的主觀能動來加以引導的。我國很多大城市實際是在中等城市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傳統的擴展模式是以原有城市核心區為中心向周邊不斷輻射擴散,每隔若干年調整一次城市規劃,不斷的吃掉周邊的郊區和農田,就像攤大餅一樣,愈攤愈大。這種模式造成的后果是,一原有城市內部的基礎設施每隔若干年就要擴建或更新,馬路一擴再擴,房屋拆了建、建了拆,人行道“挖挖填填、填填挖挖”,舊的管線拆不了,新的管線不斷擠進有限的地下空間,陷入一種低水平重復建設的循環之中。二,由于是一張大餅,周圍開發度較高、效益較好的農田菜地必然不斷被蠶食,即使到遠郊去復墾地也難以收到原有的效益。三,人們成天穿梭忙祿在混凝土森林之中,與大自然愈來愈疏遠。四,城市的歷史文化在不斷的拆拆建建之中逐漸泯滅,依稀可辨的也只能是在重重高樓包圍之中煢煢孓立的個別古建筑或宅院,既不協調也毫無情趣可言了。五,不間斷的舊城改造,容積率和密度不斷地提高,致使城市不堪重負。特別是作為城市市區中心的黃金地段,被折騰的強度往往也是最高的,環境污染,交通阻塞,使人有窒息之感。

因此,城市發展能否尋求新的結構形態,而且體現在城市規劃中去,是擺在城市領導者和規劃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課題。主張城市化道路以大、中城市的發展為主體的學者,特別強調城市的規模效應,而且城市愈大規模效應愈為突出。對這一命題也要辯證分析。在一定發展歷史階段,上述結論應該是對的,因為城市是集聚的產物,而規模效應與集聚機理是密切相關的。但作為城市發展僅僅是以傳統的空間集聚方式為模式,那么,發展到極端必然會向其相反方向轉化。因為這種連片空間的集聚必然構成愈來愈大的封閉體系,集聚所帶來的正面效應逐漸為同時產生的負面效應所抵消,甚至后者超過前者。為克服這種現象,早在本世紀初,就有幾位城市地理學和城市規劃工作的先驅者,提出過改變城市結構形態的明智之見。例如俄國的彼得·克魯泡特金在《田野·工廠和車間》一書中指出“新的快速交通和通訊手段的出現,以及地區的并網發電等,會使小的社區在主要技術設施和便利方面與過分擁擠的城市相媲美”?!靶〕擎偫锏娜藗兛梢灾苯咏佑|,并享受城市和鄉村兩者的優點?!庇陌1饶釢伞せ羧A德最早提出的“花園城市”的構想,美國著名的城市與區域規劃的先驅劉易斯·芒福德在評價霍華德時指出“他提出一種新的城市發展形式來醫治城市市中心的腦溢血病和城市邊遠地區的癱瘓病?!薄盎羧A德懂得,緩解城市的擁擠情況,不是靠大城市的郊外居住區所能解決的,而應該把城市的所有功能疏解開來。他拒絕向郊區發展這種臨時性的過渡方式,而要尋求一種城市與鄉村穩定持久的結合,而不是脆弱的連結。”如果在世紀之初城市規劃的先驅者心目中的理想城市還難以變為現實,那是因為人類還缺乏足夠的科學技術的支撐,還無力擺脫那種機械的、連片空間集聚的無奈。那么,面臨新世紀的到來,特別是現代基礎設施網絡建設的高速發展,如高速公路網、高速鐵路網、信息高速公路網以及門類齊全的各種服務網的建設已不是神話。網絡時代和信息時代的到來使地球變小了,而人們的活動空間卻變大了。城市規劃工作的回旋余地和視野也就得以大為展開。單純實行“規模政策”所難以達到的目標,完全可以通過城市結構形態的調控來加以實現。筆者認為理想的城市實際應該是區域內的城市群,它們依靠現代網絡結構來加以支撐,各種適度規模級的城市和城鎮合理分布的網絡的結點上。形成城鄉之間不僅協調,而且具有相對穩定的關系。各城市或城市組團的內部功能明確,配套齊全,與外部網絡互為輸出入系統。變封閉體系為開放體系(或稱開敞體系)。如果講控制規模,就應該著力控制老城市的中心區規模,改造舊城主要在城市質量上、文化底蘊上下功夫,而切忌盲目在數量上作打算。發展城市新的組團,要嚴格保護和合理調整周圍的農田、果園和林地,城郊的農、林、牧業應該較早實現高效、高質,成為“都市農業”。這種形態,非但不被城市所排斥,恰恰是構成城市良好生態的有效組成。建設步驟上要集中力量逐個進行,使之建成一片、配套一片,發揮一片的效益.

查看全文

城市化呼吁社會保障

一、城市化的背景

"農轉非"是我國二元社會結構下的一個特有名詞,是以往農村居民所追求的。而現在,另一意義上的"農轉非"卻不用他們追求而降臨到他們身上,那就是他們世代賴以生存的土地"農轉非"(農業用地轉為非農業用地或農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

至1999年,與世界相比我國城市化水平偏低,我國城市化水平只有30.9%,低于世界47%平均水平,更低于發達國家平均的75%,也低于發展中國家的37%[1]。因此,對于中國的"城鎮化"建設,眾多學者研究后指出:中國必須加速"城鎮化"建設。

2000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出臺《關于促進小城鎮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并指出,發展小城鎮,可以加快農業富余勞動力的轉移......這對解決現階段農村一系列深層次矛盾,優化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增加農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發展小城鎮,是實現中國農業現代化的必由之路。

二、城市化過程的問題

然而,與中央提出的發展"促進小城鎮健康發展"有所不同,各地掀起的是卻是"城市化"和"工業化"甚至是"經營城市"的浪潮,大量的農業用地轉為非農用途,同時產生了大量的失地農民。1999年,全國耕地面積減少650多萬畝,2000年減少近1500萬畝,到了2002年,這個數字已經變成2500多萬畝。國土資源部在今年2月通報2003年度全國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結果顯示,全國耕地凈減少的數字已經是3806.61萬畝[2]。中國勞動保障部農村社會保險司副司長趙殿國在今年9月16日召開的國際社會保障協會第二十八屆全球大會上說,中國目前被征地農民有4000多萬,今后每年還將有200多萬農民被征地,目前大多數被征地農民已經成為最困難的社會群體。

查看全文

漁農村城市化調研報告

一、我市漁農村發展現狀

據統計,到20**年底,我市有漁農村總人口63.3萬人,約占全市總人口的67%,其中,漁村人口為20.78萬人,農村人口為42.51萬人。漁農村人口分散居住在全市88個島嶼,以村民委員會為基本組織單位,以自然村落群居為主。2005年,我市在漁農村管理體制上進行了創新,在原有509個村委會基礎上,以單村、并村和聯村的形式,建立了182個漁農村新社區,村委會的規模減為417個。20**年,我市開展了創建漁農村小康社區,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漁農村建設工程。幾年來,漁農村的面貌得到了較好改善,漁農業得到了較快發展,漁農民生活水平得到了較大提高,為我市漁農村向城市化發展打下了基礎。

二、我市漁農村城市化發展的方向

就我市實際,各地中心城區和三大島的拓展空間有限,再加上土地政策的限制和**產業發展的特定性,要實現中心城區和中心鎮充分吸納漁農村人口,實現大規模的移地城市化難度較大。選擇以就地城市化為主的發展路子,是我市漁農村城市化的方向。

(一)就地城市化的概念

城市化的本質是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方式從農村生活向城市生活的升級轉化過程,包括人口城市化與生活城市化,即農村人口轉變為城鎮人口,以及城市型生活方式和產業化的生產方式、社會化的服務方式向全社會的滲透、普及。從市場經濟的供求角度看,可把城市生活視為一種現代性,城市化就是城市生活這一現代性的普及化。從這一城市化概念出發,城市化道路既可以選擇移地式城市化方式,即漁農村人口進入城市過上城市生活,也可以選擇就地式城市化方式,即向漁農村村鎮引入現代城市生活方式、先進文化。

查看全文

城市化下壯族鄉村文化保護研究

一、城市化背景下保護壯族鄉村文化的特殊意義

在城市化發展過程中,壯族鄉村文化保護面臨著各種挑戰,加強對壯族鄉村文化保護與研究,是包括壯族在內的各民族面臨的共同問題,具有現實意義。第一,有利于促進壯族鄉民更好地適應城市化生活。城市化在豐富壯族鄉民物質生活的同時,也解構著壯族鄉村社會結構和文化結構,使壯族鄉民在城市化過程中面臨著“文化適應”的問題,必須通過保護、開發壯族鄉村文化的開放、包容、和樂、尚義、勤勞等優秀文化傳統資源,賦予它們時代內涵,與外來文化在融合、創新發展過程中加以解決。第二,有利于提升壯民族的文化影響力,提高壯民族認同感。壯族文化影響力與其自身人口數量所占比例極不相稱,其重要原因之一是對壯族鄉村文化的保護、發掘不夠相關。壯族文化的根在鄉村,保護好壯族鄉村文化就是保護好壯族人民的精神家園,就能夠給壯族人民留下“記得住鄉愁”的空間,在面對各種外來不良文化沖擊時能“找到自己精神的家園”。第三,有利于保護我國文化生態平衡。我國是56個民族組成的大家庭,各民族的存在與識別以本民族文化作為前提。壯族是我國漢族以外人口數量最多的少數民族,地域分布寬廣。保護好壯族鄉村文化,能給其他少數民族以信心和榜樣。反之,如果保護不力,致使其作用受限,甚至于面臨各種危機而消亡,就會影響其他少數民族對本民族文化的自信心,進而放棄本民族文化,最后有可能使我國文化多樣性不復存在,文化生態平衡將被打破。第四,有利于促進民族團結。民族平等是民族團結和民族共同繁的基礎和前提。保護民族文化是民族平等的具體要求和體現。壯族地區農村發展相對落后,這與壯族鄉村文化長期得不到足夠重視相關。壯族鄉村與鄉村文化發展滯后,不利于壯族與其他民族的交往,不利于壯族在祖國民族大家庭中茁壯成長。保護發展好壯族鄉村文化,能為壯族地區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加速發展提供精神支持和文化資本支撐。第五,有利于促進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建立更緊密的文化聯系。隨著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建設不斷發展,中國與東盟各國經貿、人員往來越來越頻繁,引發文化交流需要越來越密切。壯族主要分布地廣西和云南處于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橋頭堡的位置,也是“一帶一路”有機銜接的重要門戶,與越南、泰國、緬甸等國接壤,具有相似或相通的壯族文化傳統,或與壯族文化同源,把壯族文化的根———壯族鄉村文化保護上升為國家文化戰略,努力構建“壯傣民族文化圈”,有利于建立中國與東盟更緊密的經貿、文化聯系,與設在東盟國家的“孔子學院”式的文化機構形成互補關系,為打造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升級版和構建更為緊密的中國—東盟命運共同體提供文化支撐,具有重要的文化意義。

二、城市化背景下壯族鄉村文化的基本現狀

在城市化背景下,壯族地區各級政府日益重視傳統文化的保護,壯族鄉村文化保護工作取得不少成果,如將壯族傳統節日“三月三”確定為廣西法定假日,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申遺成功,壯族鄉村民間藝人和文化設施建設力度得到加強等,但也應看到壯族鄉村文化現狀不容樂觀。(一)壯族鄉村文化主體存在流失、斷層的危險。壯族鄉村節日文化的主體主要包括壯族鄉民、當地各級政府、學校和民間團體等。壯族鄉民是壯族鄉村文化最主要的創造者和直接受益者,因而是壯族鄉村文化傳承保護的主體;政府理所當然是壯族鄉村文化保護的領導者和引領者;學校和社會民間團體是壯族鄉村文化保護不可或缺的參與者。壯族鄉村文化保護傳承面臨的最大危機是城市化引起留村人口減少,鄉村“空殼化”現象嚴重所導致的保護傳承主體后繼乏人。城市化推動壯族鄉民進城務工、經商和求學成為常態化,而務工是目前廣大壯族鄉民進城最主要的動因,也是壯族鄉村青壯年流失的主因。壯族鄉民進城務工對增加其經濟收入,提高他其生活質量具有積極作用,但客觀上對壯族鄉村文化保護傳承帶來不利影響:一是使留在鄉村的青壯年明顯減少,有的村屯9成以上青壯年外出務工。應引起注意的是,當今外出務工的壯族鄉民數量不降反增,務工人員年齡呈低齡化發展趨勢,越來越多的田地因此荒蕪,破壞了壯族鄉村文化賴以存在的經濟結構和社會結構;二是導致壯族鄉民的生活習慣、工作方式和思維方式等都與壯族傳統鄉村生活習慣極為不同,引發他們對壯族鄉村文化的自豪感和認同感降低;三是影響其他鄉村留守人員,如兒童和老人對壯族鄉村文化的認同感,甚至導致部分鄉民采取摒棄的態度。壯族鄉村留守少年兒童由于受父母外出務工、學校漢族文化的教育,尤其是電視城市文化的影響,他們從小對城市和城市生活有著渴望,對鄉土不留戀,不愿意,也根本無法認識到要留村保護傳承鄉村文化的責任,導致保護傳承主體出現斷層危險;老年人是鄉村文化傳統的主要傳播者,因青壯年的地位和作用上升而下降,因喪失文化話語權正逐漸被邊緣化,無法承擔傳承保護責任,有的文化找不到傳承人而因老人過世不同程度被他們帶走。壯族鄉村“空殼化”現象,一定程度上也影響到壯族鄉村文化的領導者———當地政府的決策,不利于壯族鄉村文化保護政策的科學制定。(二)壯族鄉村文化客體的危險存在滅失。壯族鄉村節日文化客體,是指壯族鄉民在節日活動中所用的各種物質文化產品、精神文化產品和制度文化產品的總和。壯鄉不恰當的城市化,嚴重影響到壯族鄉村文化客體的傳承發展。本文僅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闡述。1.城市化使壯族鄉村傳統服飾十分“鮮見”2012年11月,筆者通過問卷的形式對來賓市泗貫等5村壯族傳統服飾情況進行抽樣調查,共發放了60份問卷,有效問卷55份,有效率為91%。從表1可以看出,絕大多數受訪壯族村民者都表示壯族傳統服飾現在“多數是中老年人穿,年輕人很少數穿”,這說明壯族傳統服飾穿戴人群由過去的不分男女老少,今天變成只有老年群體尚在獨自“支撐”,年輕人對壯族傳統服飾不以為然的現象比較普遍,有的甚至不屑一顧。村民平時不穿,只在特殊日子里,如三月三或接待游客時才穿、趕集和走親訪友不穿。在田陽縣壯族人文始祖布洛陀的居住地敢壯山舉行的布洛陀旅游文化節上,壯族人口占據大半的聚集場所,除進行祭拜活動人員之外,基本上很難看到穿著壯族傳統服飾的群眾也得到進一步證明。2.城市化使壯族鄉民使用壯語的能力下降2015年10月,筆者通過問卷的形式對德保、西林、寧明壯族村民或村負責人壯語言文字情況進行抽樣調查,共發放了90份問卷,有效問卷81份,有效率為90%。從表2可以看出,有的村接近50%左右的村民認為認為壯族地區中小學應該用漢語,有的村全部負責人都認為是用漢語,主張學校用漢語教學的比例高于主張用壯語教學的6個百分點,是主張用壯漢“雙語”人數的1倍還多。對于“您會要求您的下一代學習壯語”問題,選擇“由子女自己決定”和“會”各占40%,選擇“不會”的占20%左右,明確要求下一代學習壯語的比例遠遠低于“不會”和“由子女自己決定”兩者總和;對“您認為壯話有推行學習的價值嗎”問題,回答“沒有”的人數超過“有”的人數將近10個百分點。從這3個問題的答案的統計可以看出,壯族村民包括村干部并不看好壯語的前途。壯語地位、作用不斷下降與壯族地區村民外出打工、求學、經商等日常交往活動,需要不時進出城鎮,有的甚至是長期生活在城市密切相關。為了適應、融入城市生活,壯族村民學習掌握城市文化必不可少,這首當其沖的是對城市主流語言,包括普通話的學習和掌握。由于青壯年外出打工,留守家鄉的子女大多只能交給祖輩照看,爺爺奶奶為了與滿口普通話的孫子孫女交流,也只好舍講已經習慣了的壯語,不時蹦出幾句蹩腳的普通話。由于城市化的影響,使用壯語交流的語言環境產生變化,使用壯語的空間被擠壓,講不好壯語的人越來越多,不會講壯語的人呈低齡化發展趨勢。3.城市化使壯族山歌“漸失”,難登舞臺2011年10月,筆者通過問卷的形式對靖西壯族村民山歌情況進行抽樣調查,共發放了100份問卷,有效問卷93份,有效率為93%。從表3可以看出,其中不會唱山歌的村民52人,比例為55.9%,高于會唱山歌人數15個百分點;不愿意學唱山歌人數占總數比例為23.7%的比例。雖然村、鄉鎮或縣會舉辦歌圩,但是只有中老年人喜歡唱山歌,年輕人不喜歡,會唱山歌的年輕人越來越少,會編山歌的年輕人更少,會編也會唱山歌的年輕人則幾乎沒有。一些村、鄉鎮壯族歌圩因為群眾基礎的廣泛性喪失而形同虛設,自然消失,不少地方歌圩已不復存在。不少游客到武鳴參加三月三歌節,因聽不到用壯語唱的原汁原味的山歌而掃興而歸。

三、影響壯族鄉村文化傳承發展的主要原因

(一)文化生態環境惡化。壯族鄉村文化是地理環境、社會經濟、政治和文化等多因素長期綜合作用形成的結果。壯族鄉村不恰當的城市化,使壯族鄉村文化賴以生存的經濟基礎受到破壞,這不僅改變了壯族鄉村的經濟面貌和社會結構,也改變了壯族鄉村文化結構,壯族鄉村文化的內容、形式,以及韻味都不可避免受到沖擊。一是地理環境變遷。隨著城市化不斷深入,壯族鄉村文化依賴的自然地理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城鄉界限日趨模糊。由于壯族鄉村普遍處于后發展地域,城市化導致城擴鄉縮,許多地方先后出現了城中村、村中城、村中鎮、村中市等現象,原來十分固定、確定的依托地域已經變得相對模糊,導致壯族鄉村文化在城鄉之間“游離”,難以找到“歸宿”。二是經濟因素變異。如農村土地用途過度商業化,或因景區景點開發、工業用地、城市用地、開發區、庫區建設等需要,導致非農用地比重不斷增加,有的壯族鄉村因此不復存在,其文化也不同程度消失。三是鄉村文化資源過渡商業化,破壞了鄉村文化“土壤”環境。它集中表現為鄉村旅游業的無序發展,旅游是一把“雙刃劍”,它在促進壯族鄉村經濟發展、增加村民收入的同時,也不同程度破壞了壯族鄉村文化生態環境,如把不是季節的民俗文化硬搬上演出舞臺來,顯得不合時宜。四是生活方式城市化。越來越多的壯族鄉民,尤其是那些有外出務工經歷的青壯年,逐漸認同城市的生活方式,其飲食、娛樂、穿著打扮、居住、生活用具和用品、婚喪禮俗等方面逐漸向市民學習、靠齊,對壯族鄉村文化,尤其是民俗文化認同感降低。(二)壯族鄉民民族意識淡化。民族意識是民族在形成與發展過程中凝結起來的,其核心是維護、捍衛和實現本民族生存發展的利益和權利。壯族人口分布范圍廣,開化時間早,其思想具有開放性和包容性,“稀訟獄”[1]139,更容易與其他民族融合,使得壯族民族意識相對較弱。隨著城市化的發展,壯族鄉村文化受到城市文化、西方文化的強烈沖擊,壯族鄉民的民族意識不斷淡化,這可以在前文有關調查中壯族年輕人對本民族語言、山歌、服飾抱無所謂的態度得到體現。壯族鄉民民族意識的淡化,使壯族民眾在鄉村文化的選擇上就難以達成一致,減少了壯族鄉村文化的穩定性,加劇了壯族鄉村文化的失落。(三)傳承方式落后。在網絡化時代,各種自媒體、新媒體層出不窮,文化傳承方式越來越先進、傳播時間越來越短,影響人群越來越廣。但是,壯族鄉村文化仍然主要通過師傅傳承、家族傳承,采取口傳心授的方式進行,在文化的傳承過程中,有些文化項目或者某些領域的傳承和延續飄忽不定,往往因傳承人的死亡而滅失,特別是在現代化急劇發展的社會環境下,文化的鏈接更容易出現中斷,甚至在不經意間就會消失。(四)西方文化的沖擊。隨著城市化不斷推進,西方文化不可避免會“踏進”壯族鄉村,影響壯族鄉民的生活。以節日文化為例,壯族鄉村農民的娛樂方式受西方節日文化的影響,在交通、通訊條件較好的壯族鄉村,許多傳統節日逐漸被淡化,不少人,尤其是年輕人也開始把過西方的圣誕節、情人節、萬圣節等當作時髦而在鄉村流行起來,有些節日甚至比當地的傳統節日舉辦得更加熱鬧,能夠吸引更多的人參加,人氣更旺。西方文化的沖擊,必然導致壯族鄉民對本民族文化的擁有感也逐步消逝,原有根植于傳統文化土壤的文化自信心也隨著傳統鄉村文化土壤的消失而喪失。

查看全文

國內旅游城市化探究

旅游城市化起源于福特制(fordism)時期的高工資和大眾消費,成熟于20世紀70年代,即后福特制(postfordism)時期的大眾享樂消費(massconsumptionofpleasure)的興起。隨著后工業化時代的到來、城市綜合實力的增強、城市環境的全面改進及城市各種配套服務設施的完善,越來越多的大中城市在原有經濟、文化、交通、政治等功能之外,旅游功能日趨完善??梢哉f旅游城市化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伴隨著旅游業和城市化不斷發展而出現的一種必然現象。

一、旅游城市化的概念界定

“旅游城市化”(tourismurbanization)是Mullins最早提出的,他認為,旅游城市化是20世紀后期在西方發達國家出現的,基于后現代主義消費觀和城市觀(注重享樂,pleasure)的一種城市形態,是一種建立在享樂的銷售與消費基礎上的城市化模式[1]。國內已有學者對中國的旅游城市化現象進行了實證研究,并對旅游城市化概念進行了界定。黃震方將旅游城市化定義為:旅游區非城市人口向城市轉移和聚集,旅游城市的數量不斷增加,規模不斷擴大,城市在人們的旅游活動中作用逐漸增大的現象。王冬萍認為,旅游城市化是以旅游的發展帶動人口、資本和物質等生產力要素向旅游依托地區積聚和擴散,從而帶動城市地域的不斷推進和延伸的過程,它包括使城市規模擴大和使城市質量提高兩方面內容。李鵬在黃震方等人定義的旅游城市化概念基礎之上進一步指出:旅游城市化還包括旅游景區景點的人工化和城鎮化傾向。陸林從城市化角度,認為旅游城市化是旅游作為推動城市化的一種動力,引導人口向城市集中的過程;從消費的角度看,旅游城市化是指為滿足人們由傳統的日用型消費向現代享樂型消費轉移,提升城市功能的過程。旅游作為現代享樂消費的重要組成部分,引起的城市化過程是一種新的城市化模式。朱告界定的旅游城市化不僅僅是旅游業促進城市發展的一種結果,更主要是一種動態發展的趨勢和演變過程。包括:(1)旅游城市化是一個動態發展的過程,是一個旅游向城市集中、城市的旅游功能日益增強和城市旅游規模不斷擴大的過程;(2)旅游城市化是城市旅游角色的變化,是城市從旅游客源地向旅游客源地和旅游目的地的綜合體轉化的過程;(3)旅游城市化也是旅游促進城市化水平提高的一個動態過程。李璐芳則在王冬萍所定義的旅游城市化概念基礎之上,進一步對旅游城市化的含義作了如下描述:將城市作為旅游目的地來建設,以更好地發揮城市的旅游功能,促進城市建設,繁榮城市經濟。安傳燕將旅游城市化定義為:把旅游作為一種推動人類社會經濟轉型、社會變遷和文化重構的動力來促進區域城市化的一種過程和現象。內涵包括兩方面的內容:即城市的景區化和景區的城市化。

二、旅游城市化動力機制

黃震方將旅游城市化的形成機制總結為以下幾點:(1)城市化進程的帶動;(2)城市本身的載體作用;(3)旅游者對城市旅游目的地的選擇行為;(4)政策機制;(5)旅游業的發展和交通設施的完善。李鵬從內在拉動力和外在驅動力兩個方面對旅游城市化動力進行了研究,認為旅游活動在本質上符合城市化進程的內在動力和規律,具體來說,旅游需求拉動旅游城市化,旅游供給推動旅游城市化。一系列旅游政策的出臺與實施也促進了旅游城市化進程。此外,與旅游相關的活動以及旅游行業本身在城市化進程中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丁娟以九華山為例,對當地旅游城市化動力機制進行了研究,認為旅游城市化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產物,伴隨著城市化的發展而產生。除了城市化進程的帶動因素外,旅游城市化形成的動力機制還包括旅游業的快速發展、旅游者的行為規律和偏好、政策制度以及區位交通等因素。吳國清認為,城市旅游的發展促進了旅游城市化的進程。一方面,城市的食宿、娛樂、休閑、通訊、購物等設施比較發達,為旅游活動的實現提供了保障。另一方面,受閑暇時間、經濟支付能力、交通等因素影響,多數城市居民在選擇旅游目的地時仍將目標鎖定在城市或城市近郊。

三、旅游城市化模式及特征

查看全文

農村人口城市化

1、是進小城鎮抑是進大中城市

關于我國城市化與城鎮化問題,國內外學術界都作了不同程度的研究,并取得一系列階段性成果。但是,對城鎮化與城市化的關系問題,至今還沒有取得一致的看法。這就很難對我國農民進城的方式和條件作出正確的回答。我們認為,城鎮化不等于城市化,甚至不是城市化的主流。發展小城鎮是我國特定條件下城市化戰略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發展小城鎮是城鄉二元體制下被迫作出的選擇,而不是最佳的選擇。確立這樣的一種觀點,才能正確認識我國農民進城的方式和條件。換句話說,我國農民進城的方式和條件的特殊性,在相當程度上是和我國城鄉二元結構以及與此相聯系發展小城鎮戰略聯系在一起。在城鄉二元結構還沒有被破除的背景下,大中城市的發展從一開始就同農村問題的解決無關。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提出發展小城鎮戰略時,又總是同解決農村問題聯系在一起。我國現階段農民進城方式和條件,都是由此派生出來的。在城鄉分離或城鄉分割體制尚未消除的背景下,人們往往把大中城市和小城鎮區分為兩個不同類型的社區。與此相適應,在農民進城上,也可以劃分為進大中城市和進小城鎮這兩種方式。當城市化還沒有基本實現的情況下,必然是進大中城市和進小城鎮并重(目前兩者人口各占一半),而且在一定時期內,進小城鎮的人數還會比進大中城市的人數多得多。當城市化演變到一個相當高的程度,城鎮化就會逐漸被城市化所代替。屆時,農民進城的方式,主要表現為進入大中城市,或進入大中城市的人數遠遠超過小城鎮。

我國小城鎮的戰略地位,是源于農村工業化是在城市化嚴重滯后的背景下運行的。農業勞動力向鄉鎮企業轉移,是采取“離土不離鄉”的就地轉移方式。剩余農業勞動力就地向鄉鎮企業轉移,比起舊體制下農民沒有選擇職業的自由、缺乏必要的勞動力流動機制,無疑是一個很大的進步。但是,這種初級形態的勞動力市場,畢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突出表現在剩余農業勞動力轉移在就業空間上的封閉性和分散性。封閉性指的是面向農村,就地轉移。分散性指的是92%的剩余勞動力轉移是分布在村落,向小城鎮集中的不及8%。應當這樣看,即小城鎮建設對帶動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還將繼續發揮一定的作用。我國目前仍然有大量分布過散、缺乏規模效益的鄉鎮企業,迫切需要改善布局和基礎設施條件。但由于企業自身和外界條件的限制,它們大多數還很難向大中城市集中,而小城鎮的進入門坎則要低得多。但是,和大中城市相比,小城鎮的集聚效益差,二、三產業發展規模小、檔次低,對投資的吸引力和對勞動力的容納能力很有限,不應對它在城市化中的作用寄予過高的期望。我國小城鎮的發展速度很快,目前總數已突破60000個,但每個城鎮平均人口(指非農業人口)只有2000人左右,作為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主要載體的初衷始終未能達到。大中城市可以吸收大量的鄉村勞動力和其他資源,可以創造出更高的經濟效益。為了擴大小城鎮的規模,提升小城鎮的檔次,客觀上要求小城鎮建設必須同大中城市的布局和結構調整有機結合起來,例如在與大中城市一定距離內和交通干線附近形成小城鎮群帶,可以有效利用大中城市對周圍地區的擴散和帶動效益,并減輕其膨脹壓力。事實上,目前有些小城鎮所表現出來的規模和效益,有相當部分來自鄰近大中城市發展的可能性。應當認識到,農民進入小城鎮,是在傳統的城鄉分割制度安排下的一種迫不得已的選擇。今后我國新增就業崗位,將有很大一部分集中于第三產業,如果絕大部分人口集中于小城鎮,第三產業的發展將嚴重受阻。我國城市化已經演變到一個新的階段,即小城鎮數量擴張已經基本完成,今后發展的重點應放在提高建設質量上。還應當指出的是,我國經濟增長正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以往在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下發展起來的低技術含量的產品市場已經相對飽和,在鄉鎮企業中有相當一部分低技術含量的勞動密集型產業需要進行技術改造、產品升級、資產重組和產業轉移,小城鎮是無法滿足這一結構重組要求的。大中城市不但比較容易提供鄉鎮企業進行調整所需要的資金、技術、信息、人力資源、市場條件等,而且還將為第三產業發展提供廣闊的市場。統計資料表明,我國100萬-200萬人口的城市,勞動力在第三產業的就業比重高達45%,而20萬人口以下的小城市,其比重僅占23%。這就要求我們必須采取更加積極的城市化發展戰略,在繼續為小城鎮發展(擴大規模、提高檔次)提供必要條件的同時,把城市化政策的重心,從消極限制向積極鼓勵發展大中城市。與此相聯系,農民進城的方式將越來越由集中小城鎮轉向集中大中城市。

與農民進城方式相聯系,在大中城市勞動力市場上,還存在著事實上的二元市場,即進城農民的就業市場與城市居民的就業市場同時存在。從相對意義上,這兩類市場是相互分割,相互獨立的。由于戶籍制度、就業制度、醫療制度、教育制度、養老制度等方面的差別,轉移到城市的農民還不可能享有城市居民同等的就業權利和就業條件,還無法同城市居民一樣進入同等待遇的職業領域并獲得制度性工資。在城市二元勞動力市場上,進城農民所從事的多為城市勞動者不去競爭的崗位,并領取比城市居民相對低得多的勞動報酬,相對少得多的社會福利。這種對農村勞動力進入城市的就業限制和歧視,在短時間內還難以完全消除。至于城市中的資本密集、技術密集、知識密集的產業領域,農民進入的機會也很少。這種制度上的市場結構差異,目前起著緩解進城農民工對城市居民就業的沖擊力的作用。與此相聯系,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其就業性質一般是屬于非正規就業。所謂非正規就業,指的是廣泛存在于非正規部門和正規部門有別于傳統典型的就業形式。它包括非公有部門里的各種就業門類,和正規部門里的短期臨時性就業、非全日制就業、勞務派遣就業、包生產或服務項目的外部工人等。相對于傳統的國有、集體單位的正規就業,非正規就業穩定性較弱,流動性較強,加上非正規部門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嚴重滯后,要被城市居民所普遍接受,還需要經歷一個很長的適應性過程,使得這種就業崗位大都留給進城的農民。

2、制約農民進城的制度性與結構性障礙

農民進城的條件,首先取決于城市門檻的高低。要形成有利于農民進城的條件,就必須降低農民進城的門檻。1980年國務院作出“嚴格控制大城市,合理發展中小城市,積極發展小城鎮”的方針,其中的一個考慮,就是農民進入小城鎮的門檻相對比較低。從理論上說,要把一個勞動力從農村轉移到城鎮,大約需要三種基本投入:(1)生產資本投入,為創造一個就業崗位所需要的資本投入;(2)生活資本投入,農村勞動力及其家屬在城市安家和生活所需要的資本投入;(3)基礎設施投入,就是生產與生活所必需的水、電、路、汽等基礎設施。這三種基本投入大中小城市的差別不是很大。但是,根據我國的國情,越是中心城市,政府的補貼越高,大中城市建設的制度性成本所占比重很大,而小城鎮則近乎等于零。在城鄉二元結構體制下,城市居民所享受的而農民又享受不到的社會福利(或國家財政補貼),大城市最多,中等城市次之,小城鎮最少。從這個意義上說,要創造有利于農民進城的條件,尤其是進大中城市的條件,就必須消除附著在城鄉戶籍上的各種待遇差別(包括就業制度、教育制度、醫療制度、住房制度、養老制度等),實現城鄉一體化。由此可見,為了加快我國農村城市化進程,就必須從根本上突破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束縛。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城市建設是由政府負擔的,城市居民的高福利、高保障是由政府負擔的。受政府財政資金的限制,政府很難把對城鎮居民的義務擴大到農民身上。因為農民的大規模進城,意味著政府財政支出的擴大。為了緩解這種矛盾,政府所作出的反應,自然是限制農民進城,即阻礙農村人口城市化進程。為了改變這種情況,就必須因勢利導地促進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逐步實現城鎮建設市場化,使城鎮化建設從以往政府主導型轉變為市場誘導型,即不依賴于國家投資,引入市場競爭機制,誘導先富起來的農民進城務工經商,依靠農民自身力量,多渠道籌措城鎮建設資金,解決城鎮發展中的人口集聚、經濟發展和建設資金三大問題,使城鎮化步入快車道。

查看全文

城市化城中村改制研究

【內容提要】本文在界定“城中村”概念的基礎上,對我國“城中村”發展概況進行梳理,闡述了“城中村”改制的必要性,分析了“城中村”改制存在的突出問題、改制模式。最后,作者還對需進一步探討的幾個法律問題作了初步探討。

【關鍵詞】城中村改制必要性存在的問題模式選擇

一、城中村:概念及概況

1.什么是城中村

城中村是在我國特有的土地所有制和文化背景下,在快速推進城市化進程中出現的一種新的城市化問題。對于城中村,目前已有很多定義,有從土地關系和形成原因角度的定義,如“所謂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化快速推進過程中,城市將一些距新、舊城較近的村莊包入城市建設用地內,這些被納入城市建設用地的村莊,本文將其稱為‘城中村’”①。有從房屋建筑的角度的定義,如“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區內,在原農村居民點范圍內形成的與周邊城市環境構成鮮明反差的以原農村居民‘一戶一棟’為基本特征的特殊居住區,也稱都市里的村莊”②,“城中村是指由于缺乏統一規劃,以致深圳經濟特區內農村城市化前后在原農村地區中形成的呈無序狀態的建筑群落?!雹?。有從土地、戶籍、社會關系角度的定義。如城中村現象是指從地域角度講已被納入城市范疇的局部地區,就其社會屬性而言,卻仍屬于傳統的‘農’村社區的矛盾現象,是一種特殊的社區?!雹苡袕漠a權和經營制度角度的定義,“‘城中村’是指在城市總體規劃區內仍然保留和實行農村集體所有制、農村經營體制的農村社區。‘城中村’是城市化過程的產物,是一定發展階段的特殊現象?!雹?,等等。

這些定義,揭示了“城中村”的某些特征,但要么從單一的學科角度出發,要么從某個局部地區的情況出發的,難免有片面性,難以深入全面反映“城中村”的實質,也難以概括“城中村”的普遍情況。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