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核制度范文10篇

時間:2024-01-31 09: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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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核制度

公務員考核制度

1、考核中流于形式和極端民主化的現象同時并存,著公務員考核制度的健康發展。

參加考核的人員包括考核者(單位領導,考核小組成員,上級主管領導同執法監督人員,輿論工作者)和被考核者??己巳藛T中有的認為“考核年年搞,哪有精力搞”,考核是一項復雜艱巨的任務,沒有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有的情面觀念重,你好我好大家好,怕得罪人影響自己的寶座;有的不具備考核工作所需的專業技術知識,素質低下,難以勝任此項工作,導致考核結果失真。而被考核者素質不高,敷衍了事,表現為寫個人和述職報告時三言兩語。一些單位和部門對考核工作認識不深,宣傳不力,許多人缺乏參與意識,把公務員考核等同于過去的年終評先進,優秀等次實行輪流坐莊,搞平衡,搞照顧或者搞論資排輩。出現兩種極端的現象:一是部分單位領導雖然表面上履行了考核的規定程序,但考核中并不認真聽取群眾意見,而是個人說了算,憑個人的好惡搞內定,結果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走過場;二是部分單位領導礙于情面,怕得罪人,將優秀等次的確定交由群眾無記名投票表決,結果使一些政績突出而平時不太注意人際關系的人榜上無名,相反,一些政績平平但“人緣好”的人卻評為優秀。沒有真正堅持領導與群眾相結合。

2、考核結果等次偏少,而且不重視考核信息的反饋,致使公務員考核的激勵作用得不到應有的發揮?!秶夜珓諉T暫行條例》和《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都規定: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等次。按照公務員考核實施暫行辦法,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數一般掌握在本單位、本部門參加考核人數的10%左右,最多不能超過15%。為了照顧到大小不同部門,一般單位的作法是,按照各部門實際人數乘以15%的比例和四舍五入的,將名額分配下去,結果產生了兩個問題,一是不管部門工作優劣,一律按人數分配指標,有指標就可評優,挫傷了公務員的積極性;二是四舍五入的辦法使人數少的部門獲得的評優機會,反而比人數多的部門多。稱職等級較容易確定,這其中既包括相當一部分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都比較好的公務員,也包括一部分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比較差的公務員。然而,他們都享受同樣的待遇,沒有任何差別,難以起到獎優罰劣的激勵作用[2]。

3、考核結果的使用不當,對優秀公務員的獎勵太輕,而對不稱職公務員的處理似乎又太重,考核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的公務員和被確定為稱職的公務員,在職務晉升、晉級增資和獎金發放等方面實際上沒有多少區別,如根據《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國家公務員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或連續五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本職務對應級別內晉升一級?!钡绻骋还珓諉T在五年考核中分別被確定為優秀、優秀、稱職、優秀、優秀,那么,按照此規定也只能晉升一級,與連續五年被確定為稱職的沒有什么差別,顯然起不到激勵先進的作用。同時,對年度考核中不稱職公務員的處理,在某種意義上甚至重于受行政處分的公務員。因為根據規定: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公務員要予以降職。而降職通常相應地還將降低級別和工資檔次,若“連續兩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規定將予以辭退?!毕喾矗瑢δ切┮驀乐剡`犯公務員紀律而受到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人員,在受處分期限內,只是不確定考核等次,即在一定時期內(最多不超過兩年)影響晉級增資而已。顯然有點不公平。

以上種種現象,不僅會直接挫傷廣大公務員的積極性。而且由于考核不公平,會對公務員制度本身帶來一定破壞作用。實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其作用在于:(1)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保證公務員素質優良,適應管理越來越復雜的事務的需要;(2)促進政府依法管理,公務員依法行政;(3)促進政府管理的化;(4)保證政府管理高效能[3]。如果考核不公平,考核結果不能反映公務員德能勤績等方面的實際情況,就起不到獎優罰劣的作用;用這種考核結果作為公務員升降的依據,則難以選出優秀人才,其后果不見得比領導干部憑個人印象、好惡選人的方式更好;以此作為公務員獎懲的依據,還不能客觀評價公務員的行為,依此樹立的典型則不僅無法起積極示范作用,甚至會起不好的導向作用,引起其他人的反感。當前不少單位存在一種不良現象,就是好的不香,壞的不臭,彼此渾渾噩噩,混一天算一天。這種社會風氣的出現,與不公平考核不無關系。同時不公平的考核既無法幫助行政首長發現機關工作中存在的缺點和管理制度上的漏洞,也不能幫助公務員了解自己工作中的缺陷和不足,并及時改進和補救,更不能鼓勵公務員之間相互比較,公平競爭,提高工作效率。所有這些,都無益于公務員制度作用的發揮。如果任其,不僅公務員制本身權威性會受到損害,而且黨和政府的形象也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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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核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正確評價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規范公務員考核工作,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根據公務員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公務員考核是指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考核。對領導成員的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公務員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按照規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第二章考核內容和標準

第四條對公務員的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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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核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正確評價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規范公務員考核工作,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務員考核是指對除機關領導成員及其相當職務人員以外的公務員的考核。對由上級黨委(黨組)管理人員的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公務員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按照規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各地各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運用現代評價模式、機制和手段創新考核方式方法。

第二章考核內容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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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務員考核制度對策分析論文

【摘要】公務員考核制度是公務員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自從公務員制度建立以來,我國的公務員考核制度建設有了明顯進步,但還不夠完善,在考核制度的設計方面依然存在一些問題。文章主要分析了當前我國公務員考核制度存在的問題,并就如何解決問題提出了自己的見解。

【關鍵詞】公務員;考核制度;問題;對策

一、我國公務員考核制度概述

公務員的考核在各國的稱謂不一,有的稱考評、考績、鑒定,有的稱績效評估、工作評價等,但考核的內容和作用大致相同。在我國,公務員考核是指國家主管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公務員的工作表現和工作實績進行考察的行政組織活動。它是公務員制度的重要內容,是評價和激勵公務員的重要途徑,是提高公務員整體素質和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通過嚴格的考核,主管機關可以全面了解公務員的政治表現、工作能力、文化專業知識和工作實績,從而為公務員的獎懲、培訓及晉級增資等提供科學依據,使這些工作科學、合理、公平,做到知人善任、適才適位,以充分調動公務員的工作積極性,建立一支穩定、廉潔、高效的公務員隊伍。

所謂公務員考核制度,是指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按照一定的標準和程序對公務員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績、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等進行考察、做出評價,并以此作為對公務員進行獎懲、培訓、辭退以及調整職務、級別和工資等依據的制度。

我國的公務員考核制度是以干部考核制度為基礎發展而來的。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1)醞釀階段(1985—1989)。20世紀80年代中期,為適應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不斷深化的需要,建立公務員制度被提上了議事日程。1985年起草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法》,1987年明確提出在我國建立國家公務員制度,1989年中組部與人事部聯合下發了《中央國家機關司處級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的方案(試行)》,使干部考核走上正確的軌道,同時為公務員考核制度的建設打下了基礎。(2)試點階段(1989—1993)。1989年國家審計署、海關總署、國家統計局、國家環保局和國家建材局率先進行公務員考核制度的試點,1990年又在哈爾濱和深圳進行公務員考核制度的試點。國家機關和地方上的試點為推廣公務員考核制度提供了經驗。(3)全面實施階段(1993—至今)。1993年8月,《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正式頒布,1994年3月《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頒布,2006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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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核制度分析論文

1、考核中流于形式和極端民主化的現象同時并存,影響著公務員考核制度的健康發展。

參加考核的人員包括考核者(單位領導,考核小組成員,上級主管領導同執法監督人員,輿論工作者)和被考核者。考核人員中有的認為“考核年年搞,哪有精力搞”,考核是一項復雜艱巨的任務,沒有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有的情面觀念重,你好我好大家好,怕得罪人影響自己的寶座;有的不具備考核工作所需的專業技術知識,素質低下,難以勝任此項工作,導致考核結果失真。而被考核者素質不高,敷衍了事,表現為寫個人總結和述職報告時三言兩語。一些單位和部門對考核工作認識不深,宣傳不力,許多人缺乏參與意識,把公務員考核等同于過去的年終評先進,優秀等次實行輪流坐莊,搞平衡,搞照顧或者搞論資排輩。出現兩種極端的現象:一是部分單位領導雖然表面上履行了考核的規定程序,但考核中并不認真聽取群眾意見,而是個人說了算,憑個人的好惡搞內定,結果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走過場;二是部分單位領導礙于情面,怕得罪人,將優秀等次的確定交由群眾無記名投票表決,結果使一些政績突出而平時不太注意人際關系的人榜上無名,相反,一些政績平平但“人緣好”的人卻評為優秀。沒有真正堅持領導與群眾相結合。

2、考核結果的使用不當,對優秀公務員的獎勵太輕,而對不稱職公務員的處理似乎又太重,影響考核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的公務員和被確定為稱職的公務員,在職務晉升、晉級增資和獎金發放等方面實際上沒有多少區別,如根據《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國家公務員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或連續五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本職務對應級別內晉升一級?!钡绻骋还珓諉T在五年考核中分別被確定為優秀、優秀、稱職、優秀、優秀,那么,按照此規定也只能晉升一級,與連續五年被確定為稱職的沒有什么差別,顯然起不到激勵先進的作用。同時,對年度考核中不稱職公務員的處理,在某種意義上甚至重于受行政處分的公務員。因為根據規定: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公務員要予以降職。而降職通常相應地還將降低級別和工資檔次,若“連續兩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規定將予以辭退?!毕喾?,對那些因嚴重違犯公務員紀律而受到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人員,在受處分期限內,只是不確定考核等次,即在一定時期內(最多不超過兩年)影響晉級增資而已。顯然有點不公平。

以上種種現象,不僅會直接挫傷廣大公務員的積極性。而且由于考核不公平,會對公務員制度本身帶來一定破壞作用。實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其作用在于:(1)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保證公務員素質優良,適應管理越來越復雜的社會事務的需要;(2)促進政府依法管理,公務員依法行政;(3)促進政府管理的科學化;(4)保證政府管理高效能[3]。如果考核不公平,考核結果不能反映公務員德能勤績等方面的實際情況,就起不到獎優罰劣的作用;用這種考核結果作為公務員升降的依據,則難以選出優秀人才,其后果不見得比領導干部憑個人印象、好惡選人的方式更好;以此作為公務員獎懲的依據,還不能客觀評價公務員的行為,依此樹立的典型則不僅無法起積極示范作用,甚至會起不好的導向作用,引起其他人的反感。當前不少單位存在一種不良現象,就是好的不香,壞的不臭,彼此渾渾噩噩,混一天算一天。這種社會風氣的出現,與不公平考核不無關系。同時不公平的考核既無法幫助行政首長發現機關工作中存在的缺點和管理制度上的漏洞,也不能幫助公務員了解自己工作中的缺陷和不足,并及時改進和補救,更不能鼓勵公務員之間相互比較,公平競爭,提高工作效率。所有這些,都無益于公務員制度作用的發揮。如果任其發展,不僅公務員制本身權威性會受到損害,而且黨和政府的形象也會受到影響。

3、考核結果等次偏少,而且不重視考核信息的反饋,致使公務員考核的激勵作用得不到應有的發揮?!秶夜珓諉T暫行條例》和《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都規定: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等次。按照公務員考核實施暫行辦法,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數一般掌握在本單位、本部門參加考核人數的10%左右,最多不能超過15%。為了照顧到大小不同部門,一般單位的作法是,按照各部門實際人數乘以15%的比例和四舍五入的方法,將名額分配下去,結果產生了兩個問題,一是不管部門工作優劣,一律按人數分配指標,有指標就可評優,挫傷了公務員的積極性;二是四舍五入的辦法使人數少的部門獲得的評優機會,反而比人數多的部門多。稱職等級較容易確定,這其中既包括相當一部分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都比較好的公務員,也包括一部分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比較差的公務員。然而,他們都享受同樣的待遇,沒有任何差別,難以起到獎優罰劣的激勵作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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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務員考核制度存在問題

一、我國公務員考核制度概述

公務員的考核在各國的稱謂不一,有的稱考評、考績、鑒定,有的稱績效評估、工作評價等,但考核的內容和作用大致相同。在我國,公務員考核是指國家主管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公務員的工作表現和工作實績進行考察的行政組織活動。它是公務員制度的重要內容,是評價和激勵公務員的重要途徑,是提高公務員整體素質和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通過嚴格的考核,主管機關可以全面了解公務員的政治表現、工作能力、文化專業知識和工作實績,從而為公務員的獎懲、培訓及晉級增資等提供科學依據,使這些工作科學、合理、公平,做到知人善任、適才適位,以充分調動公務員的工作積極性,建立一支穩定、廉潔、高效的公務員隊伍。

所謂公務員考核制度,是指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按照一定的標準和程序對公務員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績、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等進行考察、做出評價,并以此作為對公務員進行獎懲、培訓、辭退以及調整職務、級別和工資等依據的制度。

我國的公務員考核制度是以干部考核制度為基礎發展而來的。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1)醞釀階段(1985—1989)。20世紀80年代中期,為適應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不斷深化的需要,建立公務員制度被提上了議事日程。1985年起草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法》,1987年明確提出在我國建立國家公務員制度,1989年中組部與人事部聯合下發了《中央國家機關司處級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的方案(試行)》,使干部考核走上正確的軌道,同時為公務員考核制度的建設打下了基礎。(2)試點階段(1989—1993)。1989年國家審計署、海關總署、國家統計局、國家環保局和國家建材局率先進行公務員考核制度的試點,1990年又在哈爾濱和深圳進行公務員考核制度的試點。國家機關和地方上的試點為推廣公務員考核制度提供了經驗。(3)全面實施階段(1993—至今)。1993年8月,《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正式頒布,1994年3月《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頒布,2006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正式實施。

2007年1月4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和國家人事部聯合印發了《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對公務員考核的基本原則、內容和標準、程序、結果使用及相關事宜作了全面規定。

二、我國公務員考核制度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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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核制度試析論文

當前我國公務員考核中的問題

我國公務員考核制度實話幾年來取得了很大的成績,首先通過全面考核,激發了公務員的競爭意識和進取精神,使機關面貌出現了可喜的變化,公務員普遍增強了自身的責任感,促進了行政機關的勤政廉政建設;其次通過全面考核,詳細了解了公務員的政治思想表現、工作能力、業務水平和工作實績,及時發現了大批優秀人才,促進了后備干部隊伍的建設。

但我們在看到成績的同時,也應發現在公務員的考核中,依然存在不少問題,需要認真加以研究解決。

1、考核中流于形式和極端民主化的現象同時并存,影響著公務員考核制度的健康發展。

參加考核的人員包括考核者(單位領導,考核小組成員,上級主管領導同執法監督人員,輿論工作者)和被考核者??己巳藛T中有的認為“考核年年搞,哪有精力搞”,考核是一項復雜艱巨的任務,沒有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有的情面觀念重,你好我好大家好,怕得罪人影響自己的寶座;有的不具備考核工作所需的專業技術知識,素質低下,難以勝任此項工作,導致考核結果失真。而被考核者素質不高,敷衍了事,表現為寫個人總結和述職報告時三言兩語。一些單位和部門對考核工作認識不深,宣傳不力,許多人缺乏參與意識,把公務員考核等同于過去的年終評先進,優秀等次實行輪流坐莊,搞平衡,搞照顧或者搞論資排輩。出現兩種極端的現象:一是部分單位領導雖然表面上履行了考核的規定程序,但考核中并不認真聽取群眾意見,而是個人說了算,憑個人的好惡搞內定,結果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走過場;二是部分單位領導礙于情面,怕得罪人,將優秀等次的確定交由群眾無記名投票表決,結果使一些政績突出而平時不太注意人際關系的人榜上無名,相反,一些政績平平但“人緣好”的人卻評為優秀。沒有真正堅持領導與群眾相結合。

2、考核結果等次偏少,而且不重視考核信息的反饋,致使公務員考核的激勵作用得不到應有的發揮。《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都規定: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等次。按照公務員考核實施暫行辦法,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數一般掌握在本單位、本部門參加考核人數的10%左右,最多不能超過15%。為了照顧到大小不同部門,一般單位的作法是,按照各部門實際人數乘以15%的比例和四舍五入的方法,將名額分配下去,結果產生了兩個問題,一是不管部門工作優劣,一律按人數分配指標,有指標就可評優,挫傷了公務員的積極性;二是四舍五入的辦法使人數少的部門獲得的評優機會,反而比人數多的部門多。稱職等級較容易確定,這其中既包括相當一部分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都比較好的公務員,也包括一部分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比較差的公務員。然而,他們都享受同樣的待遇,沒有任何差別,難以起到獎優罰劣的激勵作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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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核制度論文

內容摘要:本文就我國現階段公務員的考核制度中存在的問題加以分析、從中得出考核中出現不公平現象形成的原因,以及杜絕公務員考核制度中不公平現象的發生,應采取的對策與措施。通過全文三大方面的闡述,作者提出了自己的觀念,那就是——努力使公務員考核制度化是順應歷史發展趨勢的必要舉措。

關鍵詞:國家公務員考核管理制度制度化

國家公務員是指國家公務人員,是代表國家從事社會公共事務管理,行使行政職權,履行國家公務的人員[1]。自1987年10月黨的十三大報告明確宣布在我國建立和推行公務員制度至今已經歷了十多個年頭。在這十幾年的過程中,我國的公務員制度不斷得到完善,在這里我想就我國公務員的考核制度談一點自己的觀點。

公務員考核是公務員制度的“中樞”。它是公務員錄用、晉升、工資福利、獎懲等的基礎和依據,同時又可為人事決策的科學化和改進人事制度提供指導。客觀公正的考核有利于促進公平,提高效率,保證廉潔。考核制是公務員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事行政的重要一環,是發現、選拔優秀行政管理人才的重要途徑。我國自1994年3月8日,頒布了《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為公務員的考核提供了重要的法規依據,把公務員的考核工作逐步納入規范化、科學化、法制化的軌道。但同時我們也應發現,目前在公務員的考核中還存在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探討如何改進考核制、調動公務員的積極性,這對進一步完善公務員制度,有積極的意義。

當前我國公務員考核中的問題

我國公務員考核制度實話幾年來取得了很大的成績,首先通過全面考核,激發了公務員的競爭意識和進取精神,使機關面貌出現了可喜的變化,公務員普遍增強了自身的責任感,促進了行政機關的勤政廉政建設;其次通過全面考核,詳細了解了公務員的政治思想表現、工作能力、業務水平和工作實績,及時發現了大批優秀人才,促進了后備干部隊伍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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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核制度分析論文

當前我國公務員考核中的問題

我國公務員考核制度實話幾年來取得了很大的成績,首先通過全面考核,激發了公務員的競爭意識和進取精神,使機關面貌出現了可喜的變化,公務員普遍增強了自身的責任感,促進了行政機關的勤政廉政建設;其次通過全面考核,詳細了解了公務員的政治思想表現、工作能力、業務水平和工作實績,及時發現了大批優秀人才,促進了后備干部隊伍的建設。

但我們在看到成績的同時,也應發現在公務員的考核中,依然存在不少問題,需要認真加以研究解決。

1、考核中流于形式和極端民主化的現象同時并存,影響著公務員考核制度的健康發展。

參加考核的人員包括考核者(單位領導,考核小組成員,上級主管領導同執法監督人員,輿論工作者)和被考核者??己巳藛T中有的認為“考核年年搞,哪有精力搞”,考核是一項復雜艱巨的任務,沒有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有的情面觀念重,你好我好大家好,怕得罪人影響自己的寶座;有的不具備考核工作所需的專業技術知識,素質低下,難以勝任此項工作,導致考核結果失真。而被考核者素質不高,敷衍了事,表現為寫個人總結和述職報告時三言兩語。一些單位和部門對考核工作認識不深,宣傳不力,許多人缺乏參與意識,把公務員考核等同于過去的年終評先進,優秀等次實行輪流坐莊,搞平衡,搞照顧或者搞論資排輩。出現兩種極端的現象:一是部分單位領導雖然表面上履行了考核的規定程序,但考核中并不認真聽取群眾意見,而是個人說了算,憑個人的好惡搞內定,結果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走過場;二是部分單位領導礙于情面,怕得罪人,將優秀等次的確定交由群眾無記名投票表決,結果使一些政績突出而平時不太注意人際關系的人榜上無名,相反,一些政績平平但“人緣好”的人卻評為優秀。沒有真正堅持領導與群眾相結合。

2、考核結果的使用不當,對優秀公務員的獎勵太輕,而對不稱職公務員的處理似乎又太重,影響考核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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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務員考核制度管理論文

內容摘要:本文就我國現階段公務員的考核制度中存在的問題加以分析、從中得出考核中出現不公平現象形成的原因,以及杜絕公務員考核制度中不公平現象的發生,應采取的對策與措施。通過全文三大方面的闡述,作者提出了自己的觀念,那就是——努力使公務員考核制度化是順應歷史發展趨勢的必要舉措。

關鍵詞:國家公務員考核管理制度制度化

國家公務員是指國家公務人員,是代表國家從事社會公共事務管理,行使行政職權,履行國家公務的人員[1]。自1987年10月黨的十三大報告明確宣布在我國建立和推行公務員制度至今已經歷了十多個年頭。在這十幾年的過程中,我國的公務員制度不斷得到完善,在這里我想就我國公務員的考核制度談一點自己的觀點。

公務員考核是公務員制度的“中樞”。它是公務員錄用、晉升、工資福利、獎懲等的基礎和依據,同時又可為人事決策的科學化和改進人事制度提供指導??陀^公正的考核有利于促進公平,提高效率,保證廉潔??己酥剖枪珓諉T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事行政的重要一環,是發現、選拔優秀行政管理人才的重要途徑。我國自1994年3月8日,頒布了《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為公務員的考核提供了重要的法規依據,把公務員的考核工作逐步納入規范化、科學化、法制化的軌道。但同時我們也應發現,目前在公務員的考核中還存在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探討如何改進考核制、調動公務員的積極性,這對進一步完善公務員制度,有積極的意義。

當前我國公務員考核中的問題

我國公務員考核制度實話幾年來取得了很大的成績,首先通過全面考核,激發了公務員的競爭意識和進取精神,使機關面貌出現了可喜的變化,公務員普遍增強了自身的責任感,促進了行政機關的勤政廉政建設;其次通過全面考核,詳細了解了公務員的政治思想表現、工作能力、業務水平和工作實績,及時發現了大批優秀人才,促進了后備干部隊伍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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