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人員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9 07: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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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人員入黨申請報告

敬愛的黨組織:

我志愿加入中國共產黨,愿意為共產主義事業奮斗終身。我衷心地熱愛黨,她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是中國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實代表,是中國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中國共產黨以實現共產主義的社會制度為最終目標,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為行動指南,是用先進理論武裝起來的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黨,是有能力領導全國人民進一步走向繁榮富強的黨。她始終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通過制定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為實現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懈奮斗。

從學生年代開始,一串閃光的名字--江姐、劉胡蘭、雷鋒、焦裕祿、孔繁森……給了我很大的啟迪和教育。我發現她們以及身邊許多深受我尊敬的人都有一個共同的名字--共產黨員;我發現在最危急的關頭總能聽到一句話--共產黨員跟我上。這確立了我要成為她們中的一員的決心。我把能參加這樣偉大的黨作為最大的光榮和自豪。

參加工作后,在組織和領導的關心和教育下,我對黨有了進一步的認識。黨是由工人階級中的先進分子組成的,是工人階級及廣大勞動群眾利益的忠實代表。黨自成立以來,始終把代表各族人民的利益作為自己的重要責任。在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上,集中反映和體現了全國各族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在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上堅持走群眾路線,并將群眾路線作為黨的根本工作路線;在黨員的行動上,要求廣大黨員堅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個人利益服從人民利益。

黨以馬列主義、思想及鄧小平理論為指導思想?!豆伯a黨宣言》發表一百多年來的歷史證明,科學社會主義理論是正確的,社會主義具有強大的生命力。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思想是以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把馬列主義的基本原理同中國革命的具體實踐結合起來創立的。公安人員入黨申請書思想是馬列主義在中國的運用和發展,是被實踐證明了的關于中國革命和建設的正確的理論原則和經驗總結,是中國共產黨集體智慧的結晶。鄧小平理論是思想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的繼承和發展,是當代中國的馬克思主義,是指導中國人民在改革開放中勝利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正確理論。在社會主義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新時期,在跨越世紀的新征途上,一定要高舉鄧小平理論的偉大旗幟用鄧小平理論來指導我們的整個事業和各項工作。

黨是中國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中國的革命實踐證明沒有中國共產黨的就沒有新中國,沒有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中國人民就不可能擺脫受奴役的命運,成為國家的主人。在新民主主義革命中,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在思想指引下,經過長期的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的革命斗爭,取得了勝利,建立了人民民主專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的建設實踐證明,中國只有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才能走向繁榮富強。建國后,我國順利地進行了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了從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確立了社會主義制度,社會主義的經濟、政治和文化得到了很大的發展。盡管在前進的道路上遇到過曲折,但黨用她自身的力量糾正了失誤,使我國進入了一個更加偉大的歷史時期。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在鄧小平理論的指導下,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我國取得了舉世矚目的發展,生產力迅速發展,綜合國力大大增強,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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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安人員入黨轉正報告

敬愛的黨組織:

年8月,經黨組織批準,我實現夢寐以求的愿望,成為一名光榮的中國共產黨預備黨員.按照黨章第七條規定,今天我的預備期已滿一年,現申請轉為中共正式黨員,下面我把入黨一年來的思想、工作、學習等情況向黨組織作如下匯報:

一、政治思想方面:一年來,我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章和黨史;學習“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和“八榮八恥”社會主義榮辱觀;學習黨的方針政策、路線和政策法規。同時,經常聽廣播、看電視新聞、看書刊、報紙,時刻關注國內外時事政治和社會動態。堅定了正確的政治方向,明確了黨員的權利和義務。增強了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樹立了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在思想上時刻與黨組織保持高度一致,永遠跟黨走。

二、在工作方面:兢兢業業,踏實工作,虛心請教,開拓創新,積極進取,充分發揮黨的先鋒模范作用:

一年來,我深入基層、走訪群眾,了解轄區情況,并在成立農村警務室后與廣大人民群眾同吃、同住、同勞動,并真正的與廣大人民群眾“打成了一遍”,在人民群眾面前充分展現了新時期共產黨員及人民警察的形象,發揚了共產黨員“一怕苦,二怕累”的精神。在案件辦理上,我不懼艱辛,不怕苦、不怕累,在這一年的時間里,我共主辦刑事案件8起,治安案件17起,共打擊違法犯罪人員30余人,為維護我轄區的治安秩序盡了一個人民警察及黨產共員應盡的責任。

在安全保衛工作及治安防范上,我在我所管轄的警務區內積極采取治安巡邏、群眾聯防和布建治安耳目等,全面確保了轄區治安穩定及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和不受違法犯罪的侵犯,贏得了領導和同志以及廣大人民群眾的表揚。其次在辦理戶籍及接待群眾時,我時刻把群眾的事放在第一位,把他們的冷暖掛在自己心上,切實的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能一次辦好的事決不讓群眾走第二次”,得到了廣大群眾的信任,彼此加深了感情,融洽了警民關系,充分發揮了基層“窗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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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設置我國黨政機構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作出了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如何按照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全面實現小康社會。我認為選準參照物,盡快、科學、規范地健全和完善各級黨和政府機構及人員編制并實行立法是實現黨中央提出的戰略目標的根本保證。是根治腐敗,確保社會穩定,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的前提條件。因此,科學設置黨政機構和人員編制并實行立法是當務之急。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一、科學設置黨政機構和人員編制的參照物問題

參照物,即標準參數。沒有合理的參照物,就無法確定正確的目標要求,更無法探求正確的規律??茖W設置我國黨政機構和人員編制,首要的問題就是要解決參照物的問題。

科學設置黨政機構和人員編制,其參照物主要有機構層次、人員編制、職能和職位設置、公務員退休四大方面的內容。

⒈機構層次的參照物。參照我國古代和世界其它國家從中央到地方的機構設置,當前我國的機構層次設置是比較理想的、科學的,應在保持中央、?。ㄗ灾螀^、直轄市)、市(州)、縣(區)、鄉(鎮)五個層次的基礎上,進一步科學規范為宜。我國古代大都采用了這種模式(只不過是名稱不同)。我國是個多民族人口眾的世界大國,在各個方面與其它國家存在著千差萬別。按照這個機構層次既保持了當前機構層次的穩定性又適宜于我國的基本國情。

⒉人員編制的參照物。在人員編制參照物的確定上,有人認為應以地域面積為標準(參照物);有人認為以經濟發展指標為標準(參照物);也有人認為以人口多少為標準(參照物);還有人認為以地域面積、經濟發展指標和人口多少三方面綜合因素為標準(參照物)。但本人認為以地域面積,經濟發展指標或以地域面積、經濟發展指標和人口多少三方面綜合因素為標準(參照物)都不科學、不嚴密、不適宜。其一,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做人的工作的管理者,其本質就是做人的工作,就是要以人為標準;其二,如果按照地域面積,經濟發展指標或按照地域面積、經濟發展指標和人口多少三方面綜合因素為標準來確定編制不易操作,變數大,沒有穩定性和可操作性。我國實行計劃生育,人口增量很小,只有按照人口多少來確定編制,這樣既有穩定性又有可操作性,比較科學合理。對于人口稀少的少數民族地區,可以實行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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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原創:淺談協作機制在公安工作中的重要性

公安體制改革以來,責任區刑隊走上了規范化、等級化軌道,派出所、警署的基礎工作也得到了明顯加強。但是責任區刑隊和派出所、警署的整體意識不強,優勢不能互補。要在提高公安工作案件偵查、線索查證的效率,就要建立和完善更具操作性和有效性的協作運作機制。

1、建立多部門、跨部門協作機制的必要性

充分利用現有資源,依托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建設,通過與各部門、各地區的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現在我們國家有能力、也有基礎建立起橫向互聯與縱向貫通的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平臺體系??v向到底,涉及國家、省、市、縣和基層,橫向到邊,涉及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圍繞著應急預案體系的實施,服務于應急機構的職能,真正實現多部門和各地方之間的協同應對。

為了實現公安人員工作辦事的基本效率,其構成要素應滿足“注重內容、講求實效。要避免出現只重辦事效率,而忽視工作人員的態度?!?/p>

一方面作為應對突發事件的“智能庫”(包括數據庫、預案庫、模型庫和決策技術庫),提供不同條件下突發事件的危險性分析,判斷預警級別并快速預警;進而作為整個應急指揮決策的“控制臺”,逐步落實應急預案,調整決策和救援措施等,實現科學決策和高效處置。

總之,通過各地區、各部門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真正實現多部門和各地方之間的協同應對。而對于跨部門跨領域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市委市政府可以通過具備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功能的城市實施應急預案,進行科學預測、快速預警和決策指揮,實現統籌與協同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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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智能移動警務在公安工作中的作用

摘要:在科學技術迅速發展的背景下,國內的公安機關也日益關注科技強警的目標進展。當前,國內廣泛實施了金盾工程,“金盾工程”作為實施科技強警戰略的重要載體全面啟動,隨著“金盾工程”的進行,公安信息化建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1]。公安基礎數據庫所包含的駕駛員基本情況、被搶盜數量統計、指紋系統采集數據、逃犯庫、重點人群、暫住人群、常住人群等諸多信息也在迅速完善。雖然公安機關的內網應用范圍也在不斷擴增,但是當前的公安系統尚無法完全滿足工作的需求,警務人員在開展工作時,通常僅可利用手機、無線對講機等工具和警務機構取得聯系,并驗證和查詢相關信息。此類原始的工作方式未能與時俱進,故而民警們在工作中也需要可移動、便于操作和更先進的平臺來確保任務的完成。

關鍵詞:智能移動;公安工作;應用

21世紀以后,因為高科技犯罪日益成為犯罪的主流方式,故而公安人員面臨的工作狀況也日趨復雜。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警務工作越來越需要依靠科學的思維來指導日常的工作,越來越需要科學的技術手段來服務人民群眾、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2]。針對執法過程中面對的挑戰和壓力,以及使用了高科技手段的犯罪分子,公安人員亦應當努力增強現代化辦案方式,并利用科技手段構建完善的安全信息系統,進而為國家的安定作出貢獻,并使國民過上穩定的生活。怎樣加快執法工作的效率,提升警察們開展工作的速度,成為了目前公安人員們面對的關鍵問題。在智能移動警務系統出現以后,警務人員可隨時利用智能設備聯系公安內部系統,同時亦可及時同公安信息網完成信息的共享,進而促進執法工作的智能化、移動化和信息化,有效加快民警人員的辦事效率,也可充分對國民利益和我國的安全提供保障,進而帶來更大的社會效益。

1智能查詢

因為智能移動警務系統本身具備全方位的信息庫,故而該系統可提供智能查詢的功能,警務工作者可利用系統輸入關鍵詞,并由系統智能分析、比對數據庫中的相關信息,最終給出查詢結果,可從結果當中提取自己想要的信息。智能查詢本身可針對事件、車輛和公民等對象進行查詢,并且獲得有意義的查閱結果[3]。

1.1人口智能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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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原創:公安機關特殊警情處理的意見

1.0目的規范公安局處理特殊警情的程序(火警、火災除外),提高對特殊警情的應急處理能力,維護轄區內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2.0適用范圍適用于轄區范圍內各類特殊警情處理。

3.0職責

3.1公安局主管負責指揮特殊警情的處理。

3.2公安局班組長負責落實公安局主管下達的命令,具體處理特殊警情。

4.0程序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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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責任劃分論文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公安機關不履行法定行政職責是否承擔行政賠償責任問題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后,統一了對該類案件在受案問題上的認識。但如何劃分行政不作為的賠償責任,在目前審判實踐中仍存爭議。下面通過案例分析闡明筆者觀點。

2002年3月2日早10點,山東某采油廠公安分局干警在巡視油區治安情況時,發現部分當地村民哄拾2號油井的落地油。鑒于該情況經常發生,公安人員遂邊鳴笛邊開車驅散、制止。但其中一人(薄某)仍我行我素,繼續撿拾。公安人員遂將薄某連同撿拾的落地油袋一同帶回分局,準備詢問后作出處理。在經過薄某村莊時,薄某的親屬隨車追趕。公安人員加大車速疾駛,薄某趁公安人員不備跳車,不慎頭部觸地死亡。薄某的親屬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該案審理中,合議庭對被告帶薄某去公安機關途中沒有盡到合理注意的管護義務,應對這種不作為引起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沒有異議,但對被告是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還是部分賠償責任,以及在承擔部分責任時如何確定賠償的份額等問題產生了較大分歧。

第一種意見認為,既然公安機關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就不存在賠償份額的劃分。這是因為,公安機關承擔的是行政賠償責任而非民事賠償責任。國家賠償法確立的是違法責任原則,只要違法行使職權造成損害的,就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二種意見認為,公安機關應承擔行政賠償責任,但薄某系自行跳車頭部觸地身亡,其本身也有過錯,全部由公安機關承擔賠償責任于理于情都讓社會難以接受,因而主張公安機關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第三種意見,即筆者觀點,認為公安機關應承擔行政賠償責任,按國家賠償法的賠償標準計算,由公安機關承擔全部責任的十分之三。其理由及相關理論涉及兩個問題,一是對行政不作為賠償歸責原則即行政賠償歸責原則的理解;二是行政不作為賠償責任劃分的依據?,F就以上兩個問題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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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民游行示威暫行條例

(1987年9月23日上海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1987年9月23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

第一條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游行、示威的權利,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保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各級國家機關依法維護公民游行、示威的權利。

公民行使游行、示威權利,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第三條凡要在本市城鄉道路、公共場所和水上舉行游行、示威的,必須到公安機關申報登記。

申報登記應由組織者持本人身份證件,于五日前到游行、示威地的區、縣公安機關辦理;跨區、縣的到市公安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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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司法認定探究論文

內容摘要

我國的立功制度規定得比較簡單。雖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作出了《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解決了審判實踐中存在的一些認識分歧。然而,實踐的多樣性意味著新的問題層出不窮,需要我們經??偨Y。筆者在本文擬結合審判實踐對立功的司法認定方面的若干疑難問題,從立功時間的認定,關于"協助"的理解,"重要線索"的認定,負有查禁犯罪活動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罪后立功的認定,幫助犯罪分子立功問題的處理,關于檢舉揭發同案犯立功的認定,犯罪單位立功的認定等方面談些粗淺的看法,以期拋磚引玉。

一、立功時間的認定

在立功的時間要件上,目前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存在分歧。

有的同志認為,立功的時間"始于犯罪預備終于刑罰執行完畢,但作為刑罰裁量情節的立功,通常在判決或裁定之前。"有的同志提出"立功時間始于犯罪預備階段而終止于刑罰的確定階段。"也有的同志認為,立功"是犯罪分子犯罪以后實施的揭發檢舉或協助司法機關緝捕其他犯罪分子的行為。犯罪以后,不僅包括判決生效前,也包括判決生效后,既可以發生在偵查、起訴、審判階段,也可以發生在服刑期間。"更有同志指出,"立功行為發生于刑事訴訟階段。刑事訴訟階段指偵查、起訴、審判階段……概言之,量刑情節意義的立功必須發生于犯罪分子開始被追訴以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前這一階段內。"

筆者認為,上述觀點雖然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也都存在有待商榷的問題。立功在刑法中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立功,是指刑法第68條的規定,而廣義的立功則除此之外還包括刑法第七十八條的立功。這是學者們在立功時間認定問題上發生分歧的重要原因之一。狹義的立功終止時間,當然應是在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之前。在刑罰的執行期間出現的立功,則屬于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的立功情形。目前分歧較大的主要表現在立功的開始時間認定方面。前兩種觀點認為立功始于犯罪預備階段,無疑縮小了立功的范圍,是不正確的。犯罪預備,是故意犯罪過程中的一種犯罪形態。從而根據前兩種觀點,立功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而在事實上,不僅故意犯罪可以成立立功,過失犯罪也完全可以發生立功的情況??梢?,前兩種觀點把過失犯罪中的立功遺漏了。此外,第一種關于終止時間為判決或裁定之前的看法,排斥了判決或裁定作出后生效前期間(如死刑復核)發生立功的可能性,不利于調動犯罪分子的立功積極性,也不符合立法精神。那種認為在犯罪分子犯罪以后就可以成立立功的觀點,如果付諸實踐無疑會使刑法設立的自首制度失去意義。立功和自首在從寬處罰方面基本上是相同的,懂法的犯罪分子犯罪以后完全可以基于該理由,在檢舉揭發他人的犯罪的同時繼續進行新的犯罪活動,由于具有立功表現,所以即使不去投案自首,他也不會在將來被抓獲歸案后因此而失去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機會,從而逃避了應受到的懲罰。第四種觀點也是不合適的。"追訴"一詞并沒有一個容易掌握的準確含義。犯罪分子被追訴,是指公安機關在案件發生后立案偵查時間,還是將犯罪分子列為犯罪嫌疑人的時間,還是開始對犯罪分子采取強制措施之時,抑或是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之時?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因而也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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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科學技術建設論文

一、我國刑事科學技術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領導認識不足,意識缺失

在我國,刑事科學技術得不到快速的發展與進步最大的一個影響因素就是相關領導對提高公安機關整體的刑事科學技術的認識不足,不能從制度上和政策上進行系統的規定,這就嚴重制約了我國刑事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降低了公安機關的打擊犯罪能力與執法水平,這一問題已經成為現階段我國刑事科學技術發展之中遇到的最大的問題之一。

(二)技術隊伍不穩定

由于公安機關工作的特殊性,在實際的工作之中經常涉及到人員調動等情況,這就造成了技術隊伍不穩定,總是出現調動等問題。另一方面,我國公安機關針對刑事科學技術沒有一套完整的獎懲措施,這就造成了技術人員在工作之中缺乏相應的積極性,不能將所有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之中,這也是影響我國刑事科學技術進步與發展的抑制因素之一。隨著現代社會的不斷發展與進步,犯罪手段也在逐步發生變化,利用高科技手段進行犯罪的比例在逐年上升,但是我國公安機關的技術隊員隊伍卻沒有得到很快的發展,這對于現代社會穩定,提高我國公安機關整體辦案水平的一大障礙。

(三)人員不足,工作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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