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結果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3 06: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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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審計結果公告思考
一、實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的必要性
1、實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是審計工作自身的需要。公告制度的推行對審計人員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是審計客觀公正性的體現。向社會公布的審計報告必須保證事實確鑿、證據充分,所作的審計評價和結論經得起社會公眾的推敲,處理、處罰的寬嚴尺度把握正確。這就從客觀上要求審計人員提高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再則,審計機關同其他經濟監督機構一樣,在監督別人的同時,自身也需要接受監督,而實行審計公告制度本身也是一種接受監督的方式,而且事實已經證明,這種監督方式是受社會公眾歡迎的。另外,審計結果公告制度也是審計機關政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它必將對審計機關的廉政建設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
2、審計結果公告制度是促進依法行政的得力手段。審計結果公告作為政務公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能夠客觀公正地反映和評價政府公共財政管理的過程和結果,對于滿足社會公眾對政府工作的有關信息需求,保障公眾的知情權,真正實現公眾參與和監督政府公共財政管理,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實現人民當家作主,促進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首先,審計結果公告能夠增強政府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促進政府部門依法行政。審計對于政府工作的監督,主要是對政府部門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資金、資產、資源的情況進行檢查,揭露公共財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評價政府財政、經濟行為的效益。通過將審計檢查及評價等有關信息公布于眾,增強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而審計把揭露的問題、提出的整改意見和措施,與社會公眾進行交流,就能有力地推動政府部門依法行政,促使政務進一步向公平、公正的方向發展。其次,審計結果公告能夠促成審計監督與社會輿論監督的有機結合,增強對政府公共財政管理的監督效果。通過審計結果公告,社會公眾可以了解到被審計單位的有關情況、存在的問題及審計機關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建議,能夠運用強大的社會輿論力量,對被審計單位開展間接的監督,促進審計決定及建議的執行和落實。
3、實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是審計工作同國際接軌的必然結果。隨著我國加入WTO,國際上一些通行的做法對審計工作也帶來了一定的影響,調整、完善未來一個時期審計工作的發展戰略,同時在具體的技術方法、審計標準等方面也應盡快與國際接軌。審計公告制度在國外已很普遍,在美國、加拿大等經濟發達國家,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除了向議會報告外,也及時向社會公開,公眾很容易在報紙、電視等新聞媒介上了解到自己關心的社會熱點。
二、審計結果公告需要國家法律法規來進一步進行規范
1、國務院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制定一部關于“審計結果公告”的行政法規
審計機關審計結果制度
第一條為了規范審計機關公布審計結果行為,充分發揮審監督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本準則所稱審計結果,是指審計機關的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等審計結論性文書所反映的內容。
第三條本準則所稱公布審計結果,是指審計機關向社會公眾公開審計管轄范圍內重要審計事項的審計結果。
第四條審計機關可以通過下列形式公布審計結果:
(一)廣播、電視;
(二)報紙、雜志等出版物;
國家審計結果公開論文
一、審計結果公開的重要意義
首先,審計結果公開是審計工作自身發展的需要。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必須保證事實確鑿、證據充分,處理、處罰的尺度把握正確,所作的審計評價和結論經得起社會公眾的推敲。再則,審計機關同其他經濟監督機構一樣,在監督別人的同時,自身也需要接受監督,而實行審計結果公開本身也是一種接受監督的方式,而且事實已經證明,這種監督方式是受社會公眾歡迎的??梢哉f,審計結果公開是加強社會各界對審計機關的監督,以及社會認識審計,塑造審計權威形象的有效舉措。
其次,審計結果公開是審計整改落實的助推器。審計結果向社會公開,不僅是為了擴大社會影響力,更重要的是擴大社會對審計結果的知情權,便于社會和輿論直接參與監督,將審計監督與社會監督、輿論監督有機結合,形成監督的強大合力。在眾目睽睽之下,公開審計結果會給被審計單位產生巨大壓力,這種壓力將促使被公告單位主動、迅速地去抓好審計整改措施的落實,并促進政府及其部門領導更加重視制度建設,規范管理。通過推動審計決定的執行,促進對違法違紀問題的查處整改,也增強了審計的執法力度和威懾力。
第三,審計結果公開是促進依法行政,增強政府威信的有力手段。審計結果公開能夠滿足社會公眾對政府工作的信息需求,保障公眾的知情權。把政府部門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資金、資產、資源的有關信息公布于眾,揭露公共財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讓公共財政管理暴露在社會公眾的“陽光”之下,促進政府不斷加強和改進公共財政管理,做到依法行政、公開透明、科學規范。通過審計結果公開,提高行政透明度,借助社會公眾監督的力量,促進廉政勤政建設,遏制與懲治腐敗,增強政府工作的威望和公眾對政府的信任。
二、審計結果公開需要把握的幾個方面
一是要堅持嚴謹細致、客觀公正的原則。審計結果公開不僅是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進行曝光,同樣也是對自己審計質量的檢驗。審計結果公告必須建立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評價公正的基礎之上,做到內容“鐵”,事實“鐵”,確保審計結果公開不出半點差錯。公開這樣的審計結果才能讓人心服口服,被審計單位才會接受,社會輿論才會公正評議。因此,要求審計結果公開不應摻雜主觀臆斷和人情味,否則,公開就有失公正,失正則有失審計本色。
審計結果與報告關系
審計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是財政審計工作中常用的幾種審計文書?!秾徲嫹ā访鞔_規定,審計組對審計項目實施審計后,應當向審計機關提出審計報告,審計署、地方各級審計機關每年應分別向國務院、地方各級政府提出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代國務院、本級政府分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提出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然而,現實中,許多人尤其是新參加工作業務人員對審計結果報告和審計工作報告的關系搞不清楚,不知道如何撰寫,下面,筆者就此問題談幾點看法:
一、審計結果報告和審計工作報告的涵義與作用
審計結果報告,是指審計署向國務院總理或地方審計機關向本級政府首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的、對上一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監督的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是指審計機關受政府的委托,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對上一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情況的報告。
兩個報告制度的建立對于完善預算管理制度,加強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資金的審計監督具有重要作用。
審計結果報告為各級政府審定財政部門編制的財政決算草案提供重要資料和情況,有利于各級政府加強對本級財政收支的管理。各級審計機關是監督國家財政收支的專門機關,是各級政府財政監督的職能部門。它不僅對本級各部門和下級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監督,而且也監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機關通過每年向本級政府首長提出對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使各級政府能夠比較全面、客觀地了解預算執行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為各級政府做出科學決策,解決預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供了客觀的依據,有利于各級政府在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交財政決算草案前,及時糾正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探索
近年來,各級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工作,采取完善機制、健全制度、加強配合等有效措施不斷加大結果運用力度,通過將審計結果進行科學合理的轉化利用,在加強干部監管、推進依法行政、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這項工作在發展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作用的進一步發揮。
一、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中存在的問題
經濟責任審計能否發揮應有的作用,關鍵在于審計結果的正確處理和利用。目前,經濟責任審計在結果運用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不規范,導致審計評價不準確。由于缺乏統一的標準,對被審計對象做出準確的評價是工作中的一大難題,給審計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難,導致審計評價比較籠統。主要表現有三:一是有的審計評價超越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或過于宏觀,或過于寬泛;二是有的審計評價等同于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評價,未突出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個人經濟責任的評價;三是有的審計評價干脆采用寫實的方法進行描述,基本流于形式,缺乏應有的利用價值。這在客觀上給有關部門運用審計結果造成了一定的難度。(二)“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得不到有效貫徹,導致審計結果利用不充分。現階段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與組織人事制度結合不夠緊密,難以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充分運用到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中去。審計機關接受審計任務時,組織人事部門已下達調任通知,審計機關的工作僅作為任務來完成,此種審計方式所起作用僅為新領導摸清了家底,對離任者和新任領導的經濟責任的界定及任職去留意義不大,給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運用帶來了不利的影響。(三)審計覆蓋面的限制導致審計作用無法有效發揮。審計覆蓋面的限制通常表現為以下兩方面:一是管轄范圍上的限制。經濟責任審計按照領導干部的管理權限來確定審計管轄范圍,對實行垂直管理的部門單位,不具有審計監督權,而這些垂直管理單位權限較大,財務收支資金量也較大,是滋生腐敗的高發區。審計機關對這一領域卻存在盲點。二是時間范圍上的限制。領導干部的任期往往較長,而審計機關由于人力、時間、財力等方面受到的限制,審計一般以近三年為主,對以前年度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只做大概了解或根本不審。由于時間范圍受到的限制,導致審計證據收集的不足,許多問題未能被發現,影響了審計結論的客觀準確性。
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對策
針對上述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中出現的問題,有以下幾點對策和建議:(一)構建聯動體制,建立信息共享系統,實現審計結果運用。要實現這一目標要做好以下兩方面的工作:一是與各部門協調配合,制定有效的審計計劃。審計機關要同有關部門及早協商確定本年度需要審計的領導干部。二是建立信息共享系統,實現審計結果的有效運用。在省級或市級審計機關建立信息共享系統,審計人員在完成一項審計任務后,妥善整理和保存審計工作底稿,將相關信息輸入信息共享系統,其他審計人員在審計同一被審計單位時可查閱相關信息,這樣,可以大大地提高審計效率,有效地運用審計結果。(二)規范成果轉化機制,促進審計結果運用要使審計成果得到有效運用,必須做到“四個堅持”。一是堅持要求各級用人單位“先審后離,先審后任、憑審任用”,未經審計的領導干部堅決不能任用。二是堅持把審計成果分為優、良。、中、差四個級別,納入領導干部考核、任免程序,不見審計結果不做結論。三是堅持建立領導干部的廉政檔案庫,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存入被審計領導干部和企業領導人員的廉政檔案中,隨個人檔案共同保管。四是堅持審計結果公布制度,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和企業領導人員存在的嚴重違法違規問題,按規定程序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三)加大對違法違紀問題處分的力度,強化審計結果運用。不少領導干部被審計查出存在嚴重經濟問題,但處罰的力度不大。一些違紀違規問題是屢查屢犯,對出現問題的領導干部處分的力度不夠,達不到預期的效果?!皩徲嬰y,處理更難”“法不責眾”,造成一種惡性循環,因此應加大處罰力度。對于構成刑事犯罪的領導干部,加重量刑;對于未構成犯罪的領導干部,根據需承擔的責任情況,免職、降職、撤職,永不恢復到原職務。(四)擴大審計覆蓋面,確保審計結果運用。一是依法確定審計管轄范圍。對于垂直管理單位,應納入本級審計機關管轄范圍。制定有效的上下級聯合審計模式,上級審計機關應加大對下級審計機關的審計授權,可采取上下聯合審計方式,全面審查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狀況,及時發現被審計單位的深層次問題,準確反映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二是合理確定審計時間范圍。對任期較長的領導干部,以近三年審計為主,以前年度發生的對財務收支和資金使用狀況產生重大影響的經濟活動也納入審計范圍,進行重點審計,保證審計結論的恰當性。
作者:張日輝 單位:欽州市審計局
人力資源審計控制量化結果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人力資源管理審計的必要性;人力資源管理審計的特點;人力資源管理審計的程序;人力資源管理審計的內容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審計有著悠久的歷史,伴隨著會計的發展自身也在不斷的發展著、人力資源審計作為企業管理的一種基本工具、人力資源管理因其與人的因素的內在密切聯系而變得日益重要、我國很多的企業也不重視對人力資源管理進行評價、審計目標的多元性、審計內容的綜合性、審計方法的多樣性、審計工作的復雜性、人力資源管理審計一般包含計劃、實施和報告三個階段、人力資源管理審計主要是人力資源管理職能部門的活動、人力資源管理內部控制的審計、人力資源的開發利用程度審計、人力資源有關的其他業務等,具體請詳見。
審計有著悠久的歷史,伴隨著會計的發展自身也在不斷的發展著,人力資源管理審計是管理審計的組成部分,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紀30年代。但在我國人力資源審計仍然是一比較新的概念,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人力資源作為企業重要的資源之一,其價值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與關注。人力資源作為一項新的經濟內容,將納入經濟活動審計的范疇。研究和開展人力資源管理審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人力資源審計作為企業管理的一種基本工具,需要對公司內部的人力資源管理的政策、制度、程序、操作流程和人力資源信息運用等各個方面進行全面的診斷,分析、評估及評價,其目的是控制和量化結果并提出合理建議。
一、人力資源管理審計的必要性
隨著當代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力資源管理因其與人的因素的內在密切聯系而變得日益重要。在企業中,人才作為科學管理制度、先進營銷模式和科學技術的載體,是企業形成核心競爭力的關鍵因素。很多的人力資源管理專家都認為,人才是現代企業的第一資本。人才的重要性直接決定了企業人才管理的重要性?,F代企業中,人力資源管理和物流、信息流、資金流的管理一樣,是現代企業管理中的一個重要模塊。從我國企業目前的情況看,我國的人力資源管理是企業管理中的一個薄弱環節,存在著人力資源結構不合理、人才的流動過于頻繁、流動面過大等問題,影響到了企業的經營穩定性和連續性,但是現在不少企業管理者至今仍然沒有意識到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性,仍然將關注的重點放在財務管理、營銷管理、成本管理等領域,而忽視了人力資源管理對于企業生存與發展所帶來的巨大作用。同時,我國很多的企業也不重視對人力資源管理進行評價,而且也沒有完善的評估人力資源管理績效的標準。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進行審計,可以揭露企業在人力資源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約束人力資源管理行為、限制消極因素,達到人力資源的高效使用和優化配置;也可以更好地評價人力資源管理的績效,更好地理解人力資源計劃與企業目標、企業戰略的關系,為企業進一步制定合適的人力資源計劃提供堅實的基礎。
二、人力資源管理審計的特點
審計結果公開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規范審計結果公開行為,提高審計工作透明度,充分發揮審計監督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其他法律法規及《市審計局審計結果公開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區審計局主動公開審計結果工作。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審計結果,是指區審計局的審計報告、專項審計調查報告等審計結論性文書所反映的內容。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審計結果公開,是指區審計局根據審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不定期向社會公開審計管轄范圍內審計事項的審計結果。
第五條區審計局公開審計結果,應當堅持積極穩妥、依法有序的原則,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第六條區審計局公開審計結果,應保證審計質量,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評價客觀公正。
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分析論文
審計結果公告制度,也就是國家審計機關將審計結論性文件反映的內容通過合法有效載體向社會公開。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在國外早已實行,但在我國只是近兩年的事,在2003年12月第一次進行了審計結果公告——防治“非典”專項資金和社會捐贈款物的審計結果,在我國是第一號審計公告,2004年、2005年、2006年又陸續公告了幾項重大的、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的審計結果,審計結果公告制度也慢慢地走向規范化的軌道。2003年國家審計署制定公布了《審計署2003至2007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提出今后五年中國將積極實行審計結果公告,逐步規范公告的形式、內容和程序,到二00七年,力爭做到所有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項目的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及其他不宜對外披露的內容外,全部對社會公告。2003年以來,國家審計機關在這方面不斷地實踐摸索,取得了不少的成績,但也應看到,由于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在我國尚是首次試行,在很多方面還不完善,還需在實踐中不斷地總結經驗,不斷地提高。對于審計結果公告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里就有規定,《審計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審計機關可以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審計機關通報或者公布審計結果,應當依法保守國家秘密和被審計單位的商業秘密,遵守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备鶕秾徲嫹ā芬幎?,國家審計署分別于2001年和2002年頒布實施了《審計機關公布審計結果準則》和《審計署審計結果公告試行辦法》,對審計結果公告的形式、內容、程序等作了一些規定,但此后對這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就很少,在2003年以來的審計結果公告的實踐中,出現過一些新情況、新問題,而部門的規章就相對滯后。對于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筆者談幾點粗淺的看法。1、實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是審計工作自身的需要。公告制度的推行對審計人員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是審計客觀公正性的體現。向社會公布的審計報告必須保證事實確鑿、證據充分,所作的審計評價和結論經得起社會公眾的推敲,處理、處罰的寬嚴尺度把握正確。這就從客觀上要求審計人員提高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再則,審計機關同其他經濟監督機構一樣,在監督別人的同時,自身也需要接受監督,而實行審計公告制度本身也是一種接受監督的方式,而且事實已經證明,這種監督方式是受社會公眾歡迎的。另外,審計結果公告制度也是審計機關政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它必將對審計機關的廉政建設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2、審計結果公告制度是促進依法行政的得力手段。審計結果公告作為政務公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能夠客觀公正地反映和評價政府公共財政管理的過程和結果,對于滿足社會公眾對政府工作的有關信息需求,保障公眾的知情權,真正實現公眾參與和監督政府公共財政管理,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實現人民當家作主,促進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首先,審計結果公告能夠增強政府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促進政府部門依法行政。審計對于政府工作的監督,主要是對政府部門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資金、資產、資源的情況進行檢查,揭露公共財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評價政府財政、經濟行為的效益。通過將審計檢查及評價等有關信息公布于眾,增強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而審計把揭露的問題、提出的整改意見和措施,與社會公眾進行交流,就能有力地推動政府部門依法行政,促使政務進一步向公平、公正的方向發展。其次,審計結果公告能夠促成審計監督與社會輿論監督的有機結合,增強對政府公共財政管理的監督效果。通過審計結果公告,社會公眾可以了解到被審計單位的有關情況、存在的問題及審計機關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建議,能夠運用強大的社會輿論力量,對被審計單位開展間接的監督,促進審計決定及建議的執行和落實。3、實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是審計工作同國際接軌的必然結果。隨著我國加入WTO,國際上一些通行的做法對審計工作也帶來了一定的影響,調整、完善未來一個時期審計工作的發展戰略,同時在具體的技術方法、審計標準等方面也應盡快與國際接軌。審計公告制度在國外已很普遍,在美國、加拿大等經濟發達國家,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除了向議會報告外,也及時向社會公開,公眾很容易在報紙、電視等新聞媒介上了解到自己關心的社會熱點。二、審計結果公告需要國家法律法規來進一步進行規范目前,審計機關對審計結果的公告,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國家審計署頒布實施的兩個部門規章及一些地方政府規章進行的,在實踐中存在很多法律的空白,無章可循。因此,為保證審計結果公告的健康發展,就必須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科學、可操作性強的配套的法律法規體系。
對于以上提及的一些問題,在目前的法律法規中,尚未明確,而國家審計署制定的《審計機關公布審計結果準則》和《審計署審計結果公告試行辦法》對這方面也沒有規定。對審計結果公告的一些具體的操作規定,有些已經不適用,有些也模棱兩可,還有漏洞,可操作性不強。鑒于此,筆者認為國務院很有必要制定一部關于審計結果公告的行政法規,從法律法規的層次予以規范,對筆者前面所述的事項予以明確,同時對審計結果公告的程序、內容、形式和原則等各方面作出規定,國家審計署再根據國務院頒布實施的行政法規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或部門規章,但不得同行政法規相抵觸。第二,對于國家審計署頒布實施的上述兩個部門規章中,對“審計結果”的定義,原來是指審計機關的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等審計結論性文書所反映的內容?,F在對于這種定義應予以修改,由于在國家審計機關現都已取消“審計意見書”,而改為對外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的內容里包括原先“審計意見書”的內容,但并不限于“審計意見書”的內容,還包括“審計查出的問題及處理決定”等情況。所以,對“審計結果”的定義應改為“是指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等審計結論性文書所反映的內容”,對于“審計意見書”應予以刪除。還有《審計機關公布審計結果準則》第八條所稱的“審計意見書”也應用“審計報告”替代。第三,根據國家審計署2003年公布的《審計署2003至2007年審計工作發展規范》的要求,到2007年,力爭做到所有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項目的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及其他不宜對外披露的內容外,全部對社會公告。另外,審計署領導也多次提到審計結果公告要做到“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而國家審計署2001年頒布的《審計機關公布審計結果準則》第三條稱“本準則所稱公布審計結果,是指審計機關向社會公眾公開審計管轄范圍內重要審計事項的審計結果”,這里指的是“重要審計事項”,與審計署制定的上述審計工作發展規劃相違背,會造成公布審計結果準則滯后于審計結果公告的發展。因此,筆者認為應將《審計機關公布審計結果準則》第三條改為“本準則所稱公布審計結果,是指審計機關向社會公眾公開審計管轄范圍內所有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項目的結果”,這才能與國家審計署的審計工作發展規劃相適應,才能不斷推進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的發展。第四,審計結果公告是一把“雙刃劍”,它不但將被審計對象的好差真相公布于眾,也將審計機關自身工作質量的好差公布于社會。因此,對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審計的風險進一步加大。為盡量減少審計風險,筆者認為對于《審計機關公布審計結果準則》第八條所稱“審計機關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應當在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等審計結論性文書生效后進行”,改為“在復議期滿或行政復議后或審計應訴后進行審計結果公告”。這樣,可以從一定程度上減少審計風險,避免審計結果公告后對被公告單位、對國家造成更大的損失,避免帶來大的負面的社會效應。三、各級黨政領導要高度重視,認識要到位審計結果公告是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問責政府的重要手段,是我國加入WTO,與國際審計標準、審計技術手段等接軌的需要,各級領導要從全局的高度來認識這個問題,積極支持審計結果公告,給其創造一個好的環境。地方各級政府領導要消除狹隘的思想,不能搞地方保護主義,不能為了局部地區的利益而損害國家的利益。對審計結果公告應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地方審計機關查處的問題,地方政府領導為了局部利益,出于各種考慮,該公告的不公告,該上報的不上報,要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追究其責任。只有各級黨政領導重視了,認識到位了,審計結果公告工作才能真正做好,國家制定的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才能真正得到實施,才能使審計結果的公告工作不走過場,不流入形式。
國家審計結果公開分析論文
一、審計結果公開的重要意義
首先,審計結果公開是審計工作自身發展的需要。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必須保證事實確鑿、證據充分,處理、處罰的尺度把握正確,所作的審計評價和結論經得起社會公眾的推敲。再則,審計機關同其他經濟監督機構一樣,在監督別人的同時,自身也需要接受監督,而實行審計結果公開本身也是一種接受監督的方式,而且事實已經證明,這種監督方式是受社會公眾歡迎的??梢哉f,審計結果公開是加強社會各界對審計機關的監督,以及社會認識審計,塑造審計權威形象的有效舉措。
其次,審計結果公開是審計整改落實的助推器。審計結果向社會公開,不僅是為了擴大社會影響力,更重要的是擴大社會對審計結果的知情權,便于社會和輿論直接參與監督,將審計監督與社會監督、輿論監督有機結合,形成監督的強大合力。在眾目睽睽之下,公開審計結果會給被審計單位產生巨大壓力,這種壓力將促使被公告單位主動、迅速地去抓好審計整改措施的落實,并促進政府及其部門領導更加重視制度建設,規范管理。通過推動審計決定的執行,促進對違法違紀問題的查處整改,也增強了審計的執法力度和威懾力。
第三,審計結果公開是促進依法行政,增強政府威信的有力手段。審計結果公開能夠滿足社會公眾對政府工作的信息需求,保障公眾的知情權。把政府部門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資金、資產、資源的有關信息公布于眾,揭露公共財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讓公共財政管理暴露在社會公眾的“陽光”之下,促進政府不斷加強和改進公共財政管理,做到依法行政、公開透明、科學規范。通過審計結果公開,提高行政透明度,借助社會公眾監督的力量,促進廉政勤政建設,遏制與懲治腐敗,增強政府工作的威望和公眾對政府的信任。
二、審計結果公開需要把握的幾個方面
一是要堅持嚴謹細致、客觀公正的原則。審計結果公開不僅是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進行曝光,同樣也是對自己審計質量的檢驗。審計結果公告必須建立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評價公正的基礎之上,做到內容“鐵”,事實“鐵”,確保審計結果公開不出半點差錯。公開這樣的審計結果才能讓人心服口服,被審計單位才會接受,社會輿論才會公正評議。因此,要求審計結果公開不應摻雜主觀臆斷和人情味,否則,公開就有失公正,失正則有失審計本色。
審計結果公開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規范審計結果公開行為,提高審計工作透明度,充分發揮審計監督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市審計局關于印發<*市審計局審計結果公開辦法>的通知》(*審辦[108號)的精神,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區審計機關向社會公開審計結果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審計結果,是指區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專項審計調查報告等審計結論性文書所反映的主要內容。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審計結果公開,是指區審計機關根據審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不定期向社會公開審計管轄范圍內審計事項的審計結果。
第五條區審計機關審計結果公開,應當堅持積極穩妥、依法有序的原則,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第六條區審計機關審計結果,應保證審計質量,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評價客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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