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估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9 23: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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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保險公估業進展

一、保險公估介紹

(一)保險公估

保險公估是受保險合同當事人單方或雙方以及其他委托方的委托,辦理保險標的承保前的檢驗、估價和風險評估,及出險后的查勘、檢驗、估損和理算,并出具公估報告的行為。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代碼表》(GB/T4754-2002),保險公估行業屬于“保險輔助服務行業”,是保險中介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第2條明確指出:“保險公估機構是指依照《保險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規定,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批準設立的,接受保險當事人委托,專門從事保險標的的評估、劫驗、鑒定、估損、理算等業務的單位?!?009年10月1日實施的《保險法》第129條規定,“保險活動當事人可以委托保險公估機構等依法設立的獨立評估機構或者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對保險事故進行評估和鑒定。接受委托對保險事故進行評估和鑒定的機構和人員,應當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評估和鑒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p>

(二)研究背景與現狀

中國保險公估業整體規模還很小,因而在金融業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直到最近幾年才有所改善。這是因為一方面,保險公估連續多年保持50%以上的高增長,2008年評估估損金額達264.96億元,在機動車輛險、企財險及巨災理賠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社會影響力也不斷擴大,國務院、中國保監會和社會開始關注和扶持這個行業。例如2008年深圳市政府提出要將深圳打造為“中國保險公估之都”,即全國保險公估公司總部所在地、技術中心、后援中心和創新中心。另一方面,保險公估主體不斷增加,2008年保險公估機構共273家,美國嘉福、羅便士、麥理倫、法國安瑞捷和港資平量行等保險公估機構也紛紛進入大陸市場,市場競爭日益加劇。在可以預見的未來,保險公估業必將繼續保持快速發展,影響力會進一步擴大,

保險公估業的快速發展導致了最近幾年對保險公估的研究逐漸豐富起來,、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原主席馬永偉(2001)、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的郭清博士(2008)、廣州大學法學院院長鄧成明(2001)等從法學和新制度經濟學的角度對保險公估業的制度、法律定位進行了研究;中國保監會罔際部主任孟邵億(2002)、中介監管部主任孟龍(2001)基丁巾國保監會的實踐,對保險監管政策進行了研究;武漢大學保險經濟研究所所長魏華林(2000)、上海天衡保險公估的陳功(2006)對保險公估公司的建立、管理與發展提出了建議;南開大學風險管理系趙春梅和民太安保險公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楊文明(2009)則對中國保險公估業的發展進行了預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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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估人分析論文

一、保險公估人產生的背景

保險公估人作為一個專門從事保險標的查驗、評估及保險事故認定、估損、理算等業務,并據此向委托方收取服務費用的機構,是保險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實行專業分工的產物,是保險業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一)市場競爭的加劇促使保險業分工

一方面,隨著社會的進步,經濟發展規模擴大,技術日趨復雜,客戶投保的風險單位越來越大,標的的技術類型越來越高,單個保險人難以為其承保的不同類型標的長期配備專業技術人員,保險業務發展需要專業的評算、理賠人員;另一方面,隨著保險人在市場中的增加,固定資產相對較少而主要依靠人力資源運作的保險公司,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承攬到業務并獲利,只有在現有基礎上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營效率;其最有效的操作手段為實現保險分工,分工產生的直接利益將會降低保險人的成本。這一觀點早在十八世紀后期經濟學家亞當·史密斯就已提出,在他的《國富論》中,曾通過對制針廠的考察指出:即使是在技術水平不變的情況下,單純的勞動分工就足以創造出利益。其理論核心是勞動分工提高生產率,進而促進經濟增長。

我國的保險業發展也充分證明了這一觀點,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獨家壟斷時期,超額利潤可使市場上全部保險作業由一家保險人包辦。而隨著市場保險人主體的增加,市場上展業、承保和理賠不得不越來越多地依靠保險人、經紀人和公估人來完成。根據社會分工降低單位成本的理論和實踐,保險公估人的產生和發展是市場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結果。

(二)保險人經營模式的創新呼喚保險公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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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估人分析論文

一、保險公估人產生的背景

保險公估人作為一個專門從事保險標的查驗、評估及保險事故認定、估損、理算等業務,并據此向委托方收取服務費用的機構,是保險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實行專業分工的產物,是保險業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一)市場競爭的加劇促使保險業分工

一方面,隨著社會的進步,經濟發展規模擴大,技術日趨復雜,客戶投保的風險單位越來越大,標的的技術類型越來越高,單個保險人難以為其承保的不同類型標的長期配備專業技術人員,保險業務發展需要專業的評算、理賠人員;另一方面,隨著保險人在市場中的增加,固定資產相對較少而主要依靠人力資源運作的保險公司,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承攬到業務并獲利,只有在現有基礎上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營效率;其最有效的操作手段為實現保險分工,分工產生的直接利益將會降低保險人的成本。這一觀點早在十八世紀后期經濟學家亞當·史密斯就已提出,在他的《國富論》中,曾通過對制針廠的考察指出:即使是在技術水平不變的情況下,單純的勞動分工就足以創造出利益。其理論核心是勞動分工提高生產率,進而促進經濟增長。

我國的保險業發展也充分證明了這一觀點,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獨家壟斷時期,超額利潤可使市場上全部保險作業由一家保險人包辦。而隨著市場保險人主體的增加,市場上展業、承保和理賠不得不越來越多地依靠保險人、經紀人和公估人來完成。根據社會分工降低單位成本的理論和實踐,保險公估人的產生和發展是市場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結果。

(二)保險人經營模式的創新呼喚保險公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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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公估述職報告

光陰似箭,一轉眼20*年已成為過去,20*年邁步向我們走來,自從加入***后,在公司領導的關懷指導下,在同事們的幫助下,本著對工作認真負責的態度,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基本情況

我于20*年3月14日加入,三個月試用期后順利轉正。

從加入***后到20*年7月1日,一直在***部門,后***部門與***部門合并為深圳分公司后,***部門人員也隨合并統一歸***部門經理***領導。

二、工作情況

1、在20*年3月至20*年6月期間兼任部門內勤,在此期間能認真負責的做好本部的內勤工作,包括:立案登記、案件及部門費用登記、出具業務結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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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估業面臨風險論文

一、我國保險公估業

(一)缺乏產業政策支持,生存空間狹窄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保險公估人管理規定(試行)》的出臺,使我國的公估業已有法可依,并奠定了保險公估的法律基礎。但與之相匹配的產業政策仍然缺乏,以致市場化程度不高,產業政策缺乏明確分工。在我國保險市場上,保險公司大多仍然習慣于自己查勘定損或風險評估,即使遇到技術難題,也是通過聘請兼職專家的方式加以解決。除非是當極個別理賠案件發生糾紛或難以理賠(如政府機關)時,才有可能讓保險公估公司介入,以便化解矛盾或向裁決機關提供有效的公證資料。而保險監管部門,目前也無法讓保險公司把占據的中介市場讓出,使得保險公估公司的生存空間比較狹窄,形成了保險公估公司向保險公司“要飯吃”的局面,尤其是剛開業不久的保險公估公司,難以打開局面。從服務的從屬關系來講,保險公估人的地位本應高于保險公司,但這一關系至今未能理順。

(二)尚未建立統一的公估價格標準

目前,保險公估公司的收費尚無統一標準,公估價格完全由保險公估公司自行制定,有的參照國外價格標準,有的以國內特定行業的價格標準為基礎,不同類型、不同金額、不同風險的公估收費,目前尚無法明確和統一。在此情況下,單個保險公估業務的價格在不同公估人那里會出現較大的差異;保險人在選擇公估人時,就會更多地選擇那些收費低的公估人為自己處理理賠業務,因此這類公估人可以說是以薄利多銷的經營方式獲得較大的生存空間。但在同一市場內出現較大的價格差異,就會使同勞不同酬現象日趨嚴重。而且,在市場主體相對缺乏又無價格管制政策的情況下,收費高的公估人實際上獲取了相對的高額壟斷利潤。這種混亂的公估價格機制可能導致保險公司降低對保險公估公司的認可程度,進而影響保險公估公司的健康穩定發展。

(三)保險公估人才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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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保險公估業發展研究論文

一、我國保險公估業

(一)缺乏產業政策支持,生存空間狹窄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保險公估人管理規定(試行)》的出臺,使我國的公估業已有法可依,并奠定了保險公估的法律基礎。但與之相匹配的產業政策仍然缺乏,以致市場化程度不高,產業政策缺乏明確分工。在我國保險市場上,保險公司大多仍然習慣于自己查勘定損或風險評估,即使遇到技術難題,也是通過聘請兼職專家的方式加以解決。除非是當極個別理賠案件發生糾紛或難以理賠(如政府機關)時,才有可能讓保險公估公司介入,以便化解矛盾或向裁決機關提供有效的公證資料。而保險監管部門,目前也無法讓保險公司把占據的中介市場讓出,使得保險公估公司的生存空間比較狹窄,形成了保險公估公司向保險公司“要飯吃”的局面,尤其是剛開業不久的保險公估公司,難以打開局面。從服務的從屬關系來講,保險公估人的地位本應高于保險公司,但這一關系至今未能理順。

(二)尚未建立統一的公估價格標準

目前,保險公估公司的收費尚無統一標準,公估價格完全由保險公估公司自行制定,有的參照國外價格標準,有的以國內特定行業的價格標準為基礎,不同類型、不同金額、不同風險的公估收費,目前尚無法明確和統一。在此情況下,單個保險公估業務的價格在不同公估人那里會出現較大的差異;保險人在選擇公估人時,就會更多地選擇那些收費低的公估人為自己處理理賠業務,因此這類公估人可以說是以薄利多銷的經營方式獲得較大的生存空間。但在同一市場內出現較大的價格差異,就會使同勞不同酬現象日趨嚴重。而且,在市場主體相對缺乏又無價格管制政策的情況下,收費高的公估人實際上獲取了相對的高額壟斷利潤。這種混亂的公估價格機制可能導致保險公司降低對保險公估公司的認可程度,進而影響保險公估公司的健康穩定發展。

(三)保險公估人才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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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估業發展論文

[摘要]我國保險公估業已發展到一個階梯狀關口,保險公估業的市場正在形成,其對于市場的介入度不斷加深。但由于歷史原因和先天性的市場缺陷等制約因素,保險公估業的發展面臨諸多瓶頸。為了做大做強保險公估業,應盡快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進行市場調整、準入調整及經營策略調整;加大對保險公估業的誠信監管力度。

[關鍵詞]保險公估;發展瓶頸;法律地位;市場調整;經營策略;誠信監管

一、我國保險公估業已經發展到一個階梯狀關口

1.機構總量迅速增加,行業規模迅速擴大。由于歷史的原因,保險公估業在中國的起步晚,直到20世紀90年代初,才出現了第一家有保險公估行業特征的企業。進入21世紀后,隨著保險公司的轉型和保險市場的逐步開放,保險公估業發展的步伐加快。到2004年底,保險公估機構達到180家,比2003年增長56.5%。從業務規???,2004年,全國保險公估行業公估服務費總額達到1.5億元,比2003年增長209%。

2.保險公估市場正在形成中,保險公估業對于市場的介入度不斷加深。自20世紀80年代保險業重新出現在中國的經濟生活中后,形成了人保公司獨家經營的市場格局,同時也造就了大而全的經營模式。在這種模式下,保險公司成為一個包攬一切職能的龐大機器,從產品開發到承保理賠的一切環節都由保險公司自主進行,從而抑制了保險公估行業的市場空間。進入90年代后,新建立的保險公司根據自己的需要開始有選擇地在一些個案中謹慎地接受保險公估的介入,而自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為了迎接即將到來的國際化競爭,各保險公司開始進行自我改造,改建自己企業的經營模式,如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改造,按照建立現代企業的要求全面改建了公司的產權模式和經營體系,包括所有制模式和經營理念。在這個背景下,保險公估業介入保險理賠的深度和廣度都有了一定的提高。主要表現在:

公估公司的業務范圍已經不再局限于重大財產險和工程險理賠案件。前些年,保險公估的業務主要限于技術含量高、工作量大、處理難度高、程序復雜的財產險和工程險個案。現在,對來自于機動車險、貨運險等過去從不讓公估公司涉足的險種的業務正在越來越多地進入公估公司的業務清單中。同時,公司的專業細化也為整個行業拓展了新的生存空間,帶來了新的業務增長點,近期已陸續出現了一些以機動車險理賠為主打業務的公估公司,它們與保險公司簽約,以承包某些類型的車險理賠查勘為主要形式,將業務觸角成功地伸人車險理賠領域。深圳民太安汽車保險公估有限公司在國內保險公估業專業化發展方面作了非常有益的嘗試,取得了較大成功,開業第二年就達到937.87萬元公估費收入,在國內創造了開業第二年業績最高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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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保險公估業發展論文

我國保險公估業飛速發展的原因

(一)保險展業環節

在保險公估實務工作中,經常遇到險種選擇不當,或設置的條款不完善,在保單生效后,一旦出了險,不僅使被保險人失去了應有的賠償,無形中也使保險人受到損失。保險展業是保險活動的起點,在保險展業過程中,就由公估機構對保戶涉及的財產、生命展開風險意識的調查、評估,無疑會給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帶來好處。

(二)保險核保環節

核保部門只有掌握、了解財產、生命的潛在風險,并化解、控制風險,為管理風險提出優秀的建議、方法,才能正確核保,這正是保險公估人善于做的。保險公估人可以對不安全的因素建議被保險人及時消除,增進社會財產安全和減少災害損失;同時,有效地做好事前預防工作,可以減少保險理賠案件的發生,降低賠款金額支付,增強保險基金的積聚能力。

(三)保險理賠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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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公估公司在保險市場中的作用

摘要:保險公估公司在國外保險市場中占據著重要的地位并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在我國僅是近幾年才真正起步,對保險業外人士而言,保險公估尚是一個新名詞。本文對保險公估公司在我國保險市場中穩健成長、并已發揮出的獨特作用進行介紹分析。

關鍵詞:保險公估公司保險市場風險評估鑒定理賠

保險市場作為一個完整的體系,是由保險人、被保險人和保險中介市場構成的,而保險中介市場作為保險市場的一個子系統,由保險人、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即保險公估公司)三方主體構成。十七世紀國外即有了公估人,而隨著其保險市場的不斷發展,公估人在保險理賠中扮演著愈來愈重要的角色,時至今日,只要有賠案發生,國外保險當事人第一想到的就是公估人,公估人在其保險市場中占據著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國公估人起步晚、發展緩,即使是現在,“公估”對多數保險業外人士而言,仍是一個新名詞。從2001年3月23日第一家保險公估公司成立,至今我國保險市場中已然有180家公估公司。

一、有了公估公司,保險理賠的公正性得到更有效的保證,被保險人先前的弱勢地位有了改觀

沒有公估公司的日子里,保險人既當運動員、又是裁判,理賠的天平因而難免有所失衡,保險人惜賠、漏賠現象時有發生,其公正性受到公眾的質疑;而今有了公估公司的介入,保險理賠的公正性得到更有效的保證。公估公司的中介身份決定了其處理賠案的客觀性與公正性:公估公司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成立的獨立中介,不受制于保險人或被保險人,可以接受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的委托處理保險賠案,針對賠案作出的公估結論在保險各方當事人均認可的條件下起作用。

保險人、被保險人是運動員,公估公司是裁判,這種角色的調整與重置無疑是科學合理的。某建工一切險賠案中,被保險人報損清單中列明的某建材價格經公估公司核查發現明顯偏低,因此在公估報告中據實對此項作了更正,保險人提出了不同意見:報損清單中的每一項目是由被保險人填具并簽章確認的,錯不在保險人,被保險人因此利益受損應自行負責。公估公司據理向保險人耐心解釋、說服,最終達成共識,被保險人的實際損失因此得到了應有的補償。此類裁決無疑是公正的、令人信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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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保險公估人的評價論文

[論文關鍵詞]保險保險公估人中介市場理賠

[論文摘要]按照國際慣例,保險中介由人、經紀人和公估人三類主體構成。我國早已出現了保險人,經紀人也已正式啟用,建立一個完善的保險中介市場,還需要公估人規范執業。本文闡述了公估人產生的背景,分析了其存在的重要價值,指出為完善公估人制度,還須提高公估隊伍人員素質、加強機構設置、建立擔保機制。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分工細化,保險公估人制度應運而生。我國目前由于保險公估在保險業界起步最晚,業內對其重視程度和應用情況都較發達國家存在明顯差距。在保險業日益市場化和國際化的今天,充分認識保險公估人的經濟價值,重視組建高效、專業的保險公估人隊伍,實現公估服務自我完善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保險公估人產生的背景

保險公估人作為一個專門從事保險標的查驗、評估及保險事故認定、估損、理算等業務,并據此向委托方收取服務費用的機構,是保險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實行專業分工的產物,是保險業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一)市場競爭的加劇促使保險業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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