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慣例范文10篇
時間:2024-02-03 10: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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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慣例分析論文
“按國際慣例辦事”現已成為人們的一項共識。但由誰來按國際慣例辦事、什么是國際慣例以及怎樣按國際慣例辦事,則是人們較少關注的問題。本文擬對上述問題作一初步分析。
一、由誰來按國際慣例辦事
按國際慣例辦事主要是對涉外經濟活動的要求,而涉外經濟活動的主體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國家,一類是私人(包括個人、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因此,按國際慣例辦事的主體分別是國家和私人。私人所從事的是國際商業活動;而國家在國際經濟領域中除可從事國際商貿活動之外,主要是以主權者的身份進行國際經貿管理活動。這樣就在實踐中產生了適用于不同主體的兩類國際慣例。
私人所遵行的國際慣例為國際經貿慣例,即適用于國際貨物買賣、國際技術轉讓、國際投資等國際商業活動的慣例。國際經貿慣例為國際經濟交往的當事人提供約束手段。這些慣例可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使他們在確立其經濟交往關系(合同關系)時就可以對各自的行為后果有所預見,在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時有所遵循,而在當事人之間出現爭端時,國際慣例又可成為解決爭端的依據。但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又不完全靠國際慣例予以確定。在對外經濟交往中,當事人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處分自己的權利,并以合同條款予以確定;在通常情況下,當事人選擇適用國際慣例(例如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規定適用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只是為了簡化合同文本。
當國家以主權者的身份在國際經濟領域中行為時,國家所遵循的國際慣例為國際公法上的慣例。①這方面的國際慣例在三種情況下約束國家:一是在國家相互交往時(例如在兩國之間確定對對方的知識產權所有人的權利的承認和保護程序和措施時),國家可依據國際慣例來約定彼此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例如彼此對對方國民在專利權申請方面給予國民待遇),并通過條約予以確認;二是在一國對其涉外經濟活動實施管理時,可參照國際慣例來制定其有關的法律,使其涉外經濟管理行為與世界上多數國家的實踐相一致;三是當國家之間出現經濟領域中的爭端時,爭端當事國或處理該項爭端的機構依據可適用的國際慣例來解決此項爭端。
國家也可以民事主體的身份從事國際經濟交往,例如以政府的名義從外國商業銀行借款。這時,國家與對方當事人自然可以選擇國際經貿慣例(而不是國際公法上的慣例)來確定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這種情況下所適用的慣例的性質和作用與私人之間的國際經濟交往中所適用的慣例是一致的,除非參加該項經濟交往的國家不放棄主權豁免的權利,從而拒絕第三方(外國法院)對該項慣例的強制適用。
國際慣例研究論文
“按國際慣例辦事”現已成為人們的一項共識。但由誰來按國際慣例辦事、什么是國際慣例以及怎樣按國際慣例辦事,則是人們較少關注的問題。本文擬對上述問題作一初步分析。
一、由誰來按國際慣例辦事
按國際慣例辦事主要是對涉外經濟活動的要求,而涉外經濟活動的主體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國家,一類是私人(包括個人、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因此,按國際慣例辦事的主體分別是國家和私人。私人所從事的是國際商業活動;而國家在國際經濟領域中除可從事國際商貿活動之外,主要是以主權者的身份進行國際經貿管理活動。這樣就在實踐中產生了適用于不同主體的兩類國際慣例。
私人所遵行的國際慣例為國際經貿慣例,即適用于國際貨物買賣、國際技術轉讓、國際投資等國際商業活動的慣例。國際經貿慣例為國際經濟交往的當事人提供約束手段。這些慣例可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使他們在確立其經濟交往關系(合同關系)時就可以對各自的行為后果有所預見,在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時有所遵循,而在當事人之間出現爭端時,國際慣例又可成為解決爭端的依據。但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又不完全靠國際慣例予以確定。在對外經濟交往中,當事人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處分自己的權利,并以合同條款予以確定;在通常情況下,當事人選擇適用國際慣例(例如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規定適用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只是為了簡化合同文本。
當國家以主權者的身份在國際經濟領域中行為時,國家所遵循的國際慣例為國際公法上的慣例。①這方面的國際慣例在三種情況下約束國家:一是在國家相互交往時(例如在兩國之間確定對對方的知識產權所有人的權利的承認和保護程序和措施時),國家可依據國際慣例來約定彼此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例如彼此對對方國民在專利權申請方面給予國民待遇),并通過條約予以確認;二是在一國對其涉外經濟活動實施管理時,可參照國際慣例來制定其有關的法律,使其涉外經濟管理行為與世界上多數國家的實踐相一致;三是當國家之間出現經濟領域中的爭端時,爭端當事國或處理該項爭端的機構依據可適用的國際慣例來解決此項爭端。
國家也可以民事主體的身份從事國際經濟交往,例如以政府的名義從外國商業銀行借款。這時,國家與對方當事人自然可以選擇國際經貿慣例(而不是國際公法上的慣例)來確定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這種情況下所適用的慣例的性質和作用與私人之間的國際經濟交往中所適用的慣例是一致的,除非參加該項經濟交往的國家不放棄主權豁免的權利,從而拒絕第三方(外國法院)對該項慣例的強制適用。
海事國際慣例適用論文
內容提要
國際慣例的研究既是全球經濟一體化和我國加入WTO后的需要,也是海事司法實踐的需要。當前某些行業為了行業利益混淆了國際慣例的基本概念,理論上對其性質的認識亦極不統一,司法實踐中對國際慣例用不用,怎樣用,難以把握。
國際慣例首先起源于海事國際慣例,海事國際慣例具有跨國性、任意性、普遍性、專業性和規范性特征,是實體法規范。尊重和適用海事國際慣例是全球經濟一體化和海事司法實踐的需要。本文以對海事國際慣例的概念、形式、性質的分析和評價為切入點,重點研究了海事國際慣例的適用,包括識別標準、查明途徑和沖突形式等,最后提出了沖突解決的立法或司法解釋建議。全文由問題的提出、慣例的概念、慣例的類型、慣例的適用等部分組成。
論海事國際慣例的適用
1.問題的提出
在全球經濟一體化及我國已加入WTO的大環境下,經濟主體、政府部門、司法機關和其他行業都提出要“按國際慣例辦事”,與“國際慣例接軌”。然而,究竟何為國際慣例尚缺乏系統的研究,認識上不統一,適用中各取所需。如,有專著名為《國際條約與慣例》,實則找不到任何慣例條款。又如,某些行業為了行業利益,將行業規范當成國際慣例,實際是保護行業利益的借口,于是法律界的專家直言:“國際慣例”也需要打假。1還如,有的人在法庭上“雄辯”中開口就要依照國際慣例,可根本不能提出適用什么樣的國際慣例。有的審判人員在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實踐中,認為國內法或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就是沒有法律依據;某些判決書則寫道,“根據某某法及國際慣例判決如下……。”什么慣例呢,前無陳述,后無引用。由此可見,國際慣例在當今被當成了“神”,需要就可以取之即來,來之能用,用而有利。
國際慣例接軌構想論文
一、我國央行金融業監管中的薄弱點
1995年有關金融“五法一決定”頒布以來,我國的金融法律建設日臻完善,金融監管體制逐步理順,金融監管工作不斷加強,對促進金融改革和發展、維護金融業的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面對加入WTO的新形勢,我國的金融監管與國際上先進的金融監管相比,仍然顯得很薄弱,表現為:
1、沒有形成規范、連續和系統性的監管。
目前我國金融監管尚未實現規范化和系統化,還沒有真正實現持續性監管,沒有建立一個有效的金融風險監測、評價、預警和處置系統。金融監管還存在著一定程度的盲目性、隨意性和分散性,缺乏連續性和系統性,缺乏各種監管手段的有效配合,缺乏對監管信息的綜合運用,缺乏對風險的跟蹤監測,從而導致監管成本的提高和監管效率的下降,使金融風險得以積聚和擴散,最后忙于事后救火處置。
2、沒有將金融機構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控作為監管重心。
過去我們對金融機構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控重視不夠,監督不力,往往忙于外部監管。特別是對金融機構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管理班子的職責,對董事長、行長的職責不夠明確,對其行使職責的情況缺乏有效監督,對內控制度的建設及執行情況檢查不力,其結果是,中國人民銀行投入了很多人力和精力,但監管效果并不明顯。經驗證明,外部監管不能代替金融機構的內部有效控制,也不能成為金融機構內控的補充。金融機構良好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控機制是實現有效金融監管的基礎,只有建立完善的金融機構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機制,加上有效的金融監管,才能保證金融機構穩健發展。
國際慣例接軌管理論文
摘要:項目管理的國際慣例對業主及投資者是一整套投資控制與風險約束的機制;對工程咨詢及施工企業又是競爭的"游戲規則"。
關鍵詞:項目管理國際慣例
一、國際慣例的項目業主制透視
項目項目管理的國際慣例對業主及投資者是一整套投資控制與風險約束的機制;對工程咨詢及施工企業又是競爭的"游戲規則"。
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迫近,中國將成為國際建設市場最大熱點之一,國際慣例的項目管理知識對我國業主、工程咨詢業與施工企業顯得更加重要。今天,我們要從產業生存的高度認識我國項目管理與國際接軌的迫切性,切實而深入地了解國際慣例的項目管理機制與運作,由此分析我國項目管理的癥結及我國工程咨詢與施工企業功能的缺乏,進而再造我國投資與建設全新的項目管理體制及我國建設企業的國際競爭能力。
(一)國際慣例的工程業主制內涵及運作業主(Client)在英文中是買主或顧客之意。其采購的標的物是工程這種特殊的契約商品。按照世界銀行的《采購準則》,業主制是在市場經濟下業主實現"經濟"與"效率"兩大目標的工程采購機制。就內容而言,它包括業主對設計與監理工程咨詢顧問的選擇、對施工承包商的選擇及在施工過程中對承包商的微觀監理,其選擇的基本手段是激起工程咨詢顧問與施工承包商同行中的競爭。工程咨詢顧問競爭與施工承包商競爭是不同的,后者是我們常聽到的招標投標方式。
經濟立法與國際慣例形成論文
一、國際慣例的含義
(一)國際慣例的形成與發展
國際慣例的形成與發展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它植根于參與國際交往的行為主體的長期反復實踐。
早在現代意義上的民族國家尚未形成時的中世紀的歐洲,商人們在各地大的集市上進行交易的規則,在各種各樣的地方法中幾乎相同,久而久之,便形成了商人習慣法(LexMercatoria)。在民族國家形成以前,西方社會按社會等級而組成。而中世紀的商人習慣法,實際上是商人這個階層普遍適用的習慣性做法。它以雜亂無章的方式發展著,稱之為“法”,或許只是—種委婉的說法。[1]中世紀末,隨著民族國家的興起,各國通過不同的方式,紛紛將商人習慣法納入其各自的國內法:路易十四時期,法國率先進行了全國性的法典編纂,于是便形成了1673年的《商事條例》和1681年的《海商條例》;1834年,德意志關稅同盟主持制定了《德意志統一票據法》;英國則通過在倫敦市政廳主持法院工作的曼斯菲爾德(Mansfield)大法官及其同僚的努力,將商人習慣法并人了普通法的范疇。
19世紀以來,隨著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產生和現代商品經濟的發展,由于“不斷擴大產品銷路的需要,驅使資產階級奔走于全球各地”[2],為其產品尋找市場。與此同時,為了確保本國技術及其產品的壟斷地位,許多國家先后建立了專利、商標和版權等知識產權制度。在此期間,為了避免由于各國法律規定不同而給國際商事交往帶來的不便,各國在制定各本國旨在解決不同國家的法律沖突的規范時,也開始尋求共同制定旨在避免法律沖突的國際統一實體規范,即國際雙邊和多邊條約中的規范。例如,英、法兩國于1860年簽署了規定相互賦予最惠國待遇及減免重要商品關稅的《科布頓條約》;一些國家還締結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1883年),《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1886年)、《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1891年)等。這些國際雙邊和多邊條約中的許多規范,都是由商人習慣法發展而來的。當世界進入20世紀后,隨著致力于協調國際政治和經濟關系的國際組織的出現,以往那些雜亂無章的商人習慣法經過這些國際組織的整理編纂,開始呈現成文的形式,如在國際商事交易中普遍適用并被公認為國際慣例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1ncoterms,以下簡稱為《解釋通則》)、《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以下簡稱為《統一慣例》)、《華沙一牛津規則》等,就是由國際商會、國際法協會等國際組織編纂成文的。
二戰后,隨著科學技術、交通、通訊的迅速發展和電子計算機的問世,跨國公司進入世界經濟大舞臺,隨之而來的是資本輸出和技術貿易的空前發展,特別是60年代以來,其增長速度已大大超過了有形商品貿易。與此相適應,有關國際投資和技術貿易及其管理的一般做法,通過某些國家和企業的反復實踐,逐步形成為這些國家和企業的習慣性做法,同時也為越來越多的國家所效仿。其中許多做法已經或者正在轉化為國際慣例。
國際慣例資產減值核算分析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資產減值核算的國際比較;進一步完善和利用我國資產減值核算信息的建議;結論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企業通過確認資產減值,可將長期積累的不良資產泡沫予以消化、我國目前對資產減值核算的有關規定、資產減值準備的確認、計量、資產減值準備的披露、國際上對資產減值核算的觀點、國際慣例與我國制度對資產減值核算的差異分析、資產減值的確認、可收回價值的確定、將資產減值核算的評價納入商業銀行的信貸監督范圍、定期或至少每年年末對企業中的信貸資產轉化后的物化資產進行全面檢查、進一步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引用“現金產出單元”的估計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本文通過國際上對資產減值核算的觀點,明確國際慣例與我國制度對資產減值核算的差異分析,進而提出完善我國資產減值核算的建議。
關鍵詞:資產減值,國際比較,研究分析。
長期以來,由于受歷史遺留等諸多因素的影響,我國的企業界普遍存在著高估資產價值的現象。因此,企業通過確認資產減值,可將長期積累的不良資產泡沫予以消化,提高資產的質量,便資產能夠真實地反映企業未來獲取經濟利益的能力,同時,通過確認資產減值,還可使企業減少當期應納稅額,增加自身積累,提高其抵御風險的能力。另外,企業對外披露的會計信息中通過確認資產減值,可使利益相關者相信企業資產已得到優化,對企業盈利能力和抵御風險能力更具信心。有必要對資產減值的相關問題進行探討。
一、資產減值核算的國際比較
(一)我國目前對資產減值核算的有關規定。
國際慣例接軌全面控制造價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與國際慣例接軌,注重全過程工程造價管理;與國際慣例接軌,推進全面工程造價管理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工程造價控制是建設管理的一個核心部分,它始終貫穿于工程建設的全過程、發達國家都十分重視全過程工程造價管理,都把工程造價作為一門專業來加以建設、不夠重視投資決策階段工程造價的確控、設計階段的工程造價控制不嚴、還未全面采用國際上通用的工程量清單報價方式、施工階段對工程造價控制不夠、工程竣工結算階段的工程造價控制不力、重視投資決策階段工程造價的確控、設計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圖紙設計的質量和深度、與國際慣例接軌,制定工程量清單計價辦法、充分發揮注冊造價工程師在工程造價控制方面的作用等,具體請詳見。
工程造價控制是建設管理的一個核心部分,它始終貫穿于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即體現在對工程建設前期可行性研究、投資決策、到設計施工再到竣工交付使用前所需全部建設費用的確定、控制、監督和管理。在我國加入WTO后,面臨著如何與國際慣例接軌,進行全過程造價管理和控制的重要課題。
一、與國際慣例接軌,注重全過程工程造價管理
發達國家都十分重視全過程工程造價管理,都把工程造價作為一門專業來加以建設。它是建筑經濟、技術與管理高度結合的專業。以美國為例,美國工程造價管理組織稱為TheAssociationfortheAdvancementofCostEngineering,簡稱AACE,提出的目標“全面工程造價管理”(ThroughTotalCostManagement),它指出“在當前日益加劇的競爭環境下,全面造價管理原則和實踐所體現的效益是商業和公司關心和需要的?!痹诿绹椖客顿Y控制主要依據批準的預算。其投資和預算確定主要依靠已完工程造價的資料進行估算。在項目實施中進行招投標,由承包商報價,有關造價的預算工作一致委托給造價工程師進行。在比較完善的建筑市場和中介組織服務的條件下,工程價格由市場定價,而造價工程師對項目進行全過程的造價控制。
二、我國全過程造價管理存在的問題
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造價管理存在的問題如下:
會計國際化論文
隨著國際經貿和國際投資、融資的迅速發展,會計的國際化問題日益成為會計界研究的重要課題。什么是會計國際化?我國會計國際化狀況如何?對這些問題進行探討,有助于推動我國會計的發展和會計國際化進程。
一、會計國際化的涵義探討會計國際化的涵義,首先應考察和明確“國際化”的涵義。參考目前的文獻資料,對“國際化”的理解主要有三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國際化就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相互交流、相互溝通,通過找尋各國差異之所在,求同存異,以更好地促進國際交往。
1這是會計國際化研究的早期思想,較具有代表性的是1967年繆勒(Mueller.G)的研究和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于1975年出版的《30個國家的會計職業》中所闡述的觀點。第二種觀點認為:國際化就是在可能的范圍內,盡量減少國與國之間的差異,通過一定的途徑尋求出大家認可的一致內容。
2這種觀點也就是國際協調化,其目標是尋求各國的共性,盡量減少國家間的差異,消除不必要的分歧,以達到國際間處理有關事務的可比性和同質性。具有代表性的觀點是1982年喬伊和巴維希的研究,此種觀點在目前占有主導地位。第三種觀點認為:國際化就是實行全球一體化、統一化。
3,是從發展的角度來看待完全消除國家間的差異。這種觀點在目前占有較主導的地位,特別是國際性的有關組織更是支持這種觀點和以此作為目標。從以上三種觀點看出,它們不僅代表國際化的三種觀點,而且還表現出國際化產生的歷史先后順序及內在的邏輯關系,不同的國際化思想有其產生的客觀環境。溝通是基礎,沒有溝通,國家之間就不能相互了解;在相互溝通和理解的基礎上,隨著國際交往的增加,自然產生協調的要求;但是在很多情況下,協調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各國間所存在的分歧,所以又產生了規范與統一的呼聲。
綜合上述觀點,國際化是指由于國際交往的發展,客觀上要求各國在處理有關事務上,通過相互溝通、相互協調,從而達到采用國際規范和統一通行做法的行為。會計領域中的國際化行為,會計界常簡稱會計國際化,它是指由于國際經濟發展的需要,客觀上要求各國在制定會計政策和處理會計事務中,逐步采用國際通行的會計慣例,以達到國際間會計行為的相互溝通、協調、規范和統一。
國際工程項目管理對接研究論文
摘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建筑施工企業參與國際建設市場競爭越來越多,由1979年的幾家發展到今年的上百家,由最初的單純勞務承包,發展到今天工程總承包。無庸諱言,中國已成為建筑大國。同時,我國的建筑市場也實行了“門戶開放”,許多境外建筑承包商進入我國承包工程,從而加劇了國內建筑市場競爭。但從我國建筑企業實際情況看,在工程項目的管理上與國際慣例尚有較大差距,影響著我國工程項目管理水平的提高。為此,改革傳統項目管理模式,加速與國際慣例接軌,已是建筑企業的重要課題。本文將就如何與國際慣例接軌試談以下淺見。
一、建立高素質項目管理班子,是與國際慣例接軌的關鍵
從我國眾多參與國際工程承包企業的經驗教訓看,要在國際建筑市場上奪得一席之地,并站穩腳跟,首要的問題就是建立高素質的項目管理班子,主要應作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必須組建強有力的項目管理班子。其成員都要懂技術、會管理、富有國外施工經驗、法律知識。這是搞好工程項目管理與國際慣例接軌的關鍵。尤其要選好項目經理,項目經理是項目管理班子的靈魂,其素質高低決定著承包工程項目的成敗。項目經理一定要頭腦清晰,思維敏捷,能審時度勢地作出決策。項目經理能對整個工程項目的計劃安排、成本預測、管理核算、資金運轉周期、材料供應、設備能力以及索賠、保險、當地稅務等業務心中有數,能按照國際慣例采取相應對策,防止可能出現的失誤和損失。項目經理不僅要有較高的專業技術和領導水平,還要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強烈的責任感和敬業精神。要善于學習和借鑒別人的經驗,擴大視野,取長補短。另外項目經理要有較好的外語基礎,能夠與業主、當地專業人員會話,閱讀外文資料。具備這些條件,必定能提高工作效率,加快信息掌握,促進與國際慣例接軌。
2.必須熟悉和掌握國際建筑市場狀況和動態。當前參與國際工程承包的貫用作法是實行工程總承包和工程分包,這就要求我們必須了解和熟悉工程所在國對工程總包和分包的政策規定,指導我們采取相應的政策和策略。我國進入國際建筑承包市場的企業盡管越來越多,但是國際建筑承包市場的占有率與發達國家企業相比,尚有較大差距。以1996年美國的統計資料顯示:美國占22.3%,英國占11.5%,法國占15%,德國占8.6%,日本占11.7%,韓國占4.5%,而我們僅占3.7%.在工程項目管理上,與國際承包工程的大公司如英國的克瓦納集團、美國的福陸丹尼爾公司和法國的布衣格公司相比,我們的總體管理水平還相差很遠,管理人員素質相對較低。加上我們國際承包經驗不足,有的業主和監理還有故意刁難等情況。面對這種種困難,要想在國際工程承包中求生存、求發展,必須按照國際慣例采取相應政策。
3.必須處理好與業主、監理與當地雇員的關系。在對外交往中,既要堅持原則,要有一定的靈活性和策略性。在外國人眼中,我們代表的是中國,要不卑不亢,維護自身的利益,按國際慣例,寸理必爭,寸利必得。對監理,既是對立關系,又有一致的一面,即都是業主的雇員,要善于利用這種一致抑制監理的作用。雇用當地雇員必須熟悉當地勞動法規,在不違規的情況下調動雇員的積極性,能為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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