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例范文10篇
時間:2024-02-02 04: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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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慣例研究論文
“按國際慣例辦事”現已成為人們的一項共識。但由誰來按國際慣例辦事、什么是國際慣例以及怎樣按國際慣例辦事,則是人們較少關注的問題。本文擬對上述問題作一初步分析。
一、由誰來按國際慣例辦事
按國際慣例辦事主要是對涉外經濟活動的要求,而涉外經濟活動的主體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國家,一類是私人(包括個人、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因此,按國際慣例辦事的主體分別是國家和私人。私人所從事的是國際商業活動;而國家在國際經濟領域中除可從事國際商貿活動之外,主要是以主權者的身份進行國際經貿管理活動。這樣就在實踐中產生了適用于不同主體的兩類國際慣例。
私人所遵行的國際慣例為國際經貿慣例,即適用于國際貨物買賣、國際技術轉讓、國際投資等國際商業活動的慣例。國際經貿慣例為國際經濟交往的當事人提供約束手段。這些慣例可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使他們在確立其經濟交往關系(合同關系)時就可以對各自的行為后果有所預見,在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時有所遵循,而在當事人之間出現爭端時,國際慣例又可成為解決爭端的依據。但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又不完全靠國際慣例予以確定。在對外經濟交往中,當事人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處分自己的權利,并以合同條款予以確定;在通常情況下,當事人選擇適用國際慣例(例如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規定適用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只是為了簡化合同文本。
當國家以主權者的身份在國際經濟領域中行為時,國家所遵循的國際慣例為國際公法上的慣例。①這方面的國際慣例在三種情況下約束國家:一是在國家相互交往時(例如在兩國之間確定對對方的知識產權所有人的權利的承認和保護程序和措施時),國家可依據國際慣例來約定彼此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例如彼此對對方國民在專利權申請方面給予國民待遇),并通過條約予以確認;二是在一國對其涉外經濟活動實施管理時,可參照國際慣例來制定其有關的法律,使其涉外經濟管理行為與世界上多數國家的實踐相一致;三是當國家之間出現經濟領域中的爭端時,爭端當事國或處理該項爭端的機構依據可適用的國際慣例來解決此項爭端。
國家也可以民事主體的身份從事國際經濟交往,例如以政府的名義從外國商業銀行借款。這時,國家與對方當事人自然可以選擇國際經貿慣例(而不是國際公法上的慣例)來確定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這種情況下所適用的慣例的性質和作用與私人之間的國際經濟交往中所適用的慣例是一致的,除非參加該項經濟交往的國家不放棄主權豁免的權利,從而拒絕第三方(外國法院)對該項慣例的強制適用。
國際慣例分析論文
“按國際慣例辦事”現已成為人們的一項共識。但由誰來按國際慣例辦事、什么是國際慣例以及怎樣按國際慣例辦事,則是人們較少關注的問題。本文擬對上述問題作一初步分析。
一、由誰來按國際慣例辦事
按國際慣例辦事主要是對涉外經濟活動的要求,而涉外經濟活動的主體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國家,一類是私人(包括個人、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因此,按國際慣例辦事的主體分別是國家和私人。私人所從事的是國際商業活動;而國家在國際經濟領域中除可從事國際商貿活動之外,主要是以主權者的身份進行國際經貿管理活動。這樣就在實踐中產生了適用于不同主體的兩類國際慣例。
私人所遵行的國際慣例為國際經貿慣例,即適用于國際貨物買賣、國際技術轉讓、國際投資等國際商業活動的慣例。國際經貿慣例為國際經濟交往的當事人提供約束手段。這些慣例可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使他們在確立其經濟交往關系(合同關系)時就可以對各自的行為后果有所預見,在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時有所遵循,而在當事人之間出現爭端時,國際慣例又可成為解決爭端的依據。但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又不完全靠國際慣例予以確定。在對外經濟交往中,當事人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處分自己的權利,并以合同條款予以確定;在通常情況下,當事人選擇適用國際慣例(例如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規定適用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只是為了簡化合同文本。
當國家以主權者的身份在國際經濟領域中行為時,國家所遵循的國際慣例為國際公法上的慣例。①這方面的國際慣例在三種情況下約束國家:一是在國家相互交往時(例如在兩國之間確定對對方的知識產權所有人的權利的承認和保護程序和措施時),國家可依據國際慣例來約定彼此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例如彼此對對方國民在專利權申請方面給予國民待遇),并通過條約予以確認;二是在一國對其涉外經濟活動實施管理時,可參照國際慣例來制定其有關的法律,使其涉外經濟管理行為與世界上多數國家的實踐相一致;三是當國家之間出現經濟領域中的爭端時,爭端當事國或處理該項爭端的機構依據可適用的國際慣例來解決此項爭端。
國家也可以民事主體的身份從事國際經濟交往,例如以政府的名義從外國商業銀行借款。這時,國家與對方當事人自然可以選擇國際經貿慣例(而不是國際公法上的慣例)來確定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這種情況下所適用的慣例的性質和作用與私人之間的國際經濟交往中所適用的慣例是一致的,除非參加該項經濟交往的國家不放棄主權豁免的權利,從而拒絕第三方(外國法院)對該項慣例的強制適用。
國際貿易慣例效力透析
論文關鍵詞:國際貿易慣例效力限制強制性規范公共秋序
論文摘要:國際賈易慣例的產生和發展歷程決定了國際貿易慣例是任意性規范,它的效力具有既存性和間斷性等特殊性。一旦當事人選擇國際貧易慣例便對其產生拘束力,法院不應具有主動適用國際貧易慣例的權力。國際貿易慣例的效力受國內法的強制性規范和公共秩序保留的限制。
國際貿易慣例是指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逐漸形成并發展起來的,在世界范圍內廣泛適用的、具有確定內容的貿易規則和行為習慣。由于早期的國際貿易只是貨物買賣,早期的國際貿易慣例也主要是國際貨物買賣慣例,因此,國際貿易慣例又被稱為國際貨物買賣慣例。現代意義上的國際貿易慣例也主要是貨物買賣慣例。
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使任何國家想謀求本國經濟發展,都脫離不了國際市場,都離不開對外貿易。我國加人WTO后,對外貿易交往呈現出更加繁榮的局面。在對外貿易活動中,國際貿易慣例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認真研究國際貿易慣例,尤其是研究國際貿易慣例的效力,對于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國際貿易慣例的特點
國際慣例可分為國際公法上的慣例和國際經貿慣例。國際公法上的慣例應稱國際習慣,它具有不同于國際經貿慣例的強制拘束力。國際貿易慣例屬于國際經貿慣例的內容’,有別于國際公法上的慣側internationalcustom)。國際貿易慣例為國際貿易交往當事人提供約束手段,可以事前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使他們在確立經濟交往關系時,就可以對各自的行為后果有所預見,在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時有章可循,出現爭端時,國際貿易慣例也可以成為解決爭端的依據。
海事國際慣例適用論文
內容提要
國際慣例的研究既是全球經濟一體化和我國加入WTO后的需要,也是海事司法實踐的需要。當前某些行業為了行業利益混淆了國際慣例的基本概念,理論上對其性質的認識亦極不統一,司法實踐中對國際慣例用不用,怎樣用,難以把握。
國際慣例首先起源于海事國際慣例,海事國際慣例具有跨國性、任意性、普遍性、專業性和規范性特征,是實體法規范。尊重和適用海事國際慣例是全球經濟一體化和海事司法實踐的需要。本文以對海事國際慣例的概念、形式、性質的分析和評價為切入點,重點研究了海事國際慣例的適用,包括識別標準、查明途徑和沖突形式等,最后提出了沖突解決的立法或司法解釋建議。全文由問題的提出、慣例的概念、慣例的類型、慣例的適用等部分組成。
論海事國際慣例的適用
1.問題的提出
在全球經濟一體化及我國已加入WTO的大環境下,經濟主體、政府部門、司法機關和其他行業都提出要“按國際慣例辦事”,與“國際慣例接軌”。然而,究竟何為國際慣例尚缺乏系統的研究,認識上不統一,適用中各取所需。如,有專著名為《國際條約與慣例》,實則找不到任何慣例條款。又如,某些行業為了行業利益,將行業規范當成國際慣例,實際是保護行業利益的借口,于是法律界的專家直言:“國際慣例”也需要打假。1還如,有的人在法庭上“雄辯”中開口就要依照國際慣例,可根本不能提出適用什么樣的國際慣例。有的審判人員在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實踐中,認為國內法或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就是沒有法律依據;某些判決書則寫道,“根據某某法及國際慣例判決如下……?!笔裁磻T例呢,前無陳述,后無引用。由此可見,國際慣例在當今被當成了“神”,需要就可以取之即來,來之能用,用而有利。
論國際商事慣例貿易作用
摘要:20世紀以來,隨著資本主義世界市場的形成與發展,國際商事慣例不斷增多,其實踐運用也越來越廣泛。國際商事慣例是在國際貿易實踐中逐步自發形成的,為某一地區、某一行業或某類貿易中所經常遵守和普遍接受并由此產生相應的義務感與合理期望的任意性規范。國際商事慣例則具有廣泛性、概括性、現實性和靈活性的特點,在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中,承擔著越來越重要的使命。
關鍵詞:國際商事慣例內涵性質作用
國際商事慣例是國際經濟法的重要淵源之一,國際商事慣例是無數商品生產者在商品經濟交易活動中共同總結、提煉出來的,使各種經濟行為從無序轉向有序的,且至今仍在不斷發展和完善的一系列規范。國際商事慣例則具有廣泛性、概括性、現實性和靈活性的特點,在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承擔著越來越重要的使命,在國際貿易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筆者就國際商事慣例的內涵、作用談點淺見。
一、國際商事慣例的內涵
自20世紀以來,隨著國際經濟貿易往來的急劇增長和各國經貿關系的日趨融合,傳統的沖突規則確定商事交易的行為準則,已顯得不能滿足國際經貿發展的需要。在這一背景下,國際商事慣例逐漸受到了人們的重視。一般而言,國際商事慣例更符合特殊國際商業實踐,可以有針對性地確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更能滿足國際經貿關系當事人對法律安全的要求。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雖已表現出“遵循國際慣例”之態度,但理論界對國際慣例的研究卻相對不足。國內相關著作大多停留在對具體慣例的描述上,學者們對《民法通則》第142條第3款中“國際慣例”的含義、性質、適用條件等問題的認識也存在較大的分歧。
國際商事慣例是在國際貿易實踐中逐步自發形成的,為某一地區、某一行業或某類貿易中所經常遵守和普遍接受并由此產生相應的義務感與合理期望的任意性規范。如國際商會制定的INCOTERMS、UCP、聯合國貿法會所制定的示范法就屬于此類。一般而言,其具有以下特點:
國際慣例接軌構想論文
一、我國央行金融業監管中的薄弱點
1995年有關金融“五法一決定”頒布以來,我國的金融法律建設日臻完善,金融監管體制逐步理順,金融監管工作不斷加強,對促進金融改革和發展、維護金融業的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面對加入WTO的新形勢,我國的金融監管與國際上先進的金融監管相比,仍然顯得很薄弱,表現為:
1、沒有形成規范、連續和系統性的監管。
目前我國金融監管尚未實現規范化和系統化,還沒有真正實現持續性監管,沒有建立一個有效的金融風險監測、評價、預警和處置系統。金融監管還存在著一定程度的盲目性、隨意性和分散性,缺乏連續性和系統性,缺乏各種監管手段的有效配合,缺乏對監管信息的綜合運用,缺乏對風險的跟蹤監測,從而導致監管成本的提高和監管效率的下降,使金融風險得以積聚和擴散,最后忙于事后救火處置。
2、沒有將金融機構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控作為監管重心。
過去我們對金融機構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控重視不夠,監督不力,往往忙于外部監管。特別是對金融機構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管理班子的職責,對董事長、行長的職責不夠明確,對其行使職責的情況缺乏有效監督,對內控制度的建設及執行情況檢查不力,其結果是,中國人民銀行投入了很多人力和精力,但監管效果并不明顯。經驗證明,外部監管不能代替金融機構的內部有效控制,也不能成為金融機構內控的補充。金融機構良好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控機制是實現有效金融監管的基礎,只有建立完善的金融機構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機制,加上有效的金融監管,才能保證金融機構穩健發展。
國際慣例接軌管理論文
摘要:項目管理的國際慣例對業主及投資者是一整套投資控制與風險約束的機制;對工程咨詢及施工企業又是競爭的"游戲規則"。
關鍵詞:項目管理國際慣例
一、國際慣例的項目業主制透視
項目項目管理的國際慣例對業主及投資者是一整套投資控制與風險約束的機制;對工程咨詢及施工企業又是競爭的"游戲規則"。
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迫近,中國將成為國際建設市場最大熱點之一,國際慣例的項目管理知識對我國業主、工程咨詢業與施工企業顯得更加重要。今天,我們要從產業生存的高度認識我國項目管理與國際接軌的迫切性,切實而深入地了解國際慣例的項目管理機制與運作,由此分析我國項目管理的癥結及我國工程咨詢與施工企業功能的缺乏,進而再造我國投資與建設全新的項目管理體制及我國建設企業的國際競爭能力。
(一)國際慣例的工程業主制內涵及運作業主(Client)在英文中是買主或顧客之意。其采購的標的物是工程這種特殊的契約商品。按照世界銀行的《采購準則》,業主制是在市場經濟下業主實現"經濟"與"效率"兩大目標的工程采購機制。就內容而言,它包括業主對設計與監理工程咨詢顧問的選擇、對施工承包商的選擇及在施工過程中對承包商的微觀監理,其選擇的基本手段是激起工程咨詢顧問與施工承包商同行中的競爭。工程咨詢顧問競爭與施工承包商競爭是不同的,后者是我們常聽到的招標投標方式。
慣例分析視角下企業管理模式研究
摘要:在市場經濟環境中,企業的管理模式并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處于不斷演化和發展的過程。但是,企業的發展是有慣例可依的。在企業發展中,慣例一方面能夠承襲和儲存企業內部的知識信息,另一方面也存在于企業的各項活動當中。本文主要分析了慣例的概念、特點和慣例在企業行程中的作用機制,以及企業管理變異的方式和路徑。
關鍵詞:管理;企業管理模式;作用機制;方式
企業的管理模式一直處于不斷變化之中。在發展中,企業對企業內部的管理方式進行變動的主要目的是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在變革中企業管理模式受到外部環境的影響,導致企業管理模式在進行復制時會發生一些變化。在對企業管理模式變革研究時,很多研究集中在企業變革的表面現象上,而缺乏對其內在機制和規律的研究。在此情況下,通過慣例機制來研究企業管理模式的變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慣例理論概述
泰羅的管理理論強調企業的生產效率,羅賓斯則強調通過與他人建立合作來提升管理的效率。納爾遜等人在20世紀60年代首先提出了演化慣例的思想,認為在經濟行為中演化是“慣例性”的,而不是“理性選擇”或者是“市場自然選擇”的結果。他們認為在市場經濟環境中經濟主體已有的慣例會隨著時間的變化而具備相對的剛性,并且其將這種市場經濟主體的慣例看作是在經濟學中的對應物。Willter認為慣例構成了企業的規則,并且可以通過慣例對企業的行為進行預測。March認為企業慣例當中包括了企業的組織框架以及企業活動各種規則以及程度等內容。從目前的研究來看,學術界關于慣例的認識還沒有統一,但卻普遍認為慣例具有知識屬性。從整體上看,慣例是一個企業在市場經濟環境當中各種管理活動的模式集合,是通過企業員工的記憶、存儲、學習和轉化而形成的共同遵循的規則體系。通過對前人的慣例理論進行研究不難發現,慣例具有模式性、自動型、重復性以及過程依賴性等顯著特征。
2慣例在企業管理模式形成中的作用機理
國際慣例資產減值核算分析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資產減值核算的國際比較;進一步完善和利用我國資產減值核算信息的建議;結論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企業通過確認資產減值,可將長期積累的不良資產泡沫予以消化、我國目前對資產減值核算的有關規定、資產減值準備的確認、計量、資產減值準備的披露、國際上對資產減值核算的觀點、國際慣例與我國制度對資產減值核算的差異分析、資產減值的確認、可收回價值的確定、將資產減值核算的評價納入商業銀行的信貸監督范圍、定期或至少每年年末對企業中的信貸資產轉化后的物化資產進行全面檢查、進一步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引用“現金產出單元”的估計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本文通過國際上對資產減值核算的觀點,明確國際慣例與我國制度對資產減值核算的差異分析,進而提出完善我國資產減值核算的建議。
關鍵詞:資產減值,國際比較,研究分析。
長期以來,由于受歷史遺留等諸多因素的影響,我國的企業界普遍存在著高估資產價值的現象。因此,企業通過確認資產減值,可將長期積累的不良資產泡沫予以消化,提高資產的質量,便資產能夠真實地反映企業未來獲取經濟利益的能力,同時,通過確認資產減值,還可使企業減少當期應納稅額,增加自身積累,提高其抵御風險的能力。另外,企業對外披露的會計信息中通過確認資產減值,可使利益相關者相信企業資產已得到優化,對企業盈利能力和抵御風險能力更具信心。有必要對資產減值的相關問題進行探討。
一、資產減值核算的國際比較
(一)我國目前對資產減值核算的有關規定。
經濟立法與國際慣例形成論文
一、國際慣例的含義
(一)國際慣例的形成與發展
國際慣例的形成與發展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它植根于參與國際交往的行為主體的長期反復實踐。
早在現代意義上的民族國家尚未形成時的中世紀的歐洲,商人們在各地大的集市上進行交易的規則,在各種各樣的地方法中幾乎相同,久而久之,便形成了商人習慣法(LexMercatoria)。在民族國家形成以前,西方社會按社會等級而組成。而中世紀的商人習慣法,實際上是商人這個階層普遍適用的習慣性做法。它以雜亂無章的方式發展著,稱之為“法”,或許只是—種委婉的說法。[1]中世紀末,隨著民族國家的興起,各國通過不同的方式,紛紛將商人習慣法納入其各自的國內法:路易十四時期,法國率先進行了全國性的法典編纂,于是便形成了1673年的《商事條例》和1681年的《海商條例》;1834年,德意志關稅同盟主持制定了《德意志統一票據法》;英國則通過在倫敦市政廳主持法院工作的曼斯菲爾德(Mansfield)大法官及其同僚的努力,將商人習慣法并人了普通法的范疇。
19世紀以來,隨著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產生和現代商品經濟的發展,由于“不斷擴大產品銷路的需要,驅使資產階級奔走于全球各地”[2],為其產品尋找市場。與此同時,為了確保本國技術及其產品的壟斷地位,許多國家先后建立了專利、商標和版權等知識產權制度。在此期間,為了避免由于各國法律規定不同而給國際商事交往帶來的不便,各國在制定各本國旨在解決不同國家的法律沖突的規范時,也開始尋求共同制定旨在避免法律沖突的國際統一實體規范,即國際雙邊和多邊條約中的規范。例如,英、法兩國于1860年簽署了規定相互賦予最惠國待遇及減免重要商品關稅的《科布頓條約》;一些國家還締結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1883年),《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1886年)、《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1891年)等。這些國際雙邊和多邊條約中的許多規范,都是由商人習慣法發展而來的。當世界進入20世紀后,隨著致力于協調國際政治和經濟關系的國際組織的出現,以往那些雜亂無章的商人習慣法經過這些國際組織的整理編纂,開始呈現成文的形式,如在國際商事交易中普遍適用并被公認為國際慣例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1ncoterms,以下簡稱為《解釋通則》)、《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以下簡稱為《統一慣例》)、《華沙一牛津規則》等,就是由國際商會、國際法協會等國際組織編纂成文的。
二戰后,隨著科學技術、交通、通訊的迅速發展和電子計算機的問世,跨國公司進入世界經濟大舞臺,隨之而來的是資本輸出和技術貿易的空前發展,特別是60年代以來,其增長速度已大大超過了有形商品貿易。與此相適應,有關國際投資和技術貿易及其管理的一般做法,通過某些國家和企業的反復實踐,逐步形成為這些國家和企業的習慣性做法,同時也為越來越多的國家所效仿。其中許多做法已經或者正在轉化為國際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