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體系范文10篇

時間:2024-02-01 10: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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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體系

犯罪構成體系評價

內容提要:如果將犯罪構成理論理解為解釋法律的理論體系,那么理論體系的設定就

關鍵詞:犯罪構成/體系評價/刑法安全/法的操作

中國的通論之四要件的犯罪構成理論體系,是源于前蘇聯的理論體系,是與德日的三階層之犯罪構成理論體系、英美法系的雙層次的理論體系相并列的犯罪構成理論體系。如果就三種理論體系的構件材料來看,積極的犯罪成立條件基本沒有區別,其最重大的區別就在于對于排除犯罪性的事由是納入到犯罪成立理論體系之內,還是將其排除在犯罪成立理論體系之外。中國的體系構建特點是將其排除在犯罪構成的理論體系之外,即在犯罪構成之外討論排除犯罪事由,而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兩種犯罪構成的理論體系則將排除犯罪性事由納入到犯罪構成理論體系之內。對犯罪構成理論體系不同構建思路應當如何評價?筆者認為,由于不同的犯罪構成理論體系在事實方面沒有原則的區別,其判斷的標準就應當在價值層面尋找,以確定是否存在價值評價方面的不同。如果結論是沒有區別,不同的犯罪構成理論體系的存在就是習慣問題,那么無價值優劣區別的不同的理論體系,依據習慣予以保存就是完全合理的,因為不存在價值追求的理論體系的改變,而且是將已經習慣運用的理論體系改變為一種陌生的理論體系,無論是對于理論研究還是對于司法的操作,都是極大的資源浪費。因此理論體系的構建就應當從其構建的價值目標開始討論。

一、中國犯罪構成理論體系設定的價值前提

筆者認為,犯罪構成理論體系的司法運用并非是沒有價值追求的單純的操作規程,或者設定一種能夠被相關人員了解的思維方式。因為刑法的運行直接關系到社會的安寧、國民的安全、被害人的利益保護、被告人利益的保障等重大問題,作為解釋理論的犯罪構成理論體系,其理論體系的構建,就需要有價值方面的要求。也就是說,犯罪構成理論體系的構建,至少應當遵循以下兩個價值前提:法的實務操作性,法的實質安全性。

(一)法的實務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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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族音樂構成體系研究論文

摘要彝族是一個能歌善舞的民族,有著豐富的民間歌舞和音樂藝術,無論是勞動間隙,還是年節婚喪,都要以歌舞抒發其情感。彝族的不同支系之間風格差別很大,各個支系的民間音樂都有其獨特的風格。因此,彝族音樂是十分絢麗多姿的,包括有民歌、器樂、歌舞、戲曲等體裁。

關鍵詞彝族音樂體系

彝族是我國具有悠久歷史和古老文化的少數民族之一,有諾蘇、納蘇、羅武、米撒潑、撒尼、阿西等不同自稱。主要聚居區有云南省的楚雄彝族自治州、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四川省的涼山彝族自治州,貴州省的畢節地區、六盤水地區,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的西北部。彝族是一個能歌善舞的民族,有著豐富的民間歌舞和音樂藝術,無論是在勞動間隙,還是在過年過節以及婚喪嫁娶等重大節日,彝族群眾都要以歌舞來抒發其情感。總體上看。由于彝族呈現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特點,以及各支系之間風格差別很大,各個支系的民間音樂都有其獨特的風格,其內容和表現手法都富有民族性和地域特點,使得彝族的音樂種類繁多、風格各異、絢麗多姿。

一、彝族民歌

彝族民歌是彝族勞動人民在生產生活中自己創作、自己演唱的歌曲,它最初以口頭創作、口頭流傳的方式生存于民間,流傳至今的民歌集結了不同時期、不同地域、不同身份、不同經歷人民群眾的集體智慧和情感體驗。其特點是觸景生情,想象獨特,詞藻樸實。耐人尋味,它所涉及的生活面比較廣泛。在眾多的彝族民歌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是敘事歌、勞動歌、風俗歌、愛情歌和兒童歌等。

(一)敘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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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區域創新的集成與運營

1集成創新及運營模式

1.1集成與集成創新

集成作為一種社會現象早已存在。社會組織是人的集成。機器設備是零部件的集成。生產線是機床、工具的集成。但是,集成作為一個科學概念被人們所認識和明確提出則是近年來的事。企業中的成組單元(GTC)、柔性制造系統(FMS)、制造資源計劃(MRP)、準時生產制(JIT)、并行工程、技術創新小組等都是將各種不同部門的人才、技術等資源有機地集成起來的組織形式或方法。從管理學的角度來說集成是指一種創造性的融合過程。即在各要素的結合過程中,注人創造性思維。也就是說,要素僅僅是一般性地結合在一起。并不能成為集成.只有當要素經過主動的優化、選擇搭配。相互之間以最合理的結構形式結合在一起,形成一個由適宜要素組成的,相互優勢互補、匹配的有機體時,這樣的過程才稱之為集成。從技術集成的角度看,美國學者MacroIansi認為“通過組織過程把好的資源、工具和解決問題的方法進行應用稱為技術集成”。因此。從本質上講.集成是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集成單元集合成一個有機整體的過程或行為結果。除了聚合之意。集成更值得重視的是其演進和創新的含義。集成強調人的主動行為和集成后的功能倍增性與適應進化性。這無疑是構造系統的一種理念。同時也是解決復雜系統問題和提高系統整體功能的方法。

集成創新是將各種創新要素通過創造性的融合,使各項創新要素之間互補匹配.從而使創新系統的整體功能發生質的躍變,形成獨特的創新能力和競爭優勢。其體現幾個方面的要點:第一,集成創新是指創新的融合.是技術融合的進一步延伸。這種融合通過把企業創新生命周期不同階段、流程以及不同創新主體的創新能力、創新實踐、創新流程和競爭力集成在一起。從而形成能夠產生新的核心競爭力的創新方式。第二。集成創新涉及技術、知識、戰略、組織層面,區別于單一的技術集成、知識集成、戰略集成和組織集成。即超越了傳統的企業邊界。要求考慮產品、生產流程、創新流程、技術和商業戰略、產業網絡結構和市場創新的集成。第三,集成創新和組織績效有積極、直接的關系,是組織獲取新財富的有效途徑。

綜上所述。集成創新是創新主體將創新要素(技術、戰略、知識、組織等)優化、整合,相互之間以最合理的結構形式結合在一起,形成具有功能倍增性和適應進化性的有機整體,組織通過學習為商業創新和競爭優勢創建一個管理秩序。實踐證明。任何層次的創新.都不應當僅僅是分配資源。更主要的是按照既定的目標。組織和集成資源.否則。許多技術和成果就無法實現它應有的價值。因此。要增強企業競爭力,必須利用集成創新,創建和吸收新知識。

1.2集成創新流程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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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創新系統集成與運營研究論文

論文摘要:圍繞區域創新體系的構建、運營模式進行了一系列實踐性的探索。在常規的區域創新體系構建模式的基礎上,提出集成創新的概念.并明確提出以宏微觀科技管理集成為指導.農業科技進步集成體系、工業技術創新集成體系和民營科技創業集成體系為支撐的區域科技創新系統。同時,結合云南曲靖科技創新體系的建設實踐,探索具可操作性的區域創新體系建設和運營模式。

論文關鍵詞:區域創新系統;集成;模型;實踐

1集成創新及運營模式

1.1集成與集成創新

集成作為一種社會現象早已存在。社會組織是人的集成。機器設備是零部件的集成。生產線是機床、工具的集成。但是,集成作為一個科學概念被人們所認識和明確提出則是近年來的事。企業中的成組單元(GTC)、柔性制造系統(FMS)、制造資源計劃(MRP)、準時生產制(JIT)、并行工程、技術創新小組等都是將各種不同部門的人才、技術等資源有機地集成起來的組織形式或方法。從管理學的角度來說集成是指一種創造性的融合過程。即在各要素的結合過程中,注人創造性思維。也就是說,要素僅僅是一般性地結合在一起。并不能成為集成.只有當要素經過主動的優化、選擇搭配。相互之間以最合理的結構形式結合在一起,形成一個由適宜要素組成的,相互優勢互補、匹配的有機體時,這樣的過程才稱之為集成。從技術集成的角度看,美國學者MacroIansi認為“通過組織過程把好的資源、工具和解決問題的方法進行應用稱為技術集成”。因此。從本質上講.集成是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集成單元集合成一個有機整體的過程或行為結果。除了聚合之意。集成更值得重視的是其演進和創新的含義。集成強調人的主動行為和集成后的功能倍增性與適應進化性。這無疑是構造系統的一種理念。同時也是解決復雜系統問題和提高系統整體功能的方法。

集成創新是將各種創新要素通過創造性的融合,使各項創新要素之間互補匹配.從而使創新系統的整體功能發生質的躍變,形成獨特的創新能力和競爭優勢。其體現幾個方面的要點:第一,集成創新是指創新的融合.是技術融合的進一步延伸。這種融合通過把企業創新生命周期不同階段、流程以及不同創新主體的創新能力、創新實踐、創新流程和競爭力集成在一起。從而形成能夠產生新的核心競爭力的創新方式。第二。集成創新涉及技術、知識、戰略、組織層面,區別于單一的技術集成、知識集成、戰略集成和組織集成。即超越了傳統的企業邊界。要求考慮產品、生產流程、創新流程、技術和商業戰略、產業網絡結構和市場創新的集成。第三,集成創新和組織績效有積極、直接的關系,是組織獲取新財富的有效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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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創新系統的集成與運營實踐研究論文

論文摘要:圍繞區域創新體系的構建、運營模式進行了一系列實踐性的探索。在常規的區域創新體系構建模式的基礎上,提出集成創新的概念.并明確提出以宏微觀科技管理集成為指導.農業科技進步集成體系、工業技術創新集成體系和民營科技創業集成體系為支撐的區域科技創新系統。同時,結合云南曲靖科技創新體系的建設實踐,探索具可操作性的區域創新體系建設和運營模式。

論文關鍵詞:區域創新系統;集成;模型;實踐

1集成創新及運營模式

1.1集成與集成創新

集成作為一種社會現象早已存在。社會組織是人的集成。機器設備是零部件的集成。生產線是機床、工具的集成。但是,集成作為一個科學概念被人們所認識和明確提出則是近年來的事。企業中的成組單元(GTC)、柔性制造系統(FMS)、制造資源計劃(MRP)、準時生產制(JIT)、并行工程、技術創新小組等都是將各種不同部門的人才、技術等資源有機地集成起來的組織形式或方法。從管理學的角度來說集成是指一種創造性的融合過程。即在各要素的結合過程中,注人創造性思維。也就是說,要素僅僅是一般性地結合在一起。并不能成為集成.只有當要素經過主動的優化、選擇搭配。相互之間以最合理的結構形式結合在一起,形成一個由適宜要素組成的,相互優勢互補、匹配的有機體時,這樣的過程才稱之為集成。從技術集成的角度看,美國學者MacroIansi認為“通過組織過程把好的資源、工具和解決問題的方法進行應用稱為技術集成”。因此。從本質上講.集成是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集成單元集合成一個有機整體的過程或行為結果。除了聚合之意。集成更值得重視的是其演進和創新的含義。集成強調人的主動行為和集成后的功能倍增性與適應進化性。這無疑是構造系統的一種理念。同時也是解決復雜系統問題和提高系統整體功能的方法。

集成創新是將各種創新要素通過創造性的融合,使各項創新要素之間互補匹配.從而使創新系統的整體功能發生質的躍變,形成獨特的創新能力和競爭優勢。其體現幾個方面的要點:第一,集成創新是指創新的融合.是技術融合的進一步延伸。這種融合通過把企業創新生命周期不同階段、流程以及不同創新主體的創新能力、創新實踐、創新流程和競爭力集成在一起。從而形成能夠產生新的核心競爭力的創新方式。第二。集成創新涉及技術、知識、戰略、組織層面,區別于單一的技術集成、知識集成、戰略集成和組織集成。即超越了傳統的企業邊界。要求考慮產品、生產流程、創新流程、技術和商業戰略、產業網絡結構和市場創新的集成。第三,集成創新和組織績效有積極、直接的關系,是組織獲取新財富的有效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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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化學核心素養培養途徑

【摘要】在新課改的貫徹實施下,核心素養在初中教學中愈發常見,且核心素養良好的教學作用,使得核心素養的培養成為教學廣泛追求目標。在現階段的初中化學教學中,有效的建立核心素養的構成體系,利于在培養學生良好核心素養的基礎上,實現初中化學教學水平的有效提升。基于此,針對于初中化學核心素養的探析,本文主要在詳細簡介初中化學核心素養的基礎上,進行了初中化學核心素養的構成體系分析,以及同時相應提出了初中化學核心素養的培養途徑。

【關鍵詞】初中化學;化學核心;核心素養;素養構成

1.初中化學的核心素養

信息化的發展背景下,各國之間的聯系愈發緊密,而我國實施教育改革,一定程度上也是受到國際教育的影響,且“核心素養”也是在基于參考國外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進行提出的。化學作為一種具有實用性、研究型與創造性的學科,化學學科在促進國家社會與經濟發展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相對于其他學科的培養,因化學教學難度比較大,這使得化學核心素養的如何有效培養,成為了初中化學教學的關鍵,為此,只有制定有效的初中化學核心素養構成體系與培養戰略,才能更好的進行化學核心素養的培養。

2.初中化學核心素養的構成體系

2.1宏觀和微觀的角度。化學主要是一種研究物質宏觀和微觀內容的學科,而人們對物質的認識也是分為宏觀與微觀兩種。具體而言,在實際生活中,人們可接觸到的物質多是由分子、原子、離子進行構成的,宏觀則是通過物質的性質進行事物對待,而微觀則是通過分子或離子進行事物觀察,這些不同的認知角度,使得化學的學習性質比較多角度化。因此,進行初中化學核心素養的體系構成時,需要通過化學的相關學習要求與概念,進行合理體系構成,以建立正確觀下的核心素養培養。2.2變化觀念與平衡思想。變化觀念與平衡思想是初中化學核心素養構成體系的關鍵,擁有正確的變化觀念與平衡思想,也是影響化學核心素養有效培養的關鍵因素。變化觀念是一種基于世界萬物變化提出的理論,其理念在于世界萬物沒有一成不變的事物,人肉眼看不見的,并非不存在變化。平衡思想則是說,物質變化的過程中,舊事物與新事物在數量上是不存在變化的。這兩種基本概念,是初中化學核心素養構成體系的重要內容,有效的通過這兩種概念去培養學生化學核心素養,對于學生的化學學習水平具有較大輔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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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犯罪形成理論的認知與討論

摘要:犯罪構成理論是刑法學理論體系的核心和基石,是罪刑法定原則在刑事法中的貫徹和體現。世界各國都在刑法學領域形成了關于犯罪成立條件,即如何構成犯罪的理論。同時,由于國家性質、歷史背景、文化傳統、法律體系等因素的綜合作用,這些理論又各具特色。主導我國刑法學界幾十年的通說是源自前蘇聯的犯罪構成“四要件說”。近年來,隨著刑法學界理論研究的不斷深入和刑事司法實踐的不斷拓展,“四要件說”的通說地位受到質疑和挑戰。重新建構我國犯罪構成理論體系的呼聲漸起。針對這一問題,本文從罪刑法定原則的精神出發通過對兩大法系犯罪論體系的比較分析并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對我國的犯罪構成理論形成全面而客觀的認識,進而探討犯罪構成理論體系改革的發展方向。

關鍵詞:罪刑法定;犯罪構成;法系比較;要件

UnderstandingandSearchontheTheoryoftheConstitutionofCrimes

StudentmajoringinLawZhaiHan

TutorLiuFangqi

Abstract:Thetheoryoftheconstitutionofcrimesisthecoreandfoundationofthetheorysystemofthecriminallaw.Thetheoryreflectsthespiritoftheprincipleoflegality.Inthepastorinmoderntimes,thecountrieshavetheirowncharacteristictheories.Thetheoriesappeardistinguishingfeatures.Forthefactors,suchas,tradition,historybackground,culture,legalsystem,etc.InChinathedominanttheoryoftheconstitutionofcrimesisthefour-essential-factortheorywhichwasintroducedfromSovietUniondecadesago.Inrecentyears,thistheoryfacessuspectingandchallengesoftheorystudyandpractice.Itissaidnecessarytoreestablishthetheorysystem.Tosolvethisproblem,theessaygoesfromthespiritoftheprincipleoflegalityandcomparedwiththedoctrinesoftheelementsofthecrimeofthetwolegalfamiliesandthepresentsituationinChina.Theessaycomestoacomprehensiveandobjectiveunderstanding.Evenfurtherourrevolutionmustfindarightdirectionandpropermethod.Perfectthetheorysystemstepbyst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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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創新的集成與運營詮釋

論文摘要:圍繞區域創新體系的構建、運營模式進行了一系列實踐性的探索。在常規的區域創新體系構建模式的基礎上,提出集成創新的概念.并明確提出以宏微觀科技管理集成為指導.農業科技進步集成體系、工業技術創新集成體系和民營科技創業集成體系為支撐的區域科技創新系統。同時,結合云南曲靖科技創新體系的建設實踐,探索具可操作性的區域創新體系建設和運營模式。

論文關鍵詞:區域創新系統;集成;模型;實踐

1集成創新及運營模式

1.1集成與集成創新

集成作為一種社會現象早已存在。社會組織是人的集成。機器設備是零部件的集成。生產線是機床、工具的集成。但是,集成作為一個科學概念被人們所認識和明確提出則是近年來的事。企業中的成組單元(GTC)、柔性制造系統(FMS)、制造資源計劃(MRP)、準時生產制(JIT)、并行工程、技術創新小組等都是將各種不同部門的人才、技術等資源有機地集成起來的組織形式或方法。從管理學的角度來說集成是指一種創造性的融合過程。即在各要素的結合過程中,注人創造性思維。也就是說,要素僅僅是一般性地結合在一起。并不能成為集成.只有當要素經過主動的優化、選擇搭配。相互之間以最合理的結構形式結合在一起,形成一個由適宜要素組成的,相互優勢互補、匹配的有機體時,這樣的過程才稱之為集成。從技術集成的角度看,美國學者MacroIansi認為“通過組織過程把好的資源、工具和解決問題的方法進行應用稱為技術集成”。因此。從本質上講.集成是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集成單元集合成一個有機整體的過程或行為結果。除了聚合之意。集成更值得重視的是其演進和創新的含義。集成強調人的主動行為和集成后的功能倍增性與適應進化性。這無疑是構造系統的一種理念。同時也是解決復雜系統問題和提高系統整體功能的方法。

集成創新是將各種創新要素通過創造性的融合,使各項創新要素之間互補匹配.從而使創新系統的整體功能發生質的躍變,形成獨特的創新能力和競爭優勢。其體現幾個方面的要點:第一,集成創新是指創新的融合.是技術融合的進一步延伸。這種融合通過把企業創新生命周期不同階段、流程以及不同創新主體的創新能力、創新實踐、創新流程和競爭力集成在一起。從而形成能夠產生新的核心競爭力的創新方式。第二。集成創新涉及技術、知識、戰略、組織層面,區別于單一的技術集成、知識集成、戰略集成和組織集成。即超越了傳統的企業邊界。要求考慮產品、生產流程、創新流程、技術和商業戰略、產業網絡結構和市場創新的集成。第三,集成創新和組織績效有積極、直接的關系,是組織獲取新財富的有效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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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觀與價值導向研究

一、問題的提出與厘清

正如陳興良教授指出的,“階層性是德日犯罪論體系的精華所在”〔1〕。近年來,德日刑法中的階層犯罪構成理論進入我國,使得我國傳統理論大廈的根基“四要件犯罪構成體系”發生動搖。不難發現,我國傳統“四要件犯罪構成體系”與德日階層體系相比,均包含了作為或不作為、結果、因果關系、實施犯罪的方式及手段、故意、過失、動機等要素,因此可以說,組成體系的基本要素幾乎是相同的〔2〕;而“四要件犯罪構成體系”之所以與德日犯罪構成體系存在本質性的差異,就是因為其沒有“階層”的概念。①所謂階層,是一種不可變更的順序關系,階層體系呈現出這樣一種必要性的邏輯結構:如果不存在前者,就不可能存在后者〔3〕,可以說,按照一定的順序進行檢驗是階層體系的靈魂。部分“四要件犯罪構成體系”的支持者也敏銳地發現了這一問題,并就此提出對應的修正方案,主張應當按照一種遞進的方式對傳統的四個要件進行檢驗。②其中一些方案只是形式上的零敲碎打,而另外一些改動已經觸及作為犯罪構成體系核心的判斷順序問題,實質上已經不能算是傳統意義上的“四要件犯罪構成體系”了。③總體而言,無論持何種犯罪構成體系的立場,“階層體系需要確定判斷順序”的共識在不同學者之間已經基本達成。我國刑法理論由于先后受到蘇聯和德日刑法的浸染,在犯罪構成體系的選擇上呈現出“百花齊放”的多元局面,目前占有一席之地的學說不僅包括“二要件”體系、“三要件”體系、“四要件”體系等耦合式犯罪構成體系,還包括古典體系、新古典體系、目的行為論體系、新古典與目的論結合體系、目的理性階層體系、實質的階層體系等階層體系,甚至還包括英美法系的“雙層次模式”犯罪構成體系,①理論之龐雜令人目不暇接。其中,三階層體系作為通說,二階層體系作為有力學說,二者形成了角力之勢,在二者之間如何進行選擇,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二、二階層的學說形象———歷史與現實的二維視角

當今刑法理念中將“不法”與“責任”作為犯罪實體兩大支柱,正如許迺曼教授指出的,“不法與責任是構成刑法體系的與眾不同的材料”〔4〕,將不法與責任置于不同的階層討論是階層論體系的主張者首先需要著手的工作。在區分不法與責任之后,進一步需要探討的問題就是,是否需要將形式違法性與實質違法性加以區分②,也就是如何處理構成要件符合性與違法性的關系問題。在筆者看來,這一問題可以立足于歷史與中國現實的維度進行考察。從歷史的角度來看,階層體系的流變昭示了構成要件符合性與違法性關系之間的共動與角力,對今天我國犯罪構成學說局面的形成具有至關重要的影響。(一)犯罪構成學說史上的二階層體系。當下的刑法理論在談及犯罪構成時,一般會按照“古典體系—新古典體系—目的行為論體系—新古典與目的論結合體系”的歷史脈絡進行考察。③這些體系都是較為典型的三階層體系,也是主流學說。其實在邁耶體系之后,麥茲格體系出現之前,還出現過一支“消極構成要件要素理論”,也就是二階層理論。二階層體系肇始于消極構成要件要素的發現。“消極構成要件要素理論”(dieLehrevondennega-tivenTatbestandsmerkmalen)由鮑姆加騰(Baumgar-ten)于1913年提出和首倡。根據他的觀點,構成要件不僅包括刑法分則中明文規定的犯罪要素,而且包括刑法分則中沒有規定的違法阻卻事由?!?〕在戰后的德國,對“消極構成要件要素理論”起到巨大推動作用的是德國刑法學者阿圖•考夫曼(ArthurKaufmann)和蘭格•亨利庫森(LangHinrichsen)。④阿圖•考夫曼認為,違法性的存在與否與構成要件符合性的存在與否應當完全一致,當違法性被排除時,自然就可以否定構成要件的成立。而蘭格•亨利庫森則是更進一步地提出了“整體不法要件”(Gesamttatbestand)的概念,認為符合“整體不法要件”除需要具備“法的構成要件”(傳統的構成要件概念)之外,還需要滿足其他補充要素、義務要素、正當化要素,只有如此才能夠完整呈現構成要件的不法?!?〕可以說,二階層體系在構造上最顯著的特點在于,犯罪論體系不是由構成要件符合性、違法性、有責性展開的,而是由違法性、有責性這兩段構成;或者說,將傳統的構成要件與違法性加以合并,認為當存在違法性阻卻事由時,則在整體上阻卻整體不法要件的成立。在筆者看來,構成要件的去類型性、實質性、一體判斷性是實質二階層體系的本質和要旨所在。(二)現行我國刑法理論中的二階層體系。在我國,支持二階層犯罪體系的學者包括劉艷紅教授、黎宏教授以及臺灣學者黃榮堅教授。劉艷紅教授主張將構成要件分別與違法性、有責性糅合,將構成要件作為違法—有責類型,以此將三階層改造成違法構成要件與責任構成要件的二階層體系。⑤而黎宏教授則是主張在構成要件的判斷上采取實質立場,并且將違法阻卻事由的情形考慮在內。①這種主張將違法性判斷納入到構成要件中進行的論證,體現了“消極構成要件要素理論”的思想。此外,我國臺灣學者黃榮堅教授認為構成要件本身就意味著對行為的實質性評價,因此,構成要件符合性與傳統違法性階層應當處于同一個階層評價。②除了以上的學者,我國其他主張階層體系的學者大都是采用實質三階層的犯罪構成體系,嚴格區分構成要件與違法性,強調二者固定的先后判斷順序。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包括周光權教授的犯罪客觀要件—犯罪主觀要件—犯罪排除事由體系〔7〕;陳興良教授的“罪體—罪責—罪量”犯罪構成體系。③可以說,二階層體系與三階層體系的對峙在我國已經悄然擺好陣勢,處于一種“引而不發”的狀態。這兩套犯罪構成體系的背后涉及的價值問題不僅牽涉到行為無價值與結果無價值之爭,而且波及形式解釋論與實質解釋論,可以說處于整個犯罪論基礎和核心的地位,因此,對于兩套犯罪構成體系的討論與選擇兼具理論和現實意義。

三、三階層體系對二階層體系的批評點

在所有的法文化中,“發現問題”、“形成原則”、“鞏固體系”是一個循環的體系建構過程。〔8〕毫無疑問,任何一套理論背后都存在著特定的價值導向。這種價值導向可能顯于理論之前,但更多情況下深埋于理論背后,作為犯罪階層理論“形而上”的導向存在。對此,有學者指出,“法律確實并且適合為那些與正當性價值一樣可以被賦予絕對價值的價值服務”,并且,這些價值不僅包括傳統意義上的個體價值(Individualwerte),還包括集體價值(Kollektivw-erte)與作品價值(Werkwerte)。〔9〕例如,現代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則的源頭是貝卡利亞,而貫徹罪刑法定原則的具體制度建構則肇始于貝林的古典三階層體系,二者之間存在著不可分割的聯系。也正是因為如此,罪刑法定原則所附帶的民主④、法治⑤、人權⑥思想作為古典犯罪構成體系的底色和烙印,都成為了古典犯罪構成體系背后的價值導向。在筆者看來,二階層體系與三階層體系之爭的核心意義不在于形而下,而是形而上的。筆者贊同二階層犯罪體系。不難發現,深藏在二階層體系背后的一種刑法實質化的價值導向:采用消極構成要件要素的立場,構成要件與合法化事由之間呈現的不是一般禁止與容許規范的關系,每一個具備消極構成要件要素的行為,自始就不被法規范禁止,根本上就不符合不法構成要件,這體現的是一種實質的司法觀。對此,有學者認為,三階層理論會將行為的客觀面加以不當分割,例如在醫治他人導致傷害的場合,行為主觀面也切割成傷害故意與救治意思,而將救治意思置于違法判斷當中。例如,醫生為救治病人的開刀行為,如果從三階層評價的觀點,開刀救治的行為符合傷害的構成要件,只是不為法秩序所禁止因而不處罰?!?0〕同樣的道理,如果采取一體、實質化的判斷,得到婦女同意而與之性交的行為本身就不構成強奸罪,而不是符合強奸罪的構成要件基于違法判斷出罪;毀壞自己財物的行為本身就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而不是在肯定符合故意毀壞財物構成要件之后通過違法阻卻事由出罪。三階層體系對于二階層論者的批評也主要集中在該體系的價值導向問題上,總結而言,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第一,將構成要件獨立出來具有刑事政策上的重要意義。對此,西田典之教授指出,構成要件的意義在于,一旦發生有害于社會、給社會以巨大打擊的事件,輿論就會涌現強烈的處罰情感,從而會產生法官通過類推解釋加以處罰的危險,判斷構成要件符合性就是為了對此進行確證?!?1〕因此,將構成要件獨立出來是為了“在罪刑法定原則之下列出禁止規范目錄,借著影響行為人的不法意識或發揮威嚇的效果,而能發揮一般預防的功能”〔12〕。第二,二階層體系“忽視了構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斷與違法性判斷的質的差異”〔13〕。對此,大谷實教授指出,“與構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斷是形式的、抽象的、類型化的相對,違法性以及責任的判斷,必須是實質的、具體的、非類型化的判斷”〔14〕;耶賽克教授也認為,“合法化事由本質上是為了解決社會矛盾的沖突情況,要求在具體情況下進行價值權衡(Wertabwaegungen),這種衡量不是絕對的,它沒有包含對一般禁止的總的限制,而是在具體情況下獨立處理禁止規范及其固有的價值內容”〔15〕。在三階層理論的支持者看來,二階層理論相當于承認正當防衛殺人和殺死一只蚊子在法律上可以相提并論,這顯然是不合理的?!?6〕第三,二階層理論在故意成立需要認識對象的問題上存在疑問。對此,論者指出,依二階層理論,行為人行為時,須認識所有正當化事由前提事實的存在或不存在,這幾乎不可能做到。如此一來,就對行為人的受罰條件進行了幾乎不可能達到的設定?!?7〕具體而言,按照二階層體系的邏輯,正當防衛、緊急避險、被害人承諾等違法阻卻事由,甚至包括超法規的違法阻卻事由①,都屬于故意成立需要認識的內容,這樣無疑是無限提高了司法實踐認定故意犯罪的門檻。第四,二階層體系無法評價違法程度的問題。構成要件只考慮是否存在的問題,而違法性除了考慮是否具備以外,還考慮程度輕重的問題。例如,對于得到被害人承諾而實施的殺人行為,其不法程度就會降低?!?8〕二階層體系將違法性并入構成要件當中,而構成要件只具有判斷入罪與出罪的機能,對不法的程度難以做出評價,因此就無法指導量刑。如果對以上四點批評進行歸納不難發現,前面兩點批評主要著眼于犯罪論體系約束公眾行為,指引公民行動的作用(行為指引);而后面兩點批評主要的落腳點是在犯罪論體系對司法人員工作裁判活動進行指導,約束法官自由裁量權的作用上(裁判指引)。下面筆者將分別從這兩個維度出發,討論二階層體系構造在引導公民行為與指導法官裁判上的價值導向,同時嘗試對上文三階層體系批評二階層體系的立場進行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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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制約量刑原理思考

【摘要】本文從實體方面和程序方面闡述了中國刑法制約的問題,并就具體定罪原理、量刑原理、翟序正義等問題進行理論分析并提出改進的構想。

【關鍵詞】實體方面;定罪原理;量刑原理;程序方面;無罪推定原理

國家需要刑罰,是因為希望預防和控制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但刑罰意味著剝奪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財產,如果用之不當,就會產生無窮禍害。刑罰的目的就無法實現。

在文明社會里,有刑罰就相應的刑事法規。刑法是規定犯罪與刑罰及其罪刑關系的法律。一般認為具有保護功能、保障功能,具有強制力保證的國家法律,擔負著維護國家秩序的責任。為圓滿完成維護國家秩序的使命,應該持續和諧地實現刑法的保護機能,保障機能(保護機能是指刑法對社會的保護效果。保障機能是指刑法對人權的保障效果??赸)。不能過于強調某一機能。就是說應該協調保護機能與保障機能的關系,即使刑罰權的行使與制約協調起來。但完美永遠只存在于理想中,現實之中行之有效的關系狀態永遠無法等同于理論上的完美?!靶谭ㄖ萍s”指的就是對刑罰權的制約,即保障功能對保護功能的牽涉與約束,其核心內容是防止行使刑罰權的官員濫用權力。惟有如此,才能在刑法中科學的確定權利與權力的關系,避免權力侵奪權利。

中國刑法制約的機制是通過從實體,程序兩方面的設置來實現的。

實體方面刑法制約的實體方面主要體現在定罪原理與量刑原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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