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行為范文10篇
時間:2024-02-02 10: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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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企業盈余管理行為
摘要:企業盈余管理行為是指企業管理當局及其會計機構和人員利用會計法規、會計準則的漏洞或未涉及的領域以及會計原則特別是計量原則的可選擇性,有目的地選擇會計程序和方法,對會計信息進行“加工”,以在證券市場、銀行信貸、稅收繳納、報酬激勵等方面達到預謀的利己效果的會計行為。治理企業不當盈余管理,應進一步修訂和完善會計準則,明晰產權并設計有效的約束激勵機制,完善《會計法》、《證券法》等有關法規,改善企業外部投資與融資環境。
關鍵詞:企業盈余管理;客觀條件;動因;治理
一、產生盈余管理行為的客觀條件
(一)會計準則等會計法規本身具有不完善性
由于客觀的、主觀的原因,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必然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或漏洞,而這些缺陷或漏洞很容易給職業道德方面有問題的企業管理當局及其會計人員進行盈余管理提供條件。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的不完善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的制定過程本身可能存在不合理因素。例如,會計準則制定機構的人員組成如果不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會計準則就可能出現偏向性。同時,在會計準則制定過程中,各利益相關方為了使準則對自己更為有利,都會提出各自的要求,而準則制定機構為了使自己效用函數的最大化,為了在利益相關方之間求得平衡,就必須賦予企業一定的會計政策選擇權。第二,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本身固有的特點為盈余管理行為提供了機會。企業經營方式的多樣化,經營活動范圍的擴大化,社會、法律和金融環境的日趨復雜化,使得同類會計事項的個性日益豐富,不同企業的具體情形千差萬別,會計準則不可能事無巨細都制定得很完備,勢必留有一定的余地,即對同一會計事項的處理會有多種備選的會計處理方法,從而使法定的會計政策在對會計事項的確認、計量以及會計報告的編報等方面為企業提供了更大的會計政策選擇范圍。同時,會計準則與會計實踐之間存在著一定的時滯性,即會計準則的制定常常落后于會計實踐的發展和經濟行為的創新。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的缺位會使企業在準則外會計事項的確認和計量等方面由于“無法可依”而帶有很大的彈性。第三,各項會計以及相關法規之間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協調,也導致企業會按照有利于自己的原則選擇會計處理程序和方法。
(二)現行會計理論與會計方法固有的缺陷性
論企業盈余管理行為
摘要:企業盈余管理行為是指企業管理當局及其會計機構和人員利用會計法規、會計準則的漏洞或未涉及的領域以及會計原則特別是計量原則的可選擇性,有目的地選擇會計程序和方法,對會計信息進行“加工”,以在證券市場、銀行信貸、稅收繳納、報酬激勵等方面達到預謀的利己效果的會計行為。治理企業不當盈余管理,應進一步修訂和完善會計準則,明晰產權并設計有效的約束激勵機制,完善《會計法》、《證券法》等有關法規,改善企業外部投資與融資環境。
關鍵詞:企業盈余管理;客觀條件;動因;治理
一、產生盈余管理行為的客觀條件
(一)會計準則等會計法規本身具有不完善性
由于客觀的、主觀的原因,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必然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或漏洞,而這些缺陷或漏洞很容易給職業道德方面有問題的企業管理當局及其會計人員進行盈余管理提供條件。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的不完善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的制定過程本身可能存在不合理因素。例如,會計準則制定機構的人員組成如果不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會計準則就可能出現偏向性。同時,在會計準則制定過程中,各利益相關方為了使準則對自己更為有利,都會提出各自的要求,而準則制定機構為了使自己效用函數的最大化,為了在利益相關方之間求得平衡,就必須賦予企業一定的會計政策選擇權。第二,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本身固有的特點為盈余管理行為提供了機會。企業經營方式的多樣化,經營活動范圍的擴大化,社會、法律和金融環境的日趨復雜化,使得同類會計事項的個性日益豐富,不同企業的具體情形千差萬別,會計準則不可能事無巨細都制定得很完備,勢必留有一定的余地,即對同一會計事項的處理會有多種備選的會計處理方法,從而使法定的會計政策在對會計事項的確認、計量以及會計報告的編報等方面為企業提供了更大的會計政策選擇范圍。同時,會計準則與會計實踐之間存在著一定的時滯性,即會計準則的制定常常落后于會計實踐的發展和經濟行為的創新。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的缺位會使企業在準則外會計事項的確認和計量等方面由于“無法可依”而帶有很大的彈性。第三,各項會計以及相關法規之間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協調,也導致企業會按照有利于自己的原則選擇會計處理程序和方法。
(二)現行會計理論與會計方法固有的缺陷性
企業盈余管理行為論文
摘要:企業盈余管理行為是指企業管理當局及其會計機構和人員利用會計法規、會計準則的漏洞或未涉及的領域以及會計原則特別是計量原則的可選擇性,有目的地選擇會計程序和方法,對會計信息進行“加工”,以在證券市場、銀行信貸、稅收繳納、報酬激勵等方面達到預謀的利己效果的會計行為。治理企業不當盈余管理,應進一步修訂和完善會計準則,明晰產權并設計有效的約束激勵機制,完善《會計法》、《證券法》等有關法規,改善企業外部投資與融資環境。
關鍵詞:企業盈余管理;客觀條件;動因;治理
一、產生盈余管理行為的客觀條件
(一)會計準則等會計法規本身具有不完善性
由于客觀的、主觀的原因,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必然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或漏洞,而這些缺陷或漏洞很容易給職業道德方面有問題的企業管理當局及其會計人員進行盈余管理提供條件。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的不完善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的制定過程本身可能存在不合理因素。例如,會計準則制定機構的人員組成如果不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會計準則就可能出現偏向性。同時,在會計準則制定過程中,各利益相關方為了使準則對自己更為有利,都會提出各自的要求,而準則制定機構為了使自己效用函數的最大化,為了在利益相關方之間求得平衡,就必須賦予企業一定的會計政策選擇權。第二,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本身固有的特點為盈余管理行為提供了機會。企業經營方式的多樣化,經營活動范圍的擴大化,社會、法律和金融環境的日趨復雜化,使得同類會計事項的個性日益豐富,不同企業的具體情形千差萬別,會計準則不可能事無巨細都制定得很完備,勢必留有一定的余地,即對同一會計事項的處理會有多種備選的會計處理方法,從而使法定的會計政策在對會計事項的確認、計量以及會計報告的編報等方面為企業提供了更大的會計政策選擇范圍。同時,會計準則與會計實踐之間存在著一定的時滯性,即會計準則的制定常常落后于會計實踐的發展和經濟行為的創新。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的缺位會使企業在準則外會計事項的確認和計量等方面由于“無法可依”而帶有很大的彈性。第三,各項會計以及相關法規之間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協調,也導致企業會按照有利于自己的原則選擇會計處理程序和方法。
(二)現行會計理論與會計方法固有的缺陷性
事業單位經濟管理行為分析
摘要:經濟管理是事業單位管理工作中最為關鍵的部分,它的管理成效直接關系到事業單位的收入高低與盈利虧損情況。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反腐工作的深入推廣,人們對事業單位的經濟管理愈來愈關注和重視。為了跟上我國經濟發展的步伐,提高事業單位經濟管理透明度,提高事業單位的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本文將對事業單位經濟管理行為進行簡要分析。
關鍵詞:事業單位;經濟管理;行為;分析
事業單位作為我國經濟基礎的支柱之一,對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而經濟管理水平直接關系到我國事業單位發展的緩慢和穩定。實際上,我國事業單位經濟管理已存在著各種難題急需我們去解決。不斷重視事業單位經濟行為的管理,將經濟管理作為事業單位日常管理的工作重點,可以有效地解決我國事業單位經濟管理難題,規范事業單位經濟管理,促使我國事業單位能穩步、健康地發展。
1事業單位經濟行為管理的意義
事業單位作為為社會服務的公益機構,其主要財政來源于政府撥款和扶持,所以事業單位運營的資本是非常有限的。因此,只有提高對事業單位經濟行為的管理水平,不斷整合事業單位的有限資本進行合理分配,讓有限的資本發揮最大的價值,從而提高事業單位的收益水平。由此可見,對事業單位經濟行為進行管理對事業單位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1.1降低事業單位運營成本
小學教師課堂管理行為探討
【摘要】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教育始終是社會關注的問題。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近年來,進城務工人員的比例逐漸增大。隨之而來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教育問題越來越嚴重。而在小學課堂中,對務工人員子女和本地子女的教育方式也需要更多研究,以讓所有學生都得到最好的教育。
【關鍵詞】小學教師;課堂管理;外來務工子女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也被稱為“非戶籍常住人口子女”和“流動兒童”。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大量農村和貧困地區的勞動力大量涌入較為發達的城市。但無論是學習習慣,還是生活習慣,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和本地子女都有些許不同。因此,在小學中,教師應采取合適的課堂管理模式和教育模式來讓所有的學生都得到最好的教育。
一、現今小學教師課堂管理中存在的弊端與不足
現今每個學校中都有一定比例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這些學生和本地學生有些許差別,而原本的課堂管理方式相對并不適于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學習與生活。根據此情況,我們將現今小學課堂管理行為中存在的問題總結為如下兩點:(一)教師的課堂管理行為存在些許問題。現今的教師課堂管理行為其實存在一些問題。比如有一部分教師會更加關注學習好的學生,對這些學生進行重點培養,忽略了部分學習較差或是調皮貪玩的學生。這樣的課堂管理行為存在著很大的問題。尤其現在很多外來務工人員子女來到城市上學,他們無論是注意力還是學習能力都相對較差。針對這樣的孩子,有的教師就會忽略掉他們,甚至會覺得他們由于沒有戶籍,流動性大而置之不管,這樣的課堂管理行為都不利于學生的成長與學習。(二)外來務工人員子女與本地子女存在差異。外來務工人員子女與本地的兒童從小接受的教育和生活環境都不同,他們的學習能力與本地兒童相比相對較差,注意力也較為分散,初到新環境也較為靦腆。在這種情況下,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剛開始的學習中會遇到很多困難,比如覺得學習內容難,學不會;不敢和教師、同學們說話;還有的學生甚至會感到孤獨,產生輕微的心理問題。在這種情況下,老師雖然有心幫助這些同學,但仍然效果甚微。
二、改善現今小學教師課堂管理模式中的策略與方法
企業盈余管理行為研究論文
摘要:企業盈余管理行為是指企業管理當局及其會計機構和人員利用會計法規、會計準則的漏洞或未涉及的領域以及會計原則特別是計量原則的可選擇性,有目的地選擇會計程序和方法,對會計信息進行“加工”,以在證券市場、銀行信貸、稅收繳納、報酬激勵等方面達到預謀的利己效果的會計行為。治理企業不當盈余管理,應進一步修訂和完善會計準則,明晰產權并設計有效的約束激勵機制,完善《會計法》、《證券法》等有關法規,改善企業外部投資與融資環境。
關鍵詞:企業盈余管理;客觀條件;動因;治理
一、產生盈余管理行為的客觀條件
(一)會計準則等會計法規本身具有不完善性
由于客觀的、主觀的原因,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必然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或漏洞,而這些缺陷或漏洞很容易給職業道德方面有問題的企業管理當局及其會計人員進行盈余管理提供條件。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的不完善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的制定過程本身可能存在不合理因素。例如,會計準則制定機構的人員組成如果不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會計準則就可能出現偏向性。同時,在會計準則制定過程中,各利益相關方為了使準則對自己更為有利,都會提出各自的要求,而準則制定機構為了使自己效用函數的最大化,為了在利益相關方之間求得平衡,就必須賦予企業一定的會計政策選擇權。第二,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本身固有的特點為盈余管理行為提供了機會。企業經營方式的多樣化,經營活動范圍的擴大化,社會、法律和金融環境的日趨復雜化,使得同類會計事項的個性日益豐富,不同企業的具體情形千差萬別,會計準則不可能事無巨細都制定得很完備,勢必留有一定的余地,即對同一會計事項的處理會有多種備選的會計處理方法,從而使法定的會計政策在對會計事項的確認、計量以及會計報告的編報等方面為企業提供了更大的會計政策選擇范圍。同時,會計準則與會計實踐之間存在著一定的時滯性,即會計準則的制定常常落后于會計實踐的發展和經濟行為的創新。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的缺位會使企業在準則外會計事項的確認和計量等方面由于“無法可依”而帶有很大的彈性。第三,各項會計以及相關法規之間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協調,也導致企業會按照有利于自己的原則選擇會計處理程序和方法。
(二)現行會計理論與會計方法固有的缺陷性
傳統人事管理行為論文
我國傳統的人事管理是在新中國誕生后逐步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它對于國家工作人員隊伍建設,調動廣大職工積極性,完成各個歷史時期的建設任務,起了積極作用。
但是我國的人事管理工作歷來都帶有“長官意志”,帶有形式化與僵化傾向,缺乏自覺開發人力資源和使用優秀人才并在競爭中不斷涌現的機制。雖然近年來已經有了明顯的進步,但對于經濟改革的要求而言,還存在著較大差距。
1、人事的重大決策權集中在政府行政部門,企業在機構設置、干部任免、職工進出、工資標準等方面自主權不夠。
2、傳統的人事管理基本上是一種業務管理。它僅在企業“需要”時發揮作用,如人手不夠時招聘員工,平時發放工資和管理勞保福利等。
3、傳統的人事管理主要著眼于當前,如補充人員,培訓職工掌握操作技術,解決當前勞資糾紛等等。因此,人事管理部門是一個“純消費”的部門,人事支出屬于盡可能減少的成本費用。
為此,人事部根據國家的兩個轉變,制訂了《人事工作1996-2000年規劃綱要》,明確要求在本世紀最后的5年當中,人事工作要實現兩個調整,即把適應計劃經濟的人事管理體制調整到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配套的人事管理體制上來;把傳統的人事管理調整到整體性的人才(力)資源開發上來。
違反土地管理行為處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土地管理,懲處違反土地管理規定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有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的單位,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以及有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的個人,應當承擔紀律責任,屬于下列人員的(以下統稱有關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處分:
(一)行政機關公務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三)行政機關依法委托的組織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
(四)企業、事業單位中由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
違反土地管理行為處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土地管理,懲處違反土地管理規定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有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的單位,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以及有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的個人,應當承擔紀律責任,屬于下列人員的(以下統稱有關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處分:
(一)行政機關公務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三)行政機關依法委托的組織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
(四)企業、事業單位中由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
學校內部管理行為司法審查措施論文
摘要:學校內部管理行為可能會與學生合法權益產生沖突,為保護學生合法權益,法院應對學校內部管理行為進行司法審查。筆者論述了進行司法審查的必要性,司法審查介入的前提條件,以及司法審查的范圍和標準,以期對我國將來建立司法審查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鑒。
關鍵詞:內部管理行為;合法權益;司法審查
近年來,學生與學校之間因學校的內部管理行為而發生法律糾紛訴至法院的案件日益增多。因此,建立一種司法救濟途徑,以平衡學生與學校之間的利益沖突,保護相對于學校而言處于弱勢地位的學生的合法權益,乃是當務之急。如果在不久的將來,我國能建立司法審查制度,筆者建議,司法審查應將學校的內部管理行為納入其視線范圍。
一、對學校內部管理行為進行司法審查的必要性
(一)是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的需要
學校管理制度多為強制性規范和義務性規范,學生是學校管理的對象,學生日常行為必須符合學校各項管理制度的要求,在學校的統籌安排下完成學業。同時,我們也應該意識到,法治社會是人性得以張揚的社會,每個人的人格都是獨立的,在法律地位上,個人與個人之間、個人與組織之間、個人與政府和國家之間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擁有凌駕于另一方之上的權力。因此,學生雖然處于被管理者的地位,但作為一個獨立的個體,一旦其人格尊嚴受到侵犯,個人的權利和利益遭到破壞,可以通過行使訴訟權,請求法院對學校的管理行為進行司法審查。司法審查所追求的目標就是以司法權約束其他公權力,保護私權利,體現了對個人權利的尊重,也意味著法治所要求的從“義務本位”向“權利本位”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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