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原則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4 15: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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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原則

公文處理原則

實事求是的原則

公文處理工作必須要發揚深入實際、聯系群眾、調查研究、認真負責的工作作風,因為公文的出發點和最后的目的就是要解決實際的問題,它是公務活動面對實際問題必須借助的方法、工具之一。如果不深入實際,調查全面真實的情況,只是閉門造車,必然陷入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和文牘主義的泥沼,使公文成為脫離實際,堆滿了官話、套話、空話、假話、大話的垃圾堆,使浮夸虛飾、生搬硬套、本本主義、瞎指揮、妄下結論的官僚主義之風侵害機關和組織的健康肌體,這樣公文處理不但無助于組織的管理,發揮不了實際的作用,甚至可能會帶來混亂和矛盾等負面效應。所以公文處理必須是一種有效的信息溝通,公文處理的實踐者應該從客觀實際出發,傾聽群眾和基層的呼聲,如實地反映真實情況,不先入為主,不任意夸大和縮小問題,不掩飾矛盾,既報喜也報憂。同時,公文處理的實踐者要能對搜集上來的各種情況和材料的性質、真偽、是非、可行性做出準確的分析判斷推理,運用科學的方法論從客觀事實中得出正確的結論。能夠發現問題,提出問題,分析問題,最終還是要落在能有效地解決問題。所以在公文處理實踐中,最重要的是要能指出解決問題的具體方法、手段、途徑、措施。

精簡的原則

精簡是使公文處理活動能夠更加準確、便捷、高效的保證?!胺蔽娜旃潯币恢笔抢_公文處理活動實現高效的突出問題。黨和政府的有關領導曾一再要求“反對黨八股”,倡導“搬文山,填會?!保@些問題始終未能得到很好的解決。今天商品經濟社會對于公文處理活動的時效性要求更高,質量要求更嚴,因此必須要化繁為簡,刪繁就簡。首先,文章要寫得短一些,精一些,公文的格式、結構、種類都要力求簡化。其次,公文的運轉處理程序的環節要力求精簡,減少不必要的層次和工作環節,合并一些環節和手續,隨著逐步改善加工手段,有效地控制程序,減少出現差錯的機會,最終實現逐步簡化過程。第三,公文處理的實踐者必須從觀念上破除那種陳腐的以為繁瑣、層次多必有效的舊觀念,樹立起精簡的意識,認識到簡便易行的程序、責任到人的工作安排、規范功用強的方法、工具,才是保證公文處理便捷有效的正確方法。

高效的原則

效率和質量是相依相伴的,效率高不僅依賴于快節奏、高時效,更取決于公文處理的高質量,只有將每項工作、每個環節都做到準確、細致、嚴謹、周到,使公文處理這一系統工程、群體行為能夠按質完成,所有人員都能各司其職,公文處理的高效才有可能實現。公文處理的質量涉及到了公文處理活動構成的各個要素,涉及到了工作過程的每個環節,涉及到了評估審核的指標體系。首先,質量的高低不僅要依靠設備、物質、材料、工具等硬的因素,也要依靠人的主觀努力、信息的保證和制度的完備等很多軟的因素,只有在兩個方面都達到高的質量,效率才能真正有保證。否則,只是片面的強調速度,強調快,強調客觀設備條件、物質條件是否具備,就有可能“欲速則不達”,出現只重物而不重人的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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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處理國家關系的原則

摘要:是一個具有遠見卓識的外交家,領導創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新型的對外關系。獨立自主、堅持國家利益、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遵循平等互利和和平共處等原則是關于處理國家關系的基本原則。這些基本原則指導著新中國獨立自主和平外交的全面展開,對今天我國處理國家關系仍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關鍵詞:國家利益獨立自主和平共處

注重從實際出發來制定處理國家關系的基本原則。在原則上,始終堅持了獨立自主,把中國的國家安全和民族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始終堅持和平哲學,不搞對外侵略擴張,并堅決反對美國蘇聯兩個超級大國的霸權主義,主張各國的平等互利。這是他處理國家關系思想中不變的準繩。

一、國家利益原則——處理國家關系的根本出發點

國家利益是現代民族國家對外政策永恒的主題,也是政治家制定外交政策的根本依據。認為,處理國與國的關系主要應基于國家利益,維護國家利益是處理國際事務和制定對外政策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回顧建國以來我國的外交歷程,外交政策的基本特點是20世紀5O年代實行“一邊倒”,60年代是“兩個拳頭”打人,7O年代是“一條線、一大片”,經歷了從聯蘇抗美,到反帝反修,再到聯美抗蘇這樣一個艱難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大部分時問都堅持了國家利益至上的原則,把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作為處理國家關系的基點。

在建國前夕,提出的我國和平外交政策的三大基本方針中,“另起爐灶”方針就是不承認舊的外交關系,這充分表現出新中國處理對外關系和堅決維護國家安全、主權和領土完整等國家利益的嚴肅性和原則性?!耙贿叺埂狈结?,即“我國站在以蘇聯為首的和平民主陣營之內”,這也是當時基于對當時國際形勢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考慮而做出的英明選擇?!按驋吒蓛粑葑釉僬埧汀保傅氖堑蹏髁x總想保留一些在中國的特權,我們的方針是在同他們建立外交關系之前,要把帝國主義在中國的殘余勢力清除一下。消除帝國主義特權本身就是維護國家利益的表現,而只有消除帝國主義在中國的特權,才能從根本上維護國家利益。在朝鮮戰爭時,按理說是意識形態原則占主導。但實際上,考慮問題的出發點更多的是偏向于國家利益,認為中國必須出兵朝鮮,因為朝鮮是中國近鄰國家,對中國東北局勢影響極大,中國在東北有重大的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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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錯誤處理原則刑法反思

[摘要]刑法理論界關于錯誤問題主要有具體符合說、法定符合說和抽象符合說。本文以法定符合說為立足點,闡述了在同一構成要件和不同構成要件內,單獨犯罪對象錯誤和共同犯罪對象錯誤的處理原則。同時根據在共同犯罪中各個行為人的分工不同,從共同實行犯、共同教唆犯、共同幫助犯三個方面具體說明共同犯罪對象錯誤的處理原則。

[關鍵詞]對象錯誤;犯罪既遂;法定符合說

刑法中的錯誤問題,尤其是對象錯誤在司法實踐中占有重要地位,不僅影響行為人的責任形式,更重要的是牽涉到犯罪既遂和未遂問題。正確地認識對象錯誤,能夠準確地對行為人進行定罪量刑。如果分別按照抽象符合說、法定符合說和具體符合說等不同的處理方式,其結論將大相徑庭。

一、對象錯誤的定性

行為人侵害的對象具有特定性,是成立對象錯誤的前提。行為人在產生犯罪意思時,若持一種放任態度,犯罪目標是一個或者是不特定的多數,不管發生任何后果都是和其意思相符合的,實際侵害的對象和意圖侵害對象是一致的。[1]比如王某想要報復甲,在甲的水杯中放入毒藥,但是其妻乙卻喝了甲的水,導致乙死亡。在這種情況下,盡管行為人意圖侵害的對象是甲,但其在實施時對甲是否會用其水杯喝水以及是否會有其他人用其水杯是不能確定的。因此,即便發生了毒死乙的情形,也不構成對象錯誤。還有一點值得注意,如果有人用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實施犯罪,雖然行為人主觀上的目標是特定的,但是由于方法本身決定了其侵害的對象不可能是唯一的、特定的,這樣的情況也不會發生對象錯誤。犯罪行為客觀上侵害了另一對象,導致實際發生的事實與行為人預想的事實不一致。對行為人所認識的對象和實際侵害的對象有怎樣的不同,是不可一概而論的。[2]當行為對象是人時,把甲當作乙殺害是最典型的對象錯誤;如果以物為對象,僅僅體現的是財產所有權的關系時,就以物的所有者為標準來判斷對象錯誤。出現對象錯誤時應當如何定性,是觸犯一罪還是數罪,是既遂還是未遂,這些對定罪量刑都有極大的意義。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觀點,但刑法學界對于對象錯誤的定性有幾種比較主要的學說。(一)具體符合說。該說認為,只有當客觀上產生的結果與行為人所想要發生的事實一致時,才能成立故意,行為人才能負既遂的刑事責任。例如甲欲開槍殺死乙,卻誤將丙當作乙而打死。[3]刑法學界較早的具體符合說認為,甲主觀上想要殺害的對象是乙,因此只有實際上殺死乙時,才能是完全地、具體地符合甲的意圖,甲才能負殺人既遂的刑事責任。但甲事實上殺的是丙,因而不是具體的符合,所以甲對乙構成殺人未遂,對丙構成過失殺人。應根據想象競合犯的原理,按照殺人未遂定罪處罰?,F在的具體符合說認為,所侵犯的客體一致,都是人的生命健康權,并且不違背行為人的犯罪意圖,所以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二)抽象符合說。該說認為,行為人意圖侵害的事實與實際發生事實在種類上沒有必要是完全的、具體的相同,只要行為人有犯罪的意圖,又現實地造成了法益受到侵害,就可以成立犯罪的既遂。例如,甲本想損害蠟像,結果卻導致乙死亡,應以毀損財物罪和過失殺人罪中的一個重罪處罰。(三)法定符合說。該說認為,雖然客觀發生的事實與行為人主觀上意圖侵害的對象不完全相同,但兩者都在同一構成要件內,侵害的客體也一致,應當以行為人主觀上的認識為標準,定為故意犯罪既遂。因為實際發生的結果與行為人的主觀認識在法律上的性質是相同的。[4]例如甲欲開槍殺死乙,卻誤將丙當作乙而打死。該說認為,甲本來想殺的是一個人,結果也造成了一個人的死亡,侵犯了相同的客體,侵犯了同一種法益,因而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法定符合說把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和客觀侵害結合起來,能更加客觀地評價行為人的犯罪行為。雖然針對對象錯誤來說,運用法定符合說和具體符合說得出的最終結論是一致的,但對打擊錯誤的認識卻出現了明顯的分歧。[5]具體符合說還存在其他缺陷,如導致罪刑不均衡、與構成要件理論不協調等。抽象符合說只是片面地強調客觀損害與主觀惡性間的因果關系,不考慮意圖侵害事實與實際發生事實是不是具有相同的法律性質,這當然是不科學的。綜上所述,在處理對象錯誤的問題時,我們應當采用法定符合說。

二、單獨犯罪對象錯誤的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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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某問題的原則和方法題解答技巧

2014年山東省申論試題第三題:請根據“給定資料5”簡述當前處理復雜問題應當掌握的原則和主要方法。

該題要求簡述“給定資料5”中關于當前處理復雜問題應當掌握的原則和主要方法,實際上這些“原則”和“主要方法”,指的是我們黨處理復雜問題的基本理論、方針政策、思維方法、工作方法,該題是一種新的題型,考查的是對政策理論的抽象概括能力。

如何概括“原則”和“主要方法”?

無疑應當從資料中尋找“原則”和“方法”的線索,然后加以歸納、整理。我們首先從“給定資料5”中找到了“原則”,這是比較容易的?!爸饕椒ā比绾胃爬?我們從“給定資料5”中發現了它的歷史脈絡,即黨的三代領導集體和以為總書記的黨中央解決復雜問題的“方法”,這是一條“縱線”。我們以這條“縱線”為主線,同時以我們黨某些一貫的“方法”的“橫線”為副線,加以提煉,就可以得出關于該題的“參考答案”:

當前處理復雜問題應當掌握的原則是:既要從實際出發,又要團結群眾,相信群眾。

當前處理復雜問題的主要方法是:以社會調查為基礎,以矛盾的分析為核心,以群眾路線為實質;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堅持與時俱進,推動理論創新;要緊緊地依靠群眾,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健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及時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及時解決群眾最現實、最關心、最緊迫的問題;堅持“兩點論”與“重點論”相統一的辯證思維方法;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同時又必須善于統籌兼顧、把握平衡,在事物的普遍發展中形成有利于突破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的合力,不斷提高駕馭復雜局面、解決復雜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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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及處理原則研究論文

摘要

婚姻的終止,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因發生一定的法律事實而消滅。法律事實有兩種摘要:一為法律事件,即婚姻當事人一方的死亡;一為法律行為,即婚姻當事人離婚。此處我們談論的的是婚姻終止的法律行為,即離婚。而離婚糾紛作為婚姻家庭法學探究中的一個重要的理論新問題和實際新問題,是確實處理婚姻終止各種新問題和糾紛的法律原則和標準。比較常見的離婚糾紛主要有摘要:因封建思想而引起的離婚糾紛,因喜新厭舊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糾紛,因草率結婚引起的離婚糾紛,因個性不合志趣不投引起的離婚糾紛,因一方患病或有生理缺陷而引起的離婚糾紛,因一方服刑被勞教引起的離婚糾紛。我國人民法院處理離婚糾紛的基本原則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中已明確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它也是我國離婚制度中判別決離婚的法定理由。本文將我國現行法定離婚體系中的幾種常見的離婚糾紛和在實事求是合情合理,明確責任,維護社會道德風尚和既要保障離婚自由又要防止輕率離婚的基礎上進行的處理原則作了簡要的論述,從中體現了堅持男女平等和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等原則。筆者根據具體事例對其進行了分析和探索。

摘要:離婚糾紛處理原則

婚姻是男女雙方依照一國婚姻法所成就的,以法定的婚姻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離婚制度,是伴隨著個體的婚制的出現的,并伴隨著人類婚姻制度的發展而發展。自人類個體婚制形成以來,現實的婚姻無不是因滿足一定層次的利益需要,基于特定主體的主觀愿望和客觀行為而形成,為實現其個體的或社會的功能和價值而存續,同時,也必然基于主體的意愿、行為或某個方面乃至整體的功能和價值的喪失而終止。以下便是常見的幾種離婚糾紛及處理原則摘要:

一、幾種常見的離婚糾紛

(一)因封建思想而引起的離婚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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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管原則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是水污染防治中源頭治理的重要環節,對于消除劣Ⅴ類水體、改善水生態環境有著重要的意義。徐州市銅山區位于江蘇省北部,有20個涉農鎮街,278個行政村,1191個自然村,全區涉及國省考斷面9個,斷面水質達標壓力較大。為進一步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提升百姓幸福指數,實施農村水環境綜合整治勢在必行。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科學規劃與統籌兼顧的原則

以銅山區污水處理系統規劃與保留村莊規劃為基礎,以《銅山區農村生活污水建設規劃》為指導,結合美麗村容、美麗河道、美麗菜園、美麗庭院、清潔公廁“四美一清”創建,充分考慮各鎮、街道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水環境容量和村莊布點等因素,遵循可行性、操作性和前瞻性,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合理確定農村生活污水實施范圍,先行實施規劃保留的流域河道、區級河道周邊行政村與村民居住相對集中的自然村。

(二)堅持成片推進與突出實效的原則

分年度穩步有序推進全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以河道流域為單元,結合河道水系情況,對環境容量小,污水貢獻度高的片區鎮村先行成片推進實施,突出整治實效,實現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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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養殖業污染物處理原則

畜禽養殖行業在帶給人們豐富畜產品的同時,其所產生的環境污染是不容忽視的重要問題,相關部門在制定畜禽養殖業污染物處理主要措施之前,必須要充分了解畜禽養殖業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問題及制定主要防治措施的依據原則。

1畜禽養殖業產生的環境污染問題

1.1污染水體。水是畜禽重要的環境條件之一,在畜牧生產過程中,畜禽養殖用具及畜舍的清洗、飼料的加工和調制等很多方面都需要大量的水,當水體被污染后,輕則導致畜禽的生產性能下降,更嚴重者可能會導致畜禽的死亡,甚至危害人的健康。畜禽養殖污水中含有大量的腐敗性有機物,有機物在進行厭氧分解時會產生甲烷、硫醇等物質,惡化水質,同時,有機物分解的產物是優質營養素,會導致水體富營養化現象。畜禽養殖污水中可能含有病原性微生物、有毒物質、致癌物質和放射性物質,可引起一些傳染性疾病的發生及中毒,還可能阻礙水體自凈,造成永久性污染。1.2污染空氣。家畜由消化道排出的氣體及糞尿等廢棄物腐敗產生的氣體,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質和惡臭氣體,其中危害較大的有氨氣、硫化氫、甲烷等有害氣體,這些氣體具有較強的刺激性和惡臭,輕者刺激人畜的感覺器官,降低畜禽的生產性能及養殖場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重者大量的有害氣體刺激人畜的眼睛和呼吸系統,進入血液循環系統,損害肝、腎等臟器,可能導致中毒甚至死亡。1.3污染土壤。土壤的衛生狀況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畜禽的健康和生產力,土壤是一切廢棄物的受納者和處理場所,土壤在受到輕度污染時,土壤中的生物物質具有一定的分解轉化有害物質的能力,最終使土壤轉化為無害狀態,但是在養殖場的污染物處理不當、管理不善、隨意排放的情況下,土壤中積聚著大量的有害微生物、寄生蟲卵及有毒有害物質,超過了土壤的自凈能力,就產生了土壤污染。在形成土壤污染后主要通過飼料和地下水(主要水源)對畜禽產生不利影響,而且一旦形成土壤污染就很難消除,還可能形成水體污染和大氣污染。

2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治理基本原則

2.1減少污染物的排放量。目前,我國很多養殖場的污染物排放量仍然很大,這不僅大大增加了污染物治理的工作量還不利于污染物防治工作的順利開展,所以,應該采取多種方法和手段削減污染物的排放總量。首先,種植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納一部分養殖業的污染物,所以要將種植業和養殖業有機的結合起來,建立起土地—種植業—養殖業三位于一體的農業生態系統。其次,應將注意力集中在如何減少污染物的產生上,而不是將重點放在污染物產生之后的治理上,應從污染物產生的源頭入手,堅持防大于治。最后,飼料是導致畜禽糞尿污染和畜產品有毒有害物質殘留的根源。應注重環保型飼料配方的設計,選擇高品質、消化率高的飼料原料;盡量準確估計動物的營養需要量;添加酶制劑和微生態制劑來提高飼料的消化吸收利用率。2.2采用環境無害化技術。畜禽糞便污染物中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蟲卵及有毒有害物質,如果對這些污染物不進行無害化處理必將危害人畜健康和污染周邊環境。畜禽糞便是傳統的有機肥料,其中含有非常豐富的有機質,合理使用可以提高土壤肥力,大大提高作物產量,但是如果將處理不當的糞便施用于作物后,很容易出現燒苗和死苗等情況。在生產實踐中,常采用厭氧消毒、紫外線消毒、化學消毒對糞便污染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其中厭氧消毒應用的更廣泛一些,主要是利用厭氧菌在生產、繁殖過程中能夠改變一些病原衛生的生活史從而導致病原微生物失活或致死,包括厭氧發酵和厭氧堆肥。目前,還一定程度上存在飼料添加劑的濫用的現象,要提倡使用綠色安全的飼料添加劑,避免畜禽產品中重金屬、藥殘等物質的殘留對人類健康的威脅。2.3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畜禽養殖的廢棄物中有一定的可回收物質和資源,如果我們很好的加以利用將具有可觀的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首先,糞尿中含有非常豐富的有機物質和腐殖質,經過合理的處理之后,能夠制成高效的有機肥料,對提高土壤中的微生物作用、提高肥料、改善土壤板結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其次,畜禽糞便經厭氧發酵產生沼氣,是非常良好的能源物質。沼氣的熱值比煤炭還高,而且具有高效、清潔的特點,所以其具有非常廣闊的發展前景。畜禽糞便中含有一定量的營養物質,尤其雞糞中含量更高,含有大量營養物質(粗蛋白、粗脂肪、氨基酸、微量元素等)的糞便經過干燥、粉碎、除臭等特殊工藝處理后,可以制成優質的飼料,這必將減少常規飼料的大量使用,具有較高的經濟效益。

3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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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與稅法差異處理原則論文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新的會計準則和審計準則體系,其中新會計準則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執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并將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準則與新稅法有哪些差異?如何正確處理這些差異?

由于會計制度與稅法規范的對象和目標不同,兩者的差異無法消除。如果以稅法為依據進行會計核算,會導致會計信息失真,如果以會計核算的收入和利潤作為計算流轉稅和所得稅的計稅依據將會弱化稅收職能,因此“財稅合一”的思路是行不通的,我國采取了國際通行的做法———財稅適度分離。從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3次演變來看,由過去的以利潤表為基礎,逐步改變為以稅法口徑的“收入總額”減“扣除項目”格式設計,顯示出稅法與會計制度的“獨立性”。隨著會計、稅收理論研究的進一步深入,會計與稅法的差異也會越來越大。

處理原則對會計與稅法差異的處理應堅持統一性與獨立性兩項原則。

1.統一性原則。如前所述,會計與稅法的差異是無法避免的,但如果制定稅法時完全不考慮會計處理方法,將會無端產生許多不必要的差異。這些差異是沒有必要的。例如,《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為購置、建造和生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在有關資產購建期間發生的借款費用,應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有關資產交付使用后發生的借款費用,可在發生當期扣除。”稅法對借款費用停止資本化的時間確定在“有關資產交付使用時”,而《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準則確定停止資本化的時間在“有關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時”。如果“預定可使用狀態”與“交付使用”還有一個時間段,那么會計資本化金額與稅法資本化金額是不同的,由此造成固定資產的會計成本與計稅成本的差異將直接影響到會計折舊與稅法折舊的差異。本人認為這類操作口徑上的差異應當協調一致,制定稅法時應當盡量參照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畢竟計算稅款的基礎數據是以會計為基礎的。

2.獨立性原則。只有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保持各自的獨立性,才能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應納稅額的準確性。《稅收征管法》第二十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抵觸的,依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款、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稅款。”《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納稅。”因此,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所有企業都必須嚴格執行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會計準則等)的相關要求,進行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和報告。在完成納稅義務時,必須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稅額,及時申報繳納。

處理方法1.納稅調整。流轉稅:流轉稅需要納稅調整的項目,例如銷售貨物、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提供應稅勞務時向客戶收取的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集資款、手續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等。又如房地產企業取得的預收賬款需并入當期營業額計征營業稅。流轉稅按月計征,月末按照稅法規定計算出應納稅額提取并申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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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決問題具體處理原則探究論文

摘要:先決問題作為國際私法制度之一,理應為國際私法基本任務之實現服務。因此,先決問題的處理方法應以國際私法的基本任務為核心考量。具體而言,應在適用對之有管轄權的國家的沖突規范的原則下,綜合運用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最密切聯系原則及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等,以確保先決問題的解決得以對國際私法基本任務之實現有所助益。

關鍵詞:先決問題;處理方法;國際私法基本任務

依據通說,所謂“先決問題(preliminaryquestion)又稱附帶問題(incidentalproblem),是指一國法院在處理國際私法的某一項爭訟問題時,如果必須以解決另外一個問題為先決條件,便可以把該爭訟問題稱為‘本問題’或‘主要問題’(principalquestion),而把需要首先解決的另一問題稱為‘先決問題’或‘附帶問題’?!倍枰趪H私法中加以研究的先決問題應滿足以下構成要件:“首先,主要問題依法院國的沖突規則,適用外國法作為準據法;其次,該問題對主要問題來說,本身就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可以作為一個單獨的問題向法院提出,并且它有自己的沖突規則可以援用;最后,依主要問題準據法所屬國適用于先決問題的沖突規則和依法院國適用于先決問題的沖突規則,會選擇出不同國家的法律作準據法,并且會得出完全相反的結論,從而使主要問題的判決結果也會不同。”

一、先決問題處理方法的理論紛爭

不斷有學者對如何處理先決問題提出主張,其中較具代表性的有以下幾種:

(一)主要問題準據法所屬國沖突規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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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先行處理原則論文

如果說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是解決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基本方式和途徑,那么行政賠償程序則是實現賠償責任的根本手段。從世界許多國家看,行政賠償程序通常分為二大階段,第一階段由行政機關內部解決賠償責任問題;第二階段由法院解決賠償問題。由于體制上的差異,各國在行政行政賠償程序的兩個階段既存在一些相通的內容,也各具特色。在我國,由于受行政復議、訴訟制度的影響,賠償程序更為復雜。因此,如何借鑒有益的國外經驗并結合目前我國實際,確定一套完備的行政賠償程序顯得十分必要。

一、行政機關先行處理原則

絕大多數國家均采用行政機關先行處理原則解決賠償問題。該原則因賠償方式上的差別又被稱為協議先行原則、窮盡行政救濟原則等。在美國,涉及國家賠償的案件,大約有80%至90%是在行政機關得到解決的。在捷克,司法部和財政部有權審查所有違法決定案件,賠償訴訟以前的初審目的是為了通過友好的方式,在法庭之外解決爭端。先行處理原則的主要含義是,賠償請求權人向法院提起賠償訴訟前,一般須經過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或與賠償義務機關先行協商,若不能達成協議或請求權人不滿意行政處理決定,或賠償義務機關逾期不處理,才可以向法院起訴。先行處理猶如一張過濾網,將行政機關能夠自行解決的賠償限制在行政機關內部,而不進入司法程序。一方面減少了法院訴源和訟累,減輕了法院在處理賠償事件上的負擔;另一方面又方便了當事人,使受害者可以不經過復雜繁瑣的訴訟程序及時得到賠償,同時也是對賠償義務機關本身的尊重。當然,這一原則也有某種局限性,強制要求所有受害人向侵權機關申請并協商賠償問題,可能造成一部分受害人不敢或不愿與侵權機關繼續合作的結果,因受害人從心理上更傾向于第三者充任裁判人。

(一)兩種先行處理模式

從行政機關處理賠償事務的方式看、行政機關先行處理分"決定式"和"協議式"兩種。它們在處理方式和結果上有一定差異。

"決定式"的最突出特點是:行政賠償義務機關對受害人的請求采用"決定"形式處理,一般不與請求權人進行協商或討論,受害人只能被動接受或拒絕此決定。例如,我國行政訴訟法第67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單獨就損害賠償提出請求,應當先由行政機關解決。對行政機關的處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里雖未明確提出"決定"為解決方式,但其內容實際排除了正式協商形式,而只用了"處理"一詞。規定雖然含糊,但實踐中多采用半協商半裁決形式。奧地利《國家賠償法》第8條也規定:"被害人應先向有賠償責任之官署以書面請求賠償。書面送達官署三個月后,未經官署確認,或在此期間內對賠償義務全部或一部分拒絕者,被害人得以官署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韓國、瑞士也有類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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