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農田保護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2 16: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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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農田保護

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促進農業生產和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本條例所稱基本農田,是指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本條例所稱基本農田保護區,是指為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而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依照法定程序確定的特定保護區域。

第三條基本農田保護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利用、用養結合、嚴格保護的方針。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作為政府領導任期目標責任制的一項內容,并由上一級人民政府監督實施。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基本農田的義務,并有權檢舉、控告侵占、破壞基本農田和其他違反本條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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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第一條為了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促進農業生產和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本條例所稱基本農田,是指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條例所稱基本農田保護區,是指為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而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依照法定程序確定的特定保護區域。

第三條基本農田保護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利用、用養結合、嚴格保護的方針。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作為政府領導任期目標責任制的一項內容,并由上一級人民政府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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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穩定耕地面積,促進農業生產和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和國務院《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基本農田的劃定、保護、建設和管理。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基本農田,是指根據一定時期人口和國民經濟對農產品的需求,以及對建設用地的預測而確定的長期不得占用和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期內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條例所稱基本農田保護區,是指為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而依照法定程序劃定的區域。

第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作為領導任期目標責任制的重要內容,由上一級人民政府監督實施,并實行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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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促進農業生產和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本條例所稱基本農田,是指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條例所稱基本農田保護區,是指為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而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依照法定程序確定的特定保護區域。

第三條基本農田保護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利用、用養結合、嚴格保護的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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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促進農業生產和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本條例所稱基本農田,是指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條例所稱基本農田保護區,是指為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而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依照法定程序確定的特定保護區域。

第三條基本農田保護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利用、用養結合、嚴格保護的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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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農田保護田長制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六嚴禁”和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政策,實現對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全方位、全覆蓋、無縫隙管理,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中發〔2017〕4號)、《中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制度創新強化耕地保護的意見》(魯辦發電〔2020〕133號)等要求,經縣政府決定,在全縣范圍內實施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田長制”管理,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關于耕地保護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責任全覆蓋為目標,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加強我縣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充分調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積極性,凝聚耕地保護合力,牢牢守住耕地紅線、生態紅線和糧食安全底線。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嚴保嚴管。強化耕地保護意識,嚴格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保護好各類耕地資源,對已經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不得違法違規建設、占用、破壞。

(二)堅持屬地管理。按照行政管轄和土地權屬,壓實屬地責任,構建“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多級田長制,真正實現全覆蓋、無死角,全面落實好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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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局基本農田保護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制定目的和依據)

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主管部門)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房地局)和**市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農委)按照本規定和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基本農田保護的管理工作。

縣、區土地管理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規定和縣、區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基本農田保護的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基本農田保護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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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局加強基本農田保護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隨著全縣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在農業產業結構調整、項目建設、各項公益事業及新農村建設等方面,占用耕地的需求越來越迫切,個別鄉鎮已出現了無序占地的趨勢,對基本農田保護構成了威脅。為切實保護縣域內的基本農田,依法規范農村各類用地行為?,F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規范畜禽養殖用地

根據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促進規?;笄蒺B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國土資發〔**〕220號)精神,各鄉鎮及有關部門積極推行標準化規模養殖,并合理確定布局和用地標準,堅持盡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鼓勵利用廢棄地和荒山坡等未利用地,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的原則。畜禽養殖用地確定后,不得擅自改變為非農業建設用途,更不準借機圈地。對借機建住宅和搞非農業項目的,縣政府將追究其責任。

對符合條件的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或畜禽合作經濟組織,須經鄉鎮政府同意,向縣畜牧主管部門提出項目申請,經縣畜牧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鄉鎮政府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協調用地選址,并到縣國土資源部門辦理用地備案手續。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簽定復墾保證書,原則上不收取保證金和押金,對原址不能復墾的,用地單位(戶)須繳納5元/m2復墾費,由縣政府統一組織復耕。

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其他企業、個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聯合興辦規?;竽琉B殖場所需用地,實行分類管理,按相關政策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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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意見

基本農田是糧食生產的重要基礎,保護基本農田是耕地保護工作的重中之重,對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高度重視耕地保護工作,特別強調要確?;巨r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不下降。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見》和《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有關精神,切實做好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嚴格制定和實施規劃,確?,F有基本農田數量

制定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涉及土地利用的相關規劃,必須將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作為重要原則。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改變或占用。嚴禁違反法律規定擅自通過調整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改變基本農田區位,把城鎮周邊和交通沿線的基本農田調整到其他地區。城市各類非農業建設用地要嚴格控制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單獨選址建設項目選址、選線要盡可能避免占用基本農田。農業建設用地布局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得以農業結構調整的名義改變基本農田數量和布局。涉及占用基本農田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或調整均須依照有關規定報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嚴格按照《退耕還林條例》規定的條件和范圍實施退耕還林。不得擅自將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耕作條件良好、不會造成嚴重水土流失的耕地納入退耕還林范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基本農田保護指標必須落到地塊,個別地區由于需退耕的陡坡耕地多等原因,未能完全落實的,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前期工作中要嚴格核實,研究提出調整和補劃方案,修編規劃經國務院批準后按規劃確定的指標進行補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中要堅持以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為重點,保證現有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不得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隨意擴大建設用地規模,調減基本農田保護指標?,F有基本農田中坡度在25度以上,以及嚴重沙化或水土流失嚴重的耕地,按照國家批準的退耕還林規劃需要退耕的,可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時統籌調整;對坡度在25度以下或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當地禁墾坡度以下基本農田的退耕還林要嚴格控制,按照國家批準的退耕還林規劃和防沙治沙規劃確需退耕的,要通過調整布局進行補劃。對于將平壩緩坡并且耕作條件良好的基本農田退耕的、綠色通道建設超規定范圍占用的基本農田,以及各類非農建設項目違法占用的基本農田,不得通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予以核減。

二、加強非農建設用地審查,嚴禁違法占用基本農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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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與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意見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政策,增強堅守耕地紅線意識,按照年初與縣政府簽訂的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將耕地保護工作納入鄉政府的重要工作議事日程,確保我鄉2015年耕地保有量不減,基本農田面積保護不減的工作目標實現。經鄉政府辦公會議研究,現就2015年的耕地與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意見如下: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廣泛宣傳

我鄉將耕地與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納入政府的重要工作議事日程,成立以鄉長為組長,分管國土及農業的副鄉長為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耕地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鄉人民政府與各村簽訂耕地及基本農田保護目標責任書。明確各村村主任為耕地保護第一責任人,下達各村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落實耕地保護專項經費,并將耕地保護工作納入干部任期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各村民委員會,要充分利用各類會議,廣泛宣傳宣傳耕地及基本農田保護的目的意義、耕地保護和土地用途管制等法律法規,確保全鄉耕地保有量不減少。

二、健全制度,管理到位

為切實加強耕地保護,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對耕地保護的意識。鄉政府結合實情,要制定相關制度,并認真組織實施。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成立基本農田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出考核辦法和措施。二是制止耕地閑置、撂荒,結合土地流轉的政策,將無力種植的農戶荒地向耕種大戶轉包,從而杜絕耕地閑置、荒蕪現象。三是規范用地管理,無論是農民建房或公益事業建設用地,都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方可按程序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四是嚴格土地巡查制度,鄉政府組建由國土、農業相關部門組成基本農田保護巡查隊伍,堅持每季度巡查不少于2次,對巡查的情況做好記錄,在巡查中發現破壞耕地的行為立即制止,并加大處罰力度。五是認真落實基本農田保護“五不準”政策,落實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指標一點不少,質量一點不降,決不允許擅自將耕地改做非農用地這一不可逾越的紅線。六是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實抓好基本農田保護工作。一要對基本使用進行定位、定量、定人的管理模式,每村每組每戶落實責任人。二要確定基本農田保護片、保護塊,層層簽訂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并將基本農田地塊登記造冊。三要責任明確,分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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