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兒范文10篇

時間:2024-02-02 19:42:03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孤兒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加強孤兒保障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工作的意見》(國辦發[]54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政辦發[]2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開展調查摸底,切實做好孤兒身份的認定工作

孤兒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孤兒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父母雙亡的;

(二)父母一方死亡一方出走查找不到下落(人民法院出具失蹤證明的);

查看全文

成年孤兒安置調研報告

收養孤兒、棄嬰和無家可歸的殘疾兒童,把他們培養成才,是兒童福利院的重要職責,使孤殘兒童被收養,重獲親情和家愛,是所有福利工作者的心愿。然而,由于歷史等方面的原因,仍有一部分成年孤兒滯留福利院,這一現狀延誤成年孤兒進入社會,自力成才,同時也影響院內的各項工作。因此,解決成年孤兒的出中出路,成為各級部門和領導、各地福利院共同關心的問題。

一、成年孤兒狀況及成因

我院現有成年孤兒25人,其中男14人,女12人,正常14人,智障4人,癡呆2人,左側面部血管瘤1人,無肛術后\脊柱彎曲1人,右小腿畸形1人,乙肝1人,精神病1人。

(一)成年孤兒的狀況:

1.存在心理障礙。

主要表現在:心理脆弱,容易產生自卑心理;自我封閉,不愿和社會接觸,對社會關愛持懷疑排斥心態;容易滋生自私、虛榮、褊狹心理,不能以感恩的心態生活,不會關愛別人;部份孤兒自暴自棄,易走極端。

查看全文

孤兒感恩教育思考

摘要:孤兒是社會上的一個特殊群體,從小就喪失了家庭的溫暖和親情的關愛,不幸的出生讓他們飽受痛苦和挫折,幸運的是遼寧省光明學校讓他們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光明,隨著物質生活的提高,學生本應該心存感恩,但是部分學生對學校和社會的幫助無動于衷,本文針對孤兒的現狀,談一下對孤兒的感恩教育。

關鍵詞:孤兒;感恩教育;思考

1孤兒感恩教育缺失的原因

1.1父母的缺失:每個孤兒的身世都比較凄涼,他們或被父母遺棄,或父母雙亡,有的父母因犯罪而在監獄服刑,這些給孩子們的內心造成了巨大的創傷,過早的認識了社會的黑暗,感受到了孤獨和無助。沒有親人的關心和照顧,心存自卑和嫉妒,性格內向,不與外人交流,無人教育他如何去表達自己的內心感受,這種性格上的缺陷促使他們覺得社會各界的幫助和給予是對自己的補償,是社會應該做的,內心麻木,不懂得感恩。還有部分學生在失去父母之后被爺爺奶奶撫養,從小就受到了溺愛,無所不為,做事沒有規矩,不懂禮貌,更不用談感恩之心了。

1.2缺少動力。俗話說:“上帝對人是公平的”,孤兒在早年失去了親人但是上帝為他們敞開了一扇窗,遼寧省光明學校向他們敞開了寬廣的懷抱。美麗的學校、寬敞的教室、老師們的疼愛、社會各界愛心人士的幫助,物質生活的極大提高,讓他們徜徉在物欲橫流中不能自拔,學校為了讓孩子們過上幸福的生活,每月發放獎學金、學習用品、各種玩具,不管孩子是否努力都會給他們獎品,大部分孩子喪失了學習的動力,他們會想我不用努力學習也會給我發放同樣的物品,那我還努力干什么?。窟@種心態促使孩子們學習上懶惰,思想上不珍惜物品,覺得所有的東西都是應該給他的,根本不懂得感恩。

2如何對孤兒進行感恩教育

查看全文

孤兒保障指導若干意見

一、積極拓展安頓渠道,讓孤兒回歸家庭融入社會

孤兒是指爸爸媽媽或許查找不到生爸爸媽媽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是最需求存眷、賜與非凡關喜歡的弱勢群體。各地要依照有利于孤兒身心安康生長的準則,進一步拓展安頓渠道,妥帖安頓孤兒,讓孤兒早日回歸家庭、融入社會。

(一)親屬扶養。孤兒的監護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公則》規則的挨次,孤兒的祖爸爸媽媽、外祖爸爸媽媽、成年兄姐要依法承當扶養義務、實行監護職責;鼓舞關系親密的其他親屬、伴侶擔任孤兒監護人;沒有前述監護人的,孤兒父、母生前地點單元或許孤兒居處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民政部分擔任監護人。監護人不實行監護職責或許損害孤兒正當權益的,應承當響應的司法責任。

(二)家庭寄養。由孤兒爸爸媽媽生前地點單元或許孤兒居處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民政部分擔任監護人的,可由監護人對有扶養志愿和扶養才能的家庭進行評價,選擇撫育前提較好的家庭展開托付監護或許家庭寄養。孤兒根本生涯費用的20%作為寄養家庭養育費用補助。有前提的當地可酌情添加寄養家庭勞務補助。

(三)機構養育。對沒有親屬和其他監護人扶養的孤兒,經依法布告后由民政部分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容扶養。各縣(市、區)要積極籌建社會福利中間(綜合福利院),充沛發揚效果。有前提的兒童福利機構可在社區購置、租賃房子,或在機構內部建造單位式居所,為孤兒供應家庭式養育,確保不克不及回歸家庭的孤兒、棄嬰獲得妥帖安頓與優越撫育。公安部分要實時為孤兒處理兒童福利機構集體戶口。

(四)依法收養。鼓舞收養孤兒。收養孤兒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規則處理。對寄養的孤兒,寄養家庭有收養志愿的,應優先為其處理收養手續。對中國公民依法收養的孤兒,需求為其處理戶口注銷或許遷徙手續的,戶口注銷機關應實時予以處理,并在注銷與戶主關系時注明后代關系。公安、民政、衛生、計生等部分要依照各自的職責嚴峻襲擊查處拐賣孤兒、遺棄嬰兒等違法犯罪過為,實時發現并避免公民擅自收養棄嬰和兒童行為。醫療保健機構或許村(居)民委員會發現棄嬰,要實時將棄嬰送交兒童福利機構,不得轉送別人,并向地點地公安派出所報案。還,鼓舞兒童福利機構積極穩妥地展開涉外收養。

查看全文

全市孤兒保障總體意見

孤兒是社會上最弱小、最困難的群體,處于生存和發展的困境,需要全社會的呵護和關愛。為保障孤兒基本生活和成長發育需要,逐步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使孤兒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4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蘇政辦發〔2011〕1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孤兒保障的范圍

根據國家民政部等15個部委《關于加強孤兒救助工作的意見》,孤兒保障范圍為本市戶籍,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二、全面落實孤兒保障措施

(一)進一步加強孤兒安置工作

各地要按照有利于孤兒身心健康成長的原則,采取親屬撫養、機構養育、家庭寄養、依法收養等多種方式,妥善安置孤兒。孤兒的監護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確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孤兒合法權益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沒有親屬和其他監護人撫養的孤兒,經依法公告后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積極開展委托監護或家庭寄養,并及時給予養育費用補貼。鼓勵收養孤兒,收養孤兒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規定辦理。對中國公民依法收養的孤兒,需要為其辦理戶口登記或者遷移手續的,戶口登記機關應及時予以辦理,并在登記與戶主關系時注明子女關系。對寄養的孤兒,寄養家庭有收養意愿的,應優先為其辦理收養手續。繼續穩妥開展涉外收養。

查看全文

孤兒保障工作意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國辦發〔〕54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政辦發﹞2號)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市加強孤兒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積極拓展安置渠道,讓孤兒回歸家庭融入社會

孤兒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是兒童中最需要關注、給予特殊關愛的弱勢群體。各地要按照有利于孤兒身心健康成長的原則,進一步拓展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兒,讓孤兒早日回歸家庭、融入社會,重新享受溫暖和親情。

(一)親屬撫養。孤兒的監護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確定。孤兒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要依法承擔撫養義務、履行監護職責;鼓勵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擔任孤兒監護人;沒有前述監護人的,孤兒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孤兒合法權益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家庭寄養。由孤兒父母生前所在單位或者孤兒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的,可由監護人對有撫養意愿和撫養能力的家庭進行評估,選擇撫育條件較好的家庭開展委托監護或者家庭寄養,并給予養育費用補貼,當地政府應酌情給予勞務補貼。

(三)依法收養。鼓勵收養孤兒。收養孤兒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規定辦理。對寄養的孤兒,寄養家庭有收養意愿的,應優先為其辦理收養手續。對中國公民依法收養的孤兒,需要為其辦理戶口登記或者遷移手續的,戶口登記機關應及時予以辦理,并在登記與戶主關系時注明子女關系。

查看全文

加強孤兒保障工作規定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孤兒救助工作,使孤兒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及相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一、孤兒的救助范圍及申請、審批程序

(一)具有本地戶籍并在我市轄區內居住的十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都應列入我市孤兒救助保障范圍。

1、喪失父母的未成年人;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事實上無人撫養的未成年人;

查看全文

孤兒保障工作指導建議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證工作的意見》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證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現就我市加強孤兒保證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讓孤兒回歸家庭融入社會,積極拓展安排渠道。

兒童中最需要關注、給予特殊關愛的弱勢群體。各地要依照有利于孤兒身心健康生長的原則,孤兒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進一步拓展安排渠道,妥善安排孤兒,讓孤兒早日回歸家庭、融入社會,重新享受溫暖和親情。

(一)親屬撫養。孤兒的監護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確定。孤兒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要依法承擔撫養義務、履行監護職責;鼓勵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擔任孤兒監護人;沒有前述監護人的孤兒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孤兒合法權益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家庭寄養。由孤兒父母生前所在單位或者孤兒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的可由監護人對有撫養意愿和撫養能力的家庭進行評估。并給予養育費用補貼,當地政府應酌情給予勞務補貼。

(三)依法收養。鼓勵收養孤兒。收養孤兒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操持。對寄養的孤兒。需要為其料理戶口登記或者遷移手續的戶口登記機關應及時予以操持,并在登記與戶主關系時注明子女關系。

查看全文

城鄉孤兒補助實施方案

為切實加強孤兒救助工作,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愛孤兒生活成長的良好氛圍,建立健全孤兒救助工作長效機制,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孤兒是社會上最弱勢的群體,他們失去了家庭的溫暖、父母的憐愛,處于生存、發展的困境,是社會福利事業和社會救助工作的重點對象,是最需要關心呵護的群體。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要以“關注民生、科學發展”為主題,高度重視,大力支持,積極參與,要舉全力救助好、關愛好、培育好孤兒,努力營造保障孤兒合法權益和健康成長的良好社會氛圍,讓孤兒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在充滿親情的社會主義大家庭中健康成長。

二、救助原則

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自愿奉獻的原則,真心為孤兒成長創造條件;堅持城鄉并重的原則,實現城鄉孤兒救助一體化;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不斷強化政府責任,倡導、鼓勵黨員干部和社會力量一對一地幫扶;堅持財政投入與社會捐贈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孤兒愛心救助基金。全面加強孤兒救助工作,在法人監護、家庭收養、機構養育、家庭寄養等多種養育模式上,大力提倡社會助養,完善孤兒生活、醫療、康復、教育、住房、就業等保障制度,形成以家庭養育為基礎,社區及福利機構照顧為依托、社會助養為骨干的孤兒救助服務網絡,確保孤兒得到良好教育,健康幸福成長。

三、活動內容

查看全文

孤兒福利保障狀況調研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2006年民政部等15部門《關于加強孤兒救助工作的意見》(民發〔2006〕52號)下發以來,各地采取措施,努力加強孤兒救助工作,特別是按照《民政部辦公廳關于發放使用〈兒童福利證〉的通知》(民辦函〔2007〕121號)要求,通過發放使用《兒童福利證》,不斷提高城鄉孤兒福利保障水平,切實推動我國兒童福利事業健康發展。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掌握全國孤兒生活保障和福利服務保障狀況,進一步完善孤兒福利保障制度,民政部決定開展相關調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研內容

(一)孤兒基本情況,包括:孤兒數量、性別構成、年齡結構、城鄉分布、致孤原因和撫養方式等情況(附件1);

(二)機構供養孤兒情況,包括:兒童福利院、社會福利院兒童部、農村敬老院及其他機構供養孤兒的數量和月平均生活費標準等情況(附件2);

(三)社會散居孤兒救助情況,包括:享受城市低保、農村低保、農村五保或其他救助的社會散居孤兒數量和月平均救助金額,以及未享受任何救助的孤兒數量和比例等情況(附件3);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