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界范文10篇
時間:2024-02-06 03: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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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劃界爭端論文
一東海地理環境與雙方劃界主張
東海東西寬150—360海里,南北長約630海里,是中、韓、日三國領土環繞的一個半閉海。海底地貌主要包括大陸架、大陸坡、沖繩海槽和琉球西側島坡等4個部分。東海大陸架和中國大陸地勢一樣,由西北向東南逐漸傾斜,但從陸架外緣的轉折處坡度急劇增大,進入到沖繩海槽西側大陸坡,①沖繩海槽以東為琉球西側島坡。東海油氣資源豐富,主要集中在東海大陸架坳陷帶、釣魚島陸架邊緣隆褶帶以及沖繩海槽坳陷帶。②
中國在東海面臨同韓國和日本劃分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邊界的問題,而日韓之間也需要劃界。此外,在東海北部還存在確定三方劃界交叉點的問題。中韓和中日劃界大致以北緯30°線為界。中日劃界在中國大陸和中國臺灣海岸與日本琉球群島相向海岸之間進行。兩國自1995年開始進行海洋法磋商,但迄今為止在劃界問題上分歧依舊。
中日東海劃界爭端的核心是沖繩海槽的地位問題。這一問題反映了雙方在劃界原則上的嚴重分歧。中國主張“海洋劃界應遵循的根本原則是公平合理原則”,而“等距離線只是劃分海洋界限的一種方法,不應把它規定為必須采取的方法,更不應把這種方法規定為劃界的原則”。③1996年中國在批準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1982年公約)時聲明:“將與海岸相向或相鄰的國家,通過協商,在國際法的基礎上,按照公平原則劃定各自海洋管轄權界限”。④而1998年頒布的《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法》同樣規定“在國際法的基礎上按照公平原則以協議劃定界限”。⑤就東海大陸架劃界而言,中國主張東海大陸架是中國大陸領土,而非日本島嶼的自然延伸,因為沖繩海槽構成了兩國大陸架之間的天然界線。而公平的劃界結果就是要實現自然延伸原則。因此,應當以沖繩海槽,而不是中間線作為兩國的大陸架邊界。相反,日本是一個傳統主張按照中間線劃界的國家,在第三次海洋法會議上屬于“中間線”集團,其1996年頒布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規定,如果日本專屬經濟區/大陸架的“外部界限的任何部分超過了從日本基線量起的中間線,則中間線(或日本同外國議定的其他線)將代替外部界限的那一部分”。⑥就沖繩海槽而言,日本認為它只是兩國自然延伸之間的一個偶然凹陷,不足以中斷兩國大陸架的連續性,因此主張以中間線為界。不僅如此,日本在1974年1月30日同韓國簽訂的《日韓共同開發大陸架協定》中單方面將其劃定的中日假想中間線作為開發區朝向中國一側的界限。⑦那么,從國際法的角度看,東海究竟應當如何劃界呢?
二有關海洋劃界的國際法規則
(一)海洋劃界的最終目的是獲得公平解決
北部灣劃界問題
首先有一點要明確,2001年中越雙方的北部灣劃界協議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關于在北部灣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劃界協定》。這說明劃界其實包含兩部分,一是領海、二是經濟區和大陸架,中越雙方均是12海里的領海國家,領海劃界爭議不大,主要爭議是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劃界。
北部灣為中國越南環繞,長期以來(上世紀70年代以前)一旦臺風來臨,許多越南漁民的漁船就會到中方位于海南和廣西港口避風,當然中方的漁船也會到越南港口避風,這說明無論是中國還是越南的漁民都是在在北部灣共同勞動,活動的范圍涵蓋整個海灣,并沒有明確的經濟界限,雙方那時之所以不發生漁業糾紛除了政治原因之外,恐怕還因為無論是中國還是越南,當時都非常落后,漁船很小,捕魚量很少,漁業資源豐富的北部灣對捕撈量很小的兩國來說是雙方取之不竭的寶庫,雙方完全可以相安無事。
70年代后期以后,一方面中越關系惡化,另一方面隨著中國改革開放,廣西、廣東的漁民最先改革,擁有的捕撈裝備的規模和捕撈量有了跳躍的增長,在加之由于經濟利益驅動,中方普遍采用掠奪性的捕撈方法,在捕魚規模上越南開始明顯處于下風,中方的捕魚區域也越來越靠近越南的海岸,于是越南開始采用控制措施,有時甚至開槍射擊,武裝沒收中國漁船。漁業沖突和政治沖突軍事沖突糾結在一起,成為中越關系難解的死結。
90年代以后,中越關系好轉,越南也效法中國進行了改革,越方漁民的捕撈能力也有很大的發展,為了經濟利益,雙方漁民在北部灣不斷發生糾紛,越南的政府人員也參與糾紛,屢次以在越南水域非法捕魚為由出現沒收中國漁船,(但如果你留意一下,這些事件的發生地點往往在108度03分以西)。由于雙方沒有明確劃界,漁民又為經濟利益驅動,掠奪式捕撈是家常便飯,北部灣漁業資源受到嚴重破壞,長期下去對雙方都不利,一方面早日劃定專屬經濟區成為雙方健康發展的必要,另一方面中越政治合作也使劃界成為可能。
通常的說法是,越南對北部灣的經濟取劃分要求是按照1887年清政府和法國條約所劃定的分界線,以中國的萬注為基點,沿東經108度03分18秒線向南分割北部灣,按照這種分割方法,在北緯20度以北劃分對中方有利,北緯20度以南對中國不利。雙方分割的比例是2:3。中國明顯吃虧。
而中方主張是按北部灣的中心劃界,在北緯20度以北中方應讓一篇海域地圖上A域給越南,在北緯30度以南越方讓一片海域(地圖上B區域)給中國,雙方按各1/2的比例分割北部灣。
東海劃界爭端探討論文
一有關海洋劃界的國際法規則
(一)海洋劃界的最終目的是獲得公平解決
中日兩國都于1996年先后批準了1982年公約,⑧因此有關海洋劃界問題應適用該公約的有關規定。然而,由于海洋劃界問題是第三次海洋法會議上一個存在嚴重分歧的“核心問題”,為避免會議破裂,公約的有關劃界條款“有意識地盡量避免含有實質性內容”。⑨結果,1982年公約關于專屬經濟區劃界的第74條和關于大陸架劃界的第83條第1款都只規定,海洋劃界應在“國際法的基礎上以協議劃定,以便得到公平解決?!眹H法院1985年在“利比亞/馬耳他大陸架案”中評論說:“《海洋法公約》規定了必須達到的目標,但未設計為達到這一目標可以遵循的方法”。⑩然而,毫無疑問的是,海洋劃界必須以獲得公平結果為其最終目的,而且公平的劃界結果“必須是有關國家間協議的產物”。(11)因此,“不顧其他國家的立場,企圖用單方面行動確定國際海洋邊界的行為是違背公認的國際法原則的”,(12)同時當然也是違反公約上述要求的。
(二)公平原則/有關情況規則是海洋劃界的習慣法
公平原則/有關情況規則主要是由國際法院在仲裁機構的幫助下通過判例發展起來的。(13)它要求劃界“應按照公平原則并考慮到一切有關情況,以期達到公平結果”。(14)該規則包含三個基本規范:一是和1982年公約一樣強調結果公平;二是要求適用公平原則;三是應考慮一切與劃界有關的情況。就第二項基本規范而言,國際法院在其審理的第一起海洋劃界案件——1969年“北海大陸架案”中就提出了一條重要的公平原則,即“協議不成時則應按照平分重疊區域的辦法解決”。(15)國際法院分庭1984年在“緬因灣案”中重申了這一原則,認為其“本質上是公平的”,(16)強調劃界的“基本標準”是“在考慮案件特殊情況的同時,對當事國向海延伸的重疊區域,原則上要加以均分?!?17)這里的“重疊區域”指的是“權利重疊區域”,即有關各國依據國際法規定的權利基礎所能主張的最大海域界限之間的重疊部分。對專屬經濟區劃界而言,其“權利重疊區域”一般為有關國家從各自海岸量起200海里界限之間的重疊海域。(18)但大陸架劃界中的“權利重疊區域”比較復雜。一方面,由于大陸架是沿海國“領海以外依其陸地領土的全部自然延伸”,(19)因此領土自然延伸原則是沿海國對大陸架最早的權利基礎。另一方面,由于受200海里專屬經濟區制度出現的影響,如今沿海國可以對從其海岸量起直到200海里的大陸架提出權利主張,而不論自然延伸是否存在,這就是所謂的“距離標準”。(20)這一發展將沿海國對大陸架的權利基礎從之前唯一的自然延伸原則變為如今的自然延伸加距離標準。就劃界而言,距離標準的出現使得那些以前由于存在自然延伸的中斷而不需要劃界的大陸架區域如今也出現權利的重疊了,即由距離標準和自然延伸原則所引發的權利重疊。應當指出的是,這種劃界同那些完全由距離標準所引發的權利重疊或共處單一大陸架的劃界是不同的,因為它需要均分的“權利重疊區域”是一國自然延伸界限和另一國200海里界限之間的區域,而不是從有關國家各自海岸量起的200海里界限之間的區域或是兩國海岸之間的區域。在劃分此種大陸架邊界時,為了確定是否存在自然延伸的中斷以及自然延伸的界限,就必須要考慮地質和地貌因素這些“同大陸架法律制度有關”的情況。(21)
(三)等距離不是劃界原則,而只是一種劃界方法
河湖劃界測量應用探討
摘要:河湖管理范圍和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界是進一步推動河湖長制從“有名”到“有實”轉變的有效措施,由于各縣區河湖及水利工程體量巨大、涉及面廣、歷史遺留問題復雜多樣,該項工作開展難度較大。本文通過梳理分析河湖劃界當前存在的難題,探討利用無人機航測技術和實景三維展示等現代化測繪技術手段解決該難題的可行性,具有一定的參考借鑒意義。
關鍵詞:河長制;河湖劃界;無人機航測;工程測量;實景三維
河湖與水利工程是生態空間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水資源保護的重要載體,是服務民生、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1]。近年來,一些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圍、保護范圍邊界模糊不清,越界侵占河湖和水利工程用地范圍、建筑及垃圾亂占、亂堆和亂建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影響河湖與水利工程行洪及生態安全[2]。依法依規開展河湖與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劃定工作,明確管理界線,設立界樁等保護標志,對河湖等自然生態空間進行統一確權登記,形成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是深化水利改革、加強水利工程管理的重要內容[3]。河湖管理范圍和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界是加強和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為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護長效機制,加強河湖管理保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河湖長制從“有名”到“有實”轉變,山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2017年3月印發了《山東省全面實行河長制工作方案》,要求在全省全面實行河長制,建立起省、市、縣、鄉四級河長體系。制定了嚴格的工作目標和時間節點,在劃界工作推動的同時,完備相關確權手續,對具備條件的同步進行確權。2017年6月,山東省水利廳印發了《關于開展河湖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劃定工作意見》,將河湖與水利工程劃界工作納入河長制考核范疇[4]。
1河湖劃界實際開展過程中存在的難題
(1)工作量大。聊城號稱“江北水城”,河道縱橫交錯、湖泊星羅棋布,水系發達,劃界工作體量巨大[5]。而水利業務通常地形復雜、交通不便、作業難度較大。(2)河湖現狀變化快。在20世紀90年代,聊城市集中開展了一批河道確權,檔案成果資料相對簡單,部分僅有證載面積,缺乏相應的圖紙,在經歷了二三十年耕種和城市化發展之后,部分河道已經改道或經過綜合治理,城區部分河湖變化更是日新月異,相應的水利檔案卻不健全。既有確權資料與現狀早已不符,部分未確權的河道更是缺少相應的權屬來源證明材料。(3)確權界限太籠統,測量定位不精確,既有檔案資料可利用程度低。原確權資料測繪手段相對落后,其資料和成果樣式均無法滿足當前國土部門劃界確權要求,部分資料與國土部門掌握的地籍數據庫存在矛盾沖突,特別是與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邊界之間、基本農田和水工建設用地之間的矛盾和沖突[6]。(4)存在歷史遺留問題。部分無堤防河道原則上需要按現狀劃定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由于部分坡地、灘地可能長期處于耕種狀態,明確劃界范圍后勢必影響部分群體利益,容易引發矛盾事件。另外原確權過程存在未補償現象,在當前新建工程征地高額補償對比之下,該項工作的開展勢必存在困難。部分河湖雖然邊界明確,但存在土地以租代征的補償方式,后續問題如何解決仍需要進一步研究確定[7]。(5)劃界成果應用效果考驗難題。各級政府和相關管理部門必須認清河湖劃界工作的復雜性和嚴峻性,把快速推進劃界并讓劃界成果在河長制建設過程中發揮實效當作一項重要任務來抓[8-9]。
2聊城市河湖劃界實施方案
公益林區劃界定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縣直有關單位:
區劃界定重點公益林,是國家推進林業分類經營,加強對公益林保護管理和逐步放開商品林經營的重大舉措。重點公益林的區劃界定,有利于爭取國家對生態公益林的資金投入,更好地發揮森林生態效益,促進我縣林業健康的發展。根據省林業廳、財政廳《關于抓緊開展重點公益林區劃界定工作的緊急通知》(贛林計字[**]176號)文件精神,為認真做好我縣重點公益林區劃界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迅速組織安排開展重點公益林區劃界定工作。本次重點公益林的區劃界定和申報工作,由縣林業局會同縣財政局統一組織,由于時間緊、任務重,要求根據上級有關部門下發的區劃界定方案制定我縣工作方案,森林分類區劃界定要在200年區劃成果的基礎上進行調整,并立即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工作。
二、明確目的。這次區劃界定重點公益林成果作為各地重點公益林資源基本數據,一級一級上報到國家林業局、財政部審批。國家林業局將根據國家生態建設需要和國民經濟發展情況,分期分批公布,納入國家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范圍。
三、做好宣傳和簽訂禁伐或限伐協議書工作。重點公益林的區劃界定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同時又是一項利縣利民的公益性事業,各鄉鎮政府、縣林業等部門要積極向廣大林農和林權單位宣傳此次界定工作的目的意義、做法和要求,按要求簽訂好《重點公益林禁伐或限伐協議書》,凡林權權利人不愿區劃為重點公益林的,不得采取強制措施。
建筑及城市規劃界論文
摘要:本文針對目前中國大學校園建設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分別考察了高等教育界和建筑與城市規劃界對大學校園的研究現狀,提出應該打破高等教育和建筑城市規劃之間的學科壁壘,站在跨學科的視角上研究大學校園。
關鍵詞:大學校園;建筑;城市規劃;校園文化;跨學科研究
隨著大學校園建設量成倍增長,有關大學校園的研究也日益升溫。因為大學校園具有兩種基本屬性:建筑性和教育性。所以,對它的研究也多局限在建筑學、城市規劃和高等教育三個學科領域。
一、建筑及城市規劃界對大學校園的研究
我國的大學校園建設開始是以西方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校園規劃理論為指導原則的。建國以后,根據經驗,結合國情,確立了以功能分區為核心準則的校園規劃理論和規劃指標體系,指導了我國現有的絕大多數大學的建設與發展。然而,那些曾被奉為經典的校園規劃理論和規劃指標體系都是建筑、規劃界的學者站在自己學科視野中的階段性經驗總結,是相當不成熟的,至今,這些欠成熟的校園規劃理論仍是我國大學校園規劃建設的根本依據。在理論欠缺的情況下,建筑、城市規劃領域對大學校園的研究只能是實踐走在理論前面。
隨著近幾年高教改革的深入,校園建設工程量比過去翻了幾翻,建筑和城市規劃界開始頻繁關注大學校園建設的理論建構。2001和2002年在北京和臺北分別舉辦了“海峽兩岸‘大學的校園’研討會”,在大陸和臺灣的建筑規劃界掀起了大學校園的學術熱。與以往相比,兩次會議的論文開始重視從歷史發展的角度分析大學校園建設的歷程,不再局限于校園工程的階段性總結。
邏輯學論文:劃界與批判
提要:康德和維特根斯坦思想相似性或親和性逐漸成為西方學界關注的話題。最近出版的一些傳記文獻表明,維特根斯坦熟悉康德哲學,并深受影響。而就《純粹理性批判》和《邏輯哲學論》而言,我們也能夠聚焦于各自為知識分別劃定的經驗的界限和語言的界限、分別展開的理性批判和語言批判及其后果,來探討兩人思想的深層結構和倫理學旨歸。他們都建立起存在論意義上的“邏輯”,并借助這一工作確定了哲學批判的基本定位。
關鍵詞:康德維特根斯坦理性批判語言批判
在1931年“雜評”中,維特根斯坦明確談到了影響他的幾位思想家:“我相信我從來沒有創造出任何思想,我的思想總是從他人那里獲得的。我只不過立即滿懷熱情地抓住它,把它運用于我的闡釋工作。布爾茲曼、赫茲、叔本華、弗雷格、羅素、克勞斯、盧斯(Loos)、魏寧格、斯賓格勒、斯拉法就是這樣對我發生影響的?!盵①]在這里,令人奇怪的不止是他相信自己從未創造出任何思想,而且是他沒有提到康德。不過,這也許會激勵我們去探尋維特根斯坦與康德的深層關系。
實際上,康德和維特根斯坦的研究者大多注意到二人思想令人驚訝的相似性或親和性(affinity)。尤其是維特根斯坦的研究者,他們常常把康德的批判哲學和維特根斯坦的思想加以比較,以期在哲學史和問題史的廣闊背景中挖掘后者的思想脈絡,為他的哲學定位。這一比較研究既涉及維特根斯坦《邏輯哲學論》時期的思想,也涉及《哲學研究》時期的思想,當然其中不少論題是貫穿始終的。[②]
康德和維特根斯坦思想的全面比較,不是本文的目的;即便《純粹理性批判》與《邏輯哲學論》的全面比較也非本文所能勝任。本文作為初步的探討,首先提供若干背景性的傳記材料,其次討論《純粹理性批判》與《邏輯哲學論》的若干論題的比較研究,包括思想主旨、形而上學、邏輯以及對哲學的理解等方面。
哲學家的比較研究是有趣的思想探索,同時也充滿了危險。危險之一來自研究者的偏好,以及由此產生的“誤讀”;本文的視角是從維特根斯坦出發透視二者的親和性。危險之二來自研究者的目的,有人求同,則不免把不同的體系和方法嫁接到一起,有人求異,則不免以某個研究對象之是非為是非;本文以求同存異為主,若有牛首而馬面之處,或可屬于“誤差”范圍之內。
水利工程標準化劃界技術
摘要:水利工程標準化劃界是水利工程標準化的基礎工作,開展水利工程劃界對鞏固“五水共治”成果和推進水利改革具有重要意義。為此,結合開展水利工程劃界的工作經驗,總結水利工程劃界的基本流程和劃界依據,分析劃界精度的控制方法,討論劃界外業和內業工作內容,并對劃界成果質量檢查方法進行研究。最后,提出可推進劃界技術的智能化和保障劃界成果的多樣性。
關鍵詞:水利工程;標準化;劃界技術
水利工程標準化劃界是推行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的重要環節,通常是指在地形圖或影像圖等劃界底圖上,依據劃界任務、劃界精度、基準線、劃界范圍和管理實際,劃定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并埋設界樁、告示牌等樁牌的過程。其中,管理范圍一般指水利工程設施建設占地以及有關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和觀測設施占地的總面積;保護范圍指管理范圍以外為確保水利工程安全和進行正常維護,以及水資源保護所必須的范圍[1]。水利工程劃界是保護水利工程安全性、保障水利工程管理科學性的重要舉措,因此開展水利工程劃界對實現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具有重要意義。但由于水利工程分布范圍廣泛、實際管理需求復雜,劃界工作具有政策性強、情況復雜、工作量大等特點。為此,本文結合在浙江省內開展水利工程劃界的經驗,對劃界的流程、劃界依據、精度控制、外業及內業技術、成果及質量檢查等進行研究探討。
1劃界基本流程
水利工程劃界工作重點在于保護水利工程自身安全和滿足水利工程實際管理需求,通過劃定管護范圍對水利工程進行“劃界限權”[2]。一般地,水利工程劃界的內業和外業工作量較大、工期較長,可概括為3個階段,即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和檢查驗收階段。水利工程劃界基本流程見圖1。
2劃界依據
東海大陸架劃界爭端分析論文
摘要本文從近期中日就東海資源之爭切入,結合國際法上相向或相鄰國家間大陸架劃界規定,對東海大陸架劃界爭端中日雙方的立場進行分析闡述。最后,參考國際條約規定,國際法院判例及公法學家學說提出解決此爭端的可能方案。
關鍵詞東海大陸架中間線原則公平原則自然延伸原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正文
2004年5月,日本對中國開發“春曉”油氣田的反應逐步升級,中日東海油氣田的爭端再次引發了社會各界對中日海洋權益爭端的關注。其實,中日東海資源之爭并非始自今日,早在1968年,聯合國亞洲及遠東經濟委員會在一份報告中指出了,中日之間的東海是另一個波斯灣,該海域擁有眾多被埋藏的寶藏,比如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氣。之后,中日就東海大陸架的劃界問題一直存在爭端。
一、國際法上關于相向或相臨國家間大陸架劃界的規定
(一)大陸架劃界在國際法上研究的必要性
科學劃界歸于實踐政治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引言;本質主義劃界及其消解;走向建構論;作為社會建構的科學邊界;結語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科學劃界(demarcationofscience)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本質主義的劃界標準是不可能實現的幻想、邏輯實證主義首先提出了“可證實的”科學劃界標準、一個命題的意義就是證實它的方法、科學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一個猜想與反駁的過程、許多科學哲學家都意識到了科學劃界的困難,所以劃界標準不斷被弱化、科學與非科學的劃界不僅是人為的,而且也不利于知識的進步、本質主義的科學劃界試圖找到科學獨一無二的本質、建構論無疑為我們考察科學邊界問題提供了一條非常重要的進路、波義耳的劃界-活動獲得了勝利,但是這樣的勝利不是永恒的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本質主義的科學劃界試圖尋找科學獨一無二的本質是徒勞無功的,反本質主義消解劃界問題的做法也有欠妥當。為了更充分地理解科學的邊界,我們必須從本質主義走向建構論,把邊界當作是社會建構的結果。這種邊界是相對的,僅具有暫時的穩定性和有效性,它隨著情境的變化而不斷變遷??茖W劃界不是一個純粹的知識論問題,它更是一個實踐問題和政治問題。
關鍵詞:科學劃界;本質主義;情境化;建構論
一,引言
在科學哲學的歷史發展中,科學劃界(demarcationofscience)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所謂科學劃界就是為科學劃定一個邊界,從而把科學與其他知識形式區分開來,比如宗教、迷信、偽科學等等。為了實現這一點,哲學家們必須追問“什么是科學”,也就是說必須給出科學的本質定義,然后再把此定義作為劃界的充分必要條件。20世紀早期的邏輯實證主義以及波普爾都試圖這樣做。然而,費耶阿本德以及羅蒂等人意識到,本質主義的劃界標準是不可能實現的幻想,因為科學不僅處于發展之中,而且它本身就是異質性的。因此,他們試圖消解劃界問題。然而,不管是本質主義的科學劃界還是對邊界的消解都是不合理的,因為科學的邊界問題不僅僅是個哲學問題,更是一個實踐問題。[1]在科學教育、政府決策、臨床醫學以及科研經費的資助等實踐場合,相關的群體必須回答“何謂科學”,科學的邊界正是在這些地方性的情境中得到勾畫的,它是這些群體的地方性建構的結果。因此,為了理解科學實際上是如何被定義的,科學與其他知識形式事實上是如何被區分開來的,我們有必要從本質主義的規范性劃界走向建構論。
二,本質主義劃界及其消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