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文種范文10篇
時間:2024-01-31 07: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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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用公文文種技巧參考
少數擬文人員在日常工作中,然而據筆者的實際工作經驗。還是會出現選用公文文種不恰當甚至錯誤的現象。
首先就會遇到這樣一個問題:如何選擇一個合適的文種來行文?要擬寫一篇公文。
國務院于年月日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已有明確規定:公文的文種應當根據行文目的發文的職權和與主送機關的關系確定。對于公文文種的正確選用。
一、所選文種應當在法定文種之列
根據《辦法》的規定,目前行政機關的公文共有13種,分別是:命令(令)、決定、公告、通告、通知、通報、議案、報告、請示、批復、意見、函、會議紀要。而“計劃”、“總結”、“規劃”、“方案”等則不在13種法定文種之列。筆者曾遇到過這樣一個例子:某機關一擬文人員就某一項工作起草了一份總結,并擬行文上報給上級機關,標題為“(省略發文機關)關于年情況的總結”。顯然,將“總結”直接上報是不正確的。那么,我們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呢?一般的處理方法是:選用一個恰當的“載體”來行文。在上述例子中,因行文對象為上級機關,故該文可改為《關于報送年情況總結的報告》(該稿還可直接改為《關于年情況的報告》)。而當行文對象為不相隸屬機關時,則可選用“函”來做“載體”。以下如《(發文機關)關于報送試點工作階段總結材料的報告》、《(省略發文機關)關于報送〈專項工作實施方案〉的報告》、《(發文機關)關于報送總結的函》、《(發文機關)關于報送年度需求計劃的函》、《(發文機關)關于報送〈‘十一五’重點專項規劃(草案)〉及編制說明的函》都是比較典型的例子。
由于牽涉到“報送”字樣,這里需要提一下另外一個細節,參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市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府辦發〔〕3號)第十一條中的規定:“正文標題中已標明所批轉、轉發、印發、報送、轉報、的文件的,不加附件說明,也不標注‘見附件’等字樣”。(其他省市是否也有類似規定暫不詳。)
公文文種的特點辨析
文種是內容性質、具體功用相同的同類公文的規范化名稱,在公文上標注文種可以為撰寫者和閱讀者雙雙帶來便利:有了文種,撰寫者會有所遵循,可以更加有針對性地采用不同的原則、方法和手段去創制能最有效解決特定問題的公文,并將其迅速準確地投入生效過程;有了文種,可以幫助閱讀處理公文的人們一目了然地了解和把握具體公文的性質、公文對自己行為的影響,從而迅速確定辦理這一公文的基本方法、程序與需采取的有關措施。但是,要真正獲得這樣的效果,其前提就是文種的標注本身必須準確,不能出現錯用、誤用。實事求是地說,要在目前我國常用公文文種的數量較多、文種之間的差別比較精細的情況下做到這一點,確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非常需要我們努力研讀《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對若干在性質、用途相近相似的文種的適用范圍及其他一系列特點認真進行辨析,分清它們之間的區別。如下幾組文種尤其有此需要。
一、“條例”“規定”“辦法”間的區別
“條例”與“規定”和“辦法”相比,主要特點是所涉及事物和問題的性質更重要,范圍比較寬;內容高度概括;有效的時間與空間范圍廣闊,穩定性強;對制定與機關的地位有較嚴格限制,如行政系統只有國務院有權使用,“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不得稱“條例”(見1987年4月21日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暫行條例》)黨的系統也只限“用于黨的中央組織制定規范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規章制度”(見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一般屬于“自主的”規范性公文,即自身即可創造新的規則。
“規定”的特點是使用范圍廣泛,對制定和機關的地位無嚴格限制;所涉及事物和問題不如條例重大,范圍相對窄一些;內容詳盡具體,針對性強;一般既可是“自主的”規范性公文,也可以是“補充的”規范性公文(內容為依法或根據授權補充其他規范性公文的內容,對其加以細化和完善),也可以是“執行的”規范性公文(直接為有效執行其他規范性公文而制定,自身不創造新的規則,只是對這些公文在何種情況下適用做出具體規定,對有關概念和問題做出精細的解釋說明)。但從實際使用情況看,規定更適合作為“自主的”和“補充的”規范性公文。
“辦法”比“規定”所涉及的事物和問題的規模要更小一些,性質也相對輕一些;針對性更強,內容也更加詳盡、具體而精細,更重直接的可操作性;除了一部分為“自主的”公文外,大部為“執行的”規范性公文,如各種“實施辦法”即均具備這種性質。
二、“決定”與“命令”的區別
行政公文文種選擇論文
【摘要】行政公文文種有很多,有些文種的意義和性質很相似,因此有必要對公文文種的選擇進行探討,這有利于我們正確地使用公文文種。文章對常見的文種選用過程中出現的錯誤進行了剖析,進而提出了正確選用公文文種應該參考的標準,目的就是能使讀者在實際工作中對如何正確選用公文文種有所借鑒。
【關鍵詞】行政公文;文種;錯誤類型
公文是在管理國家機關政務和企業、事業單位事務過程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范體式的公務文書,是制定與政策法令,傳達方針政策與意圖,部署、指導、商洽與報告工作,交流工作經驗和情況,記錄工作活動的書面文字工具,因此,它在國家政治、經濟、文化、軍事和科學活動中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劉勰在《文心雕龍》中所說“章表奏議,經國之樞機”就直接指明了公文在治理國政方面所起的紐帶和關鍵的巨大作用。
公文的文種有很多。它包括上級政策指令性文件、法令性文件、對有關問題的批復等;有本單位工作中形成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規章制度、統計報表、領導的講話稿、會議紀要、電話記錄、收發文登記冊等;有下屬機關或單位送來的工作報告、請示、情況反映等。因此,有必要對現在使用的公文文種按照實際需要和一定的標準,劃定每一公文的種類的適用范圍,有利于我們正確認識和選擇文種,以免錯用和混用;有利于提高公文寫作的質量和規范化;有利于提高公文運轉和公文處理的效率;還有利于公文的立卷歸檔和科學管理。
新中國成立后,黨和國家歷來十分重視公文文種的劃分和公文處理工作,并就公文處理問題多次下文進行修改和強調,因此,弄清公文種類的范圍、明白確定公文文種的意義、掌握選用公文文種的方法十分重要。
從公文的適用范圍分,可以把公文劃分為通用公文和專用公文兩大類。通用公文是指在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中普遍使用的、規范化的公文。我國現行通用公文一般專指200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修訂)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規定的我國各級行政機關使用的公文文種有命令(令)、決定、公告、通告、通知、通報、議案、報告、請示、批復、意見、函、會議紀要等共十二類十三種。另外,1996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規定中國共產黨各級各類機關使用的公文文種有決議、決定、指示、意見、通知、通報、公報、報告、請示、批復、條例、規定、函、會議紀要等文種。綜合上述規定,我國現行各級各類黨政機關單位通用公務文書的主要文種歸納起來共十八種,它們是命令(令)、公報、公告、通告、決定、決議、指示、意見、條例、規定、議案、報告、請示、批復、通知、通報、會議紀要、函。它們的特點是具有統一的名稱、格式和使用方法。專用公文是指在一定工作部門和特殊專業業務范圍所使用各種專業文書,如外交文書、司法文書、軍事文書、計劃文書、統計文書、財會文書、科技文書等。每一種專用文書還各有許多具有專業特色的文書名稱,如外交文書有照會、國書、外交函件、備忘錄、議定書、外交公報等。其特點是專業性強,文種繁多。因此,在本文中,我們只討論我國現行的通用公文的名稱的劃定和使用。
公文文種特點分析論文
文種是內容性質、具體功用相同的同類公文的規范化名稱,在公文上標注文種可以為撰寫者和閱讀者雙雙帶來便利:有了文種,撰寫者會有所遵循,可以更加有針對性地采用不同的原則、方法和手段去創制能最有效解決特定問題的公文,并將其迅速準確地投入生效過程;有了文種,可以幫助閱讀處理公文的人們一目了然地了解和把握具體公文的性質、公文對自己行為的影響,從而迅速確定辦理這一公文的基本方法、程序與需采取的有關措施。但是,要真正獲得這樣的效果,其前提就是文種的標注本身必須準確,不能出現錯用、誤用。實事求是地說,要在目前我國常用公文文種的數量較多、文種之間的差別比較精細的情況下做到這一點,確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非常需要我們努力研讀《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對若干在性質、用途相近相似的文種的適用范圍及其他一系列特點認真進行辨析,分清它們之間的區別。如下幾組文種尤其有此需要。
一、“條例”“規定”“辦法”間的區別
“條例”與“規定”和“辦法”相比,主要特點是所涉及事物和問題的性質更重要,范圍比較寬;內容高度概括;有效的時間與空間范圍廣闊,穩定性強;對制定與機關的地位有較嚴格限制,如行政系統只有國務院有權使用,“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不得稱“條例”(見1987年4月21日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暫行條例》)黨的系統也只限“用于黨的中央組織制定規范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規章制度”(見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一般屬于“自主的”規范性公文,即自身即可創造新的規則。
“規定”的特點是使用范圍廣泛,對制定和機關的地位無嚴格限制;所涉及事物和問題不如條例重大,范圍相對窄一些;內容詳盡具體,針對性強;一般既可是“自主的”規范性公文,也可以是“補充的”規范性公文(內容為依法或根據授權補充其他規范性公文的內容,對其加以細化和完善),也可以是“執行的”規范性公文(直接為有效執行其他規范性公文而制定,自身不創造新的規則,只是對這些公文在何種情況下適用做出具體規定,對有關概念和問題做出精細的解釋說明)。但從實際使用情況看,規定更適合作為“自主的”和“補充的”規范性公文。
“辦法”比“規定”所涉及的事物和問題的規模要更小一些,性質也相對輕一些;針對性更強,內容也更加詳盡、具體而精細,更重直接的可操作性;除了一部分為“自主的”公文外,大部為“執行的”規范性公文,如各種“實施辦法”即均具備這種性質。
二、“決定”與“命令”的區別
常用公文文種的特點辨析
常用公文文種的特點辨析文種是內容性質、具體功用相同的同類公文的規范化名稱,在公文上標注文種可以為撰寫者和閱讀者雙雙帶來便利:有了文種,撰寫者會有所遵循,可以更加有針對性地采用不同的原則、方法和手段去創制能最有效解決特定問題的公文,并將其迅速準確地投入生效過程;有了文種,可以幫助閱讀處理公文的人們一目了然地了解和把握具體公文的性質、公文對自己行為的影響,從而迅速確定辦理這一公文的基本方法、程序與需采取的有關措施。但是,要真正獲得這樣的效果,其前提就是文種的標注本身必須準確,不能出現錯用、誤用。實事求是地說,要在目前我國常用公文文種的數量較多、文種之間的差別比較精細的情況下做到這一點,確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非常需要我們努力研讀《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對若干在性質、用途相近相似的文種的適用范圍及其他一系列特點認真進行辨析,分清它們之間的區別。如下幾組文種尤其有此需要。
一、“條例”“規定”“辦法”間的區別
“條例”與“規定”和“辦法”相比,主要特點是所涉及事物和問題的性質更重要,范圍比較寬;內容高度概括;有效的時間與空間范圍廣闊,穩定性強;對制定與機關的地位有較嚴格限制,如行政系統只有國務院有權使用,“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不得稱“條例”(見1987年4月21日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暫行條例》)黨的系統也只限“用于黨的中央組織制定規范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規章制度”(見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一般屬于“自主的”規范性公文,即自身即可創造新的規則。
“規定”的特點是使用范圍廣泛,對制定和機關的地位無嚴格限制;所涉及事物和問題不如條例重大,范圍相對窄一些;內容詳盡具體,針對性強;一般既可是“自主的”規范性公文,也可以是“補充的”規范性公文(內容為依法或根據授權補充其他規范性公文的內容,對其加以細化和完善),也可以是“執行的”規范性公文(直接為有效執行其他規范性公文而制定,自身不創造新的規則,只是對這些公文在何種情況下適用做出具體規定,對有關概念和問題做出精細的解釋說明)。但從實際使用情況看,規定更適合作為“自主的”和“補充的”規范性公文。
“辦法”比“規定”所涉及的事物和問題的規模要更小一些,性質也相對輕一些;針對性更強,內容也更加詳盡、具體而精細,更重直接的可操作性;除了一部分為“自主的”公文外,大部為“執行的”規范性公文,如各種“實施辦法”即均具備這種性質。
二、“決定”與“命令”的區別
公文文種分析論文
一、“條例”“規定”“辦法”間的區別
“條例”與“規定”和“辦法”相比,主要特點是所涉及事物和問題的性質更重要,范圍比較寬;內容高度概括;有效的時間與空間范圍廣闊,穩定性強;對制定與機關的地位有較嚴格限制,如行政系統只有國務院有權使用,“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不得稱“條例”(見1987年4月21日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暫行條例》)黨的系統也只限“用于黨的中央組織制定規范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規章制度”(見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一般屬于“自主的”規范性公文,即自身即可創造新的規則。
“規定”的特點是使用范圍廣泛,對制定和機關的地位無嚴格限制;所涉及事物和問題不如條例重大,范圍相對窄一些;內容詳盡具體,針對性強;一般既可是“自主的”規范性公文,也可以是“補充的”規范性公文(內容為依法或根據授權補充其他規范性公文的內容,對其加以細化和完善),也可以是“執行的”規范性公文(直接為有效執行其他規范性公文而制定,自身不創造新的規則,只是對這些公文在何種情況下適用做出具體規定,對有關概念和問題做出精細的解釋說明)。但從實際使用情況看,規定更適合作為“自主的”和“補充的”規范性公文。
“辦法”比“規定”所涉及的事物和問題的規模要更小一些,性質也相對輕一些;針對性更強,內容也更加詳盡、具體而精細,更重直接的可操作性;除了一部分為“自主的”公文外,大部為“執行的”規范性公文,如各種“實施辦法”即均具備這種性質。
二、“決定”與“命令”的區別
“決定”與“命令”的不同點主要在:在使用權限方面“命令”非常嚴格,只有法律明確規定的機關可以使用,“決定”則可較普遍地使用;在適用的事務方面,“命令”涉及的是特定的具體事務,“決定”則既涉及這類事務也涉及一部分非特定的具有普遍性的反復發生的事務,公文本身也反復適用,即具有規范性公文的一些特點;在表達方面,“命令”高度簡潔,只表達作者的意志和要求,“決定”則既表達意志、要求,又闡發一定的道理,交代執行方面的要求,指明界定有關事物的標準等。
行政公文文種選擇探討論文
【摘要】行政公文文種有很多,有些文種的意義和性質很相似,因此有必要對公文文種的選擇進行探討,這有利于我們正確地使用公文文種。文章對常見的文種選用過程中出現的錯誤進行了剖析,進而提出了正確選用公文文種應該參考的標準,目的就是能使讀者在實際工作中對如何正確選用公文文種有所借鑒。
【關鍵詞】行政公文;文種;錯誤類型
公文是在管理國家機關政務和企業、事業單位事務過程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范體式的公務文書,是制定與政策法令,傳達方針政策與意圖,部署、指導、商洽與報告工作,交流工作經驗和情況,記錄工作活動的書面文字工具,因此,它在國家政治、經濟、文化、軍事和科學活動中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劉勰在《文心雕龍》中所說“章表奏議,經國之樞機”就直接指明了公文在治理國政方面所起的紐帶和關鍵的巨大作用。
公文的文種有很多。它包括上級政策指令性文件、法令性文件、對有關問題的批復等;有本單位工作中形成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規章制度、統計報表、領導的講話稿、會議紀要、電話記錄、收發文登記冊等;有下屬機關或單位送來的工作報告、請示、情況反映等。因此,有必要對現在使用的公文文種按照實際需要和一定的標準,劃定每一公文的種類的適用范圍,有利于我們正確認識和選擇文種,以免錯用和混用;有利于提高公文寫作的質量和規范化;有利于提高公文運轉和公文處理的效率;還有利于公文的立卷歸檔和科學管理。
新中國成立后,黨和國家歷來十分重視公文文種的劃分和公文處理工作,并就公文處理問題多次下文進行修改和強調,因此,弄清公文種類的范圍、明白確定公文文種的意義、掌握選用公文文種的方法十分重要。
從公文的適用范圍分,可以把公文劃分為通用公文和專用公文兩大類。通用公文是指在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中普遍使用的、規范化的公文。我國現行通用公文一般專指200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修訂)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規定的我國各級行政機關使用的公文文種有命令(令)、決定、公告、通告、通知、通報、議案、報告、請示、批復、意見、函、會議紀要等共十二類十三種。另外,1996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規定中國共產黨各級各類機關使用的公文文種有決議、決定、指示、意見、通知、通報、公報、報告、請示、批復、條例、規定、函、會議紀要等文種。綜合上述規定,我國現行各級各類黨政機關單位通用公務文書的主要文種歸納起來共十八種,它們是命令(令)、公報、公告、通告、決定、決議、指示、意見、條例、規定、議案、報告、請示、批復、通知、通報、會議紀要、函。它們的特點是具有統一的名稱、格式和使用方法。專用公文是指在一定工作部門和特殊專業業務范圍所使用各種專業文書,如外交文書、司法文書、軍事文書、計劃文書、統計文書、財會文書、科技文書等。每一種專用文書還各有許多具有專業特色的文書名稱,如外交文書有照會、國書、外交函件、備忘錄、議定書、外交公報等。其特點是專業性強,文種繁多。因此,在本文中,我們只討論我國現行的通用公文的名稱的劃定和使用。
行政公文文種選擇和使用論文
【摘要】行政公文文種有很多,有些文種的意義和性質很相似,因此有必要對公文文種的選擇進行探討,這有利于我們正確地使用公文文種。文章對常見的文種選用過程中出現的錯誤進行了剖析,進而提出了正確選用公文文種應該參考的標準,目的就是能使讀者在實際工作中對如何正確選用公文文種有所借鑒。
【關鍵詞】行政公文;文種;錯誤類型
公文是在管理國家機關政務和企業、事業單位事務過程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范體式的公務文書,是制定與政策法令,傳達方針政策與意圖,部署、指導、商洽與報告工作,交流工作經驗和情況,記錄工作活動的書面文字工具,因此,它在國家政治、經濟、文化、軍事和科學活動中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劉勰在《文心雕龍》中所說“章表奏議,經國之樞機”就直接指明了公文在治理國政方面所起的紐帶和關鍵的巨大作用。
公文的文種有很多。它包括上級政策指令性文件、法令性文件、對有關問題的批復等;有本單位工作中形成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規章制度、統計報表、領導的講話稿、會議紀要、電話記錄、收發文登記冊等;有下屬機關或單位送來的工作報告、請示、情況反映等。因此,有必要對現在使用的公文文種按照實際需要和一定的標準,劃定每一公文的種類的適用范圍,有利于我們正確認識和選擇文種,以免錯用和混用;有利于提高公文寫作的質量和規范化;有利于提高公文運轉和公文處理的效率;還有利于公文的立卷歸檔和科學管理。
新中國成立后,黨和國家歷來十分重視公文文種的劃分和公文處理工作,并就公文處理問題多次下文進行修改和強調,因此,弄清公文種類的范圍、明白確定公文文種的意義、掌握選用公文文種的方法十分重要。
從公文的適用范圍分,可以把公文劃分為通用公文和專用公文兩大類。通用公文是指在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中普遍使用的、規范化的公文。我國現行通用公文一般專指200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修訂)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規定的我國各級行政機關使用的公文文種有命令(令)、決定、公告、通告、通知、通報、議案、報告、請示、批復、意見、函、會議紀要等共十二類十三種。另外,1996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規定中國共產黨各級各類機關使用的公文文種有決議、決定、指示、意見、通知、通報、公報、報告、請示、批復、條例、規定、函、會議紀要等文種。綜合上述規定,我國現行各級各類黨政機關單位通用公務文書的主要文種歸納起來共十八種,它們是命令(令)、公報、公告、通告、決定、決議、指示、意見、條例、規定、議案、報告、請示、批復、通知、通報、會議紀要、函。它們的特點是具有統一的名稱、格式和使用方法。專用公文是指在一定工作部門和特殊專業業務范圍所使用各種專業文書,如外交文書、司法文書、軍事文書、計劃文書、統計文書、財會文書、科技文書等。每一種專用文書還各有許多具有專業特色的文書名稱,如外交文書有照會、國書、外交函件、備忘錄、議定書、外交公報等。其特點是專業性強,文種繁多。因此,在本文中,我們只討論我國現行的通用公文的名稱的劃定和使用。
行政公文文種選擇研究論文
【摘要】行政公文文種有很多,有些文種的意義和性質很相似,因此有必要對公文文種的選擇進行探討,這有利于我們正確地使用公文文種。文章對常見的文種選用過程中出現的錯誤進行了剖析,進而提出了正確選用公文文種應該參考的標準,目的就是能使讀者在實際工作中對如何正確選用公文文種有所借鑒。
【關鍵詞】行政公文;文種;錯誤類型
公文是在管理國家機關政務和企業、事業單位事務過程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范體式的公務文書,是制定與政策法令,傳達方針政策與意圖,部署、指導、商洽與報告工作,交流工作經驗和情況,記錄工作活動的書面文字工具,因此,它在國家政治、經濟、文化、軍事和科學活動中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劉勰在《文心雕龍》中所說“章表奏議,經國之樞機”就直接指明了公文在治理國政方面所起的紐帶和關鍵的巨大作用。
公文的文種有很多。它包括上級政策指令性文件、法令性文件、對有關問題的批復等;有本單位工作中形成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規章制度、統計報表、領導的講話稿、會議紀要、電話記錄、收發文登記冊等;有下屬機關或單位送來的工作報告、請示、情況反映等。因此,有必要對現在使用的公文文種按照實際需要和一定的標準,劃定每一公文的種類的適用范圍,有利于我們正確認識和選擇文種,以免錯用和混用;有利于提高公文寫作的質量和規范化;有利于提高公文運轉和公文處理的效率;還有利于公文的立卷歸檔和科學管理。
新中國成立后,黨和國家歷來十分重視公文文種的劃分和公文處理工作,并就公文處理問題多次下文進行修改和強調,因此,弄清公文種類的范圍、明白確定公文文種的意義、掌握選用公文文種的方法十分重要。
從公文的適用范圍分,可以把公文劃分為通用公文和專用公文兩大類。通用公文是指在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中普遍使用的、規范化的公文。我國現行通用公文一般專指200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修訂)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規定的我國各級行政機關使用的公文文種有命令(令)、決定、公告、通告、通知、通報、議案、報告、請示、批復、意見、函、會議紀要等共十二類十三種。另外,1996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規定中國共產黨各級各類機關使用的公文文種有決議、決定、指示、意見、通知、通報、公報、報告、請示、批復、條例、規定、函、會議紀要等文種。綜合上述規定,我國現行各級各類黨政機關單位通用公務文書的主要文種歸納起來共十八種,它們是命令(令)、公報、公告、通告、決定、決議、指示、意見、條例、規定、議案、報告、請示、批復、通知、通報、會議紀要、函。它們的特點是具有統一的名稱、格式和使用方法。專用公文是指在一定工作部門和特殊專業業務范圍所使用各種專業文書,如外交文書、司法文書、軍事文書、計劃文書、統計文書、財會文書、科技文書等。每一種專用文書還各有許多具有專業特色的文書名稱,如外交文書有照會、國書、外交函件、備忘錄、議定書、外交公報等。其特點是專業性強,文種繁多。因此,在本文中,我們只討論我國現行的通用公文的名稱的劃定和使用。
行政公文文種選擇管理論文
公文是在管理國家機關政務和企業、事業單位事務過程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范體式的公務文書,是制定與政策法令,傳達方針政策與意圖,部署、指導、商洽與報告工作,交流工作經驗和情況,記錄工作活動的書面文字工具,因此,它在國家政治、經濟、文化、軍事和科學活動中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劉勰在《文心雕龍》中所說“章表奏議,經國之樞機”就直接指明了公文在治理國政方面所起的紐帶和關鍵的巨大作用。
公文的文種有很多。它包括上級政策指令性文件、法令性文件、對有關問題的批復等;有本單位工作中形成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規章制度、統計報表、領導的講話稿、會議紀要、電話記錄、收發文登記冊等;有下屬機關或單位送來的工作報告、請示、情況反映等。因此,有必要對現在使用的公文文種按照實際需要和一定的標準,劃定每一公文的種類的適用范圍,有利于我們正確認識和選擇文種,以免錯用和混用;有利于提高公文寫作的質量和規范化;有利于提高公文運轉和公文處理的效率;還有利于公文的立卷歸檔和科學管理。
新中國成立后,黨和國家歷來十分重視公文文種的劃分和公文處理工作,并就公文處理問題多次下文進行修改和強調,因此,弄清公文種類的范圍、明白確定公文文種的意義、掌握選用公文文種的方法十分重要。
從公文的適用范圍分,可以把公文劃分為通用公文和專用公文兩大類。通用公文是指在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中普遍使用的、規范化的公文。我國現行通用公文一般專指200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修訂)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規定的我國各級行政機關使用的公文文種有命令(令)、決定、公告、通告、通知、通報、議案、報告、請示、批復、意見、函、會議紀要等共十二類十三種。另外,1996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規定中國共產黨各級各類機關使用的公文文種有決議、決定、指示、意見、通知、通報、公報、報告、請示、批復、條例、規定、函、會議紀要等文種。綜合上述規定,我國現行各級各類黨政機關單位通用公務文書的主要文種歸納起來共十八種,它們是命令(令)、公報、公告、通告、決定、決議、指示、意見、條例、規定、議案、報告、請示、批復、通知、通報、會議紀要、函。它們的特點是具有統一的名稱、格式和使用方法。專用公文是指在一定工作部門和特殊專業業務范圍所使用各種專業文書,如外交文書、司法文書、軍事文書、計劃文書、統計文書、財會文書、科技文書等。每一種專用文書還各有許多具有專業特色的文書名稱,如外交文書有照會、國書、外交函件、備忘錄、議定書、外交公報等。其特點是專業性強,文種繁多。因此,在本文中,我們只討論我國現行的通用公文的名稱的劃定和使用。
一、確定公文文種選用方法的意義
公文的名稱是根據制發公文的目的、制發機關的權限和收發文機關之間的行文關系確定的。公文名稱不同,所起的作用也不同,不可隨便亂用和混用,否則就達不到制發公文的目的,甚至會打亂機關之間的正常工作程序。公文的名稱不僅必須具體確定,而且各機關使用的公文名稱必須統一。各機關單位的職能、任務雖然不同,但它們工作活動的方法都基本一樣,與上下級及其他機關的聯系的方式也差不多,反映在公文的使用上也大體一致。統一規定了公文名稱及其選擇使用方法,可以使機關之間的聯系及活動協調,有利于機關工作有秩序地進行。所以,確定和正確使用公文名稱就有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