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發展范文10篇
時間:2024-02-03 10: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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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發展對國際貿易的啟示
摘要:目前,世界金融發展對國際貿易的影響十分巨大。如2008年的金融危機就可看到其威力,金融發展對國際貿易結構、模式和競爭力都有一定影響,金融發展可以為國際貿易的發展提供穩固的支撐,對國際貿易具有一定的推動作用。反之,國際貿易的發展對金融發展也具有一定的推動作用。面對這一情況,我國只有采取優化金融產業結構,拓寬融資渠道,創新金融產品等手段才能促進我國外貿企業和我國經濟穩定健康快速發展。
一、金融發展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一)金融發展對國際貿易影響的國內外研究現狀
1.國外方面
國外金融專家通過對本國金融市場功能和國內風險分散模型進行分析,得出了行業之間的風險分散可以利用本國金融市場,即金融市場的發展對國際貿易具有一定影響,對一國的貿易開放和金融發展之間的聯系做了積極嘗試,得到金融發展對國際貿易影響的實證研究。在此基礎上也對貿易開放與金融發展二者的因果關系作出有益嘗試,得出金融發展對一國金融政策具有一定的影響作用。
2.國內方面
國際私法發展論文
不容否認,全球化乃是我們這個時代的首要特征。[1]它既是一種不爭的客觀事實,也是一種發展趨勢。至于其含義,一般認為,“全球化”是指一種進程,在這種進程中,原來局限于各個不同國家疆域內的諸多活動制度正在沖破國界的局限,而成為全球性的。[2]全球化進程濫觴于近代工業資本向全球的滲透與擴張。冷戰結束后,尤其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人類真正進入了全球共存與競爭的全球化時代。它是以經濟全球化為先導的經濟、生態、政治、文化的全球社會整合運動,是人類向馬克思筆下的“世界歷史”時代的邁進。它已經和必將對社會生活、社會結構、社會觀念的各方面產生革命性的沖擊,作為社會生活不可剝離的一部分的法律的變革在所難免,且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革。[3]
就當代人類社會而言,作為上層建筑的法,面臨全球化這一客觀現實,不論是國際法還是國內法都必須反映這一事實,適應客觀需要,進而在促進社會經濟等方面發揮作用。[4]同時,全球化的進程也是一個不斷出現法律沖突的過程,因此國際私法作為調整跨國民商事關系、解決法律沖突的法律部門,其發展趨勢,尤其是21世紀的發展趨勢也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全球化的影響。全球化的一系列進程不同程度地促進了國際民商事交往,作為調整國際民商事關系的國際私法也因之而得到了發展,有一些較為顯著的發展趨勢值得注意。
一、國際私法的調整范圍不斷擴大,淵源不斷充實,性質在慢慢轉變
國際私法作為調整國際民商事關系、解決法律沖突的法律部門,其調整范圍最初僅限于婚姻、家庭、物權、行為能力、合同、侵權等領域,而且其內容也基本局限于沖突法。隨著全球化時代的到來,國際民商事交往較之以往更加頻繁,國際民商事關系較之以往更加復雜,出現了新型的國際民商事關系,如國際票據、國際信托、國際證券、國際產品責任等等關系。而且國際民事訴訟和國際商事仲裁也有了很大發展。在國際立法方面,如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在二戰前六屆會議中制定的公約,僅限于婚姻、家庭及民事訴訟程序方面有限的幾個問題,而第七屆會議以后,已逐步將工作重點轉移到解決國際民商事領域的法律適用和程序問題。[5]這些新型國際民商事關系及爭議解決機制的出現,充實、豐富了國際民商事關系的種類,也豐富了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使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較之以往不斷擴大,這是全球化的影響,也是歷史發展的趨勢。
隨著國際私法調整范圍的擴大,國際私法的淵源也不應再局限于沖突法,越來越多的學者將統一實體私法納入國際私法的范圍,使國際私法的淵源不斷豐富,不但包括沖突規范、規定外國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規范、國際民商事訴訟程序規范和仲裁規范,而且還包括統一實體私法規范。國際私法應包括統一實體私法規范,其原因一是在于沖突法規范和實體法規范在國際私法的不同領域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二是沖突規范遭到人們越來越多的批評,在改造沖突規范本身的同時,通過實體法規范可彌補沖突法之不足;三是當人們從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對同一對象進行研究時,可以把它歸屬到不同的法律部門中去,沒有必要為了保持國際私法的“純潔性”而砍掉統一實體法部分;等。[6]國際統一實體私法的出現是國際私法追隨不斷變化和發展的社會生活的反映,是國際私法發展的自然進程,是國際私法發展日趨完善的一個合乎邏輯的階段。[7]因此可以說,全球化時代國際私法的淵源更加豐富,恰如韓德培教授的“一體兩翼”理論描述的那樣:“國際私法就如同一架飛機那樣,其內涵是飛機的機身,其外延是飛機的兩翼。具體到國際私法上,這種內涵包括沖突法,也包括統一實體法,甚至包括直接適用于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而兩翼之一則是國籍及外國人法律地位問題,這是處理涉外民事關系的前提;另一翼是在發生糾紛時,解決糾紛的國際民事訴訟程序,這包括管轄權、司法協助、外國判決和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8]
目前國際私法的淵源一個較為明顯的發展趨勢是各國沖突法體系的內部改造以及沖突規范的統一化加強,統一實體法所占領域進一步拓展,而且多是調整國際商事關系的統一實體法;國際慣例日益受到重視,被越來越多的國家和當事人在處理相關問題時引用;直接適用的法地位上升,是國家干預經濟以及保護國家和社會利益的需要;而現代商人法的崛起,更拓展了國際私法的淵源,使國際私法的法律選擇方法趨于多元化??梢婍n德培教授的“一體兩翼”理論,隨著全球化時代的到來也可能會增加新的內容,如現代商人法。
國際貿易金融發展論文
摘要:在國民經濟中,金融與國際貿易都發揮著重要作用,這兩部分對于國家與區域間的經濟聯系都有著非常積極的影響。隨著經濟全球化范圍的不斷擴大,人們開始逐漸關注經濟發展與國際貿易相關的聯系,世界各國對經濟背景下的金融危機進行了深入研究,更加重視金融發展與國際貿易之間的相互影響。站在經濟學的角度,金融發展與國際貿易之間有著十分密切的關聯性,相互影響的意義重大,本文針對金融發展與國際貿易相互影響進行相關探索。
關鍵詞:金融發展;國際貿易;相互影響
一、金融發展規模對國際貿易發展的影響
(一)金融發展提供安全可靠的金融市場。通過一系列金融活動將社會中的閑散資金有效的聚集起來,應用與社會生活當中等各個行業與職能部門,為經濟單位平衡有效的運轉提供雄厚的資金保障。金融體系是通過各種融資活動,采取投資的方式將資金從生產效率較低的行業轉向生產效率較高的行業,進而保證資源的合理分配。金融機構還可以通過儲蓄轉化或者儲蓄調動解決國際貿易中的資金需求,對經濟活動的快速發展提供一定推動作用提高國際的競爭力與國際貿易的資金優勢。建立健全金融體系規模為經濟的良好運行提供了足夠的資金保障,對國家的發展也有較強的促進作用。(二)提供完善的國際貿易清算工具。金融體系還能夠為國際貿易清算或者結算提供一些基礎工具,為勞務的輸出、商品的流通或者金融資產貿易的實現提供保障,在貿易過程提高交易效率,進而有效的降低貿易過程中所產生的不必要成本支出,這也是金融體系所建立的基本功能之一。在現代經濟體系當中,銀行體系在世界各國的貿易過程中充當著支付清算這一角色,對貿易活動產生一定特殊影響。商業銀行所提供的支付清算服務能夠被各個國家所接受,將復雜的貿易結算體系進行高效率運轉,為國家的貿易發展提供原動力,并且帶來巨大的便利。
二、金融發展結構對國際貿易發展的影響
(一)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良好的金融發展能夠為企業的融資活動產生一定控制與監督機制,合理有效的解決融資過程中信息不對稱這一問題。將以銀行為代表的金融機構與單個的儲蓄者相比較,在得到與投資項目有關的信息時,會有一定規模的經濟優勢,在對企業進行監督與控制的過程中,能夠降低一些成本。除此之外,銀行在與融資企業長期合作之后,能夠獲取許多市場信息,甚至可以將其私有化,進一步激勵銀行去挖掘更多企業管理信息與市場信息,采取合理的原則對資金進行分配。在國際貿易過程中的不對稱問題也能夠得到有效解決,通過金融發展有效的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二)改善國際貿易的金融環境合。理的金融資源配置能夠提高國家貿易的總量,甚至在優化其結構方面都能夠產生相對積極的影響。單純的站在金融市場的發展角度,對于發展水平較高、金融體系較為完善的國家,對于金融行業的依賴程度較高,知識密集型產品貿易的總量相對而言較小。但是,對于金融貿易發展水平較低的國家而言,其國際貿易的產品更加偏向于勞動密集型這類行業或者產品。因此可以看出,假如金融發展水平較低,即使在其他生產要素方面有許多優勢,落后的金融體系也只會將其降低或者削弱。在一定程度上,良好的金融體系結構,能夠促進國際貿易機構的進步,改善國際貿易的良好環境。
國際投資法發展論文
摘要:在經濟全球化的趨勢下,國際投資逐漸走向自由化和全球化,對世界經濟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國際投資法也隨之有了巨大的發展,從而對整個國際法體系產生了比較大的影響。
關鍵詞:國際投資國際投資法國家主權
國際投資法是國際經濟法的一個重要分支,是國家對于跨越國界的私人直接投資關系進行管理和調控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和,主要涉及國際投資的內容、效力,對外投資的保護、鼓勵嶼限制,關于解決投資爭議的程序和規則,以及海外投資保險等,既包括國內法規范也包括國際法規范。①
一、國際投資法的歷史發展
二戰后,東道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對待外資的態度大體經歷了兩次轉變,即從開放到限制再到自由化。
二戰后的最初十年,發展中國家幾乎無限制地引進發達國家的資本投向本國自然資源及關鍵性產業的開發,以發展民族經濟。從上世紀60年代起發展中國家轉而采取了限制性、甚至歧視性的外資政策,他們既意識到外資對東道國經濟發展的必要性及可能帶來的利益,同時又認為國家對外資的控制是必不可少的。70年代末80年代初,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日益發展,發達國家掀起了投資自由化浪潮,促使發展中國家推行了以國際化、自由化和私有化為中心的一系列經濟體制改革,逐漸開放國內市場,實行自由化傾向的外國直接投資政策。近年來許多國家均修訂了其外資法,擴大了對外國直接投資實行自由化的程度。
當前國際刑法與發展趨勢
本文作者:鄒大虬工作單位:湖南省公安廳
一國際刑法的概念
首先,從國際刑法的內容看,國際刑法是以規定由哪些認為是國際犯罪以及為多數國家所認同的針對國際犯罪的應對及懲罰措施為主要內容的,是各國在懲治國際犯罪問題上相同意志或者協調意志的反映。所謂國際犯罪,是指哪些違反國際社會根本利益,具有普通危害性,并為世界各國所公認的犯罪行為。此類犯罪行為主要包括:違反國際法基本原則的侵略罪;違反戰爭法的虐待戰俘、危害平民、非法使用禁用武器等犯罪;違反國際人權法的滅絕種族罪、酷刑罪、種族隔離罪等;違反海洋法的海盜罪、危害海上航運、安全犯罪;違反國際航空法去危害國際航空安全的犯罪,以及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劫持人質等恐怖犯罪,偽造貨幣犯罪、犯罪等等。這些犯罪行為除具有犯罪的一般特點外,還具有以下一些共同特性:一是,國際犯罪是為國際社會所公認的犯罪行為;二是,國際犯罪是具有國際危害性的行為;三是,從國際刑事犯罪行為的預防與制裁來看,單靠一國力量很難達到滿意的效果。遏制國際犯罪需要多國的通力合作與相互配合。其次,從國際刑法產生及發展的歷史可以看出,國際刑法是隨著跨國犯罪的出現,各國彼此合作而逐步形成的行為規則,其目的旨在打擊日益猖獗的跨國犯罪和國際性犯罪行為。再次,國際刑法的淵源與法的淵源是一致的,即主要表現為國際條約和國際習慣。綜上所述,國際刑法是在國際社會預防和懲治國際犯罪行為中形成的,主要調整國家間刑事合作關系并為各國所公認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原則、規則和制度的總稱。
二國際刑法的法律性
目前,由于在國際刑法規范背后不存在一個權威機構來制定具有實效的統一的國際刑法典。因而,從國內刑法的角度看國際刑法,按照形而上學的觀點,也許會提出國際刑法不是/刑法0,也無所謂國際刑法的錯誤結論,甚至有人認為國際刑法根本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律,否認其法律存在的現實性和必要性,所以,研究國際刑法的法律性已迫在眉睫。
(一)國際刑法的強制性國際刑法規范作為法律規范,自然包括強制性這一特征。但是,由于國際刑法規范不是由統一的國際刑事法院來適用,而是由國際刑法公約國依據該公約運用本國司法系統,完成對國際罪犯的強制制裁。這種分散的刑罰制裁究其本質是國際社會共同實施的,也就是說締約國對國際罪犯的制裁行為可歸因于國際社會整體實施的。因為,國際刑法公約是在得到絕大多數國家同意基礎上簽訂的,締約國對國際罪犯定罪量刑是履行國際義務,其本身就是在國際刑事法律秩序強迫規定下實施的。國際刑法中的/或引渡或起訴0基本原則和國際刑事責任的確立,是實現國際刑法強制性的基本保障。1./或引渡或起訴0原則是實現國際刑法強制性的主要原則。第一個規定/不引渡就起訴0的雙邊條約是1880年經英國和瑞士修訂的引渡條約,隨后,在一系列懲罰國際犯罪的多邊公約中,都規定了/或引渡或起訴0原則,如1929年的5防止偽造貨幣公約6、1936年5禁止非法買賣麻醉品公約6、1961年5麻醉品單一公約6、1970年5海牙公約6、1971年5蒙特利爾公約6、1973年5關于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罪行公約6和1979年5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6等。該原則意味著對某些犯罪,既不是犯罪地國,也不是犯罪人或被害人國籍國的國家,也擁有對其管轄的權力,即/普遍管轄權0。/或引渡或起訴0原則的提出,是對國際犯罪確立了強制性原則,成為有約束力的國際責任。只要國際刑法公約或慣例明確或含蓄地承認有關行為構成一種國際犯罪,那么締約國有義務遵循該原則。2.國家刑事責任的確立,是國際刑法強制性的發展和完善。國家刑事責任的確立,不僅解決了國家能否成為犯罪主體的問題,而且促進了國際刑法真正發展成為國際法律制度的一個重要部門,揭示了國際刑法的實質。傳統國際法認為,國家在國際上不負刑事責任,對于代表國家行事的本人所作的國家行為,個人也不負刑事責任。國際法權威奧本海在其5國際法6第一版和第四版中都強調了這種觀點,認為國家只對其國際違法行為承擔道義責任和物質賠償責任。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由于軍國主義德國的暴行,受害國人民強烈要求審判和懲處德皇及其他罪魁,列寧簽署的5和平法令6公開宣布侵略是對人類的極大犯罪,5凡爾賽和約6也首次規定對發動侵略者進行刑事制裁。但由于荷蘭政府拒絕引渡逃亡到那里的威廉二世而未實現。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形成的戰爭罪應受懲罰的規則證明了國家官員刑事責任的確立。由于國家的國際犯罪行為應通過個人所為,因此除了要追究國家的刑事責任外,還必須對其代表人和主要行為人實施制裁。從實際執行情況看,承擔刑事責任的國家被相應地限制了國家主權和進行賠償;其代表人和主要行為人作為戰犯受到軍事法庭的審判。01946年12月11日聯合國大會一致通過決議,確認了紐倫堡及該法庭判決認定的國際法原則。相應的一系列國際刑法公約中出現了針對國家行為的禁止規范。如:l948年的5禁止滅種公約6、1972年5防止與禁止種族隔離罪的國際公約6、1979年10月5防止和禁止酷刑公約草案6,5國際法委員會關于國家責任的草案6第19條也明確規定了國家刑事責任的確立。國家刑事責任的確立,使實施國際犯罪的國家成為國際刑事制裁的對象,有利于維護國際社會的公平、正義,保障受害國利益。但要實現對國家犯罪的制裁,設立國際刑事法院顯得尤為必要。因為,主權國家間無管轄權,受害國無法對他國提起訴訟,況且如何判斷國家不法行為構成國際犯罪又無統一的標準。在這種情況下,世界各國可以通過平等協商,在絕大多數國家依其主權同意的基礎上設立國際刑事法院,由它對某國不法行為定罪量刑,這是一種國際法律共同體集中化的制裁,并不構成對該國主權的非法性強力干預。國際刑法的強制性是一種特殊的強制性,它的特殊表現在分散化的強制制裁。國際刑法是一個處于發展初期的還很不發達的法律制度,缺乏統一的國際刑法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對國際罪犯的制裁僅由締約國通過國際刑法公約確立管轄權后,運用本國的司法機構實施。不可否認,這種方式有損制裁的效力,但不能否認國際刑法的強制性。
國際糧食援助發展分析論文
一、國際糧食援助的起源和發展
國際性制度化的糧食援助起源于美國。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美國農業在數十年的國家投資下有了長足發展,出現了農產品過剩,為了解決農產品過剩,更好地實現杜魯門的四點行動計劃以及為將來農產品的出口找到潛在的國際市場,美國于1954年通過了《公共法案》(PubficLaw480),允許向發展中國家低價銷售或直接捐贈糧食,該法案是美國糧食援助,也是全世界糧食援助的最早的正式文件,一直影響到現在的國際糧食援助行動。此后,美國成為全世界最大的糧食援助國,2004年,美國的糧食援助總量占全世界糧食援助總量的57%。
1961年,聯合國和聯合國糧農組織聯合成立了世界糧食計劃署(WFP),其宗旨就是以糧食為手段幫助受援國在糧農方面達到生產自救和糧食自給的目的。糧食計劃署的成立標志著國際糧食援助開始成為多邊援助實施的重要方式,此后,歐盟和加拿大開始減少雙邊糧食援助計劃,而主要通過糧食計劃署來開展糧食援助行動。
1967年,為了規范和協調糧食援助主要提供國的糧食援助,使之走向制度化的道路,美國、加拿大、挪威、瑞典、澳大利亞以及歐盟其他成員國和阿根廷等23個國家簽署了《國際糧食援助公約》(FoodAidConvention),該公約經過五次重新談判簽署,最后一次是在1999年簽署的。2002年6月30日,《國際糧食援助公約》到期,目前還在對指定新的糧食援助公約進行評估,2007年公約成員國在巴黎進行了關于新一輪《國際糧食公約》的談判,但并未最終達成一致?!秶H糧食援助公約》的主要內容包括:
目標:通過國際社會的共同努力,保證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萬噸適合食用的谷物。
援助方式:捐贈。捐贈是以提供最大可能數量的谷物或現金的方式進行,如果以提供現金方式進行捐贈時,應優先從加入谷物協定的發展中國家采購谷物。
國際糧食援助發展論文
一、國際糧食援助的起源和發展
國際性制度化的糧食援助起源于美國。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美國農業在數十年的國家投資下有了長足發展,出現了農產品過剩,為了解決農產品過剩,更好地實現杜魯門的四點行動計劃以及為將來農產品的出口找到潛在的國際市場,美國于1954年通過了《公共法案》(PubficLaw480),允許向發展中國家低價銷售或直接捐贈糧食,該法案是美國糧食援助,也是全世界糧食援助的最早的正式文件,一直影響到現在的國際糧食援助行動。此后,美國成為全世界最大的糧食援助國,2004年,美國的糧食援助總量占全世界糧食援助總量的57%。
1961年,聯合國和聯合國糧農組織聯合成立了世界糧食計劃署(WFP),其宗旨就是以糧食為手段幫助受援國在糧農方面達到生產自救和糧食自給的目的。糧食計劃署的成立標志著國際糧食援助開始成為多邊援助實施的重要方式,此后,歐盟和加拿大開始減少雙邊糧食援助計劃,而主要通過糧食計劃署來開展糧食援助行動。
1967年,為了規范和協調糧食援助主要提供國的糧食援助,使之走向制度化的道路,美國、加拿大、挪威、瑞典、澳大利亞以及歐盟其他成員國和阿根廷等23個國家簽署了《國際糧食援助公約》(FoodAidConvention),該公約經過五次重新談判簽署,最后一次是在1999年簽署的。2002年6月30日,《國際糧食援助公約》到期,目前還在對指定新的糧食援助公約進行評估,2007年公約成員國在巴黎進行了關于新一輪《國際糧食公約》的談判,但并未最終達成一致?!秶H糧食援助公約》的主要內容包括:
目標:通過國際社會的共同努力,保證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萬噸適合食用的谷物。
援助方式:捐贈。捐贈是以提供最大可能數量的谷物或現金的方式進行,如果以提供現金方式進行捐贈時,應優先從加入谷物協定的發展中國家采購谷物。
國際保險發展研究論文
[摘要]保險發展經歷了區域性到國際化、原始期到現代化的過程。國際保險關系是通過保險資源要素在國與國之間的流動,以及保險經營在國與國之間的活動所形成的關系。國際保險市場既是各國保險交易關系在國際間的延伸,又是世界范圍內謀取風險廣泛分散的各類保險交換關系的總體。
[關鍵詞]國際保險,國際保險關系,國際保險市場模式
一、國際保險發展趨勢及變革
(一)國際保險組織形式及變化
1.股份制保險組織形式。在世界50強保險公司排名榜中,大部分為股份制保險公司,而且跨國經營的保險公司也大多為股份制形式。從發展趨勢看,股份制形式的保險公司還會有進一步的發展。
2.合作保險組織形式。它是由需要保險的個人或單位共同出資組織起來的保險實體。合作保險組織通常也采取公司形式,它以相互保險公司的形式活躍在保險市場上。
國際法發展的新趨勢
摘要:當前國際法發展呈現兩大趨勢:首先,大量的國際法尋求突破其“軟法”的特性,向“硬法”轉變的趨勢加強。這一趨勢在比較成熟的國際法領域,諸如國際貿易法、國際刑法、國際勞工法以及國際海洋法等表現非常突出。其次,國際法的適用范圍不斷擴大,國際法律規范由分散向逐步統一的趨勢凸顯??茖W技術、經濟貿易和國際組織的發展和完善構成了國際法統一的基礎,國際法在全球范圍內統一的現象明顯,比較法學的復興在法律統一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關鍵詞:國際法;“軟法”;“硬法”;法律統一
在全球性問題多發的今天,國際社會對國際法的期望越來越高,國際法出現了一些新的發展。雖然說,國際法體系是由多部門、多層次的法律規范組成的,不同部門、不同層次的國際法律規范有其自身的發展進程,但是,國際法的發展變化仍是有規律可循的。我們認為,從根本上來說,國際法的發展有兩大重要趨勢:一方面,國際法由“軟法”向“硬法”轉變的趨勢加強;另一方面,國際法律規范由分散到逐步統一的趨勢凸顯。
一、國際法由“軟法”向“硬法”的轉變
國際法在很長一個時期內被認為只是一種道德規則或基本原則,不被認為是具有強制性的規范。按照實證主義法學派的觀點,法律有三大特征:權威性、普遍性以及強制性,實證主義法學派認為只要符合上述三性即是法律;而新自然主義法學派關注這些規則是否出自自然,強調法律的正當性。但無論何種法學派均強調法律的強制性,法的一個最為顯著的特征是在某種意義上具有強制性。[1]7因此,從本質上說,判斷一項規則是否是法律的最根本的依據在于該規則是否具有強制力。在這種意義上,國際法常常被認為是一種弱法或軟法。[2]17920世紀尤其是二次世界大戰以后,大量的國際法尋求突破其“軟法”的特性,向“硬法”(諸如國際條約、習慣國際法)轉變的趨勢加強,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在國際貿易領域,DSB的司法化趨勢
國際投資法發展論文
一、國際投資法的歷史發展
二戰后,東道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對待外資的態度大體經歷了兩次轉變,即從開放到限制再到自由化。
二戰后的最初十年,發展中國家幾乎無限制地引進發達國家的資本投向本國自然資源及關鍵性產業的開發,以發展民族經濟。從上世紀60年代起發展中國家轉而采取了限制性、甚至歧視性的外資政策,他們既意識到外資對東道國經濟發展的必要性及可能帶來的利益,同時又認為國家對外資的控制是必不可少的。70年代末80年代初,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日益發展,發達國家掀起了投資自由化浪潮,促使發展中國家推行了以國際化、自由化和私有化為中心的一系列經濟體制改革,逐漸開放國內市場,實行自由化傾向的外國直接投資政策。近年來許多國家均修訂了其外資法,擴大了對外國直接投資實行自由化的程度。
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步伐的加快,跨國公司異?;钴S,日益成為世界經濟增長和經濟國際化、全球化的強大推動力量。各國為了提高經濟增長的速度和質量,增強綜合國力,都無不以積極的態度對待外資的進入,并按著本國經濟發展的要求和外資進入情況的變化,不斷調整外資政策。②
二、國際投資對國際法原則的深化
(一)國家主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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