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處范文10篇

時間:2024-02-29 07: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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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處作風建設工作報告

“公述民評”是我市加強作風建設,強化效能監督的重要舉措。今天,我有這樣的機會向在座的各位領導、各位代表匯報我的工作,感到十分榮幸。

我叫,是市國家稅務局納稅服務處處長。1964年12月出生,大學文化,無黨派。1982年參加財稅工作,1993年任基層稅務分局副局長,有較長的基層工作經歷。9月任市國家稅務局征收管理處處長,7月轉任市國家稅務局納稅服務處處長。任職以來,我在稅收征管、納稅服務、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創新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多次受到省局、市局記功嘉獎,連續六年公務員考核優秀,被評為市局滿意公務員。下面,我將自己履職情況和廉潔自律情況向大家作如下匯報:

一、立足本職,努力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理論素養

我是上個世紀六十年代出生的人,在參加工作后,深感專業知識和素養對做好本職工作的重要。因此,我堅持崗位在職學習和業余學習相結合,除積極參加總局、省局、市政府和市局組織的各類培訓班、學習班外,平時喜歡讀書、看報、思考,自覺學習政治、經濟、管理理論知識和稅收業務知識,不斷拓展知識面,強化愛崗敬業的意識,用科學的理論指導稅收征管和納稅服務實踐,促進本職工作不斷走向深化,促進自身理論素養和創新能力的提高。通過參加稅收學術研討,撰寫調研文章,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和觀點,比如:要學習和借鑒企業管理和市場服務的理論和經驗,用現代管理、服務的思想和信息技術來構建稅收征管和納稅服務體系,持續優化稅收征管和納稅服務;要通過優質的服務來增強征納雙方共同對國家法律的忠誠意識和稅收風險意識,提高自覺遵從度,降低整個社會的遵從成本;要確立“全員、全程、全方位”的大服務理念,充分發揮稅收服務經濟、服務社會發展的職能作用;要依法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保障他們的知情權,讓遵從更加便利;要建立訴求響應機制,讓納稅人的意見建議得到充分重視,并得到迅速回應和處理;要依法界定征納雙方的法律責任、義務,依法懲處違法違章,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要建立客觀、合理、規范、人性的服務評價和問責機制;要以提高稅務人員的職業文明素養為重點,搭建服務團隊和成員的成長平臺,努力提高服務能力等等,為進一步完善國稅系統的稅收征管和納稅服務,提供了具有一定前瞻性的框架思路和切合實際的工作建議,為加快全局納稅服務意識的轉變和提高,盡了綿薄之力。

二、恪盡職守,勇于創新,納稅服務無止境

為了切實加強對納稅服務工作的領導,國家稅務總局在將納稅服務的職能,從征收管理司分離出來,專門成立了納稅服務司。我也從在征收管理處履行納稅服務職能,轉變為專門從事納稅服務管理工作,成為市國家稅務局第一任納稅服務處處長。盡管機構是新成立的,但全心全意為納稅人服務一直是我所追求的。機構職能專設,更堅定了我對做好納稅服務工作的信心,優化納稅服務不再是某個人思想道德層面的想法,更要使之成為全局上下的共識,納稅服務工作不再是某個部門的職能,更是全市國稅系統共同承擔的職責。就納稅服務工作本身而言,我已有十多年的工作經歷和很深的工作感情,可以說既是見證者,也是親歷者,更是實踐者。從1993年到基層稅務機關籌建征收大廳,到今天拓展成覆蓋所有涉稅業務的綜合辦稅服務廳,從原來功能單一的窗口服務,到現今多元化的網絡信息化服務,那點點滴滴的積累和進步,飽含著我對國稅事業的執著之心和熱愛之情,充滿了我甘心樂意為納稅人服務,使納稅人滿意的良好愿望。然而,納稅服務既然不再是一個人、一個部門的事,它就需要有一個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的過程,需要全局上下共同推進。因此,我本著凡事要多學一點,要先走一步的想法,既立足本職,又能站在全局的高度,不斷更新觀念,常常與同志們交流思想,提出自己的構思、方案,深入基層,多方求證,主動協調,大膽實踐,取得明顯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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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處廉政建設工作匯報

一、立足本職,努力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理論素養

我是上個世紀六十年代出生的人,在參加工作后,深感專業知識和素養對做好本職工作的重要。因此,我堅持崗位在職學習和業余學習相結合,除積極參加總局、省局、市政府和市局組織的各類培訓班、學習班外,平時喜歡讀書、看報、思考,自覺學習政治、經濟、管理理論知識和稅收業務知識,不斷拓展知識面,強化愛崗敬業的意識,用科學的理論指導稅收征管和納稅服務實踐,促進本職工作不斷走向深化,促進自身理論素養和創新能力的提高。通過參加稅收學術研討,撰寫調研文章,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和觀點,比如:要學習和借鑒企業管理和市場服務的理論和經驗,用現代管理、服務的思想和信息技術來構建稅收征管和納稅服務體系,持續優化稅收征管和納稅服務;要通過優質的服務來增強征納雙方共同對國家法律的忠誠意識和稅收風險意識,提高自覺遵從度,降低整個社會的遵從成本;要確立“全員、全程、全方位”的大服務理念,充分發揮稅收服務經濟、服務社會發展的職能作用;要依法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保障他們的知情權,讓遵從更加便利;要建立訴求響應機制,讓納稅人的意見建議得到充分重視,并得到迅速回應和處理;要依法界定征納雙方的法律責任、義務,依法懲處違法違章,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要建立客觀、合理、規范、人性的服務評價和問責機制;要以提高稅務人員的職業文明素養為重點,搭建服務團隊和成員的成長平臺,努力提高服務能力等等,為進一步完善國稅系統的稅收征管和納稅服務,提供了具有一定前瞻性的框架思路和切合實際的工作建議,為加快全局納稅服務意識的轉變和提高,盡了綿薄之力。

二、恪盡職守,勇于創新,納稅服務無止境

為了切實加強對納稅服務工作的領導,國家稅務總局在將納稅服務的職能,從征收管理司分離出來,專門成立了納稅服務司。我也從在征收管理處履行納稅服務職能,轉變為專門從事納稅服務管理工作,成為市國家稅務局第一任納稅服務處處長。盡管機構是新成立的,但全心全意為納稅人服務一直是我所追求的。機構職能專設,更堅定了我對做好納稅服務工作的信心,優化納稅服務不再是某個人思想道德層面的想法,更要使之成為全局上下的共識,納稅服務工作不再是某個部門的職能,更是全市國稅系統共同承擔的職責。就納稅服務工作本身而言,我已有十多年的工作經歷和很深的工作感情,可以說既是見證者,也是親歷者,更是實踐者。從1993年到基層稅務機關籌建征收大廳,到今天拓展成覆蓋所有涉稅業務的綜合辦稅服務廳,從原來功能單一的窗口服務,到現今多元化的網絡信息化服務,那點點滴滴的積累和進步,飽含著我對國稅事業的執著之心和熱愛之情,充滿了我甘心樂意為納稅人服務,使納稅人滿意的良好愿望。然而,納稅服務既然不再是一個人、一個部門的事,它就需要有一個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的過程,需要全局上下共同推進。因此,我本著凡事要多學一點,要先走一步的想法,既立足本職,又能站在全局的高度,不斷更新觀念,常常與同志們交流思想,提出自己的構思、方案,深入基層,多方求證,主動協調,大膽實踐,取得明顯成效。

一是做好國稅系統納稅服務規劃。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民主政治的不斷推進,納稅人、社會各界對政府公共服務的需求日益增多。為了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國家稅務總局在召開全國納稅服務工作會議,提出了納稅服務2010-2012年三年工作規劃,和一系列工作要求。作為納稅服務主管部門的負責人,理應繼續走在前列,恪盡職守,忠誠履職。按照“始于納稅人需求、基于納稅人滿意、終于納稅人遵從”的服務原則,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廣泛聽取納稅人、基層稅務人員的意見和建議,提出切合實際的24條實施意見,明確責任,扎實推進,力爭到2012年底,初步構建起“以先進理論為指導,以服務需求為導向,以法律法規為依據,以現代技術為支撐,統一規范的宣傳咨詢服務業務支持平臺、便民高效的信息化辦稅服務平臺、縝密嚴謹的納稅人權益保障和信用管理機制、科學合理的納稅服務管理和績效考評機。

二是強化服務與管理的緊密結合。依法組織稅收,強化稅收征管,是國稅部門的法定職責。與5年前相比,國稅系統稅務人員僅增長7.5%,而戶數增長36%,稅收收入增長1.03倍。人均管戶的激增,使稅收管理和納稅服務的壓力越來越大。為了落實總局“服務與管理并重,寓服務于管理之中”,推進稅收管理科學化、精細化、專業化的工作要求,我在局領導的大力支持下,組織開發了稅收征管輔助系統,應用任務管理模式,將原來“人找事”轉化為“事找人”,通過強化“一戶式”電子征管檔案功能,創建“一員式”納稅人信息歸集等手段,大大提高了辦稅服務廳、稅源管理、納稅評估、稅務稽查各環節的信息共享度,使納稅服務和稅收管理從被動逐步走向主動,促進了服務與管理的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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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處效能監督工作匯報

“公述民評”是我市加強作風建設,強化效能監督的重要舉措。今天,我有這樣的機會向在座的各位領導、各位代表匯報我的工作,感到十分榮幸。

一、立足本職,努力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理論素養

我是上個世紀六十年代出生的人,在參加工作后,深感專業知識和素養對做好本職工作的重要。因此,我堅持崗位在職學習和業余學習相結合,除積極參加總局、省局、市政府和市局組織的各類培訓班、學習班外,平時喜歡讀書、看報、思考,自覺學習政治、經濟、管理理論知識和稅收業務知識,不斷拓展知識面,強化愛崗敬業的意識,用科學的理論指導稅收征管和納稅服務實踐,促進本職工作不斷走向深化,促進自身理論素養和創新能力的提高。通過參加稅收學術研討,撰寫調研文章,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和觀點,比如:要學習和借鑒企業管理和市場服務的理論和經驗,用現代管理、服務的思想和信息技術來構建稅收征管和納稅服務體系,持續優化稅收征管和納稅服務;要通過優質的服務來增強征納雙方共同對國家法律的忠誠意識和稅收風險意識,提高自覺遵從度,降低整個社會的遵從成本;要確立“全員、全程、全方位”的大服務理念,充分發揮稅收服務經濟、服務社會發展的職能作用;要依法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保障他們的知情權,讓遵從更加便利;要建立訴求響應機制,讓納稅人的意見建議得到充分重視,并得到迅速回應和處理;要依法界定征納雙方的法律責任、義務,依法懲處違法違章,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要建立客觀、合理、規范、人性的服務評價和問責機制;要以提高稅務人員的職業文明素養為重點,搭建服務團隊和成員的成長平臺,努力提高服務能力等等,為進一步完善國稅系統的稅收征管和納稅服務,提供了具有一定前瞻性的框架思路和切合實際的工作建議,為加快全局納稅服務意識的轉變和提高,盡了綿薄之力。

二、恪盡職守,勇于創新,納稅服務無止境

為了切實加強對納稅服務工作的領導,國家稅務總局在將納稅服務的職能,從征收管理司分離出來,專門成立了納稅服務司。我也從在征收管理處履行納稅服務職能,轉變為專門從事納稅服務管理工作,成為市國家稅務局第一任納稅服務處處長。盡管機構是新成立的,但全心全意為納稅人服務一直是我所追求的。機構職能專設,更堅定了我對做好納稅服務工作的信心,優化納稅服務不再是某個人思想道德層面的想法,更要使之成為全局上下的共識,納稅服務工作不再是某個部門的職能,更是全市國稅系統共同承擔的職責。就納稅服務工作本身而言,我已有十多年的工作經歷和很深的工作感情,可以說既是見證者,也是親歷者,更是實踐者。從1993年到基層稅務機關籌建征收大廳,到今天拓展成覆蓋所有涉稅業務的綜合辦稅服務廳,從原來功能單一的窗口服務,到現今多元化的網絡信息化服務,那點點滴滴的積累和進步,飽含著我對國稅事業的執著之心和熱愛之情,充滿了我甘心樂意為納稅人服務,使納稅人滿意的良好愿望。然而,納稅服務既然不再是一個人、一個部門的事,它就需要有一個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的過程,需要全局上下共同推進。因此,我本著凡事要多學一點,要先走一步的想法,既立足本職,又能站在全局的高度,不斷更新觀念,常常與同志們交流思想,提出自己的構思、方案,深入基層,多方求證,主動協調,大膽實踐,取得明顯成效。

一是做好國稅系統納稅服務規劃。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民主政治的不斷推進,納稅人、社會各界對政府公共服務的需求日益增多。為了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國家稅務總局在召開全國納稅服務工作會議,提出了納稅服務2010-2012年三年工作規劃,和一系列工作要求。作為納稅服務主管部門的負責人,理應繼續走在前列,恪盡職守,忠誠履職。按照“始于納稅人需求、基于納稅人滿意、終于納稅人遵從”的服務原則,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廣泛聽取納稅人、基層稅務人員的意見和建議,提出切合實際的24條實施意見,明確責任,扎實推進,力爭到2012年底,初步構建起“以先進理論為指導,以服務需求為導向,以法律法規為依據,以現代技術為支撐,統一規范的宣傳咨詢服務業務支持平臺、便民高效的信息化辦稅服務平臺、縝密嚴謹的納稅人權益保障和信用管理機制、科學合理的納稅服務管理和績效考評機制”這樣一個較為完善的納稅服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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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違章處罰

(一)違反稅收征收管理的處罰

1.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1)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

(2)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帳簿或者保管記帳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3)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4)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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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局營改增工作方案

一、初步確定“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名單

5月上旬,對省局初步篩選出的試點納稅人名單進行核實,確定納入“營改增”試點的納稅人初步名單,并上報省局。

二、第一次確認“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名單

5月中旬至6月底,做好以下各項試點準備工作:

(一)省《關于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公告》后,各主管地稅機關負責將公告內容逐戶告知列入初步試點名單的納稅人。

(二)指導納稅人填寫《“營改增”納稅人調查核實確認表》。與國稅部門共同辦理試點納稅人申請確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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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規定

一、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帳簿或者保管記帳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四)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五)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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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工作部署方案

自治區黨委、政府對地稅工作的*和國家稅務總局工作部署,結合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及地稅工作情況,*年全區地稅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全面貫徹黨的*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中央和全區經濟工作會議及全國稅務工作會議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中央、自治區的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堅持依法治稅,規范稅收管理,優化納稅服務,強化廉政建設,提高隊伍素質,充分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確保地稅收入持續穩定增長,為促進*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跨越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新的貢獻。

一、全面貫徹落實各項稅收調控措施

(一)積極推進稅收制度改革。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出臺的各項稅制改革政策,配合做好地方稅稅制改革工作。加強地方稅稅制改革和民族自治地方稅收自治權問題的研究,積極提出完善地方稅稅制改革的意見和建議。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授權,研究制定各項地方性稅收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配合國家出臺的稅費改革政策,爭取將具有稅收性質的收費,通過地方立法加以規范,納入地方稅管理。(法規處牽頭,流轉稅處、所得稅處、財產行為稅處、稅科所配合)

(二)認真貫徹落實各項稅收政策。大力宣傳貫徹中央已出臺的各項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稅收政策,確保稅收調控政策落實到位;貫徹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充分發揮稅收政策調控經濟的作用。(流轉稅處、所得稅處、財產行為稅處負責)

(三)積極完善地方稅收調控政策。抓好已經出臺的提高營業稅起征點、改進房地產稅收管理、鼓勵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稅收政策的落實。制定實施支持“三農”發展的稅收政策。研究出臺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擴大消費需求的地方稅收政策。根據形勢發展變化,進一步研究提出我區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貨幣政策有關地方稅收的各項后續措施,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參考。(流轉稅處、所得稅處、財產行為稅處負責)

(四)研究提出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積極參與國家關于加快*經濟社會發展若干意見的制定工作。深入開展北部灣經濟區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繼續聯合財政、國稅等部門積極向國家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提出稅收扶持政策的具體建議,并切實做好政策建議的跟蹤落實。(流轉稅處、所得稅處、財產行為稅處牽頭,稅科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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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務局工作匯報

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對地稅工作的要求和國家稅務總局工作部署,結合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及地稅工作情況,*年全區地稅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全面貫徹黨的*大、*屆*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中央和全區經濟工作會議及全國稅務工作會議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理論和“*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中央、自治區的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堅持依法治稅,規范稅收管理,優化納稅服務,強化廉政建設,提高隊伍素質,充分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確保地稅收入持續穩定增長,為促進廣西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跨越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新的貢獻。

一、全面貫徹落實各項稅收調控措施

(一)積極推進稅收制度改革。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出臺的各項稅制改革政策,配合做好地方稅稅制改革工作。加強地方稅稅制改革和民族自治地方稅收自治權問題的研究,積極提出完善地方稅稅制改革的意見和建議。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授權,研究制定各項地方性稅收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配合國家出臺的稅費改革政策,爭取將具有稅收性質的收費,通過地方立法加以規范,納入地方稅管理。(法規處牽頭,流轉稅處、所得稅處、財產行為稅處、稅科所配合)

(二)認真貫徹落實各項稅收政策。大力宣傳貫徹中央已出臺的各項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稅收政策,確保稅收調控政策落實到位;貫徹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充分發揮稅收政策調控經濟的作用。(流轉稅處、所得稅處、財產行為稅處負責)

(三)積極完善地方稅收調控政策。抓好已經出臺的提高營業稅起征點、改進房地產稅收管理、鼓勵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稅收政策的落實。制定實施支持“*農”發展的稅收政策。研究出臺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擴大消費需求的地方稅收政策。根據形勢發展變化,進一步研究提出我區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貨幣政策有關地方稅收的各項后續措施,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參考。(流轉稅處、所得稅處、財產行為稅處負責)

(四)研究提出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積極參與國家關于加快廣西經濟社會發展若干意見的制定工作。深入開展北部灣經濟區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繼續聯合財政、國稅等部門積極向國家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提出稅收扶持政策的具體建議,并切實做好政策建議的跟蹤落實。(流轉稅處、所得稅處、財產行為稅處牽頭,稅科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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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房屋出租稅收委托管治方案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城區房屋出租行為的稅收征管,提升稅收協控聯管工作水平,使個體稅收社會化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開展,促進經濟增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征管法實施細則》)、公安部等六部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公通字〔〕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地稅局是全市城區房屋出租稅收征管的主體,市地稅二分局具體負責,按照“政府主導、稅務主管、委托代征、協控聯管、績效共建、信息共享”的管理原則,委托慶云山街道辦事處和瓊湖街道辦事處代征各自轄區范圍內的城區房屋出租、房屋自營、房屋裝修稅收工作。

第三條房屋所有權人(單位或個人)為出租房屋應稅行為的納稅義務人,是納稅主體。無法確認房屋所有權人的出租房屋由實際取得租金的出租人代為履行納稅義務。因承租人原因無法與房屋所有權人取得聯系的,由承租人代為繳納相關稅費。

第四條下列行為為房屋出租行為:

(一)將自有房屋出租給承租人,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或者獲取其他經濟利益。

(二)承租人將租入的房屋再出租的轉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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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稅的立法研究論文

[摘要]我國現行《征管法》根據修訂該法律時所能預見的情形,以及結合當時稅收執法的實際情況,對偷稅進行了界定,并規定了其法律責任,具有一定的歷史意義。但是,隨著人們法制觀念的不斷增強,現行《征管法》對偷稅主體、偷稅手段及其法律責任所做的規定開始顯現其弊病和不適應性,必須對其進行全面的改進。

[關鍵詞]偷稅;偷稅主體;偷稅手段;法律責任;《征管法》

對偷稅行為的立法,我國現行《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稱《征管法》)作了明確界定。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首先,這一規定以概念的方式對偷稅這一法律行為的共同特征進行了概括和定性。這一概念不但規定了偷稅主體的范圍為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而且在客觀方面概括了這一法律行為的共同特征:一是符合法律所列舉的手段,二是因法律所列舉的手段造成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結果。其次,規定了偷稅這一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不但規定了有關處罰的行政責任,而且還規定了一旦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從我國有關偷稅立法的歷史來看,這樣的立法模式經歷了一個曲折的過程。尤其對偷稅客觀方面的規定,在立法技術上經歷了從列舉式到概括式再到列舉式這樣一個否定之否定的歷史過程。立法機關2001年在修訂現行《征管法》時對偷稅所做的規定,總結了我國建國以來有關偷稅的立法經驗,根據當時所能預見的情形以及結合當時稅收執法的實際情況,對偷稅主體、偷稅的客觀方面、偷稅的法律責任進行了界定和規定,為認識和評價這一法律行為提供了一面必要的鏡子,同時也為處理和打擊偷稅行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具有一定的歷史意義。但筆者認為,隨著社會政治、經濟的發展,以及人們法制觀念的不斷增強,尤其人們對偷稅行為認識的不斷深入,現行《征管法》對偷稅所做的規定在新的環境和觀念下逐漸顯得不適應,必須對其進行全面的改進。否則,不論在理論上還是在稅收執法實踐中,必將影響稅務機關對偷稅行為進行公平合理的處置。對偷稅行為的查處與打擊一直是稅務機關的重點工作之一,但立法的滯后使得對偷稅行為的查處成為目前稅務機關最為棘手的問題之一。因此,有必要在理論上對偷稅的立法問題進行更為深入的研究。

一、現行《征管法》中偷稅立法之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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