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范文10篇

時間:2024-02-03 07: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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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關

國家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巡禮

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積極探索、努力創新,加強精神文明建設,通過爭先創優、陽光服務、部長進鄉等活動和大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一系列舉措,有力地推動了政府自身建設和改革發展穩定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實行政務

公開推動政府職能轉變

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既是民心所盼,也是政府自我完善的大事。人們看到,政府職能轉變正在邁出可喜的步伐。

商務部根據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按照依法行政、廉潔高效、公正真實、及時便民的原則,對該取消的政府審批項目堅決取消,對該下放的政府職能堅決下放,逐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目前,商務部由最初的104項審批項目,削減為56項,削減了53.8%。讓公眾了解、參與并監督公共權力。在政府網站上開設了“司局長訪談”和“商務專題訪談”欄目,對國內外貿易中的熱點問題與公眾直接溝通,進行政策解讀。開設了“公眾留言”專欄,并承諾當日留言當日處理,特殊情況須在5個工作日內答復,重要留言報送部領導參閱。截至11月底,共收到并回復各類意見8萬多件。許多公眾留言說,這是為百姓辦了一件大好事。

在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中,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堅持月度和季度分析制度,密切跟蹤經濟形勢變化,針對傾向性問題開展專題調研,適時提出政策建議。在推進結構調整中,從7月份開始,針對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問題,組織力量對煤炭、電力、鋼鐵、水泥、鋁等重點行業進行調研,形成了11個專題報告和總體工作思路,正在組織實施。在編制和實施中長期規劃中,結合制定“十一五”規劃,采取委托和向社會公開招標等多種形式,對160多個重大課題組織力量進行研究,形成了“十一五”規劃送審稿。同時,先后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了有關能源、鐵路、交通、鋼鐵、汽車、教育、衛生等50余項專項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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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關侵權行為論文

1

本文所論的國家機關是指依法組成、行使國家職能的各種機關的通稱。國家機關是國家機構的組成部分。社會主義國家的國家機關是為人民辦事的機構,它必須始終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的聯系,依靠人民群眾,接受人民的監督。國家機關按其在國家機構中的地位和作用來劃分,可分為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軍事、警察等機關。從法人主體資格認定的角度看,國家機關也是法人;它只要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命令組建或設立,且具有獨立的經費(通常以國家預算作為獨立活動經費)就可以成為法人。機關法人在從事國家管理活動時,是受國家的委托并以國家的名義進行的,而不是以法人的名義出現的,因而國家機關的侵權行為在實質上有別于一般法人的侵權行為。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依照法律規定,通過選舉或有權機關的任命,在國家機關中擔任相當職務的人員。以我國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為例,國家行政工作人員可以依照憲法、法律和各種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國家行政機關名義行使其職權,可以采取各種行政手段,實施各種行政行為。“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種類中最多的一種,它大體上可分為三類:(1)通過各級國家權力機關選舉或決定而任職的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及國務院組成人員,省長、副省長,市長、副市長,州長、副州長,縣長、副縣長等,他們都是中國各級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他們的行為對同級國家權力機關負責。(2)依法由有權機關任免的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任免的國務院各部部長、副部長;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的本級人民政府的秘書長、廳(局)長、主任、處(科)長等,也包括縣(自治縣)任免的局長、中學校長、縣醫院院長等。(3)一般行政工作人員,即除前述擔任各級行政部門主要領導職務以外的其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如各級行政機關的科員、辦事員、資料員、收發員等。

國家管理社會經濟、政治、文化諸方面的活動,是通過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相應的職權來進行的。因而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的過程中,凡違反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造成了損害事實的,作為行為主體的國家,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我國于1994年建立的國家賠償制度,既是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歷史必然,也是健全民主與法制的客觀需要;它不僅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的權益,而且有利于促進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就審判機關而言,當前要堅決落實錯案和執法過錯責任的追究制度。實行“兩錯”責任追究制是實施執法責任制的核心環節,也是落實國家賠償責任的根本要求。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21條規定:“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保ㄗⅲ骸吨腥A人民共和國常用法律大全》(上卷),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248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2條也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保ㄗⅲ骸吨腥A人民共和國常用法律大全》(上卷),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221頁。)

國家機關侵權是一種特殊的侵權行為。它僅指代表國家行使國家權力的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公務)的過程中,因其執行職務的違法性而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行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侵權,實際上也就是我們今天通常所說的國家公務員的侵權行為。公務員行使職權的行為,既包括在本轄區內行使職權的行為,又包括在本轄區外行使職權的行為。與行使職權有關的行為主要包括:為行使職權而實施的行為、超越職權的行為,以及濫用權力的行為等。國家公務員侵權責任的性質,屬特殊侵權行為責任,具體性質是為他人行為負責的替代責任。在現實國家公務員侵權責任中,絕大部分是公務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因其賠償義務主體是國家機關,是國家機關為其工作人員承擔侵權責任的,因而是典型的為他人的行為負責的替代責任。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侵權行為根據不同標準,可作如下不同分類:(1)行政侵權行為。在這里,行政侵權行為是國家行政機關或者行政公務員在執行行政職務的活動中,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民事權益的侵權行為。國家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執行職務中,無論是具體行政行為,還是一般的執行職務行為,只要造成他人損害的,就應當承擔侵權責任。(2)司法侵權行為。它是指國家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或上述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執行司法職務中,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民事權益的侵權行為。如錯捕、錯判、錯殺、冤獄,或者錯誤采取訴訟中的強制措施,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都屬于司法侵權行為。(3)其他職務侵權行為。這是指除行政、司法機關以外的其他機關在執行職務中發生的侵權行為,如立法機關、軍事機關在執行職務中發生的侵權行為,也都屬于國家賠償的侵權行為之列。必須指出,黨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與其他團體執行職務侵權行為一樣,屬于法人侵權責任,不屬國家賠償責任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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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關部門及其職能簡介(五)

國家機關部門及其職能簡介(五)

國家知識產權局(含專利局、專利復審委員會)

【代碼】143

一、內設機構及其職能

(一)辦公室(人事司)

1、辦公室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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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關黨員生活質量通知

**年中央下發《關于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若干規定》以來,各地普遍建立了民主生活會制度,多數單位能按期召開,對于活躍黨內民主生活,加強領導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特別是在那些領導重視、準備充分、批評和自我批評開展好的單位,效果更為明顯。但總的看,民主生活會的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存在的突出問題是,會議的政治性、思想性、原則性不夠強,匯報工作多,思想交鋒少,批評和自我批評開展得不認真甚至根本沒有開展起來。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十四屆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提高民主生活會的質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開好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重要性的認識

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制度,是黨內政治生活中的一項重要制度,是解決領導班子自身矛盾、加強黨內監督、提高領導干部思想水平和黨性修養的有效途徑,是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的一項重要措施。實踐證明,堅持民主生活會制度,有利于黨組織對干部的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有利于領導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廉潔自律,有利于統一思想、改進作風、增強團結、提高領導班子的戰斗力??h以上黨和國家機關的黨員領導干部在積極參加所在黨支部、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的同時,要認真參加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自覺接受黨組織和群眾的監督,經受黨內生活的鍛煉,努力使自己成為新時期合格的領導干部。

二、明確民主生活會的目的要求,充分做好會前的準備工作

民主生活會不同于一般的工作會、總結會,應以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增強黨性鍛煉為重點,按照“三嚴”“四自”的要求,圍繞學習、思想、作風、廉潔自律、遵紀守法等方面的問題匯報思想狀況,進行對照檢查,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不能把民主生活會開成研究工作的會議,不能回避矛盾,脫離實際空泛議論。根據實際需要每次會議應重點解決一兩個突出問題或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民主生活會召開的時間、議題,會前應報告上級黨組織。

民主生活會前,應委托紀委(紀檢組)、組織部或機關黨組織廣泛征求黨內外群眾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意見和建議。要采取多種形式把群眾的意見收集起來,并如實向主要負責同志及每個成員反饋,以便有針對性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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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關基層組織條例二

第十六條機關黨內監督的目的是:保證黨員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第十七條機關黨組織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一)能否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維護黨中央的權威。

(二)能否參加所在黨的支部的組織生活,履行黨員義務,完成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任務。

(三)能否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實行民主科學決策。

(四)能否堅持實事求是,認真調查研究,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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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改進黨和國家機關黨的工作,充分發揮機關基層黨組織(以下簡稱機關黨組織)的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內有關規定,結合機關工作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機關黨組織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緊緊圍繞黨的基本路線,結合本部門的工作任務和特點,加強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加強黨內監督,堅持從嚴治黨,充分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密切聯系群眾的優勢,促進本部門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三條機關黨組織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監督。

第四條機關黨組織在上級黨的委員會或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領導下工作,同時接受本部門黨組的指導。

第二章黨組織的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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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關基層組織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改進黨和國家機關黨的工作,充分發揮機關基層黨組織(以下簡稱機關黨組織)的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內有關規定,結合機關工作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機關黨組織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緊緊圍繞黨的基本路線,結合本部門的工作任務和特點,加強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加強黨內監督,堅持從嚴治黨,充分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密切聯系群眾的優勢,促進本部門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三條機關黨組織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監督。

第四條機關黨組織在上級黨的委員會或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領導下工作,同時接受本部門黨組的指導。

第二章黨組織的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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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關基層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改進黨和國家機關黨的工作,充分發揮機關基層黨組織(以下簡稱機關黨組織)的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內有關規定,結合機關工作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機關黨組織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緊緊圍繞黨的基本路線,結合本部門的工作任務和特點,加強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加強黨內監督,堅持從嚴治黨,充分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密切聯系群眾的優勢,促進本部門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三條機關黨組織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監督。

第四條機關黨組織在上級黨的委員會或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領導下工作,同時接受本部門黨組的指導。

第二章黨組織的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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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關基層組織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改進黨和國家機關黨的工作,充分發揮機關基層黨組織(以下簡稱機關黨組織)的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內有關規定,結合機關工作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機關黨組織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緊緊圍繞黨的基本路線,結合本部門的工作任務和特點,加強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加強黨內監督,堅持從嚴治黨,充分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密切聯系群眾的優勢,促進本部門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三條機關黨組織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監督。

第四條機關黨組織在上級黨的委員會或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領導下工作,同時接受本部門黨組的指導。

第二章黨組織的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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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改進黨和國家機關黨的工作,充分發揮機關基層黨組織(以下簡稱機關黨組織)的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內有關規定,結合機關工作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機關黨組織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緊緊圍繞黨的基本路線,結合本部門的工作任務和特點,加強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加強黨內監督,堅持從嚴治黨,充分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密切聯系群眾的優勢,促進本部門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三條機關黨組織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監督。

第四條機關黨組織在上級黨的委員會或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領導下工作,同時接受本部門黨組的指導。

第二章黨組織的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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