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責任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2 21: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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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

淺談審計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違反法律規定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這里的法律是廣義的法律,行為人既包括個人、也包括單位。在法律上,法律責任可分為民事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而在審計關系發生時,因為《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條例》屬于行政法的范疇,故而法律責任主要是行政法律責任和刑事責任。

一、被審計單位的法律責任

在《審計法》第六章第四十九至五十四條明確規定了被審計單位的法律責任:

1、被審計單位違反審計法的規定,拒絕或者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的,或者拒絕、阻礙檢查的,由審計機關責令改正,可以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規定追究責任:

(一)對被審計單位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對被審計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審計機關認為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的,向有關部門、單位提出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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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淺析論文

摘要:學生傷害事故是學校辦學過程中不可避免的一個事實,也是困擾學校工作、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嚴重問題。學生傷害事故一重預防,二重處理。要從法律角度正確界定學生傷害事故,明確各方在發生學生傷害事故之后的法律責任,并及時、妥善處理損害賠償問題。切實維護學校、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學生傷害事故;法律責任;過錯責任原則

近年來,隨著辦學規模的日益擴大和公民權利意識的不斷增強,學生傷害事故及其所引發的學校法律糾紛也越來越多,許多學校在出現了學生傷害事故后常常表現出不知所措,要么為了息事寧人而以犧牲學?;蚪處熀戏嘁鏋榇鷥r,要么不恰當地維護學校或教師權益而導致事態難以收拾。學生傷害事故日益成為困擾學校工作和阻滯學校發展的嚴重問題。如何從法律視角探析學生傷害事故的法律構成及其責任認定,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減少學生傷害事故對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負面影響,切實維護學校、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益,就成為一個具有重要意義的現實問題。

一、學生傷害事故及其法律構成

學生傷害事故又稱學校事故,它是指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學生傷害事故既是一個時間概念,也是一個空間概念,不能把兩者割裂開來。把學生傷害事故僅僅理解為“學生在學校期間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在學校管理下的學生所發生的事故”或者“就是校園內發生的事故”等等,都是不全面因而也是不科學的。學生傷害事故可能發生在校園內,也可能發生在校園外;可能發生在教學上課期間,也可能發生在放學及下課期間;還可能發生在寒假、暑假期間,關鍵要看是不是學校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范圍之內。對學生傷害事故在認識上產生錯誤和混亂,必然不利于確定當事各方在學生傷害事故中的責任,以及責任認定后賠償原則的適用,不利于學生傷害事故的科學合理解決。

學生傷害事故可以從不同角度進行不同分類,從責任主體角度可以將學生傷害事故分為:(1)學校責任事故。它是學校由于過失,未盡到相應的教育管理職責而造成學生的傷害事故。包括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有明顯的不安全因素;學校的管理制度存在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學校教職工在履行教育教學職責中違反有關要求及操作規程;學校組織課外活動時未進行安全教育或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學校統一提供的食品、飲用水不符合安全及衛生標準;等等。(2)學校意外事故。它是指學生在正常教育教學活動中發生的傷害事故。它包括由于自然因素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生特異體質、疾病,學校和學生自身不了解或難以了解而引發的事故;等等。(3)第三方責任事故。是指學校本身提供的各種場地設施和教育教學過程沒有問題,而是由第三方的原因導致的傷害事故。它包括校外活動中,場地、設施提供方違反規定導致學生傷害事故;學生明顯違反校規而對其他學生造成的傷害事故等等。另外,從事故原因角度也可以將學生傷害事故分為教育活動事故、學校設施事故及學生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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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律責任探究

摘要: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的發展和完善,我國的經濟水平也隨之不斷地發展。對于目前的中國的經濟來講在世界上有一定的影響力,中國的企業也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決定企業的健康發展的最重要的因素就是企業的財務的狀況。那么關于財務的狀況最清晰的就是會計,在這樣的前提下,保證會計的信息質量真實,準確是一個企業的進行良性發展的重點內容,在這樣的情況下闡明法律責任會計在企業中,如何規范會計行為,成為當下應該研究的課題。

關鍵詞:會計法;法律責任;會計主體

一、會計法律責任的概念

一些學者將會計責任與會計法律責任混為一談,無論是會計責任還是法律責任。然而,本文有不同的觀點。會計的主要的責任就是為了企業的良性的發展提供誠信健康的渠道。法律責任的責任會計,它應該被歸類為責任,在其承諾的職位是會計,會計法律責任的概念而不是完全不同,更應該承擔法律義務。兩者之間存在這必然的聯系,在這樣的情況下只要是相互之間的一個不良的轉化,就會造成相應的法律的后果。就有可能轉化為會計法律責任。鑒于各種不可預測的因素,會計信息失真是不可避免的。出現任何有關的法律的問題出現,在這樣的情況下主要的負責人的會計要承擔主要的責任,因為對于會計來講誠信和法律只有一線之隔,再誠信的角度或許出現任何的問題都可以解決,但是在法律的角度出現的任何的問題都會變得在法律的層面上去解決問題,在這樣的情況下不管是對于會計個人還是企業來講面臨的都是相關的法律的問題。

二、會計法律責任主體及其具體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會計人員不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有下列違法行為:不填寫本表所取得的原證書或者原證書的方法、方法不符合規定的;1.會計憑證和注冊會計賬簿的依據不經審計或者注冊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的;2.隨意改變會計處理方法;3.根據會計信息使用者的不同要求編制會計財務報告,違反客觀原則,不能保證會計信息的客觀性和真實性;4.所示。未按照有關會計法律、法規使用會計用語,或者使用記賬本位幣不正確,或者使用記賬本位幣不正確的;5.未嚴格遵守有關會計記錄保管的規定,未妥善保管本單位的會計資料,造成會計資料的損失或者損壞等會計資料不完整的;6.不按照規定實施內部會計監督,不依法監督,不按照規定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數據和會計信息。1.情節較輕,社會影響不嚴重的,按照上述違法行為的程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責令改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限期改正。2.在經濟處罰方面,對會計處以2000-20000元的罰款;3.行政處罰由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罰;4.所示??h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撤銷造成重大損失的會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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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律責任探討

摘要:會計法律責任主要是指編造和提供虛假會計信息,論文或稱會計造假的責任。不少單位及工作人員,尤其是會計人員在會計法律責任的認識上存在不少誤區,以致于在處理會計事務過程中缺乏應有的責任意識,工作偏差、錯漏現象較多。改進會計法律責任的認識,明確會計法律責任的承擔,對于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有很大的裨益。

關鍵詞:會計造假;法律責任;認識;承擔

我國正在進行的經濟體制改革,其基本立足點就是培育和發展統一、開放、平等競爭、規章健全、秩序井然、功能完備和運轉靈活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這就意味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傳統的計劃經濟有著本質上的區別。財會工作涉及社會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經濟與社會事業越發展,財會工作越重要。

然而,在《會計法》貫徹實施的過程中,不少單位及工作人員,畢業論文尤其是會計人員在會計法律責任的認識上還存在不少誤區,以致于在處理會計事務過程中缺乏應有的責任意識,工作偏差、錯漏現象較多;同時,社會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在為公司出具審計報告、驗資報告時不實、虛假現象也屢有發生⋯。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法律實施上的障礙,即會計信息虛假、失真現象未得到有效遏制,而對其責任承擔主體又缺乏責任認定的手段,以致于有關會計法律責任的規定盡管明確,但在追究違法主體責任時卻缺乏有力手段給予保障,使得規范會計工作,確保會計資料真實、完整的立法宗旨無法落實。

本文研究的會計法律責任主要是指編造和提供虛假會計信息,或稱會計造假的責任。由于會計法律對會計行為的各個方面都做了規定,因而違反會計法律的行為也有多種,例如,毀壞會計憑證、打擊報復會計人員等,但這些只是為實現會計法律的形式價值,即規范會計行為而設定的責任。會計法律的實質價值還是要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因此,本文對其他形式的違反會計法律行為的責任不做討論,只將符合法律要求的會計信息稱為“真實的”,將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會計信息稱為“虛假的”。

一、當前對會計法律責任認識上的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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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律責任深究

【摘要】會計法律責任是指違反會計法律規定,作出違法會計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會計法律或相關法律規范應當承擔的責任。《會計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種類、違法行為主體及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尚不完備,需要進一步完善。

【關鍵詞】會計違法行為;違法行為主體;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是違法行為人依照法律規定對其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的、具有國家強制性的法律后果,是法律規范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計法律責任是指違反《會計法》的行為人,依據會計法律或相關法律規范應當承擔的責任?!稌嫹ā芬幎诉`法行為、違法行為主體、法律責任的種類。

1會計違法行為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會計違法行為主要有以下13種:1、不依法設置會計帳簿的。2、私設會計帳簿的。3、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4、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帳簿或者登記會計帳簿不符合規定的。5、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6、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的。7、未按照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帳本位幣的。8、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9、未按照規定建立并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的。10、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的。11、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的。12、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以降級、撤職、調離工作崗位、解聘或者開除等方式實行打擊報復的。13、財政部門及有關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實施監督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將檢舉人姓名和檢舉材料轉給被檢舉單位和被檢舉人個人的。

2會計法律責任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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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信息違法披露的法律責任

摘要:在依法治國理念的影響下,圍繞會計信息違法披露的法律責任問題的探討,成為了當前法務會計領域研究的主要內容。本文從會計信息披露內涵出發,探究當前會計層面法律體系的不足及今后的改進策略。

關鍵詞:會計信息;違法披露;法律責任

在企業發展進程當中,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將企業財務管理的相關會計信息進行依法依規的披露是公司企業對其責任客體的一種基本的義務。但是,在當前的市場環境中,由于經濟利益的驅動,及監管措施的不到位等主客觀方面的原因,企業會計信息違規披露的問題比較突出。因此,從當前企業違規會計信息披露的現狀出發,探究其今后的改進策略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有關會計信息披露法律責任的幾個概念

(一)會計信息披露的含義

信息披露是將相關的信息通過某種公共媒體來進行,從而為相關的信息關聯者提供必要的信息獲取渠道。在這個過程當中,信息的者踐行了自己的披露義務。會計信息披露內容涉及的范圍比較廣,基本上包括了企業在最近的一段運營周期內,一般是以季度為時間計算單位,在企業投資、成本支出、市場收益等方面所發生的會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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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法律責任分析論文

一、我國現行的法律責任體系

(一)法律責任概述

1.“責任”一詞在現代漢語中有雙重含義:一是分內應做的事;二是沒有做好分內應做的事而應承擔的過失。前者表示積極方面,具有肯定性;后者則表示消極方面,具有否定性。兩者也是相互聯系的。哈特認為,責任至少應當包括:(1)角色責任;(2)因果責任;(3)應負責任;(4)能力責任。也就是說,責任范圍是很大的。法律責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實所引起的對損害予以賠償、補償或接受懲罰的特殊義務,亦即由于違反第一性義務而引起的第二性義務。這種傳統的法律責任概念只強調了責任的消極后果,使得“有限責任”、“證明責任”和責任制之“責任”等概念無法解釋。經濟法學者卻認識到了這一問題,提出要考慮責任的積極功能,擴張責任的含義,如:有學者認為經濟法責任的含義包括:角色責任、能力責任、公共責任、財產責任、組織責任、道德責任。

2.法律責任是指因違反了法定義務或契約義務,或不當行使法律權利、權力所產生的,由行為人承擔的不利后果。法律責任的特點在于:(1)法律責任首先表示一種因違反法律上的義務(包括違約等)關系而形成的責任關系,它是以法律義務的存在為前提的;(2)法律責任還表示為一種責任方式,即承擔不利后果;(3)法律責任具有內在邏輯性,即存在前因與后果的邏輯關系;(4)法律責任的追究是由國家強制力實施或者潛在保證的。

3.根據違法行為所違反的法律的性質,可以把法律責任分為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行政責任與違憲責任和國家賠償責任。

(1)民事責任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民事義務所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種民事救濟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權益得以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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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法律責任承擔研究論文

[摘要]法律責任是法的基本構成要素,權利的行使、實現,義務的履行,糾紛的解決,都要歸結為法律責任。所以,和其他部門法一樣,法律責任同樣也是經濟法中不可或缺的內容。因此,違反經濟法法律規定是一定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我國的經濟法制建設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起步較晚,幾乎是與民商法、行政法同時發展的,遠遠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而其發展不可避免地受到傳統部門法的巨大阻礙和排拒。這樣使得經濟法責任如何存在備受關注。文章通過對經濟法的法律責任的分析,認為其責任承擔方式應該是一種綜合性的,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責任以及社會責任在內。我們必須承認,現在社會中有越來越多的現象很難用這三種責任進行規之,或者說有一些規制的手段難以劃入以上任何一類之中,比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義務等。因此,我認為有必要引入一個新的責任形式———社會責任,作為第四種法律責任存在。

[關鍵詞]法律責任;經濟法法律責任;社會責任

一、我國現行的法律責任體系

(一)法律責任概述

1.“責任”一詞在現代漢語中有雙重含義:一是分內應做的事;二是沒有做好分內應做的事而應承擔的過失。前者表示積極方面,具有肯定性;后者則表示消極方面,具有否定性。兩者也是相互聯系的。哈特認為,責任至少應當包括:(1)角色責任;(2)因果責任;(3)應負責任;(4)能力責任。也就是說,責任范圍是很大的。法律責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實所引起的對損害予以賠償、補償或接受懲罰的特殊義務,亦即由于違反第一性義務而引起的第二性義務。這種傳統的法律責任概念只強調了責任的消極后果,使得“有限責任”、“證明責任”和責任制之“責任”等概念無法解釋。經濟法學者卻認識到了這一問題,提出要考慮責任的積極功能,擴張責任的含義,如:有學者認為經濟法責任的含義包括:角色責任、能力責任、公共責任、財產責任、組織責任、道德責任。

2.法律責任是指因違反了法定義務或契約義務,或不當行使法律權利、權力所產生的,由行為人承擔的不利后果。法律責任的特點在于:(1)法律責任首先表示一種因違反法律上的義務(包括違約等)關系而形成的責任關系,它是以法律義務的存在為前提的;(2)法律責任還表示為一種責任方式,即承擔不利后果;(3)法律責任具有內在邏輯性,即存在前因與后果的邏輯關系;(4)法律責任的追究是由國家強制力實施或者潛在保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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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會計法的規定法律責任論文

[論文關鍵詞]會計法單位負責人會計人員法律責任

[論文摘要]單位負責人作為會計法律責任的主體,承擔著會計法律責任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依法建賬、規范會計核算、加強內部監管和控制是單位負責人正確履行職責的保證。因此,應強化單位負責人的責任,約束管理行為,完善會計法律體系,加強會計監督力度,提高會計工作質量水平。

我國于1985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1993、1999年對《會計法》作了修改。在《會計法》實施過程中,不少單位負責人、會計人員在會計法律責任的認識上還存在不少的誤區,以致在處理會計事務過程中缺乏應有的責任意識,工作偏差、錯漏現象較多,而對其責任承擔主體又缺乏責任認定的手段,以致有關會計法律責任的規定盡管明確,但在追究違法主體責任時卻缺乏有力手段給予保障。

一、我國《會計法>中法律責任的規定及不足

將我國建國來先后修訂的《會計法》中法律責任加以比較,主要的變化有以下幾點:

1.責任主體的變化。經歷了由1985年的會計人員、單位領導人和上級單位領導人到1993年的會計人員和單位領導人再到1999年單位領導人為主、會計人員為輔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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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的法律責任分析論文

〔摘要〕經濟法律責任是指在國家干預和調控社會經濟過程中因主體建反經濟法律、法規而依法應強制承擔的否定性、單向性、因果性經濟義務。我國經濟法實施機制的完善和創新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完善它的救濟機制,實行經濟訴訟。在經濟訴訟中,要擴大原告和被告的范圍,適度適用調解原則,舉證責任應主要由被告承擔,案件性質應多樣化。

〔關鍵詞〕經濟法;法律責任;實施機制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完善,人們對經濟法的認識越來越接近其本質,對于經濟法的法律責任和實施機制也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本文擬就經濟法的法律責任及實施機制相關問題作以下探討。

一、經濟法的法律責任

(一)經濟法律責任的概念及特征

“責任”一詞在現代漢語中表示雙重含義:一是指分內應做的事;二是指因沒有做好分內應做的事而應承擔責任的過失。由此可見,在責任的雙重含義中,前一種含義表示責任的積極方面,具有肯定性,后一種含義表示責任的消極方面,具有否定性,但它們兩者又是相互聯系的。法律責任雖然是責任中的一種,但其本身不具有責任中的積極含義,它屬于消極責任。它是指由特定法律事實所引起的對損害予以賠償、補償或接受懲罰的特殊義務,亦即由于違反第一性義務而引起的第二性義務。筆者認為,經濟法律責任是指在國家干預和調控社會經濟過程中因主體違反經濟法律、法規而依法應強制承擔的否定性、單向性、因果性經濟義務。經濟法律責任具有以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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