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權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5 14: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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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集權與分權模式演變探討
1以應用型人才作為培養中心
在“互聯網+”背景下相關的企業面臨著產業重構升級的狀況,并且對于互聯網思維的應用型人才要求也在與日俱增,而為了滿足這一條件相關教育人員,需要從校企共建等多方面的角度來對教學方式進行優化,盡可能使校企聯合開展協同教學,而校企合作的教育工作就需要通過多渠道才能實現,這樣能夠使應用型本科高校校企人才的培養模式,得到有效的創新,為我國提供更大批量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在進行人才的培養是相關工作人員需要做到以就業為導向并且建立符合企業崗位需求的專業體系,而在開展師資的建設是上,也一定需要符合“互聯網+”時代發展的現實需求。在課程體系的建設中,要注重課堂教學內容與企業實際所需之間的深度融合,而針對學生就業,也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跟蹤反饋體系。只有這樣才能夠使應用型人才的培養得到進一步的提升。值得注意的是,在進行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無論是企業還是學校,都需要將培養標準的設置落到實處,在企業內部設置相應的培訓考核標準,而學??梢园凑者@一標準對企業輸送人才并且對相關的專業課程做出相應的調整,只有這樣才能夠不斷提高學校和企業之間的契合度,使企業的人才需求能夠在學校內就得到滿足,大大提高了企業的招聘效率,并且也能夠提高學校的整體就業率。
2“互聯網+”校企共建專業
專業共建是校企協同育人的基礎,在“互聯網+”背景下,企業的轉型升級也推動了傳統專業的轉型升級,不僅僅是簡單課程的調整,更多的是對接企業行業所需,科學系統地調整培養方案,根據企業行業需求,設置相應的培養目標,并跨學科、跨專業地設置所需課程,開設相應的專業方向。根據經濟發展需求,開展教學研究與改革,包括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課程體系的改革、實踐教學體系的改革以及教學內容的改革。應用型本科高校應對接地方經濟產業的發展升級,適時調整專業結構,與政行企深度合作,探討專業建設的新方向,使校企形成密切關聯,協同發展?!盎ヂ摼W+”環境使行業企業對人才需求有了新的變化??梢猿浞掷么髷祿驮朴嬎愕燃夹g,預測分析行業企業人才需求。而行業企業參與到高校的專業建設中,則可根據人才預測,動態調整培養目標。使高校的培養方案可以與企業的用人標準精準對接,通過這種方式有助于使校企之間的關聯得到進一步的提升,保障建設質量。企業用人專業需求的預測需要將“互聯網+”技術應用于其中,在進行需求的預測時,要與高校深入合作交流,協同發展,參與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的調整。高校則應確認企業的具體發展需求,在“互聯網+”背景下,對專業進行動態調整。融入“四新”發展要求,建設挖掘出具有良好前景,符合地方經濟發展需求的新興專業,并且不斷對新專業進行全方位的建設,而在培養方案動態調整,但是需要校企雙方在企業用人專業的需求和預測中,不斷對培養方案進行調整和優化,一方面實行人才需求的動態更新,另一方面,針對性的對課程體系作出相應的調整,只有這樣才能夠使應用型人才提前在教學環境中適應未來的崗位。
3“互聯網+”校企共建教材
教材共建是校企合作協同育人的重要支撐。在應用型人才培養上,學校要將企業行業規范積極引入教學,校企共建,開展教學資源建設。除開設企業行業相關的課程之外,配套與之相適應的課授教材、實訓教材、在線教學資源等,也尤為重要,教材的內容,要最高程度地接近人才培養的目標、規格和要求,且要與應用型人才的學習規律相吻合。校企共建教材,要以企業實際發展、業務流程、行業標準規范等進行框架的整體設計,即以業務程序為線索形成教材的內容體系,從而反映出企業行業的具體業務內容和操作方法,從思維邏輯上和操作方法上都可以對學生加以指導與培訓。除此之外,還要積極融入課程思政內容,從職業道德上進行規范。建設電子教材,使學習內容不僅僅局限于課堂,還可以在工作中隨時使用參考,真正做到符合企業發展的應用型教材。
我國分權式改革論文
內容提要:本文從分權式改革的視角提供了一個自洽的邏輯框架,全面地分析了中國的發展道路。這個邏輯框架不僅能夠分析中國前期改革的成功,也能夠解釋目前浮現的諸多社會經濟問題。政治集權下的經濟分權給地方政府提供了發展經濟的動力,尤其是完成了地方層面的市場化和競爭性領域的民營化。但是,內生于這種激勵結構的相對績效評估又造成了城鄉和地區間收入差距的持續擴大、地區之間的市場分割和公共事業的公平缺失等問題。由于中國的漸進式分權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作一個中央政府主導和控制下的機制設計問題,所以,在認清中國分權式改革的得失的基礎上,正確地設計合理的改革方略,對于下一階段改革的成功是至關重要的。如此,中國就可能走出一條獨特的大國發展道路。
關鍵詞:分權式改革;收益;成本;機制設計
Abstract:ThispaperprovidesacoherentframeworktofullyaccountforChina‘sdevelopmentmodel,boththesuccessesandthefailuresoftheChina’sdecentralizationapproachtoreform.Thecombinationofpoliticalcentralizationandeconomicdecentralizationprovideslocalgovernmentswithenoughincentivestodeveloplocaleconomies,inparticulartheincentivestopromotemarketsprivatizationlocally.Inthemeantime,therelativeevaluation-basedincentiveschemesleadtointer-regionalmarketsegmentation,increasinginter-regionaldevelopmentgapsandunequalprovisionofcertainpublicgoods.Thesuccessofearly-stagereformcanbeattributedtothebenefitsofthedecentralizationapproach.Thenextstagereformshouldminimizethecostsassociatedwiththeapproach.China‘sgradualistreformcanbetakenasaproblemofmechanismdesignunderthecontrolofcentralgovernment.So,afteridentifyingthecostsandbenefitsofthedecentralizationapproach,itisessentialtohaveareasonabledesignofthenext-stagereformpackage.
KeyWords:DecentralizationApproach,Benefits,Costs,MechanismDesign
一、引言
2006年7月1日,在經歷了無數艱難險阻之后,寄托著幾代中國人的夢想的青藏鐵路正式通車,從此,山不再高,天不再遠。中國經濟就像快速駛向高原的列車,它能否持續高速增長直接關系到13億人口的福祉,同時,它的動向也對全球經濟的未來有著重大的影響。而中國的發展道路也是一條充滿挑戰的“天路”,經過了近三十年的高速增長之后,中國經濟走到了一個關鍵的階段,在這個階段,經濟增長與社會和諧面臨著一系列的難題:如城鄉和地區間收入差距的持續擴大,地區之間的市場分割,公共事業的公平缺失,等等。如果這一系列難題能夠被一一克服,經濟持續增長與社會和諧發展能夠同時實現,那么,中國就不僅創造了人類歷史的奇跡,而且還將形成具有一般意義的“大國發展道路”。
憲法分權問題論文
公共利益是一個廣泛涉及判斷政府征收征用私人財產過程中的正當性問題,通常由憲法或者立法者規定一個概括條款。這是由于征用權(eminentdomain)是具有主權屬性的警察權力特征所決定的。主權屬性決定了征用權在本質上是絕對的、至高的、不受限制的,立法者只能就“公共利益”做概括性規定,其具體判斷標準留待行政機關在個案中確定,司法機關惟在出現糾紛之時才予介入,因而其也是一個法官在各種沖突的法益之間進行判斷、取舍和平衡問題。
一、公共利益與EminentDomain
公共利益,英文為publicbenefits、publicuse、publicpurpose,是與征用權關聯密切的一個詞語,其內涵的界定須追溯至eminentdomain,即征用權。一般認為,為了限制政府獲得私人財產的能力,憲法規定私人財產的征用須服從“公共利益”,其目的是為了抵制個人財產由于政府的專斷或者不公正行為而喪失。但在實際上,由于eminentdomain從屬于主權范疇,是國家行使主權的警察權力的體現,具有絕對性、至上性和不可限制性,這使得“公共利益”只能是一個在法律上極為模糊的概括條款或者彈性條款。
在美國法上,與服從公共利益關聯的政府征收私人財產權并給予正當補償的這一權力被稱為eminentdomain.Eminentdomain的字面意思為“極地”,實際上相當于德國法上的“高權”,即至上權力。由于其內涵特指“政府實體征用私人所有者財產的固有權力,特別是土地及將其轉讓于公用并為征用給予合理補償”,[1]《牛津法律大詞典》將其直接譯為“國家征用權”,認為eminentdomain是“國家固有的、強制將私人財產用于公共目的的權力。它通常被認為是主權國家所固有的權力。給予合理補償使它與單純的沒收相區別?!盵2]該詞最初是由十七世紀的法學家格老秀斯提出的。他相信政府掌握為公共目的征用或者破壞私人財產的權力,但必須給予補償。布蘭克斯通也認為,政府并沒有征收土地所有者私人財產的普遍權力,除非給予合理的補償。美國憲法沒有任何條款提及這一權力,但是,最高法院認為,eminentdomain是聯邦主權的一個附加和一個“政治需要之子”(offspringofpoliticalnecessity)。法院同樣認為,第四條修正案限制征用私人財產只是對現存征用私人財產狀況的一種策略上的承認。[3]
從征用權的固有權力屬性和法院的觀點來看,這一權力的確屬于國家權力的“極地”,從屬于主權范疇,具有絕對性和至上性。美國憲法第四條修正案之所以被稱為一種“策略”,乃是因為只要國家認為需要,任何時候可以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得行使這一權力,條件是國家給予補償。為了掩飾這一權力的絕對性,緩和國家因公共利益需要隨時征用私人財產對個人侵害而引起的不滿,憲法才對此做出了規定。亦即征用權固有的主權屬性使其并非是為了對政府征用私人財產行為予以限制,嚴格而言,作為主權權力的征用權是絕對的,也是不可限制的,第四條修正案所限制的只是政府在征用私人財產之時不得專斷,并要求政府給予補償。正因為此,美國學者也認為,盡管“公共利益”要求的目的是限制政府獲得私人財產的能力,但在實際上,如果基于“公共利益”立場想要擊敗政府則是不可能的。因為,征收或者征用條款對公共利益要求的范圍是一個與主權的警察權力范圍相聯結的。因此,即使是當征收或者征用的直接受益者是其他私人一方而非普遍的公共目的,公共利益的要求也可以被滿足,只要這種財產的再分配被認為是理性地與可接受的公共目的相關。[4]這既說明,與eminentdomain相聯結的公共利益的要求并非限定于狹義上的公共目的范圍之內,受益者也可以是私人,同時也意味著具有主權屬性的警察權力相關聯的“公共利益”注定只能籠統地規定一個概括條款,而不假亦不需立法機關具體化。
二、誰來界定公共利益?
財務管理集權與分權管理論文
在管理的范疇里面,我們一直面臨的是隨著規模的增大,財務管理應該“收”還是應該“放”。集權和分權往往是企業財務管理無所適從的所在。有時候在“集權論”的鼓勵下,我們往往使上的真理-步之遙成為謬論。如果說集權在操作中可能會使企業陷于“老年癥”,那么“分權論”的施行卻著實讓很多企業管理人玩了一把“千金散盡不復來”的切膚之痛。而集權和分權的選擇使企業管理人落在了“進退維谷”的境地。
但是這是一個不容避開的問題。一方面企業必須規?;?、多元化,這樣就必然面臨著企業分層管理與分業管理的問題,企業內部存在不同的等級、不同的部門、不同的行業,形成了越來越多的層次。母公司與子公司以及不同業態之間的財務管理問題。企業管理人對財務管理的期望往往是一方面要求其流通的靈活性,一方面又要求其嚴密的可控性。理論上靈活性與可控性并不存在很大的矛盾,但是在實際操作中財務的極端受控就意味著公司財務運用的大大受限。
在分層管理、分業管理的前提下,我們面臨的問題是我們到底要選擇集權管理還是分權管理。企業領導集團希望知道公司的錢現在在做什么,而集權管理無疑可以最大限度的滿足領導者的這一需要,因為錢在做什么之前。先經過集權系統中最高層的親筆認可。而企業的業務部門可能往往需要有一定限度的財務權,這樣會在一個非常機動的時刻,果斷的抓住那些突如其來的商機。有經驗的人都知道業務拓展突破的時刻,往往從來都不是按部就班的。如果這個時機來了,雙方的情緒都勢在必“簽”時候,由于財務權的受限,你無法肯定的答復對方,機會就丟掉了。所以這里就體現了分權管理的重要性。由于業務人員每做一筆生意,都要經過公司層層財務嚴峻的審批,這樣使業務員感受到情緒上的不被信任或者傷害,他可能就會堅信一條消極的準則,“不要錢,也不做事,好不好呢”事實上在很多公司這種情況都普遍存在。
事實如此,對于企業的決策者來說選擇集權還是分權并沒有那么容易。
現在很多財務專家認為選擇集權,對于企業來說是無可非議的。因為集權從公司的宏觀上來講,企業財務資源可以在領導層的監管下得到最好的大方向的調控,使資源更合理配置。而另一方面企業領導人也會認為,如此一來會擋住公司那些心術不正者的竊財機會。
我們可以就此講一些實際的例子。
領導干部處理集權與分權關系論文
摘要:集權制與分權制,是兩種不同的領導體制類型,這兩種類型各有利弊。任何領導系統中都有集權和分權的問題,如何處理好集權與分權的關系,關鍵在于如何掌握集權與分權的度。在實際工作中,要處理好集權與分權的關系,主要體現在正職與副職如何正確運用手中的權力問題。
關鍵詞:集權與分權關系正職副職權力
主席說:“一個地區、一個部門、一個方面工作做得如何,班子狀況怎樣,同‘一把手’關系很大,因而必須對各級領導班子‘一把手’提出更高、更嚴的要求?!闭氼I導者,是擔負著總攬全局、統一指揮的全面責任的人。正職領導者的角色定位是:處于核心位置、起著關鍵作用、負有全面責任。這個定位就決定正職領導者在運用權力中的主導地位。正職領導者要運用好手中的權力,應該做到“五要五不要”:
1要集權而不要攬權
正職就是主官,主官就要主政,主政就要集權。如果正職手中沒有集中的權力,在一個單位就不能起到統帥和統管的作用,更不能形成統一領導和指揮的核心。正職領導者要善于把握集權的度。該集中的要集權,不該集中的要善于授權或分權。那么怎樣把握集權的度呢?在這方面,我們黨已經形成了行之有效的方法,即“大權獨攬,小權分散,黨委決定,各方去辦?!笔玛P全局性、方向性、政策性、協調性等方面的權力是不能授予任何人的,正職領導者必須獨攬。但是,主官又不能獨攬一切權力,小權是要分散、分工的。不能事事都是你說了算,都由你拍板,都由你去干,結果在許多單位造成了這樣的局面:主官忙的團團轉,副職閑的沒事干。歷史經驗告訴我們,正職必須處理好集權與分權的關系,決不能事必躬親。
2要放權而不要棄權
企業管理的集權與分權論文
摘要:本文剖析了集權制與分權制兩種不同企業治理模式的利弊,又從經濟學的角度淺析了集權與分權的經濟成本,并通過幾個案例揭示了企業管理中應將集權與分權相融合的道理。
關鍵詞:集權制;分權制;企業管理;成本
一、企業管理中集權制與分權制的利弊分析
1.集權制。
企業管理的集權制是指企業管理的權力集中在較高的管理層,實現指揮的高度統一,下層沒有決策權。在企業管理中,集權這種形式看上去類似專制型企業領導風格,人們對其異議頗多,但它有利于企業集團發揮整體資源的整合優勢,提高整體資源的利用效率。(1)有利于企業領導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進行統一指揮、集中領導、果斷決策;(2)有利于企業領導人對企業的整個組織及經營活動實行全面控制;(3)能有效地擬定和貫徹企業的經營戰略;(4)可以充分利用企業的經營資源;(5)有利于提高企業的整體效益。集權制適當削弱了下級管理層的管理權限,防止局部利益的盲目膨脹,避免下層管理人員因本部門的利益驅動而做出與整體利益相違背的決定,有利于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當然,集權的缺陷也是十分明顯的:一是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工作負荷加重,有權就要多做事,他們難以騰出時間和精力來深入考慮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二是不利于調動下層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影響企業下層管理人員的培養,實踐是達到真理的唯一途徑,下層管理人員因管理權限的限制,其實踐機會必然減少,得不到適當的鍛煉和培育,減弱了企業的人力資源儲備;三是有可能導致企業重大的決策失誤,當企業某個高層管理人員完全集所有重大決策權于一身時,就會因個人偏見、私利觀念等因素給企業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甚至毀滅一個企業。
財稅分權水平數據分析論文
一、財稅分權與經濟增長的計量分析
(一)數據說明。本文以中國31個省市2007-2012年的有關財稅分權、GDP的數據進行面板分析。被解釋變量:GDP,解釋變量:財稅分權度R,教育EDU,工業化進程GYH,稅收占GDP比重F,數據是在國泰安(CSMAR)、中經網統計數據庫、歷年中國統計年鑒等數據庫的基礎上整理而成,且都經過了對數處理。
(二)單位根檢驗。為了避免偽回歸現象,在進行回歸分析之前需要對相應數據進行單位根檢驗。LLC檢驗的結果顯示:R、EDU、GYH、F、GDP變量序列在0.05顯著性水平下均是原序列平穩的,不必協整可直接構造回歸模型。
(三)面板回歸
1.財稅政策改革對經濟發展的整體效應。研究財政分權對GDP的影響,本文參考黃顯林發表于2013年的《財稅政策演進對地區產業結構發展水平的影響研究--基于分權背景下的省級面板數據分析》中的研究方法,以GDP為被解釋變量,R、EDU、GYH、F為解釋變量,建立如下回歸模型:本文同時采取面板數據的固定效應模型和隨機效應模型進行回歸分析,同時應用Eviews6.0采用廣義最小二乘法(GLS)對模型進行估計,以免去對模型進行異方差檢驗,然后通過F檢驗和Hausman檢驗為各個樣本組選擇混合OLS模型,或固定效應模型,或隨機效應模型。面板回歸模型選擇F檢驗的P值為0.0000,拒絕原假設,可認為應該建立固定效應回歸模型,同時Hausman檢驗結果對應的P值也為0.0000,拒絕原假設,也認為應該建立固定效應回歸模型,因此2007~2012年31個省市的年度數據應該建立個體固定效應模型。固定效應模型結果表明,回歸方程整體顯著(F=2470.712,P=0.000000<0.01),各回歸系數在0.05顯著性水平下均顯著不為0,調整后的樣本決定系數為0.997802,模型擬合得非常好。EDU對GDP的影響最大,R、F次之,GYH最小。同時,R、EDU和F對GDP均有顯著的正向影響,其系數分別為0.350122、0.484144、0.066664,說明財稅分權、教育支出水平、稅收水平等都促進了經濟的發展。而GYH的系數為-0.041997,這說明工業化進程對經濟的發展有輕微的反向作用,這說明工業化進程的加大并沒有強烈促進經濟的發展。
2.財稅政策改革對經濟發展的區域差異效應。由于地方的經濟水平、人力物力資源等的差異,具體財稅政策改革對地方經濟發展的影響效應可能會存在明顯的地區差異。因此有必要通過建立變系數模型來分析財稅分權對經濟發展的地區差異效應。使用Eviews6軟件分別對本文的面板數據進行變系數、變截距、不變系數模型的估計,得到殘差平方和,通過建立協方差分析,構建F統計量的方法來判別。根據變異系數模型估計出31個省市的結果,在10%置信水平下,相關變量系數大部分都通過顯著性檢驗,模型擬合程度很高。
財政分權對貿易收支的影響
分稅制改革以來,中央將事權層層下放,并制定了《預算法》。地方政府至此需要承擔教育、農業支出、治安、環保及行政管理等多種公共產品的供給。而同時,在收入分配上,中央和地方一直保持穩定的分配比例,甚至有一定的集中。剛性且快速增長的公共產品需求,相對應的是增長較慢的財政收入,導致了巨大的財政收支矛盾。在未對事權進行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基層政府承擔了絕大部分的支出責任,而該級政府的財政收入十分有限,在落后地區更是如此。有調查表明,全國許多鄉鎮的財政負擔已遠遠高于財政收入。財權和事權的不匹配成為地方政府尋求“不健康”財政收入的主要原因之一。
區域財政差距擴大轉移支付作為調節區域間公共產品差距的重要平衡器,在現行的體制下,效果不夠理想。首先,轉移支付隨機性較大,規模有限。轉向轉移支付大多成為特定區域改革的資金支持。其次,在進行轉移支付是,中央政府要求地方政府配備相應的配套資金,這對于經濟落后的區域是一個不小的壓力。有學者研究表明,在分稅制改革后的很長一段時期內,我國東部地區獲得的轉移支付明顯高于中西部地區。這一定程度上加劇了我國區域經濟差距的擴大。
地方預算風險加大財權與事權的不協調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存在取得預算外收入的動機。預算外的收入游離于現行體制之外,缺乏法律法規的監管,各類亂收費、費大于稅便是其典型表現。另外,地方政府缺少融資渠道,隱形地方債務規模龐大。
財政分權對地方政府經濟行為的影響
財政分權的初衷是為了協調財權和事權,減少各級政府間無休止的談判,提高地方政府發展經濟社會的積極性。而在政治體制高度集權的背景下,財政分權后,地方政府的經濟行為與政治命運的評價主體存在差異。對于地方而言,政府經濟行為帶來后果,直接表現為該地區產業結構是否合理、居民福利是否均衡、環境保護是否健全等等,這些指標的評價主體應該是地方的百姓。而對于地方政府官員而言,盡管其動機也是為了造福一方百姓,但更多的是為了自身的政治前途及現實的無奈,在任期內盡快做大GDP,提升規模和數量,是其最關心的事情。為了制約地方政府的財政權力,同時也為了激勵地方政府大力發展地方經濟。中央政府設計了一套指標對各級政府進行考核,經濟總量和發展速度成為長期以來處于決定地位的指標??梢哉f,我國的政府創造出了類似大型企業績效管理的政治管理方法,通過經濟績效對各級政府進行獎懲。至此,各級政府便開始圍繞政績展開激烈的角逐。在市場經濟的改革進程中,地方政府對經濟的操縱始終沒有減弱。一方面,在本區域內,地方政府利用資源配置的行政權,操控土地買賣、城市規劃、產業規劃、招商引資、稅費增減等等,利用各種方法挖掘本地生產要素的潛力,充分吸引投資,擴大生產;另一方面,在區域之間,各地政府進行是市場封鎖,惡性優惠政策競爭,最終導致大量的低水平重復建設。不僅以犧牲本地資源和居民的辛苦勞動換取較低的利潤回報,還帶來了另一不良后果———巨大的國際貿易收支順差。
財政分權對我國貿易收支順差的影響
探究我國財政分權創新理念論文
論文關鍵詞:財政分權,制度演進,體制創新,配套改革
論文摘要:作為全新的探索與嘗試,我國現行財政分權體制并不完善,財政分權改革亟待進一步深化:明辨是非,始終堅持分稅制這一正確的改革方向;在堅持漸進式改革的前提下,正確處理好漸進與突變的關系;統籌安排,積極推進相關配套改革。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中國財政分權在發展戰略調整和經濟轉型中漸進式演進,財政管理體制實現了從集權到分權、從行政性分權向經濟性分權的跨越,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的財政分權之路。
20世紀70年代末期以來,我國進行了一系列重要的體制變革。這一過程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分權,一方面,將計劃經濟體制下由國家掌握的資源配置權力逐步交給市場,即經濟市場化改革;另一方面,在計劃經濟體制內部實行分權,其核心是財政收支權力在中央與地方之間重新配置,逐步從中央向地方轉移,即財政分權改革。
當然,1994年開始實施的分稅制改革并不完善,存在兩大缺陷:一是改革沒有完全到位,省以下根本沒有真正進入分稅制軌道;二是改革不夠徹底,具有較濃厚的過渡性色彩,并且在運行過程中未能及時得以糾正和完善。經過多年的運行實踐,這些問題和缺陷日益顯露和爆發,并對財政經濟運行產生了一系列負面影響。
盡管從一般意義上來說,中國與西方的財政分權存在一些共性特征,但從財政分權的體制環境、初始動力、法制環境和制度框架等方面來看,中國財政分權與傳統財政分權理論及其制度框架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因此,采用傳統財政分權理論考察中國財政分權問題難以作出正確的分析和科學的評價。鑒于此,運用歷史和對比分析的方法,系統考察中國財政分權的演進歷程,從中總結有益的、規律性的東西,歸納出中國財政分權的演進特征,進而探索財政分權改革進一步深化的創新取向。
一、財政分權在發展戰略調整和經濟轉型中的漸進式演進
論企業勞動處分權的變化
理論先導與行動滯后的矛盾,使新舊企業勞動管理在實踐中發生沖突
法律規則對社會關系的調整,依據法律慣例為“新法效力優于舊法,上位法效力優于下位法”,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從法理角度替代了此前國務院相關規定?,F實中,法律慣例不可能打消社會的將信將疑,直至2001年10月與2008年1月,國務院分別發文明令廢止,1982年《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以下簡稱獎懲條例)與1986《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辭退暫行規定)才名正言順變為歷史,退出了現行法律規則框架。然而,主觀理想并不能取代客觀現實,制度層面上的法律實施不可能一蹴而就進而改變現實中的傳統習慣,制度與文化在執行中相遇,先敗者通常是制度,因體制轉軌導致的新舊勞動法律制度更迭也不例外。理念的遲鈍抑或是行動的滯后等諸多原因疊加,獎懲條例與辭退暫行規定中確定的開除、除名、辭退、留用察看、罰款等處分形式仍頻頻出現在企業勞動管理實踐中,由此引發的勞動爭議處理結果令人無奈:面對勞動者的違紀事實,自認為理直氣壯的企業敗訴。敗訴的原因大同小異:處分勞動者的勞動規章制度雖為白紙黑字,實質卻無法律效力。
在新舊法律規則異同對比中尋求解決沖突之策
從200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發展到2008年1月勞動合同法的具體規定,企業勞動規章制度只有同時符合民主程序制定、內容合法、公示或告知勞動者三個法定必備條件,才具備法律效力,對此耳熟能詳的企業常常在敗訴后方能體會到知曉與行動的距離。在全社會,尤其是勞動者維權意識日益高漲的背景中,企業勞動關系的個案敗訴有時事關全局,不僅僅影響到企業內部勞動關系的穩定,有時甚至波及和諧社會關系的建立。與時俱進,適應外部法律環境變化對企業管理的要求,完善企業勞動管理規章制度,是企業提高勞動用工管理效率,維護企業勞動用工自主權,提升企業社會形象的當務之急。在新舊法律規則的異同對比中,知其然,再知其所以然,不失為縮短知行距離的有效方式。1.《企業職工獎懲條例》1982年4月國務院制定實施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就處分情形、處分種類、處分程序做出了如下規定:(1)對于有下列行為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工作不負責任,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濫用職權,違反政策法令,違反財經紀律,偷稅漏稅,截留上繳利潤,濫發獎金,揮霍浪費國家資財,損公肥私,使國家和企業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有貪污盜竊、投機倒把、走私販私、行賄受賄、敲詐勒索以及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職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2)行政處分種類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對職工給予察看期限為一至二年留用察看處分的,留用察看期滿以后,表現好的,恢復為正式職工;表現不好的,予以開除。(3)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可以給予一次性罰款。(4)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5)職工給予開除處分,須經廠長(經理)提出,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決定,并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的勞動或者人事部門備案。2.《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1986年7月國務院制定實施的《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對辭退情形與程序做出以下規定:(1)企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職工,可以辭退: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不服從正常調動的;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分的;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符合除名、開除條件的職工,按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執行。(2)企業辭退職工應當征求本企業工會的意見,并報企業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作為國家法律層面的基本規范,對企業勞動管理做了以下規定:(1)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2)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3)勞動者承擔經濟責任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違約金與賠償責任:•關于勞動者的違約金責任。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只能在以下兩種法定情形下向勞動者主張違約金:一種情形是基于勞動合同約定產生的與服務期相關的違約金,企業向勞動者要求支付與服務期相關的違約金條件如下:雙方就企業提供的專項培訓約定了服務期;企業主張違約金支付,自身不存在法律規定的違反勞動法律法規,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情形;約定或者要求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出法定范圍。另一種情形是基于勞動合同約定產生的與競業限制相關的違約金,企業要求勞動者支付此類違約金應當符合下列法律規定:企業與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以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的形式約定競業限制或者保密內容;雙方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向勞動者給予經濟補償;約定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現行法律法規規定二年的時間標準;勞動者違反約定,即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勞動者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企業,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依據現行法律規定,除以上兩種法定情形,企業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其它情形的違約金為無效約定,對雙方均無法律約束力。•企業向勞動者主張賠償責任承擔。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情況:勞動者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違反與企業依法約定的保密義務,給企業造成損失,企業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違反與企業依法訂立的競業限制協議,給企業造成損失,企業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企業招用與其他企業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勞動者所在的企業造成損失,勞動者所在企業可以要求該勞動者與前述企業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企業依據依法與企業工會或企業職工平等協商確定的企業勞動規章制度向勞動者主張賠償。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獎懲條例、辭退暫行規定與現行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對企業勞動用工自主權的相關規定,發生了以下變化: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圍繞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的勞動權利與勞動義務,刪去與企業勞動用工自主權無關的情形,將相關處分情形的進一步細化權利賦予企業;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制度涵蓋并取代了開除、除名、辭退、留用察看等行政處分種類;違約金與賠償責任修正并取代了具有強烈行政色彩的罰款規定;企業行使勞動合同解除權的程序簡化,通知工會為企業解除權行使的唯一法定程序義務。理解法律法規的新舊更迭,防止因適用法律造成的法律風險,提高企業依法治企水平,具有深遠的意義。
本文作者:楊凌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