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市貿易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7 00: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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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集市貿易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城鄉集市貿易,是我國社會主義統一市場的組成部分。它有促進農副業生產發展,活躍城鄉經濟,便利群眾生活,補充國營商業不足的積極作用。
第二條城鄉集市貿易的管理,應當在國家計劃指導下,充分發揮市場調節的輔助作用,堅持“活而不亂、管而不死”的原則,國家通過行政管理和國營經濟的主導作用,把城鄉集市貿易管好搞活,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第三條城鄉集市貿易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門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各有關部門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互相配合,共同搞好城鄉集市。
為了協調、組織有關部門管好集市,當地人民政府可根據具體情況,在需要設立基層市場管理委員會的城鄉集市,由集市所在地的縣(市)、市轄區、鄉人民政府有關負責人主持,組織工商行政管理、商業、供銷、糧食、公安、稅務、物價、衛生、計量、農業、城建等有關部門建立基層市場管理委員會,監督、檢查有關政策執行情況,規劃市場建設,共同管好市場。
第四條國營商業要采取經濟手段,調節商品供求,平抑物價,對集市貿易發揮經濟主導作用。
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
第一條城鄉集市貿易,是我國社會主義統—一市場的組成部分。它有促進農副業生產發展,活躍城鄉經濟,便利群眾生活,補充國營商業不足的積極作用。
第二條城鄉集市貿易的管理,應當在國家計劃指導下,充分發揮市場調節的輔助作用,堅持“活而不亂、管而不死”的原則,國家通過行政管理和國營經濟的主導作用,把城鄉集市貿易管好搞活,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第三條城鄉集市貿易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門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各有關部門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互相配合,共同搞好城鄉集市,
為了協調、組織有關部門管好集市,當地人民政府可根據具體情況,在需要設立基層市場管理委員會的城鄉集市,由集市所在地的縣(市)、市轄區、鄉人民政府有關負責人主持,組織工商行政管理、商業、供銷、糧食、公安、稅務、物價、衛生、計量、農業、城建等有關部門建立基層市場管理委員會,監督、檢查有關政策執行情況,規劃市場建設,共同管好市場。
第四條國營商業要采取經濟手段,調節商品供求,平抑物價,對集市貿易發揮經濟主導作用,國營商業和供銷合作社商業可在集市上開展議購議銷和代購、代銷、代儲、代運以及其他正常的業務活動。
第五條凡參加城鄉集市貿易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辦法的規定,任何單位印個人不得破壞市場秩序。
集市貿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搞活管好城鄉集市貿易,擴大商品流通,促進商品生產,活躍城鄉經濟,方便群眾生活,根據國務院《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和有關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城鄉集市貿易(以下簡稱集市),是我國社會主義統一市場的組成部分。集市應在國家計劃指導下,充分發揮市場調節作用。國家通過行政管理,保護合法經營,取締非法活動,維護集市經濟秩序。
國營商業要運用經濟手段,開展購銷活動,調節商品供求,平抑集市物價,發揮主導作用。
第三條集市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門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集市的物價、稅務、衛生、治安等管理工作,由各主管部門分工負責,協同進行。
區、縣應建立集市管理委員會,由分管的區、縣長主持,工商行政管理、商業、供銷、糧食、農牧水產、物價、計量、稅務、衛生、環衛、公安、市政工程等部門參加。鄉、鎮根據需要,可設立基層集市管理委員會。
城鄉集市貿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搞活管好城鄉集市貿易,擴大商品流通,促進商品生產,活躍城鄉經濟,方便群眾生活,根據國務院《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和有關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城鄉集市貿易(以下簡稱集市),是我國社會主義統一市場的組成部分。集市應在國家計劃指導下,充分發揮市場調節作用。國家通過行政管理,保護合法經營,取締非法活動,維護集市經濟秩序。
國營商業要運用經濟手段,開展購銷活動,調節商品供求,平抑集市物價,發揮主導作用。
第三條集市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門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集市的物價、稅務、衛生、治安等管理工作,由各主管部門分工負責,協同進行。
區、縣應建立集市管理委員會,由分管的區、縣長主持,工商行政管理、商業、供銷、糧食、農牧水產、物價、計量、稅務、衛生、環衛、公安、市政工程等部門參加。鄉、鎮根據需要,可設立基層集市管理委員會。
城鄉集市貿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城鄉集市貿易,是我國社會主義統一市場的組成部分。它有促進農副業生產發展,活躍城鄉經濟,便利群眾生活,補充國營商業不足的積極作用。
第二條城鄉集市貿易的管理,應當在國家計劃指導下,充分發揮市場調節的輔助作用,堅持“活而不亂、管而不死”的原則,國家通過行政管理和國營經濟的主導作用,把城鄉集市貿易管好搞活,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第三條城鄉集市貿易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門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各有關部門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相互配合,共同搞好城鄉集市。
為了協調、組織有關部門管好集市,當地人民政府可根據具體情況,在需要設立基層市場管理委員會的城鄉集市,由集市所在地的縣(市)、市轄區、鄉人民政府有關負責人主持,組織工商行政管理、商業、供銷、糧食、公安、稅務、物價、衛生、計量、農業、城建等有關部門建立基層市場管理委員會,監督、檢查有關政策執行情況,規劃市場建設,共同管好市場。
第四條國營商業要采取經濟手段,調節商品供求,平抑物價,對集市貿易發揮經濟主導作用。
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對食品攤販和城鄉集市貿易食品經營者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監督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對人體的危害,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食品攤販和城鄉集市貿易食品生產經營者,必須遵守本條例。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任何人都有權檢舉和控告。
第三條城鄉集市貿易的食品衛生管理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
食品衛生監督檢驗工作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
動物肉類及其產品的檢疫和防疫監督工作由畜牧部門負責。各類專業街頭食品市場的食品衛生管理工作由舉辦者負責。
第四條城鄉集市貿易市場的食品生產經營場所必須保持環境衛生。新建、擴建、改建的市場須經規劃、城管部門審批,并應符合衛生要求,工程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必須有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參加。生產民營食品的城鄉集市貿易市場應設柜臺、衛生箱、公共廁所、垃圾盛放容器。城鎮集市貿易市場必須設置上下水設施,農村集市貿易市場應當逐步設置上下水設施。食品生產用水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城鄉飲用水衛生標準。食品攤販加工銷售直接人口食品時,必須有防蠅、防塵、防雨、防曬等設施。
城鄉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城鄉集市貿易的食品衛生管理,保證食品衛生,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國務院的《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市城鄉集市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集市的食品衛生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設立集市的登記;對集市舉辦者進行管理、監督;對集市場地和上市的食品進行日常衛生檢查;組織集市食品衛生檢查人員的食品衛生知識培訓;查驗集市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有關營業證照;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集市的食品衛生監督檢驗工作,主要職責是:進行食品衛生監測、檢驗和技術指導;協助培訓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監督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的健康檢查;宣傳食品衛生、營養知識,進行食品衛生評價,公布食品衛生情況;對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進行調查,并采取控制措施;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實施本規定。
畜、禽的檢疫工作由獸醫檢疫機構負責。
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城鄉集市貿易的食品衛生管理,保證食品衛生,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國務院的《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市城鄉集市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集市的食品衛生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設立集市的登記;對集市舉辦者進行管理、監督;對集市場地和上市的食品進行日常衛生檢查;組織集市食品衛生檢查人員的食品衛生知識培訓;查驗集市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有關營業證照;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集市的食品衛生監督檢驗工作,主要職責是:進行食品衛生監測、檢驗和技術指導;協助培訓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監督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的健康檢查;宣傳食品衛生、營養知識,進行食品衛生評價,公布食品衛生情況;對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進行調查,并采取控制措施;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實施本規定。畜、禽的檢疫工作由獸醫檢疫機構負責。商業、水產、環衛、公安等有關部門應按各自分工,做好工作,切實實施本規定。
第四條集市應當根據食品分類,劃行歸市,分段設攤,合理布局,設置符合衛生標準的水源及其他公共衛生設施,保持環境整潔,防止交叉污染。集市舉辦者應當配備食品衛生檢查人員,負責集市中有關證照的查驗和上市食品的一般衛生檢查以及食品生產經營者個人衛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在集市經營食品必須遵守以下規定:(一)出售的各類食品,必須清潔衛生,無毒無害,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食品衛生的規定;(二)肉品、內臟、鱔絲等食品,必須經食品衛生檢查人員查驗,加蓋查驗合格章或者發給合格牌證后,方能出售;(三)在集市生產經營食品的店、攤,應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關營業證照,其中按照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需要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先向衛生行政部門申領《食品衛生許可證》;(四)在當年十一月至次年四月期間生產經營食用畜禽血的,必須持有獸醫衛生檢驗合格證明,在五月至十月期間生產經營食用畜禽血的,還必須經市衛生行政部門許可。
第六條禁止在集市經營下列食品:(一)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二)河豚魚、野蘑菇等有毒動植物以及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三)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四)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包括野味)肉及其制品;(五)死的黃鱔、甲魚、烏龜、河蟹、蟛蜞、螯蝦及死的貝殼類水產品;(六)毛蚶、泥蚶、魁蚶和一礬海蜇、二礬海蜇、咸烤蝦以及未經市衛生行政部門許可生產的醉制或者腌制的蟛蜞、蝦、蟹、泥螺等生食水產品;(七)腐爛、削皮的瓜果;(八)使用污穢不潔或者被農藥、化肥等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容器、包裝材料盛裝的食品;(九)市衛生行政部門為預防疾病等特殊需要,專門規定禁止出售的食品;(十)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食品衛生規定的食品。
集市貿易增加收入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引言;國外研究理論和方法概述;國內研究概述;國內研究評析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城市商業隨城市的建立而出現,是城市的主要職能、國外城市商業空間結構研究真正科學化,研究水平不斷提升、城市商業載體的空間結構研究、城市商業主體空間分析、消費者行為空間分析、消費者空間結構研究——商圈分析、中國城市商業空間結構研究逐漸興起,主流是中心地理論的實證研究、消費者行為定量研究相對薄弱、新方法新手段的應用較少、新型商業業態的影響提出了新課題、商業分布離心化研究有待加深、集市貿易異?;钴S,對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村發展有深遠意義等,具體請詳見。
論文摘要:城市商業空間結構研究是商業地理學的核心。文章從商業活動載體和主體兩方面深入分析國外城市商業空間結構研究的歷程,回顧國內城市商業結構研究的進程,并進一步指出研究的薄弱之處與發展方向。
關鍵詞:城市商業空間結構商業活動載體商業活動主體
1引言
城市商業隨城市的建立而出現,是城市的主要職能。城市商業空間結構是由商業活動載體和主體相互作用而形成的。載體即商業中心,是商業活動的主要承擔者;主體即消費者和商業企業經營者,是城市商業活動的主要參與者。但由于一般均假設商業企業經營者追求利潤最大化,故只重視消費者研究。城市商業空間結構研究一直以來是國內外城市商業地理學研究的重要課題,其研究歷史已有幾百年,理論、方法和研究成果也比較成熟。其研究領域廣泛,主要集中于城市地域范圍內各商業活動載體——商業中心的空間形態、等級體系、布局規律,以及商業活動主體——消費者空間行為、消費者空間分布狀況。城市商業空間結構包括城市內部與城市體系空間結構,文章特指城市內部商業空間結構。
2國外研究理論和方法概述
公共空間與鄉村集市功能的一項探究
一、非正式公共空間
W集市功能分析作為社會學意義上的公共空間,本文界定為社會內部業已存在著的一些具有某種公共性且以特定空間相對固定下來的社會關聯形式和人際交往結構方式。根據村落公共空間的型構動力不同,可以將公共空間劃分為正式的公共空間與非正式的公共空間兩種理想類型。傳統社會,集市作為傳統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實現調劑余缺、互通有無;近代它又被融入近代意義的市場體系之中,承接國家計劃經濟末梢,實現資源汲取的功能;新時期的集市作為基層市場不僅是物品交換和集散中心,也是國家治理鄉村社會的行政中心,還是農村社區的社交和文化娛樂中心。集市以貿易為聯結,以社會交往為人際結構方式,是鄉村社會非正式公共空間。作為基層市場的集市成為了地方社會的公共空間,基層市場也借助空間的拓展、物資的集散、信息的交匯、話語的傳遞、情感的調試和公共的娛樂,對鄉村社會起著國家不可替代的整合作用。這種整合則以集市承擔社區政治的接點、基層貿易節點、閑暇生活熱點三重功能而存在。
1.社區政治的接點徐勇提出“接點政治”的分析框架,他認為群體性事件的擴展是歷史和體制變遷的結構性問題,是不同社會和政治要素銜接過程中最為脆弱部分的“接點”問題。位于集鎮的鄉村集市也是一個“接點”:是現代國家與鄉土社會的接點,國家治理與鄉村自我規范的接點。處于接點,不同社會和政治要素銜接過程中最為脆弱和不穩定,最容易爆發沖突。從新世紀推行村民民主自治以來,行政力量對鄉村支配逐步減弱,國家行政權力在形式上止步于鄉鎮一級。形式上國退民進,然而國家行政力量并非退出,而是以另一種威懾性形態影響著鄉村,由過去的主動控制轉變為被動觸發,而與集市重合集鎮的作為村莊與政府之間的結點,是政府與村莊之間非正式權力運行的一個重要場所。集市首先是政治中心(W集市就是鎮政府和其他國家機關所在地),然后其才能逐步發展為經濟中心,集政治、經濟為一體。因此集鎮上政治設施和市場設施的總是同級別建設,也是基于政治管理市場的考慮,因為“從歷史上看,政府一直存在著干預市場的沖動,因為市場是一種集會場所,而任何集會對政府都有潛在的威脅”。這種經濟行為集會,一旦碰上突發事件,公眾的從眾心理和起哄心態造成人員大量聚集圍觀,阻礙交通,擾亂市場秩序。根據W鎮派出所和工商所民警講,每到農歷的正、臘月以及每年舉辦社火時是W集市最為繁華熱鬧的時候,這一時期地攤搶貨、交通事故、買賣糾紛等突發事件明顯增多,小偷也一度猖獗,由于警力有限,這一時期集市的治安讓他們十分頭痛。因此政治設施為監管市場而設立,市場的發展又反過來強化政治設施,集市既是貿易場所,也是政治中心。在W集市上,鎮政府以制定、實施一系列市場規范和收取相關稅費而存在,實現監管調控。鎮干部上班的時間與集市周期的節奏一致,鄉民也往往利用趕場天到政府部門辦事,過會也是村干部們匯報工作和聚會、交流的機會。除非出現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或其他的突發事件,否則政府不會參與集市活動。在W集市上,一些基本規范如先來后到、誠信買賣、尊老愛幼是為人們所普遍遵守。買賣雙方發生了一些小沖突,當事雙方在周圍人的勸解中或者罷休或者和好,很少有人訴諸法律,尋求司法救濟。公眾輿論和集體教化在這里起到了一定的規范和教育的作用,習慣法在一定范圍內能夠做出使雙方一致接受的價值評判。由此看出,當下在W集市上國家對鄉村社會的監管整合與經濟社會自我規范整合實現相互耦合。
2.在“耕稼紡織,比層皆然”的傳統社會,市場發育與自然經濟的這種關系格局的最終結果是,市場被納入自然經濟體系,市場力量對自然經濟的沖擊力被自然經濟巧妙地吸收、化解并轉化為鞏固自身的力量。作為自然經濟的有效補充,鄉村集市依然貿易聯結、信息匯集。新中國成立后,統購、統銷的實施,農戶生產的產品和所需的消費品均由國家統一調度、直接支配,集市成為計劃經濟末梢而服從于國家的意志,實現資源汲取。新世紀國家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一系列惠農政策的實施,鄉村被激活,鄉村集市又重新繁榮起來。以市場為紐帶和依托的聚合、交往,將基層農民與外界市場聯系起來,同時憑借集市上書店、飯館、網吧等公共空間提供相對固定的溝通機制,培育和建構了市場社區自我運行的內在秩序。集市貿易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市場交換,買賣雙方都是各種復雜社會關系的集合體,鄉村集市上的貿易、廟會、社交等活動都無法離開鄉村各種社會關系,經濟活動鑲嵌于鄉村社會關系之中。根據波蘭尼的嵌入式理論,波蘭尼認為傳統社會的各種經濟生活其實都嵌于社會關系之中,而隨著社會的轉型,經濟活動越來越走向專門化,越來越獨立于社會關系之中。作為一種既定社會關系,日常生活中的地域關系或者親屬關系等可以說是已經先于我們在集市中交換關系而存在。當兩位熟知的街坊鄰里在集市之中進行商品交換的時候,無論是從客觀,還是從主觀角度來講,他們之間不可能故作鎮靜的姿態,忘記眼前的親屬身份,全身心地扮演好顧主和商販的角色。W鎮近年來大棚蔬菜和蘋果種植均取得可觀收入,糧食種植面積逐步縮小,然而本地所產大批量蔬菜和蘋果卻并不會在基層市場的W集市上進行交易,而是由大型批發市場進村到戶收購。今日W集市呈現的明顯特征是:鄉民更多從集市購買生產、生活所需,出售自家產品的種類和數量越來越少。在新時期的鄉村,由于市場經濟的發展和農業專業化的推進,鄉村集市已經成為外部大市場在鄉村的消費市場,鄉村的產品市場已經外移。
3.閑暇生活熱點集市是鄉村公共生活開展場所,是鄉民交往的公共空間,集市對鄉民之間的認同的建構具有鞏固和強化作用。作為社會性的動物具有群體性社會的交往需要,鄉民也需要在生產生活之余進行消閑。農業勞動是一種體力勞動,耗費從業者大量的精力和體力,需要在閑暇之余能夠尋找到一種有效方式,讓身心得到充分放松。在W鎮,集市承擔這一角色,成為鄉民交往和消閑的樂土。集市上的飯館、書店、網吧等有形空間成為鄉民公共生活的交叉點,為不同選擇的人提供適合各自喜好的娛樂方式。此外,集市是自我表達、自我展現的舞臺,在這里可以得到感情的充分表達和釋放的機會,就是社會學上所說表意需要。通過集市這個舞臺,分散聚居的鄉民自四面八方而來,在此集會,集市成為鄉民生活網絡中的交叉點。因為從農民趕集的經驗來看,作為一種公共的鄉村社會空間,集市場域乃趕集的村民位置之間客觀關系的網絡或圖式。在這個圖示中,在特定關系的束縛之下,他們非常在意自己的穿著和言行。雖集期頻繁,但每逢趕集人流量卻不見大幅度少,一年一度的廟會更是人山人海,熱鬧非凡。一位趕集的鄉民說:現在大家都很忙,平時也沒有機會見面,只有在“過會”時才能碰上,大家一湊在起聊聊家長里短,讓人感覺跟自家親戚、朋友沒有疏遠。集市也是認識新朋友,了解信息,擴大交際圈的一種有效形式。當下流行的衣服款式在開始W集市出現,新技術、良種也通過集市迅速推廣到單個農戶的田間地頭。有意思的是,筆者在W集市調查中無意間聽到幾個趕集鄉民在談論NBA,詫異之下,通過訪談了解到他們都是鎮中學教師,喜愛籃球,關注NBA,都有自己支持的球隊和喜歡的球星??梢姡忾]、落后已不再適合當下鄉村,至少在W集市如此。
二、W集市功能變遷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