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車輛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3 20: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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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車輛

幼兒接送車輛現狀及治理對策

隨著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接送幼兒的車輛急劇增加,幼兒的交通安全問題受到了社會各界前所未有的關注。如何加強對接送幼兒車輛的管理,消除幼兒上學和放學途中的交通安全隱患,成為交管部門面臨的新課題。筆者就當前接送幼兒車輛存在的些個問題和管理工作談一談膚淺的看法。

一、幼兒學生車輛現狀

一是車輛車況不良。幼兒教育市場競爭

激烈,制約了幼兒園對接送車輛的投入。以招收100人的幼兒園計算,一般不需車輛接送自行來園的學生收費為230—300元/人月,需接送的學生為260—330元/人月,幼兒園要聘請幼師、司機、食堂工作人員等若干名,還有日常生活、教學的投入以及接送車輛費用,每月利潤空間較小。為了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幼兒園往往選擇購買一些客運公司淘汰的二手車以及面的車,甚至還有瀕臨報廢的車輛。這些車輛普遍車齡較長,行駛里程多;內飾破舊,座位有些是用鋼鐵或木頭等硬質材料制造;部分車輛的機件破損甚至出現剎車失靈現象;少數車輛未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和足夠的座位險,抵御風險能力差,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而且,除少數幾家幼兒園擁有專職接送車輛,絕大多數以租車為主,且經常隨意更換,加大了交警部門的管理難度。

二是駕駛人素質參差不齊。接送車輛的駕駛人大多是個體業主,素質較低。有的常年忙于營運,逐利思想較重,法律意識、安全意識不強,存在隨叫隨停,招手即停,亂停亂放現象;有的駕齡短、駕駛經驗不足,缺乏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有的準駕不符,不具有法定的駕駛資格,有個別的甚至沒有機動車駕駛證。

三是車輛普遍超員。一方面,由于幼兒上學、放學時間集中,人流集中,在運力相對不足的狀況下,幼兒個頭小,體重又輕,爭相上車,人數能超則超。另一方面接送車運行成本較高,若不超載則虧本,一些接送車駕駛人甚至不超不發車。再者對車輛超載處罰相對較輕,是接送車超載的另一個因素。對超載車輛,交警部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處20—200元罰款。車輛駕駛人大多存在僥幸心里,為了能省點汽油,省點時間少跑幾趟,往往能多載幾個是幾個,大不了偶爾被罰款。就這樣,人多車小車少,幼兒園接送車超載就成了一個獨特的社會現象。據路面執勤交警反映,幼兒接送車在上學及放學途中,一般都超員100%至200%,有些車輛為了多載學生,連車上的座椅都拆除了。有的家長認為自己的小孩從家到幼兒園距離很近,應該不會出事;一些家長認為雖然車輛超載不安全,且車內空間狹小,空氣混濁,對幼兒身心健康不利,但乘坐的時間很短,也不會有大的問題;還有些家長認為別人的小孩乘坐超載的接送車沒有發生什么問題,自己的小孩同樣能夠乘坐,何況自己也沒有時間去接送幼兒,只能讓他們乘坐幼兒園接送車。家長心理上的僥幸,極大地縱容了幼兒園接送車超載違法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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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車輛安全管理情況報告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接送學生車輛安全工作

近一段時期以來,我市認真貫徹落實全國、省、市安全會議精神,進一步強化學校安全工作,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組織開展全市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學生乘車安全狀況明顯好轉。但接送學生車輛超載、超速、車況不良等安全隱患還沒有徹底根除,加之我市學校幼兒園分布廣,學生數量多,接送學生車輛多,仍存在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隱患和風險,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亟待進一步加強。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從服務民生、維護穩定的大局出發,本著對師生幼兒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充分認識加強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切實把加強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作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來抓。要堅持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分解責任,全面落實各項管理措施,堅決杜絕接送學生車輛安全事故發生。

二、明確職責,加強接送學生車輛的日常管理

(一)各鄉鎮街道。負責轄區內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轄區接送學生車輛交通安全方案,與學校幼兒園、駕駛人員及車主簽訂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安全行車責任書,落實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責任,指導、協調、督促轄區內中小學、幼兒園及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工作,會同交通運輸等部門及時維護路狀較差的路段,在會車不便和危險路段設立警示標志。

(二)教育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各學校幼兒園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制度,與學生、家長、駕駛員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明確交通安全責任;合理安排學生集中乘車離校時段,錯開交通運輸高峰,確保學生交通安全;組織力量開展中小學校、幼兒園周邊接送學生車輛情況排查治理活動,將摸排情況及時通報所在鄉鎮街道及公安交警、交通運輸等部門;抓好中小學生、幼兒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各學校幼兒園要將學生集中離校時間安排書面報公安交警部門,便于公安交警部門提前疏導交通,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要制定應對極端天氣交通安全措施,防范大霧、雨雪及路面濕滑、結冰對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的不利影響,必要時可采取停運接送學生車輛或調整學生上下學時間等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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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接送車輛違法整頓方案

為加強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維護中小學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確保學生上放學安全,決定自2011年2月21日起開展中小學學生接送專用車輛整治活動,現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以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教育局、交通運輸局、安監局、城管執法局、交警大隊等單位負責人組成的區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指導。(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二、工作目標

(一)預防學生接送專用車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從嚴查處手續不全、車況不佳、駕齡、車型不符合要求的車輛。

(二)有效遏制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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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師生接送車輛管理通知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各部門,縣屬各廠礦、中學:

當前,學校承運師生車輛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嚴重危及廣大師生乘車安全。為認真貫徹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全面加強學校承運師生車輛安全管理,杜絕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和社會影響較大的交通安全事故發生,保障全縣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現就進一步加強承運師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承運師生車輛安全直接關系到廣大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發生群死群傷的惡性事故,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全縣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站在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市、縣關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決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生產理念,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為根本出發點,以建立長效機制為核心,以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和實施治本措施為重點,把承運師生車輛管理納入本單位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親自抓,明確分管領導和具體管理人員,強化車輛安全管理措施,全面落實學校承運師生車輛安全管理責任制。

二、明確責任,落實措施

(一)縣安監局要綜合協調全縣師生承運車輛管理安全方面的有關工作,督促教育、交通、公安交警等相關部門和各街鎮鄉政府(辦事處)按劃分職權履行好各自職責;會同教育、交通、公安交警等相關部門和街鎮鄉政府(辦事處)對學校申請運載師生的線路進行勘察,并共同作出能否通行車輛的決定;對學校承運師生車輛安全管理實施明查暗訪和督促檢查,對違法、違紀行為進行公開曝光,并對移交處理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參與和跟蹤督特大和社會影響較大的安全事故的結案處理;統籌組織和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街鎮鄉加大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提高全民安全法律意識;對各街鎮鄉和部門安全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綜合檢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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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接送車管理工作意見

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工作直接關系到學生的安全,是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之一。為深入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整治幼兒園接送車文件精神,結合我鄉實際,現就切實加強我鄉幼兒園接送車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進一步加強對幼兒園接送車工作的領導

學生接送車工作是一項得民心、順民意的民心工程。加強學生接送車管理,是努力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特別是嚴防發生學生群死群傷交通事故的重要舉措。各村委和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加強學生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作為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打造“平安”,維護社會穩定,為廣大群眾辦實事辦好事的重要工作抓緊抓實。為切實加強領導,鄉成立由綜治辦主任邵三鵬任組長,分管文教衛生副鄉長方季彬和派出所所長王平任副組長,維穩信息員宋家鋒及各鄉村綜治專干為成員的學生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二、明確職責,合力抓好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

幼兒園接送車安全管理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各村委統籌領導轄區內學生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并對轄區內學生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

交通部門負責做好學生接送車輛運力調配工作,嚴把學生接送車輛準入和從業人員資格關,加強對學生接送專業客運公司(車隊)和駕駛員的教育、培訓、管理和考核;派出所負責對學生接送車輛的執法檢查和安全管理,負責對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各村委及學校要加強對學生接送車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學校建立健全相應的學生接送車安全管理制度。開設學生接送車的學校負責制定學生乘車方案,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做好學生乘車的組織工作,了解掌握學生接送工作的信息,并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系;嚴格禁止農用車及違規違章車輛等接送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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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幼兒車輛問題和管理工作調研報告

隨著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接送幼兒的車輛急劇增加,幼兒的交通安全問題受到了社會各界前所未有的關注。如何加強對接送幼兒車輛的管理,消除幼兒上學和放學途中的交通安全隱患,成為交管部門面臨的新課題。筆者就當前接送幼兒車輛存在的些個問題和管理工作談一談膚淺的看法。

一、幼兒學生車輛現狀

一是車輛車況不良。幼兒教育市場競爭激烈,制約了幼兒園對接送車輛的投入。以招收100人的幼兒園計算,一般不需車輛接送自行來園的學生收費為230—300元/人月,需接送的學生為260—330元/人月,幼兒園要聘請幼師、司機、食堂工作人員等若干名,還有日常生活、教學的投入以及接送車輛費用,每月利潤空間較小。為了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幼兒園往往選擇購買一些客運公司淘汰的二手車以及面的車,甚至還有瀕臨報廢的車輛。這些車輛普遍車齡較長,行駛里程多;內飾破舊,座位有些是用鋼鐵或木頭等硬質材料制造;部分車輛的機件破損甚至出現剎車失靈現象;少數車輛未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和足夠的座位險,抵御風險能力差,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而且,除少數幾家幼兒園擁有專職接送車輛,絕大多數以租車為主,且經常隨意更換,加大了交警部門的管理難度。

二是駕駛人素質參差不齊。接送車輛的駕駛人大多是個體業主,素質較低。有的常年忙于營運,逐利思想較重,法律意識、安全意識不強,存在隨叫隨停,招手即停,亂停亂放現象;有的駕齡短、駕駛經驗不足,缺乏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有的準駕不符,不具有法定的駕駛資格,有個別的甚至沒有機動車駕駛證。

三是車輛普遍超員。一方面,由于幼兒上學、放學時間集中,人流集中,在運力相對不足的狀況下,幼兒個頭小,體重又輕,爭相上車,人數能超則超。另一方面接送車運行成本較高,若不超載則虧本,一些接送車駕駛人甚至不超不發車。再者對車輛超載處罰相對較輕,是接送車超載的另一個因素。對超載車輛,交警部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處20—200元罰款。車輛駕駛人大多存在僥幸心里,為了能省點汽油,省點時間少跑幾趟,往往能多載幾個是幾個,大不了偶爾被罰款。就這樣,人多車小車少,幼兒園接送車超載就成了一個獨特的社會現象。據路面執勤交警反映,幼兒接送車在上學及放學途中,一般都超員100%至200%,有些車輛為了多載學生,連車上的座椅都拆除了。有的家長認為自己的小孩從家到幼兒園距離很近,應該不會出事;一些家長認為雖然車輛超載不安全,且車內空間狹小,空氣混濁,對幼兒身心健康不利,但乘坐的時間很短,也不會有大的問題;還有些家長認為別人的小孩乘坐超載的接送車沒有發生什么問題,自己的小孩同樣能夠乘坐,何況自己也沒有時間去接送幼兒,只能讓他們乘坐幼兒園接送車。家長心理上的僥幸,極大地縱容了幼兒園接送車超載違法行為的發生。

四是監管力度不大。首先,教育行政部門往往只對幼兒園的開辦管得較嚴,對幼兒園接送車的道路交通安全狀況卻疏于管理。其次,接送車輛不對外經營客運,不屬公路營運車輛管理范疇,交通部門對這種自用性接送車輛的安全管理要求,相對客運車輛來講要求低,沒有要求配備必要的三角木、滅火器、防滑鏈等安全設施,日常管理處罰又沒有法律依據,使之存在一定的管理漏洞。再者,路面執勤交警查處力度不夠,幼兒園接送車駕駛人全部為本地人,對轄區的警力部署和道路交通狀況了如指掌,在超載行駛的時候,往往是繞開交警執勤路段,增加了管理的難度。另外,大部分的接送車為了逃避檢查,在車窗內貼上深色的貼膜,以致執勤交警在檢查時看不清車內情況,很難發現超載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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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校車治理總體方案

為進一步增強我市中小學生和幼兒接送車輛交通平安治理,消弭中小學生和幼兒園兒童接送車輛平安隱患,有用預防重特大路路交通變亂,實在保證廣闊中小學生及幼兒園兒童的人身平安,依據教育部、公安部等十部分下發的《中小學幼兒園平安治理方法》、《公安部關于展開學生接送車輛平安隱患集中排查整治舉動的告訴》(公交管〔2011〕235號)和《教育部關于展開中小學生和幼兒上下學交通平安反省的緊要告訴》等精力,決議自克日起至歲尾,在全市局限內展開學生接送車輛平安隱患集中排查整治舉動,特制訂如下方案:

一、主要思想

深化貫徹落實科學開展觀,對峙以報酬本、孩子優先的準則,以保證中小學生和幼兒園兒童的生命平安為中間,以“具體排查、集中整治”為伎倆,對峙“屬地治理、各負其責”,嚴峻襲擊非校車、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集中整治中小學生和幼兒園兒童接送車輛隱患,樹立健全長效治理機制,預防和防止觸及學生和兒童重特大路路交通變亂的發作。

二、任務目的

經過展開“中小學幼兒園學生接送車輛集中排查整治舉動”,推進全市接送學生車輛治理準則進一步落實,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平安治理任務進一步標準,廣闊師生及學生接送車輛駕駛人的交通平安認識進一步加強,黌舍周邊交通情況進一步改善,中小學生和幼兒園兒童接送車輛交通違法行為分明削減,觸及中小學生和幼兒園兒童接送車輛的交通變亂分明下降,果斷根絕觸及中小學生和幼兒園兒童接送車輛的嚴重路途交通變亂發作。

三、組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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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小學幼兒園接送車管理建議

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工作是社會安全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不僅關系到學生的安全,而且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幸福和社會的穩定。為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94號)、《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教育部等十部委第23號令)、《省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安全預防與處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9號)、省政府辦公廳轉發公安廳等部門《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政辦發明電〔2005〕55號)和省公安廳等四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中小學學生接送車管理的意見》(教基〔2006〕137號)的精神,解決中小學學生上下學交通及安全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特制定如下意見:

一、職責分工

中小學、幼兒園接送車的安全管理工作在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公安、教育、交通、安監、物價五部門按各自的職責共同負責監管。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接送車輛安全技術狀況和駕駛員的監督管理。重點查處"病車"、"黑車"和超載接送學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2、交通部門。加強對營運企業學生接送車的準入門檻的把關和技術性能監管。對納入營運管理的學生接送車的司乘人員進行從業資格培訓。對符合條件的接送車予以減免規費。清理、查處、打擊各類違法違章經營的學生接送車。進一步完善校門口、學校周邊公路的交通安全設施。

3、教育部門。負責對學生乘車安全的教育管理。建立完善交通安全教育制度,與學校、幼兒園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督促學校建立學生接送車檔案制度。中小學幼兒園要負責校內、園內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學生出行的交通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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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街道辦校車安全整治方案

地區發生了校車重特大安全事故后,街道高度重視,立即安排部署,下發通知,責令各中小學加強管理,防微杜漸,切實提高安全責任意識,防止校車安全事故的發生。

一、健全機構,加強溝通,以高度的責任感抓好校車安全工作

11月19日,區政府召開了全區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工作會議后,街道立即組織召開學生接送車輛整頓會議,由教育辦及各學校負責人、車輛駕駛人、交警大橋中隊、交管所、執法等多部門參加,明確要求各單位、部門提高認識水平,高度重視接送車輛安全問題,切實保證車輛符合標準,駕駛員符合上崗條件,嚴禁超載超員。重點要做好三個溝通,

一是教育部門要同車主及時溝通,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二是做到和家長加強溝通,保證孩子不坐超載和危險車輛;

三是值班老師和車主交流溝通,確保學生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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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車輛現狀及治理對策

隨著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接送幼兒的車輛急劇增加,幼兒的交通安全問題受到了社會各界前所未有的關注。如何加強對接送幼兒車輛的管理,消除幼兒上學和放學途中的交通安全隱患,成為交管部門面臨的新課題。筆者就當前接送幼兒車輛存在的些個問題和管理工作談一談膚淺的看法。

一、幼兒學生車輛現狀

一是車輛車況不良。幼兒教育市場競爭激烈,制約了幼兒園對接送車輛的投入。以招收100人的幼兒園計算,一般不需車輛接送自行來園的學生收費為230—300元/人月,需接送的學生為260—330元/人月,幼兒園要聘請幼師、司機、食堂工作人員等若干名,還有日常生活、教學的投入以及接送車輛費用,每月利潤空間較小。為了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幼兒園往往選擇購買一些客運公司淘汰的二手車以及面的車,甚至還有瀕臨報廢的車輛。這些車輛普遍車齡較長,行駛里程多;內飾破舊,座位有些是用鋼鐵或木頭等硬質材料制造;部分車輛的機件破損甚至出現剎車失靈現象;少數車輛未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和足夠的座位險,抵御風險能力差,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而且,除少數幾家幼兒園擁有專職接送車輛,絕大多數以租車為主,且經常隨意更換,加大了交警部門的管理難度。

二是駕駛人素質參差不齊。接送車輛的駕駛人大多是個體業主,素質較低。有的常年忙于營運,逐利思想較重,法律意識、安全意識不強,存在隨叫隨停,招手即停,亂停亂放現象;有的駕齡短、駕駛經驗不足,缺乏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有的準駕不符,不具有法定的駕駛資格,有個別的甚至沒有機動車駕駛證。

三是車輛普遍超員。一方面,由于幼兒上學、放學時間集中,人流集中,在運力相對不足的狀況下,幼兒個頭小,體重又輕,爭相上車,人數能超則超。另一方面接送車運行成本較高,若不超載則虧本,一些接送車駕駛人甚至不超不發車。再者對車輛超載處罰相對較輕,是接送車超載的另一個因素。對超載車輛,交警部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處20—200元罰款。車輛駕駛人大多存在僥幸心里,為了能省點汽油,省點時間少跑幾趟,往往能多載幾個是幾個,大不了偶爾被罰款。就這樣,人多車小車少,幼兒園接送車超載就成了一個獨特的社會現象。據路面執勤交警反映,幼兒接送車在上學及放學途中,一般都超員100%至200%,有些車輛為了多載學生,連車上的座椅都拆除了。有的家長認為自己的小孩從家到幼兒園距離很近,應該不會出事;一些家長認為雖然車輛超載不安全,且車內空間狹小,空氣混濁,對幼兒身心健康不利,但乘坐的時間很短,也不會有大的問題;還有些家長認為別人的小孩乘坐超載的接送車沒有發生什么問題,自己的小孩同樣能夠乘坐,何況自己也沒有時間去接送幼兒,只能讓他們乘坐幼兒園接送車。家長心理上的僥幸,極大地縱容了幼兒園接送車超載違法行為的發生。

四是監管力度不大。首先,教育行政部門往往只對幼兒園的開辦管得較嚴,對幼兒園接送車的道路交通安全狀況卻疏于管理。其次,接送車輛不對外經營客運,不屬公路營運車輛管理范疇,交通部門對這種自用性接送車輛的安全管理要求,相對客運車輛來講要求低,沒有要求配備必要的三角木、滅火器、防滑鏈等安全設施,日常管理處罰又沒有法律依據,使之存在一定的管理漏洞。再者,路面執勤交警查處力度不夠,幼兒園接送車駕駛人全部為本地人,對轄區的警力部署和道路交通狀況了如指掌,在超載行駛的時候,往往是繞開交警執勤路段,增加了管理的難度。另外,大部分的接送車為了逃避檢查,在車窗內貼上深色的貼膜,以致執勤交警在檢查時看不清車內情況,很難發現超載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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