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法學范文10篇
時間:2024-02-03 12: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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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法學科原則研究論文
[內容摘要]廣義國際經濟法學說從對某一類社會關系進行共同調整的角度出發,將不同性質的法律規范雜糅成一個學科進行調整,其癥結在于混淆了“法學分科”與“法律運用”這兩個不同層面的法律問題,用法律運用的綜合性替代了法學分科的嚴整性。本文將國際經濟法重新界定為“調整經濟管制關系的國際法規范”,并從新的視角對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進行了梳理,以此佐證國際經濟法的學科界定。
[關鍵詞]國際經濟法學科界定基本原則
一、廣義國際經濟法的“水果拼盤說”
廣義國際經濟法學說認為國際經濟法是調整國際(跨國)經濟關系的多門類、跨學科的邊緣性綜合體,是一門獨立的法律學科。
這一學說的立論基礎在于,對某一涉外經濟關系進行法律調整的過程中,既要涉及調整經濟流轉關系的法律規范,又要涉及調整經濟管制關系的法律規范;其法律淵源既包括雙邊條約、多邊條約、國際習慣、國際慣例等國際法規范,也包括涉外民商法、涉外經濟管制法以及沖突規范等國內法。廣義國際經濟法學說由此得出結論:國際經濟法成為一個獨立的法學部門是“國際經濟法律關系本身極其錯綜復雜的忠實反映;也是科學地調整這種復雜關系,對其中的法律癥結加以‘綜合診斷’和‘辨證施治’的現實需要。”
由此可見,廣義國際經濟法學說最大的特點在于,它從對某一類社會關系進行共同調整的角度出發,認為凡與此相關的法律規范便足以獨立地形成一個法學門類。這一學說立足于實用主義,對于解決現實問題確實可以發揮一定的作用。但是,廣義說的觀點將不同性質的社會關系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調整,將不同性質、不同部門的法律規范雜糅在一起,難以真正成為一個獨立的法學部門。造成這一問題的癥結何在?筆者認為,廣義國際經濟法學說混淆了“法學分科”與“法律運用”這兩個不同層面的法律問題,因而在立論基礎上存在嚴重缺陷。
國際經濟法學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論文對20世紀我國國際經濟法學研究的成果從六個方面作了較為全面的評述。論文積極肯定了該學科在短時期內所迅速取得的成績,認為與相鄰學科相比已毫不遜色,在某些方面與歐美等發達國家相比亦有勝出之處。論文同時也指出了現有研究五個方面的主要不足。作者預言,中國國際經濟法學在21世紀將走向繁榮,獲得與美國、歐洲、日本國際經濟法學同等的影響力。作者最后就未來20年中國國際經濟法學的主要任務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并提出了將來應予關注的16個重要課題。
「關鍵詞」國際經濟法,國際貿易法,國際投資法,國際金融法,回顧與展望
「正文」
伴隨著人類進入經濟全球化時代,國際經濟法已漸成為人類法律實踐中最為活躍的部分,國際經濟法研究在中國和世界范圍內正蓬勃發展令人矚目。在21世紀國際經濟法將面對經濟全球化所帶來的種種挑戰和機遇,并擔負著促進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經濟新秩序的重任,世界和中國國際經濟法學必須回應實踐的呼喚。
21世紀中國國際經濟法學將如何順應實踐的要求而發展?這是中國國際經濟法學人在世紀之交有必要思考和作出回答的一個問題,也是諸多業內業外人士所關心的問題。對這一問題的回答又不可避免地與中國國際經濟法學20世紀的總結和回顧相關聯。
本文不揣掛一漏萬之嫌,擬對20世紀中國國際經濟法學研究短暫的歷史和豐碩的成果作一述評,并結合國外研究狀況,對21世紀中國國際經濟法學的發展進行展望,希望能對有關人士了解該學科已有的重要成果、存在的問題及把握其未來走勢有所裨益。
國內國際經濟法學研究定位
國際經濟法學是法學體系中年輕的分支學科,其研究除秉承法學共有的規律與方法外,還需要體現特定的利益立場:立足于本國的實際,以本國利益為核心,重點研究本國對外經濟交往中產生的法律問題,做出符合本國權益的分析和論證。[1](P3)對于中國國際經濟法學而言,“超功利”而忽視中國利益立場的研究定位和泛論“國際化”而缺失特殊的中國問題意識的研究方法,是阻礙其突破現有困境并不斷向縱深發展的內在原因。
一、現有問題
中國國際經濟法學研究起步于改革開放初期,歷經了從無到有、由淺入深的發展階段,為促進中國對外經濟的發展、中國國際經濟法律制度的形成以及中國法學的繁榮與創新作出了突出貢獻。但是,三十多年來,中國國際經濟法學研究始終難以擺脫理論與實踐的雙重困局。
(一)理論困局:難以突破西方語境長期以來,無論是作為實在法的國際經濟法律制度現實層面,還是體現為研究成果的國際經濟法學理論層面,都持續呈現出一個明顯的特征:圍繞西方語境展開——國際經濟法制規則依西方價值標準設定,國際經濟法學范式依西方學術體系建構。西方發達國家在國際經濟法學領域的絕對話語優勢突出體現在:首先,在實在法領域,現有國際經濟法律體制都是由歐美發達國家根據西方國際經濟關系和法治理論發起組建并確立游戲規則。其次,在法學研究領域,從國際經濟法學的起源來看,西方系列國際關系理論和國際法學理論構成國際經濟法學的基礎;從國際經濟法的總體發展進程來看,西方自由主義國際經濟秩序以及具體法律制度設計的理論始終占據主流陣地;從國際經濟法學的學術范式來看,其建構、轉換乃至變革均由西方學術界所引領。最后,近年來,伴隨著中國的改革開放和迅速崛起,中國話題成為西方發達國家學界所關注的重要課題,并由此展開專門針對中國的理論攻擊(諸如“中國威脅論”、“中國崩潰論”、“中國責任論”等),從而使西方發達國家在占領理論、學術制高點的同時,形成意在制約中國經濟發展的國際環境。然而,在這樣的話語壟斷面前,中國國際經濟法學理論準備不足:很多研究盲目追隨西方話語,而且,由于缺乏對于經濟全球化及其法律規制走向的規律性提煉和前瞻性預見,既無法針對西方既有理論提出建設性意見或積極應對措施,也沒有基于中國的特殊問題,從中國視角來建構、發展自身的理論體系。
(二)實踐困局:應對中國問題不足中國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不斷地對國際經濟法學研究提出各種新課題,既有理論的,也有實踐的。而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以及中國國際地位的不斷提升,國際經濟法律關系中的“中國現象”與“中國問題”更顯突出。例如,由于特殊的經濟體制、發展水平以及法制狀況等因素,在國際經濟法律關系中,中國的主體地位如何界定,就是國際經濟法學研究所面臨的前所未有的復雜問題,例如:既要推行市場經濟體制又不能完全享受市場經濟國家的法定待遇,既要恪守多邊法律規則下的義務又無法避免因為對中國意識形態和社會制度的不解、錯讀乃至偏見而可能產生的風險,既要參與多邊游戲又沒有事先參與討價還價的主動空間。然而,面對類似實例,中國國際經濟法學研究遠遠不能滿足中國積極、有效參與國際經濟競爭的迫切之需。
二、外部影響與內在根源
國際經濟法學科內容與特征
各門學科都有自己的基本范疇。這些基本范疇不是由人們隨意設定的,而是取決于各門學科的研究對象和研究方法。所以,一門學科的基本范疇可以反映出該學科的基本內容和特征。法學以權利義務為其基本范疇,但這種權利義務在不同的部門法學中又表現為不同的子范疇部門法的基本范疇,從而使一個部門法學區別于另一部門法學。例如在民法學中,其基本范疇可歸結為物權、債權。以此為核心而延伸出的各項物權制度、債權制度和其他相關制度,梅成了龐大而完整的民法學體系,反映了地位平等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國際經濟法是一門較為特殊的法律體系。目前多數學者將其定義為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的法,而不是調整經濟關系的國際法排除國內法為其淵源,或調整國際經濟流轉關系的法排除以經濟管理關系為其調整對象,從而使國際經濟法突破了傳統的國際法與國內法的界限以及公法與私法的界限,成為一門綜合性的法的體系。隨著近年來對國際經濟法研究的不斷深化,人們已從其調整對象、組成范圍等方面揭示出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內容和主要特征,但對國際經濟法學的基本范疇卻一直缺乏必要的歸納,這就不能不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國際經濟法學體系的完整性。本文認為,基子對國際經濟法的定義和調整對象的研究,可以將國際經濟法學的基本范疇歸結為交易權、管理權和經濟主權三個基本概念。
一、交易權是指作為國際經濟法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經濟實體參加某類特定的國際經濟交往以實現其經濟利益的權利。
國際經濟法是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的,,而國際經濟關系首先表現為國際經濟流轉關系,即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的商品交換關系。
這種跨國商品交換關系從本質上說是一種平等的當事人之間的關系,或可稱之為私法上的關系。既然如此,為什么不沿用傳統的國內私法上的物權、債權等基本范疇,而要另設“交易權”這一概念呢其原因在于,傳統的國內私法,如財產法、合同法,盡管已融進了一定的公法內容,但其作為私法而存在的特征仍未消失。在私法領域中,任意法規范仍占主導地位權利人的意志受到很大程度的尊重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基本上不由當事人自行設定也就是說,國家對當事人權利的限制仍體現在很小的范圍之內。而在國際經濟交往中,當事人的私法上的權利則受到更多的限制。首先,一國政府對本國當事人參與國際經濟交往會施加一定的限制。例如許多國家實行的出口許可制度使得本國當事人無法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將某種商品出售給另一國家的當事人。這種限制雖然并不影響本國當事人的物權的成立,但卻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物權的行使。其次,除受本國政府所施加的限制之外,當事人參與國際經濟交往還須受其他國家所設置的種種法律限制。例如,盡管各國政府通常都鼓勵資本的翰出,但在得到有關國家的明確承諾之前,投資者是無法或不能安全地將其資本投入東道國的。在一個禁止外資輸入的國家,盡管對外商的財產所有權不會提出疑問,但這種所有權卻不會轉為投資權。正因為如此,傳統的私法上的物權、債權等范疇已無法揭示當事人參與國際經濟交往的可能性和現實性,從而有必要確立交易權這一新的范疇。
交易權的成立不能僅以一國法的確認為依據,而必須同時得到一項國際經濟交往所涉及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的法律的承認。國的商人若想在國投資,他首先必須獲得本國政府對其資本外投的許可,同時他的投資又必須獲得國政府的同意。有關的國際法規范對交易權的成立當然也產生影響,但這種影響不會脫離有關國家的立法而單獨發生。換言之,不作為一國立法的組成部分的國際法規范不會對交易權的成立產生影響從本質上說,交易權是一種其使用范圍被有關國家所承認或限制了的財產權這一范疇并不涉及所有權方面的評價,而只是與財產權的運用問題相關。一國政府禁止本國當事人將某種商品輸往某一特定的國家,并不影響該當事人對該商品的所有權,而僅僅是限制其對其所有的財產的使用和處分。一國政府對該當事人依外國法所取得的所有權通常也不能予以否認或歧視,這就是國際私法上的平權原則。由于工業產權具有嚴格的地域性,因此一項專利權在某一外國的成立必須以該國的特別認可為基礎。但這種決定所有權產生的特別認可與交易權的成立并沒有必然聯系。國的當事人在國的專利申請獲得批準不等于說他就有權向國的當事人轉讓該項專利技術的使用權。技術轉讓的交易不僅要有本國政府的許可,還要受制于受讓方國家的限制性規定。
小議國際經濟法學的基本范疇
摘要:國際經濟法以交易權、管理權和經濟主權為墓本范疇。交易權指國際經濟法主體參加某一國際經濟交往以實現其經濟利益的權利管理權指國家對國際交往活動進行干預和管理的權利經濟主權指主權國家對其全部財富、自然資源、經濟活動的主權。這三權各自反映了跨國經濟交往的當事人間、有關國家與跨國經濟交往當事人間、經濟領域中國家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梢栽O想,以這三個基本范疇為支撐點,以交易權為基本線索來構筑國際經濟法學體系。
關鍵詞:國際經濟基本范疇
各門學科都有自己的基本范疇。這些基本范疇不是由人們隨意設定的,而是取決于各門學科的研究對象和研究方法。所以,一門學科的基本范疇可以反映出該學科的基本內容和特征。法學以權利義務為其基本范疇,但這種權利義務在不同的部門法學中又表現為不同的子范疇部門法的基本范疇,從而使一個部門法學區別于另一部門法學。例如在民法學中,其基本范疇可歸結為物權、債權。以此為核心而延伸出的各項物權制度、債權制度和其他相關制度,梅成了龐大而完整的民法學體系,反映了地位平等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國際經濟法是一門較為特殊的法律體系。目前多數學者將其定義為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的法,而不是調整經濟關系的國際法排除國內法為其淵源,或調整國際經濟流轉關系的法排除以經濟管理關系為其調整對象,從而使國際經濟法突破了傳統的國際法與國內法的界限以及公法與私法的界限,成為一門綜合性的法的體系。隨著近年來對國際經濟法研究的不斷深化,人們已從其調整對象、組成范圍等方面揭示出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內容和主要特征,但對國際經濟法學的基本范疇卻一直缺乏必要的歸納,這就不能不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國際經濟法學體系的完整性。本文認為,基子對國際經濟法的定義和調整對象的研究,可以將國際經濟法學的基本范疇歸結為交易權、管理權和經濟主權三個基本概念。
一
交易權是指作為國際經濟法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經濟實體參加某類特定的國際經濟交往以實現其經濟利益的權利。
國際經濟法學本科教學模式
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國際經濟法學課程是法學專業本科生的14門主干課程之一,也是法學院學生的一門必修課程。在北京大學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等出版的國際經濟法學課程的教材中,陳安教授主編的《國際經濟法學》(第4版)(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為不少法學院的授課教師所采用。該教材根據陳安教授的“國際經濟法學邊緣性理論”確定了比較龐大的內容體系,包括國際經濟法的理論基礎、國際貿易法、國際投資法、國際貨幣金融法、國際稅法、國際海事法、國際經濟組織法、國際經濟爭端處理法等八個部分。
經過多年的研討,該理論已為我國絕大多數國際經濟法學者所認同。不少的國際經濟法學課程教材也采取了基本相同的內容體系。對于初次接觸該門課程的學生而言,由于缺乏直接接觸和感性認識,國際經濟法學課程的理論基礎及其龐大的內容體系往往使得他們感覺無法系統地了解和掌握該學科內容。由于課時有限,教學內容的講授需要進行選擇、突出重點,另外,還要使學生比較全面地理解和掌握學科理論和內容體系,為此,該學科教學方法的重要性就突顯出來?;谏鲜銮闆r,國際經濟法學是一門學習和教學都存在較多困難的課程,它包含與國內法不完全相同的理論和制度體系,不但要求教師和學生理解和掌握國際公法、國際經濟法等學科的理論基礎,而且要求教師和學生系統地了解國際公法以及國際經濟法的具體制度。因此,國際經濟法學的教學方法就成為授課教師關注和思考的重要問題。國際經濟法學課程是一門基礎性、國際性、發展性突出的法學專業課程,根據作者的教學心得,在國際經濟法學課程的本科教學中,結合其鮮明特點來運用教學方法可以產生較好的教學和學習效果。
一、國際經濟法學課程的基礎性與傳統教學方法
如上所述,國際經濟法學的內容體系龐大,而且包含學生不熟悉的知識體系和知識背景———國際社會與國際關系??墒牵處熓菬o法在五六十個課時內將該課程的理論基礎和具體制度充分展示給學生的。為此,很多法學院開設了國際貿易法、國際投資法、國際貨幣金融法、國際稅法、國際海事法等選修課程,以使學生更全面、更細致地了解國際經濟法的各項制度。由此可見,國際經濟法學課程的教學突出其基礎性的特點。換言之,在國際經濟法學的教學中,教師應當首先重視該學科基本理論的講授,尤其是與國際公法的基本理論相聯系,并以此為基礎,盡可能與國際經濟貿易的實踐相結合,展開介紹國際經濟法部門法中的各項法制。例如,對于國際經濟法的主要法律淵源國際經濟條約,一方面要強調國際公法中的國際條約法原理與其學習上的密切關聯性,另一方面要結合國際條約法原理講授具體的國際經濟條約,這樣可以起到很好的教學效果,使學生既能夠明確學習國際經濟條約的角度,又可以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所學內容。事實上,國際經濟法學課程的基礎性也是由其基本理論的特殊性所決定的。國際法體系是學生不太熟悉的法律體系,為了使學生能夠系統掌握國際經濟法學的具體內容,幫助學生打好扎實的國際經濟法基本理論基礎就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教學任務。對此,傳統的講授式教學方法是最為有效的教學方法。傳統的講授式教學方法包括講聽式或講記式,即教師講授、學生聽講和記筆記,因為課時有限,課堂提問和討論的時間不多。這種方法有助于學生全面了解和掌握該課程的基本理論和知識背景。不過,這種教學方法也存在一些弊端,其形式有些刻板枯燥,學生的學習較為被動。
多媒體教學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傳統教學方法的弊端,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參與性。多媒體教學不僅可以省去板書時間,提高授課效率,而且可以形象地展現抽象的國際經濟法學理論知識,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和學習效果。為了充分發揮多媒體在教學中的作用,多媒體課件的制作要求就要提高,換言之,課件的內容應該豐富充實,擴展教學內容,能較好地引起學生的學習興趣。當然,多媒體并不能完全代替教師的講授,教師需要通過多媒體的展示突出講授課程內容的重點,指出難點內容并作出分析,拓寬和強化學生學習的廣度和深度。
二、國際經濟法學課程的國際性與雙語教學方法
國際經濟法學基本范疇分析論文
內容提要:國際經濟法以交易權、管理權和經濟主權為墓本范疇。交易權指國際經濟法主體參加某一國際經濟交往以實現其經濟利益的權利管理權指國家對國際交往活動進行干預和管理的權利經濟主權指主權國家對其全部財富、自然資源、經濟活動的主權。這三權各自反映了跨國經濟交往的當事人間、有關國家與跨國經濟交往當事人間、經濟領域中國家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梢栽O想,以這三個基本范疇為支撐點,以交易權為基本線索來構筑國際經濟法學體系。
關鍵詞:國際經濟基本范疇
各門學科都有自己的基本范疇。這些基本范疇不是由人們隨意設定的,而是取決于各門學科的研究對象和研究方法。所以,一門學科的基本范疇可以反映出該學科的基本內容和特征。法學以權利義務為其基本范疇,但這種權利義務在不同的部門法學中又表現為不同的子范疇部門法的基本范疇,從而使一個部門法學區別于另一部門法學。例如在民法學中,其基本范疇可歸結為物權、債權。以此為核心而延伸出的各項物權制度、債權制度和其他相關制度,梅成了龐大而完整的民法學體系,反映了地位平等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國際經濟法是一門較為特殊的法律體系。目前多數學者將其定義為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的法,而不是調整經濟關系的國際法排除國內法為其淵源,或調整國際經濟流轉關系的法排除以經濟管理關系為其調整對象,從而使國際經濟法突破了傳統的國際法與國內法的界限以及公法與私法的界限,成為一門綜合性的法的體系。隨著近年來對國際經濟法研究的不斷深化,人們已從其調整對象、組成范圍等方面揭示出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內容和主要特征,但對國際經濟法學的基本范疇卻一直缺乏必要的歸納,這就不能不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國際經濟法學體系的完整性。本文認為,基子對國際經濟法的定義和調整對象的研究,可以將國際經濟法學的基本范疇歸結為交易權、管理權和經濟主權三個基本概念。
一
交易權是指作為國際經濟法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經濟實體參加某類特定的國際經濟交往以實現其經濟利益的權利。
國際經濟法學科界定論文
法學分科與法律運用
——國際經濟法的學科界定及其基本原則的重塑
邱一川*
[內容摘要]廣義國際經濟法學說從對某一類社會關系進行共同調整的角度出發,將不同性質的法律規范雜糅成一個學科進行調整,其癥結在于混淆了“法學分科”與“法律運用”這兩個不同層面的法律問題,用法律運用的綜合性替代了法學分科的嚴整性。本文將國際經濟法重新界定為“調整經濟管制關系的國際法規范”,并從新的視角對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進行了梳理,以此佐證國際經濟法的學科界定。
[關鍵詞]國際經濟法學科界定基本原則
一、廣義國際經濟法的“水果拼盤說”
國際經濟法學的基本范疇試論論文
內容提要:國際經濟法以交易權、管理權和經濟主權為墓本范疇。交易權指國際經濟法主體參加某一國際經濟交往以實現其經濟利益的權利管理權指國家對國際交往活動進行干預和管理的權利經濟主權指主權國家對其全部財富、自然資源、經濟活動的主權。這三權各自反映了跨國經濟交往的當事人間、有關國家與跨國經濟交往當事人間、經濟領域中國家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梢栽O想,以這三個基本范疇為支撐點,以交易權為基本線索來構筑國際經濟法學體系。
關鍵詞:國際經濟基本范疇
各門學科都有自己的基本范疇。這些基本范疇不是由人們隨意設定的,而是取決于各門學科的研究對象和研究方法。所以,一門學科的基本范疇可以反映出該學科的基本內容和特征。法學以權利義務為其基本范疇,但這種權利義務在不同的部門法學中又表現為不同的子范疇部門法的基本范疇,從而使一個部門法學區別于另一部門法學。例如在民法學中,其基本范疇可歸結為物權、債權。以此為核心而延伸出的各項物權制度、債權制度和其他相關制度,梅成了龐大而完整的民法學體系,反映了地位平等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國際經濟法是一門較為特殊的法律體系。目前多數學者將其定義為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的法,而不是調整經濟關系的國際法排除國內法為其淵源,或調整國際經濟流轉關系的法排除以經濟管理關系為其調整對象,從而使國際經濟法突破了傳統的國際法與國內法的界限以及公法與私法的界限,成為一門綜合性的法的體系。隨著近年來對國際經濟法研究的不斷深化,人們已從其調整對象、組成范圍等方面揭示出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內容和主要特征,但對國際經濟法學的基本范疇卻一直缺乏必要的歸納,這就不能不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國際經濟法學體系的完整性。本文認為,基子對國際經濟法的定義和調整對象的研究,可以將國際經濟法學的基本范疇歸結為交易權、管理權和經濟主權三個基本概念。
一
交易權是指作為國際經濟法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經濟實體參加某類特定的國際經濟交往以實現其經濟利益的權利。
經濟全球化與國際經濟法學論文
【內容提要】經濟全球化趨勢對國際經濟法的發展產生了一系列的影響。21世紀國際經濟法發展中的主要矛盾,將仍然是南北國家之間新舊兩種國際經濟秩序的斗爭,但在經濟全球化時期,這種矛盾和斗爭具有新的內涵和表現形式。中國的國際經濟法研究應從國情實際出發,圍繞經濟發展趨勢和國際經濟法發展中的主要矛盾,以經濟全球化與國家的經濟主權原則的關系等重大問題為研究任務,同時要注意運用正確的研究方法。
【關鍵詞】經濟全球化、國際經濟法、國際經濟秩序
國際經濟法是調整跨國的貿易、投資、金融、稅收和運輸關系(通稱跨國經濟交往關系)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稱,是隨著各國政府對經濟交易活動干預管制現象的產生和發展,在國際經濟現實生活中客觀形成的,一個由各國有關的國內法和國際法規范共同組成、彼此聯系和相互作用的法律體系。而國際經濟法學則是適應解決各種關系錯綜復雜的跨國經濟法律問題的客觀需要,在二戰后突破傳統的部門法學分科界限的基礎上融法學和經濟學于一體而形成的一個新的綜合性交叉學科。(注:對于國際經濟法學科的概念和范圍,法學界的認識還存在廣義說和狹義說的分歧。請見陳安教授的論文《論國際經濟法學科的邊緣性、綜合性和獨立性》,載陳安主編《國際經濟法論叢》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9-64頁。)在中國,國際經濟法這一新興學科是20世紀80年代初隨著國家改革開放的形勢需要發展起來的。在過去20年歷程中,中國的國際經濟法學走過了一段蓬勃發展的路程。(注:關于中國國際經濟法學在過去20年中的發展情況,可參見曾華群教授《論國際經濟法學的發展》一文,載陳安主編《國際經濟法論叢》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4-19頁。)
在人類社會跨入21世紀之際,國際經濟法學界同仁都在關注和思考這樣一個問題,即今后一個時期內國際經濟法學的發展趨向問題。筆者認為,今后國際經濟法的發展與世界經濟的全球化趨勢密切相關,經濟全球化將對新世紀中國國際經濟法學的發展方向和研究任務產生深刻影響?,F不揣冒昧,擬就此問題談一些個人的認識,以就教于學界同仁。
一、經濟全球化與國際經濟法發展的新趨勢
法律制度的發展變化,總是由于它賴以生存的社會經濟基礎的發展變化而引致的。國際經濟法作為一個由各國有關的國內法和國際條約與習慣構成的綜合的法律體系,要認識和把握它在今后一個時期內發展變化的總體趨勢,必須從當前和今后國際經濟發展的總體趨勢和基本特點,及其對國際經濟法產生的影響來考察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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