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3 14:26:10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房屋拆除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房屋拆除方案
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鎮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湖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郴州市所轄各城市(鎮)規劃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郴州市房產管理局是全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全市城鎮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負責北湖、蘇仙區行政區域內城鎮房屋拆遷管理工作.郴州市房屋拆遷管理處是本市城鎮房屋拆遷管理的具體工作機構。各縣(市)房產管理局是其行政區域內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主管所轄城鎮房屋拆遷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與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的土地管理工作。
房屋拆除方案2
要求制定《浙江省征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建議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對國家建設征收集體所有土地和鄉(鎮)村建設使用集體所有土地作出了具體規定,但對由此引起的房屋拆遷,未作任何規定,目前我省只有杭州、寧波兩市經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出臺了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與城市房屋拆遷國務院有行政法規、省級有地方性法規相比,差距很大,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依法行政的要求,差距很遠。為在征地房屋拆遷中能夠依法維護農民權益,規范征地房屋拆遷行為,保障城市和鄉(鎮)村建設的順利進行,迫切需要制定《浙江省征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目前制定《浙江省征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時機已經成熟。
一是《行政許可法》對依法行政已作出了具體規定,
二是《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對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權益,提出了更嚴、更高、更具體的要求,三是北京等地已經制定了省級征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杭州、寧波也有兩個地方性法規,這些地方的經驗,可以吸收,工作中的教訓,可以吸取。作為個人想法,制定了省級征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可以有粗有細。細,是指應當全省統一的事項,應當有具體規定,如:管理部門的職責和工作程序;拆遷人、被拆遷人的權利和義務;拆遷補償的范圍(哪些應當補償、哪些不可以補償);安置的方式(宅基地安置、住房安置、貨幣安置);安置人口計算(哪些計入安置人口、哪些不計入安置人口);拆遷服務工作的原則;拆遷爭議的受理范圍、調處原則和程序、要求;法律責任等。粗,是鑒于全省各市、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不一的實際,對一些事項在省作出控制性規定的同時,允許各市、縣根據本地實際作出具體規定,如:拆遷補償價格,由省規定價格下限,允許各市、縣提高;宅基地安置面積,不得超過省規定的農村私人建房標準,要求各市、縣從嚴;住房安置面積,允許各市、縣在省定下限以上具體細化;確定動遷與評估相分離,房屋拆遷價格評估工作向社會開放的原則,要求各市、縣作出具體規定,等等。
以上個人意見,并附《浙江省征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草稿),供領導參考。浙江省征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草稿)第一章總則(1-6條)
第一條(立法目的和依據)為規范征地房屋拆遷行為,保障城市和鄉(鎮)村建設的順利進行,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適用范圍)在本省范圍內,因城市和鄉(鎮)村建設需要征收、征用、使用、整理、整治集體所有土地涉及房屋及附屬物拆遷的(以下簡稱征地房屋拆遷),均應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主管部門)市、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簡稱征地拆遷主管部門)主管本級行政區域內的征地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確定征地拆遷主管部門。市轄各區人民政府征地拆遷管理部門在征地房屋拆遷管理中的工作職責,由市人民政府決定。
房屋拆除方案3
第一部分施工組織設計
一、編制依據
經過現場勘查,綜合考慮施工安全、施工進度等要求,結合我公司多年來從事此類工程的施工經驗,編制此施工組織設計。
參考規范及文件如下:
1.由甲方提供的B405-0026地塊內部4#標拆除工程之《招標文件》;
2.由甲方提供的B405-0026地塊內部標拆除工程之《補遺通知》;
危舊房屋拆除調度會講話
同志們:
根據會議安排,下面我就全鎮危舊房屋拆除工作作個發言,一是對前一階段工作進行總結,二是對下一步工作進行部署。
2月27日上午,我們在這里召開了鎮危舊房屋拆除攻堅戰動員大會,成立12個工作組分別深入到兩個省級貧困村村和村開展危舊房屋拆除工作,其他各村也陸續開展調查摸底工作,從而掀起了危舊房屋拆除重點攻堅階段工作熱潮。緊接著3月21日下午,我們又召開了鎮精準扶貧、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暨鄉風文明行動推進會,對危舊房屋拆除工作進行了再動員、再部署。在過去的40多天時間里,在鎮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各工作組充分發揚“白+黑”、“5+2”精神,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兩個省級貧困危舊房屋拆除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果,村拆除危舊房屋388棟,占地面積**平方米;村拆除危舊房屋131棟,占地面積**平方米。在這個過程中,我們也總結了不少典型做法,比如充分發揮村民小組長熟悉情況、群眾基礎好、有威信的優勢,讓他們參與到危舊房屋拆除工作中來,極大地推動了工作的順利開展;對棺木進行統一安置,解決了農戶的后顧之憂,為危房的拆除提供了有力保障;實行“一日一通報一排名”制度,讓各工作組倍感壓力,形成你追我趕的工作氛圍······等等。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的看到了工作中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思想認識不到位。我們一直強調各村要認真開展調查摸底工作,要把底數摸清摸實,要拍好照片、建立臺賬,但是有部分村卻始終沒有按要求進行調查摸底,閉門造車,隨便估個數據就報上來了,導致全鎮基礎數據不夠準確。
二是責任落實不到位。存在“松勁”的現象,工作氛圍不濃,工作干勁不足。有的村對這項工作重視不夠,主體意識不強,存在“等、要、靠”,駐村工作組沒有下來就不開展這項工作,沒有采取有力措施破解難題,沒有帶頭狠抓工作落實,沒有形成推進工作的合力,從而使得工作停滯不前。
三是工作重點有所偏離。從兩個省級貧困村危舊房屋拆除情況來看,拆除的大部分都是附屬房,主體“空心房”寥寥無幾,這也就是為什么我們拆了幾百棟房子,但是面積卻只有兩萬多平方米的原因。
房屋拆除安全規定通知
各區(縣)房管局、各房屋拆遷單位:
為加強我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江西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現將有關加強我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規定通知如下:
一、拆遷人(或其受托人)在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后需要拆除房屋及附屬物的,應當與有資質的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合同必須含有安全、文明施工條款,明確雙方的職責。
二、房屋拆除必須先圍檔后施工。圍檔墻高度不應低于2.5米,圍墻外不得有垃圾、雜土。
三、房屋拆除施工單位應當根據拆除方案,劃定危險區域,做好警戒或警示標志,夜間應有紅燈示警。在居民稠密點、交通要道附近施工要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四、房屋拆除前,應將電線、電纜、煤氣管道,上、下水管道、供熱管道等切斷或遷移。施工中必須遵守有關規章制度,不得違章冒險作業。
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規范房屋拆除施工行為,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本市市區范圍內需要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以下簡稱房屋)的,適用本辦法。
建設項目以外的臨時性房屋的拆除,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全市房屋拆遷施工安全生產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落實情況進行綜合監管。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的協調工作。
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規范房屋拆除施工行為,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本市市區范圍內需要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以下簡稱房屋)的,適用本辦法。
建設項目以外的臨時性房屋的拆除,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全市房屋拆遷施工安全生產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落實情況進行綜合監管。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的協調工作。
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區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意見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對房屋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確保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現制定加強全區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意見如下:
一、各鎮、開發區、街道拆遷管理辦公室要切實加強對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并對各自區域內的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負總責。
二、各鎮、開發區、街道拆遷管理辦公室要嚴格控制房屋拆除工程發包關,要采用房屋拆除工程招投標方式確定拆房公司,嚴禁拆房公司非法轉包拆除工程項目。確認拆房公司轉包拆除工程項目的,取消其中標資格,終止施工合同,并停止其在*區區域內承攬拆除工程項目。
三、各鎮、開發區、街道拆遷管理辦公室要加強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生產日常監督檢查,督促拆遷公司和拆房公司嚴格實施安全管理措施,發現違章作業,安全隱患的立即制止,并告知區安監站,區安監站要及時查處,確保施工安全。各鎮、開發區、街道拆遷管理辦公室應將拆除工程的開工日期、竣工日期(如不能連續施工時的開、停工日期)及時告知區建管站、安監站。
四、拆遷公司要加強對拆房公司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要確定專人負責拆房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要對拆房公司的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拆除方案進行審核;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要加強對拆房公司施工安全的檢查,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向項目所在地的拆遷管理辦公室和區安監站報告。
五、拆房公司中標承攬房屋拆除工程后,要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安監手續及合同備案手續;房屋拆除工程要確定項目經理,配備專職安全員。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保障城市建設順利進行,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凡在本省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因實施城市建設需要拆除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拆遷當事人,包括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拆遷人是指依法取得拆遷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
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國家授權的國有房屋及其附屬物的管理人)和使用人。
第四條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舊區改建、改善城市環境和居民居住條件,促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加強對文物古跡的保護。在拆遷的安置中應當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