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回購范文10篇
時間:2024-02-04 10:06:05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股票回購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股票回購
股票回購對股東收益的影響
在現實中,投資于公司股票可以期望獲得兩種收益:一是現金紅利,二是股票的增值,即資本利得。公司以股東財富最大化為目標,就應該使現金紅利和資本利得之和達到最大。如果沒有機會投資于獲利高的項目,公司就應該將收益還給投資者,采用的手段主要有派發紅利和回購股票兩種方式。如果一些發行在外的股票被回購了,保留在外的股票就將減少,分攤到剩余股票上的每股收益將增加,由此導致每股市場價格上升??梢?,股票回購可以改善公司股價表現,使投資者獲得資本利得,增大股東財富。
股票回購行動一方面表明企業對其商業前景非常有信心;另一方面,可以緩解投資者對公司股票面臨的拋售壓力,支撐股價。因此,股票回購是一種有吸引力的投資。市場通常將股票回購看作是公司傳出的積極信號,當管理者認為股票被低估時,通常會回購股票。而且回購往往可以迅速減少發行在外的股票數量,有效抑制股價的下跌。
那么,隨著股票回購的增長,股東的總收益是提高了,還是降低了?
我們可以通過一個例子來算一下。假設一家公司預期今年可以有4400萬元的收益,其中2200萬元分配給普通股股東。現有發行在外股票1100萬股,市價為每股20元。公司認為,它可以用2200萬元回購100萬股股票,預期可以推動股價上升至每股22元,或者可以支付每股2元的現金紅利。
回購對剩余股票的每股收益和市價的影響可以分析如下:
深究國內證券市場股票回購
1股票回購一般動因
1.1避稅假說
股份回購能夠使股東以較低的資本利得稅取代現金股息必須交納的較高的普通個人所得稅。換言之,當資本利得稅率低于現金股息所得稅率時,股東就存在以接受回購要約的方式合法規避部分稅額的動機,當然,避稅假說的基本條件是由股票回購行為使股東規避應稅額必須大于股票回購過程產生的交易費用。由上述研究可見,股票回購可以起到改善資本結構,降低融資成本,穩定公司股價,提高剩余資金利潤率的作用,它還是一種極為盛行的反收購措施。研究結果也表明許多公司在實際經營中均可能存在股票回購的客觀要求。
1.2信號傳遞假說
信號傳遞假說指普通股股票回購的公告實際上傳遞了公司管理層關于公司未來前景的新的信息。這一理論源于股份公司管理層和中小股東間的信息不對稱。公司管理層集公司管理經營權于一身,掌握著有關公司管理經營情況的全部信息,而公司所有者股東卻日益遠離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及由此所導致的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意味著二級市場上股票價格往往與真實價格相背離。對市場上的廣大中小股東而言,當股份公司發出股票回購邀約時,實際上是向其傳達這樣的信息,即公司股票價值被低估了,這就是所謂的信息傳遞假說。這一假說很好的解釋了為什么股份公司發出回購邀約往往導致二級市場上股價上升。
1.3財富轉移假說
股票回購市場影響論文
摘要:股票回購是西方企業普遍采用的一種財務戰略,在我國則受到相當的限制,上市公司無法將其視為一種常用資本運營工具。本文將通過對比西方成熟證券市場的股票回購行為和我國股票回購的特點,分析《上市公司股份回購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對上市公司和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影響。
關鍵詞:股票回購;上市公司;市場價值;定向回購
股票回購,又稱為股份回購,是指上市公司購回本公司一定數額發行在外股票的財務管理行為。股票是上市公司的所有權證書,代表了投資者在公司中的投資及其衍生權益,因此,股票回購可以被理解為減少公司資本的行為,但上市公司真正直接為了“減資”而進行股票回購的情況是比較少的,通常公司回購股票是為了調整資本結構和發揮財務杠桿的作用,改善資金運用效率,達到利潤分配或反收購等目的。股票回購是證券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上市公司財務管理中一個重要的領域,最終目的在于引起股價上升,使股東財富最大化。
2002年10月,證監會有關負責人透露,證監會已擬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管理辦法》,允許上市公司回購自己發行在外的股份。本文將通過對比西方成熟證券市場的股票回購行為和我國股票回購的特點,分析有關政策,尤其是允許上市公司以債權定向回購股份的市場影響。
一、成熟證券市場上的股票回購理論和實踐
股票回購是西方企業普遍采用的一種財務戰略。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美國掀起了股票回購的熱潮,股票回購在企業界變得司空見慣。1985年菲利普石油公司回購8100萬股市值達41億美元的股票,后來一些著名的大公司,如IBM、可口可樂等公司也大規模回購股票。1999年,紐約股票交易所共有1253家企業進行了股票回購,總金額約為1810億美元,與當年所有上市企業的股利總額2160億美元幾乎相當。美國市場的歷史數據表明,回購股票的企業獲得了超出市場平均水平2%~12%的直接收益,這意味著企業市場價值有了數十億美元的增長。
小議國內證券市場股票回購
1股票回購一般動因
1.1避稅假說
股份回購能夠使股東以較低的資本利得稅取代現金股息必須交納的較高的普通個人所得稅。換言之,當資本利得稅率低于現金股息所得稅率時,股東就存在以接受回購要約的方式合法規避部分稅額的動機,當然,避稅假說的基本條件是由股票回購行為使股東規避應稅額必須大于股票回購過程產生的交易費用。由上述研究可見,股票回購可以起到改善資本結構,降低融資成本,穩定公司股價,提高剩余資金利潤率的作用,它還是一種極為盛行的反收購措施。研究結果也表明許多公司在實際經營中均可能存在股票回購的客觀要求。
1.2信號傳遞假說
信號傳遞假說指普通股股票回購的公告實際上傳遞了公司管理層關于公司未來前景的新的信息。這一理論源于股份公司管理層和中小股東間的信息不對稱。公司管理層集公司管理經營權于一身,掌握著有關公司管理經營情況的全部信息,而公司所有者股東卻日益遠離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及由此所導致的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意味著二級市場上股票價格往往與真實價格相背離。對市場上的廣大中小股東而言,當股份公司發出股票回購邀約時,實際上是向其傳達這樣的信息,即公司股票價值被低估了,這就是所謂的信息傳遞假說。這一假說很好的解釋了為什么股份公司發出回購邀約往往導致二級市場上股價上升。
1.3財富轉移假說
股票回購的市場影響分析論文
摘要:股票回購是西方企業普遍采用的一種財務戰略,在我國則受到相當的限制,上市公司無法將其視為一種常用資本運營工具。本文將通過對比西方成熟證券市場的股票回購行為和我國股票回購的特點,分析《上市公司股份回購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對上市公司和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影響。
關鍵詞:股票回購;上市公司;市場價值;定向回購
股票回購,又稱為股份回購,是指上市公司購回本公司一定數額發行在外股票的財務管理行為。股票是上市公司的所有權證書,代表了投資者在公司中的投資及其衍生權益,因此,股票回購可以被理解為減少公司資本的行為,但上市公司真正直接為了“減資”而進行股票回購的情況是比較少的,通常公司回購股票是為了調整資本結構和發揮財務杠桿的作用,改善資金運用效率,達到利潤分配或反收購等目的。股票回購是證券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上市公司財務管理中一個重要的領域,最終目的在于引起股價上升,使股東財富最大化。
2002年10月,證監會有關負責人透露,證監會已擬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管理辦法》,允許上市公司回購自己發行在外的股份。本文將通過對比西方成熟證券市場的股票回購行為和我國股票回購的特點,分析有關政策,尤其是允許上市公司以債權定向回購股份的市場影響。
一、成熟證券市場上的股票回購理論和實踐
股票回購是西方企業普遍采用的一種財務戰略。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美國掀起了股票回購的熱潮,股票回購在企業界變得司空見慣。1985年菲利普石油公司回購8100萬股市值達41億美元的股票,后來一些著名的大公司,如IBM、可口可樂等公司也大規?;刭徆善薄?999年,紐約股票交易所共有1253家企業進行了股票回購,總金額約為1810億美元,與當年所有上市企業的股利總額2160億美元幾乎相當。美國市場的歷史數據表明,回購股票的企業獲得了超出市場平均水平2%~12%的直接收益,這意味著企業市場價值有了數十億美元的增長。
股票質押回購業務風險管理研究
摘要:股票質押回購業務自開展以來已經成為證券公司重要的收入來源。但近年來股票市場波動劇烈,且實體經濟處于下行周期,股票質押回購業務也隨之面臨較大的風險。本文從股票質押回購業務發展狀況入手,分析該業務存在的風險種類,對其業務發展中存在的交易門檻低、信息披露質量差、違約處置實施難等問題提出改善建議。
關鍵詞:股票質押;信用風險;風險管理
股票質押回購業務即融入方(融入資金方,以個人客戶和機構客戶為主)將標的股票向融出方(融出資金、且獲取證券相應質權方,以證券公司為主)質押,融出方對質押股票的市場表現進行評價,按照一定的質押比率融出資金;雙方協商一致后簽署協議,并于質押到期后,融出方向融入方收回貸款本息。股票質押業務可以有效緩解企業上市的信貸約束,提高融資市場便捷程度,其形式主要分為場內質押和場外質押兩種。新時代背景下,金融創新加速發展,我國實體經濟融資難、債務率高的問題逐漸暴露。2013年,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推出股票質押回購業務,首批試點的9家證券公司在業務啟動當日達成了17億元的融資數量。隨后的幾年,股票質押回購業務因其安全性高、標準化程度高的特點,受到了證券公司的高度重視。此外,股票質押業務也具備辦理手續簡便、稅收和過戶存在優惠、便捷的優點,自業務推出以來,規模呈現出逐年增長的趨勢。截止2017年,股票質押回購業務規模達到頂峰,突破6萬億元。2018年,股票質押回購業務出現了嚴重的問題。股票市場的跌宕起伏凸顯了股票質押業務的風險。上證綜指跌幅達到29%,觸及2440點,1000只股票價格突破預警線,89%的個股出現負收益情況,且存在上百家公司退市的問題。受此影響,股票質押回購業務違約率大幅上升,股票質押數量增長率下降了40%,股票質押市值增長率為-54.59%。2019年股票質押數量增長率持續下降33%,股票質押市值增長率為-31.36%,且2020年仍舊處于下降趨勢中。因此,為了維持股票質押業務的穩定發展,中國證券業協會監管層加強了對股票質押業務開展的限制,對其發展提出新要求。如何切實防范股票質押業務風險、健全風險管理體系已經成為該業務發展的核心問題。股票質押回購業務風險管理改革勢在必行。
1研究成果
2013年國內股票質押回購業務開展后,國內學者展開了大量研究。陳霞(2016)通過對比滬深兩市股票質押業務情況提出證券公司需在質押條件上加強規范。陳娜(2017)從股票質押量、供給結構等方面對我國股票質押業務的風險進行分析,提出股東的信用風險、股票價格波動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業務開展中最主要的風險類別。李倩等(2018)在研究新三板公司股票質押業務時得出,新三板企業開展該項業務的原因主要分為拓展融資途徑、維護企業控制權、維護自身權益三類。牛澤林(2018)在研究股票質押標的物時提出,控制風險應適當加大監管強度、防止股票價格劇烈波動而導致的資產貶值問題。陳曉燕、楚文帥(2019)在研究股票質押風險時提出,股價的劇烈波動和平倉行為都會加劇業務風險,甚至出現非正常的風險轉移。楊玉成(2019)對股票質押業務風險展開研究,針對現在下行的宏觀經濟環境做出分析,認為只有加強對資金融入方、質押股票及其存續期的風險處理才能對業務進行有效管理。
2股票質押回購業務風險種類
論股利分配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一、有投資機會的公司采用剩余股利政策分配股利
剩余股利政策是在公司有良好的投資機會或公司正處于成長階段時,根據一定的目標資本結構(最佳資本結構)測算出投資所需追加的權益資本,先從當年的凈利潤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留成,以滿足投資所需追加權益資本的需要,然后將剩余的利潤作為股利分配。
采用剩余股利政策的先決條件是公司要有良好的投資機會,并且該投資機會的預期收益率高于股東要求的必要收益率,這樣,股東才愿意接受被投資公司將凈利潤優先滿足公司投資需要的前提下,再將可能剩余的部分發放現金股利,甚至不發放股利。運用剩余股利政策時,一般按如下四個步驟進行:1)設定目標資本結構,即確定權益資本與負債資本之間的最優比例;2)確定目標資本結構下,投資所需的股東權益總額;3)最大限度地使用保留盈余來滿足投資方案中所需追加的權益資本數額;4)投資方案所需追加的權益資本小于或等于當年實現的凈利,則將凈利潤中相當于投資方案中需追加的權益資本數額作為留存收益,將剩余部分用于發放現金股利給股東。
例如,A公司某年稅后凈利為1500萬元,下一年的投資計劃要追加投資額2000萬元,該公司的目標資本結構為權益資本占60%,負債資本占40%。按照目標資本結構計算出投資方案需追加的權益資本數額為2000×60%=1200萬元。此數額比當年實現的凈利潤1500萬元小,因此,該公司應確定留存收益1200萬元,以滿足投資所需追加的權益資本的需要后,其剩余部分300萬元,可用于發放現金股利給股東。如果投資所需追加的權益資本大于該公司當年實現的凈利潤1500萬元,該公司應將當年實現的凈利潤1500萬元全部留存,不發放現金股利,其差額部分還需依靠發放新的股票籌資來滿足投資需要。我們把股息支付與投資機會所需資金的關系作圖如下:
從圖中可以看出該公司投資需追加的資金量越多,則支付的股息越少;當公司沒有投資機會,無需追加投資時,該公司的1500萬元凈利潤可全部用于發放現金股利;當投資機會需要追加資金總額2500萬元時(含權益和負債),則該公司當年實現的1500萬元凈利潤正好滿足所需追加的權益資金2500×60%=1500萬元,全部用于留存盈余,不得分配股利;當該公司投資機會需追加資金總額超過2500萬元時,則該公司當年實現的1500萬元凈利潤還不能滿足需要,則1500萬元凈利潤全部用于留存后,其不足部分需依增發新股票籌集資金來維持。對股東來說,采用剩余股利政策的好處是,少分配現金股利或不分配現金股利可以避免股東繳納較高的股利所得稅,保證股東盡量繳納較少的股利所得稅,或可推遲繳納所得稅(以后多發現金股利)。由于該公司有良好的投資機會,股東會對公司未來獲利能力有較好的預期,因而,其股票價格可能會上升。這時股東可以通過出售手中的股票而獲得資本利得。這樣,股東只需繳納較現金股利更低的所得稅,目前在我國甚至還不需要繳納資本利得所得稅,并且也不會影響老股東的控制權。因此,剩余股利政策一般會受到持股比例較大,股利收入較多的大股東們的歡迎。對于公司本身而言,良好的投資機會所需資金通過留存收益解決,一方面簡便易行,減少籌資工作量;另一方面,節約了籌資費用,降低了資本成本。如果公司不通過留存收益滿足投資所需資金,而是通過重新發行股票籌資,可能會增加較多的籌資成本、甚至影響原股東的控股比例。
二、成長公司發放股票股利
老工業基地財務分析論文
摘要:在證券市場發達的國家,為配合資本結構決策或股利政策股份回購早已成為上市公司,廣泛采用的財務舉措,而在我國股份回購無疑也是證券市場上的一項重大制度突破和金融創新。文章首先闡述了股份回購的基本理論,然后結合東北老工業基地公司股份回購的相關情況,著重地分析了股份回購的正財務效應。關鍵詞:股份回購;正財務效應;負財務效應;庫藏股一、股份回購的概述(一)股份回購的涵義及特征股份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盈余所得后的積累資金(即自有資金)或債務融資以一定的價格購回公司本身已經發行在外的普通股,將其作為庫藏股或進行注銷,以達到減資或調整股本結構的目的。其主要特征有:股份回購是公司從股東手中買回自己股份的行為,其實質上也是股份的一種轉讓行為,是一種特殊的轉讓行為。因為股份回購關系中的一方當事人是公司,另一方當事人是股東?;刭彽目腕w是自己公司的股份。股份回購中,買賣雙方必須有協議存在。(二)股份回購的方式我國股份回購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一是向全體股東發出回購要約,即固定價格要約回購,其優點是賦予所有股東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份的均等機會,而且通常情況下公司享有在回購數量不足時取消回購計劃或延長要約有效期的權力。二是在交易所通過公開交易方式購回,是股份回購中最常用的方式,主要優點在于收購成本低,市場平均溢價只有3.5%。三是荷蘭式拍賣,其在回購價格確定方面給予公司更大的靈活性,將回購價格確定在股票市價和股票價值之間,并且使股票市價能反映其股票價值。四是在交易所外以協議方式購回,由于國有股回購主要在國有股股東和上市公司之間進行,這種交易方式是一對一的方式,因此國有股回購一般在交易所外以協議方式回購。二、東北老工業基地公司股份回購的財務效應分析對于尚處發展階段的我國證券市場而言,東北老工業基地部分公司股份回購的出現是一種金融創新性質的探索與嘗試,就公司本身而言,股份回購也為其帶來了顯著的財務效應。(一)財務目標效應上市公司的財務目標是股東財富最大化,而上市公司股東財富的大小體現在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市價上。股票市價決定于股票的內在價值和資本市場因素。由于市場的不確定性,資本市場因素是上市公司的不可控因素。而股票內在價值是未來單位股份每年可給股東帶來的現金股利量按照上市公司相對應的資本成本率折算的現值,是上市公司的可控因素。因此,上市公司可以通過提高股票的內在價值,實現股東財富最大化的目標。由于股份回購改變了公司的股權結構,當然打破了公司原有的合約制衡,破壞了原有的產權合約。公司原有所有權結構合約的改變。必將導致合約的重新訂立。股份回購有助于優化公司治理結構,減少不必要的現金支出,提升公司的經營業績,從而達到增加股票內在價值的目的。(二)財務杠桿效應當公司生產經營進入穩步增長階段,投資報酬率高于債務成本,而負債比率又不高時,公司可以通過用自由現金流或者使用負債回購股份,改變原有的資本結構,適當提高資產負債率,利用債務利息的減稅原理,發揮財務杠桿的效應,以期達到加權平均資金成本最小化,保持各種資金來源間的最佳比例關系,從而在經營狀況不變的情況下提高凈資產收益率。(三)股利分配效應如果公司有多余的現金,卻沒有足夠的投資機會,為滿足股東的要求,公司就應該向股東分配股利。股份回購可以使流通在外的股票數量減少,從而減輕公司的分紅壓力,減少用于股利支付的現金支出,最終使得每股利潤和每股股利增加,每股市價也隨之上升,股份回購所帶來的資本利得應等于增加股利發放情況下的紅利。(四)節稅效應股東收益包括股票分紅派息收入與股票轉讓的資本利得收入,一般來說,國家對前者課以較高的個人所得稅,而對后者課以較低的資本利得稅。若公司分派現金股利,則股東不得不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公司實行股份回購,股東擁有選擇權,具有流動性偏好的股東,轉讓股票取得現金形態的資本利得,而繼續持股的股東由于所持股票的每股盈余提升,使個人財富增加,并且相關的資本利得稅遞延到股票出售時繳納。我國股息、紅利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而股票轉讓所得的個人所得稅還未征收,將來需要賣出股票換取現金時只需付出成交額7.5%左右的傭金、過戶費和印花稅。因此,對于投資者而言,股份回購相對股利分配具有明顯的節稅效應,是優于現金分紅的回報投資者的方式。(五)股份回購是實施“反收購”策略的有力武器為了維護目標公司股東的利益,公司通常以股份回購的方式抵御惡意收購。大量股份被公司回購之后,其結果是在外流通的股份數量減少,一方面股份回購使得收購方所可能收購到的股份的絕對數量會隨之減少,并且由于財務杠桿效應的發揮增強了公司未來盈利預期,導致股價上揚,造成收購方的收購成本上升,從而增加其收購難度;另一方面,股份回購使公司原有的大股東持股比例上升,在公司的控制權得到相應加強,也向公司原有股東顯示管理層對公司未來的信心和決心,有助于獲得原有股東的支持。另外公司有大額現金儲備就容易受到敵意收購者的青睞,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動用現金進行股份回購可以減少這種可能性,股份回購消耗了大量的貨幣資金,財務狀況相對惡化,在一定程度上會降低收購者的興趣,也就是反收購策略中所謂的“焦土戰術”。參考文獻:1、唐德華.股份公司設立與內部運作法律制度(第1版)[M].法院出版社,2003.2、官以德.上市公司收購的法律透視(第2版)[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3、周友蘇.證券法通論(第2版)[M].四川人民出版社,2001.4、RobertF.Dittmar.Theanalysisofrepurchaseshares[J].TheJournalofUniversityofMichiganBusinessSchool,2001(2).5、陳志超.論股份回購的法律問題[J].上海財經大學學報,2001(4).6、吳江榕.中國上市公司股份回購分析[D].廈門大學,2002.7、王榮康.股份回購對保護公司債權人和中小股東利益的研究[J].現代法學,2002(3).
我國上市公司股票期權模式研究論文
摘要:發行新股模式是指上市公司發行股票期權的同時,證監會給予上市公司浮動的、可相機發行的新股額度,持有股票期權的員工在行權時可以按預定的行權價格認購該部分股票。相機發行新股模式下,由于員工持有的股票期權行權引起股份變動的,上市公司應當于每年年檢期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資本變更登記。
海外主要國家股票期權制度發展狀況
美國是世界上股票期權制度最發達的國家,早在1950年美國國會就正式對限制性股票期權進行了相關立法;1964年美國取消了限制性股票期權,取而代之的是附條件股票期權;1976年,附條件的股票期權在美國被終止,此后的一段時間內沒有產生新的替代工具;1981年美國國會引入了激勵性股票期權,并將激勵性股票期權與非法定股票期權進行嚴格地區分,實行不同的稅收待遇,這種股票期權體系一直沿用至今。
美洲其他國家中除加拿大的股票期權制度已經基本上發展成熟之外,墨西哥、哥倫比亞、巴西、智利、委內瑞拉等國的股票期權制度均在20世紀90年代開始起步,目前還處于發展、完善的過程中,股票期權的會計、稅收制度的變動性較大。總體上來看,加拿大、墨西哥等其他美洲國家的股票期權制度大致沿用美國的體系,但由于各國稅收體系存在較大的差別,相應地美洲各國股票期權稅收制度的差別也較為明顯。
歐洲各國中,英國、法國、荷蘭、瑞士、愛爾蘭的股票期權制度發展歷史較為悠久,20世紀70年代初,這些國家相繼在《公司法》或其他專門的法規中對公司股票期權制度進行相應的立法,股票期權的各類制度較為健全。相比之下,德國、意大利的股票期權制度起步較晚,顯示出激勵機制遠滯后于國家經濟發展水平的局面。
亞洲股票期權制度發展比較迅速的國家與地區有日本、印度、新加坡、香港、臺灣等,其中香港地區采用的是認股權制度,與美國式的股票期權制度相比有一定的差別,但仍屬于廣義范圍的股票期權制度。
股利分配稅收籌劃論文
一、有投資機會的公司采用剩余股利政策分配股利
剩余股利政策是在公司有良好的投資機會或公司正處于成長階段時,根據一定的目標資本結構(最佳資本結構)測算出投資所需追加的權益資本,先從當年的凈利潤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留成,以滿足投資所需追加權益資本的需要,然后將剩余的利潤作為股利分配。
采用剩余股利政策的先決條件是公司要有良好的投資機會,并且該投資機會的預期收益率高于股東要求的必要收益率,這樣,股東才愿意接受被投資公司將凈利潤優先滿足公司投資需要的前提下,再將可能剩余的部分發放現金股利,甚至不發放股利。運用剩余股利政策時,一般按如下四個步驟進行:1)設定目標資本結構,即確定權益資本與負債資本之間的最優比例;2)確定目標資本結構下,投資所需的股東權益總額;3)最大限度地使用保留盈余來滿足投資方案中所需追加的權益資本數額;4)投資方案所需追加的權益資本小于或等于當年實現的凈利,則將凈利潤中相當于投資方案中需追加的權益資本數額作為留存收益,將剩余部分用于發放現金股利給股東。
例如,A公司某年稅后凈利為1500萬元,下一年的投資計劃要追加投資額2000萬元,該公司的目標資本結構為權益資本占60%,負債資本占40%。按照目標資本結構計算出投資方案需追加的權益資本數額為2000×60%=1200萬元。此數額比當年實現的凈利潤1500萬元小,因此,該公司應確定留存收益1200萬元,以滿足投資所需追加的權益資本的需要后,其剩余部分300萬元,可用于發放現金股利給股東。如果投資所需追加的權益資本大于該公司當年實現的凈利潤1500萬元,該公司應將當年實現的凈利潤1500萬元全部留存,不發放現金股利,其差額部分還需依靠發放新的股票籌資來滿足投資需要。我們把股息支付與投資機會所需資金的關系作圖如下:
從圖中可以看出該公司投資需追加的資金量越多,則支付的股息越少;當公司沒有投資機會,無需追加投資時,該公司的1500萬元凈利潤可全部用于發放現金股利;當投資機會需要追加資金總額2500萬元時(含權益和負債),則該公司當年實現的1500萬元凈利潤正好滿足所需追加的權益資金2500×60%=1500萬元,全部用于留存盈余,不得分配股利;當該公司投資機會需追加資金總額超過2500萬元時,則該公司當年實現的1500萬元凈利潤還不能滿足需要,則1500萬元凈利潤全部用于留存后,其不足部分需依增發新股票籌集資金來維持。對股東來說,采用剩余股利政策的好處是,少分配現金股利或不分配現金股利可以避免股東繳納較高的股利所得稅,保證股東盡量繳納較少的股利所得稅,或可推遲繳納所得稅(以后多發現金股利)。由于該公司有良好的投資機會,股東會對公司未來獲利能力有較好的預期,因而,其股票價格可能會上升。這時股東可以通過出售手中的股票而獲得資本利得。這樣,股東只需繳納較現金股利更低的所得稅,目前在我國甚至還不需要繳納資本利得所得稅,并且也不會影響老股東的控制權。因此,剩余股利政策一般會受到持股比例較大,股利收入較多的大股東們的歡迎。對于公司本身而言,良好的投資機會所需資金通過留存收益解決,一方面簡便易行,減少籌資工作量;另一方面,節約了籌資費用,降低了資本成本。如果公司不通過留存收益滿足投資所需資金,而是通過重新發行股票籌資,可能會增加較多的籌資成本、甚至影響原股東的控股比例。
二、成長公司發放股票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