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憲法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1 22:00:18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社會憲法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社會憲法

社會憲法司法化

1、研究項目基礎

我國現行憲法頒布并實施了已經20余年,我國的民主法制建設有了很大的進步。憲法學的理論研究也取得了豐碩的成果。但是,對于公民的憲法意識一直缺乏比較準確的定量分析,這方面的實證調查和研究很少,而針對大學生這一群體的有關調查更是寥寥無幾。憲法意識狀況是憲法權威的思想基礎,研究大學生憲法意識對研究我國公民的憲法意識具有現實和積極的意義,研究范圍包括當今大學生對于憲法知識的基本原理的掌握程度,對憲法功能的認識,對憲法實施的評價,對于基本權利保護和行使狀況的感受,以及對我國憲法實施所遇到具體問題的改進建議。針對當前社會的憲法司法化呼聲漸高,本次項目將針對有關數據研究構建我國實施憲法司法化的可行性,就憲法司法適用性如何操作問題,設計若干具有現實意義的方案。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法律法規的依據,目前已初步形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就是以憲法為基礎的。在談到我國憲法的發展歷程時,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博士生導師韓大元教授說:“逐步從不成熟走向成熟,從原則走向現實?!?/p>

據韓教授介紹,我國憲法曾經多次修改,1954年以來,憲法后來就進行過八次修改?,F行憲法是于1982年頒布的,是第四部憲法。1988年、1993年和1999年我國又先后進行過三次修憲,先后將黨的一些新的政策和主張補充為憲法的條款,如確立了私營經濟、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法化;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理論、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等內容寫入憲法總則;確定了鄧小平理論的憲法地位,并在憲法中規定了“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三次修憲,使憲法的價值在社會改革進程中得到普及,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提供了統一的憲法基礎,同時,對確保中國走向法治社會和民主憲政奠定了良好基礎。在形式上,這三次修憲采取了修正案的方式,即不對憲法的正式文本的文字進行變動,而只是在憲法文本之后,另起序號增添條文,以后法優于前法、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確定實際有效的憲法規定。這種修改方式既有效地解決了不斷變化的社會現實與法律條文之間的沖突,又較好地保持了憲法應具備的穩定性和連續性。[1]

其中山東女青年齊玉苓狀告陳曉琪冒名頂替上學侵害其受教育權就是其中的典型。200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專門就此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了有關批復,認定“陳曉琪等以侵犯姓名權的手段,侵犯了齊玉苓依據憲法規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權利,并造成了具體的損害后果,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針對公民因憲法基本權利受到侵害而產生的法律適用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專門進行司法解釋,這為我國憲法進入訴訟領域,強化公民基本權利的司法保護提供了有益的范例,并將在我國憲政發展過程中起到積極作用。韓大元認為,類似這種憲法賦予的公民平等權受侵犯的事情在我們生活中其實并不鮮見,比如在就業問題上普遍存在的性別歧視、身高歧視等,就屬于同類問題,還有些部門規章中就存在違憲原則,同樣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所以,如何用憲法維護公民的權益,建立有中國特色的憲法訴訟制度仍是個值得探討的話題。

2、實踐目的和實施方案

查看全文

社會憲法穩定觀分析論文

現行《憲法》自1982年頒布實施至今不到22年,可已進行了四次修改,這實在是近現代憲法史上不多見的現象,頗具中國特色。從現有的有關憲法修改言論來看,中國憲法學顯然對此缺乏直接的關注和專門的研究,更無系統的、有較強說服力的理論解釋,這與熱議中的憲法修改的其他具體問題形成了鮮明對照。面對每五年就修改一次的事實,與其說中國憲法學對如此頻繁的憲法修改是一種“審美疲勞”式的冷漠和熟視無睹,還不如說它陷入了理論困惑,從而在形式上保持著一種“藏拙”式的沉默。中國憲法學的理論困惑在于其基于自身對憲法穩定性的理解而對憲法修改存有疑慮,既無力平抑公眾高漲的憲法修改要求,拒斥頻繁的憲法修改,也不能或無法從既有的對憲法穩定性的理解中就憲法修改及其必要性、正當性、合理性給予深刻的理論關懷,從而指導、影響和評判當今中國憲法修改的實踐。雖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可以肯定的一點是中國憲法學對處于特定轉型時期的中國社會(有學者稱之為轉型社會)及其憲法(我們或許可以稱之為轉型憲法)的特性還沒有足夠的認識,更沒有形成以此為基礎并能滿足轉型社會及其憲法所需要的憲法穩定理論。有鑒于此,筆者擬從檢視中國憲法學對憲法穩定性理解的局限性出發,嘗試提出一種新的憲法穩定觀作為回應。

一、形式意義憲法穩定觀之檢討

中國憲法學所理解的憲法穩定性,即人們通常所說的憲法穩定性,指的是憲法在一定時期的不

變動性。這種認識源于對憲法形式上嚴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這一特征的邏輯推論,即認為憲法較之于普通法律具有更為嚴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憲法往往不易修改,因而具有穩定性,故憲法的穩定性就是指憲法在一定時期的不變動性。亦有學者將憲法的穩定性表述為在一定的歷史時期內不對憲法進行較大的修改。①這種基于憲法形式上的特征而得出的有關憲法穩定性的認識,是一種形式意義的憲法穩定觀。筆者認為,形式意義的憲法穩定觀雖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沒有揭示出憲法穩定性的實質,基于形式意義憲法穩定觀而追求的所謂憲法穩定性也只能是憲法形式上的穩定。形式意義的憲法穩定觀的局限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形式意義的憲法穩定觀追求的憲法形式上的穩定并不一定是憲法的真正穩定。從憲法發展的歷史來看,徒具形式穩定的憲法,不能對社會生活進行有效的調控和引導,往往沒有實際意義和現實作用。

其次,形式意義的憲法穩定觀不能解釋和描述一個國家現實的憲法狀況。對成文憲法國家而言,雖然憲法典是憲法規范的主要表現形式,但憲法規范往往還以憲法性法律和憲法慣例等形式存在。即使憲法典在一定時期內沒有變動或進行較大修改,也不能說明憲法是穩定的,也許憲法是以制定和修改憲法性法律與創設憲法慣例的形式在變化。因此,形式意義的憲法穩定觀即使是對成文憲法國家而言,也不能對其現實的憲法狀況(穩定與否)進行客觀描述。對不成文憲法國家而言,形式意義憲法穩定觀在邏輯上將不成文憲法的穩定性問題排斥在其解釋體系之外。形式意義的憲法穩定觀作為一種解釋憲法穩定性的觀點,缺乏對不成文憲法穩定性的說明,既不具備理論的普適性,更不能對現實的憲法狀況(穩定與否)進行解釋。

查看全文

憲法社會學方法論文

內容提要:現代憲法學的產生與發展依賴于研究方法的不斷更新。隨著社會實踐的發展和憲法文化的成熟,人們將在更廣泛的范圍內尋求解釋與說明憲法問題的方法與途徑。研究方法的多樣性有助于強化憲法理論體系的實踐性與開放性。本文分析了憲法社會學在整個憲法學方法體系中的地位與功能,提出了憲法社會學的基本框架與方法。

關鍵詞:憲法,憲法學,社會,價值,體系

一。憲法現象與憲法學

憲法學是研究憲法現象產生、存在與發展規律的知識體系。作為法學知識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憲法學首先具有社會科學的性質。憲法學性質決定了憲法學不同于其它學科的研究對象、范圍與方法,同時直接體現憲法學體系的完整性。憲法現象是憲法學存在的基礎,客觀上反映了憲法學的社會功能與基本特征。在社會生活中,通過憲法調整而形成的社會現象都可納入到憲法學研究范圍。憲法現象通常具有四個要素,即憲法規范、憲法制度、憲法意識與憲法秩序。通過憲法規范的功能形成人類社會的憲法制度,而憲法制度的運行需要社會主體對憲法的理解與信任,最后通過各種社會不同力量的合力,建立和諧而穩定的憲法秩序。

憲法現象是綜合性的社會現象,包含著事實與價值、規范與現實之間的相互關系,需要運用綜合性的知識給予解釋和說明。由于知識的分化與社會結構的急劇變化,各國憲法學都面臨著如何合理地建立解釋憲法現象的體系問題。憲法現象存在形式的多樣性,實際上給我們提出了不斷更新憲法研究方法的客觀必要性。在解釋憲法現象時,學術界經常采用的基本思路有兩種:一種是從憲法看社會,另一種是從社會看憲法。按照第一種思路,人們習慣于在憲法規范中體驗其憲法的價值,并把主觀的憲法價值落實到客觀的憲法世界中,主要依賴于對憲法的規范性的分析。但研究方法上可能存在的問題是,有可能限制人們觀察憲法問題的思維空間,以過于實證主義化的眼光分析多樣化的憲法問題。按照第二種思路,人們有利于在自己所處的社會環境中體驗憲法價值,具有豐富的評價憲法現象的資源與方法,提出人們關注的社會問題,使憲法問題得到合理的解決。但這種思考方式客觀上也有其局限性,如容易以社會現實的價值代替憲法規范性價值,無法有效地維護憲法的法的特征。那么,怎樣在憲法規范性價值與現實性價值之間尋求合理的平衡?針對憲法問題存在的特點,學者們努力在宏觀上建立憲法學研究方法體系的同時,也要通過憲法學分支學科的建設,豐富解釋憲法現象的方法。如在憲法實踐中已發揮學術影響力的憲法社會學、憲法人類學、憲法政治學、憲法心理學、憲法史學、憲法哲學、憲法經濟學等學科既是研究方法的新變化,同時也是整個憲法學體系的發展。[2]憲法學作為完整的知識體系,主要由本體論與方法論組成,而方法論是評價憲法學體系發展的重要因素。憲法社會學在學科性質與功能體系上,能夠滿足憲法現象多樣化的社會需求,為人們從社會角度客觀地分析憲法現象提供了有效的研究方法。

二。憲法社會學的目標

查看全文

社會憲法司法化研究論文

[提要]:憲法意識和憲法司法化問題一直都是我進入法學專業后的一個思考方向,平時也比較關注這一問題。憲法的司法化,即適用性是理論界為之爭論的一大焦點。我一直是認為是憲法司法化是發展趨勢之一,這是受憲法的法律特性及司法機關的性質、活動方式所決定,憲法在司法活動中予以適用是必然的。中國憲法目前在司法活動中還不具有適用性,致使憲法的根本法地位及憲法與人們之間的密切聯系不甚明朗。在今年里,我們學校組織了一個大學生創新計劃活動,我于是就把這一問題帶到了課題研究的嘗試階段,同時在期間也映證了我的部分想法。

[關鍵詞]:憲法意識司法化調查實踐憲法監督

一、前言部分

在今年暑假中,我們法學專業的學生參加了我校舉行的大學生創新訓練計劃,我們把此次活動作為一次具有深刻意義的暑期實踐活動。我作為“大學生憲法意識調查及構建憲法司法化可行性探究”課題小組的組長,組織策劃了此此課題運作。其實選這個課題題目時,我已經在先前做了一個初步設想和規劃的,因為憲法意識和憲法司法化的問題一直是我的一個思考點,我想通過這個活動讓這個點擴展到面,讓一些想法得到驗證和開拓我在這個問題的思考領域空間。

我們在暑假初便制定了詳盡的操作細則,對工作進行了較為細致的分工。四名成員組成這個課題小組,我們進行了為期三個月的調查和研究。這個活動充分地調動了我們的積極性和動手能力,不僅學到了相關專業知識,而且訓練了我們的協作配合的能力,也提高了我們的寫作能力和研究水平。我們能充分和合理地利用有限的資源,制定行之有效的預算。本次有關我國在校大學生憲法意識調查的目的,是想客觀地了解我國在校大學生的憲法意識水平,了解在校大學生對于憲法問題的觀點和態度,當然我們把憲法司法化這一問題作為調點,研究憲法司法化在我國實施的可行性問題。這次調查的結果,將成為我們進行學術研究的第一手材料。經過半年的一些探索和嘗試我們有了一些自己的體會。

我們走訪了具有代表性大學群體,收集了較為客觀的數據作為我們的研究依據。為了客觀地了解我國大學生的憲法意識水平,了解大學生這一群體對于憲法司法化問題的觀點和態度,本次計劃項目將進行一次較為詳實的調查。

查看全文

社會憲法司法化問題分析論文

[提要]:憲法意識和憲法司法化問題一直都是我進入法學專業后的一個思考方向,平時也比較關注這一問題。憲法的司法化,即適用性是理論界為之爭論的一大焦點。我一直是認為是憲法司法化是發展趨勢之一,這是受憲法的法律特性及司法機關的性質、活動方式所決定,憲法在司法活動中予以適用是必然的。中國憲法目前在司法活動中還不具有適用性,致使憲法的根本法地位及憲法與人們之間的密切聯系不甚明朗。在今年里,我們學校組織了一個大學生創新計劃活動,我于是就把這一問題帶到了課題研究的嘗試階段,同時在期間也映證了我的部分想法。

[關鍵詞]:憲法意識司法化調查實踐憲法監督

一、前言部分

在今年暑假中,我們法學專業的學生參加了我校舉行的大學生創新訓練計劃,我們把此次活動作為一次具有深刻意義的暑期實踐活動。我作為“大學生憲法意識調查及構建憲法司法化可行性探究”課題小組的組長,組織策劃了此此課題運作。其實選這個課題題目時,我已經在先前做了一個初步設想和規劃的,因為憲法意識和憲法司法化的問題一直是我的一個思考點,我想通過這個活動讓這個點擴展到面,讓一些想法得到驗證和開拓我在這個問題的思考領域空間。

我們在暑假初便制定了詳盡的操作細則,對工作進行了較為細致的分工。四名成員組成這個課題小組,我們進行了為期三個月的調查和研究。這個活動充分地調動了我們的積極性和動手能力,不僅學到了相關專業知識,而且訓練了我們的協作配合的能力,也提高了我們的寫作能力和研究水平。我們能充分和合理地利用有限的資源,制定行之有效的預算。本次有關我國在校大學生憲法意識調查的目的,是想客觀地了解我國在校大學生的憲法意識水平,了解在校大學生對于憲法問題的觀點和態度,當然我們把憲法司法化這一問題作為調點,研究憲法司法化在我國實施的可行性問題。這次調查的結果,將成為我們進行學術研究的第一手材料。經過半年的一些探索和嘗試我們有了一些自己的體會。

我們走訪了具有代表性大學群體,收集了較為客觀的數據作為我們的研究依據。為了客觀地了解我國大學生的憲法意識水平,了解大學生這一群體對于憲法司法化問題的觀點和態度,本次計劃項目將進行一次較為詳實的調查。

查看全文

社會憲法司法化問題考究

一、對憲法的認識

在今年暑假中,我們法學專業的學生參加了我校舉行的大學生創新訓練計劃,我們把此次活動作為一次具有深刻意義的暑期實踐活動。我作為“大學生憲法意識調查及構建憲法司法化可行性探究”課題小組的組長,組織策劃了此此課題運作。其實選這個課題題目時,我已經在先前做了一個初步設想和規劃的,因為憲法意識和憲法司法化的問題一直是我的一個思考點,我想通過這個活動讓這個點擴展到面,讓一些想法得到驗證和開拓我在這個問題的思考領域空間。

我們在暑假初便制定了詳盡的操作細則,對工作進行了較為細致的分工。四名成員組成這個課題小組,我們進行了為期三個月的調查和研究。這個活動充分地調動了我們的積極性和動手能力,不僅學到了相關專業知識,而且訓練了我們的協作配合的能力,也提高了我們的寫作能力和研究水平。我們能充分和合理地利用有限的資源,制定行之有效的預算。本次有關我國在校大學生憲法意識調查的目的,是想客觀地了解我國在校大學生的憲法意識水平,了解在校大學生對于憲法問題的觀點和態度,當然我們把憲法司法化這一問題作為調點,研究憲法司法化在我國實施的可行性問題。這次調查的結果,將成為我們進行學術研究的第一手材料。經過半年的一些探索和嘗試我們有了一些自己的體會。

我們走訪了具有代表性大學群體,收集了較為客觀的數據作為我們的研究依據。為了客觀地了解我國大學生的憲法意識水平,了解大學生這一群體對于憲法司法化問題的觀點和態度,本次計劃項目將進行一次較為詳實的調查。

通過設計合理科學的調查問題,并針對統計后數據進行分析,為定量分析大學生的憲法意識提供第一手材料,和在我國是否能進入憲法司法道路的構想等工作內容,目的是準確評價在高校內我國普法教育的效果提供客觀的依據,并提出有關憲法司法化可行性的建議。

二、研究項目基礎

查看全文

社會憲法司法化分析論文

[一、

在今年暑假中,我們法學專業的學生參加了我校舉行的大學生創新訓練計劃,我們把此次活動作為一次具有深刻意義的暑期實踐活動。我作為“大學生憲法意識調查及構建憲法司法化可行性探究”課題小組的組長,組織策劃了此此課題運作。其實選這個課題題目時,我已經在先前做了一個初步設想和規劃的,因為憲法意識和憲法司法化的問題一直是我的一個思考點,我想通過這個活動讓這個點擴展到面,讓一些想法得到驗證和開拓我在這個問題的思考領域空間。

我們在暑假初便制定了詳盡的操作細則,對工作進行了較為細致的分工。四名成員組成這個課題小組,我們進行了為期三個月的調查和研究。這個活動充分地調動了我們的積極性和動手能力,不僅學到了相關專業知識,而且訓練了我們的協作配合的能力,也提高了我們的寫作能力和研究水平。我們能充分和合理地利用有限的資源,制定行之有效的預算。本次有關我國在校大學生憲法意識調查的目的,是想客觀地了解我國在校大學生的憲法意識水平,了解在校大學生對于憲法問題的觀點和態度,當然我們把憲法司法化這一問題作為調點,研究憲法司法化在我國實施的可行性問題。這次調查的結果,將成為我們進行學術研究的第一手材料。經過半年的一些探索和嘗試我們有了一些自己的體會。

我們走訪了具有代表性大學群體,收集了較為客觀的數據作為我們的研究依據。為了客觀地了解我國大學生的憲法意識水平,了解大學生這一群體對于憲法司法化問題的觀點和態度,本次計劃項目將進行一次較為詳實的調查。

通過設計合理科學的調查問題,并針對統計后數據進行分析,為定量分析大學生的憲法意識提供第一手材料,和在我國是否能進入憲法司法道路的構想等工作內容,目的是準確評價在高校內我國普法教育的效果提供客觀的依據,并提出有關憲法司法化可行性的建議。

二、研究項目基礎

查看全文

憲法社會學基本框架論文

摘要:現代憲法學的產生與發展依賴于研究方法的不斷更新。隨著社會實踐的發展和憲法文化的成熟,人們將在更廣泛的范圍內尋求解釋與說明憲法問題的方法與途徑。研究方法的多樣性有助于強化憲法理論體系的實踐性與開放性。本文分析了憲法社會學在整個憲法學方法體系中的地位與功能,提出了憲法社會學的基本框架與方法。

關鍵詞:憲法,憲法學,社會,價值,體系

一。憲法現象與憲法學

憲法學是研究憲法現象產生、存在與發展規律的知識體系。作為法學知識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憲法學首先具有社會科學的性質。憲法學性質決定了憲法學不同于其它學科的研究對象、范圍與方法,同時直接體現憲法學體系的完整性。憲法現象是憲法學存在的基礎,客觀上反映了憲法學的社會功能與基本特征。在社會生活中,通過憲法調整而形成的社會現象都可納入到憲法學研究范圍。憲法現象通常具有四個要素,即憲法規范、憲法制度、憲法意識與憲法秩序。通過憲法規范的功能形成人類社會的憲法制度,而憲法制度的運行需要社會主體對憲法的理解與信任,最后通過各種社會不同力量的合力,建立和諧而穩定的憲法秩序。

憲法現象是綜合性的社會現象,包含著事實與價值、規范與現實之間的相互關系,需要運用綜合性的知識給予解釋和說明。由于知識的分化與社會結構的急劇變化,各國憲法學都面臨著如何合理地建立解釋憲法現象的體系問題。憲法現象存在形式的多樣性,實際上給我們提出了不斷更新憲法研究方法的客觀必要性。在解釋憲法現象時,學術界經常采用的基本思路有兩種:一種是從憲法看社會,另一種是從社會看憲法。按照第一種思路,人們習慣于在憲法規范中體驗其憲法的價值,并把主觀的憲法價值落實到客觀的憲法世界中,主要依賴于對憲法的規范性的分析。但研究方法上可能存在的問題是,有可能限制人們觀察憲法問題的思維空間,以過于實證主義化的眼光分析多樣化的憲法問題。按照第二種思路,人們有利于在自己所處的社會環境中體驗憲法價值,具有豐富的評價憲法現象的資源與方法,提出人們關注的社會問題,使憲法問題得到合理的解決。但這種思考方式客觀上也有其局限性,如容易以社會現實的價值代替憲法規范性價值,無法有效地維護憲法的法的特征。那么,怎樣在憲法規范性價值與現實性價值之間尋求合理的平衡?針對憲法問題存在的特點,學者們努力在宏觀上建立憲法學研究方法體系的同時,也要通過憲法學分支學科的建設,豐富解釋憲法現象的方法。如在憲法實踐中已發揮學術影響力的憲法社會學、憲法人類學、憲法政治學、憲法心理學、憲法史學、憲法哲學、憲法經濟學等學科既是研究方法的新變化,同時也是整個憲法學體系的發展。[2]憲法學作為完整的知識體系,主要由本體論與方法論組成,而方法論是評價憲法學體系發展的重要因素。憲法社會學在學科性質與功能體系上,能夠滿足憲法現象多樣化的社會需求,為人們從社會角度客觀地分析憲法現象提供了有效的研究方法。

二。憲法社會學的目標

查看全文

憲法和社會公平性論文

論文摘要: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正不斷改變著傳統的利益結構和人們的價值觀念。面對社會轉型,不同的經濟成份、組織形式、分配方式、生活方式在社會上的出現,人們的收入分配差距的也在擴大,社會公平問題便構成了人們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通過何種手段來保障社會公平?

公平是正義的基本體現,是社會體制的第一美德。社會公平是法治與道德的有機結合,是社會穩定發展的基礎,是社會進步的先決條件。在法治國家和法治社會,通過立法來實現社會公平是其顯著的特征和最為有效的途徑。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完善憲法制度,對維護社會公平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憲法是規定國家、社會基本制度和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作為憲法的基本價值取向,必然內含公平于憲法之中。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不是一個抽象的口號,必須具備現實的社會經濟條件和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必須處理好公平與效率的關系,既避免差距懸殊,又防止平均主義傾向;必須正確處理經濟生活與社會生活的關系;必須通過政府行為實現社會公平。

關鍵詞:憲法法律制度社會公平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確立和完善,憲法意識的逐步加強,依法治國進程的不斷加快,人們對于社會公平的要求也就愈來愈強烈。公平是正義的基本體現,是社會體制的第一美德。社會公平是法治與道德的有機結合,是社會穩定發展的基礎,是社會進步的先決條件??v觀人類社會發展史,人類追求社會公平和公正的訴求和斗爭從來沒有停止過。在法治國家和法治社會,通過立法來實現社會公平是其顯著的特征和最為有效的途徑。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完善憲法制度,對維護社會公平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查看全文

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建設憲法保障

【摘要】堅定黨和人民的“四個自信”是我國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建設的重要內容。我國憲法憑借其根本性、人民性和發展性的重要特征,對于保障新時代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建設順利前進具有重大意義:其通過確認國家發展的指導思想,提供理論自信的憲法保障;通過確認國家發展的獨特道路,奠定道路自信的憲法保障;通過確認國家發展的基本制度,鞏固制度自信的憲法保障;通過確認國家發展的文化方向,筑牢文化自信的憲法保障。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實踐中,要充分重視憲法的作用,整體把握我國憲法的內容與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建設的內在聯系。

【關鍵詞】意識形態;憲法;“四個自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十月革命勝利后,世界上誕生了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同時也頒布了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為世界歷史從資本主義時代前進到社會主義時代吹響了憲法號角,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在世界舞臺上“挺直腰桿”也有了社會主義憲法為其提供堅實保障。我國憲法在性質上也屬于一部社會主義憲法。從法制地位上看,我國憲法具有根本性、權威性,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為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各項事業作出頂層設計,“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從價值指向上看,我國憲法具有人民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我國憲法通過對人民權利的有效保障,突出了人民在國家中的主體地位,與國家性質和黨的宗旨始終保持高度一致。從發展形態上看,我國憲法具有與時俱進性,我國現行憲法于1982年頒布實施,迄今為止經過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的五次修改,將社會主義革命、建設和改革的成果確認下來并加以鞏固,以符合民族復興偉大事業的歷史需要。近年來有人通過規避“憲政”問題而將憲法邊緣化、架空化,其從本質上也是希望通過解構和破壞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話語權,使我國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失去根本法制依據,這種危害是不容小覷的。強調:“要把堅定‘四個自信’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關鍵。”3“四個自信”是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理論邏輯、實踐邏輯、制度邏輯和文化邏輯的集中體現,也為新時代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建設提供了具體的著力點。我國憲法在實踐發展的基礎上,逐步確認了符合實踐要求、符合人民意愿、符合歷史方位的指導思想、發展道路、基本制度和文化前進方向,這對于新時代黨和人民堅定“四個自信”、增強戰略定力具有重大意義。

一、我國憲法通過確認國家發展的指導思想,提供理論自信的憲法保障

我國發展的指導思想是國家的一面理論旗幟,也是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屹立于世界的一面精神旗幟。對于這個旗幟,要充滿自信地加以高舉。這種自信不僅是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的強大精神動力,也是應對西方意識形態滲透的昂揚政治姿態。我國憲法以法律確認的形式充當起了高舉指導思想旗幟的“旗桿”,使國家指導思想“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1,提供了理論自信的憲法保障,任何人都不能動搖這面旗幟。這面旗幟不僅閃耀著馬克思主義的真理光輝,也浸透著中國實踐的生動底色。改革開放以來,正確認識和評價馬克思列寧主義和思想在當代的地位和作用,關系到我們堅持怎樣的思想路線的問題,以及如何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發展的問題。鄧小平明確指出:“思想路線是什么?就是堅持馬克思主義,堅持把馬克思主義同中國實際相結合,也就是堅持同志說的實事求是,堅持同志的基本思想?!?在鄧小平看來,我國在改革開放時期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的指導地位與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是辯證統一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提供了根本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同時我們還要堅持好、運用好思想活的靈魂,這樣才能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與時俱進。任何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與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相互割裂、否定的主張要么是教條主義,要么是自由主義。我國現行憲法自1982年頒布至今,雖然經過了五次修改,但是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的指導地位始終沒有變,在此基礎上堅定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自信的動力也始終沒有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之所以具有強大的生命力,是因為它是在“老祖宗”沒有丟的基礎上寫出的新篇章。動搖憲法的這個旗幟,就是否定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立論基礎??茖W的理論從來都不是形單影只的,而是由具有不同實踐指向的理論元素構成的有機整體,離開其中的任意一個元素都是對理論片面的把握。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三大重要組成部分,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階段性理論成果,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中起著重要的基礎和支撐作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是這一系列理論成果一以貫之的邏輯主線。同時這三大理論成果又從社會主義本質、黨的建設、發展方式等方面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填充了理論血肉,這一系列理論成果相互聯系、不可分割。實踐發展推動理論創新,理論創新助力實踐前進。伴隨著“改革開放在認識和實踐上的每一次突破和深化”3,我國分別在1999年、2004年和2018年的三次憲法修正案中將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確認為國家發展的指導思想。實踐證明,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任何階段,只有堅持這一系列理論成果的指導地位,才能不斷深化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各項基本問題的認識和把握,從而開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與實踐的新局面,堅定黨和人民的理論自信。動搖憲法的這個旗幟,就是否定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整體性特征。理論一旦離開實踐就會讓自己“出丑”。在實踐出現重大歷史性變革時,理論自身如果沒有主動求變,就會被歷史的洪流沖垮,也意味著實踐將失去方向,為落后于現實的理論“買單”。馬克思主義從來就不是一個因循守舊、故步自封的理論體系。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為核心的黨中央認識到世情、國情、黨情的最新變化,提出了作為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的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豐富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內涵,為處于改革攻堅期的黨和人民提供了更具針對性的思想引領,使中國前所未有地靠近世界舞臺中央。“新時代”不僅意味著我國發展進入了新的歷史方位,還意味著馬克思主義在當代中國有了新的理論樣態,意味著馬克思主義在指導實踐中有了新的理論結合點和實踐展開面。2018年憲法修正案明確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指導地位,這將為新時代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強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為其中所面臨的新形勢、新問題、新挑戰提供強大的解釋力和應對力;另外“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1的科學構想也被寫入了憲法,有利于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在外交領域得以充分運用,從而打破西方話語壟斷局面,讓黨和人民愈加對社會主義意識形態自信,愈加對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自信。動搖憲法的這個旗幟,就是否定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發展性本色。

二、我國憲法通過確認國家發展的獨特道路,奠定道路自信的憲法保障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