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范文10篇
時間:2024-02-26 13: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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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文字作品的冒名侵權
關鍵詞:署名權;署名權侵權;冒名;知名作家;作者
摘要:署名權的法律意義之一在于明確作品的權利歸屬、維護作品創作的特定風格。冒名侵權作為一種新的侵權形態,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主觀上的故意性、侵權對象的特定性和行為上的隱蔽性等特點,其實質是以不知名的某特定主體的姓名或署名(與知名作家的姓名或署名完全相同)冒稱知名作家的姓名或署名發表、出版、復制、銷售作品的侵權行為。冒名侵權的構成要件包括知名作家權利受損事實的存在、以知名作家為侵害對象、隱性的外在冒名行為和有冒名的故意等幾個方面。現行著作權侵權救濟法律制度有其不周延性,只有建立和完善著作權登記制度,充實現有的著作權法規,增加作者或著作權人署名的特定附隨義務,才能有效地防止冒名侵權行為的發生、保護知名作家的署名不被冒用,激發創作者的積極性和創作潛能的充分發揮。
一、文字作品冒名侵權的法律分析
(一)署名權的實質內容和法律意義
署名權是著作權權人一項基本的人身權利,保護署名權是世界各國通例,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第2項規定“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睆倪@一條可以看出,所謂署名權,即作者在特定作品表明其真實身份、并將其姓名(真實姓名、別名、筆名、化名等)表征作品之上,以證明或宣示此作品為該作者所創作而非彼作者所創作的權利。署名權的權利主體必須是作品的真實作者;署名權必須與作品相聯系,用來表明具體作品作者的真實身份,不與作品相聯系的署名,不是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署名。
署名權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作者有權禁止他人假用、盜用和套用自己的署名或特定身份以發表、復制、銷售作品;并對他人侵犯上述原權利和派生權利的請求和選擇以特定方式、途徑和法律程序進行救濟的權利。
漫談文字作品的冒名侵權
關鍵詞:署名權;署名權侵權;冒名;知名作家;作者
摘要:署名權的法律意義之一在于明確作品的權利歸屬、維護作品創作的特定風格。冒名侵權作為一種新的侵權形態,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主觀上的故意性、侵權對象的特定性和行為上的隱蔽性等特點,其實質是以不知名的某特定主體的姓名或署名(與知名作家的姓名或署名完全相同)冒稱知名作家的姓名或署名發表、出版、復制、銷售作品的侵權行為。冒名侵權的構成要件包括知名作家權利受損事實的存在、以知名作家為侵害對象、隱性的外在冒名行為和有冒名的故意等幾個方面?,F行著作權侵權救濟法律制度有其不周延性,只有建立和完善著作權登記制度,充實現有的著作權法規,增加作者或著作權人署名的特定附隨義務,才能有效地防止冒名侵權行為的發生、保護知名作家的署名不被冒用,激發創作者的積極性和創作潛能的充分發揮。
一、文字作品冒名侵權的法律分析
(一)署名權的實質內容和法律意義
署名權是著作權權人一項基本的人身權利,保護署名權是世界各國通例,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第2項規定“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從這一條可以看出,所謂署名權,即作者在特定作品表明其真實身份、并將其姓名(真實姓名、別名、筆名、化名等)表征作品之上,以證明或宣示此作品為該作者所創作而非彼作者所創作的權利。署名權的權利主體必須是作品的真實作者;署名權必須與作品相聯系,用來表明具體作品作者的真實身份,不與作品相聯系的署名,不是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署名。
署名權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作者有權禁止他人假用、盜用和套用自己的署名或特定身份以發表、復制、銷售作品;并對他人侵犯上述原權利和派生權利的請求和選擇以特定方式、途徑和法律程序進行救濟的權利。
善意取得制度分析論文
本案中,劉金龍使用詐騙等違法手段,冒名頂替房屋所有人張桓,將張煥之房屋出售給買受人李大慶,其在獲得李大慶支付的巨額款項之后,攜款潛逃。房屋登記機關在未核對房屋所有人辦理原始登記時的身份證復印件和簽名的情況下,直接憑劉金龍出示的偽造身份證和房產證,確認劉金龍即為房屋真實權利人張煥,其未盡合理的登記審查義務。無權處分人的冒名頂替行為和登記機關的過錯行為,直接致使房屋在違背所有人張煥的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變更登記到了李大慶名下。李大慶主張自己已經是登記簿確認的合法所有人,而原所有人則認為這是一次錯誤的變更登記,不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一個簡單的冒名頂替行為,引發了多個法律問題,有待討論。
一、假冒行為是否為“無權”或者“表見?
本案首先涉及到假冒行為的法律適用問題。假冒是指冒名頂替,實際上是一種侵害他人姓名權的行為。假冒者的目的常常并不是直接損害被假冒者的利益,而只是為了謀取個人的非法所得。當然,假冒行為也可能損害被假冒者的利益。本案中,劉金龍冒充房屋所有人張煥,與第三人李大慶從事了房屋交易行為,并辦理了過戶登記。劉金龍的冒名處分行為具有這樣幾個特點:第一,劉金龍以磋商買賣房屋為名,調換了張煥的真實的房產證;第二,劉金龍偽造了張煥的身份證件;第三,劉金龍通過與張煥建立房屋租賃關系,現實地占有了房屋及鑰匙。所以,本案中,劉金龍的冒名行為不但惟妙惟肖,而且引起了實際的法律后果。毫無疑問,劉金龍已經構成了對張煥的姓名權的侵害。如果張煥以侵害姓名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是可以獲得支持的。但是,本案中,劉金龍的冒名行為的主要目的是騙取財物,尤其是,其并不是單純的冒用他人名義,其最終目的是通過冒名行為處分他人財產,從而非法占用他人的財物。因此,本案涉及的主要問題不再是人格權侵權問題了,而主要在于因非法處分財產所引發的財產權屬爭議,以及損害賠償責任問題。因此,有必要回答如下幾個問題:
(一)劉金龍冒名處分行為是否可以適用無權制度?
從民法上看,冒名頂替行為既可能是以他人的名義處分一定財產的行為,也可能是以他人名義從事其他性質的民事活動,例如,假冒他人名義承擔保證責任,該合同因被保證債權的債權人及時察覺而不成立。這雖然構成了對被冒名人的不利益,但其并沒有處分被冒名人的財產。本案中,冒名處分行為雖然是侵權行為,其在冒用他人名義這一點上,構成了對他人名稱權的侵害。在許多情況下,在本案中,劉金龍已經對被冒名人進行了處分,并引發了法律上的效果,具體表現為:第一,使張煥的房屋發生了變更登記,第三人李大慶成為了登記簿上記載的權利人;第二,使第三人李大慶支付了大量的購房款。這一冒名行為直接引發了原所有人張煥與第三人李大慶之間的房屋所有權爭議,即具有法律上的效果。那么,對于這樣一些法律上的效果,應當適用哪一種法律制度來調整呢?有一種觀點認為,如果存在真實的被冒名人,且假冒行為的相對人主觀上確實希望同被冒名人從事法律行為,則假冒行為可以類推適用無權制度[1]:被冒名人可以對假冒行為進行追認,并對交易相對人發生法律拘束力;如果被冒名人拒絕追認,則假冒行為無效,不對被冒名人產生法律效果。
我認為,雖然在冒名處分行為和無權中,實際行為人都缺乏從事相應行為的法定權利,在這一點上具有相似性,但是,冒名處分行為不能適用無權制度,因為冒名處分行為完全不符合無權的基本特征。這表現在:
善意取得制度分析論文
(一)劉金龍冒名處分行為是否可以適用無權制度?
從民法上看,冒名頂替行為既可能是以他人的名義處分一定財產的行為,也可能是以他人名義從事其他性質的民事活動,例如,假冒他人名義承擔保證責任,該合同因被保證債權的債權人及時察覺而不成立。這雖然構成了對被冒名人的不利益,但其并沒有處分被冒名人的財產。本案中,冒名處分行為雖然是侵權行為,其在冒用他人名義這一點上,構成了對他人名稱權的侵害。在許多情況下,在本案中,劉金龍已經對被冒名人進行了處分,并引發了法律上的效果,具體表現為:第一,使張煥的房屋發生了變更登記,第三人李大慶成為了登記簿上記載的權利人;第二,使第三人李大慶支付了大量的購房款。這一冒名行為直接引發了原所有人張煥與第三人李大慶之間的房屋所有權爭議,即具有法律上的效果。那么,對于這樣一些法律上的效果,應當適用哪一種法律制度來調整呢?有一種觀點認為,如果存在真實的被冒名人,且假冒行為的相對人主觀上確實希望同被冒名人從事法律行為,則假冒行為可以類推適用無權制度[1]:被冒名人可以對假冒行為進行追認,并對交易相對人發生法律拘束力;如果被冒名人拒絕追認,則假冒行為無效,不對被冒名人產生法律效果。
我認為,雖然在冒名處分行為和無權中,實際行為人都缺乏從事相應行為的法定權利,在這一點上具有相似性,但是,冒名處分行為不能適用無權制度,因為冒名處分行為完全不符合無權的基本特征。這表現在:
第一,無權實質上是一種缺乏權而仍從事行為的行為。從最終結果來看,無論是直接,還是間接,人都是為了實現被人的利益,都要以被人為利益的最終歸屬點,即使是無權,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要體現被人的意愿和利益。但是,本案中的冒名處分行為人完全違背了被人的意愿。盡管所有人張煥有出賣房屋的意愿,但是,劉金龍處分房屋的行為,完全不是為了實現張煥的利益,而是為了侵奪張煥的房屋,進而非法獲取自己的利益。
第二,無權行為仍然是以被人名義行為,而不能自稱是本人。在無權的情況下,人和被人仍然是區分開的,但在本案中,劉金龍在與李大慶從事交易時,其自稱張煥,因此,劉金龍不是張煥從事行為,而是自稱自己是張煥從事交易行為。
第三,無權行為一般不屬于侵權行為,而本案中,冒名行為是侵權行為,劉金龍的行為不但侵害了所有人張煥的姓名權,而且損害了其財產權。這顯然不符合無權的基本特征。
信用社個人稽核工作總結
光陰似箭,緊張而有序的一年又過去了,在這忙碌的一年里,在聯社的正確領導下,本人按照200X年度稽核部門年初下達的稽核工作目標和責任狀的任務,努力開展了各項稽核工作?,F就本年度履行稽核崗位職責情況報告如下:
一、本人能認真學習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省聯社理事長的“經營理念”和管理操作流程及信用社各項規章制度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的理論素質和業務技能,加強自身廉潔自律教育,忠于職守,依法辦事。時刻以“勤奮、忠誠、嚴謹、開拓”的企業精神為準繩,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嚴格要求,不斷進取,扎扎實實地開展稽核工作。
二、信貸工作檢查情況:主要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是查貸款的合法合規性。其一是大額貸款檢查:放款是否執行“三查”制度;是否堅持審貸分離;是否手續齊全,擔保、抵押有效;是否有違規、違法貸款。農戶小額貸款檢查:放款是否堅持建檔評定、在限額內放款;有無“息轉本”、貸款檔案是否建立齊全,超評定限額和隨意變動限額發放貸款等違規行為。其二是查貸款的管理情況。檢查責任人是否落實明確、貸款三查制度是否明確,資料是否真實。其三是檢查不良貸款清收情況。檢查清收任務是否真實、任務是否明確和落實,是否有隱形不良貸款,到期貸款通知單是否及時發出并收;對難以收回的貸款有無清收計劃.措施.方法措施是否得當等。
通過不斷認真并上門核對貸款我分別先后查出XX信用社XXX借、冒名貸款累計金額300多萬元;又查出XX信用社XXX冒名貸款累計金額90多萬元,在次查出XX信用社XXX套取聯行資金150萬元,XXX又在XX信用社冒名貸款50萬元、XX信用社冒名貸款50萬元、XX信用社冒名貸款10萬元、XX信用社冒名貸款10萬元。相續又查出各信用社違規、違紀貸款,抵、質不足貸款,化整為零貸款,超權限貸款,查出質押假存單貸款,抵押手續不全貸款,以貸轉息貸款等等。
三、常規稽核檢查情況
聯社紀委書記工作述職報告
各位領導、同志們:
述職人,男,現年41歲,中共黨員,大學文化,現任聯社紀委書記、副監事長,主管聯社的稽核監察和安全保衛工作。任職以來,我嚴格按照監事會職能、職責和分管工作的相關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積參與經營決策,有效控制案件和風險的發生,促進聯社各項業務的穩健發展做了一些應做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現將任職以來的工作情況述職如下:
一、強化制度建設,努力提高監事會的工作質量和效率
監事會是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中重要且不可或缺的機構,職能的充分發揮對農村信用社的正常、合規運行起著重要的作用。我作為監事會的負責人,在日常工作中把加強監事會的自身建設、履行監督職能、提高監事會的工作效率當作大事來抓。一是強化制度建設,不斷規范監督行為。健全的制度,是工作正常開展的必要前提和保證。因此我不斷完善內部監督體系,強化制度建設,規范監督行為。先后制訂和完善了《監事會工作制度》、《理事、監事、高級管理層成員績效評價辦法》、《理事、高級管理人員專項審計和離任審計實施辦法》、《信用社工作人員廉政監督卡制度》、《稽核工作問責制度》、《不良貸款責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內控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從而使稽核監督檢查有章可循,查處問題有據可依,為規范業務行為、加強員工管理、實施公正監督,提供了制度依據。二是堅持業務學習,全面提高監督能力。,針對監事會成員以及內控管理人員業務水平亟待提高的實際采取了相關措施:1、充分利用召開理、監事會的機會,集體組織監事會成員認真學習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學習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文件精神、學習金融業務知識,努力變成行家里手,把握工作主動權。2、組織專業培訓,7月份,組織全體稽核、保衛人員參加了省聯社湘潭辦事處舉辦的農村信用社稽核保衛人員培訓班,通過培訓,使聯社的專業監管人員在新形勢、新要求下對農村信用社改革與發展方向、服務“三農”的市場定位、執行“三會”制度的嚴密性等有了進一步的了解,依法、合規監管能力和意識得到進一步增強,稽核監督業務水平有了進一步的提高。3、合理進行工作分工,6月份,聯社監事會新班子成立后,針對每一位監事現有的職業特點,明確了各自的崗位分工,促進了各項檢查監督工作的扎實有效開展。三是擺正位置,正確處理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F代企業制度要求管理權、經營權和監督權相互分離、相互制衡、協調運轉。監事會與理事會、經營班子及各職能部門既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也是互相監督、相互配合、互相支持的關系。在工作實踐中我嚴格遵循“三會”分設,“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的要求開展工作,與班子成員團結一心、目標一致,但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堅持做到工作不缺位、不錯位、不越位,一切從班子團結、顧全大局出發,在重大問題處理上,實行以理事會、監事會、主任辦公會為運行基礎,理事長、監事長、主任為運行紐帶的“三長一會”聯席會議制度。日常工作也時刻注意不干預理事會、主任的管理決策和經營活動,充分尊重理事會和經營管理班子的決策權和經營管理權,建議和意見通過正當渠道溝通,相互探討來解決。同時忠于職守、辦事公正、實事求是,原則性強,有效地推進了監事會工作的正常開展,監事會的工作質量和效率遂步提高。
二、認真履行職責,有效控制案件和風險的發生
作為紀委書記和分管紀檢監察和安全保衛的聯社領導,我深感認真履行自身職責、有效控制案件事故發生的重要性和防化經營風險的必要性。因此我在工作中根據章程賦予的職責和權利,在服從、服務全局工作的前提下,主動增強責任意識、內控意識、監督意識和風險意識,充分利用稽核監督平臺,加大稽核檢查力度,運用稽核檢查和紀檢監察手段認真履職。
談論善意取得的正規使用
關鍵詞:不動產冒名處分善意取得焦點筆談
內容提要:善意取得制度是非依法律行為引起物權變動的重要類型。自《物權法》明確規定善意取得制度(第106條、第107條)以來,實踐中相關案例頻頻出現,不乏一些復雜疑難案例。針對實踐中一起冒名出售房屋案,《判解研究》(2009年第2輯)特邀多位著名法學家和青年學者,就《物權法》視野下不動產的善意取得若干問題進行深入討論,涉及到善意取得的諸多具體理論和實踐問題?,F將這些討論陸續登出,以供參考和交流。本篇為博士生熊丙萬的《論善意取得制度正當性的運用》。
[案情回顧]一起冒名出售房屋案
2006年5月,某市居民張煥購買了該市東方家園小區的一套住宅,面積200平方米。2007年5月,張煥在某報紙上刊登了出售其東方家園房屋的信息,一位自稱劉金龍的男士根據該信息提供的方式聯系張煥,商談購房事宜。在第三次見面和洽談期間,劉金龍將事先準備好的假房產證與張煥出示的真房產證做了“調包”。隨后,劉金龍提出要先期租用一個月,張煥未與劉金龍簽訂租賃合同便把鑰匙交給劉金龍。2007年7月15日,擬買受人李大慶根據張煥的信息中的地址和看房時間,直接到東方家園了解房屋狀況。劉金龍自稱張煥,與李大慶就購房事宜進行了磋商。雙方初步約定,以11000元每平米的價格交易該房屋,并約定于同年7月23日一起到房屋登記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一旦房管部門審查無誤,李大慶便立即付款。
7月23日,劉金龍攜其妻子前往房屋登記管理部門,冒充張煥夫婦與李大慶共同現場辦理房屋移轉登記手續。劉金龍出示了其與李煥調包的真實的房產證。登記機關經審核認為,確實為真實的房產證,但在劉金龍出示偽造的張煥的身份證(名字為張煥、照片為劉金龍,高仿真)以后,盡管該身份證與登記部門存檔的張煥的身份證復印件明顯不符,且劉金龍冒充張煥的簽字也與存檔資料中張煥的簽字不符,但登記部門對此均未審核。登記機關認為過戶手續齊全,隨即辦理了過戶登記。李大慶于次日按照劉金龍提供的銀行賬號匯付了220萬元房款。
3天以后,李大慶欲了解張煥是否已經收到房款,便按照劉金龍提供的電話聯系,但手機已經關機,無法聯系。其再次來到東方花園,只遇到張煥之子張平。張平告知李大慶,其父張煥已經出差,并且告知了張煥聯系電話。房間內掛了一張張煥夫婦的結婚照片,李大慶并未因此產生懷疑,事后也未與張煥電話聯系。10天后,李大慶前往東方家園,與張煥商量房屋交接事宜,但發現此前與其交易的“張煥”是騙子。張煥認為,李大慶上當受騙應當自擔后果,而拒絕交付房屋。第二天,房屋管理部門通知李大慶領取房屋登記證書(證書上記載的變更登記日期為7月31日),李大慶領取登記證的當天下午,再次持證要求張煥交付房屋。雙方為此發生爭議,張煥首先到公安機關報案,但案件始終未能告破,劉金龍下落不明。三個月后,張煥便訴至人民法院,要求撤銷房屋管理部門所作出的房屋移轉登記,或者登記部門按照市價賠償全部房款。
聯社紀委書記個人工作述職報告
各位領導、同志們:
述職人,男,現年41歲,中共黨員,大學文化,現任聯社紀委書記、副監事長,主管聯社的稽核監察和安全保衛工作。任職以來,我嚴格按照監事會職能、職責和分管工作的相關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積參與經營決策,有效控制案件和風險的發生,促進聯社各項業務的穩健發展做了一些應做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現將任職以來的工作情況述職如下:
一、強化制度建設,努力提高監事會的工作質量和效率
監事會是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中重要且不可或缺的機構,職能的充分發揮對農村信用社的正常、合規運行起著重要的作用。我作為監事會的負責人,在日常工作中把加強監事會的自身建設、履行監督職能、提高監事會的工作效率當作大事來抓。一是強化制度建設,不斷規范監督行為。健全的制度,是工作正常開展的必要前提和保證。因此我不斷完善內部監督體系,強化制度建設,規范監督行為。先后制訂和完善了《監事會工作制度》、《理事、監事、高級管理層成員績效評價辦法》、《理事、高級管理人員專項審計和離任審計實施辦法》、《信用社工作人員廉政監督卡制度》、《稽核工作問責制度》、《不良貸款責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內控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從而使稽核監督檢查有章可循,查處問題有據可依,為規范業務行為、加強員工管理、實施公正監督,提供了制度依據。二是堅持業務學習,全面提高監督能力。,針對監事會成員以及內控管理人員業務水平亟待提高的實際采取了相關措施:1、充分利用召開理、監事會的機會,集體組織監事會成員認真學習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學習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文件精神、學習金融業務知識,努力變成行家里手,把握工作主動權。2、組織專業培訓,7月份,組織全體稽核、保衛人員參加了省聯社湘潭辦事處舉辦的農村信用社稽核保衛人員培訓班,通過培訓,使聯社的專業監管人員在新形勢、新要求下對農村信用社改革與發展方向、服務“三農”的市場定位、執行“三會”制度的嚴密性等有了進一步的了解,依法、合規監管能力和意識得到進一步增強,稽核監督業務水平有了進一步的提高。3、合理進行工作分工,6月份,聯社監事會新班子成立后,針對每一位監事現有的職業特點,明確了各自的崗位分工,促進了各項檢查監督工作的扎實有效開展。三是擺正位置,正確處理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F代企業制度要求管理權、經營權和監督權相互分離、相互制衡、協調運轉。監事會與理事會、經營班子及各職能部門既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也是互相監督、相互配合、互相支持的關系。在工作實踐中我嚴格遵循“三會”分設,“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的要求開展工作,與班子成員團結一心、目標一致,但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堅持做到工作不缺位、不錯位、不越位,一切從班子團結、顧全大局出發,在重大問題處理上,實行以理事會、監事會、主任辦公會為運行基礎,理事長、監事長、主任為運行紐帶的“三長一會”聯席會議制度。日常工作也時刻注意不干預理事會、主任的管理決策和經營活動,充分尊重理事會和經營管理班子的決策權和經營管理權,建議和意見通過正當渠道溝通,相互探討來解決。同時忠于職守、辦事公正、實事求是,原則性強,有效地推進了監事會工作的正常開展,監事會的工作質量和效率遂步提高。
二、認真履行職責,有效控制案件和風險的發生
作為紀委書記和分管紀檢監察和安全保衛的聯社領導,我深感認真履行自身職責、有效控制案件事故發生的重要性和防化經營風險的必要性。因此我在工作中根據章程賦予的職責和權利,在服從、服務全局工作的前提下,主動增強責任意識、內控意識、監督意識和風險意識,充分利用稽核監督平臺,加大稽核檢查力度,運用稽核檢查和紀檢監察手段認真履職。
北京加強本地知識產權保護的實施方案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保護知識產權行動綱要(2006-2007年)的通知》(國辦發〔2006〕22號)精神,并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新北京、新奧運”戰略構想和首都創新型城市建設目標,結合本市重點領域的突出問題,加大保護知識產權力度,落實責任,完善機制,務求實效,進一步優化首都發展環境,為鼓勵自主創新、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標
加強保護知識產權工作,進一步改善首都保護知識產權環境,促進創新發展,努力把北京建設成為保護知識產權首善之區。
(一)建立健全保護知識產權組織機構,完善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機制。
農信社信貸管理方案
根據《×農村信用社貸款管理辦法》之規定,為確?!列庞蒙缳J款管理及貸款操作規范化,結合全轄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規范貸款審批程序
認真把好貸款審批關是放準用好貸款、提高資產質量的關鍵性步驟,要堅持按照貸款政策、原則和制度,逐筆審核,決定貸與不貸、貸多貸少、期限長短等。
(一)層層設立貸款審批組織,貸款審批實行逐級負責制。聯社已成立了大額貸款審批委員會,信用社要相應建立貸款審批領導小組。審批領導小組組長由信用社主任擔任,負責轄區內3萬元以下3000元以上貸款的審批發放,審批領導小組成員應由會計、監測、信貸員等3-5人組成,同時,信用社也應成立貸款貸前調查小組,成員由信貸員、監測員等2-3人構成,負責轄區內萬元以上(含1萬元)大額貸款的貸前調查,主要審查借款人的資信、聯保人的資格和還款能力,抵押人(物)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貸前調查領導小組成員要在擔保(抵押)貸款貸前調查一覽表上簽署意見,為信用社大額貸款審批領導小組和社主任決策提供詳實資料。信用社審批領導小組貸款貸前調查領導小組名單要報聯社業務科備案。
貸款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由信貸員審批發放;貸款在3000元至1萬元(含1萬元)以下的,由信用社(部)主任審批;貸款在1萬元至3萬元(含3萬元)的,由社(部)貸款審批小組審批發放,社(部)主任簽署意見;貸款3萬元以上的,一律報聯社審批。
決策人必須在核準的審批權限內審批貸款,審批貸款必須以調查人、審查人提供的資料為基礎,在信貸資金和存貸比例許可的情況下,結合本地區發展規劃,該筆貸款的用途和安全性等情況,確定貸與不貸,貸多貸少。集體審批貸款應有會議記錄和大額貸款審批登記卡,并納入貸款檔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