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觀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6 22: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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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觀

民權時代改革觀論文

企業轉制的下崗高峰剛剛過去,退休或買斷工齡的“一刀切”現象卻方興未艾。最近事業單位的全員聘任制改革又在全國陸續鋪開。無數的職工在改革的名義下不斷面臨著自身利益的重大損害。這是合理的嗎?在討論張先著“乙肝歧視案”時,我曾提出一個觀點,就是單純的“改革時代”要終結了,要被“民權時代”取代。經過20多年的市場化,“改革”這個詞,正在變成一種可疑的意識形態。它的中心意思就是公開的要求一種犧牲。不是自我犧牲,而是要求別人,要求一部分人作出犧牲。改革似乎就該大刀闊斧,而民權卻喜歡斤斤計較。改革要求犧牲利個人權益,民權卻要求保守個人權益。于是在近年來的企事業單位改制、以及其他諸多領域的改革中,“改革”和“民權”,都似乎正在成為一對反義詞。

26年前,什么是權利?權利就是大把的機會。當初我們只知要改,并不清楚要改往何處。但我們的目標是得到一個擺脫“一無所有”的機會。這種機會因改革而生,改得越多機會自然越多。所以民眾都贊成改革,對阻撓改革的保守派,老百姓恨不得剝其皮、啖其肉。

26年后,什么又是權利呢。權利至少有一部分變成了既得的利益,即我目前已擁有并在合理的制度預期下將擁有的一切-只要其來源的正當性未被否定。今天人們的身份和財產盡管懸殊,但凡是活著的人,無一例外都是這場改革的“既得利益者”。盡管這個詞通常被老百姓惡狠狠的用在改革中非正義牟取利益的特殊群體身上。但事實上,“既得利益”正是權利這一概念的精髓。但為了避開這個詞臭名昭著的含義,我們不妨使用“既得權益”的說法。因為權益二字暗含了對正當性的預先審視。

我們都不再是一窮二白的無產者。即使我們被裁員,也或多或少都有東西可以失去?!坝袞|西可以失去”正是改革時代要被民權時代取代的一個關鍵。無論是存款、股票或者承包田,電動自行車或小汽車,還是我們在樓市或公有房屋貨幣化改革中得到的一套住房。我們握有這一切,心中不免產生一種牽絆:這個社會還會不會變得更好?于是一個充滿了既得權益的社會,開始具有一種健康的保守和謹慎。人們就想,面包更多當然是好事。但已有的面包千萬不要白白失去,這才是頭等大事。盡管我們仍不能確定社會進步的偉大盡頭到底在哪里,但一個充滿既得權益的社會開始有了一個低調的、摸得著的目標:健康的社會,優良的政府,必須是一個不能輕易把我們已有的東西拿走的社會和政府。這就是憲政制度的宗旨:如何通過法治制衡政治的權力,保障個人的自由。

顯然,我們長期形成的某種“改革”觀,和上述目標是有直接沖突的。26年來,“改革”來者不拒,為任何一種制度變遷提供著源源不斷的合法性論證。它隱含的辯護方式,和革命時代的辯護方式是一樣的。即人們熟悉的“犧牲小我,成全大我”。“改革”之“革”,就意味著要“革”掉一部分人的利益。譬如在你工作了二十年之后突然下崗、裁員,在接近退休年齡的時候被“一刀切”,在你寒窗苦讀十年之后突然改變考試方式,以及削減和取消各種福利待遇,等等。人們潛意識里也可能認為這是必須的,為了整體就要犧牲個別嘛。因此即使覺得某些“一刀切”的下崗、裁員不公平,也往往是從“如何有利于改革事業”出發來為自己辯護。譬如“我的身體還好,還可以為國家作貢獻”,或者“一刀切的做法會埋沒和浪費人才”等等。但這樣的邏輯里卻獨獨缺少了民權意識,缺少了把每個人都當作權利主體的觀念。似乎我們在革命年代是一顆螺絲釘,到了改革年代,結果還是一顆螺絲釘。這就悖離了改革的初衷,造成了改革時代一個最大的悖論:改革的目標之一,是要在社會生活和財富流轉中確立個人財產權原則。但改革的方式卻暗含了對個人財產權的否定。“改革”意味著人們在既有制度條件下形成的那些權益,并不是一種具有正當性的、受著憲法保護的權利。

否則在法治的話語下,改革的意思不就是侵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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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學觀念模式改革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日本高等教育制度改革的沿革;戰后日本大學體制改革的幾點啟示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以明治維新時期1872年《學制令》的頒布與實施為標志的日本國近代高等教育制度的確立、高等教育制度體系完善、戰后日本高等教育的三次重大改革、把大學院建成高水平的教育研究基地、評價日本高等教育制度,重點是啟發、制定完備的高等教育法律、我國高等教育改革缺乏一個明確的長遠目標和階段性的詳細措施、樹立現代大學的新理念、辦學自主化、大學多樣化、課程綜合化、構建靈活的管理體制、協調大學內部各組織機構之間的關系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日本的高等教育走過了130多年的發展歷程,戰后經過了一系列的改革,從完全模仿美國模式到根據自己國情,己形成了一整套相當完備的高等教育制度。本文主要就日本高等教育制度的歷史演變、改革和現狀進行論述,得出對我國高等教育改革的幾點啟示。

【關健詞】日本高等教育制度改革啟示

以明治維新時期1872年《學制令》的頒布與實施為標志的日本國近代高等教育制度的確立,距今有著130多年的歷史。二戰后,日本以美國模式為基礎進行了體制改革,其規模才不斷擴大,質量也逐步提高。伴隨“亞洲的明珠”式的經濟高速發展,其高等教育也得到了優先發展。

1日本高等教育制度改革的沿革

目前日本通過一系列大學改革,不但建立了一批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大學,還形成了完備的高等教育制度和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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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刑法改革的價值觀

本文作者:林俊輝張淑芳工作單位:中國政法大學福建農林大學

引言

為了適應變動不居的社會生活的變化,順應時代潮流,自1997年新刑法施行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先后以一個單行刑法和8個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對新刑法進行9次修正。短短13年間,全國人大常委會幾乎以平均每年一次的頻率頻繁地對新刑法進行修正。如此高之修正頻率,在我國刑法史上實屬罕見。我們知道,刑罰是一柄雙刃劍,“用之得當,個人與社會兩受其益;用之不當,個人與社會兩受其害。因此,對于刑法之可能的擴張和濫用,必須保持足夠的警惕。不得已的惡只能不得已而用之,此乃用刑之道也?!保?]作為公權力的刑罰權,天然地具有擴張和濫用的本性。刑罰運用中,缺乏理性駕馭的多余之刑和濫用之刑往往不可避免。這決定了刑法改革是刑法發展的必由之路。以現代刑事法治理念為支撐,深刻反思檢討現行刑法及其運作中的非理性成分,進行刑法改革,才能保證刑法向著更加理性的方向發展。理性的刑法改革,涉及改革價值取向的抉擇問題,價值取向的抉擇事關刑法改革的具體內容。新刑法以來的刑法改革貫徹的價值取向是否吻合現代刑事法治理念,需要認真反思。未來我國刑法改革確立何種價值取向,需要理性思考。本文認為,未來我國刑法改革的價值取向應當是以人權保障為核心,兼顧社會防衛,努力實現人權保障與社會防衛的動態平衡。具體而言,在人權保障方面,應當強化刑法的明確性和刑罰的輕緩性,重視刑法的行為評價和引導功能,淡化刑法的威懾功能。在社會防衛方面,應當特別重視刑事法網的嚴密化和法益保護的早期化。

一、刑法改革的人權保障取向

強化人權保障是刑法的內在核心價值訴求。對刑法的改革同樣應當追求保障人權的價值訴求,否則刑法改革將喪失出發點和落腳點而誤入歧途。1979年刑法總體上是一部具有濃厚主觀主義色彩的刑法。1997年新刑法的基本立場逐漸向客觀主義轉變。[2]其中一個重要表現是罪刑法定原則的確立和類推制度的廢除。其核心是強化刑法對人權的保障,明確規定刑罰權的發動條件和邊界。然而,人權保障理念在我國刑法中的貫徹尚不夠徹底,罪刑法定原則也沒有得到徹底的貫徹。刑法中多處充斥著不明確的刑罰規范,極大地損害了人權保障機能的實現。(一)犯罪圈劃定之檢討我國刑法關于犯罪圈的確定,采取了定性加定量的立法模式。[3]根據我國《刑法》第13條之規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照此規定,犯罪的成立除了質的規定性外,尚需要具備一定量的規定性,才值得用刑罰加以處罰。在此原則性規定的指導下,我國刑法分則在劃定具體犯罪的犯罪圈時同樣采取了定性加定量的立法模式。其中,最為典型地表現在,刑法分則中出現了大量的“數額較大”、“情節嚴重”、“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等模糊性的限定性術語。根據筆者的統計,在1979年舊刑法中,涉及犯罪圈劃定的“數額較大”共有1處,“情節惡劣”共有3處,“情節嚴重”共有16處,“造成嚴重后果”共有2處,涉及犯罪圈劃定的模糊性規定共有22處。在1997年新刑法中,涉及犯罪圈劃定的“數額較大”共有31處,“情節惡劣”共有9處,“情節嚴重”共有74處,“造成嚴重后果”共有26處,涉及犯罪圈劃定的模糊性規定總共是140處。到目前的《刑法修正案(八)》為止,涉及犯罪圈劃定的“數額較大”共有45處,“情節惡劣”共有11處,“情節嚴重”共有87處,“造成嚴重后果”共有27處,涉及犯罪圈劃定的模糊性規定總共是170處。可見,自1979年舊刑法以來,我國刑法越來越依賴模糊性規定。此種立法例看似嚴謹,看似能夠限縮刑法的處罰范圍。其實,這種模糊的數量型犯罪圈劃定模式造成了罪刑法定原則貫徹的不徹底,造成了刑法明確性原則遭受顛覆,人權保障的價值訴求最終無法得到實現。1.模糊性規定對民眾而言不具有可預測性。對普通民眾而言,何謂數額較大、情節惡劣或情節嚴重,通過刑法的這種罪狀描述,是無法加以判斷的。人們在行為時根本無法確切地知道自己實施何種程度的行為才不被評價為犯罪。罪與非罪的界限,完全取決于執法者和司法者事后的判斷,而非行為時的判斷。誠然,刑法是法官的裁判規范。對于受過專業訓練的裁判者而言,通過查詢相關司法解釋或許能夠了解何為“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等等模糊術語的外延。但是,應當看到,“因為刑法規范是裁判規范,它必須使司法工作人員明確什么行為構成犯罪,從而正確認定犯罪;刑法規范又是行為規范,它必須使一般人明確什么行為是犯罪,從而不實施犯罪行為?!保?]行為規范具有規范、評價和引導民眾合法合理實施行為的功能。也正因為此,刑法才具有行為規制的機能。作為行為規范,這種極為含糊的規定對普通公民而言簡直是天書。通過“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情節惡劣”等等術語,人們根本不知道罪與非罪的界限。此種立法極為容易造成不教而誅的后果。此種模糊性術語無法通過裁判者的解釋而使其外延明確化。我們知道,罪刑法定原則具有相對性,即犯罪與刑罰的立法明確是相對的,立法者的理性和認知能力的有限性造成成文立法無法窮盡社會生活的一切犯罪形態,語言的多義性也造成人們對同一術語可能會產生多種理解。因此,罪刑法定原則下的明確性只是相對的明確,絕對不可能實現絕對的明確。但是,刑法的規定相對明確,并不意味著刑法規定的構成要件可以極為模糊而導致解釋的不能。不明確性或者模糊性應當有底線的要求。例如,我國《刑法》第264條對盜竊罪進行規定,采用“盜竊”術語來描述盜竊罪的罪狀。但是,在司法實踐中,何謂“盜竊”則需要進行解釋。有人將其解釋為“秘密竊取”,有人將其解釋為以和平手段改變財物占有關系,等等。此類術語具有相對明確性,具有可解釋性。相反,數額較大、情節嚴重、情節惡劣、造成嚴重損失等等術語根本不具有可解釋性,其外延的界定毫無參照物可言,屬于極為模糊的術語。2.模糊性規定對執法者而言不具有可預測性。對“數額較大”、“情節惡劣”等模糊性規定,并非均能從司法解釋中找到一一對應的解釋,更何況司法解釋本身也是模糊的?!胺梢巹t的用語越概括,就越不明確。在法律規范的實施過程中,給予法官的自由也就越大。”[5]所以有學者認為,這種規定是“法官自由裁量權的淵源與必然要求。法官不應是執法的機器,要想法官正確地適用法律,必須賦予法官根據具體案情進行自由裁量的余地。這樣才能給法官個人智慧自由發揮提供一個廣闊的空間,以便使案件得到更合情合理的處理。”[6]對此,本文不敢茍同。諸如“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等模糊性規定在實踐中往往更多地困擾著作為執法者的警察。一旦警察無法清晰地判斷何為數額較大、情節嚴重,此類案件很可能根本不會起訴到法院,法官很可能根本不會有機會行使其自由裁量權,更談不上案件得到合情合理的處理。模糊性規定如果沒有得到清晰界定,無非產生兩種后果:一是執法者亂作為。警察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具有任意性,可能將很輕微的行為當作犯罪行為對待,進行刑事追訴。即使案件進入法院庭審程序后再由法官發揮其個人智慧進行救濟,也屬于遲來的正義。另外,警察也可能將應予追訴的犯罪行為當作非犯罪行為,以勞動教養或治安處罰甚至無罪處斷。此時行為人遭受的不利后果可能比被判處刑罰更為嚴厲,因為我國勞動教養期限可以長達四年;二是執法者不敢作為。嚴厲的內部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如同一柄懸在警察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始終要求執法的每一個程序和環節均必須有法律的明文規定。諸如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等模糊性規定的存在,造成刑法缺乏可操作性,會造成執法者畏首畏尾不敢執法的不利后果。法益保護不利,同樣會損害社會公平正義,損害人權保障價值追求的實現。3.模糊性規定造成訴訟程序的不可操作性。大量的模糊性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不具有可預測性,對追訴犯罪的控方而言也不具有可操作性,會造成程序法上操作的困難。諸如“數額較大”、“情節惡劣”從犯罪構成要件的類別歸屬上看屬于犯罪客觀方面的內容。換言之,所謂的數額較大應當是犯罪結果數額較大,情節嚴重指的是犯罪行為的情節嚴重,等等。作為犯罪客觀方面的構成要件具有故意的規制機能。即,行為人對作為犯罪客觀方面的行為必須具有故意,具有認識和意志因素。進一步說,行為人首先必須認識到自己實施的行為情節嚴重,造成的危害結果數額較大。但是,這種對“情節嚴重”或者“數額較大”的認識要求,對犯罪人而言,極為嚴苛而根本不具有可能性。即使犯罪人可以認識,控方證明起來也是困難重重,不具有程序上的可操作性。4.模糊性規定造成司法權僭越立法權的不利后果。模糊性規定的大量配置,一方面使得刑法規定的構成要件極為不明確,削弱了人們對自己行為后果的預測可能性,另一方面司法機關為了解決模糊性問題出臺了大量的司法解釋,試圖使其變得明確。可以說,刑法設置越多的模糊性規定,司法解釋的出臺就越多,司法解釋活動就越頻繁。模糊性規定的數量與司法解釋的數量成正比例關系。這種立法例會造成刑法的適用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司法解釋的局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司法解釋是否對此作出解釋以及解釋是否明確。原本司法解釋是法官在適用法律判斷個案過程中進行的解釋。因為模糊性規定的存在,最高司法機關大量出臺司法解釋,不是進行個案解釋,而是進行立法性質的解釋,造成我國司法解釋具有與立法和立法解釋同等效力的局面,本質上是司法權僭越了立法權。如果最高司法機關沒有出臺司法解釋而是留給辦理個案的法官具體裁量,這種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勢必是任意的,根本無法確保人權保障價值訴求的實現。因為“粗疏的刑事立法彈性過大,包容性過強,司法工作人員可能任意對之作出超出法律客觀含義的解釋,從而造成司法工作人員立法的局面?!保?]5.模糊性規定不符合世界潮流。根據本文考證,與我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多數國家和地區并不采取此種立法例,而是以類型化后的行為為中心來劃定犯罪圈,即采取定性的立法模式。換言之,被類型化為犯罪的行為是刑法處罰的對象。犯罪圈的劃定不需要再考慮行為是否達到所謂的“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情節惡劣”。一旦認定行為人實施了被類型化為犯罪的行為后,就認為行為人的行為具有值得刑罰處罰的違法性。很典型的立法例包括:德國[7]、日本[8]、奧地利[9]、瑞士[10]、芬蘭[11]、丹麥[12]、西班牙[13]、瑞典[14]、挪威[15]、泰國[16]和我國臺灣地區[17]等。綜上,諸如“數額較大”、“情節嚴重”、“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等等極為模糊的構成要件規定有違罪刑法定原則之明確性要求,既不利于保障人權,也無益于防衛社會,宜取消這種模糊性立法模式。遺憾的是,1997年新刑法以來的刑事立法延續了此種立法模式,而且不斷增加此類模糊性規定在刑法分則中的數量,對刑法明確性原則構成了進一步的威脅。從刑事立法的角度看,立法者需要努力的方向是根據經驗法則和社會的集體意識和主流民意,將人們認為惡劣的行為類型化為犯罪行為,而不是用極為模糊的數量化規定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二)重刑結構之反思刑罰結構的輕緩或嚴厲,和犯罪圈劃定的大小具有緊密的關系。因為我國刑法將輕微犯罪行為排除在刑法的調整范圍之外,所以受到刑法調整的行為都是立法者認為比較嚴重的犯罪行為。根據罪刑均衡原則,重罪當然應當配以重刑。所以,我國的刑罰結構總體上是一種重刑結構。重刑的刑罰結構最為突出地表現在死刑過多、過重。近年來的刑法改革基本上一如既往地采取重刑化的刑罰策略。雖然《刑法修正案(八)》在改變死刑過重、生刑過輕方面取得了可喜的進步,但是總體上我國的刑罰結構依然是一種重刑結構。1.刑罰化之追求、非刑罰化之闕如。新刑法以來我國的刑法修正在犯罪抗制對策上追求刑罰化。對刑罰以外的非刑罰處罰方法在抗制犯罪中的作用沒有給予應有的重視?!缎谭ㄐ拚浮贰ⅰ缎谭ㄐ拚福ㄋ模?、《刑法修正案(五)》、《刑法修正案(六)》對不少經濟犯罪進行了修正和增設,并且規定了嚴厲的刑罰措施。然而,非刑罰處罰方法在修改后的經濟犯罪罰則中毫無體現。立法者一以貫之地沿襲了以往回應經濟犯罪的懲治模式,對待經濟犯罪采取了與其他犯罪相同的懲治模式,而沒有根據經濟犯罪的特性設置專門的非刑罰處罰方法。例如,吊銷企業營業執照、解散法人、高額罰款、剝奪從業資格、執業禁止等非刑罰處罰方法在新修訂的經濟犯罪罰則中根本沒有出現。對增設和修正的犯罪所配置的刑罰除了死刑外,無一例外地都配有自由刑,仍然體現了“自由刑中心主義”。實踐表明,對待經濟犯罪,不能迷信刑罰的威懾力。經濟犯罪,僅憑單純的刑罰處罰方法是不足以有效抗制的。經濟犯罪的產生,具有極為深刻和復雜的經濟根源和社會根源。特別是在經濟轉型時期,經濟犯罪的發生原因更為復雜,發生形態也更為多樣。因此,在抗制對策上,應當著眼于經濟犯罪發生原因的消除。而且,作為法定犯的經濟犯罪,是國家不同時期經濟政策刑法化的產物。較之于自然犯,其穩定性較差,變動性較大。而且,其與一般民事、行政違法行為的界限原本就頗為模糊,認定上也容易存在諸多盲區,行為人的社會危害性認識也不易判斷。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倡導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今天,對待經濟犯罪應當采取更為寬容的態度,才能為市場經濟的健康成長創造一個寬松的法治環境。在罰則方面,應當摒棄迷信刑罰以打擊經濟犯罪的觀念和做法。2.重罰化之有余、輕罰化之不足。面對日益洶涌的犯罪浪潮,立法者習慣于用重刑來懲治犯罪,對輕刑配置似乎興趣不大。新刑法在配刑上呈現出重罰化特征,例如在經濟犯罪中大量配置死刑罰則。最近的刑法修正依然沿襲了以往的配刑模式,除《刑法修正案(七)》和《刑法修正案(八)》外,立法者在刑罰方面的舉措都是提高犯罪的法定刑,始終沒有降低犯罪的法定刑;或者為新罪名配置嚴厲的刑罰。(1)重罰化之推進。新刑法以來,刑法修正在強化犯罪化的同時大力推進重罰化。例如:《刑法修正案(六)》將開設賭場行為的法定最高刑從3年提高至10年有期徒刑;對“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直接責任人員,其法定最高刑從原來的7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5年。筆者認為,對賭博罪(開設賭場罪)應當堅持輕罰化政策。立法者大幅度提高開設賭場行為法定刑,實際上認為開賭是賭博的源頭,其社會危害性更大。其實,有需求就有供給。凈化社會風氣,倡導良風美俗,不宜用重罰來實現。用重刑來強制推行道德,其有效性往往大打折扣。大幅度提高重大責任事故罪法定刑主要是針對目前礦難事故不斷的刑法回應。重大責任事故罪是一種過失犯罪[18],將法定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明顯與過失犯罪的性質不相協調。我國刑法規定的絕大部分過失犯罪,其法定最高刑為7年有期徒刑。況且,礦難問題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經濟問題和社會問題,試圖通過嚴刑遏制礦難的高發率,已經被目前的實踐證明是失敗的。《刑法修正案(六)》出臺以后的2007年,以山西洪洞特大礦難事故為代表的惡性礦難事故依然高發不下。顯然,用重刑來預防責任事故類犯罪是一種無效的重刑化舉措。(2)輕罰化之不足。在推進重罰化的過程中,刑法修正始終沒有進行過輕罰化的努力,直到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七)》特別是《刑法修正案(八)》。立法者對大量經濟犯罪配置了死刑,對許多并非極為嚴重的暴力犯罪或者非暴力犯罪也配置了死刑。學界多年來一直呼吁首先廢除經濟犯罪的死刑設置[19],刑法修正對此沒有任何回應。此外,某些并非極為嚴重的非暴力犯罪,立法者仍然配置了死刑規定,明顯不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例如《刑法》第295條規定的傳授犯罪方法罪,其法定最高刑為死刑。,值得欣喜的是,《刑法修正案(八)》在輕刑化方面邁出了可喜的步伐,取消了13類非暴力犯罪(包括傳授犯罪方法罪)的死刑配置。盡管如此,刑法依然保留了50多個死刑罪名,刑罰結構總體上仍然是一種重刑結構。綜上,未來我國刑法在刑罰領域改革的基本方向應當是繼續努力改變重刑結構,實現刑罰的輕緩化。這是我國刑法強化人權保障應當加以注意的問題。

二、刑法改革的防衛社會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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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預算管制改革的主觀意見

隨著我國市場化改革的深化,政府預算改革成為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目前理論界與實際工作部門對此問題進行了多方面探討?,F將主要觀點綜述如下。

一、我國預算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

第一種觀點認為,預算年度不合理。我國一直實行歷年制預算年度,(每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而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要待3月份以后舉行的各級人代會審批,這種日歷年度與財政年度合一的做法導致的結果為;1、預算的實際編制時間較短。從每年11月前后布置預算編制工作到次年3月人代會討論預算草案,通常只有兩個月的編制時間。2、人代會審議政府預算的時間很短。如此倉促的時間內,要想認真、逐項地審議預算很難做到,只能對預算進行總體性、一般性審查,最終流于形式。3、預算執行中出現法律空檔。預算年度的起始日先于人代會審批日,造成國家預算獲得批準并開始執行的時間遠遠滯后于預算的編制,這意味著一年中有1/4的時間實際上沒有預算,或者說執行的是未經法定程序審批的預算,不僅沖擊了預算的正常進行,而且使國家預算的嚴肅性大打折扣。[1]

第二種觀點認為,預算編制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如下幾個方面:

1、預算編制缺乏前瞻性。長期以來,我國的預算編制只是在既定的收支之間安排資金,缺乏科學的分析預測,沒有很好地將預算編制與經濟預測結合起來,并以經濟預測為基礎,通過對經濟周期、產業結構的發展變化來確定預算收支總體水平的發展變化及收支結構的調整。我國盡管也編制財政發展的中長期計劃,但實際執行中與年度預算基本上還是“兩張皮”,致使年度預算對財政經濟的約束相當有限,不能瞻前顧后。

2、預算編制方法不盡科學。表現在:一是各部門經費多少不是取決于事業發展的實際需要,而是取決于原來的基數。二是“基數法”固定了財政資金在部門間的分配格局,預算資金被套牢,財政無法根據機構和人員變動情況,相應調整支出規模,制約了財政對經濟結構和布局的宏觀調控。三是不利于控制支出規模?!盎鶖捣ā睂嶋H上是增量預算,即財政支出只能在上年的基礎上增加,一般不能比上年基數減少。因此,不利于控制支出規模,長年使用“基數法”,經過多年積累,基數成了常數,形成支出剛性,不管財政狀況如何,支出一味地增長,不利于調整和優化支出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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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觀點論文

我們既要強調納稅人的納稅責任,也要強調納稅人應有的權利和地位

任何一個公民都有責任按照稅法繳納稅收,偷稅逃稅屬于違法行為,所以我們應該對偷稅逃稅者繩之以法,并給予道德上的譴責,對此,人們是不會有異議的,因此無論從哪方面講,我們都應該從法律和道義上處罰偷稅逃稅者。但現在的問題是,為什么總有人偷稅逃稅?我認為,除了偷稅逃稅者自身缺乏法律觀念和道德意識之外,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們在強調納稅者應有的納稅責任的同時,沒有承兌納稅者與納稅責任相對應的權利和社會地位。也就是說,納稅者只有納稅的責任,卻沒有與自己的納稅責任相對應的權利和社會地位。例如,納稅者對自己所繳稅收的使用沒有投票權,納稅人得不到應有的政府服務,甚至納稅人對于自己所繳納的稅收被人貪污和浪費,也無法有效制止,而且納稅者得不到應有的被社會所尊重的地位。納稅人繳納稅收是對社會的貢獻,理應受到應有的尊重,但是現實情況卻是納稅人納稅越多,就越顯得自己擁有財富,從而會引發別人的忌妒。因此,我們不應僅僅強調納稅人的納稅責任,而且要強調納稅人應有的權利和地位。

但是,我們現在連納稅人這個名詞都不肯公開地正式承認,當然更談不到使納稅者擁有相應的權利和社會地位的問題,因而必然導致人們的納稅意識的比較淡化,甚至故意偷逃稅收,偷逃稅收在某種意義上是納稅人對自己的納稅權利得不到兌現的一種反抗行為。試想,一個誠實的納稅人得不到自己作為納稅人所應有的權利和社會地位,而另一個不誠實納稅的人卻因為偷稅逃稅而有實實在在的經濟收益,也就是有更多的錢可以供自己花銷,在這種狀況下,那么還有誰能誠實納稅?也就是說,如果納稅人的責權利不對稱,即不承認納稅人所應有的權利和地位,那么納稅人就必然會以偷稅逃稅而進行反抗。國外很尊重納稅人,當納稅人批評政府沒有盡職盡責時,經常使用這樣的口氣說話:我是納稅人,有權監督你們的行為!因此,我們不能僅僅批評納稅人不納稅,而是應該考慮如何落實納稅人所應有的權利和社會地位的問題。如果納稅人擁有了自己應有的權利,而且納稅越多就越能得到社會的贊揚和肯定,那么,我想,人們的納稅意識是會越來越強的。

稅收對收入差距的調節,應該有個度,切不可盲目地脫離經濟效率來談調節收入差距的問題

稅收是調節收入差距的最主要手段,但是稅收對于收入差距的調節,必須要遵守一個原則,這就是:必須要使收入差距保持在能夠調動人的積極性和推動經濟高效發展的有效范圍內,不能搞平均主義“大鍋飯”,更不能搞“殺富濟貧”,因為推動經濟快速發展的有效的收入差距的存在是必然的、合理的。公平確實很重要,但效率同樣也重要,尤其是對于我們這樣一個發展中國家來說,強調效率是極為重要的。如果在稅收上搞平均主義“大鍋飯”,那必然會損害各方面的積極性。例如,有的中小學教師利用自己的休息時間去搞家教,結果稅收太重,那么他們就必然會在休息時間選擇休閑,而不去做家教,因為無論是休閑,還是做家教而獲取經濟收益,實際上都是對收益的選擇,只不過前者是休閑的收益,而后者則是經濟利益的收益而已,因此,如果后者的成本太高,不太合算,那么他們當然就是選擇休閑,而不選擇做家教,其結果必然會不利于中國教育事業的發展。因此,稅收對收入差距的調節,應該有個度,切不可盲目地脫離經濟效率來談調節收入差距的問題。

在人類還沒有進入共產主義社會之前,任何勞動都是痛苦的選擇,因為任何勞動都要付出體力和腦力,從而當然沒有休閑那樣有快樂的享受,因而為了調動人們的勞動積極性,就應該是肯吃苦和愛勞動的人要有更多的收入。否則,人們將沒有勞動的積極性,因為如果這些選擇勞動的人與那些選擇休閑的人相比,沒有更高的經濟收入,其多的收入而要是通過稅收而被調節了,那么就必然會使任何人都沒有勞動的積極性,從而必然會延緩經濟的發展速度,因而不能過高地確定所得稅的比率,更不能套用發達國家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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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觀和科學發展觀關系論文

內容摘要:

現在許多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存在的直接原因,與其說是計劃體制和短缺經濟造成的,還不如說是不那么正確的改革和不那么科學的發展所導致的。因此總結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經驗教訓,堅持和貫徹正確的改革觀,堅持和貫徹科學的發展觀,與時俱進地調整政府的決策,對于化解我國當前存在的許多社會問題,至關重要。

關鍵詞:改革正確改革觀科學發展觀與時俱進社會問題

自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已經連續20多年進行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改革是動力”與“發展是硬道理”的觀念早已深入人心,社會面貌與20多年前相比,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中國的崛起舉世矚目,但也凸現了許多的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現在這些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存在的直接原因,與其說是計劃體制和短缺經濟造成的,還不如說是不那么正確的改革和不那么科學的發展所導致的。

一化解社會問題呼喚正確的改革觀

我們先舉幾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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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實際學習和掌握同志的改革觀

我國新時期最鮮明的特點是改革開放。學習領會同志的改革觀,是我們聯系當前新的實際學習《文選》的一項重要內容。同志的改革觀涉及的面很廣,內容極為豐富,這里著重談四個方面的學習體會。

一、毫不動搖地堅持改革,就是要毫不動搖地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

同志受命于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當時,國內發生嚴重政治風波,國際風云變幻,東歐劇變、蘇聯解體,世界社會主義出現嚴重曲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面臨空前巨大的困難和壓力。在這個決定黨和國家命運的重大歷史關頭,同志在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上斬釘截鐵地表示,對于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和基本政策,“我要十分明確地講兩句話:一句是堅定不移,毫不動搖;一句是全面執行,一以貫之。”隨后,他又旗幟鮮明地指出,我國改革開放的總方針、總政策是完全正確的,必須堅定不移地貫徹下去。如果不進行改革,就會窒息社會主義內在的生機和活力,就會嚴重妨礙社會主義優越性的發揮。所謂毫不動搖地堅持改革,從根本上說是要毫不動搖地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我們黨領導的由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實現了改革開放新的歷史性突破,打開了我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全面發展的嶄新局面。同志對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作出了杰出貢獻。在醞釀召開黨的十四大的過程中,他根據鄧小平在南方談話中提出的“計劃多一點還是市場多一點,不是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本質區別。計劃經濟不等于社會主義,資本主義也有計劃;市場經濟不等于資本主義,社會主義也有市場。計劃和市場都是經濟手段”的重要思想,在征求黨內外同志意見的基礎上,代表中央確定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體現了馬克思主義的理論勇氣和實踐勇氣,體現了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勇于創新的精神。

從《文選》中可以看到,同志在毫不動搖地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方面發揮了關鍵作用。比如,他在黨的十五大上,針對當時黨內外、國內外的思想狀況,強調要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又比如,年,在籌備召開黨的十六大時,他多次強調,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在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歷程中是開創性的,在世界社會主義的歷程中也是前無古人的。提出這個改革目標,使我們明確了社會主義改革的方向,也極大地推動了我國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他強調,十六大報告要對提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目標的背景和意義,作出扼要而又十分有分量的論述,使全黨同志充分認識其重要意義,繼續堅定不移地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在十六大報告中,他在代表黨中央總結十三年的十條寶貴經驗時,把堅持改革開放,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列為其中很重要的一條。他還強調,本世紀頭20年,我國經濟建設和改革的主要任務之一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健全現代市場經濟的社會信用體系,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在此基礎上,他還強調,要加強和完善宏觀調控,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創造各類市場主體平等使用生產要素的環境,在更大程度上發揮好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二、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關鍵是要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同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緊密結合起來

同志所強調的社會主義改革觀,就是把改革定位于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而決不是對社會主義制度的否定。他指出:“我們搞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主義’這幾個字是不能沒有的,這并非多余,并非‘畫蛇添足’,而恰恰相反,是‘畫龍點睛’。所謂‘點睛’,就是點明我們市場經濟的性質?!笨梢?,在同志看來,堅持社會主義改革觀也好,毫不動搖地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也好,其核心就是要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同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緊密結合起來。按照同志的要求,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同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緊密結合起來,關鍵是要緊緊抓住和切實抓好以下三個重要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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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觀敘事教育改革論文

一、“長時段”理論與“傳統文化”的隱形之手:中國教育改革的“歷史制約性”

將“年鑒學派”發揚光大,使其成為當時法國史學界學術中心的是第二代代表人物布羅代爾(Braudel)。布羅代爾提出了嶄新的“歷史時間假說”,就像秒針、分針和時針一樣,分為“短時段”、“中時段”和“長時段”?!稓v史與社會科學:長時段》是布羅代爾重要的著作之一。在該著作中,他指出歷史學科與其他的人文社會科學之所以不同,即在于史學具有其他社會科學所不太重視的“時間”概念。歷史中的“時間”就像電波一樣,電波有短波、中波和長波,而歷史則有“短時段”、“中時段”和“長時段”之分?!岸虝r段”主要指歷史上的突發事件或偶發事件,它們是歷史進程中的某些“浪花”或“插曲”,對總體的歷史進程幾乎不起作用。雖然我們往往認為歷史往往是因為某些重大的“偶然性”所推動,但事實上,總體的歷史進程并不依賴于這些隨機的、偶發的事件,沒有出現這些隨機的、偶發的事件,也一定會出現一些隨機的、偶發的事件?!爸袝r段”是指在一定時間之內發生的相對穩定的經濟、社會結構,呈現出周期性波動的特點,它對歷史發展會產生一定的影響?!伴L時段”則是“年鑒學派”最為重視的理論假說,它是歷史時間中最為深層的時段,影響并決定著整個的歷史進程。“歷史是人類生活中形形色色和矛盾的時間體現,它不僅是過去的實在,而且是當今社會生活的組成部分……無論是研究過去或現在,都必須清醒地意識到社會時間的這種多元性,這是人文科學共同的方法論。”

“長時段”假說提醒我們,歷史總是會在當下的社會生活中反映出它的過往的意識與精神之“文化存在”,這是由于歷史往往取決于“長時段”歷程所積淀的文化與精神的巨大力量,它會潛移默化地影響著當代人的觀念、思想與精神。同樣,在教育中,雖然近年來教育改革不斷持續推進,但我們還是發現諸多固有的觀念與意識仍然在起著一定的作用,甚至作為影響教育改革的反作用力而牽制著教育改革的進程。因此,分析當前中國教育改革面臨的困境,必須從“長時段”理論來認識與分析。中國當前的教育改革與發展確實受到了后現代主義、建構主義等思潮的影響,但也要看到,中國幾千年的文化傳統仍在不自覺地影響著人們對新教育觀念的理解與認同。這就是年鑒學派所指稱的“長時段”假說。根據年鑒學派學者的觀點,“長時段”是屬于歷史時間中那部分最為深層、最為隱蔽,而又最為有力的“時間段”,它往往以“世紀”為基本的度量單位,它常常是經年不變,抑或是變化極其緩慢,甚至讓人幾乎覺察不到時間的改變。眾所周知,來自不同文明的國家在教育領域往往呈現出各自不同的深層次的“長時段”的教育理念。例如,地中海文明國家非常注重學生的心靈成長,如柏拉圖所說的,“教育非它,乃心靈轉向”,或是蘇格拉底所說的,“教育是點燃學生心中學習的渴望的火焰”;中國則十分注重學生的倫理精神的培育,甚至認為學習就是學會做人,學會如何與人相處,學會擁有“仁愛之心”,“賢賢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與友交言而有信,雖曰未學,吾必謂之學矣?!笨梢姡伴L時段”的時間往往是“綿延”不絕的,其肇始于古往,流行于當下,波及至未來,并且,“綿延”的各個部分不是相互分離,而是相互滲透的,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我們不知不覺地把我們所數的每一瞬間放在空間的一個點上;只有在這種條件下,抽象單位才能成總體,但這種傳統的時間觀割裂了整體?!币虼?,在探討中國教育改革面臨的困境時,要注意到中國歷史長河的“長時段”的“深層結構”的影響。

“結構是指社會現實和群眾之間形成一種有機的、嚴密的和相當穩定的關系。對我們歷史學家來說,結構無疑是建筑和構架,但更是十分耐久的實在。有些結構因長期存在而成為世代相傳、連綿不絕的恒在因素:它們左右著歷史長河的流速,另有一些結構較快地分化瓦解。但所有的結構全都具有促進和阻礙社會發展的作用。這些阻力表現為人及其經濟幾乎不可超越的限制,可以設想要打破某些地理格局、生物現實、生產率限度和思想局限,這是何等困難之事?!蹦觇b學派的“長時段”理論打破了傳統史學的“線性歷史”的解釋模式,讓我們注意到當前教育改革中遭遇的種種困境是有其深刻的文化歷史背景的,從而更好地幫助我們理解教育改革并非畢其功于一役,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并不因一項教育政策或一個教育改革文本就能實現的,它需要需要通過當下的點滴的進步與努力,營造一個又一個“短時段”的成功,走向“中時段”的“體系”之建設,并為最終走向“長時段”的深層結構的構筑,為形成新的教育理想與信念打下扎實的基礎。

二、“微觀敘事”與“普羅大眾”的需求之心:中國教育改革的“民眾制約性”

造成教育改革理想與現實之困境,是因為我們總是站在“精英”的立場上來理解教育制度、教育體制、教育改革與變遷。作為精英的教育理論家和改革家,以及引領時代改革的教育學者們,較少從“微觀敘事”的層面去關注每一個教育時代背景下的“普羅大眾”與“非精英個體”的“現實取向”的教育觀念與教育行動。大多數教育改革其基本立場往往是注重學者、專家等“精英”的立場,相對忽視“普羅大眾”的視角。事實上,影響教育改革能否取得成功,并不總是取決于“精英”,而是由“普羅大眾”所決定的。正如先生在1918年11月所作的演講《庶民的勝利》中所指出的,真正的勝利,不是哪一部分人的,而是庶民。同樣,教育改革的成功,往往也是取決于“普羅大眾”的“我覺”。只有當“普羅大眾”的意識都覺醒了,思想都啟蒙了,理智都萌發了,教育改革的進程就銳不可擋;反之,則寸步難行。近十多年來,我們在推廣新教育改革的理念時所投入的力量與精力不可謂不強,波及的范圍不可謂不廣,宣傳的力度不可謂不大,為何“應試教育”的現象仍有愈加嚴重的趨勢?為何教師對學生知識成績的盲目追求仍十分強烈?為何學生在教育過程中的學習興趣與動機仍然很難被充分點燃?為何師生在教育活動中雙方的教育幸福感仍然比較缺乏?這些問題不得不讓我們思考,在發起教育改革的準備階段我們是否進行了充分的調研,以切實關心、理解與同情“普羅大眾”的精神狀況,以及他們的無奈與抉擇。只有當我們從“宏觀立論”模式轉向“微觀敘事”模式,我們才會真正體會到教育改革基層的力量。正如年鑒學派所倡導的,“從廣義來說,一切關于人類在世界上出現以來所做的或所想的事業與痕跡,都包括在歷史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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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發展觀農村改革調研報告

黨的*屆三中全會,全面研究了新形勢下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若干重大問題,系統回顧和總結了我國農村改革發展的光輝歷程和寶貴經驗,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推進農村改革發展做出了重要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們要認真學習領會、深入貫徹落實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引領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快推進農村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大力推動城鄉統籌發展,實現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全面進步。

以科學發展觀引領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必須牢牢抓住發展這個第一要義,切實推動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不斷邁上新臺階。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農村改革發展的偉大實踐極大地調動了億萬農民的積極性,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的社會生產力。在新的戰略機遇期,推動農村的發展,必須把解放思想落實到毫不動搖地推進農村改革發展上來,始終把改革創新作為農村發展的根本動力。要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健全嚴格規范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建立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制度,健全農村民主管理制度。要進一步增加對農業、農村的投入,以關鍵環節作為突破口,進一步放開搞活農村經濟,不斷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好形勢。

以科學發展觀引領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必須堅持以人為本,促進農村社會的繁榮穩定、和諧發展??茖W發展的目的是為了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必須切實保障農民的物質利益和民主權利,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農民根本利益作為農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進一步加強農村各項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免費義務教育、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讓廣大農民享受越來越多的公共服務。要不斷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確保廣大農民的民主權利的實現。農村的改革發展,要充分調動廣大農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尊重農民的首創精神。鞏固和加強農業基礎地位,要始終把解決好十幾億人口吃飯問題作為治國安邦的頭等大事。在推動農村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過程中,必須抓好農村公共事業,使廣大農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保證農民安居樂業,為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打下堅實的基礎。

以科學發展觀引領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必須遵循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要求,堅持統籌兼顧。實現農村發展戰略目標,必須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始終把著力構建新型工農、城鄉關系作為加快推進現代化的重大戰略。要處理好農業發展同農民增收之間的關系,處理好改革發展同農村社會穩定之間的關系,處理好經濟社會發展同人口、資源、環境之間的關系。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加強農村文化、教育、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推進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必須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針,推進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加快農業科技創新、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要建立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擴大農業對外開放,加強農業標準化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要按照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通過建立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格局,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農村繁榮,為實現農村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當前,我國總體上已進入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進入加快改造傳統農業、走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的關鍵時刻,進入著力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的重要時期。農村改革發展具備許多有利條件,也面對不少困難和挑戰。我們要緊密團結在以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牢牢把握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和當前發展的階段性特征,適應農村改革發展新形勢,順應億萬農民過上美好生活新期待,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引,抓住機遇、銳意進取,努力開辟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的廣闊道路,奮力開創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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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宏觀金融監管體制改革

一、經濟轉型期的金融監管體制現狀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金融監管體制也在不斷的健全和發展,無可厚非,其運行效果明顯,監管方式不斷趨于專業化,監管效率不斷提高,監管框架也不斷趨于統一化,使得我國貨幣制度和貨幣策略不斷趨于完整。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的是在世界金融市場下,我國金融監管體制還存在很多的缺陷和不足,尤其是體制上存在的問題比較明顯。詳細來講,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來探析現階段的金融監管體制。

(一)多種經營的沖擊

所謂的多種經營,就是指混業經營,也就是說一個企業主體開展業務金融業務種類比較多,涉及到證券投資,銀行業務,信托業務以及保險業務等。這種混業經營的方式在世界金融市場的促進下,呈現出不斷發展和壯大的局面。如光大集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現階段我國實行的是分行監管體制,它是奠定在不同行業基礎上的,以健全分行監管體系的方式去實現對于混業經營的管理,顯然金融制度比較滯后,必然導致出現監管效率低下,失去實際作用的結果;假設以多種監管部門聯合監管的方式去實現管理和控制,將使得監管出現重復和錯位的問題,監管效率同樣處于低下水平,還使得監管的成本大大增加。

(二)外資金融的挑戰

作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國,中國金融市場越來越融合到世界金融市場的趨勢越來越明顯,這無疑使得很多的國際跨國金融機構進入到我國金融市場,一方面不斷豐富了我國金融市場的產品和服務的同時,另外一方面使得我國金融產業面對著巨大的壓力和挑戰。由于國外金融機構和企業其金融經驗多,產品和服務意識強,對于風險的把握能力優越于我國金融機構,其在經營理念,管理方式,風險控制方法上都遠遠超過我國企業。反過來看看我國的金融主體,其經驗不足,風險控制意識不強,經營能力不足,難以創新金融行業監管體制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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